027|梅亚苏:没有生成的时间

郑旭东在“共读沙龙”活动中对梅亚苏的哲学思想进行讨论,主要探讨了相关论与朴素实在论之间的批判关系。他指出,相关论认为我们讨论的一切必须与主体相关,从而无法触及独立于主体的真实存在,如化石和宇宙史等自然科学话题。梅亚苏提出事实性原则,强调事物呈现的偶然性对抗相关论的绝对化,并探讨超混沌的概念及其如何构成时间的基础。此外,讨论还涉及音乐的本体论、个体感受性的问题及其与存在的关联性等哲学议题,挑战传统的相关论观点。

【按】本次内容来自时间小组第一期“共读沙龙”活动。

1 引论

郑旭东:首先就我的理解跟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梅亚苏思想的哲学史背景。第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是怀疑论,包括自皮浪、蒙田到休谟的整个传统。这是梅亚苏实在论构想要应对的主要敌手。第二个形象是康德,他是德国古典哲学和当代法国哲学共享的起点。作为相关论最优越的代表,康德的架构对梅亚苏来说非常重要,这在书中呈现得淋漓尽致。

另一个有重要影响者是黑格尔。梅亚苏的导师贝尔纳·布尔日瓦(Bernard Bourgeois)是当代法国最重要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梅亚苏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神圣的不存在者》(L’inexistence divine. Essai sur le dieu virtuel),或名《神圣的非存在》。这篇论文影响了《有限性之后》和《没有生成的时间》的论证思路——找到对手预设但没有成功解释的前提,造就了梅亚苏思辨实在论的“思辨”(speculative)特色。对梅亚苏来说,相关论的真相不是相关论本身的内容,而是关于实在论的结论。以上是简要介绍。

我们今天阅读《无生成的时间》。这本书包含两个部分:梅亚苏的讲座、安娜·隆戈(Anna Longo)的评述——主要涉及与德勒兹的对比。我将主要关注梅亚苏本人的论证。


2 批判靶心:相关论

郑旭东:这个讲座分为四个部分,基本对应于《有限性之后》的框架。第一个部分介绍相关论(correlationism),也即他真正要批评的对象。相关论是指:我们所能讨论和思考的一切,必定相关于一个进行思考的主体。梅亚苏避免使用“唯心论”一词,一是因为该词有太重的哲学史负担,二是它模糊了批判的范围,毕竟许多相关论者都批评过唯心论,并且声称自己不是唯心论者。为了论证清晰,梅亚苏使用了“相关论”的说法。

相关论对朴素实在论(naïve realism)的批评直接有力。朴素实在论直接讨论世界的本性,谈论世界就其自身而言的形态、运行规则等等。相关论的批评如下:朴素实在论声称谈论的是世界本身而非思想中的对象,但这一谈论和把握本身只能在思想之中呈现,早已与思想相关。以康德的论证为例:整个世界及其中的一切都是主体的表象,相关于主体,物自身无法被认知。当代更强的相关论则走得更远,它放弃讨论物自身,认为我们甚至不能思考主体之外的某物是否存在。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思考主体之外的存在?或说,思与在的关系是什么?何种意义上我们能够讨论摆脱了思的存在——既然对摆脱思的对象的每一次建构和讨论都必然要在思中展开?相关论的基本论点是,对象不可能摆脱思考,因而也不可能真正摆脱思的主体,必然与主体相关。

这个论证使我们进退维谷,面临着独断论和相关论的两难抉择。要么独断无理地给定公理与设定,断言所论即是世界本身——这将被相关论斥为缺少依据,主张未被证成;要么走向相关论——我们只能触及事物呈现给我们的、与我们相关的、在思想和表象中被看到的部分,而不能触及事物自身(“in itself”)、外在和脱离于我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走向某种程度的唯心论。

以上是关于相关论的一般性界定。


3 原化石问题:自然科学与相关论的不兼容

郑旭东:讲座的第二部分,梅亚苏提出前先祖性(ancestrality)或原化石(arche-fossil)的问题。他有一个课程就叫“在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太阳会不会升起”。

相关论的所有要点都表明,我们只能谈论与主体相关的存在,除此之外都无法触及。缘此思路则许多当下自然科学讨论的问题都没有意义,比如化石、星系、银河系和太阳的历史等等。因为那涉及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其状况、样态、规律无法讨论。

自然科学的主张与本体论上的相关论是不可兼容的。梅亚苏在这个讲座和《有限性之后》中都提到了一些可能的反驳:自然科学可以被理解为对世界的表象而不是对世界自身的描述,或可以被弱化到一种主体间性的约定——科学共同体协商可以以此种方式理解世界,即便世界本身并非如此(假装有无人的世界、化石对应的世界,有银河系的历史,但摆脱人之后它是否存在并不重要)。自然科学和相关论的兼容在哲学上可以辩护,但问题是二者在基础上是相悖的。对科学家说你们研究的不是银河系自身,而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想象、表象的人存在之前的银河系,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冲突,这直接否认了该学科及其描述对象的合法性。

这能说明相关论遇到的一些挑战,但梅亚苏认为这并不构成对相关论在哲学上的反驳,这只说明二者的主张不相容。仅凭自然科学正在研究这一事实和迄今取得的成果不足以从哲学上成功驳倒相关论。他要寻找另一种方式有效反驳。


4 超越相关论:事实论性原则

郑旭东:相关论的内部存在一种强相关论——之前所谈(一切都与我们相关,都是思、在思之中,无法谈论事物就其自身的存在)是弱相关论。强相关论认为我们可以触及思与在统一的整体,整个世界存在的绝对本身;黑格尔哲学就是典型图景。弱相关论认为我们不能讨论存在本身,但当强相关论把存在与思的相关性推到极端,推到普遍的、无所不包的统一,向思呈现的存在就是所有的存在,在思之外就没有其他存在。没有在思之外、不可把捉的存在,也自不必再说我们不可认知存在本身。

这种推进恰恰是黑格尔克服康德的思路。梅亚苏继承了康德的问题,又走出了不同的道路。强相关论和弱相关论是可以互相驳斥的,他们分歧的要点在于思与在是否完全统一,主体可否掌握整体存在。统一,就是强相关论模型,主体主义(subjectivism)的径路——或者用隆戈提到的“Subjectalism”;不统一,就是弱相关论模型。

而梅亚苏要以非黑格尔的方式回应相关论。他切入的角度是,在何种意义上弱相关论可以反驳强相关论?在何种意义上,事物向我们呈现出来的并非它自身所是的样子,而可能是不同的样态,也因而二者并非全然等同?梅亚苏提出了两个概念,事实性(facticity)和事实论性(factiality)

事实性的定义是,某事物呈现出某种样态是一个事实、一个单纯的所予,没有、也不需要更多的在现实之外的依据支撑和说明。这在经验论和现象学语境中都很常见。事实之外有没有外部的事物、外部的规则使得它如此呈现,无从得知。事实仅只是事实,没有让它必然要如此发生的根据。这种无根据性可以用来驳斥强相关论:事实是无依据地呈现出来的,是偶然的,并非必然以某种样态呈现;思中之在,本有可能是其他样态。试举一例,我们的世界有一套物理法则,但莱布尼茨认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另一个世界,它拥有不同的物理法则,比如重力加速度更大。当你询问为什么我们的重力加速度是这个数值,相关论的事实性原则就会告诉你不知道,这仅只是一个被给予的事实。事实性因而是驳斥强相关论(或主观论)的关键。因为事实(存在)总还有可能是其他的样态,总有可能不同于它在思想中的呈现,所以思与在的相关性不能被推到极端以至完全统一。

就此,弱相关论有两个敌人:独断论和强相关论。相应的,它有两个原则,相关性原则(事物以与主体相关的方式被理解)和事实性原则(对象的呈现是一个无根据的偶然事实,思和在不可推及至完全统一)。但梅亚苏指出,这两个原则是不相容的、矛盾的。事实性原则使得它与强相关论相区分,指出事实呈现总有其他可能,无根据而具有偶然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偶然性是必然的——否则就可能陷入强相关论。结果是,事物具有其他可能样态本身变成了一个不可怀疑、不可取消的,也因而不与我们相关的独断主张。弱相关论在此到达了自己的边界,甚至翻转了自身的主张。事实性原则是一个绝对的预设和前提,是不与我们相关的,因而是内在地反相关性原则的。

我们一直试图寻找不与我们相关的、超出了相关性原则的对象,现在找到了——就是这个必然的偶然性。梅亚苏用“factualité”,事实至上性或事实论性来指称这一必然的偶然性,英文翻译成“factiality”。事实性是指,现象的呈现是无根据的。事实至上性则指,这种无根据性虽然也没有根据,但不(再)是一个事实,而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原则,是绝对的。说一个对象是事实意味着它没有根据,可以如此出现也可以不如此,但事实至上性,即“事实没有根据”这种状况本身,不能是另一种样子,它不是一个事实,而是绝对。

在这个意义上,梅亚苏切实推进了一步,找到了既不是强相关论又超出弱相关论的实在的某个状态:即绝对的偶然性。这种偶然不与思中的显现相关,而是弱相关论为了驳斥强相关论必须承认的前提。


5 超混沌:统摄有序与无序

郑旭东: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事实性和事实至上性;第四部分向前推进至矛盾律。强怀疑论立场之下——怀疑现实事物存在、法则有效性等等,能确定的仿佛只有事实至上性原则,也即现象呈现的偶然性本身,此偶然性本身的必然性。但梅亚苏向前走了一步,提出了“超混沌”(hyper-chaos)。

传统上讲混沌是无序的,秩序是有序的。但梅亚苏“偶然的必然性”中的偶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无序,而是指有序还是无序这件事情本身是偶然的。他区分了实体的形而上学和生成的形而上学:前者强调有序,后者强调变化——如德勒兹的“混沌”。“超混沌”比“混沌”更高一层,主张有序或无序本身是偶然的,并不完全站在流变的、完全无序的一端。因此梅亚苏最终的结论——偶然的必然性,与当今科学的世界观是不冲突的,即便不能为之奠基。

然后谈一下矛盾律。矛盾律被梅亚苏某种程度上视作本体论原则。其推理过程不同以往:(1)如果否认矛盾律,也即承认某些存在是矛盾的、可以同时是A和非A,那么该存在就不会有变化——变成非A也还是它自己。(2)不会变化的存在是具有必然性的存在。而(3)根据事实至上性原则,只有偶然性是必然的,无它。(4)矛盾之物违背了事实至上性原则,因此(5)是不可能的。梅亚苏于是又推进了一步,在偶然的必然性之外,我们还可以坚持矛盾律。该律不再仅是思维原则,还是本体论原则。

最后谈一下书名。为什么叫《没有生成的时间》?或,为什么超混沌的状态被梅亚苏称作时间?矛盾律表明不存在矛盾,也即纯然偶然的诸种现实、法则、规律的变化必定是彼此相继的。从有序到无序,或者相反,而不能以矛盾的方式并存。这种彼此相继就形成了时间。而称非生成的时间,是为了区分于纯然生成的时间,统摄有序和无序,对应更高的偶然性概念。


6 讨论一:“超混沌”的音乐

代博(作曲家、钢琴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我将从音乐角度分享对这本书的理解。首先是生成。关于音乐,谈得最多的就是生成。生成是音乐结构产生的必要因素,使得从一个音发展到一首乐曲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中就谈到过由重复产生的生成的价值。这是我看到书名后选择这本书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相关性。相关性对作曲家极具悖论。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艺术。我们无法想象作家用无人读懂的语言、无人识得的文字写作,也无法设想一个视觉艺术家创作的视觉艺术人类视觉无法分辨——这些情况现实中也几乎不存在。但对于音乐家来说,这种情况不难想象,甚至非常现实。

很多音乐的复杂程度超出人类的感知,不可能被人类识别,但音乐家仍然认为它有价值。德语中“有效性”的概念就和音乐有关,就音乐自身的逻辑有意义,就有效,即便这种逻辑超出人的感知范围。这涉及一个元话题。从物理学的角度讲,音乐和谐与否是一个无关乎感知的客观事实;但从文化角度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和谐的感知则并不相同。存在两个层面的和谐,而对音乐家来说第一个是有意义的。

某种程度上,二战后的许多先锋音乐家就在接近我们所说的“超混沌”。如果混沌是一种绝对的无序,那么超混沌则表明有序与无序的偶然性。比如布列兹根据马拉美的诗写的《无主之锤》,里面的和声和时值是通过编码制作的。这里值得关注思考的有两点:一,没有人能在实际音响中精确识别这种编码;二,梅亚苏在《数字与塞壬》中认为马拉美的数字是某种绝对的偶然性,布列兹的作品是否算是一种音乐回应?

简单听一小段(播放IannisXenakis, Metastasis)。

这个乐段在感知上是无序的表象,此种表象所依赖的前提为何?用迈尔(Leonard B. Meyer)的理论向大家解释一下。叔本华说,音乐表达的是它自身的本体,而不是其现象。这与前述音乐不像文学依赖文字一样依赖单音是一个道理。单音没有意义,甚至单音是否存在也是问题——日常认为听到一个音高很正常,其实那是节奏振频不断加密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音高并不存在。但一组音却有意义,因为它创造期待,总让人在期待中感知音乐的片段。我们能预感到贝多芬交响曲的即将结束,因为它给我们一种目标,这是音乐生成手段的价值。

布列兹的音乐其实阐释了“斜向”,这个词是德勒兹总结时所用的表述,相当精确。“斜向”在技巧上通常叫“合成场”。“场”表示它不与“场”之外的事物产生任何有价值的关联,而在场之内,它斜向何种方向亦没有任何确定性,是无序的运动。布列兹的尝试就是,把可能产生意义的事物压缩至原子化、不可能生成意义的程度,借此创造一种听觉上的偶然性。

有人从另一角度思考,希腊裔的作曲家泽纳基斯(Iannis Xenakis)认为,应当从欧洲音乐的必然性的趋势中解放出来。他作曲受概率论、大数定理影响,认为所有的偶然在指向必然。这个角度讲没有达到梅亚苏的“超混沌”。但他的想法是什么?他反对布列兹用无限原子化的方式解构声音,使其失去指向性从而不带来任何期待。他的思路是把所有的原子聚合到无可分辨。无人可分辨任何一个原子,便是艺术呈现上的混沌。

最后想讨论的主题是电子音乐创作。当我们拿着摄像机拍摄人的演出时,我们会认为那是电影,不会说是电子化戏剧。用摄像机照相时,我们认为那是照片,不是电子绘画。但很遗憾的是,经过了七八十年的历史,人们仍然认为电子创作出来的音乐是电子音乐,没有主体价值。这恰恰很可能是因为用电子编码的音乐是无法被实际分解的,其中的每一个分子并不具有实际意义。面对无序创作的作品,应当如何认定其主体性,这是一个新的问题,也是电子音乐诞生以来一直未曾解决的问题。

郑旭东:代老师从音乐角度给出了很多接近德勒兹的模型。德勒兹对音乐的讨论更多。梅亚苏讲诗歌、数学则更多一些。


7 讨论二:个体感受性;“可能”的问题域

杜昕蕤(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我读德勒兹多一些,会在二者的对比中理解梅亚苏。梅亚苏的一些观点,比如将德勒兹归为主体主义,乍看让人很困惑,但愈读,似乎愈有道理,并没有明显违背其原意。两者的张力很有意思。但今天我会更贴梅亚苏的观点进行讨论。

梅亚苏在论述相关主义的困难时说,按照相关主义我们是无法思考死亡的。主体既并没有经历过死亡,又如何思考死亡?我们只能说自己“dying”(濒死),而永远不可能说自己“passed away”(已然死亡)。这引申出梅亚苏的一个核心定义,即主体主义建基于个体感受性。问题是,全然的个体感受性如何成为一种普遍的主体性,进而定义为主体主义?这也会引申到音乐层面。适才我感受到代老师发言中强烈的音乐本体论。但听障人士、植物人无法听到声音,无法感受音高与节拍,他们主观性的感受完全被剥夺,那么我们能在何种意义上说音乐存在?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其实回到了梅亚苏对相关主义和相关论者的讨论、对主体主义的判断。

第二个问题相关于梅亚苏对哲学的定义。他认为哲学不应是关于“l’être”,也即关于“能”或“是”,而应是关于“peut-être”,也即可能的学问。而他所反对的问题域则始终在讨论“能”。那么问题是,音乐的本体论、差异的本体论,是否也是仅讨论了“能”或“是”的论域?


8 讨论三:原化石问题与非相关论存在

徐秋实(安徽大学哲学学院讲师):我主要提出一些困惑之处同大家探讨。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是关于原化石或前先祖性的问题。梅亚苏认为,如果前先祖性是有意义的,就意味着我们能够设想脱离主体的、类似康德物自体的存在——梅亚苏在《有限性之后》里似乎将the thing itself等同于康德的物自体。但我认为梅亚苏通过原化石想要指涉的非相关论存在与康德的物自体有很大区别。

一方面,这种存在不是康德所说的,在经验意义上独立于主体存在的外物。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驳斥唯心论的一章试图证明此种外物存在,但这个“外”仍然是相对于、也因而相关于某个意识主体而言的,隶属于相关论。另一方面,非相关论存在也不同于康德物自体。

前先祖性的存在,例如化石,诚然那对应着一个没有主体见证的时代,但我们仍然可以假设,通过时间旅行那个时代是有可能被认识的。所以这种由原化石所代表的非相关论存在只是一种物理条件上的、认知上的不可能。而康德物自体之不可知具有更强的、形而上学层面的意义。人类只有感性直观而无智性直观,因此在形而上学层面上讲物自体根本地不可知。即便在当下,主体存在的情况下,也仍然存在着不可认知之物。在这个意义上讲非相关论存在和康德物自体是有区别的。前者的可认知性介于康德意义上的现象和物自体之间。问题在于,梅亚苏试图通过原化石问题为自然科学认识绝对实在的可能性辩护,而这种绝对实在恰接近康德的物自体。那么这种辩护是否有效?

第二个问题关于事实至上性。梅亚苏似乎想用它来证明非相关论的绝对存在,并且认为我们能够认识它。但事实上,非相关论意义上的存在只是我们能如其所是地认识它的条件之一。比如一块四亿年前鱼的化石,我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提出这个前先祖性的论断?何种意义上能揭示四亿年前、无主体见证的、如其所是的那条鱼?前先祖性论断也是在主体的形式之下提出的。似乎只有存在才能在主体形式的滤镜之下仍然显示出非主体相关性。除此之外,其他的认识,比如属性等,似乎都很难抹掉主体形式的滤镜。那么最终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如其所是地认识到了绝对存在?

第三个问题关于事实至上性原则本身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必然性。通常所说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存在之模态的判断:某些存在并不在所有时间中都存在,那么就是偶然性的;某些存在于所有时间中都存在,那么就具有必然性。事实至上性原则的必然性是更高阶的必然性。它是指所有能够存在的、可在的东西(而不只是已经存在的现成物)的模态是偶然的。问题是对能在整体的、更高阶的必然性判断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明?

最后一个小问题是关于非相关论存在,梅亚苏举的例子都是在时序上人类还没存在时的那些存在,比如几亿年前的星星、说明地球过去存在的证据。他为什么不举同时性的例子,比如在现在人类观测之外的存在,它岂非也是一种非相关论存在?


9 讨论四: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与齐泽克和德勒兹思想型的对比

王子来:我最大的困惑在于梅亚苏所进行的去绝对主义的绝对化。梅亚苏认为我们无法像朴素实在论那样独断地说外部有现成的、有待认知之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接受了相关主义的基本结论,但同时又想通过绝对化来超越相关主义。我的疑问就是这个绝对化是如何发生的,梅亚苏是如何运思的。我简单分享一下我对梅亚苏思路的理解,并给出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可与梅亚苏比较的其他两个思想家。

梅亚苏思路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他对康德的态度非常微妙。梅亚苏借助康德所要关注的不是主体和客体何者优先,而是表象的先验主体的使能作用所造成的循环。康德区分了Nomenon(本体)和Phenomenon(现象),实质上就建立起了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分离。梅亚苏实际想承接的就是这个分离。他一方面认为康德开启了这个讨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参考海德格尔的批评,物自体在康德那里虽没有所依赖的意识,但仍然是个“对象”,没有进入存在自身。同时,康德不赞成无理由律。这一方面则是梅亚苏试图推进的,他想延续相关性循环和存在自身之间的分离,同时更强地思考存在自身,推进康德所开启的存在自身的可思性。

沿着这一思路,梅亚苏审视了后康德哲学家的工作,将其分为两派。一派是强相关论,另一派是绝对的观念论,也即主观主义。后者将相关性推到了极端,将所有存在都纳入相关性循环之中;或者说,将主体的某个属性推到极端,以至于所有存在都落入相关性循环之中。这也是梅亚苏眼里黑格尔和德勒兹的思路。而这一思路错失了康德对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有意义的分离,错失了相关性循环之外的存在。强相关主义的问题是,他们不讨论存在自身,而以事实性替换之;换言之,认为可思的只有被给定的相关性循环,其背后的根据则是不可思的,只能把根据的不可思当作条件接受下来。这两派梅亚苏都不赞赏,尤其不赞同黑格尔和德勒兹的绝对的观念论的思路。梅亚苏则沿着强相关主义的思路,但要将存在自身的可思绝对化出来。以上是我理出来的思路。但我始终不能理解,最终这个绝对化是怎么做到的。似乎是,梅亚苏指出了强相关主义的事实性背后预设的绝对的原则——虽然始终未被承认,但早已被预设,由此实现了超越强相关主义的绝对化。

但这是否顺畅?在梅亚苏的思考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思考?我认为在这个为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之间建立关系的问题上可以进行一些思想型的对比。有趣的是,一些作者恰是用梅亚苏所批评的“绝对的观念论”,即黑格尔和德勒兹的资源去实现对存在自身的绝对化的。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在绝对化相关性,也并非在处理一种绝对主义的绝对,而是在处理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关系中的绝对。利用黑格尔思路的代表是齐泽克。

在“For They Know Not What They Do”中有一个著名的章节——“为什么一个辩证法家应该学着数到四”,认为黑格尔在《大逻辑》中已经展示了将辩证法数到四的过程。首先是作为第一个环节的直接性的存在自身。当它外在地看自己时,就进入到第一个环节的内在否定性中,这已经是第二个环节。而一般而言的反题则是内在否定性的中介下所自然显露的第三环节。向合题扬弃给出了第一个内在否定性的消失点(vanishing point),即内在否定性的自我扬弃中止在自身中并产生一个新的直接性的环节。如此,正题到反题共有三个环节,到达合题则是第四个环节。齐泽克认为否定性被数了两次。

根据上述重述可以看到,沿着黑格尔的路径思考也能处理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之间关系的问题。齐泽克把扬弃的环节称为回溯。回溯是指,通过把二重否定性数出来,第一环节的存在自身会在第四环节被回归、改写和获得内在规定,由此完成对循环与存在自身之间关联的展示。这是齐泽克的逻辑。梅亚苏的逻辑我不太理解,对事实性的绝对化更像一种“倒置”。他们是否可放在一起比较呢?梅亚苏称自己的观点是偶然性的必然性,齐泽克在文章中回应梅亚苏时则喜欢称自己为必然性的偶然性。

德勒兹也在处理同样的问题。简单引一段《差异与重复》导论中的话来说明这一点:如果说梅亚苏是倒置,齐泽克是回溯,德勒兹可能会用“重复”这个词。他说:“重复即行动……这种作为外部行为的重复本身也许呼应着一种更为隐密的振动,一种在将其激活的奇异者之中的、内部的、更为深邃的重复”,又说“重复通过内化自身而颠转自身” (华东师大出版社2019年版第8页)。这里似乎在讨论同样的问题,但又不是通过辩证的方式。

我对梅亚苏的思路还是有所怀疑。这在当代其实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至于他们之间的区分,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研究。


10 讨论五:相关主义与民主唯物主义

张秦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我关注的是相关主义以及梅亚苏对相关主义的批判对当下社会生活的现实影响。如按巴迪欧所言,相关主义将被联系于民主唯物主义范式的议事流程。每个人都只能有限地、中介性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做出决议需要正规的讨论流程。相关主义、中介的有限性迫使更大的交往理性的范式产生,以保证相关主义下有限者的交往能够达到理想状态。

这种相关性的组织或议事流程、法学装置,按照梅亚苏的理论,是否并不合法?若主体可以不借由相关性的方式直接接触前先祖性事实,我们是否还需要这样的流程?假如不需要,认识到事实的绝对性之后,以之为基础展开的行动,无可避免却又会陷入相关性之中,又忽视了事实绝对的偶然性,又需要保留议事流程。这里似乎有些矛盾。

郑旭东:梅亚苏多数已发表的工作聚焦于形而上学,但他并非完全的形而上学家。他对社会问题多有关注。比如他和巴迪欧等人走得很近,而且在访谈中坦认最喜欢的、读得最多的书之一就是共产党宣言。所以如何从他的本体论出发理解他与法国激进哲学、法国左翼知识分子的关系本身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总结来说,与谈人方才的论题可以大致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代老师和昕蕤讨论的音乐本体论,第二部分涉及对梅亚苏文本的质疑,第三部分是一些延伸。

在讨论之前,我再补充一个问题。梅亚苏用相关论克服了主体主义,走出第三条路线。但假如我们参考安娜・隆戈的文章,或者黑格尔、德勒兹的主体主义思路,会发现主体主义也可以驳倒相关论循环。梅亚苏驳倒相关主义后,他自身与主体主义的关系其实变得模糊起来——因为他是借相关主义来驳斥主体主义的,但现在相关主义本身被驳斥了,那么他还是否能够与黑格尔、德勒兹、齐泽克等思想家的主体主义思路有效对抗?我自己是存疑的。


11 对谈主题一:音乐本体论;德勒兹的“主体主义”

郑旭东:接下来我们按照三部分内容依次讨论,首先是音乐本体论。

代博:回应下杜昕蕤同学的问题,一个听障者,甚至一个听觉与人类不同的动物,听到的是不是音乐。我们可能首先需要对所谓的音乐本体论(无论哪个本体论)划定一个范围。因为音乐本身是一个被划定的概念,音乐的边界在不同的文化中无法轻易达成共识。用一个通俗的方式回应这个问题——很多人会争鸟叫算不算音乐,这可以衍生很多哲学思辨。但问题是,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它,鸟都叫了。诚然,我更多把音乐作为审美化的声音在谈论,但或许把它降低到声音维度更能与梅亚苏所谓绝对的偶然进行理论对话。

郑旭东:我认为代老师方才补充的鸟叫的例子很能体现德勒兹在梅亚苏眼中的主体主义倾向。德勒兹会认为音乐不是属人的。即便是动物,只要有重复、有某种程度上被组织的差异,其实就已经有了节律、节奏,有了“类音乐”。所以最终在德勒兹的体系中,属人与非人,人的思与世界的运转(如安娜・隆戈最后讲的那一部分)、与世界自身基于重复之运作的创造生成是同构的。在德勒兹那里,思触及存在的方式根本建基于思与世界本身运作方式的亲和性,思是世界运作具有人的类性的一种呈现。所以如果说德勒兹超出狭义的相关论,那么他的思路确实很接近黑格尔。他把看似属人的变得不属人,把看似相关的变得不相关、或者说绝对相关。

杜昕蕤:我和郑老师的感受很相似。德勒兹关于重复的理论相当复杂。我们可以通过微分和分形几何(fractal geometry)大致想象。梅亚苏的批评更像只涉及分形几何中的某个小角。他批评了这个小角,却未深入小角之中,阐明对它进行再分化的机制。比如德勒兹第二重综合里的记忆问题,他提出“纯粹记忆”和关于未来的“纯粹且空无的形式”。梅亚苏批评德勒兹是绝对的主体主义,但“纯粹且空无的形式”或者说为现在、过去的被动综合奠基的超验性形式或许可以驳回这个批评。后面安娜・隆戈也提到了超验性的问题。“重复”概念及其机制在德勒兹内部非常复杂。关于它是“非人称的”,是在无机物中就可以存在的这一点,我也感到有点混乱。

关于音乐,我认为应当区分音乐和声音。如代老师所说,音乐和声音不一样。那么假如音乐是以审美的方式才能被呈现的存在,我们是否可以把它定义为可思的,而把声音定义为可感的?可思、可感在梅亚苏的语境中有所区分,而他始终强调的是笛卡尔的“思”的部分,那么可感的维度呢?当我们不能感受死亡的状态,我们是否也无法思考死亡?于是梅亚苏关于死亡问题的悖论就可以拆解成思和感之间的断裂。他认为主体主义者思和感的桥梁是绝对断开的,而他自己则试图用超混沌去解释二者的关系。

郑旭东:假如我现在转换立场,尝试为德勒兹辩护的话,有两个思路。一,若德勒兹确是主体主义,梅亚苏就其自身的结论是否能成功驳斥主体主义。二,若梅亚苏在驳斥整体上的主体主义,德勒兹是否能被简单视作主体主义者。


12 对谈主题二:物自体的可认识性;“绝对化”机制

郑旭东:关于秋实老师和子来同学方才提到关于梅亚苏文本论证的一些问题,认为梅亚苏和康德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就物自体而言,我认为,康德更多是为了划界。虽然他比后来的相关主义谈得更多,认为物自体是可思的,但那仍然是不可认识的。而对梅亚苏来说,我们可以认识它——即便是在一个非常局限的意义上。我们能够确切认识到现实可能是其他的样子(也即现实的偶然性),而不只是在一般思辨意义上思考它。

子来提到的“绝对化”机制和徐老师关注的“偶然的必然性”问题比较像。关于事实至上性原则的绝对化是如何完成的,我倾向于认为梅亚苏的思路不是直接论证,而是反证法。这是很思辨的地方。不是梅亚苏在绝对化,而是相关论者在绝对化。倘若他们不绝对化,其主张就无法成立,就会陷入主观主义。要避免主观主义,就必须承认事实至上性原则。当然,相关论者口头上认为一切都相关,但其主张总已经隐含地预设了事实至上性,承认了偶然的必然性。这是他论证的方法。

但另一方面,事实至上性在逻辑上能否单独被证明?我个人认为除了在与相关论的论辩中,没有更多的依据。《有限性之后》强调“无根据性”概念,事实至上性原则就是无根据的。也即,不存在更深层次之物或更在先的逻辑为之奠基,也没有论证能够证明它。因此在我的观感里,得出绝对化机制还是很顺畅的。

王子来:我不太明白。梅亚苏肯定不是想把事实至上性原则推成充足理由律意义上的第一根据。如您所说,他似乎非常需要依靠相关主义自身的某种失败——我不太确定是依靠相关主义的具体什么。但是他最后要如何正面地阐述这种绝对化,他会认为这是个原则吗?

郑旭东:对,他会说这是个原则。我认为是这样——假如你不走梅亚苏的道路,最终只剩下三条路线。要么独断论,要么相关论,要么主观主义。相关论需要同时对抗另外两者,而在此过程中它自身会产生矛盾,因此它必须假定事实至上性原则的绝对性。梅亚苏的意思是,我们应当沿着他们假定但不承认的预设思考,从而有效跳出相关性循环。

王子来:我再尝试澄清一下我的问题。若顺着相关主义的思路,他们不会承认这个原则。所以梅亚苏的第一步是指出相关主义其实预设了此原则。但他不可能停在这里,要走出一条相对独立于相关主义的道路,就要往里面加内容。比如说很明显加进去的内容有,非理由律、无矛盾律、偶然性。问题是,他怎么就自然地把这些内容加进去了?

郑旭东:事实至上性原则相关论者无法否认,否则自身无法立足,故必须承认。在此前提下,倘若我们对建构系统的原则进行排序,梅亚苏会认为事实至上性原则比相关性更根本,相关性的成立奠基于绝对的偶然性。后者事实上会成为梅亚苏体系的起点。如此一来,梅亚苏和相关论者正面论述的起点就不同了——前者是事实至上性,后者是相关。

继续往下考虑,无根据性相关论中也可以成立,无矛盾律是基于矛盾者之必然的推理得出的。但矛盾者是必然的之所以能推出矛盾不存在,恰恰建立在事实至上性原则之上——没有其他的必然,只有偶然性是必然的。这样看这几个原则的引入有其合理性。


13 对谈主题三:超混沌与时间

王子来:为什么梅亚苏把“超混沌”叫时间,时间体现在何处?超混沌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可能性的总和,这毋庸置疑。关于后者我看过一篇文章,它试图将海德格尔的可能性概念模态逻辑化,这很有问题。梅亚苏大概也不会认为自己的超混沌概念可以用概率去刻画,用安娜·隆戈的说法它是不可加总的可能性的总和。但为什么超混沌这部分被称为时间?是因为它刻画了必然的偶然性,在其中可以从一种自然法则转变为、“跳到”另一个自然法则上,具有毫无根据的可跳性的含义吗?

郑旭东:我的理解和安娜·隆戈归纳的比较像。抛开时间规定等旁枝末节,此处的论证关键在矛盾律。矛盾律成为本体论原则的情况下,不同的可能性、不同的事实之间是不可能共存的。那么从一种可能性到另一种可能性的方式就只能是相继。摧毁前一个才能过渡到下一个,如此就出现最基础的相继概念。在超混沌的状态当中,诸可能性只能以相继的方式出现,故它被称为时间。

王子来:相继概念是如何引入的呢?

郑旭东:我理解即不能共存。

王子来:相继,像划过一个屏幕到下一个屏幕。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屏幕都先具备了,只是稍微调一下(看显示哪一部分),但这听起来也不是时间。他也可能不是作如此解,因为这样理解诸屏幕之间存在一个共存关系。

郑旭东:屏幕的例子中并无共存。例如PPT,从这一页到下一页,两页不能同时出现在屏幕上。因为它们是矛盾的,只能以相继的方式。也即一个取代另一个的方式出现。只要我们承认(作为本体论原则的)矛盾律,不同可能只能以相继的方式出现就是超混沌内部的基础规定,而这也恰是我们通常归于时间的性质。


14 对谈主题四:相应性问题

徐秋实:关于绝对化机制,我认为它可能只是一种理性的运作机制,是一种表述方式。它是朝向被它认识、被它表述的对象而言的(对梅亚苏而言,可认识之物比如一些物自体、一些与主体相关的存在等)。绝对化机制是一个可以被理性理解的表述,但未必与它想要表述的形而上的事实等同。比如说事实至上性原则,说它本身也是偶然而非绝对的并没有问题。这条原则本就是在表述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那么说这条原则本身是偶然的也应是其内涵的题中之义——虽然这已无法在理性的范围内被理解。

梅亚苏最终想要表达的形上事实就是一切存在都是偶然的。故而此处的绝对化机制只是一种理性化的表述(梅亚苏也说自己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是为了方便理解,并不意味着形上事实本身一定是如此的。就其自身,事实至上性原则也是没有根据的。即便梅亚苏非常强调事实至上性原则不是一个事实,想区分二者,但其实事实至上性原则和其他事实一样是无根据的。所以绝对化只是一种表述,甚至和它所要描述的事实是矛盾的。或许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绝对化机制。

郑旭东:梅亚苏确实会强调一切现实都是事实的(factual),只有事实性原则本身不是,它是必然的。事实是无根据的,您认为事实至上性本身也是无根据的,我也略有同感。但这两种无根据或许不太一样。我们只能把事实至上性原则本身绝对化。通俗些表述,比如德勒兹会说时间中一切都在流动变化,不变的只有时间形式本身。在梅亚苏这里,一切都是偶然的,唯一不偶然的东西就是偶然性本身。事实和事实性原则都是无根据的。前者的无根据性标志着事实可能是别的样态。后者当然也没有前置的根据使其成立,但它之所以能被称作绝对,是因为它不能是别的样态——事情一定可以是别的样态这件事不能是其反面,否则就会陷入主观主义。但我也在想主观主义今天是否还行得通。

徐秋实:您认为事实至上性原则不能是别的样态,但我认为这个表述其实只是为了在理性范围内有意义、为了能理解它,才(被表述为)不能是别的样态,并不意味着它所指示的形而上学事实就完全等同于我们的绝对化表述。如果要把思维和存在区分到底,事实至上性原则仍然是理性主义的一个誓言。

郑旭东:是的。安娜·隆戈说梅亚苏归根到底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梅亚苏本人也承认这个论断。您谈到我们的表述如何和现实对应,我认为梅亚苏未能成功回答该问题。关于时间旅行的例子(其中涉及前先祖性存在和物自体的区分),就梅亚苏目前的理论体系,我不倾向于把前先祖性的例如银河等存在等同于物自体,因为它可以说只是某一种偶然呈现出来的事实而已,不是绝对的存在。梅亚苏目前只是指出了有无关思想的存在。关于该存在我们能够谈论的只有:一,它是偶然的;二,它遵循矛盾律。实在论的第一个主张是外部有存在,第二个主张是我们的认识可以和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现实对象相契合。梅亚苏现在的工作只能走到第一步,关于契合问题他并未给出有效的论证,因其困难还在观望。

徐秋实:弱相关论并不断言没有物自身,只是认为它不可设想。假如梅亚苏想驳斥弱相关论,那么只需要证明物自身是可设想的,这一点或许通过原化石问题就可以得证。但梅亚苏的目标似乎更高一些,他想论证相应性问题,试图在物自身存在之外证明我们能够认识非主体关联性的存在。这一问题如梅亚苏所言在本书里并未展开,但这才是驳斥相关论的难点所在。仅存在而言,或许能够脱离主体的先天形式,能够脱离主体的滤镜显现(而不是认识)出来。但一旦说到认识,要定性、要规定对象——无论对象是否非相关论的存在,就一定需要主体的形式。后者似乎很难摆脱相关论的循环。相应性问题是驳斥相关论时更困难的论证步骤。

郑旭东:我们都很期待梅亚苏的下一本书能解决这个问题。

026|时间:主观主义与非人主义的两难

本文讨论了时间的不同观念,包括宇宙论时间、主观基础主义、意向主义和事件时间观。刘任翔在报告中分析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指出宇宙论时间不能有效区分当下、过去和未来。此外,主观基础主义虽然强调个体灵魂的重要性,但面临着主体的重负和无法解释突发事件的困难。意向主义试图通过时间意识的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强调时间的差异化,并探讨过去和未来如何在当下显现。最后,事件时间观则引入了时间与事件的关系,强调事件如何塑造历史和时间理解。

1 本次报告的结构

刘任翔:上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二章,参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几种存在论,换句话说,处理几种关于“存在一个东西”,或者说“有一个东西”意味着什么的理论。我区分了三种存在论:一种是所谓现成者的存在论;一种是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主要来自受德勒兹影响的后形而上学;第三种是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是我要辩护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与差异存在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差异是现成的还是生成的、以一种时间化的方式原发的。

既然我提出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那么在这里就有一个急迫的任务:解释我所提及的“时间”是什么意思。我们通常对于“时间”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足以让我澄清上一章说的“时间差异化”是什么意思。通常的时间概念最接近本章第二节处理的“宇宙论时间”或“物理时间”,我在后面会说明这个时间概念其实是不完整的。

这个判断基于如下理由:宇宙论时间/物理时间范畴所划定的意义域并不能完全囊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时间”或“时间性”的熟悉所蕴含的全部内容;它是一种抽象,只留下了一些可测量的、可预先规定的成分。

我此处的工作是,考察一些常见的时间观,看一看这些时间观对于所谓时间差异化的问题是否合用——不是说谁对谁错,只是说这些观念在不同的问题上的解释力是有差异的。这一章主要考察了四种时间观,对应下图的:(1)宇宙论时间观,(2)主观基础主义时间观,(3)意向主义时间观,(4)事件性时间观。

这四种时间观,分别在第2到5节得到讨论。至于图中的(5),是我自己主张的视域时间观,放到下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四章,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处理。我在那里试图解释时间差异化是如何可能的。

对于我们所拥有的时间概念,有一个粗略的二分:非人主义(impersonalism)和主观主义(subjectivism)。所谓非人主义,是指时间独立于人,且可以突入人的生活和意识;而主观主义认为没有人就没有时间,时间的节律是由主体投射出来的。在两种基本立场下,各讨论两种时间观。其中,(3)意向主义时间观指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时间观,而(4)事件时间观与我先前讨论的差异存在论是一脉相承的,它是从后海德格尔的法国哲学那里延伸出来的。


2 宇宙论时间的基本特征

刘任翔:在第二节“宇宙论时间”中,我首先解释了这个概念通常被认为具有的一些特性。首先,它是可测量的、可计算的(可以预先规定的)。我们之前也讨论过,牛顿时间观对于时间的规定有大致四点:线性(当然,线性有可能是圆的,不一定是直线,只是说它是在一条线上,不同的时刻是在这条线上不同点上);单向性,时间不可逆;对于内容的不敏感或不关心(indifference),比如说一秒钟里发生了什么,对于这一秒而言没区别,这一秒都是这么长,它从内容上说是中立或者说是空的;最后是均匀性,时间是由一系列的在质上同一、在个体化原则意义上相异的单元组成的——比如说每一秒都是一样长的,这是在质上同一(qualitatively identical);但是这一秒跟下一秒不是同一秒(numerically non-identical),否则就不存在这种线性时间,而只会有同一个时间单元的不断重复,不断经过同一个一秒、一小时、一天之类,这就不是我们通常所知的宇宙论时间概念。

【整理者注】我倾向于认为“线性”这种表述已经囊括了对于内容不敏感和均匀性这两点。牛顿时间观通过“线性”和“单向性”来把握就足够了。“线性”这个概念包含了“齐次性”和“可加性”,特别地,在时间这里的齐次性是一次齐次性。齐次性说的是时间函数满足对一切常数a满足a · f (x) = f (ax),比如说一个运动过程经历了a个一分钟的时间间隔,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历了一个a分钟的时间间隔,二者是等价的;可加性说的是时间函数对任意的xy,满足f (x) + f (y) = f (x + y),比如说一个运动过程在它的两个阶段分别经历了x分钟和y分钟的时间间隔,我们也可以说它的全过程经历了 (x + y) 分钟的时间间隔。可以看到,在计算时间间隔的时候,运动的具体内容是无关紧要的,即使我们关心这一内容,它也不影响我们的计算结果。(马浩然)

下面我解释一下宇宙论时间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它其实跟宇宙(cosmos)的关系是间接的。之所以成了宇宙论时间,是因为在这个时间观里面,我们寻找的是“不从哪儿出发”的视角(a view from nowhere),因为无论从哪里出发都有视角性,而这种时间观正是要抽离视角性。换言之,它是一个普遍的、总包性的尺度。在这个尺度之中,一切发生的事件都可以找到其位置。

现在看来,对于这样一种时间概念,我们似乎从宇宙论上来寻找线索比较合适。毕竟,人在有科学或哲学之前已经一直面对着自然现象,比如说日夜交替,四季更替等等;后来人们发现,这些现象跟天体的运行有关系。所以,这种要求“不从哪儿出发”的时间观念才会找上了宇宙学,用天文意义上的周期来定义时间单位的长度。而现在我们已经不用天文周期来界定时间了,我们用的是铯原子的振荡周期。经过和其他天文现象的比对,我们发现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也不是那么均匀;而铯原子的振荡在不受扰动的情况下,表现出一种近乎完美的质上的同一性,因此用它来定义宇宙论时间的单位更加合适。这显然不是一个天文层面的宏观现象,它是一个亚原子层面的微观现象;但两种做法的目的是一致的——提供一个恒常、均一的时间单位。所以,用铯原子的振荡周期来定义时间单元,并没有取消宇宙论时间的基本意涵;而这种均匀性是为了使得这种宇宙论时间成为一切事情的尺度,比如说我们可以问现在是几点钟、距某件事发生过了多久。


3 宇宙论时间概念面临的问题

刘任翔:以上是宇宙论时间的一些基本特征,下面谈一谈它面临的几个问题,或者说它引起的一些困难。首先关注保罗·利科(Paul Ricoeur)的《时间与叙事》(Temps et récit)第三卷,他也列出了宇宙论时间和现象学时间的区别。他说,如果我们仅仅对时间采取宇宙论的解释,那么关于对时间的意识和把握会有一个问题:在其中只有一系列彼此外在的时刻,比如说这一秒、那一秒,这一天、那一天,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时刻被凸显为“当下”。而只有意识或言语行为可以把一个原本跟其它任何时刻都没有区别的时刻规定为“当下”(present);否则,它就只是一个瞬刻(instant)。

所以,如果我们仅有宇宙学时间的概念,那么它严格说来还不是时间,因为它不具被时间向我们呈现出的当下、过去、未来的区别。相反,它是一个非常空间性的东西。这一点跟柏格森的观察很接近,所以我也涉及了麦克塔加(J. Ellis McTaggart)和柏格森关于宇宙学时间的讨论。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得出的结论是很相似的。

宇宙学的时间严格来说不能给我们当下,不能给我们时间差异。相反,其中所有的时刻都是无差别的、相互外在的、并列在时间轴上的。这是宇宙学时间在比较浅的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浅层的问题有更深层的根源。对于后者,我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的。为什么宇宙学时间被碎片化成了一系列彼此外在的瞬刻?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回到亚里士多德对运动(κίνησις)和活动(ἐνέργεια)的区分,基本上是把黄笛先前的讨论在我的框架中重新整合了一下。“运动”指的是一个不完满的事物向着其完满状态实现其潜能的过程;而“活动”(有时候被翻译成“现实性”)指的是事物在已经到达完满状态后持留于其中。

【注】黄笛对该话题的讨论,参见: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第2-4节。

亚里士多德举了一些例子,我这里选取了两个。一是看东西,二是生病了去接受治疗。“看”的特点是,在看(see)的同时,总是已经看到了(have seen);但是,在治疗(cure)的时候,就是还没治好(have cured)。二者的区别表明,“看”这个动作在展开之际就处于自身的完满性之中(黄笛称之为“圆成”),所以它是一个“活动”;而被治疗则是一个“运动”。

为什么这里要引入亚里士多德?因为亚里士多德说时间适用于运动(κίνησις);但他在其它地方又说,运动也是一种活动,是一种不完满的活动,是就其不完满而言的一个活动(motion is an activity insofar as the activity is not fulfilled)。

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很多地方跟巴门尼德–柏拉图传统不一致,比如他承认运动的实在性,这和巴门尼德否认运动和变化的存在是不一样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在有一点上跟巴门尼德和柏拉图是一脉相承的:他也认为,时间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不完美的东西。与之相应的另一个观点是:因为运动是一个不完满的东西在实现完满的“路上”的状态,所以运动就其自身而言是不可理解的。

比如说一支射出的箭,它的运动如何才能理解?根据它射出之前和射中靶心之后的这两个“端点”来理解。这两个端点,仅就其自身来看,都是某种持留于自身的、固定不动的状态。这里说运动是“未完成”的,是说它必须依据相应的完成形态才能够被理解。治疗要依据它朝向的完成形态(健康)来理解,所有治疗中发生的事都是为了通往并持留于健康状态之中,是依据后者而定义的。这是一个关于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的条件,而该条件导致亚里士多德把“活动”置于优先地位,然后总是根据与某一“运动”相对应的“活动”来理解“运动”,并由此来理解运动所花的时间——因为时间只适用于运动。

既然运动是无法就其自身而被理解,那么时间作为它的“数”也无法依其自身而被理解,只能够依照运动过程所朝向的结果来理解。这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的情况。我们在讨论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时候,经常会需要在他的解释中留出很多“空隙”,因为能够被解释、就其自身而被理解的只是活动,只是持留在自身之中的状态。从一个这样的状态到另外一个状态之间的运动,只有依据这两个作为端点的状态才能理解;而中间这部分就其自身而言是不可理解的。所以我说,它在解释上经常是“空”的。它相当于要在一系列比较坚实的“墩子”之间进行解释的跳跃。


4 亚里士多德主义在现代物理学中的彻底化

刘任翔:这一点在现代物理学,亦即从伽利略、笛卡尔开始的物理学中,经历了一场比较大的转变。因为现代物理学要给出更为细化的对运动的解释,它不能接受在运动中有不可解释的空隙。相反,它需要知道物体在每一个时刻的运动状态。注意,这里运动已经成了一种状态(state),它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途中的东西,而是一个和活动类似的、可以就其自身而言被定义的东西。也就是说,刚才提到的解释空隙被填满了,而填满的方式就在于把运动自身定义为状态。比如,此刻箭矢的速率是70 m/s,再加上它的运动方向,就构成了它的速度。速度说的是箭矢在途中的运动状态。

从定义上说,这支箭是可以一直留在这个状态里的。正如牛顿第一定律所说:每一个物体都将保持它自身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外加的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从这点看来,在牛顿力学中已经没有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运动”了,已经都是他所说的“活动”。箭矢不过是首先停留在静止状态中,然后停留在70 m/s的状态,最后又停留在静止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的并不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颠覆,而是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尤其是其时间观的彻底化。

物理学时间观的特点就是如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完满的状态(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活动”,ἐνέργεια)才能就其自身而被理解,所以人们索性从完满的状态出发来看待一切变化,以至于所有“在途中”的状态都是自足的,都是可以就其自身而得到理解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列方程,才能对运动进行微积分等数学处理。这些概念的准备,对于对近代物理科学研究运动来说是必要的。但同时它也导向了近代物理科学所特有的、一种彻底化了的亚里士多德时间观,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宇宙论的时间观。

因为在它之中每一个状态都是自身完满的,所以该状态所对应的时间就成了一个瞬刻(instant)。并且,由于这个状态本身是不需要依照它之前和之后的状态来理解的,这个瞬间也不需要依照它的前一刻和后一刻来理解。正是因为如此,他所有的瞬间才成了相互外在的、被排列在一条空间化的直线上的这种瞬间。这个是宇宙论时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根据。

我们在对宇宙论时间的考察中发现:之所以在它之中无法定义什么是“当下的”,是因为我们缺少一个主体或言语行动来划定一个有限的视域或范围。对于这个范围而言,按照“中心–边缘”的方式去刻画,这个中心就成了此刻的当下;与此相对地,有对于该当下而言的过去和将来。


5 引入主体来解释时间的动机

刘任翔:所以,宇宙论时间所面临的困难,启示着我们引入主体,即一个能够定义何为“当下”的存在者。但是这个步骤在实施时,最初步的形态是把主体当成与其它存在者类似的东西,是额外有着行使“时间化”(temporalization)这一能力,但在其它方面同别的存在者一样的存在者。所谓“时间化”,就是给某个进程定义一个“当下”作为依据;根据这个“当下”,来定义“过去”和“将来”。这就是我在第三节里处理的主观基础主义(subjective foundationalism)。

这里我以奥古斯丁为例,但是我并不是想说奥古斯丁那里有“主体性”概念。他说的是“个体灵魂”。在普罗提诺那种新柏拉图主义的语境下,灵魂还主要是指世界灵魂;但是当奥古斯丁谈论时间问题的时候,他已经把目光聚焦在个体灵魂上。就灵魂是个体化的而言,我们可以把它比拟为主体,但是要注意这里灵魂的个体性只是为了引入有限性。由于它是个体灵魂,不是世界灵魂,所以它能够完成前面所要求的对当下的突出,也就是所谓的时间化。这在我看来是主观主义的一个核心洞见。

时间本身包含了在场与缺席的交替。它有那种“逝者如斯夫”这种特性,而在场与缺席的交替就意味着一种有限性。“无限”在这里的意思是完全在场;与此相比,有限性把每一个当下同与之相应的“不再”(no longer)与“尚未”(not yet)给区分开来,这恰恰是引入主体(或者像奥古斯丁那样引入个体灵魂)所需要完成的事情。

但是,奥古斯丁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始终是循着和上帝的情况相对比的方式来展开的。比如说,在《马太福音》里面有一句话,它是上帝的言语。对于上帝来说,这句话不用“花时间”来说。因为上帝的存在样态是永恒,所以这句话的一切环节(moments)是以永恒的方式对上帝存在的。但是,如果这句话要被我们听到,由于我们作为个体灵魂是有限的,是生活在时间之中的,所以在这句话中就必然要被区分出当下(正在听)、过去(听过了)和将来(还没听到)。基于这样的对比,对于我们这种时间性的存在者、这种个体灵魂来说,其实只有当下是在场的(only the present is present),而过去和将来是不在场的。


6 主观基础主义中的整体性与再–现

刘任翔:但是我们还有一个解释的负担:为什么可以(比如说)把上帝的那句话当成一个整体来理解?如果真的只有当下对于我们而言是在场的,我们难道不会听到一个词马上就遗忘,而不能领会整个句子吗?这是我先前讨论的时间客体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的问题。

【注】相关讨论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第12节。

奥古斯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扩大“当下”的范围:当下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它不仅仅是对当下的认识,还有一些是我们在当下对于过去的回忆,以及在当下对于未来的预期。这就相当于引入了我称作“再–现”(re-presentation)的东西。我要说的是:因为过去和未来是不在场的,但是回忆和预期能够把它们以形象(image)的方式拉到在场之中,使得我们在当下就拥有一系列的按时间排列的形象,于是就可以拥有对于一个时间性客体(如一段旋律)的整体性认识。所谓的“再–现”未必是对过去的再现,也可以是对将来的。它好比把一个时刻“复制”到当下,在当下拥有其替代性、代表性的形象(surrogate / representative)。

我之所以把这种观点称作时间的“主观基础主义”,个体灵魂之或主体既要为突出了当下的时间意识奠基,又要为对过去和未来的时间意识(再–现)奠基,从而它成了时间的基础。


7 主观基础主义的问题;区分时间内容和时间维度

刘任翔:主观基础主义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主体的负担很重。一句话的不同环节的“再–现”可能不难设想,但是有一些过程的时间尺度是巨大的。像利科(Paul Ricoeur)就提到一些宇宙学上的事件,动辄几百万年。这种东西,如何能够把它们的“再–现”全部诉诸个体灵魂(个别的主体)?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人们通常(尤其是现代哲学以来)倾向于认为,所谓时间,其实往往指的是时间为我们带来的那些现象乃至事件。时间有一种自主性(autonomy),甚至是盈余(excess,总是比……更多)的性质。所以,当我们把它完全纳入一个作为基础的主体的时候,其实是把它的这种自主性和盈余给抹去了,相当于说只有主体能够投射(project)的范围才是时间的范围。这样就无法公正地对待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突入性”(obtrusive)的现象,比如说“惊奇”,或者“大失所望”。在主观基础主义的时间观之中,无法为这类现象给出一个“自然而然”的解释——当然,总是可以引入特设性(ad hoc)假说。所以这个批判不是为了驳倒,而是为了寻找解释力更强的理论。

Claude Romano对基础主义的批判,我觉得是切中要害的。他认为我们要区分两个东西:一个是时间维度,一个是在这个维度之中发现的内容。奥古斯丁说“过去不在场”,这个刻画是不够细致的。如果说过去的内容(比如昨天吃的一顿饭)不在场,这是对的,因为它确实已经“过去”了;但是,过去的维度并非不在场。相反,在每一个当下,我们都必须同时拥有当下、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拥有过去的维度,指的是能够向着过去的视野去“打开”自己。只有向着过去打开了自己,才能知道什么内容是从过去来的;只有这样,对过去的内容的再–现才能被领会为“再”现。否则,我们会把它同当下的形象混淆起来,无法区分当下的过去、当下的现在和当下的未来。所以,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是始终在场的,尽管过去和将来的内容在当下是不在场的。


8 向意向主义的过渡

刘任翔:所以,奥古斯丁所说的“过去不在场”并不是无条件成立的。但是,考虑到“维度”相对于“内容”的区别,就会发现对二者的区分其实是在试图消解主观基础主义的一个核心预设,即主体(个体灵魂)是内容的“容器”(receptacle)。奥古斯丁的模型是把过去和未来以形象的方式“复制”到了当下,这里主体确实是内容的容器。而Romano所做的工作,等于是说主体不必是内容的容器,而也有可能提供的是维度。主体提供了过去的维度就可以了。这相当于在修正主观主义的过程中几乎要克服它了。

我由此得出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在主观基础主义之中,成问题其实不是主观主义(subjectivism),因为单纯的主观主义只是说对时间的构成需要有限的主体参与,主体帮助区分了当下、过去和未来;成问题的是基础主义的预设,即试图把一切内容全部放到一个当下的、个体的主体之中。这一方面使它不堪重负,一方面又消解了时间或时间性现象所具有的那种不可被预料、不可被投射的丰富性。

这个事情很自然地把我们引向了第三种立场:意向主义(intentionalism)。意向主义可以被当作去基础主义化的主观主义,这是一种粗略的概括。


9 意向主义在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中的突破

刘任翔:在澄清意向主义时,我主要是和三位学者对话:Michael R. Kelly、Nicolas de Warren和黄笛。他们是在同一条脉络上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辩护。经常有一些对于胡塞尔的误解,认为胡塞尔就是一个主观基础主义者。当代分析哲学有关时间问题的争论之中,也是经常把胡塞尔乃至其它的意向主义者等同于主观基础主义者——而这是不公正的。所以,我通过考察意向主义阵营内部对于这种不公正的批评的反驳,来澄清为什么意向主义不是一种主观基础主义。

我首先考察的是在Kelly看来胡塞尔的意向主义的一个实质。Kelly说,在胡塞尔的职业生涯之中经历了至少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他的立场和奥古斯丁接近,因为他在“领会”之下区分了领会行为(apprehension)和领会内容(content of apprehension)。他把这样一种二元的图式运用于时间意识,使得对于过去和未来的领会是一种客体化的领会。我拥有对过去的意识,在其中把过去给客体化;一旦客体化,过去就成了一个(行为上)当下的、(内容上)有关过去的形象。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奥古斯丁的立场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Kelly说,在1909年左右,胡塞尔的立场在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有了一个重大的转变,他认识到刚刚说的“领会行为和领会内容的图式”(schema of apprehension / content of apprehension)不再适用于最底层意义上的“绝对时间意识”。Kelly认为,对于胡塞尔的成熟立场来说,在绝对时间意识之中的“运作的意向性”(operative intentionality)不是客体化的,不是要把过去和未来变成对象、再把它们带来当下。相反,以“滞留”(retention)的意向性为例,它其实不是把过去带来当下,而是容许过去以一种恰如其分的时间样态(proper mode of time)作为缺席而被给予。

原初的时间意识并不是对过去中有什么事情发生的意识,而是对过去已经“过去”了的意识(the consciousness that the past has passed)。只有在过去维度的打开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对内容的回忆的成功或失败。因为回忆的行为是试图从如此打开的过去维度中“打捞”起一些内容:打捞成功了就是“记得”,打捞失败了,就是“遗忘”。维度比内容更重要。


10 容许过去的原初给予的意识结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

刘任翔:但是,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意识结构才能容许过去的维度作为缺席而被给予?这是一个看起来有矛盾的表达。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被给予”(being given)就意味着在场;那么什么叫“作为缺席而被给予”?这里就要引入胡塞尔所说的共在(co-presence)或者共现(co-presentation),这里其实是“共–被给予”(co-given)。过去和未来是连同当下被一同给予的:当下是中心,而过去和未来是作为边缘、作为背景性的东西被一同给予的。因为它们是背景性的东西,所以它们是作为缺席而被给予的。

通常讲到缺席,我们会认为它就是完全没有(non-being),但这里并不是。缺席只是说:作为一个空的维度或空乏的视域而一直在“运作”(fungierend / operative),从里面可能会浮现出一些“实”的内容,但是并不一定。这是意向主义对于过去如何在当下“在场”的一个解释。

到了de Warren的工作之中,他就把这整个的结构——当下,以及作为缺席被给予的过去和未来——称之为“内在性中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in immanence)的结构。意识的意向性有一种自身超越的结构,这个结构表现为:跳出当下这些现实(actual)的东西,而延伸向过去和未来的“虚”(virtual)的维度(或场域)。只有有了这个结构,我们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时间意识,这是de Warren的观点。

一个时刻,或者说事物的一个环节,它成为当下,这就同时意味着它流过去(pass),或者被倒空(entleert / empties)、被遗忘。也就是说,被倒空、被遗忘,并不是对于当下的一种偶然的、附加的、可有可无的威胁。并不是说:如果当下“还在”(remains),它就还没有被倒空或遗忘;因为如果当下还在,那说明它被“刷新”(renew)了,但这并不代表原初印象没有沉入滞留的领域。

这里是用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的一些语汇来表达。用更宽泛的语言说,在我们所认为的“当下在场”的核心之处,就不可分离地有着这种自身隐去式的自身超越。每一个当下时刻在当下被给出的同时,都在以这种自身隐去的方式自身超越。把过去的维度作为当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来把握,和把过去“放归过去”(release to the past / let pass),这两件事是互相依存的。如果不把过去放归过去,就不能把过去作为过去了的当下来把握,反之亦然。

我们这里基本上已经澄清了:在意向主义看来,究竟是什么给了我们当下、过去和未来有所差异的时间意识的结构。


11 黄笛对“同时察觉原则”的修正

刘任翔:先前在考察主观基础主义的时候,提到了它面临的两个问题。意向主义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当下怎么能这么满?意向主义说,内容上没有那么满,只是有那个维度而已。但是,意向主义可能还是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不可预料的东西的突入。因为,在这种意向主义的模型之中,仍然是内在性之中的超越性,也就是说所有的超越都来自内在,不存在绝对超越。

黄笛在他的两篇论文(2020,2022)中,一直在试图辩护意向主义。这么做是要回应外延主义(extensionalism)的攻击,尤其是重新思考外延主义在攻击意向主义时经常抓的一个把柄,即“同时察觉原则”(Principle of Simultaneous Awareness,简称PSA):在一个瞬间,同时察觉到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对于外延主义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或者说会导致困难。

注:黄笛论文的链接:
“A Mereological Perspective on Husserl’s Account of Time-Consciousness.” Husserl Studies, 36.2 (2020): 141-158. https://doi.org/10.1007/s10743-019-09260-8
“Towards a Dialethic theory of Time-Consciousness.”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21 (2022): 137-159. https://doi.org/10.1007/s11097-021-09787-2

黄笛的工作是在同时察觉原则的标题之下进行细分。他不断地把对于意向主义来说不必要的东西剔除出去,以使得对于意向主义乃至整个对于时间的主观主义的核心洞见暴露出来。我这里相当于对他工作的细节进行了重构。

在2020年那篇文章之中,黄笛区分了PSA-1和PSA-2:

  • PSA-1:对于“对相继的感知”而言必要的结构,是被同时地包含于瞬间的意识中的。
  • PSA-2:通过持续存在的感觉或记忆–形象,某一序列或前后相继被表象于一个瞬间的意识之中。

对于意向主义来说,PSA-1是更根本的原则,而PSA-2是无所谓的、在批评下可以放弃的。所以重要的是如何表述PSA-1,因为这是意向主义的核心立场。在PSA-1的这一版表述中仍然说结构是“同时地”包含于瞬间的意识之中;问题是,这个“同时”指的是什么意义上的同时?在倾向于自然主义立场的对手看来,“同时”指的就是在宇宙论时间中占据同一个时间点。但是这样就会导致后面所说的一系列问题。

到了2022年的文章中,黄笛要守住最核心的阵地。他给出的表述变成了:

  • PSA-1: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瞬间的、不可分的,因而不占绵延的意识行为。

这里对时间意识的特征的突出还不够,因此黄笛还进一步区分了:

  • PSA-1.1: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不可分的意识行为。
  • PSA-1.2: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不占绵延的意识行为。

黄笛真正要辩护的是PSA-1.1,它里面说意识行为是“不可分”(indivisible)的;而可以放弃的PSA-1.2说的是它“不占绵延”(durationless)。为什么“不可分”比“不占绵延”更重要?时间性客体包含很多的环节,比如说一段旋律中有不同的音符。我们把它统合起来的意识行为,如果自身还是可分的话,就需要一个二阶的意识行为来赋予一阶的意识行为以时间性,由此会导致无穷后退。所以,必须要停在一个不可分的意识行为那里。

为什么“不占绵延”是可以甚至应该从意向主义的核心信条中排除出去的?所谓“不可分”的意识行为,其实有两种实现方式。根据第一种,乐曲包含着杂多,在它们之上有一个意识,而这个意识如果是不可分的,并且是在时间的意义上不可分的,那么当然它是不占绵延的。但是,这仍然是在宇宙论时间的框架中理解“不可分”,“不可分”被当作意识行为在时间之内(intra-temporal)的存在样态。

而黄笛认为,其实不必这样。“不可分”的第二种实现方式就在于,在对这些杂多的统握之中,有一种“内在编织”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它不牵涉一个脱离于个别音符所构成的“水平面”的意识,而只是说,对于这些个别音符的意识本身就是相互渗透(interpenetrating)的。这是他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用到了柏格森有关纯粹绵延是互渗的复多性(interpenetrating multiplicity)的观点。一旦对个别音符的意识相互渗透,就不需要超越于它们的东西来综合它们,它们本就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样一来,谈论不可分的意识行为是“占绵延”还是“不占绵延”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它根本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为,它就是我们在听旋律的一阶意识之中同时在发生的事情。

黄笛通过这种方式,回避了意识的综合行为究竟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每当我们试图回答它的时候,都不得不做出妥协:要么认为它占绵延,就有无穷后退的危险;要么认为它不占绵延,就是在试图用一个超时间或无时间的东西在解释时间意识,这样做的危险是,比起解释(explain)了时间,更像是消解(explain away)了时间,把时间当作永恒的影像,把它当作是派生的东西。黄笛通过互渗性的理论,主张时间综合不是个别的行为,从而把它究竟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给消解掉了。


12 意向主义的发展方向

刘任翔:我认为,黄笛的工作是在进一步排除意向主义之中的基础主义残余。他不想再基于流俗时间观来考察时间意识的性质,也就是说,他试图否认宇宙学时间在理论上的优先性。并不是说,宇宙学时间之内发生了一段乐曲,而人类是宇宙学时间之内生活的一种生物,所以可以问我对乐曲的意识究竟是在宇宙学时间之内发生的,还是完全不占宇宙学时间的长度。一旦问出这种问题,相当于已经在预设宇宙学时间在解释上的优先性;而意向主义走到这一步,必须要把这个优先性给打破。要从别处出发,然后回过头去说明宇宙学时间如何构成。当然,这并非我在这里的工作,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三章都在处理这一主题。我这里只是说,胡塞尔启发下的意向主义需要一步一步去澄清这个立场,需要克服宇宙论时间在解释上的优先性。

所以我会说,意向主义其实正在通往一种主观主义的最小值(a minimal subjectivism),类似于扎哈维(Dan Zahavi)所说的“最小自我”(the minimal self)。在这种主观主义中出现的主体或时间意识已经不再是一个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基础(foundation)或根据(ground)。相反,它指的就是在时间之流中呈现出的、将当下与过去和未来相区分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结构,而这不再需要一个实体意义上的“基石”。


13 意向主义面临的挑战

刘任翔:下面说说意向主义的一些潜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意向主义澄清了“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意识结构,但是倾向于认为该结构本身是超时间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遭遇了什么事情,时间意识结构就是雷打不动——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这一点经常被人批评,比如黑尔德(Klaus Held)就批评说胡塞尔版本的时间意识结构本身是超时间的;类似地,William Blattner批评过海德格尔,他把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时间性学说称为“时间唯心主义”(temporal idealism),时间性的三重绽出结构本身是一个非时间的结构。也就是说,这里的危险仍然是用非时间的或超时间的根据来解释时间现象,而这样做的风险就是以此消解时间。如果要避免这一危险,我们要跳出的就是“内在于时间”(intra-temporal)和“超时间”(supra-temporal)的非此即彼。意向主义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意识结构也面临着类似的两难:它本身是内在于时间还是超时间?如果内在于时间,它就引起无穷后退;如果超时间,它就消解时间。怎么跳出这种非此即彼?

我在这里揭示出,“内在于时间”和“超时间”的非此即彼,基于的恰恰是对宇宙论时间之优先性的预设。当这一预设被悬置,我们就会发现某物在宇宙论时间的意义上无论是被判定为内在于时间还是超时间,该判断都基于一种更深层的时间性。在我看来,海德格尔做的也是这一工作,如全集第21卷《逻辑:真理之问》(Logik: Die Frage der Wahrheit)的8–9节通过对胡塞尔意向性学说的批判来说明,流俗时间中对内在于时间的意向行为和超时间的意向内容的区分,其本原要在更深的时间性中去寻找。

小结一下我们采取的方法。我们其实是在跟随着意向主义的自我修正,尤其是它的去基础主义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看到了,在意识(内在性)的根底之处,正是自身差异化在发生,它不断产生着和自身的距离,不断地自身非同一化。黄笛会用萨特那里意识(自为存在)“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being-for-itself is not what it is and is what it is not)的公式来刻画这种自身非同一性。这样的意向性所对应的主体,其实是一个不断生成又不断崩解的主体性,它并不超拔于世界中的诸事件,不是一个超时间的结构。

相应地,时间也不能仅仅是意识经验的一种纯中立的形式。相反,它随着不断生成又不断消解的主体性,作为主体性的所谓结构,或者作为它的织体(texture),而不断地被拉伸、压缩、扭曲。


14 事件性的时间观:事实与事件

刘任翔:这背后有一个我没有明说的观点。我们在考察时间同事件或时间现象的关系的时候,传统的做法是用时间去衡量事件(time is the measure of events)——我们关心一件事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时候结束,持续多久。但我这里要通往的时间观,尤其是在书的下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四章,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通往的时间观,恰恰是要用事件去衡量时间(events are the measure of time)。也就是说,有一些事件引入的是时代差(epochal difference),它们会界定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中,所有东西都要重新依据事件的内容(而非纯形式)来界定什么是过去、什么是未来。有可能在宇宙学时间的尺度上同样是一年,但是有某年发生了特别多的事情,有某年基本上可以在历史叙述中跳过去。这是一种颠倒时间与事件在彼此界定时的优先关系的尝试。

在最后一节,我引用了Claude Romano所谓“事件性的时间诠释学”(the evential hermeneutics of time),但我本人对它是不太满意的。这和我在上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二章,参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中对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的不满是一脉相承的。

我具体做的工作,首先是通过事件性的时间观来打开意向主义的第二个问题,即把时间现象的“盈余”吸收到了“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结构之中,而不允许该结构本身被超越。也就是说,所有的超越都是从这结构中长出来的,排除了绝对超越(absolute transcendence)、绝对的超越者(the absolute transcendent)或绝对的超越领域(the absolutely transcendent field)。

Romano的工作正是刻画绝对超越和时间的关系。他认为时间的基本结构是由绝对超越向着主体领域(意识)的“突入”造成的。为此,他区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事实(fait / fact),一个是事件(événement / event)。这两个词在我们的日常用法中可能是混淆或有所重叠的:如果发生了什么,那么它既是个事件也是个事实。但是Romano在对它们的定义中严格区分了两者。区分的基础是“世界”概念,这个世界指的不是现成存在者的全集,而是意义的视域。

事实是在世界之内(intra-worldly)发生的。因为在世界之内发生,它完全是被我们展开世界时所依据的范畴系统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它是可以解释的。对于它,我们可以给予一个类似于科学说明的东西。而事件的特点恰恰是不容于当前世界,它的定义就是“炸世界”。它把现存世界炸碎,同时如地震一般,重新塑造了整个世界的组织方式,相当于重新塑造世界赖以统一的诸范畴。只有在重组这个世界之后,刚刚发生的事件才能够被回过头来(retroactively)加以理解。根据旧的世界范畴是不能理解事件的,它不容于先前那个世界。

如果说,时间是依据意义的视域来界定,那么发生的事件就不在时间之内,不可以被纳入现存世界的体系。相反,事件只能“到时”(se temporaliser / sich zeitigen),而它到时的方式就是引入“时代差”,因为它把旧世界给炸了,由此引入了旧世界和新世界的时代差。

“时代差”这个说法是从黄裕生老师那里借来的:他以此谈论现代和古代的时代差。但是,根据Romano的观点,其实时代差一直在发生,不是说只有一种时代差。而是所,生活中可能有一些看似非常渺小、平平无奇的事情,却恰恰引起了个人生活史的时代差。我们经常听到人说,某件事改变了ta的一生。


15 时间对主体时间性的超越

刘任翔:如果我们区分了事实与事件,进而就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是绝对超越的时间,二是主体性结构所体现的时间性。后者是仅属于主体(意识)的。在这一区分上,Romano跟胡塞尔是站在一起的。但是,因为对Romano而言“时间”(le temps)比“时间性”(la temporalité)要“更多”——时间是不断突入的东西的代名词——所以主体在这里并非其经验的主人,相反只是经验的见证者,是被经验带出来的一个结构,而经验(l’ex-péri-ence)总是超出(ex-)主体时间性的边界(-péri-)。所以Romano说,时间本身是一种非人的储备(an impersonal reserve),它比主体(意识)要更大、更深,它主要是非人的。在其中,隐藏了一切完全无法意料的事件的可能性或潜能。

通过这种方式,时间不断地塑造着主体所具有的时间性的结构。正是绝对超越的东西,在决定着被意向主义所保留下来的“结构”是如何不断重构(re-structured)的。这是事件性时间观的一个基本的模型。


16 对事件性诠释学的批评

刘任翔:对Romano的事件性诠释学,我有两点批评。

第一个批评在于,他看起来是预设了绝对超越,但是因为他在理论地谈论绝对超越的东西,所以把它给“坐实”(reify)了,而绝对超越本来应该是个“虚”的东西。这样一来,事件性诠释学导向的恰恰不是超越,而是一个斯宾诺莎式的无所不包的、实体性的内在性。这里涉及的内在性,已经不再是意识的内在性,而是整体存在(being as a whole)的内在性,甚至是所谓上帝的内在性。至于后一种内在性为何同现象学是不相容的,Michael R. Kelly在Phenomenology and the Problem of Time的第一章讨论过。

第二个批评,事件性的时间观把“侵入”意识的东西即意识的他者设想成对于意识而言完全陌生的东西。而这是因为,这种时间观无法设想意识内部的自身差异化和自身非同一性。也就是说,事件性的时间观以一种过于传统的方式理解意识的内在性,以为意识的内在性就是自身同一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为了解释意识中的差异的产生,而不得不引入一个与意识不同的、甚至是完全陌生于意识的他者的入侵,以此来保证意识的差异化。所以,这相当于是从一个成问题的前提引出了一个不必要的结论。

小结一下,事件性时间观的问题是:包含了一切事件的可能性的、作为绝对超越的“储备”(reserve),成了一个像蓄水池那样的东西;它和我们作为主体所参与的这些时间现象似乎是完全断裂的。它只能通过不断地、闪电一般地突入的方式,来跟我们打交道。

因此,事件性的时间观和事件性诠释学导向的同样是一种非人主义(impersonalism)。它在声称:一个比我们更大、更广、更深的东西,是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东西的基础。在这一点上,它同我们一开始说的宇宙论时间观又走到了一起,因为宇宙论时间观也是试图去言说一个远大于人的时间尺度。它常常说:在人出现之前很久,就已经有宇宙的时间进程了,等等。梅亚苏的“前先祖性”也在此列。这种说法不在意我们有没有把握到时间。总之,事件时间观和宇宙论时间观在这点上都是非人主义的。

非人主义总的来说会面临一个问题:无法解释时间现象的内在统一性和内在差异化,而只能把这种统一性和差异化解释成一个外在的东西作用的结果。此外,要求时间是绝对的超越,就会看轻一些寻常的自我展开的事物,看轻事物自身展开的节奏:一段旋律的节奏,一朵花的节奏,等等。因此,根据绝对超越所得出的事件性时间(evential time)概念,对于我要澄清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而言并非是一个合用的时间概念。因为我需要的时间概念,恰恰是要去尊重个别事物的自身节奏:乐曲的节奏,一个人生命的节奏,等等这些东西。

而在意向主义中,即从胡塞尔到黄笛主张的那种时间观中,也有一个不顾事物自身节奏的倾向。只不过,意向主义用来覆盖事物自身节奏的不是一个绝对超越者,而是超时间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主体性结构。不管你现在和未来发生什么,这结构都在这里。所以在我看来,精致化了的双方都仍有不足之处,至少对于我的任务来说有些不合用。

我的总结是,对四种时间观的考察,揭示了主观主义(主观基础主义和意向主义)以及非人主义(宇宙论时间观和事件时间观)所共有的一个问题——不尊重事物自身展开的节奏。因此,我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去寻找一种能够被个别事物所牵引(pull)和指引(orient)的主体性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澄清一种更深意义上的时间理解。目前这章所做的是清理现有研究和现有立场的工作,并最终要导向一个不同于所有这些立场的新观点。下一章将对这一新观点进行展开。(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


17 讨论一:时间意识是否本身就隐含着超越者?

黄裕生: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很根本的问题。你对物理时间、宇宙时间、内在时间做了一个很好的梳理。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首先,你从亚里士多德出发来讨论近代的宇宙论时间怎么把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彻底化。你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两种运动,一种是从未完满的到完满的运动,另一种是完满状态的运动。而宇宙论时间只跟完满运动相关。

刘任翔:不是,是只和向着完满状态的那个“途中”相关。

黄裕生:因为宇宙论时间是匀质的,是无差异的,只有完满状态是无差异的。

刘任翔:这个是近代达到的宇宙论时间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没有。

黄裕生:我的意思是,你是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对两种运动的区别,来刻画近代时间观对它的修改。借助亚里士多德对完满之物的运动的描述,它才能够把物理时间彻底化。彻底化就体现为均质化、无差异化。只有完满状态的事物的运动是无差异的。你刚才讲的思路是不是这样?

刘任翔:是因为把任何一个时间过程中途经的每一个点、每一个阶段,都理解成了一个自身完满的东西、处于自足状态,所以它们彼此互相之间就没有关系了,所以现代的宇宙论时间变成了破碎的时间。

黄裕生: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有在未完满状态到完满状态的过程中,它才有一个真正的运动问题。那么这两个事情要怎么衔接?

刘任翔:我可能需要补充的是:当近代物理学试图把时间的每一个点都“坐实”的时候,它其实消解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作为“途中”的东西,没有那个κίνησις。每一点都成为了一个终点站一样的东西。如果亚里士多德是通过κίνησις的“途中”来定义时间,那么近代物理学相当于至少消解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时间。它不再有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变化,而只有“一个静止状态接着另一个静止状态”的概念。现在所有的变化都是由方程表述的,函数对变化过程中经历的每个状态都可以给出一个值。

黄裕生:把每一个状态看作是一个完满的状态。

刘任翔:每一个状态是自足的。

黄裕生:所以你在这里可能要表述得准确一些。

还有,我觉得芝诺已经做了一个分析,芝诺的分析彻底把运动空间化以后,每个状态之间就没有任何的差异,所以才会有一个“飞矢不动”的问题。“飞矢不动”里,每个状态都已经是自足的,是被切割出来的;所以这个消除“途中”的思想变化不需要通过近代物理学才能完成,是不是这样?

我最感兴趣的是你后面关于超越的那部分,这部分也涉及到你对我的批评。我觉得现象学的时间理论最重要的就在于提出:时间意识之为时间意识,在于其本身就包含着差异;也就是说,时间意识所包含的意向相关项,本身是差异化的而非同一的。这是时间意识最不同于其他意识的地方,也是现象学时间观最重要的一个基点。

但是,这种差异化的时间意识本身,并不是我们人的或者主体的。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这个主体需要按照叶秀山先生的做法被加上引号了。更准确地说,现象学的时间意识本身就是被给予的。被谁给予?现象学的“被给予”概念是很有意思的。“被给予”(given / gegeben)除了可以说它是“给定的”以外,还有一个指向,有一个对“给予本身”(giving)的指向——向着给予者(giver)的指示,意味着“给予”不是我们人凭自己产生的。这个超越的给予者是自行绽出的,而非我们使它绽出。不是我们想让它绽出它就绽出,而是因为它绽出,我们才能够成为我们自己。

换言之,时间意识本身已经指向了一个超越者。而这个超越者并不面临自己在时间外还是在时间内的问题。莫不如说,只是时间本身总是跟一个超越者相关。能不能说,这个超越者就是时间意识的终极相关项?我现在还不敢说,但是时间意识已经指示了这一点。所以不存在内和外的两难问题。当我们问超越者是外在于时间还是内在于时间的时候,我们已经“脱出”时间了。所有的事物都是在这种既非主观也非客观,也并不属人的这种时间意识中被给予的。所有事物都是在时间意识当中到来的。在这个意义上,不能问“给予者”是时间内的事物还是时间外的事物。内和外的区分是在时间意识的基础上才会有的。当且仅当有流俗时间或者宇宙论时间、物理时间,才有内和外这样的区别。

这是我听到你所做的区分的时候,对里面一些问题的质疑。我们现在总说“超越”,还要区分“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但我觉得,这种区分本身就是成问题的。超越就是超越,没有内和外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一点。你一再想挑战整体性和绝对者,但时间意识本身就指向了一个超越者;这个超越者既不是超出时间之外,也不是在时间之内,而是说它总是跟时间相关。刚才你批评了现象学的时间意识结构本身的非时间性或者超时间性,我认为这种批评本身又跳入了一种时间,又脱落进了宇宙时间。而现象学时间本身恰恰就是为了提供一个能够解释所有时间的原时间基础。

刘任翔:我简单回应一下。我觉得您这样表述的现象学比我所呈现的要高明一些。但我的观点和您对现象学表述,可能在根底上是一致的。尤其是:现象学的时间意识究竟是否搭载在我们这样的主体上,我觉得是很切中痛点的问题。

黄裕生:它可以不搭载在主体上。主体恰恰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构出来。

刘任翔:是的。关于时间意识本身就蕴含着超越者这件事,我内心也是同意的。我也质疑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的区分。因为说“内在超越”,其实还是在说内在性。内在性思维总是有一种“仿佛走得再远也得回家”的思维方式。它有一个范围,我们可以从之出发,但是除了从这儿出发所能到达的地方之外,再没有别的。

至于我在最后一节提到的那种绝对超越,我觉得它也不完全是您说的那个意思——不分内在和外在。我认为这种说法恰恰是一种“过于外在”的思路,过于强调不可预料性、突然性,并将不可预料性和突然性“坐实”。最后这点也是我对它最怀疑之处。我觉得我们应该是始终作为被超越者所影响、所打动(affected)的有限的人去谈论超越者,而不是试图在理论活动中完全跳出自己的边界,去谈论原则上没有人可以知道的领域里究竟有什么东西。

这样一来,我思路总体说来就是:同时批评了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这两种立场,反倒得出二者的区分是成问题的。时间意识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来看到:即便是这种看起来是内在意识的时间意识,也不断地蕴含对超越者的预设。我认可这个从时间意识的自身差异化之中把超越者带出来的路线。而且,这种超越是我下一章真正想澄清的。


18 讨论二:宗教和哲学在超越问题上的区别

黄裕生:其它超越都是掉进了流俗时间以后的超越,包括宗教里面的神。基督教观念中的神本身是这样的观念。它们恰恰是跳出了本原时间之后才给出来的超越者。你所批评的超越是这些超越,比如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恰恰是要基于时间性的超越才是可能的。这里面可能要区分(大家可能会警惕的)宗教层面上的超越的绝对者和我们在哲学意义上讨论的绝对者。两者是可以解释沟通的,但是这两者不是完全一样的。

刘任翔:或许可以参照黑格尔对于宗教和哲学的关系和区别的说法。二者面对的东西是一样的,都是绝对。只不过宗教不是以哲学的反思性话语去行进,所以它确实有落入现成化窠臼的危险。但是,宗教活动也不止于言说,它还是一种生活。它在生活层面未必会受这种理论层面的缺陷所限定。

黄裕生:它不只是理论性的缺陷。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总是要现成化,总要进入宇宙论时间或者物理学时间。实际上,物理学时间是我们不可能摆脱的;我们只能够解释它是怎么来的。那么,即使在宗教意义上,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也一样是要现成化的。只要掉进物理时间,就很容易把绝对者变成现成的存在物。

刘任翔:在宗教的语境里,我们走进一座有祭坛画、有圣像的教堂,去看它们里面所呈现的东西。如此,永远会有偶像崇拜的危险,也就是说,不看它们所“寓意”的东西,而把它们当作现成者。比如,认为给圣像上个贡品,就能有如此如此的效果,这就是偶像崇拜。但问题可能在于,宗教性实践(比如在教堂这个场域中)也可能有能力避开偶像崇拜的问题。

黄裕生:上帝的临场。临场的上帝就不是现成的。

刘任翔:而且,它是通过人的共在去实现这件事,而不是通过哲学反思的方式实现的。我的意思是说,在造像、经文的层面上,有一些在哲学看来的是缺陷的东西(容易陷入偶像崇拜,等等);但这种缺陷对宗教生活本身来说是没关系的,因为它不是通过哲学的方式越过这些表达所具有的缺陷的。

最后,关于超越者总是和时间相关这件事,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大胆、比较有希望,但同时也非常不成熟的研究领域或题目。目前的大部分观点还是太倾向于认为时间是次一级的东西,太倾向于按传统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永恒先于时间,甚至把永恒简单理解为无时间。现象学是倒过来,但是总体上来说很少有研究采用以超越者的“时间相关性”来凸显其超越性的思路。我没怎么听说过这样的。是不是就像通过道德律来理解自由一样,将超越者的时间相关性作为其超越性的认识的理由(ratio cognoscendi),而超越性是时间相关性的存在的理由(ratio essendi)?

黄裕生:可以这么比喻吧。


19 讨论三:偶像崇拜的必然性

曲经纬:黄老师刚才讲到通过时间性来理解超越者,任翔也讲到宗教的无上神和它在具体时空中所呈现的偶像的区别。是不是因为宗教最终所追求的神是不应当在时间之中的,而人在时间之中总要一个显现的东西,所以就必然会产生偶像崇拜?

黄裕生:我们现在说的现象学的本原时间,就是要对抗这个绝对者的偶像化。

刘任翔:我理解经纬的这个问题,它在哲学中有一个对应的问题。物理学时间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时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时间?因为在你的叙述中,似乎我们是生活于物理学时间中的,这个假设才引向了以下问题——上帝在不在这些具体的物理的东西里面?但我倾向于认为:我们不是生活于物理学时间中的,或者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被我们直接把握的时间,它和物理学时间“同一性”并不表现在它们在一切层面上的性质都是相同的,而只是表现在:一旦通过物理学把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时间给理论化,就会得到物理学时间——两种时间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东西”,它们分别是同一个东西的前反思层面和反思层面。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绕开那个问题?

曲经纬:宗教所追求的至高的神不在物理学时间中。那么,两个时间肯定是有所区分的吧?

黄裕生:神肯定不在物理学时间中,但是我们作为人总是不自觉地陷在物理学时间中。

曲经纬:那刚才的讨论说,超越的神在时间之中,这是什么意义上讲的?

黄裕生:超越者跟我们的时间总是相关,但不能说它在时间当中。

曲经纬: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关注宗教的美学的问题。宗教所追求的至高的超越者不能够直接显现出来,但为什么可以通过类似佛教造像这样的艺术而把它表达出来?

黄裕生:其实这也是危险的,释迦牟尼生前是反对别人给他雕像的。基督教也是如此,它最早是反偶像崇拜的。摩西进西奈山的时候,他的弟弟在信徒的鼓动下造了一个大金牛。大家都跪在金牛面前。摩西回来以后把它给砸了,说“你们都是叛逆者”。

曲经纬:但艺术一定是在具体时空中发生的。

黄裕生:由于人的有限性,人总是要通过现成的或者说在场的东西来理解。这是塑像之冲动的来源:要把超越者具象化,否则距离神就太远了。绝对者是不出场的,我们怎么跟它建立关系?往往通过具象化的艺术。

曲经纬:所以,这种宗教的艺术是有引向偶像崇拜的危险的。

黄裕生:对,神学一直在批评这种偶像崇拜,包括十字架都有受到批评。东正教有更多偶像,这也是它尤其被天主教和新教批评的地方。


20 讨论四:宗教中超越者的时间结构

徐军(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博士生):我想补充说,宗教也运用了时间结构来描述其超越者。比如复活节:复活这件事情本身就包含着时间性。关于人相信耶稣复活这件事,神学会带向这样的讨论:到底是在生的时间当中期待复活,还是说复活只有到了死后才会发生?它会谈到要相信耶稣复活这件事,但同时,现在的相信没有让人立刻得救,而是可能必须到死的时刻,救赎才会发生。所以在信仰上,借助通常的物理时间不能理解这些,必须带入另一个神学或宗教的时间结构去理解复活这样的事情。

刘任翔:这可能会把我们引向历史问题,尤其是世界历史和救赎历史的关系问题。我没有仔细看过洛维特(K. Löwith)那本书,但我记得它的目录就令人惊讶。因为我们平时写历史都从早向晚写,他反倒从之后的往之前的写。这个顺序说明洛维特在理解历史的时候,在他试图以所谓世界历史的线条去展开救赎历史时,最关心的事情不是一开始是什么,后来又是什么。他不关心把一系列的阶段排列在一个历史进程的轴上。他关心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就到了这儿?

徐军:可能他最后想指向的是能不能得到救赎,他关心历史是因为关心最后救赎的问题。

刘任翔:他最终的落脚点,有点像是一个跳出此世的时间。有些宗教认为我们死后重新进入轮回,有些宗教则认为我们死后生活在一个无时间的状态中。我觉得洛维特始终是要通过这些叙事去揭示,我们平时所熟悉的时间是不完备的。比如《旧约》里说,两方打仗,耶和华“让太阳停止”,而太阳都停止了他们仍然在打仗。这相当于割开了两个东西,一个是在那个时间点“需要”发生的事情,另一个是在那个点默认行进着的自然时间。

但同时,我在读到这些叙事的时候,有另外有一个很强烈的想法。刚才黄老师说到“金牛”的故事。为什么在《旧约》所描述的历史中——如果可以管它叫历史的话——还要写造金牛这件事呢?如果说,它最终要传递的信息是“不该造金牛”,那为什么不干脆让整个《旧约》里不出现金牛呢?干脆说:没有任何一群人在信仰中造过金牛。

黄裕生:因为在基督教之前是偶像崇拜甚至多神崇拜的时代。基督教具有选民观念,上帝选中了他们。而上帝是绝对的,它跟以前所有的神都是不一样的。以前的神可以显现出来,希腊、埃及的神都是可以显现出来的,都是有限的,常常以人形出现。基督教则要把自己的神和之前的区别开。

徐军:所以说,基督教作为后来的宗教,得先把前面的宗教的偶像给捣毁了,才能有自己的东西?

黄裕生:凸显它的唯一性。一神教的唯一性在逻辑上隐含着很多推论。既然是唯一的,所有事物都是从它来的、都是有限的,所以它就不能变成任何别的事物(反对了多神教的偶像崇拜)。关键在于,一神教那么早就意识到这些东西,就意识到偶像崇拜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说,一神教的出现是历史的一个中断。


21 讨论五:事件的回溯时间性

黄裕生:另外我想到,刚才的讨论可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时间性和历史可能不是一回事。我们刚才把时间和历史混在一起了,可能需要做区分。一神教里本身就隐含着这个区分,它的创世是一个绝对的开端。绝对的创世不是时间意义上的开端,而是历史的开端。包括刚才讲到的复活,复活是一个历史事件的同时,也是一个时间性事件。复活意味着包含了过去,过去同时出场,因而它确实也是时间性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它是一个时间性事件,什么意义上它又是一个历史事件?是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因为它是时间性事件才是历史事件,还是倒过来?

徐军:有一篇历史社会学的文章讨论了历史事件的三种时间性。一种是在历史学研究中会出现的目的论时间性。在这种时间性中,事件在被编排的过程中被导向一个目的,讲前面的故事都是为了讲最后的事。社会学家们批评了历史学的这种时间性:目的论意义上的时间顺序是无法检验的,怎么安排都有道理。第二种方式是:把历史事件当成历史实验,把历史事件看作是诸多因素、变量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关注和比较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案例中的变量,来寻找和验证决定了历史事件的结构性因素。这种关注变量关系的社会学解释,是想去解释为什么历史事件是如此这样往前走的,而不只是用最后的目的来解释事件。第三种时间性叫事件时间性。在对事件的描绘中,事件的时间性强调同时注重事件的偶然性方面和必然性方面。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但比如法国大革命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历史事件?这里面仍然有结构性的因果关系的作用。历史事件的标志性效果,要求重新引入因果解释。从历史社会学对历史事件的时间性的解释思路出发,我还想问刘老师:当你最后去批评这个“事件时间性”的时候,你说他们没有考虑到事物自身的节奏,那么这个事物自身的节奏到底强调的是事物的哪个方面?

刘任翔:你说到历史事件有三种时间性,或者说三种理解它如何发生的方式。前两种的区别,我理解是因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区别。符合因果必然的历史时间,以某种科学史叙事来举例比较恰当:以科学革命为目标,一个接一个的大科学家逐步必然地推向和导向牛顿最终的成就。第二种偶然的时间性的意思则是:在牛顿生活的时代有特别多的可能性分叉,只是因为一些偶然的原因,牛顿理论中那些对物理学本身来说并非必要的内容成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东西。

而你谈到的第三种,即事件时间性,它是不是就有点像我之前讨论的“引入时代差”?在解释“标志性事件”的时候,没有办法简单地用因果必然和偶然的非此即彼来解释它。在标志性事件之前的历史看来,这件事的发生是偶然的;而在这件事之后、由它所塑造的历史看来,它又有其必然的道理,因为那个“道理”本身就是标志性事件所塑造的。这里再次涉及到我在前面讲到过的“回溯时间性”(retroactive temporality)。事件的特点是,它在发生的同时,带来了整个用于理解它的语境。只有基于这个语境,才能提出它发生的原因。

在事件发生之后,可能还要隔一段距离、一些时间,它带来的语境才能逐渐成为大家都认可的东西。在这个时候回头看历史,历史事件的前后因果关系好像成了“必定如此”,也就获得了所谓解释上的必然性。有因有果的因果关系是在我们回头解释的时候才出现的。要求从开端的历史节点处就给出一个之后毫厘不差地延续的因果链条是不可能的。一般对事件的解释,不是在开端处就要求给出完整的因果链条。一般的事件解释从我们现有的生活世界的规则中推导事件;如果推不出它,就可以称这个事件的发生为偶然。所以偶然可能只是未知的必然。而这种意义上的偶然始终会伴随着必然性,这是因为在事情真的发生、成为一个事实后,再回过头来看它的发生时,反而有可能突然获得了可资理解它的规则。那些规则就是这个事件带来的。所以,在第三种(事件)时间性的视角下,历史已经不再是事件的“容器”,而是有点接近事件的向下扎的“根”。这些根交错在一起,并成为一个整体性的意义场。一个新的事件扎根后,将改变整个场域的交错方式。

回到你的问题上,事物自身的节奏究竟是服从因果律的还是偶然的?只有在我们试图去考察事情或事物在展开的时候跟别的事物的关系的时候,才会问出它是因果决定的还是偶然的这个问题。而我要做的事情,其实有一点像海德格尔在《物的追问》中的工作——要重新发现物的物性(thinghood),或者事件的事件性(eventuality),也就是重新发现由古典形而上学所错误界定的“物自身”。我认为“物自身”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但它不是隐而不显的、在所有现象背后的那个东西。物自身是事物本地化地或内禀地(locally or intrinsically)绽放的方式,它以仿佛涟漪晕开的方式展开。当然,事物的涟漪间会再发生交错、共鸣等等。我现在只是想说,有没有可能我们暂时不去用一个总包性的因果框架和时间框架去考察事件的发生,而是从他们各自的发生之中,去考察时间框架的形成。我说的“节奏”这个词在这个意义上既不是因果必然的,也不是偶然的。


22 讨论六:历史学是否无法回避目的论?

黄裕生:刚才说的历史学里的合目的性是很有意思的。社会学反对这个,它要么把历史归为纯粹的因果必然性,要么归为偶然性,更多时候还是会归为因果必然性。

徐军:但现在的历史社会学就是想规避您批评的这个点。它希望让我们能充分解释历史经验,但历史经验又不是漫无目的的。

黄裕生:只要把历史事件解释成一个系统,就无法规避目的论。哪怕把它归为纯粹的因果必然性,最终也会跟目的论联系。

徐军:它最后想讲一个道理,比如国家背后一定有什么因素能够支撑其产生,用这个去解释中国、俄国、法国的产生。

黄裕生:而且,把因果必然性贯彻下去,结局就是目的论。因果链条最终要完整,肯定需要一个最终的结果。它无法规避目的论。这可能是人的历史学思考的基本特征?我们不妨追问“为什么有历史”这个问题,进一步去追问这个问题和时间性的相关性。这样也许能够把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关系解释清楚。


23 讨论七:从时间性存在到历史的时代差

刘任翔:是不是说,叙述者将无可避免地带有这种目的论,尽管ta有可能在带着目的论的同时,生产出一个看似没有任何目的性的叙述?

黄裕生:对,以为这么解释规避了目的论,其实是没法规避的。

刘任翔:那如果把这个看法转移到时间和历史的关系问题上,您是不是倾向于认为历史性的东西是时间的基础,是把时间展开的本原?

黄裕生:不是。历史性是基于时间性才是可能的,恰恰是基于时间才会有历史。

刘任翔:但我感觉您刚才的意思是,有一些历史事件首先是历史性的。

黄裕生:我们是基于时间意识才会有历史。

刘任翔:基于时间意识所要求的自身超越和自身差异化吗?

黄裕生:因为时间本身就是差异化的意识,这才使得历史的时代差是可能的。

刘任翔:因为我们是时间性的存在者,所以我们会打开时代差,而且不得不打开时代差?

黄裕生:对,没有时代差就没有历史,关键在这里。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我们怎么会有时间意识?突破这一点,历史性才能被解释,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会有历史的目的性。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历史学的目的论时间这个角度挺好。至于社会学,最终可能还是要走向实证科学,把整个历史看成实证的事件来研究。

徐军:社会学可能最后想取消解释中的目的,甚至不只是取消目的论,还要取消时间性解释作为事件的解释的合法地位。

黄裕生:这样,历史事件就仅仅是分散时刻中的实证事件、物理事件。

刘任翔:这让我想起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的第一段。这本书的第一段是一整句话,似乎特别恰当地体现了福柯具有的类似的社会学倾向。这句话的最后落脚点在“缓慢流动的、静止的巨大基底”。这是一个甚至可以把时间变量消解掉的巨大结构。社会学通过“结构”这个概念可以做特别多的事情,可以把本来比较粗陋的线性因果说明精致化,还可以把需要一段时间来发生的事情解释成一个无时间结构内部的变化。如此一来,社会学的结构解释将把“必须度过”的时间看作次要的,更加基础的是结构的逻辑构成。对于结构的变化来说,几年和几天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在这种结构性解释中,最容易被遗漏掉的是“时间的阻力”。这也是我一直想讲的事情,特别是强调时间因为是阻力才具有创造性。

曲经纬:我对另一个概念有困惑。“节”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如此重要?在节日、节庆的意义上,欧洲的学者比如巴赫金会研究狂欢节。似乎从法国大革命到创世,都作为某种节点存在着。按照巴赫金,如果没有这些节点,我们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中庸》又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似乎将节确立为时间上的某种尺度。

黄裕生:没有节日的生活会陷入循环。

徐军:有人类学家说,节日本身是在时间上给我们做出了神圣与世俗的划分。

黄裕生:节日使人们从物理时间、流俗时间回到神圣时间。节日成了一个断点,构成划时代的时代间断裂。总之,这些都是很基础的问题,就这些问题深入讨论才能为整个人文科学奠定基础。

025|「龃龉」:德勒兹思想导引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Leonard Lawlor教授的讲座围绕德勒兹的哲学、尤其是其伦理学维度展开。Lawlor教授正在撰写的新书《论龃龉》探讨德勒兹“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这句话的伦理意义。他区分了道德与伦理,并强调德勒兹的伦理学不应单纯依赖规则。在分析德勒兹的概念时,他提到力量和潜能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单义性,认为所有存在者的意义是相等的,倡导差异化的平等观念。讨论展现了德勒兹哲学的复杂性与广度。

1 引论

刘任翔: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Leonard Lawlor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人,带领我们进入德勒兹思想盘根错节的迷宫。我知道你们许多人已经对德勒兹或是现象学传统、欧陆传统有所了解。总的来说,我觉得Leonard今天要做的事与我们在曾经的议程中所关心的东西紧密相关,因为其中有一些关于时间的内容。

​Leonard Lawlor教授现在是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与系主任。宾州州立大学有很多校区,其中最大的是University Park。

L. Lawlor:是的,是那个大校区。

刘任翔:这也是哲学系的所在地。Leonard在他的早年研究中对法国思想家很感兴趣,比如福柯和德里达,他就这两个思想家写作了很广泛的著述,你们可以在他简历的出版内容里看到这些著作,很多很有意思的书。我尤其喜欢那本论述内在性(immanence)的书,它的名字是《内在性的内涵》(The Implications of Immanence)——两个非常有趣的词,我们也能从中收获许多。

以及,我想大概是十年前左右,Leonard逐渐转向了德勒兹的思想。我认为他主要关注的是德勒兹思想中的理论层面。他现在正在写作一本新书,要把德勒兹理论层面的工作扩展到伦理的维度。提前分发的文本,是这本叫做《论龃龉》(The Disparate)的书的绪论。

L. Lawlor:感谢你们的到来。我们差不多花了一星期才协调好要来做这个讲座,能来到这里我也非常感激。这是我第一次来中国,我在北京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我和妻子去了长城,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非常棒的旅行。

感谢任翔的介绍。他说得对,我正在写一本叫做《论龃龉》的书,我马上会解释这个标题的意思。这是一次处理德勒兹的理论化著作的尝试,比如说《差异与重复》以及其他1960年代的书。他在1960年代的一年之内,一下子出版了三本书。1968年有一本关于斯宾诺莎的大书(《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还有1969年的《意义的逻辑》。

在我的书里,我会讨论这三本著作。我想做的是,通过分析这些理论化的书,揭示它们可能暗含了某些伦理学,即使德勒兹从来没有写作过伦理学。人们已经注意到了他写过的某些东西看起来就像是伦理学,比如说,如果你们研究过德勒兹的话,那这可能是人们关于德勒兹已经知道的:在《意义的逻辑》中,他一度说,“要么伦理学毫无意义,要么这就是伦理学想要说的,伦理学只会说: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莫要配不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在这本正在写作的、我的第九本有关德勒兹的著作中,我尝试做到的是从一个陈述中发展出德勒兹的伦理学——“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那么,你会发现这个说法是否定性的,这看起来也是一个谜团,因为你并不知道肯定性的东西是什么。他告诉你不要做什么。他告诉你如何能够不配不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你不该做的事情,以及告诉你应该做什么才能配得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而这就是我想要归到德勒兹头上的一种道德理论或者伦理学。


2 从德勒兹出发的伦理学

L. Lawlor:某种程度上,我正在写作的这本书是一次对德勒兹思想的创造性挪用。我不是很确定我是否总是忠实于德勒兹的思想,以及,这本书中我持有的某些观点可能更多是我自己的想法。

但是总的来说,相对而言,我最近认为在英语中我们有两个词语用来谈论道德,一个是道德(morality),另一个是伦理(ethics)。而伦理是一个希腊词汇,道德则是一个拉丁词汇。现在“道德”倾向于被看作一系列如何做好事、做好人的规则;鉴于“绝对命令”与康德就各种规则谈到的那些东西,人们通常把他的道德哲学放在“道德”这个序列中。而“伦理”呢,它来自ἔθος(ethos)这个词语,它的意思有点像行为模式,意味着生活的方式;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德勒兹的伦理学更多地位于“伦理”这一侧,给予我们生活的方式而不是一系列规则。但我在这本书里想要做的其实正是把某些规则也归给德勒兹的伦理学。事实上,我要把某些“命令”归给德勒兹。所以我将要挪用一些康德的道德哲学来解读德勒兹的思想,即使许多德勒兹学者会认为这是对他思想的违背。但是我有文本证据来支持我的想法。

我在这里处理一些手写的笔记。让我们做一个非常简短的陈述,关于德勒兹的伦理学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是一种强力(power)的伦理学。power,在英语里有两个意思,在法语中则有两个不同的词分别对应它们,pouvoir与puissance。在英语中,power这个词有一些歧义:power可以意味着“凌驾于某物的权力(power over)”,在法语中表示这个意思的词是pouvoir;但同样还有一个词,意味着以“我能(je peux)”的方式去行事,它的意思是“我能做某事”,在法语里是puissance,以及power这个词的这一部分在英语里可以被理解为“潜能(potentialities)”——这正是德勒兹感兴趣的东西。我们称其为伦理的东西就是实现某人的潜能的能力。

如果你们了解一点斯宾诺莎的话可能会知道,在斯宾诺莎这里,德勒兹让我们关注的,我认为应该是《伦理学》第三部分靠近开头的地方。斯宾诺莎说,我们仍然“不知道身体能做什么事”,而德勒兹几乎在他每本书里都采用了这句话,这就是他想说的。所以他的伦理学事实上就是让我们知道我们能做什么、实际去做什么。正如我上个星期在北京大学的讲座里所说,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会爱上德勒兹的哲学。当你理解了的时候你就会有一种解放的感觉。它改变了你思考你自己、思考如何行事的方式。甚至我们不用进行伦理学的思考,他的理论思想就已然在将我们理解自己的不同方式解放出来。我有些离题了。总之,德勒兹他是一个西方哲学、西方思想的伟大批判家。

当他和精神分析家菲利克斯·加塔利一起写作那些很有意思的书的时候,他们相当严肃地批判了西方的政治局势,但是正是因为他们真正反对的东西——他们真正反对的是一种形式主义——它们的批判才是解放性的。正如我们所知,在英语中你可以玩一个这样的文字游戏:“你必须遵守(conform)某些形式(forms)。”这个打破规范或一致性的观念已经被许许多多哲学界之外的学者所接受。所以,在英语世界的哲学系里,德勒兹没有被研究得很多,而在人类学系、社会学系、地理学系被研究。更令人惊讶的是,在英国他事实上也在被商学院研究,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我本人就去过一个在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的德勒兹会议,十五年前,我就在想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商学院主办了这么多会议来研究一个疯狂的哲学家!但是无论如何,这种解放性的思维模式正在占据更多学科、思维领域,更多地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

但有一个我一直强调的、对于德勒兹伦理学十分重要的事情是,他同样也是一个关于“无力(powerlessness)”的哲学家。如果你去读文献、读研究德勒兹的学术作品,无力这个概念在文献中并不特别被强调,而我一直强调它。事实上在今天你可以很快地说:“哦,德勒兹是一个“强力”的哲学家,而这意味着我们我们要实现我们的潜能”,大家就会觉得很不错。但事实上,如果你没有无力的经验,就谈不上潜能的实现。我会走得更远一些,我会说:没有磨难,就没有“我能做什么”的经验。如果你去读研究德勒兹的学术作品,我认为你找不到任何人这么说;但我同样还是会说,我有文本证据来支持我声称的东西。这大概就是对我正在写作的这本书的一点导入。


3 “龃龉”和“差异”之异同

L. Lawlor:我们已经谈了十分钟,如果我们有时间的话我们可以更具体地谈一谈这个伦理学,但我现在要开始谈他的理论哲学了。以及,我们人数不多,所以请不要不敢提问或举手,需要时我会停下来。我很乐意进行一些交流,而不是我对着你们讲,所以不要害羞,如果能回答问题的话我会非常开心,即使我完全不懂你们的问题也完全可以,我会尽力解答。

好,让我们看到这本书的标题,《龃龉(Disparate)》,你可以看到这里有一个法语词,le dispars,这就是文本中德勒兹使用的词。在英语里把这个词当做名词来用有些晦涩,在法语中也是,这不是一个在法国能经常听到的普通词汇。特别地,在《差异与重复》这本书里,他基本上和“差异”含义相同。显然,这本书的标题是《差异与重复》,“龃龉”是德勒兹在这本大书中用来谈论差异的许多词汇中的一个。但“差异”有它自己严格的定义,“龃龉”则更加严格。“龃龉”实际上指向经验。

我不会讨论太多你们已经很熟悉的西方哲学知识,如果你们理解的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将人类的官能学说分为几个部分,他把其中一个叫做感性论(aesthetics),这是一个希腊语词汇,意味着感觉(sensation);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它还有一个意思是艺术哲学;而对于德勒兹,这个词可以同时具有两种含义:它意味着我们感觉到的东西,但同样也意味着我们我们关于绘画、诗歌、建筑等等这一切普遍来说所想到的东西。但龃龉这个词它的严格含义明确地指向感性论/美学、指向我们感觉到的东西。

你们研究过现象学,这也是与德勒兹思想有交集的地方,现象学,因为他对描述经验也非常感兴趣,他也会在书里多次使用“现象”这个词和它的复数。但他真正关心的是,龃龉之物是何时参与进来的。这里有一些我写过的句子:“他想要理解是什么给予了所与(what gives the given)。”所与,这是一个现象学术语,它的意思是我们见到的给予我们的东西、我们被动接受到的东西,对吧?他同样用康德哲学的语言说过,他在这本书中研究的是那最接近现象的本体(noumenon)。“接近”的意思是我们几乎能够感觉到它、差一点就能感觉到。不过,对于康德的第一批判来说,本体是一个我们无法接触的思想对象,人类知识无法接触到本体、那产生了现象的东西。康德把它叫做“自在之物”,相对于“为我们的物”。但德勒兹说这个本体是最靠近现象的东西,他认为事实上在特定条件下我们能够接触到、能够经验到的不只是所与,还有那给予所与的东西。所以,这虽然是康德哲学的语言,却不是康德主义的,因为他想要把本体与感性拉近,把它置入有关我们实际能感觉到的东西的感性论/美学。

那么,我将会通过龃龉的含义来解释它。想想看,如果你们要研究这本书,你们会看见龃龉这个词,然后是差异这个词。“差异”更多针对存在论(ontology):当他谈到存在是什么时,差异就会在那段论述中发挥很大作用。但他要说的是经验、感性,于是就有了龃龉这个词。存在论,你们听到了这个词的结尾,logos,它是一个希腊词汇,充当了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所有罗曼语等等语言中逻辑这个词的词根。所以差异更多针对逻辑,龃龉更多有关于感觉。再一次,他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结构来做出这个区分。


4 思想的图示

L. Lawlor:还有一个理解龃龉的方式,如果你们读了这本书或者德勒兹其他的书,我觉得你们应该能够找到许多图示,比如他和加塔利的书《千高原》。你们真的需要把握住这些图示,因为他创造的概念对刚刚爱上他的哲学的人来说的确是极端复杂和晦涩的,你们可能也处于这种阶段。有些时候是会有些哲学家,你刚开始阅读他们的时候会非常兴奋,然后你就会意识到“我完全没看懂这个哲学家在说什么。”它确实晦涩,不过还是有些地方有关它的写作方式,到处都有你能理解的小线索、小东西。正如你会引用这些地方,你会想“这值得我克服晦涩的努力”,而这也是我读德勒兹时的体验。不过,这些图示是一些小线索、一些你很容易理解的东西,但是它们指出了一系列概念性定义、概念内部发展的方向,而这些概念非常难理解。

所以你们必须把握好这些图示。这里就有一幅给你们的图。你们可以重新思考一下艺术,就我所知范围内的中国艺术,也包括西方艺术、希腊艺术、罗马艺术、法国艺术——是对称让其变得美丽。对称的处理大概要么是两边基本相同要么是画面两边具有一种平衡。十五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中的莱昂纳多·达·芬奇实际上成为了美的定义者,脸的美丽,在这个定义下,眼睛在美丽的脸上占有相等的空间,也就意味着眼睛的形状之间必须成比例,脸颊和嘴唇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他实际上给出了他对美丽的定义,基于平衡,甚至有时需要计算——鼻子的宽度要多少厘米、眼睛要多少厘米……不过他当然不知道现代公制,但这就是对称性。进而我们通常则会认为不对称是一种对称的缺乏,对吧?于是,我们会说:一个坏艺术家、平庸的艺术家、不擅长艺术的艺术家找不到平衡的比例,坏艺术家会塑造出扭曲的面孔,比如一个眼睛在这里一个眼睛又在那里——你会马上想到毕加索,对吧,这个试图挣脱“美丽”模式的艺术家。但通常看到他的画的时候你会想:“啊,其实不是很好看”,你会觉得画中的事物没有处于平衡的关系中,所以你可能会想不对称确实是一种对称的缺乏。但对德勒兹来说重要的是,他会把这个关系倒转过来,他可能会论证说:不对称并非一种缺乏,反而完全是肯定性的,事实上是它产生出了对称。

我们再看到这个图示——最接近现象的本体。给予所与的东西是不对称。德勒兹关于不对称说了很多。就像,随着我理解德勒兹的作品越来越多,有点惊人的是,我现在找到的一个表述是他说“给予所与的东西是混沌(chaos)”。一个很古老的希腊词汇,不过我们的当代生活中也有一些描述混沌的图示,而这正是惊人的地方:他在1968年使用了这个词语,这是他谈论不对称的一个方式。

用不同的话来说,不对称是“深渊(abyss)”;他还用过“背景(background)”这个词,但同样有点惊人,因为他实际上用这个词来指“深度(depth)”,但不是作为知觉的第三个空间维度的那种深度,而是比我们能够测量的一切都更深的那种深度。我们会认为深度是一个普通的空间范畴、是一种我们尚未经验到的长度,但德勒兹说,不是,“它很深”是在说某种空间维度之外的东西,它比空间的维度更深。


5 背景、基础与深度

L. Lawlor:你们会发现我们正在进入一些越来越晦涩的东西。但德勒兹认为我们能够经验到这个深度。我们可以以一些特定方式在特定条件下把它带到我们跟前来,对吧?比如日常生活里我们习惯于我们看到、谈论的那些东西,以及其他有感知能力的生物,比如猫。德勒兹说大概现象学有时会把这些称作背景(background)或视域(horizon)。你们如果在这附近走走,如果雾不是很重的话就能看见那些美丽的群山,北京的西北。那些山离这里非常远,相当地“深”。这可能能帮助你们想象一下。

我们回到深度的含义,而我想在深度的主题里引入一个词,“背景”。有些像这样的词可能会让德勒兹的思想变得相当难懂,但我坚持认为要理解这本书的话这些词是很重要的。德勒兹写了很多东西,你们可能见过“充足理由律”这个短语,它来自莱布尼茨,莱布尼茨第一次把它规定为今天的形式。充足理由律认为所有事物都有一个原因,莱布尼茨补充道,即使我们不知道这个原因是什么。我不想深入莱布尼茨但他的确就其自身的研究主题来说就是个了不起的思想家,因为他认为,如果要找到充足理由,即使只是靠近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充足理由,我们都需要把自己的知识设想为实无限的(infinite actually)。但这个充足理由很有意思,因为它是一种谈论基础的方式。你们如果了解近一百年的当代哲学,欧陆、法国、德国以及英美哲学,大概会把所有这些哲学归为反基础主义。德勒兹也在这个行列中,但他要找的事实上是真正的基础。

那么,你们听到了这个英语单词,基础(foundation),而现在我要讲点法语了。在fondation(基础)这个法语单词里,你们可以听到它的词根——和英语相同的拉丁词根(fond-)。而对于法语单词fonder(赋予根据),我们在英语里有两种方式去说赋予根据、to found。但这种形式人们其实不会经常说,人们常说的是“to ground”,它基本上是“to found”这个英语直译的同义词。《差异与重复》倾向于采用“to ground”而不是“to found”来翻译fonder这个动词。然后对于fondation,我们还有另外的词,fondement(根据),而这个才是法语里严格意义上去说“赋予根据”或者“根据”的名词。还有一个词的意思是背景,le fond(底部),词根也是一样的。le fond是一个习语,可以用在一些法语惯用表达里,比如“quelque chose du fond”的意思是“从深处来的东西”。有些人会认为给予了所与的东西就是在深处的东西,比如海洋的底部、海洋底部的深渊。

我们继续,深度的法语单词是profondeur。在英语里我们也有一个单词profound,如果你说英语的话你肯定会用这个词,但是大部分说英语的人不会想到深度这个含义。他们会认为这个词的意思是“难以理解”。“你说的东西很profound”的意思是“哦,这个很严肃,我得努力一下理解你说的东西。”如果你和这个人多聊一会儿,他可能还会说你的思想很“深刻(deep)”。他们不会想到的是关于事物的空间性知识,比如“哦,这么难的思想我需要去穿过它。”但在法语里,如果你用profondeur这个词,它就意味着空间性的东西。它意味着作为空间里一个维度的深度。

那么现在你们可以看到这些词都是如何相关的了。我们有一个动词,fonder,赋予根据;我们有fondement,用来表示根据。还有一些词:fond,底部或者是背景;profondeur,深度。但德勒兹还用过一个词,在法语里非常不常见的词,effondement(脱根据化),你们可以听到它的前缀,ef-,有点像de-,所以这个词大概是“去-根据(de-foundation)”或者“非-根据(un-foundation)”。它是根据的崩溃。

刘任翔:你刚刚谈到了那些词语的丰富内涵。你从不对称这个词开始,然后提及了地狱、深渊、死亡、背景等等,然后是一些和fond相关的词语。而我最感兴趣的是最后那个概念,effondement。它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过程,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而对德勒兹来说,它似乎才是真正的根据。

L. Lawlor:没错,真正的根据其实是他使用的这一个另外的词。它其实是一种疯癫、错乱的形式。在我的这本书里,我会使用“非理性的(irrational)”这个词,它是一种“充足非-理由(ir-reason)”或者“充足去-理由(de-reason)”,用以转变莱布尼茨甚至是斯宾诺莎那里的充足理由概念——让我们假定斯宾诺莎在没有明确命名的情况下也应用了这一原则。但是其实通常来说,对于17到19世纪的现代哲学家来说,充足理由就是上帝,上帝就是那个至高理性,对吧?上帝总是有解释他自己所作所为的理由,但德勒兹并不打算沿着这个神学的方向前进。他只想进入这个看起来是非理性的、不一样的经验。这就是我想引入的东西,充足非-理由、去-理由的玩法,我同样还会说这就是真正的充足理由。我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是真正的存在理由。

刘任翔:所以它和福柯书名里的“非理性”(déraison)内涵很像吗?

L. Lawlor:是的。

刘任翔:那么déraison(非理性)恰恰是某种raison(理性),是这个意思吗?

L. Lawlor:我在想,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我可以把它用到充足理由律的解释中。但是现在我们还是谈谈德勒兹。福柯这本书是1961年的,他那一代几乎所有法国哲学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和赞赏读过了这本书。如果你们认真研究的话,那是一本惊人的书,非常非常长的的书,你甚至可能需要一个月来读它。但你们知道,所有人都把这个déraison概念当做某种理性的“反常(perversion)”,“变形”,看起来是非理性的。这当然是福柯著作的一种回响。

刘任翔: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在海德格尔那里有一个概念叫“Abgrund(离基深渊)”,而Abgrund就是某种Grund(基础/根据)。它同样通过自行分解来赋予根据。这和德勒兹的观念相似吗?

L. Lawlor:完全是相同的观念。我在上周的北京大学讲座上说过,德勒兹几乎没有提到过海德格尔,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同时很了解海德格尔又很了解德勒兹的人来说,很难忽视他们的相似之处,即使德勒兹从来没有把他的思想和海德格尔的作品联系起来——几乎从来没有,偶尔有几次,但显然意思是差不多的。

刘任翔:谢谢。

L. Lawlor:还有问题吗?

杜昕蕤:我想知道déraison是怎么变成raison的、它是怎么运作的。

L. Lawlor:如果你想要把raison、理性当作事物如何以及为什么存在的解释来思考,那么德勒兹会说事物通过混沌、因为混沌而存在。所以我在说“充足非-理由律”或者“充足无理由(déraison)律”的时候并不是在玩文字游戏。此外,如果你认真阅读了德勒兹很多书,你会发现“根据”的问题几乎在他的每本书里都有出现。基本可以说他对基础的问题很感兴趣;但仍然要说,他感兴趣的是生产性的那种根据。所以,在后面的内容中我会讲到对这个过程的详细解释。


6 避免乞题:根据的异质性

L. Lawlor:然后我们有一个有关于根据的问题,非常地传统的西方哲学的问题。如果你们上过逻辑学课,即使是非常初级的逻辑学课程,你们的逻辑学老师教给你们的其中一件事就是,在你们的论证中要确保没有“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的谬误。它被称作思维方式错误或者推理方式错误的谬误。它还被称作“循环论证”的谬误。德勒兹对此很感兴趣,但是在传统逻辑学里,我们把它称作谬误。

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哲学传统里,从柏拉图直到十九世纪的尼采,都把某些经验性的东西(比如某个对象)普遍化了,使它成为个体事物的根据。

有许多途径来做这件事。在西方,我们会诉诸“人类的内在思想”,我们把它叫做主体性。有一些现代哲学家会谈到经验主体性,也就是你现在正在经验的东西——你就是你正持有的思想。这是经验性的,位于时空之中,位于你的身体里、就现在。同样我们还有先验(transcendental)主体性,还有现象学。现象学对于先验主体给出了很有意思的发展,它采用和内在生命一样的结构,但移除了时空,把它普遍化——我们所有人思考的普遍结构就是先验主体性。但你们同样可以看见问题,那就是这种先验主体学说正在用经验主体的结构来解释先验主体。

我们得到任何结果了吗?德勒兹说没有,因为一个真正的根据不能和被它赋予根据的东西是同样的东西。这就是逃出循环论证、找到真正根据的方法。根据决不能与被赋予根据者相似。

让我们看看这是怎样的循环:我们从一处开始,随后只是再回到这个地方说些同样的话,只是把同样的东西普遍化了而已——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作乞题,它们都是说的同一件事情。

而这里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根据,因为你之前把被赋予根据者当成根据。它向“什么是根据”这一问题“乞求”(beg the question)其答案。你们还没有找到答案,因为你们给出的答案与被赋予根据者是相同的东西。

现在德勒兹想要打破这个循环,他的整个思考就是为了打破这一循环。而你们看到问题就出在这个“相似关系(resemblance relationship)”上。这个循环论证基于这样的思考:我有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很像……我接下来用几个术语。我们有经验主体性、先验主体性,但这先验主体性却与经验主体性是相似的,而你仍然找不到它们之间相似关系的理由。所以德勒兹想要从这种相似的观念中摆脱出来。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本书叫做《差异与重复》——因为我们看到的关系是相似关系、相同关系,甚至就是同一关系,但根据与被赋予根据者之间必须有差异。那么这是如何发生的呢?或者说,当我们使用“结构”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日常思维模式的结构,可能某种更深刻的先验思维模式也是同一个结构——我们究竟想要说什么?

显然,根据肯定不能处于相似关系中,绝对不能是取一个现成东西的形式然后把它复制至此的结构。真正的根据必须是非形式的。你们看到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些相当晦涩的思考,努力去理解吧。


7 非形式(非对称)的根据

L. Lawlor:在上周北京大学的讲座上,我讲了一个笑话:如果你们知道《反俄狄浦斯》、读过一点德勒兹的思想,你会发现当他和加塔利合作时总是在写“流(fluids)”。你第一次读《反俄狄浦斯》的时候会想,“这两个家伙简直是疯掉了,他们在说些什么,天呐,至少给我一点我能理解的东西吧!流?什么流?好吧,至少我知道流体没有形状。”所以,我讲了这个笑话,可能听起来有些蠢,但这确实是在阅读德勒兹的思想时非常自然的过程。在六十年代末他独立写作的那段时间,他感兴趣的是什么是非形式的。

我们可以回到那个关于对称和非对称的图示了。不对称的形式不正确、不平衡,你甚至可以说“我不觉得这有任何形式可言。”如果你们了解过的话可以想想看杰克逊·波洛克的画。他把颜料甩到画布上,非常大的画布,巨大的画布。当你看那些画的时候,如果你接受过传统的绘画训练,你可能会觉得这甚至完全不是艺术。但它是个值得欣赏的作品,你只要看一看杰克逊·波洛克的画,在几秒钟之内你就能看到其中的智慧。但你们可以看见这有多难、我们怎样才能谈论没有形式的东西,显然语言是有形式的。德勒兹很少写语言哲学,但他偶尔还是会写一些,以通常以让我们觉得非常惊讶的方式写作。

我们稍微离题来讨论一下非理性的语言。你在阅读加塔利如何谈论语言的时候,会注意到一种必须从口吃的角度来理解的语言。你们知道这种现象指的是什么吗?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完全理解到了。我认为人们现在认为它是一种生理现象,口吃是一种大脑健康方面的问题。但你们亲眼看到过有人口吃,对吧?“啊哦哦哦……”如果你看见过任何人这样子,你就会觉得看着他们这样都难受。他们永远到不了句子的结尾。但你们可以看到这个现象正是关于语言,与语言非常接近,而不完全是生理问题。但我们还是需要知道他想要努力说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他想说什么,你们可能会用眼睛去看,但是眼睛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我们得要听到动词。你们听到的东西大概是“哦哦哦哦”,对吧?但是这是什么意思呢?所以它和语言非常接近,但还不是语言。所以说,这里是一种非对称。你可能都不需要哲学思考就会想到这个口吃者的表达十分混乱(“表达混沌”)(expressing chaos)。他一边口吃一边想说些什么,而我听到的只有噪音,但是他对要表达的东西确有一些形象(image)。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以及如何去谈论没有形式的东西。

好了,我接下来会用条理更清晰的方式说一遍。德勒兹会说,你可以看到所有这些事情现在都是某种重叠起来的状态。口吃就如同二十世纪的非对称抽象绘画一样。所以这些都是对背景或者深度的经验。

我们再次回到循环论证这个主要论题,它被称作循环是因为:你该怎么逃离它?你看,我需要再“解释”它一遍。我们在英语日常语言里常常使用“解释”(explain)这个词语,许多时候人们说,我们需要解释我们对他们说的东西,因为他们不理解其充足理由。那么这就需要一个解释。随后你尝试去解释这个事物,而你的解释会和你第一次说出这个事物的方式有一点点不一样,对吧?否则就陷入了“相似关系”。德勒兹在这种根据的相似关系中做出了突破,说出了与被赋予根据者完全不相似的东西。赋予根据一个形式的东西必须是非-形式(a-form, non-form)。

我再说一件事。胡塞尔有一个关于被给予性的“一切原则的原则”,但德勒兹不把这个东西叫做原则,虽然他的确有一些和“一切原则的原则”很相似的东西。这对我们理解德勒兹的思想非常有趣和重要。你随意打开一本书,这本(《差异与重复》)和下一本书、《意义的逻辑》里,他会说根据永远不能和被赋予根据者相似,永远不能。我们就是通过跳出相似关系来跳出这个循环论证。

你们看到这些问题了吗?现在看起来又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如何从这些问题里跳出来了吗?似乎我们大多数人的思维经常落入这种循环之中。所以,你们可以在吃午饭的时候测试一下,听听你们的朋友如何解释事物。必须承认我自己在日常语言中也常犯这种错误。解释几乎总是看起来和被解释的东西相似,但德勒兹说这并不是真正的哲学思考。根据决不能与被赋予根据者相似。


8 不依赖相似关系的发生

马浩然:我有一个问题。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说根据必须与它赋予根据的东西完全不同,但如何处理它与康德的观点之间的关系呢?康德认为在经验中有一些先验的成分。我也相信根据与被赋予根据的东西之间有某些关联。这里肯定有某些关联,如果这些关联不是相似关系,那它们是什么?

L. Lawlor:这是一个对德勒兹来说很重要的问题。德勒兹同样也使用康德的术语,但康德是他重要的对手,实际上他想要批判康德的批判哲学。他在康德哲学里抱怨的事情之一就是这个词语:康德的哲学只是“结构的”。时空的结构和范畴相似,比如因果范畴。但德勒兹想要给出的不是结构。

此时,1960年代,对法国哲学来说这样一个时刻:我所知道的所有法国哲学家都想要讨论“发生”而不是“结构”。非形式的东西就是一个发生源,把它称作“起源”也许更加合适,进而才是“根据”。但德勒兹不太常用“起源”这个词,这更多是一个现象学词语,海德格尔会用得很多,即Ursprung(起源、本源)这个词。再一次,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发生性地、生产性地思考这个关联,而不是一种结构性关联。所以,这个基底之物、大洋深处之物,是发生性的。它不与它产生的东西具有相同结构,它们并不相似。

我应该举一个例子,它在我给你们的文字材料的第一页和我这本书的第一章就有。如果你想要认真地阅读德勒兹,你总是会想要关注第一页、每一章的第一页。在许多译本里,可能过了几段就会有一个间隔,然后重新开始算页数,但是有时候在法文本里是没有这个的。所以关注前一两页吧,尤其是《差异与重复》,如果理解了前两页,那你就已经掌握这一章的内容。前两页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浓缩了所有会用到的概念。

这个我要用到的例子来自《差异与重复》第一章前两页。德勒兹谈到了闪电如何击中那些树,谈到了闪电从天上降落的过程。他有一个海渊的意象,这还有一个天空的意向。但我会说我更喜欢这个我后来给你们的天空的意象,因为德勒兹说过闪电来自其“基底”。我不知道这个词(le fond)的中文是什么,在英语里是background。它是一个有关根据的词,有关根据的词在英语里要么是ground,要么是background,对吧?——从基底中浮现,而不与基底分离。

你们肯定都见过天上的闪电,尤其是在太阳已经下山之后的傍晚,你们仍然能看见天边的云彩。你们能看见那些云的形状,对吧?闪电就从中出现。德勒兹也说,是这样,但闪电从未离开它的基底,它自身行分化(differentiates itself)而不离开自身。

让闪电在云层中产生的是电荷,一正一负,云层中的正负电荷相互作用或者说就是撞上彼此。这里闪电就产生自电荷的差异。电荷的差异。 我们看到了“闪电簇”(lightning bolt),bolt表示它箭簇般的形状。我强调(德勒兹自己也强调)闪电这个例子的理由是,他认为我们仍需要通过闪电的发生源来理解闪电究竟是什么。但他同时也在担心这个例子不够好,他担心的是:究竟是什么被产生出来了、是什么现实之物与其源头分离?

我们再回到这个循环论证的问题上来:根据是什么样的?首先,它是一个发生性的本原;第二,其中包含了差异;第三,我们有正负电荷——我们可以称其为“量”。所以我们现在找到了办法去谈论这个看起来没有形式的东西。比如我们可能会用“量”来思考它,对吧?我们必须用“差异”去思考它,不是同一性,而是差异、重复,对吧?我们正在发现谈论它的办法。


9 德勒兹那里的先验与繁复体

马浩然:我可以把“根据”理解成康德那里的先验质料(transcendental matter)或是纯粹杂多(pure manifold)吗?

L. Lawlor:纵观德勒兹的学术生涯,在六十年代他曾用过“先验”这个词来描述他自己的哲学。但我会说,他的哲学是一种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只不过我们在西方哲学中找不到他说的那种根据(foundation)。所以我会说它是先验的:基底中的电荷正负差异是一种先验的基底;同时,再一次强调,这种先验的基底不与其产生的东西具有相似关系。

而“纯粹杂多”这个词,一种翻译这个德语词的方式可以是“繁复体”(multiplicity)而不是“杂多”(manifold)。这基本上是同一个词,因为multiplicity这个词的拉丁词根是pli-,在拉丁语中的含义就是“fold”(折叠、包裹)。

刘任翔:德语中这个词是Mannigfaltigkeit。

L. Lawlor:是的。它就相当于multi-folded(包含-多)。这也是另一种描绘德勒兹思想的方法:非常简单地说,他是一个“繁复体/多样性”(multiplicity)的哲学家。所以我们还可以说,他认为繁复体要先于其形式。


10 前-形式的“多”

L. Lawlor: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差异与重复》的第一章谈到了亚里士多德,前十页是有关亚里士多德的。让我感到十分抱歉的是,我不太了解亚里士多德在东亚的地位,但在西方,他的确是第一个尝试给动物归类的西方思想家。他发展了种属的观念。比如这个工作给众多生活在陆地上的动物一个统称,陆生动物;还有许多其他不同的种类。大象是一个种,兔子是另一个,它们共同所属的属则可以是“走路而不游泳的动物”。目前为止还没错,但你们可以看到其中的问题。2500年后,我们还在用亚里士多德的方式进行归类——我们首先看到属然后在其中看到很多特殊的种,你可以把它应用于,比如,一棵树。先有属这个基本的形式,这个形式被实例化(instantiated)到一些不那么基础的形式(种)中,这些形式又被实例化,这是一个从普遍下降到特殊的过程。

但德勒兹想要把它翻转过来:种属从动物的多样性(multiplicity)中产生出来。这种前-形式的多(multiplicity)还不是形式的,前-形式的东西先于形式的。这个内容可能没有一开始那么让人兴奋,我想,这是哲学很技术化的一面,但你们会理解到去翻转这个思维方式是解放性的。

让我们举个例子。你们可能会思考性别(gender)问题,性别在现在的英语世界是个非常大的议题。但在其他常见的文化中,包括亚洲的,我会说这些文化里有许多男性和女性的标准形式,其成员也会被要求达到这些标准形式,对吧?但如果用另一种方式思考,这些形式其实是从多样性中产生的。所以通过说明多样性里有许多不能被框定在形式中的部分、多样性要先于形式,我们就能够批判这些形式。我们熟悉的思维方式是通过选择多样性中的一些特定特征,然后把它们塑造成普遍形式来形成的。但显然还有其他的特征没被算进来。

在德勒兹这里,多样性是优先的,然后才有属。话语是被建构起来的,就如德里达所说,它能够被解构。我们能够解构属,来知悉多样性真正的样子。在英语里,对一个行为奇怪的人你可能会说他是个deviant(变态),因为它“违背”(deviates from)了标准。多样性是我们生产所有普遍形式的生产源,但那些普遍形式全都背叛了多样性的真理。

这就是我想要让这种思考变得更当代的理由:我会说,在美国,尤其是种族主义这个大问题上,近十年来情况其实变得越来越糟。这种思维方式基本上被限制在像我这样的知识分子之中,但如果能够理解的话,你们还是可以发现它是一种解放性力量。我们已经从很理论化的观念进展到了实践的观念。德勒兹不会用“解构”这个无聊的词,在80年代,他用的是“摧毁”(destroy),显然和解构的意思差不多。


11 无法化约的真理:理论和实践的层面

叶家敏(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我有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了尼采,而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中说“某种哲学无非是某种身体状态的表征”,所以我想知道德勒兹如何解释“疾病”是如何产生的。

L. Lawlor:显然,混沌(chaos)这个词是从尼采那里得到的。在其写作生涯的晚期,尼采曾说过这样一个短小的句子,他说“永恒回归”(eternal return)的信条就是混沌。他的意思是混沌就是那回归的、总是回归的东西。但为了解释那个发生源,我会给出另一个图式:德勒兹以数学的方式来解释它。你们可能一下子没法反应过来。数学显然是我们思考的最形式化的方式,我们在此使用等式、公式等等。德勒兹寻求数学的解释。

通过这个图式我们看到,在充足理由被设想的传统方式中、在西方哲学中,被设想的那个根据总就是上帝。直到十九世纪,西方哲学都总是保有神学的背景,尤其是从公元300年到1500年的这段时间,哲学总是诉诸上帝。早至从柏拉图开始,这个上帝就常常被设想为一个“数学家”。我想再提一次达·芬奇,他实际上是通过制定人脸的比例来定义属于人脸的美丽。那么这里则是上帝这个数学家创造了人脸与属于它的美丽——上帝必须是一个数学家,因为祂明白一切的比例。

但德勒兹改写了这个故事。他说这个数学家上帝其实并不擅长数学,并不知道该怎么创造。好吧,我也很不擅长数学。如果你们读过《差异与重复》或了解德勒兹,就会知道他求助于微分学来解释发生。而我从来没上过微积分课程,也总是很害怕它,所以我就直接开始研究德勒兹了。我有12本关于微积分的书,每一本我都大概读了30页就放弃了,因为之后的内容我再也看不懂了。所以这个数学不好的上帝就有点像我吧!

总之让我们回到这个图式:上帝创造了世界。我们都知道这个故事,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版本,每一个文化都有它自己的创世神话。但因为我们这个上帝是个差劲的数学家,祂就按照一个无法约分的比例创造了世界。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明显的例子:几何学中的π。它是圆的周长与直径的比值,有时被表示为22/7。从1950年代开始,计算机就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对π的求解,而π则事实上不可解。它永远不会结束于一个整数,而是生产出无尽的小数。我们回到这个问题:它是如何产生的?数学是一个对世界的比喻。世界如同一个无理数一般被生产出来。当德勒兹讲述这个创世的故事时,他会把这个世界称为无尽的余数,如同无理数中无尽的小数一样。π大概是3.1415926,这是“求解”无理数的一种方式,在英语里我们会说这是“取整”(向上取整(round up)或向下取整(round down))。

比如,当你买什么东西的时候,它的价格是3.89,你可以告诉那人这是4元,这是可以的,他给你向上取整了。或者你可以说“我3.80拿了”,这个卖你东西的商人说“可以的,我不在乎那9分钱”。所以我们有这种向上取整的方法,把数字变得更接近整数,3.9或是4元。而我们向下取整的话,就会有3元。这个卖东西的人今天可能特别慷慨,说“没事的我只收3块”。所以你们能够看到,问题出在有关世界的真理上——这个世界是按照作为无理数的比例创造的,那么显然把事物取整就是“不忠于”这个世界的真理。

接下来你就可以把一切联系起来了。“取整”这个做法就像是说:“考虑到所有存在的事物的多样性,这就有太多差异了,就像是无理数中的小数一样。无限的多样性。我不打算考虑它们,我要把它们整合为一个普遍形式、一个整数。”

回过头来,你们可以听到我强调了“真理”这个词。如果你们仔细地阅读《差异与重复》,会发现几乎没有任何关于真理的内容,可能就出现了三四次。但你们需要注意的是,德勒兹谈到了某些事物的永恒的真理。你们能想到π吗?我的意思是,显然,如果你们已经发现了π的解,那么只要你发现了一次,直到你的孩子、你孩子的孩子,从现在开始往后过十代人、过一千年,π的值仍然为真。周长和直径的比值将永远保持为那个数字,永远也不会变成整数。德勒兹总是会谈及永恒的真理,但显然是如同那些无尽的小数一样的真理。如果你将其取整,那么结果就与真理不相即、就实际上是错的。

但同时,它还有伦理的一面:如果某人对真理进行取整,德勒兹就会说这是“不道德的”(unethical),因为这就是要只以普遍形式对待人、以等级制对待人。你们可以在这种行为中看到那些美的形式、对称性,它们都可能强加在我们头上,直到我们能看到那些非常非常恶劣的、甚至是道德上恶劣的对称形式。我们太过于“非对称”——想想所有人、想想我们的举止,没有人能变得那么“对称”。但人们可能会说你不正常、你做的事不正确,你也可能和你的孩子说,“我觉得你的方向错了,你这样走下去最后会惹上麻烦”。通常是家长和他们青春期的孩子这么说,他们可能过渡饮酒或是滥用药物,比如,如果我酗酒嗑药,那我从青年开始就“不正常”。

你们可以看到理论哲学真的和实践哲学没有多远。我们回到无理数、依据不可约分的比值创造的世界,然后你可能想要将其取整,然后你突然想道,“等等,如果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这小数的一部分,那如果将其取整的话,我们身上会发生什么?”于此你开始考虑到,这意味着“我也将被取整,进而被置于一套等级制中,而我可能处于这套等级制的底部,这对我来说可不是个好位置,因为这意味着我可能会遭受剥削、不会被好好对待”。你可以看到其中所有的政治意涵,比如贫民窟、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所有这些结果听起来都不好接受。所有这些都是“把小数取整”的后果。你们可以看见理论与实践之间几乎没有距离。


12 德勒兹伦理学中的主体性

杜昕蕤:我想更多了解一下这个权力结构、等级制结构中的主体性,因为主体性对有关德勒兹的哲学家来说非常重要,但我想知道德勒兹那里是否真的有主体性这回事。

L. Lawlor:好的,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德勒兹,就和几乎所有他同时代的法国哲学家一样,对精神分析非常感兴趣。这也是为什么他和加塔利合写那些著作。很重要的一点是,德勒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弗洛伊德主义者。弗洛伊德在其职业生涯中期的1910年代说,意识是无意识的一种症状。德勒兹赞同这一点。但意识是症状,是就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而言的。德勒兹说症状是可以被治愈的,随后我们会拥有一种不同的意识。在这些早期著作、我谈到的这些理论化著作中,无意识总是被批判,因为德勒兹认为它是定义了主体的那些习惯性形式。

但在他随后与加塔利合作的过程中,以及在研究生课程中教学《千高原》的时候我经常强调的,在这本书论语言的那章里,德勒兹和加塔利会说“少数意识”(minor consciousness)。他们事实上发展了“少数”(minority)这个概念。这也是他们谈及“口吃”的地方,少数其实就是一种多样性(multiplicity),而少数意识就是繁复的意识(consciousness of multiplicity),而非普遍形式。我们日常的意识通常是被所属的文化决定的,是一种标准形式与等级制的意识。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能够完全逃脱这些限制。当你们离开这个房间时,你们马上又会回到那些等级制的思维方式,这是无法抵抗的,似乎就是不可能打破这些思维方式。但是德勒兹仍然敦促我们去做。我会认为意识在他的这些论述中起到了一个次要的作用,它也必须是一种变形的意识,而不是我们习惯的意识、不是笛卡尔式的意识。

杜昕蕤:不像笛卡尔?

L. Lawlor:是的,他总是批判“我思”。这可能有些离题了,但是——笛卡尔式我思的问题并不在于它是思想,而在于这个我思,它对应着与不同经验方式相协调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当我“思考”什么东西的时候,它也是我在“回忆”它、“想象”它。如果语言也是一种思考方式的话,我还能“谈论”它。所以我们对这个对象的所有不同的经验方式都是同一回事。笛卡尔对“我思”的设想就也可以是“我想象”、“我回忆”、甚至“我说”。但德勒兹认为这些职能(faculties)中的每一个都只对应着一类特定的对象,它们决不相同。这是个相当激进的想法。这就是说,当我回忆一个对象时,这不同于我想象一个对象、不同于我谈论一个对象。但从笛卡尔到康德,它们思考的是各职能之间的协调,所以在这些职能之间必须有一些相通的东西(common sense)。这就是为什么德勒兹批判笛卡尔的我思概念。

但就德勒兹的思想而言,如果任何人想要了解他的思想,就会发现他的每一次发问都关乎思想——我们究竟如何思想?如果你们想知道人们为什么会爱上德勒兹、对他的思想感到激动,那是因为他告诉了我们一种关于思想的新的思考方式。


13 “清空”时间:过去与未来的去当下化(de-presentification)

华宇思(哈佛大学神学院硕士生,原清华大学哲学系本科生):您适才提到,在德勒兹看来,我们正在经历的瞬间不是一个在严格科学意义上存在的时刻或当下的时刻,而具有某种生成性。海德格尔也认为时间是绽出,是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聚合为一体的存在。我的问题是,海德格尔与德勒兹的时间概念根本上的不同在何处?

L. Lawlor:这是一个体量很大的问题。我不确定绽出是否与我们对时间的体验有关。

德勒兹描述时间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和海德格尔、胡塞尔的思路很接近,他们都认为当下的时刻总是在流逝。胡塞尔说活生生的当下中蕴含着前摄与滞留,人们可以预期、记忆,而事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流经意识。所以德勒兹说没有严格的现在,和海德格尔说没有严格的现在时的意思是一样的:当下为绽出所定义,德勒兹也认为未来与过去定义了现在。

但是在1927年《存在与时间》出版后,海德格尔的术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十年代之后,他开始讨论大地、神,甚至到五十年代。我知道有学者理解这一转变的缘由;但即便你读了他后期的很多文本,你还是会想,他究竟在说什么?无论如何,德勒兹确实非常关注时间被依照当下而定义(defined in terms of the present)的问题。

我们习惯的思考方式是——我一直在使用“习惯的”(habitual)一词,因为德勒兹实际上在批判习惯——我有一段记忆,那是过去,但我也有对当下所经历之事的记忆;或者,我可以预期未来,但当我想象未来之时,它其实是一个“将来之当下”(future present)。这意味着,过去和未来并未被真正理解为它们本身,而被理解为当下的变体。德勒兹、胡塞尔以及《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都希望突破这种只把时间定义为“不同类型的当下”的思维方式。

就此,德勒兹谈到了“时间的空形式”(the empty form of time)——如果你去查关于德勒兹的时间概念的研究,有不同语言的两千多篇文章,二三十本书,都尝试讨论“时间的空形式”;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很重要的问题,空(empty)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时间并非由当下的内容构成。这很可能是受柏格森的影响。在《物质与记忆》中,柏格森探讨了“纯粹过去”(pure past),这是一个先于所有“过去了的当下”(past presents)的意象而存在的过去。德勒兹对剥离过去的具体内容,视过去为过去本身而非“曾是当下”(was present)的东西这一理念深感兴趣。视过去为过去,意味着抽象掉了所有内容,将过去作为过去本身对待。未来也是一样,你需要“清空”它。彻底“清空”所有的“过去了的当下”,才能得到一个只是过去(或者只是当下、只是未来)的“时间的空形式”。

我不确定这如何和海德格尔相关联,很明显,“时间的空形式”和海德格尔自己的术语相去甚远。我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在二者间搭建桥梁,来让“时间的空形式”与海德格尔的思想产生对话。

华宇思:我可以这样理解德勒兹吗——过去和未来都是“空的”,时间是不同的诸当下?

L. Lawlor:不,他是在批判“时间是不同的诸当下”的观点。时间的“空”表示内容的清空——这源于他对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时间的内容是我们的日常经验,比如“你今天活着”。你记得2023年在北京参加Lawlor的研讨会时,他以自己“喝酒太多”开玩笑,这场研讨会你只记住了这一个片段——这就是彼刻正在经历的“当下”。这将被界定为一个“过去了的当下”。德勒兹会说:不,这是将过去还原为当下,未来也还原为当下;他主张将过去和未来都无内容地、如其所是地思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清空了记忆,清空了预期;是这个逻辑。

华宇思:我需要琢磨一下。

L. Lawlor:这与海德格尔有关。海德格尔像德勒兹一样强调未来的优先性;在《存在与时间》的第二篇里,海德格尔谈到“向死存在”,向死存在就是向“无”存在。在1929年的短文《形而上学是什么?》里,他谈到“畏”(Angst)是一种我们面向死亡时产生的感觉,这与无(the nothing / das Nichts)有关。他把这个词变成名词。但是无就是无,没有内容。

这与德勒兹的想法很像——我们思考未来和死亡时,要把其中的“将来之当下”(future presents)清空。用英语表述其实很奇怪。他不会把“当下”(present)这个词复数化,除非在说“礼物”(presents)。但我正在谈论的是时间的部分;我们一般将过去和未来视作一系列的当下。你今天离开的时候,会想今天早上如何如何;一年之后,你会想,一年之前你如何如何;然后是十年,等等。对当下这场讲座中的体验,你有一个模糊的记忆。但每当你提到“当下”时,德勒兹,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的海德格尔,会说:不,你需要抛开这些内容去构想过去,也需要抛开这些内容去理解未来。海德格尔的语言是,未来是“无”,不是东西(no thing)——这是我们当下无法体验的。无论好坏,我们都没有其他方式去思考死亡。我这样说是否清楚呢?

华宇思:我明白了。


14 时间的无限与生成

刘任翔:或许我们该回到“一切原则之原则”:基础绝不能与其所奠基之物相似。我在尝试理解德勒兹此处的论证——假如这里有论证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说,假如基础确实和它所奠基之物相似,那么我们必然要寻找更深的基础;因为它们彼此相似,我们就并没有得到关于被奠基之物更深层次的解释;但这只会导致无穷后退。在这个链条上,一个与此物相似、为此物奠基的基础总是又被另一个相似物奠基着。

这让我联想到对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的批判。我们试图为自己的存在寻找原因(ground,即根据、基础),并认为那是一种高于、先于我们的存在者。但在这个链条上,我们就只能找到与我们相似的存在者,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说,“像”我们的存在者(beings like us)。最终这个推论会以一个“大写的存在者”(big being)结束——也就是论证中的上帝。沿着这条路径,等级就会产生:我们拥有了一条“存在巨链”,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以和“大写的存在者”的相似程度之深浅而被定义、定位。

但是,假如德勒兹想要去打破这一“相似性链条”——它在传统哲学中也被称为 “存在的类比”(analogy of being)——那么他就需要给我们一个存在(而不是存在者)的新概念,这一概念将以“存在者是被存在、而不是被一个更进一步的存在者所奠基”的思路启发我们重新思考自己是如何被奠基的。这是否说得通呢?

L. Lawlor:可以这样理解。即便这方面的证据不多,但我认为德勒兹从海德格尔的想法中受到了很多启发。《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说明,存在绝不能用存在者来定义,这也包括上帝。但关于无穷后退,另一种描述德勒兹思想的方式——虽然也引出了很多费解的点——是他是一个研究“无限”的哲学家。我们通常认为要避免无穷后退,但德勒兹反对这一做法。如果你回避无穷,你实际上再一次未忠诚于对时间的真正体验。因为当你清空时间的内容,会发现过去没有开端,没有初始的“当下”;未来也没有终极的“当下”。

这恰恰是一种解放,因为——如你所说,存在的类比让上帝成为第一推动者,而上帝是一个完美的模型,我们以与“完美”的关系为尺度被衡量,这回到了我们之前讨论的“属”的问题。上帝是“所有属的属”,而人类只是上帝的复制品——甚至是拙劣的复制品,海里的鱼是上帝更加拙劣的复制品,石头则离上帝更远。所以等级(hierarchy)是从一种特定的对存在的理解中形成的。

但等级秩序也同样可以源于对时间的理解。我们习惯性地将时间设想为有一个起点。大多数文化都有类似的观念:存在某种“天堂”(paradise)——人类从那里堕落,在尘世经受苦难,最终回归天堂。时间事实上被构想为一个圆:从这里开始,经历苦难,最终回到这里。但这本质上设定了某种作为准绳的“当下”。至少在西方的《圣经》中可以看到这种构想:开篇是对“天堂”的描述——它美好、丰饶、食物充裕、没有痛苦,然后我们堕落了,我们在地球上度过悲惨的生活。假如我们行善,最后就能回到起点。

这种理论意味着起点是某种“当下”,终点也是某种“当下”;但当你清空时间的内容,时间则无始无终,究极无限。如果你用无穷倒退去描述,我认为是行得通的,时间是无穷无尽的。所以说,德勒兹是一个关于“无限”的思想家。任翔说这里面有伦理思考的部分,他用“等级”一词表述得很清楚,我们是参照着完美的形象被衡量的。

这就是为什么以“时间的空形式”去理解时间是重要的,它使我们从这种衡量中得以解放。刚才任翔也提到了对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如果你们读我的文本,会发现我特意使用了“关于时间的宇宙论证明”(a cosmological argument about time)这个表述,它本质上是一个“反上帝”的论证。

过去几年里我多次谈论关于时间的这些观点,但通常是在已经喜欢德勒兹的人面前,所以我很少受到批评;但在北大做讲座时我受到一些质疑……总之,核心论点是:经验性的时间(empirical time)是无限的。

德勒兹认为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经历的时间是无限的。时间似乎可以向过去越来越远、无限回溯,我不能想象它曾是什么;时间也可以向着未来无限延伸,我也不能想象它将是什么。德勒兹认为,时间是无限的,你必须承认这个事实。

所以你听到了这个论证:假如世界有一个完美的“平衡时刻”(an equilibrium moment),那么由于过去是无限的,世界一定早就变成了这种完美的状态。如果这一平衡时刻“需要时间”来到达——我用“平衡”来指称那种无理数的比例,无法被化约的状态——那么在无限的过去里,它早该到达那个完美的平衡点了。但宇宙至今仍在“生成”(becoming)。这说明,宇宙并非在“生成”某个既定的东西。就像你想要达到某个级别、成为某个东西,这需要时间;但如果你拥有无限的时间,你就会想:“我早该在很久之前就达成目标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承认过去的时间是无限的,且宇宙在“生成”某个完美的东西,那么它早该在很久以前就达成了。所以,宇宙根本不曾试图一劳永逸地达成某种完美的形态。但这个论证的前提是:当我们观察宇宙时,它仍在运动,仍在生成。

所以,宇宙并未在“生成”某个特定的东西。我在书面文本中还补充了论证的另一部分:如果你把时间或生成视为“某物的生成”,你实际上并未真正将“生成”或“时间”如其本身所是地对待,而只是把它简化为某种恒常(permanent)之物。你根本没有真正思考“生成”,只是把“生成”当作某种恒常之物或“当下”的变奏。也就是说,你并未从时间与生成的视角思考时间与生成。 

总结一下论证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们时间经验的描述,第二部分则是更现象学式的对经验的描述。


15 存在的单义性:超越等级与界限

刘任翔:您适才提到宇宙的生成特征。根据某种特定的宇宙观或历史–神学观,存在着一个“平衡时刻”。这让我联想到亚里士多德对时间的论述。他将时间定义为趋向完美状态的运动的计数,这一运动总是参照着完美状态被定义的。这意味着,对德勒兹而言,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生成”并非真的生成。

L. Lawlor:正是如此。之前的讨论里,我们提到德勒兹是关注潜能的哲学家,但那并非目的论意义上的潜能。生成没有一个“隐德来希”(ἐντελέχεια)——希腊语中“生成将终结于此的目的”。生成并不在某处终结,它只是单纯的“生成”。

这说起来很容易,但想起来却很困难,因为我们平常不是这样思考的。比如在大学里,你总想成为某种人、达成某个目标,成为哲学家、作家、化学家等等。无论如何,你总想成为些“什么”。你会认为这是你的潜能所在,并且朝着这个目标奋斗。但是问题在于,德勒兹所说的潜能没有单一的目标,也没有单一的朝向;它总是有很多的可能。

时间原因,我们迅速讨论几个别的问题。

第一,德勒兹的存在论是什么?任翔适才提到了存在的类比。当德勒兹谈论存在的时候,他说的不是存在的类比理论,而是“存在的单义性”(univocity of being)。如果用拉丁语做解,“uni”是“一”,“vocity”则是“声音”(voce)的变体。在存在的类比理论看来,上帝是完美之物,除它之外还有各类的存在者。我们可以将这些存在者分组——人类、高智商的动物(如猿类或大猩猩)、智商较低的动物(比如熊)、智商更低的动物(比如鱼)、智商还要更低的动物(比如变形虫、微生物),一直到无生命物质。在存在的类比中,你会说每一组存在者都有它自己存在的意义,而这每一个意义都最终以类比的方式关联于上帝的存在。你会发现这违背了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差异(ontological difference)原则——上帝作为一个存在者,被当作存在本身的意义,而存在的多重意义在不同程度上相似于(resemble)这个单一的存在意义。

你可能会问,德勒兹支持复多性(multiplicity),支持存在具有多重意义,以上所述不就是他的立场吗?不。上述复数性意味着参照一个单一的存在意义建立等级制(hierarchy),这个单一意义将在其它任何一种存在意义中复现。

与此相对的“存在的单义性”是怎么回事?我们刚才提到德勒兹支持复多性,这毫无疑问。而存在的单义性是“一个声音”的意思,看上去是同一个意义统摄了所有的存在者(one meaning for all the beings)。但这里确切来说是,这个意义是属于每个存在者的(one meaning of all the beings),或者换句话说,它是所有差异共享的意义(one meaning for all the differences)。这里发生了一个关键的转变:存在的单义性意味着以同一种存在之意义,无分贵贱地理解一切存在者的存在,无论是无机物还是人类。所有存在者都拥有相同的存在意义,只是在拥有的度(degree)上不同。这里的“度”需要以不同于等级制的方式理解。

德勒兹想用“单义性”(univocity)这个和声音(voice)有关的词传达的是:存在是“被言说”(is said)的;学界很少有人探究声音或者“被言说”是什么意思,但存在和言说是紧密相关的。

所以我们要去言说存在,但不是言说上帝的存在,而是言说诸存在者的存在。前者指向那个完美的意义,而后者则指向意义的弥散(dispersion)。后者导向众意义的平等;而前者导向等级制和不平等——用完美衡量一切,我们就会认为,某一些存在者比另一些更有存在的意义。德勒兹认为,我们具有相同的意义,只是拥有的方式不同(并非类比)。同时你也不能认为存在是强加于存在者之上的,它只是在各种存在者那里被言说(said of beings),是我们这些存在者存在着(we be)。

存在的单义性不同于对存在的衡量。对德勒兹来说,那是所有“喧嚣”(clamor)所由来的那一个声音(one voice)。你站在街头,汽笛长鸣、手机通话、人声鼎沸,熙熙攘攘,这就是“喧嚣”;而所有这些喧嚣来自于一个声音。在喧嚣中,诚然是有许多存在者在各行其是。德勒兹试图用“潜能”(potentiality)阐释这一点:每个存在者——由于它并不在等级制的束缚中、不为某种框架所缚,可以将自己的力量发挥到极限,可以做任何它可能做的事情。想想斯宾诺莎,只有通过存在的单义性,你才能知道你的身体能成就什么、心灵能抵达何处。 

德勒兹说抵达你能力的极限,这“极限”并不意味着终止,而是某种可被超越之物。以日常为例,你或许认为在班上名列前茅就算达成目标、到达了自己的极限。从存在单义性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极限之外,还有更多你可以去做的事。对德勒兹来说,没有完全的肯定性(complete positivity),你所做的一切都并非对某种匮乏的填补。当达到了所能的极限,你还将走得更远。

这听起来像我们总给孩子灌输的鸡汤——尽你所能、做最好的自己。但这儿说得显然更多、更激进,做到最并不意味着全部,总还有更的事情等着你去尝试。你可以以另一种方式运用自己的身体,突破迄今的程式。思想的潜能和力量也一样,真正的思考意味着去思考你本不能思考之物。

我再补充关于“度”(degree)的一些看法。存在的单义性——“一个声音”这个概念中,德勒兹把这个单一的意义构想为动词,一个不定式动词。不定式的动词形式先于动词所有特定时态、特定使用情景,是动词被具体使用之前的原初形式。所以存在的单一意义(the one meaning of being)就是“去存在”(to be),这也是我刚刚说“we be”的缘由——而我们中的每个人则是不定式的变位(conjugated)。

以语言学习为例,我小时候上过许多英语语法课,毫无困难,因为我早已知道如何说话。不懂语法时态,我也知道“we’re going to go somewhere in the future”是什么意思。变格有许多规则,它是原本不定式的动词实际被运用的方式。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以变位了(conjugated)的方式存在,而我们的意义是相同的、存在是单义的——“去存在”(to be)。“to be”是不确定、有变位的,而上帝是拥有无限理性、至善至美、完满无缺的。存在所有的、唯一的意义就是“to be”——先于所有的变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和你都是不定式的变位,没有优劣之分。


16 强度;质的派生地位

L. Lawlor:接下来我们要谈到“强度”(intensity)。要理解德勒兹,这个概念是绕不过去的,他几乎每本书、每篇文章都谈到强度。

强度是一个关于量(quantity)的概念。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也称之为“度”(degree)。光可以更亮或更暗,光线充足或者光线不足。你可能想量化这种度,但德勒兹希望我们以无限的方式(infinitely)理解强度,把它理解为无理数的无穷序列。

他用白墙——一个来自中世纪哲学的意象来阐释。你可以借助外在(external differences)和内在差异(internal differences)两种差异来区分白墙。在白墙上涂写,在外部施加痕迹,这在它本身之外,是外部差异;除此,白墙自身还能区分出不同的明暗色调(shades),这是内部差异。

在现代制造业中,产品往往只有一种色调,多色调的产品需要制作者付出额外的努力。但百年前的白墙却能自然地呈现丰富的明暗之色,这些细微的明暗差异就是德勒兹所说的内在差异。

惯常的思考方式会问,明暗?什么的明暗(shades of what)?最直接的答案是白色,即白的质(quality)。人们几乎不由自主地会以“of”(…的…)来结束这个问题:明暗是白色的明暗,是白色的质的明暗。但实际上,是明暗色在先,白色、白色的质而后派生。想想这个转变,法国哲学总是在颠覆等级,将底层概念置于顶端。

要理解这种反转——明暗在先,质在后,你要将明暗理解为动词“去白”(to white)的变格。这是一个很不规范的英语表达,一般只有诗歌会把“白色”当动词使用。但德勒兹会说,一切的质,或圆,或方,或不规则,拥有各不相同、五彩斑斓的奇异色彩,它们实际上是“去圆”(to round)、“去高”(to be tall)、“去低”(to be short)、“去绿”(to green)不同程度的表现。

以身高为例,这个房间里大家身高各不相同。你或许觉得“高”就是更好的、更趋向于完美的形态,谁长得矮谁就不好看。但我小时候曾为此苦恼,比同龄的孩子高很多常常让我很尴尬;但大家现在都长高了,我倒变成了小个子。你也可能认为矮一些更好,很容易融入人群、藏起来不会被发现,这是高个子做不到的。这里面掺杂了很多伦理层面的评估。

所以说,正是不定式最终衍生了所有的相关变格。这些变格中的每一个都有着同一个意义,彼此是平等的。你可能觉得很奇怪,我们不是说德勒兹哲学偏好不等(inequality)、无理数比例吗?怎么现在却成了平等学说——而且还认为万物在存在上具有单义性?这如何可能?

让我们回到一切原则的原则——奠基者决不能与被奠基者相似。如果被奠基者(the grounded)是一种形式(a form),奠基者(the ground)就必须是“非形式的”(aformal)。但我们又说时间的空“形式”,这是怎么回事?但这正是德勒兹的想法,形式是有内容的,但时间的空形式是没有内容的。无论形式是什么——我们之前简单提到了过去和未来,它们都不是我们能够经验到的事物;否则它们就被当下的形式定义了。存在的单义性学说赋予我们的平等实际上是允许我们每个人成为我们各自所是的“度”(to be the degree we are)。假如你是白色,那就是去成为你所能是的那个色调的白色。像要成为(特定而无高下的)明暗一样,像动词“去明暗”(to shade)的变格一样,奔赴你所能是的极限。

有些学者认为德勒兹是形式主义者(formalist),有些认为他是反形式主义者(anti-formalist)。德勒兹于1995年去世,但三十年前大家就在争论他的政治哲学是民主主义的还是其他什么类型,甚至有人认为是共产主义的——因为法国哲学家都对马克思怀有敬意,马克思是他们或隐或显的思想背景。德勒兹维护民主制、支持平等吗?还是说他维护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在这种哲学中“平等”价值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人们应共同生活、相互照料?

德勒兹追求的是容许差异的平等。平等并不必然泯灭差别,而是即便我们在强力(power)、强度上相异,仍能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彼此。Power和intensity这两个词都是德勒兹常用的概念,几乎是同义词。

刘任翔:这里是否存在着平等与不平等之间的张力——平等是说所有人可以无分贵贱地发展自身的潜能,不平等是说每个人的现实轨迹有绝对差异?或者说,人们在各方面都不同,不具有可比性,而他们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是平等的?

L. Lawlor:是的,人们是不可比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平等的。我用我的身体能做的事和你用你的身体能做的事截然不同。举一个笼统的例子,可能你在数学上比我有天赋,而我比你更擅长语言和写作,但这哪一个也不能说明我们谁比谁更好。我能做的事是只属于我的(mine),不可与他人比较的,它只表示不定式“去写”、“去做数学”的度。这里存在一种“共通性”(commonality),但不是:“质的共通性”(commonality for quality)。注意听这几个词——“equality”、“quality”、“inequality”,白色的“质”导向等级秩序,德勒兹在这个意义上是“反质的”(anti-quality)。在他那里,质总是派生的。


17 “自取灭亡”的强度与“危险”的哲学

L. Lawlor:让我们以一个极具戏剧性的观点收尾。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第五章——围绕“强度”概念展开,强度似乎一头扎向自杀,径直向前。他援引了熵理论,熵理论认为,恒星终将燃尽,万物终将冷却,整个宇宙将一去不回地走向寂灭。太阳是光和热的来源,强度的源头,(而它终将熄灭);所以从宇宙论视角来看,强度自其本性上就将自取灭亡。

这启发我们思考:是什么驱使你不断地超越极限、你又终将抵达何处?一个运动员拥有永不餍足的野心,不断地迫使自己突破极限,结局未必尽如人意。日日写作,不眠不休(学生们赶DDL、准备期末考试,这类体验肯定不少),最终很可能会进医院。所以在读德勒兹的时候,你还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词:“危险”(danger)、“风险”(risk)。德勒兹深知自己思想的危险性——促使你触摸到自身极限、鼓励你去超越它,这未必有好下场,很可能是一条冥府之路。所以即便在这本极其理论、枯燥的书里(里面微积分的部分让我非常头大),“危险”这个词也出现了五六次,之后与加塔利的合著中则出现得更多。

024|阿伦特:伦理意义上的时间化

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提出了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劳动、制作和行动,强调了行动在时间感和复数性中的重要性。劳动表现为循环性,而制作虽具有持久性却面临无意义的困境。阿伦特认为,行动才能赋予前两者以意义,其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使得宽恕和承诺成为理解人类经验的关键。宽恕促使人们与过去和解,而承诺为未来提供稳定性。通过对比不朽与永恒,阿伦特主张后者强调超越性,而前者则注重人际传承与行动的价值。

1 引论

刘任翔:我们今天就随意一点,因为最近在写跟这个相关的东西,所以正好一起读一下,文本并不长。今天我们要读的内容是阿伦特《人的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新版译作《人的境况》)中的第3、33、34节。我们会先读第33、34节,再回过去看第3节,因为第3节讨论了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永恒(eternity)跟不朽(immortality)的区别。这尤其是在希腊和基督教之间张力的语境下讨论的。 但为了理解她说的不朽(字面上就是不死)是什么意思,可能看一下第33、34节会更明确。我们今天的形式是逐段的阅读,对每一节我先做大概的导读,每一段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来一起讨论。

首先做一个总体的介绍。这本书应该说是阿伦特中期的作品,在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之后,但在她晚期的《心智生活》(或译作《心灵生活》)之前。在这里她其实是基于《极权主义的起源》的工作,因为那是讨论一些特殊社会、特殊历史情境之下的人,但《人的境况》这本书要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讨论“什么是人”、“什么使我们成人”这种问题。

这里面最有名的就是她提出了三种所谓的“积极生活”(vita activa)。“积极生活”首先和“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相对立。之所以她提出这个对立,是因为她对于既往的哲学,尤其是对政治思想、政治哲学(从柏拉图到卢梭、霍布斯、康德、黑格尔等的这条线)有一种不满或异议:这种政治思想、政治哲学试图用沉思生活中出现的一种形态、一种对人的理解,来覆盖人在真正的公共生活、政治生活中实际的“境况”。

但她认为政治不可以还原为哲学或思想,首先因为思想是一言堂(monological)的,只有一张嘴巴在说。当然,思想也可以是辩证的(dialogical),是两张嘴在说;但是,仅仅有一两张嘴,还谈不上是真正的公共生活,公共生活肯定要“七嘴八舌”。

在这里面首先出现的就是人的所谓复数性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 of plurality)。它在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上都有所体现,但在第三个层面,也就是行动的层面上尤其重要。这三个层面是什么?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层面是从低到高,从更基础到更高级、但同时也更脆弱的顺序。

顺便说一下,我同时给了英文版和德文版,其实阿伦特到美国之后本来是用英文写的,所以英文本是准确的;只是她之后出德文本时,自己又校订了一遍,所以德文本可以反映她更晚期的思想发展。这就属于文献学考证的范围,我们今天就不处理,可以以英文本为准。


2 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

刘任翔:在英文本里,三个层级的名字叫做labor、work和action,分别翻译为劳动、工作和行动。这三个翻译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是阅读时会发现它们有的时候会混在一起,比如说第33节开头,又是“劳动动物”,“劳动及消费必然性”,“制作、制造和生产能力”,“工具制造者”,“建立了一个持久的世界”等等,有时不好看出指的是哪个层面。反正我们注意在这里有两个范畴:一个是劳动(labor),一个是工作(work)或者制作(fabrication)。可能“制作”这个词更能体现出和劳动的差别,因为“工作”跟“劳动”听起来像是一回事,而“制作”指的是造出一些持久性的东西。比如做一只水罐,目的是能一直用,不是说造出来今天用来喝水,明天就扔了。

不过,造出来今天用来喝水、明天就扔,恰恰是我们今天消费社会的情况:很多东西不是被用坏了才扔,而是因为出了新一代产品而被扔。所以我们今天其实越来越接近于一种从“制作”退回到“劳动”的情况。我们更习惯于某种循环性,在其中新的东西不断被生产出、不断被耗费,以便让位于更新的产品,就像今天换一台手机,明天换一台电脑,这是一种完全没有积累性的循环,它对于阿伦特而言就是低层级的,是劳动的特征。阿伦特认为它不是人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生命共享的:生命为了物种的延续,必须进入这种循环,一代代的个体每天吃饭、睡觉,这都是循环性的,但不意味着任何累积。可能从客观上说生命在变老,但对于它自己而言,可能每一天都差不多,不会去在乎今天和昨天、明天和今天是否要过得不一样,所以它是循环的。人在劳动中也符合这一特征:为了自己的生存和物种的繁衍,不断进行循环性的努力;这既包括了生产(production),也包括了繁殖(reproduction),都是为了生存和物种延续。

与此相对,制作就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层面,需要持久性(durability)。阿伦特这套话语还是从海德格尔那儿来的。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第三章描绘了一个制作的世界,上手的各种工具是循着因缘的指引(为了做……)被奠基于一个意蕴整体。比如,生产出锤子是为了砸钉子,砸钉子是为了造房子,造房子是为了居住,居住是为了共同生活等等。

这里面有一个所谓目的性的链条,即为了……之用(um…zu…)的关系。但是阿伦特说,这里即便我们考察制作的层面,也有这样一个困境(predicament):我们忙活半天,但是一切忙活的最终目的、最终的“为谁之故”(Woraufhin),并不在制作层面自身之中。如果我们被限于制作的层面,我们就会整天无目的地制作大量的东西,这东西似乎是持久的,却是无意义(sinnlos)的。

阿伦特认为,要找到意义感,既不能在劳动的层面找——因为那里全是循环,没有任何稳定的东西——也不能在制作的层面找,而只能在第三个层面,也就是行动中寻找。Action这个词看起来平平无奇,我们干什么都可以说 act,包括坐公交、做陶器;但在阿伦特的语境里面,action是比较窄的概念,特指的是(用我们今天的话说)跟共同体中其他成员之间的互动。

并且,这个互动不是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跟部分人私下谈话、密谋;行动是要在一个公开场域、很多人在场的见证之下。比如说宣讲我的计划、争取别人的同意、听取别人对我的批评意见等等。只有在这样复数性(plurality)的层面上发生,并总是经由话语、经由逻各斯(logos)中介的活动,才称得上是行动(action)。


3 行动的独特之处

刘任翔:从时间性的角度来说,行动既不同于劳动的纯粹的循环性,也不同于制作的简单的持久性(制作的产品一直留存)。相反,它具有一种更为复杂的时间性,可以称为循环性之中的持久性,这个怎么理解呢?

首先,行动在时间上有脆弱性,完全可能被遗忘。设想我们在公共场域中做的事,比如一项科学贡献,被人们铭记了,但其实不那么持久,可能过几代人就忘记了。相反,一块巴比伦的泥板埋在地下,这一制作的结果就一直保存着;假设巴比伦的英雄故事只是口耳相传,没有被记录下来,那么,当民族消散于历史时,故事自然也就消散了。

其次,虽然有这种脆弱性,但行动实现持久性(durability)的方式就是刚才所说的代代传承。比如对于孔子的言行,我们早已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就像要表明哪张桌子是他用过的、寻找他留下的痕迹一样困难;但另一方面,他的思想和教诲通过代代相传一直延续到今天。这有点像中国人常说的“传灯”或者薪火相传:每一个柴火堆或蜡烛本身有限、会很快烧完,但重要的不是蜡烛,而是火源的传递。一根蜡烛点亮另一根蜡烛,其中的稳定性是不断消耗之中达成的脆弱的稳定性。这是行动领域的特征。

行动领域与另两个领域还有个不一样的特征:为了实现传承,需要人的复数性(plurality)。世界上不能只有一个人。在阿伦特看来,很多政治思想、政治哲学的问题在于有这样的倾向,宛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更好,这样甚至不需要政治。需要有政治,只是因为人是复数的,人人想法都不一样,难以调和;而政治哲学的理想是在人们之间达到这样充分的交流,以至于大家全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仿佛完全是一个人,仿佛一个人的身体部位之间那样一致地协作。

但阿伦特恰恰需要差异,因为只有先有差异,才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如果人人都一样,就没有必要学习别人的任何东西了。

这里也涉及所谓的世代生成的时间(generative time)或代际性(intergenerationality),黑尔德(Klaus Held)写过相关的文章,我们之后可以再去关注,今天就不多说。


4 积极生活的困境及其解脱

刘任翔:我们今天选的33、34节在《人的境况》第五章“行动”里,阿伦特在这之前已经讨论完了“劳动”和“制作”。第33、34节明确地解释了在行动的领域中,人的时间感是如何生成的。

我们回头考虑一下这三个层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行动以劳动和制作为基础。如果不种庄稼、不造房子,人们就没有机会进入公共的场域。但另一方面,行动的层级一旦出现,就会反过来为制作和劳动这两个层面提供意义和终极目的。如果在劳动和制作的层面发现了任何的时间性,即发现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区别,那就要到“行动”层面去找起源,因为行动是最终意义的来源。如果我们暂时悬搁自然主义(认为世界本身就有时间)的观点,而从“时间如何有意义”的层面去思考,那么这个“意义”首先要在行动领域寻找。

第33、34节分别讨论的是在意义层面,过去(不可逆性和宽恕的力量)以及未来(不可预见性和承诺的权力)的维度怎么打开。这里有两对概念,第一对概念是宽恕和承诺(forgiving、forgiveness和promising、promise),这两种行动显然需要有多个人才有意义——或者说,与他者之关联中的宽恕与承诺,为与自身之关联中的宽恕与承诺提供了基本范式。

宽恕和承诺这两种行动能把我们解脱出行动的两种困境,即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为了理解“困境”(predicament)在这里是什么意思,首先要铺垫的是在劳动和制作中包含的困境。我们可以看第33节的第一、二段,中文第183~184页。阿伦特说,劳动的困境在于:人类屈服于“劳动及消费必然性”,陷于必然性的不断的循环。从这一困境中的解脱可以靠“制作”,因为它实现了与循环对立的持久性。

但是,制作又有一个“无意义”的困境,中文本第六行写:

技艺人(homo faber)要摆脱无意义性的困境,摆脱“所有价值的贬值”。

这里的解脱就要依靠行动。简而言之,阿伦特认为,劳动之困境的解脱在制作中,而制作之困境的解脱在行动中。当然,“解脱”不是指从某一层面中完全解放出来、完全不管,而是指“治疗性”、也就是使之可以承受。

那么,如果行动也有内在的困境,怎么办呢?是需要某个更高的第四层面,还是它能自我解脱呢?阿伦特说,行动有两种困境。一是“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比如我伤害了另一个人,覆水难收,没有办法使世界回到它没发生的样子。但在劳动的领域里,这不构成一个问题。比如果子忘记吃了、坏了,明年还会长,因为季节是循环的。不需要去逆转时间,而只要等它再来一轮。但行动不同,伤害了一个人,就没有办法让事情再来一次。行动的时间不能重来。

第二种困境是“不可预见性”(unpredictability),比如我做一件事有很好的出发点、心意,但是波及了很多人,有可能其中有些不认识的人因此生活得更差了。我无法预见,因为我作为有限理智无法预见行动的全部后果。这也是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人:如果只有一个人(自由行动者),也许行为的后果会容易预测的多。相比人,那些非人之物似乎更容易计算和控制。但我们已经假定,有一些除我之外的行动者是自由的,他们可以作为第一因,引发新的开端。这样一来,我就无法知道自己的某个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不仅无法预见行为的后果,而且不能预料明天的我是否会忠诚于今天的我。这同样是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人,我不停受到别人的影响。也许我今天忠诚于一群人,明天又觉得另一群人更值得交好,而背叛今天的我。这是今天的我没有办法预见的。不可预见性是行动的第二种困境。

从时间的角度看,这两种困境分别指向过去和未来——不可逆性是指过去的事情不能再来一次,不可预见性是指未来的事情无法在今天搞清楚。所以它们讲的都是“和今天的距离”,而这个距离不是抽象的、形式化的,不是指相差几个小时,而是说当下的自我似乎面对着两道不可越过的墙。我没有办法伸手改变过去,也没有办法(在尚未成为未来的自己的前提下)伸手影响或者看见未来。

在阿伦特看来,这构成了现在与过去或未来的根本区别。正因为行动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所以我们在时间之中被限于当下——这是总的困境。

然而这个被限于当下的困境并不是实际生活中总会遇到的情况;实际生活恰恰是能够通往过去、通往未来:不是通过把自己“传送”至某个时间点,而是通过比如说历史叙述、传统的传承、对未来的计划、对未来的期待、约定等等。这些都是人以有限存在者的身份去通达过去和未来的办法,它们可以帮我们在当下打开向着过去、未来的维度。如果是这样,正说明我们没有完全被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两个困境困住。而这是因为我们有两种行动的能力——与不可逆性相关的宽恕,以及与不可预见性相关的承诺。


5 行动的不可逆性与宽恕(33节)

刘任翔:我们先看第33节——不可逆性和宽恕之间的关系。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是指做事之后没办法逆转:对一个人造成了伤害,那就是伤害了。

我们首先设想,如果没有宽恕,世界会怎么样?想象我们都是一些弹珠球,在一个被框起来的平面上,我因为某种原因撞了别人,被我撞击的人也会开启他的运动过程。一种情况是“报复”(vengeance);另一种情况是对方把暴力“转嫁”到别人身上。受到外力后,没有办法自己把外力消化掉,于是开启了一个无法自控的过程,暴力被转嫁到别人(尤其是相对弱者)身上。这是一个无休止的链条,就像在战争中,一个族群可能就是因为自己遭受了暴力,而不断向其他族群施加新的暴力。

当然,这个比喻有自己的限定条件,因为这个运动平面有一个框框,即在有限的社会群体中。这些弹球或者自愿,或者被迫在这个界限内活动——这个限定条件我们暂时不讨论。

用阿伦特自己的话来说:

如果不是宽恕让我们摆脱我们所做事情的后果,我们的行动能力就会被束缚在一个我们永远无法补救的单个行动上;我们永远是其后果的牺牲品,像没有咒语就不能打破魔咒的新手魔法师一样。(中译本184页)

但是宽恕不同。比如我伤害了R,R说我伤害了他,让我去反省。如果我是故意的,我可以道歉说自己当时的想法不对,行为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后果,故而请求原谅;如果我不是故意的,我同样可以解释说自己无意伤害,但是伤害到了对方,所以对不起。当然,R可以选择原谅我,可以选择不原谅我。如果他选择了原谅我,那么他从我这里遭受到的冲击,可以认为已经在真诚的对话中被消化掉了,不再有报复和转嫁暴力的需要。注意这里语言的重要性:通过语言,人类在共同体内部消化了暴力。

所以人的共同体的作用不是排除(eliminate)暴力,而是消化(con-tain)暴力,把暴力向内“折叠”,成为无害的共同记忆。可能多年之后,我跟R说到当时的傻事,就一笑了之了。这个事情不是被遗忘,不是被消除,而是变成了一个无害的过去。R在原谅我时可能会说“算了,都过去了”,把这件事情“包”起来,推到了跟当下没有直接关联的“过去”的场域。这个过去可以回忆,但对当下不具有创伤式的影响了。

相反,我们有时陷于这类创伤记忆中,恰恰是因为没法对自己说事情过去了,所谓“心里过不去”。过去的经历与“现在”没有被拉开距离,而始终像鬼魂一样在此时的头顶上游荡,使我们要去报复、对外施加恶,等等。

所以,在宽恕的行动中,出现了过去和当下之间距离的“拉开”。事实上,被拉开的“过去”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过去”,即已经过去的过去(a past which has passed)。注意,事情不会自动变成过去;弹球的世界中没有任何事情真的过去了。假设没有能量损耗,撞击就永远继续发生。

我们所通常理解的过去——比如一国对另一国犯下战争罪行后,两国在某一点可以说这件事“过去”了——恰恰是因为出现了宽恕的行动。宽恕一方面是在这两个国家之间发生的,另一方面也是在所有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见证之下发生的,而不是私下的利益交换。当然,国际政治中有一些明面上是宽恕,但内里是利益交换:比如二战后日本跟韩国之间的协定,涉及了日本同当时韩国政府做的利益交换。同时,也有像德法之间的例子:在欧洲一体化时,一战、二战中它们的这些仇恨好像就“翻篇”了。“翻篇”不是指忘记历史,而是指通过建立博物馆、档案馆等来记住历史,使它们尽量不再发生;指根据这些记忆以及对记忆的判断,调整自己当下的行为,调整自己民族的性格(character)、身份认同(identity)。

所以宽恕的行动带来了所谓“放归过去”(let pass)的可能性。我们先前谈论胡塞尔、海德格尔时,已经多次提到过去的“时间视域”(time-horizon),也就是能把过去放归过去的前提。现在我们则是从人的行动,从道德哲学、伦理学的层面重新考察:为什么人类这种存在者能够把事情放归过去?当然,阿伦特讨论的是一类特殊情况,即在行动场域之中发生的事,而“放归过去”还可以发生在制作场域等等。无论如何,行动是一切层面的最终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用行动来解释我们体认到的时间性。这是阿伦特的思路。

我们发现,她和胡塞尔、海德格尔这些人有连续性,他们的待解释项(explanandum)是一样的,即为什么有过去维度、为什么有未来维度。但是,他们用以解释的根据(explanans)是不一样的。胡塞尔、海德格尔更多地会从现象学、存在论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阿伦特则更多地从我们今天称之为伦理学的角度切入。我不确定如何描述这个角度,因为阿伦特好像没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她不喜欢“政治哲学”这个说法——她觉得政治哲学是用一言堂的哲学遮蔽了真正的政治问题,即复数性场域的问题。所以,这里涉及的可能是一种“非哲学”的政治思想。以上是不可逆性和宽恕之间的关系。


6 宽恕的前提条件;惩罚与报复

刘任翔:阿伦特另外还说,宽恕是只有自由行动者才能够做的事情。相互报复、像弹球那样相互撞击,是自由者和不自由者都可以做到的;而宽恕是基于“人的复数性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 of plurality),基于内化掉过去所承受的冲击的能力。

如果从康德哲学中先验自由的角度来看,宽恕的能力开启了一个新的开端,是把过去的冒犯(offence)放归过去、并重新开始共同生活的决定,而这个决定体现了双方的自由。比如说我承认错误是我的自由,是我作为一个人才能做的,R选择宽恕时也运用了他的自由。这两件事是同时发生的,通过这件事,我们开启了一个新的行动链条。

书中还提到了“惩罚”(punishment)与“报复”(vengeance)。假如在部落冲突中,由于对方杀了我的部落的成员,我也去杀他的部落的成员,这可能被叫做“惩罚”,但它其实是“报复”,是私刑,没有经过一个更高的机构审判,没有对“应得”的惩罚的公共判断,而只是受到伤害的部落私自报复了另一个部落。

“惩罚”一定需要一个第三者、一个中介机构进行判断、宣判,表明谁做什么事是不对的,所以应当受到(deserve)什么样的惩罚。这个惩罚是由第三方机构,比如现代国家的执法机构来执行的。一个杀人犯需要被执行死刑,死刑不是由被杀的人的家属执行,而是由警察来执行的。有第三方、有整个执法机构的中介,这才叫做惩罚。

惩罚和报复的区别是什么?惩罚有可能使事情“翻篇”。杀人犯杀人不对,他自己也要承认这事不对,他的家人、社会中跟他相关的人也都要知道,社会整体的判断就是这事不对,所以惩罚是他应得的。如此,整个由他杀人所开启的行动链条才结束了。

相反,如果是被害者的家人去报复,杀掉了杀人犯,可能杀人犯的家人觉得这事是不正义的,觉得被杀的人本来该死,可对方要杀我方的人,就危害了我们的家族,像《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蒙泰古和凯普莱特两家族一样开始相互仇杀。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相互报复的无尽链条。

所以惩罚和宽恕出现的场合其实类似。在187页,阿伦特说“代替宽恕的是惩罚(但绝非其反面)”,意思不是指惩罚意味着不原谅,而是指惩罚是通过司法的中介,在整个社会层面做“翻篇”的努力。这和一对一的宽恕使事情“翻篇”类似,只是有一些罪行没法宽恕,没法让犯罪行的人还好好活着,而需要施加一些措施,才能使正义的天平平衡。惩罚在这里扮演了比较次要的位置:有些情况下可以宽恕,有些情况下则通过惩罚、司法公正(justice),来使事情翻篇。


7 讨论一:阿伦特的命题的历史局限性;
消费社会中行动层面的萎缩

戴碧云:我有个稍微有点大的问题。在单纯读文本的时候,我们会觉得这个内容好像是普遍的,好像任何地方都可以形成一个公共领域,至少在我很年轻时读文本就有这种错觉;但去年和今年,我突然有点相信文化的“不可通约”(当然这本身是个问题)。后来我重新反思,想到是不是因为阿伦特这一套确实还是从古希腊社会引入的?

刘任翔:肯定是从希腊来的。

戴碧云:在何种意义上它是从希腊来的?

刘任翔:你是说何种意义上只能适用于希腊?

戴碧云:或者它是不是可以……

刘任翔:拓展到当下?

戴碧云:这是我的问题的背景。另外有一个问题,我其实一直不太懂的一点,为什么说制作的“解脱”在行动中?

刘任翔:可以参考海德格尔对制作活动的解释:它有一个“为……”(um… zu…)的链条,所有链条最终要引到、或者说都由之出发的地方是“为谁之故”(Worumwillen),即我做东西是为了谁——为了别的此在,或者未来的我自己。而当下的我和别人、和未来的我自己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行动层面的关系。所以说行动为一切的制作提供了最终的理由。

至于阿伦特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当然她整本书充满了古典学的思想资源。我们看第三节会更明显,那里解释了柏拉图意义上的永恒、基督教的永恒、希腊意义上的不朽是什么意思,这些都是阿伦特自己的学术背景。甚至有学者认为,如果她的论证不是从这种背景出发,被人接受起来也许还容易一些。他们觉得,是希腊背景拖累了阿伦特的论证,因为完全有可能在(比如说)康德哲学的场域里展开刚刚的这种论证。另外,利科也谈论报复(vengeance)、司法公正(justice)和宽恕(forgiveness)之间的关系,他更多是在天主教的哲学人类学背景下讨论的,这也可以。一种理论的来源和它最终的适用性范围是两件事。

其次,阿伦特说的公共场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今天的种种类型的社会?当然,今天哈贝马斯等哲学家也在为公共领域辩护。哈贝马斯有马克思主义背景,他觉得资产阶级才能形成公共领域。这不是说非资本主义国家不能拥有公共领域,而是说公共领域有自己的条件,每个人要有所谓“群己权界”——权力要有划界,每个人要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自己的私产(property),这是很重要的。在所有这些情况满足后,才能拥有一个公共领域。

阿伦特的想法在这方面是一致的。她明确说,真正能够进入行动领域的,还是希腊意义上每个家庭(household)中的成年男性。一家之主才能够进入公共领域。我不倾向于把这理解为她在为男权辩护,相反,她讲的更多是:什么能把一个人“托”到相互讨论、投身于公共事业的高度上。

整个的家政学(economics,今天叫做经济学)使得每个家庭中的成年男性不用再操心衣食住行;这些劳动和制作层面的东西有人替他代劳了,所以最终他成了一个比较闲的人。不仅是古希腊人,北京胡同里遛鸟的大爷其实也有这种闲暇。希腊男性进入公共领域当然基于很多不平等的关系——奴隶制中的主人和奴隶之间的不平等、性别不平等、代际的不平等——所有这些,集众人之力,把他托到了能够进入公共领域的位置。

他整天闲着没事,所以他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去讨论一些对于大家来说都很重要的事情,比如怎么组织这个社会、这个村子,比如要完成一个水利工程时每家怎么分配负担,怎么分配所得等等。因为这些涉及到很多人之间的关系,它们就是一些微观的政治问题。

至于为什么我们今天对此觉得如此遥远,是因为我们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消费主义拉回劳动(labor)的层面。人整天想着自己今天上班、明天上班,所以每天都是重复;我们相对于自己的产品是异化的。设想我是生产线上拧螺丝的工人,我根本不会去看产品最终去了哪里,被谁消费、被谁享用;我对此根本无暇顾及。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时间视野被压得非常窄,如同刀锋一般,基本上是瞬间失忆的。谁会记得自己早上加工的第130个零件是什么样?

在这种情况下,人哪里有闲暇进入公共场域去说话、做决定,去讨论某个新产品、新制度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对自己的群体有益;还是只是增加了我的生产劳动,同时在消费者那里也产生了一种额外的劳动?比如说,我生产游戏机,使用者在游戏里同样也在进行重复的劳动(farming)来获得游戏里的资源。

消费主义的背景导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不讨论微观政治的问题了,因为每个人都只关注狭窄的当下。用阿伦特的话说,我们今天不是每个人都成了一家之主,而是根本没有“主”。没有任何人被留在可以讨论政治的位置上。即使政府首脑,也并非在公共领域中自由参加讨论的人。相反,他们恰恰是被现在由技术专家统治的整个政治机制所钳制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话都能说,而是要按照技术专家的逻辑、市场的逻辑来说话。比如在竞选中,需要迎合社会的利益;竞选的宣传与宣传商品的广告没有本质区别:诉诸人的情感,把前反思的东西全部调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谈不上什么公共领域,因为没有明确摆出每个人的观点、求同存异的过程。这不仅在专制社会不存在,在所谓的民主社会也基本没有,因为现在的民主社会是一个“点赞民主社会”,投票就像是点赞。

所以不能简单说阿伦特的模型不适用于当下,而是说根据这个模型,在当下基本没什么真正意义上的行动。不是说人本质上没有行动,因为我们在一些小的范围里还能进入行动领域。而且,由于技术的发展,人需要花在劳动和制作上面的精力越来越少了,可以享用很多现成的东西。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由于享用了过多的劳动和制作的成果,反而去遵循劳动和制作的逻辑,而不去遵循行动的逻辑,不去看、不去直接面对人,而把别人当做自己面对别的物的中介。比如我和煎饼摊的摊主之间,不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我找ta是为了买煎饼,甚至社恐的我可以扫码下单,还更舒服。这不是行动,没有什么公共领域,我对ta只需要说出自己的要求,甚至扫个码也可以。他人成了我与物(煎饼)的中介,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更严重,人成了物和物之间的中介。比如我是快递员,物品要去某地,我就把它运去,我的劳动是让此物与另一个物(仓库等)对接。今天多见的是这种情况:人是中介,且被中介的东西里至少一端是物,而不是人和人以物为中介。

人和人以物为中介的一个例子是,我们今天通过腾讯会议开讨论会,D来不了,我们在场的几个人和D之间通过物的中介来达成一种讨论的行动。

再次强调,所有这些并不代表我们失去了行动能力。不要只看国家这样的宏观领域,本来行动就不是这个意思。阿伦特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支持者——小国寡民、地方自治——她尤其喜欢建国初期的美国,那时地方自治的传统很强,所有人在讨论政治事务时,都在讨论切身相关的事情。

比如,哪怕不去讨论医疗改革、台海问题这些宏大的事情,我们今天可以就讨论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才能预约人文楼的这间房间;要是别人也想要用它,怎么决定谁可以使用它?这些也是政治事务,但是是切身的、与我们直接相关的,我们对此感兴趣得多;而对一些遥远的问题,投不投一票,可能区别就微不足道。如果只有几个人,确实每个人不仅可以投票,还可以说话、辩论、协商,这是一种更具体的政治发生、公共场域发生的情境。

这里的阶段性结论是,不是行动的模型不适用于某些社会,而是在某些社会之中行动层面发生了萎缩。


8 讨论二:几种积极生活的统一性

马浩然:为什么阿伦特会把劳动、制作和行动用不同的概念表述,而不是说劳动是一个目的在他物上面的行为,制作是一个目的在此物上面的行为,而行动是一个目的在人身上的行为?

刘任翔:你这么说没问题,因为你用了一个更高级的概念——“行为”,阿伦特用的概念叫vita activa(积极生活)。这三种确实都是积极生活,可以用一个总括性概念“行为”,但是你这样区分的目的在哪里? 她的区分是依据三种积极生活时间性结构上的差异。当然,她对它们的目的也有具体的定义,但她讲完之后,还是给了各自一个名字来做区分。

但我猜测你的问题背后有个更强的命题,即它们之间没有那么明确的界限,是吗?比如说,我本来目的在这里,但中途目的改变了,它会从劳动式的行为变成一个制作式的行为,是想说这个吗?

马浩然:而且,在人与人交往的时候,可能我并不知道我的目的到底是在那个人身上,还是在其他的东西身上。

刘任翔:所以你第一步以目的作为区分的标准,第二步又认为我们在事实上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未必知道自己的目的。

我觉得这或许是一个对阿伦特的有效批评。如果她的区分标准也和目的相关,并且在区分时明确地说积极生活的参与者需要知道自己的目的在哪里,那么你的批评反对的正是后一点。当我们试图考察你们谁说的更有道理时,就要考察你的论证前提了。你的论证前提是,我们未必知道自己行为的目的,但你是否预设了有别的某种方法可以知道自己行为的实际目的?

马浩然:我们不知道,不一定代表有别的方法可以知道。

刘任翔:比如我现在开读书会,我自己觉得我的目的是讨论这个文本,获得更深的理解。但是根据你的理论,我未必真的知道自己的目的,也许我的目的是获得荣誉,使自己显得很风光。现在的问题是谁能够判断、谁能够决定我到底是什么目的。对于你来说,是否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决定,也没有任何非人存在者可以决定我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还是说,对我做个实验就可以发现?

马浩然:我觉得不需要有实验或验证过程能让你知道自己的目的,也可以说你并不知道你的目的。

刘任翔:没错,因为我可能当下不知道,之后知道了;但是我也不必事后知道。在知道之前,我一直都觉得我有另一个目的,但是某一天我突然发现,我不是那个目的。

我个人比较同意你,你相当于把前反思的目的放在了一个可以被反思、但不必被反思的存在论位置上。但我觉得,如果采取这种版本,阿伦特也不会反对,毕竟她一直谈论积极生活,但对积极生活的谈论本身不是积极生活,而是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所以当她开始谈论的时候,已经是她在“替”这些沉浸于积极生活的人说出他们的目的了。

行动者自己只拥有一些前反思的目的,只是到了这个节点可以对他做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未必是绝对正确或颠扑不破的,但判断本身构成了对这些人的前反思目的的反思和挑明。在这个层面上,也许她可以接受你的修正。


9 讨论三:报复之循环的中止条件

马浩然:另一个问题:假设我们已经在一个框框里面生活,为什么需要宽恕才能不“弹来弹去”?

刘任翔:不是说必须要宽恕。刚刚还解释了惩罚、司法公正。有时候是宽恕:所谓庭外和解就是一种由司法程序所中介的宽恕,可以直接宽恕,也可以在赔偿的基础上宽恕。有时候没有办法和解,没有办法由某方宽恕某一方,那就公事公办,该怎么样怎么样,但是双方都要认可判决的结果。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让碰撞停下来。

马浩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疲惫状态,大家打累了、能级衰减了,他们的动能……

刘任翔:这在历史上是有例子的,比如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是因为三十年宗教战争打得太疲惫了。但如果仅仅是感到累,那么等到恢复了,不疲惫了,心里过不去就还会去打,休止就只是暂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打累了,开始思考了,坐回谈判桌。朝鲜战争就是这种冲突与和谈不断交替的情况。如果在这样的商谈中可以达成协议,那就接近宽恕了。可能可以算作第三种,即妥协。这有点像社会契约,当然社会契约的意思更广,但无论如何首先要有言语行为,要由逻各斯来中介。这一中介意味着不只是两方的事:通过说话,双方共同忠诚于语言系统中证成或正当化(justification)的方式,于是才会有共识,才会清楚什么事情是正当、正义的,共识才会是稳定的。否则,我可能今天达成了协议,回头又不服气,问“凭什么”。

“凭什么”的问题,意味着双方没有达到某个共同认可的正当化体系。之所以在一个共同体中需要法律,是因为要首先提供一个正当化体系,每一方为了和其它人好好一起生活,首先要原则上承认它,遇到问题可以提出修改——这和社会契约论所说的国家起源有类似之处。当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涉及到原初状态或自然状态的问题,这里阿伦特没有涉及,没有去设想任何虚构的状态,而是直接从我们对现实的人的理解出发。


10 讨论四:宽恕如何打开过去?

任逸:我不太理解刚刚你谈到的行动中的时间感——因为有宽恕和承诺,所以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能通达或打开过去、未来的维度。但是宽恕恰恰是一个取消过去的行为。

刘任翔:在什么意义上取消?

任逸: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罪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每一代新人的头上,而宽恕就是把剑放下。这里只讨论了负面或消极意义上的过去,那么怎么理解通过取消过去的行为来打开或通达过去?

刘任翔:我觉得“取消”这个词从中文的角度说不是特别准确,因为取消有很多种意思。它包括“抹去”的意思。的确,很多政治哲学讨论中经常把宽恕等同于忘记,但在阿伦特、利科看来并非如此:宽恕恰恰是以记住为前提的。要是记都记不住,也就谈不上宽恕。

当我们在宽恕的言语行动中说“这事过去了”、“这事翻篇了”,并不是在问“你当时干了啥?”后者是忘记意义上的取消,而前者也是一种取消,但前者指的是使之无害化、使之遥远化,把它变成一个对于当下不再那么“要紧”的既成事实——而这是因为有了宽恕的过程。而且,宽恕过程本来也是基于做坏事的那一方对错误的承认。假若那一方死不承认,那就谈不上宽恕了。所以这永远是多元的主体之间的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单方面地原谅。

当然阿伦特也说,有一种情况叫原谅自己,但这是第二性的、派生的,因为首先要有原谅别人的能力,才会有原谅自己的能力。


11 行动的不可预测性与承诺(34节)

刘任翔:我们接着讨论承诺。承诺的现象可以让我们更加直接地体会到,所谓打开时间维度、时间场域是怎么回事。我们刚刚说,在处理不可逆性之困境时,有宽恕、惩罚、协商等不同路径,它们都构成了对不可逆性的某种救赎,都可以放在和宽恕类似的地位上去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宽恕更像是阿伦特想到的一种突出情况,而不能概括对不可逆性的救赎;而承诺的现象则似乎更有总括性。

第34节(第189页)提出,与承诺相应的困境是行动的不可预见性(unpredictability)。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他们都有开端的能力,所以我不知道我开启的行动链条中的后续环节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其次,由于我也不断受到别人的影响,受到共同体的感召,我的忠诚会变化,人格会变化,明天的我也未必忠于今天的我。因此,一方面我开启的行动链条之后果不可预见,另一方面我作为行动发起者的个性本身的变化不可预见。

为什么承诺是用来回应不可预见性、使不可预见性变得可以承受的一种行动呢?比如,我在今天说(因此,还是通过语言)我10月下旬回北京时可以举行下一次活动。当然这不是一个明显的承诺,而只是隐性的:10月下旬我会来。我在9月底说了这句话,之后去了许多别的地方,遭遇了许多别的事,它们也许会彻底改变我,甚至使得这个活动的意义对我而言消失了,我甚至不能理解为什么要举办它。但等我10月底来,我还是会重新考虑,因为我记得我曾经做出这个承诺,而听者也基于我的承诺安排了他们的行动,这些从外部为我提供了一种稳定性、一种历时同一性(diachronic identity)——它对应的是“明天的我为什么会是今天的我”的问题。

我们当然可以从心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角度解释人的历时同一性,解释在何种意义上明天的我还是今天的我。但是,从阿伦特行动学说的层面来解释,首先就是:因为我做出了承诺,所以无论我身上发生了什么改变,在我承诺的事上也还要忠实于做承诺那一刻的我。即便我中间的经历让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10月底回来,但如果我是信守承诺的人,我还是会来,这就保证了我基本的同一性。可能我和我的信念都变化巨大,甚至我身体里的细胞也更换了很多,但我可以确定我会来,这是由承诺决定的,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基础。在我的大脑里找不到这个承诺,甚至我中途会忘记它;但当我重新看见当时承诺的某个见证者时,可能我的记忆就会被唤起,承诺之时的我自己的人格、我的同一性,也被一同唤起。所以,尽管我在其他很多层面上不再同一,我们有限存在者之间的这种复数性的关系,却保证了我在未来和今天之间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性。这是承诺的基本作用。

上述例子比较基础,它涉及的是一个人对多人的承诺。还有一种更复杂、更有意思的承诺是克尔凯郭尔专门思考过的。他区分了两种爱,浪漫之爱(romantic love)和共属关系之爱(conjugal love)。司法上,后者对应的是婚姻,也包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伴侣。

浪漫之爱是凭自己的感性去行事,在感性上自然地被吸引,对对方有了一种喜爱。这种感受是直接的,情感投入是真实的。但是对方会变,自己也会变,可能到了某个节点,这个人对自己来说就不那么可爱了,浪漫之爱就结束了。浪漫之爱屈服于时间之流,变动不居。如果一个人不断追求这种爱,并且由于人在自然禀赋上的不稳定性,不断终结它,就会陷入一种循环中,变成克尔凯郭尔笔下的引诱者(seducer),不停地寻找新的人、厌倦、又重新寻找。在这种循环之中,没有任何感情的深化,因为诱惑者始终在喜欢上新的人,打开新的世界,接着又对之厌倦。

而共属关系的爱(conjugal love)在另外一个层面,因为它首先涉及承诺,并且是互相承诺。广为流传的结婚誓词里说“无论富裕或贫穷”,这“无论……或……”是要表达什么呢?在当下的富裕或贫穷,是可以明确知道的;不知道的是以后。“无论”的意思就是,这两个相互承诺的人在当下“规定”(这是规范性的,normative),无论在事实、在自然层面两个人变成什么样,他们都要以今天约定的这种共属关系看待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也就是说,他们在生活的大海上中投下了一把锚。很多东西我们不能保证,但是承诺能做的是,当关系之中的自我以及对方都发生无可避免的改变时,双方首先要以今天做出的相互承诺的视角,来面对这些改变。双方可能在某一刻需要重新评估彼此的关系,但是这个评估的出发点是曾经对彼此的承诺。这在今天我们对亲密关系的看法之中并不常见。尽管我们仍会采用这样的誓词和仪式,但我们经常会发现两个人最终“散伙”的原因是说对方变了,而不是说自己变了。而且,他们可能首先不会去做如下努力:回想当时的承诺、再考察当下的决定。当他们决定离婚,其实已经是不可逆的,已经覆水难收,是一系列相互不信任、相互伤害的最终后果了。

但是共属关系的爱是要去救助的。在感情出现最初裂痕、第一次感受到要重新考虑的时候,就要有相互承诺的介入,这一介入使得双方能从当时缔结的共同体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

人的承诺能力的开端应该是相互承诺。如果只是单方面的承诺,a对b承诺了, b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或者只是因为权宜之计,当时觉得可以,就答应了a,而没有承诺说永远忠诚于a——“永远”指的是后面要说的“永恒对不朽”中的“不朽”(immortality)——那么当a发现b变了,或者自己变了,a就没有可以从b那里期待的东西,因为b没有承诺任何东西,而还是在自己原先发展变化的道路上。相反,人的复数性叠加起来所包裹的场域,就能够带来支持与确定感。

回到一开始的例子,我承诺10月底会来主办活动,其实也隐含着一种相互的承诺,即如果没什么别的事,大家也会来。大家对我也有一个期许、期待,所以我才要无论经历了什么,都想尽一切办法在承诺的时间到来。这是人与人之间比较直接的层面。

我们讨论了一种简单的、似乎单方面的承诺,和一种相互的承诺。而在现代社会中,更多的是所谓“体制性的”(institutional)承诺。比如,造这栋楼的建筑工人、设计师,多半并没有见到使用楼栋的人;但他们在建造时承诺楼房是稳固的。建造和使用之间有时间距离,楼也可能遭受种种的侵蚀;但他们在那一刻做出的承诺,是要保障我们在今天也能够好好使用这栋楼。

我们依赖的很多东西都包含承诺。比如中午去吃饭,食堂师傅隐性地承诺自己不会下毒。我们平时不会考虑这些事,因为人类社会向来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寸步难行。这甚至不是我“要不要相信”的问题,因为提出这个问题就已经是在怀疑,信任就已经出问题了。相反,我们更普遍的情况是不假思索,觉得到食堂吃了一定不会中毒。整个社会通过这种相互信任建立起来,这也是因为一个人能够确知的东西有限;对于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只能信任。所以信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隐性的。

【注】黄裕生老师在《论自由、差异与人的社会性存在》(《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第23-42页)中,详细讨论了相互信任与相会承诺的问题。

如果从我们的角度出发存在着信任,那么从被信任者出发也就存在着承诺。有了承诺,才有我们的信任;它们往往都是隐性的,是体制化的。体制化的意思是,它经过了质检部门、我们的使用规范等中介,以至于我们不需要再直面设计和造楼的人。但通过这层中介,仍然构成了一种遥远的关系,在其中,楼房的稳固和饭菜的安全等都得到了承诺。


12 讨论五:沉思生活与积极生活的关系;
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

戴碧云:我还是困惑于阿伦特所说的的沉思和行动的关系。她认为,笛卡尔之后,西方从沉思转向了行动,即积极生活(vita activa)。我不明白的是,她完全不反对积极生活吗?

刘任翔:她在总体上不反对。她可能觉得里面某些困境是我们需要去面对的,但不能认为她反对我们介入积极生活。

戴碧云:所以阿伦特和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不一样,她总体上认同笛卡尔之后的整个形而上学吗?

刘任翔:我不知道这个推理是怎么来的,因为她并没有明确说积极生活是在笛卡尔之后才出现的。

戴碧云:她之前讨论了两种认识论的模型,认为笛卡尔之前的世界是一个认识主导的世界。比如说我在感知,然后抽象提炼出观念。“意向性”概念也遵循这样的模型。但在笛卡尔之后,出现了一种“由作而知”的模型,就如同上帝一般,经由对事物(如钟表)的制作而知晓事物,不能被从头制作出来的东西就说不上知晓。这样才有了积极生活的伦理模型。所以我会认为,阿伦特还是会赞同技艺人(homo faber)在这一步胜利了。我的问题是,她怎么理解技艺人的胜利和失败?

刘任翔:这个问题涉及的是《人的境况》第六部分“积极生活与现代”(第35–45节)。我觉得阿伦特不是简单地支持沉思生活或积极生活。而且,她在讲积极生活的不同层面时,经常举古希腊的例子。恰恰是在对希腊城邦的描述中,行动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古希腊人是“最行动”的民族之一。当然,行动不能代表积极生活的整体,因为积极生活有三个层面,人们可以专注于劳动、制作或行动。其中,行动说的是政治行动,基于人的复数性。

至于阿伦特书中怎么处理现代性,我们可以关注《人的境况》第42节,“积极生活内的倒转和技艺人的胜利”。技艺人就是专注制作层面的人,此外人还可能作为劳动动物(animal laborans,专注劳动层面的人)和政治动物(zōon politikon,专注行动层面的人)。

所谓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指的是:本来是行动引导制作、制作要求劳动;而现在一切都是为了劳动,只不过劳动的一部分涉及制作;而为了制作的顺畅,需要一些行动、一些政治安排。这已经远离了原先模式中最关键的一点,即行动本身是为了人。所有事情变成为了劳动、为了循环,而不断地生产、消费。这就是现代性的“倒转”。

所以,阿伦特批评的不是积极生活本身,也不是沉思生活,而是批评对积极生活三个层级之间关系的误解,批评把最基础的劳动当成最重要、最终极的东西。

一旦这种倒转发生,首先出现的是技艺人对政治动物的胜利。我们都只关注制作本身了,不关注制作是为了谁或什么。在大生产时代、工业时代,政治也退行为一种制作,被理解为对城邦、国家的制造——比如说“缔造共和”。在法国大革命后,人们通过一种类机械论的模型来思考什么是国家。这种国家可以有相应的科学,即所谓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这是一个制作的模型。我们不再考虑国家为了谁,或者说在国家之中生活是为了什么,而是思考要怎样在地上造出一个持久稳固的王国,把国家当成一个具有持久性的作品。

《人的境况》第43节题为“技艺人的失败和幸福原则”。技艺人(homo faber)的制造(fabrication)活动的引导原则其实不是幸福(happiness),而是持久性(durability)——类似于“为万世开太平”。但现实中的人更多地按幸福原则行事。这里的幸福说的是当下的满足,不是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而只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想要最大化的那种幸福,原则上可以计算和分配的幸福。这种幸福不关心持久性,可能会寅吃卯粮、破坏环境,大不了就是导致后人不幸福。幸福原则的主导,意味着追求持久性的技艺人失败了。

而在此胜出的是劳动的动物,因为劳动的动物恰恰追求当下满足,可以接受所有事情只是在循环:今天享受一个产品,明天它就可以过时,因为劳动动物有钱。他们不断劳动,不断获得收入,不断具有购买力,要的就是当下满足。可以买房子、书籍这些看似持久的东西,但也可以直播打赏,给主播刷赛艇刷火箭,在游戏里充装备,甚至知道游戏过两年就可能停服(没有持久性)也无所谓。这种消费就是为了追求当下满足、当下的幸福。

人退回了劳动的动物的状态,充钱买装备就类似动物在野外觅食,饱餐一顿罢了,并不会考虑肚子很快又会饿,或者装备很快会过时、显得不那么让人羡慕。人们只考虑很窄的时间范围,这是“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的症状。

更为困难的问题是沉思生活与这些有何关系。你刚才似乎说,在古代,人与事物或自然的关系中沉思的关系更加重要,自然首先是沉思的对象;而在笛卡尔之后,沉思的关系由制作的关系来中介,无论是人在机械层面去重新制作,还是上帝在创世层面原初地制作,总之知道一个东西就意味着知道它是“怎么做”的。

例如,我们现在追问,什么是“知道”西瓜这个物种?第一,知道西瓜的结构,能够3D打印西瓜。第二,知道西瓜的基因,通过DNA,也可以培养出西瓜。每一步的“知道”都隐含了“可以制作”。今天我们自认为通过科学所清楚了解的一切,基本都能无缝转换到通过技术来制造,因为“知道”的模型本身以可造性(producibility)为基准。

今天的科学不处理鬼,认为鬼不存在。这首先是因为鬼没法制作。我们可能了解鬼的一些性质,但是它不能造它。如果有一天我们能造鬼(比如在虚拟世界中),那么也可以有关于鬼的科学——例如调试数据,使得人在虚拟现实设备的辅助下有闹鬼的体验。其实这在恐怖题材的电影、游戏里已经出现了,包括声音的铺垫、鬼登场时某种庞大的体量、空洞的伸手不见五指的和未知的氛围的营造,这些都算是鬼的“科学”。只不过,它不是描述“现实世界”的科学,而是关于如何制造的科学。这是在笛卡尔之后,我们和自然或者说和世界之内的存在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这一叙事中有一个问题,即阿伦特基本只考虑了古希腊那些有智慧的人,即智者、哲学家等智识上的精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就是沉思自然,我们读到的文本也是他们所留下的。然而希腊的大多数人——包括平民、贵族——并不如此接触世界。他们接触世界的方式首先是政治行动。

因而,阿伦特这里可能隐含了一个批评,它指向的是沉思生活的膨胀。当然,没有沉思生活,我们就无法反思(比如说)积极生活的几个层面。但如果认为沉思生活可以统摄全部的积极生活,把积极生活贬低为沉思所得的理论的某种“应用”、“实践”,那么我们就会倾向于在政治行动中,用政治哲学甚至政治科学来覆盖、取代政治讨论和政治行动,回答“如何治理”的问题。

阿伦特书里藏的这根“刺”是说,哲学若仅凭沉思生活,便无法恰切地将行动把握为行动。最根本的原因是,行动层面蕴含了人的复数性条件,而沉思生活恰恰是摒除与别人的关系、退居内心,来静观世界和自己。这是二者之间基本的张力。


13 讨论六:阿伦特政治哲学批判的可拓展性

戴碧云:假如用阿伦特的模型来评价阿甘本的政治理论,基督教的政治理论,或者儒学建立“万世经学”的努力,能说它们是在用政治哲学覆盖政治行动吗?

刘任翔:把阿伦特的论述用到非希腊的、乃至非西方的语境里,首先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在那里有没有“沉思生活”这回事。在阿伦特看来,儒家的思考算不算“沉思生活”呢?因为在希腊,沉思生活首先意味着否弃世俗生活的姿态,尤其表现在柏拉图、斯多葛派等的思想中。

儒家似乎没有很强的否弃世俗生活的愿望,哪怕暂时拉开距离,也是为了更好地规划和介入。“达则兼济天下”,如果开始处于显达的位置,那就直接去积极行动了;要“穷”了才会独善其身,这属于退路。

也很难直接把儒家的思考等同于沉思生活。儒家反而恰恰是在行动的领域,从家庭开始扩展到宗族,到所谓的帝国。(海外汉学谈论“唐帝国”,我觉得很奇怪;要说魏、晋帝国就更奇怪了。)如此从小到大地辐射,像水上的波纹,始终有多个中心——我们不能以明清中央集权的模式来概括儒家的政治理想。

只是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差异,即儒家并不承认古希腊那种每个家庭的自由人进入公共场域、在城邦之中民主平等的模式。它更多地基于宗族之间的协商和利益分配,以此去创造更大的共同体。比如说,在一个村子里有不同的家族。在阿伦特的框架里分析这种模式,就会更复杂。

但无论如何,很难说儒家的政治思考是在沉思生活中出现的。至少,孔子还是很介入的,他周游了列国。后来,儒家还可以为大一统的政权服务,为它输送行政管理人才。

但我也知道,这个问题背后是能否由个别思想者来规定一群人、一个共同体如何生活的问题。儒家的问题首先不是儒家讨论的对象的问题,首先不是家庭、宗族、超宗族的文化共同体的问题,而首先是儒家学者、儒生的问题——儒者怎么看待自己。儒者是“为天地立心”,接引天和地、依循天道行事,还是觉得自己掌握了话语权,可以从历史情境出发为共同体做决断?是把自己看作一条通道、看作天地灵秀长出的思想花朵,还是看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主体、可以“一言堂”的存在?

这个选择,对于他们怎么对待自己的积极生活和沉思生活是要紧的。比如,在沉思生活中,究竟是试图回应民族与“道统”的历史情境,还是试图制造出一套服务于自己、或者服务于某个人的价值体系?不可能把儒家或者任何别的流派一棍子打死;但如果要说它们就是阿伦特所赞许的体系,当然也会有错位。


14 永恒与不朽的区别(第3节)

刘任翔:《人的境况》第三节我就不详细说了,因为关于其主题我们已经说了很多。就简单提一点,永恒(eternity)和不朽(immortality)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不朽说的是“薪火相传”。一个人做出了某种英雄举动而得到传颂和铭记,那人本来是会死(mortal)的,而现在由于会死的人之间的传承,似乎克服了这种可朽性、会死性(mortality),达到了不朽(immortality)。在希腊神话中,不朽的不仅仅有某些人的功绩,同时也有神、整个世界、整个希腊意义上的自然。这里克服时间、克服衰败的方式,正是不断地更新自己。它是时间中的超时间性,胡塞尔会称之为“全时态性”(omnitemporal),而不是非时间性(nontemporal)。如果要达到不朽,恰恰要投入时间。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而要看重能够传承下去的东西。

另一方面,对永恒(eternity)的追求则意味着时间的领域没有希望:时间中只有衰败,没有什么能在时间里面留存。所谓“不朽”,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脆弱的,会被遗忘。但是有另一种救赎,可以把自己从时间里领域里拔出来。或者通过柏拉图式的静观,通达某种不在时间领域中的理念界。当然,理念界是一个设定,它被设定为超时间、无生灭变化,如同巴门尼德的“存在”。这样的话,会发现世间的苦乐都不重要,都不是本质。

或者,是与一个永恒的神建立联系,按照神的言说规划在尘世的生活。如此,尘世生活终归是不重要的,它是世俗之城的生活,而人最终要进入上帝之城。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在尘世生活的时间性中,如何为一些永恒的价值作出贡献,最终让灵魂得救。

这第二种模式在基督教社会比较明显,但在现代也有别的变种。比如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第二部第3章中,保尔·柯察金在烈士公墓的一段著名议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在这种想象中的总结性思考中,人考虑自己有限的一生同“人类的解放”这种永恒价值的关系。“为人民服务”同样是一个超时间的理想,是不生不灭的:只要有人在,就有人类的普遍幸福这种理想。作为超时间的信念的一个时间中的承担者,人能够献出自己一份力。

科学家对于真理的无限追求也是如此。科学真理是无时间的,而发现科学真理则是我们在时间中的事业。做一辈子科学研究,把自己有限的、会死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科学事业的火焰之中,那么人的价值就由人自己与无时间的东西(这里是科学真理)的关系来确定,而不关乎其他人的看法和评价。当然,其他科学家可以帮助我知道我跟无限理想之间的关系;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和无限的关系。不被时人理解,但相信自己在追求无限的真理,那样也可以安心。

这就是永恒的意义:否定时间之中的东西,把它们变成为了本质性的永恒服务的手段,以此来肯定自己的生命。但这样一来,对生命的肯定就是有条件的:这个生命仅在为了超生命、超时间的东西服务之际才有意义。

这里会有一个推论:如果在某个节点发现,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对永恒的东西没有什么贡献,那么这个生命就变成了可以终结的,甚至是应当人为终结的。比如反了革命,和永恒的关系就断了,这个生命于是不值得过,不如自行了断,或者借他人之手了断。

在这种对永恒的追求中,着重点已经不在当下、不在我们之间了。我们每个人仿佛装着一根“天线”,连接到信念之中超时间的绝对者上。而之所以我们能够进入相互关系,只是因为我们连着这同一个东西。

因此可以说,对永恒的追求隐含了一元论(monism)。无论是希腊的、基督教的还是现代社会的种种意识形态,多半都预设了“纵向关系先于横向关系”。

另一方面,“不朽”作为一个理想,恰恰不基于纵向关系。因为我们之间的传承只有传给和得来,而没有哪个个人在绝对意义上创造或洞察了什么。我们都是学来的,学习就是一种横向的传承。

如果横向关系才是优先的,纵向关系又从哪里得出呢?比如我们在复数性的场域中,共同讨论出了关于真理、正义、美的结论,达成了不但我们承认,而且希望过去、未来的人也会承认的东西,这就是纵向意义上的理念。即便我们接受别人的修改和发展,也无损于其理念性和超越性;甚至可以说,向他者的开放恰恰是理念性的题中之义。

在这时,我们之间的横向关系先于纵向关系。最重要的是我们之间,最重要的是行动,而不是静观、沉思。沉思也只是服务于我们之间的横向关系,比如回头消化、理解我们今天讨论过的内容。我们和纵向的、理念性的东西打交道,最终也不是由于个人的先知与天才,或为了个人名誉等等。我们并不追求把有限的生命扔进永恒的火里,而是以可朽的肉身,将本身并不永恒的火传递下去。


15 讨论七:横向关系优先时意义的来源

戴碧云:我们刚才讨论的都像是一种纵向的模型——人与神或是太一的关系——那么阿伦特有进行关于非纵向关系的讨论吗?

刘任翔:有,“不朽”就并非来自于纵向关系。按照古希腊的理解,不朽的是荣誉(honor)。做一件事情合于自己民族、城邦当时的需求,比如说参与特洛伊战争,行为就会被人铭记。这不是人与超越者之间的关系,没有设定任何超越者。希腊的神有自己的好恶,并不是无偏私、没有面目的超越者。

戴碧云:福柯说,古希腊人思想中所谓的美德伦理学,其实是精英的伦理学。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什么是一种好的生活呢?

刘任翔:普通人是指?

戴碧云:一个普通人并不一定有成就荣誉的机会,更难与永恒产生什么关联。

刘任翔:不一定说那么大。比如,成为老师,给学生带来正向的影响,这也是一种“不朽”,活在了学生的生命中。

戴碧云:也就是说,不朽可能只是一种流动的东西,而不基于与永恒的关联?

刘任翔:一位学生可能觉得你向他清晰地讲解了一位思想家的观点、一个概念。这似乎指向你和你所讲解的东西之间的纵向关系。但整个事情首先基于你和学生之间教与学的横向关系。

戴碧云:在这个模型中永恒已经不在了。永恒的、本体性的意义已经被打破了。我们并不真的相信什么超越的永恒,而是在某种存在主义的框架下,不希望自己一事无成,于是不断努力,但遭遇的只有虚无,就像西西弗斯推巨石那样。

刘任翔: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你的问题的背景是上帝死了,不再存在什么超越性的价值,因此我们并不追求永恒;而你的问题是,这会不会导向虚无主义?

戴碧云:包括爱情,它可能会陷入这样的一种循环:喜欢上一个人、了解对方之后,觉得无聊,不断更换新的对象。这可以怎样去克服?好像我关注的是这类问题。

刘任翔:取决于怎么看待意义。什么是“克服”?是重新与某个永恒的东西相连接吗?如果是这样,在“上帝死了”的预设下,的确难有出路。至于不断的重复是否就绝对没有意义,需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重复。自身同一之物的不断循环是一回事;但是如果说一个传统今天还“活着”,这也一种重复,在自身差异化中的重复。

我们后面会请郑旭东老师来讲德勒兹的《差异与重复》。在德勒兹看来,能重复的前提就是有差异,否则不叫重复,而只能叫“倒带”。倒带恰恰是意识不到任何差异;而重复本身不仅预设了差异,而且能够容许多样化的差异。

所以,现在问题就变成了:如果有一个可以传承的文化或传统,我们能不能接受它在传下去的过程中发生差异化,在“继承与发扬”中获得意义?

这不一定意味着要准确地切中某个永恒正确的东西。所谓“发扬”,就比如我们这代人在元宇宙语境下发扬海德格尔思想,好像并没有达到永恒的知识。可能多年后元宇宙话题过时了,但是探究本身不能说就变得没有意义。

戴碧云:前两天我和别人讨论钱锺书,说到学界有两种观点,其中一派认为其的学问是“为己之学”,对他自己有意义,但对人类社会或中国人的苦难没有意义,甚至批评说他在某些时候没有挺身而出。回到关于永恒的问题,刚刚我们说西西弗斯一直在推巨石,当然可以认为这是有意义的,但持有别的价值观的人就会反对。

刘任翔:可能还是我们先前说的可通约性的问题。我们在当下觉得有意义的事情,可能别人或者以后的人不会觉得,是这个意思吗?

戴碧云:也不一定要求通约。比如有人就觉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那种与永恒的纵向关系更崇高、更伟大。我们怎么理解这种态度呢?

刘任翔:强调横向关系,也并不是说要铲除任何与永恒建立连接的愿望。但是我们永远可以重新解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在内容上确实有自我反思的维度,它在考虑人对于革命事业能有什么贡献;但同时,它是一个故事,里面是复数的行动者,每个人有各自的缺点。例如,主角保尔·柯察金并不是一个“高大全”的形象,他过去是个“小纰漏”,经常坑人,还要他哥哥替他出头。但恰恰是这些缺陷,使得这个人乃至这本书鲜活可爱。

另外,当书本在一群人之中被阅读,就可能给他人带来陶冶、带来福楼拜所谓的情感教育(l’éducation sentimentale),这些都是在人的复数性条件下才能够发生的。

把这些丰富的维度考虑进来,我们就会发现,也许同超越者的纵向关系,中性地说,是一个“托词”(pretext)。所谓托词,是指人们“假托”与超越者的纵向关系,但真实的事件在于他们以此名义在横向层面走到了一起。

这类似黑格尔对于基督教的分析。在黑格尔的宗教哲学那里,最好的东西其实不是类似小乘佛教所说的个体解脱,而恰恰是以上帝为托词,托上帝之名,来达到所谓的宗教生活(religious life)——这是说在共同体之中生活,无论是宗教共同体还是新教意义上世俗的共同体。最重要的是,共同怀着对这样一个绝对者的信念和敬重,是为了让我们进入复数性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进行差异化,实现代际的继承和发扬。

而如果我们过于强调与超越者之间的纵向“对齐”,这些横向的关联就会萎缩。比如,以自己顿悟了真理为借口,做出欺师灭祖的行径,或者随意污蔑别人为“反革命”。当然,我们不是要消除纵向关系,但是需要摆正它的位置。过往所有的纵向关系都可以经受这种摆正。一个人总可能以永恒为托词,但其真正向往的东西可能是不朽。

可能在柏拉图那里就有一个这样的时刻(moment)。作为雅典人,他追求不朽,但他为不朽开出的药方却是永恒。但永恒本身是什么,其实可以再讨论,未必真的只是僵化的柏拉图主义中那种和理念之间的关系。毕竟,柏拉图的思想也是在对话,即在一个复数性的场域中展开的,而并非只有苏格拉底说的才是真理。否则,对话录中其他人说的话就都可以删去了。


16 讨论八:宽恕与承诺的相倚性和不对称性

任逸:我想问一下宽恕和承诺之间的关系,也许书里还有进一步的讨论。首先,宽恕也可以看作一种承诺,比如承诺不再报复。其次,承诺的实现与宽恕可能有关系。在我们打算不履行承诺时,我们在顾虑什么?可能我们担心,我们承诺的对象不一定会宽恕我们。

刘任翔:或者自己不能原谅自己。

任逸:暂时不考虑这个。

刘任翔:是因为这是第二位的问题。阿伦特也不是不承认有自我宽恕,只是说自我宽恕基于被别人宽恕的可能性。

任逸:总之,我觉得如果没有宽恕,承诺也许就不太可能。因为如果没有宽恕给出空隙或退路,承诺的风险就太大。另一方面,承诺与宽恕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它们与过去、未来、现在之间的关系,它们需要联系起来考虑,互相靠彼此来理解。所以应当把宽恕和承诺放在一起来考虑。

刘任翔:你刚刚说的依赖关系是指,如果没有宽恕的能力,承诺就不太可能,因为无法履行承诺时会付出的代价太大吗?

任逸:这是一种可能。回到时间问题,我觉得因为承诺起作用时总已是一个过去的承诺,所以它虽然是与未来相关,但它本身是过去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回到过去来理解承诺。

刘任翔: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把一个过去(past)的承诺理解为已经“过去”(passed)的承诺,就不可能通过这个承诺打开未来?

任逸:我还没完全想明白,“打开”过去和“打开”未来是如何在宽恕与承诺中实现的。它们肯定是相关的。

刘任翔:我也没完全想明白。阿伦特的文本中没有仔细讨论这些了,她确实可以接着做一些推论。甚至反过来可能也成立:如果没有向着未来的开放,就没有办法真正拥有过去。

任逸:而且两者并不对称。我们可以把宽恕理解为一种承诺,但承诺不是一种宽恕。

刘任翔:对应到时间维度上,就相当于把和过去的关系理解为和未来的关系的一种模式。一种回到“过去”的方式,就是通过“过去”,而打开“未来”。就像刚才说的,打开过去的是宽恕,但打开的具体的方式是承诺不再报复,因此似乎基于打开未来。

任逸:承诺确实是打开了未来,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封闭了未来。

刘任翔:使未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任逸:为了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

刘任翔:但它并不能完全消除不确定性。

任逸:只是在一个不确定性的海洋上确立起一些确定的孤岛。总之,宽恕和承诺不在对等的地位上。

刘任翔:是的。所以,阿伦特选取这两种行动,还是有些随意。若要从这两个概念出发,去构造一整个伦理的时间化模型,依然需要颇多斟酌。毕竟,她自己没有试图建构完整的时间理论。但我觉得可以尝试。


17 讨论九:不朽与永恒的观念史

任逸:将不朽和永恒二者对举,是阿伦特第一个明确提出的吗?还是她是接着别人来论述的?

刘任翔:对柏拉图–基督教意义上的“永恒”的批评,肯定不是阿伦特首先提出的。甚至可以认为,康德提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灵魂不朽、世界无限和上帝存在属于先验幻相,提出一切现象都在时间之中,这也是借助时间来还原“永恒”(他没有提“不朽”)。根据康德,所谓“永恒”,只是对处于时间之内的认知进行外推时发生的谬误,是把先验的可能性条件误认为超验的形而上学实体(上帝、不朽的灵魂等)。

尽管如此,康德视角下的“灵魂不朽”仍是按照“永恒”的模型来理解。它讲的并不是“一个”和“另一个”(肉身生命)之间的船,而是“每一个”的超时间特征——每个人的灵魂既在世又不在世,是超越于时间的。

当然,从后来人的角度,这里康德不太彻底的地方,就在于他的先验统觉仍然是超时间的。一方面,他把上帝和灵魂的超时间性认作先验幻相;但为了说明先验幻相如何可能,在他先验演绎的模型之中,他又设定了超时间的先验统觉。

任逸:超时间是什么意思?

刘任翔:无时间,不在时间之中。

任逸:永恒是无时间性吗?

刘任翔:因为康德那里只有两种可能:在时间之中与不在时间之中的。时间是前后相续(Nacheinander),所以在时间之中就是有状态变化的;而不在时间之中,就是保持为同一的实体,或者作为统觉,二者都在先验分析论中出现。然后,在先验辩证论中,他从实体和先验统觉的出发,去说明为什么我们会误认为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存在着不朽的灵魂和永恒的上帝。

海德格尔就更明确地批评以“永恒”为先的态度。他并不是不承认永恒,但他的基本立场和阿伦特很类似。区别是海德格尔有意淡化而遮蔽了人的复数性条件层面,因为他不相信复数的人,尤其是大众。尤其在《存在与时间》里,他觉得大众没有希望。但他明确说,要从“时间”而不是“永恒”出发去讨论存在,这相当于把对永恒的批评引向了西方形而上学最核心、最源头性的概念——存在。

至于阿伦特的贡献,我觉得主要是明确提出复数性意义上的“不朽”,来作为“永恒”的竞争者。这在海德格尔那里恰恰无法提出,因为海德格尔过于强调可朽性(mortality)、向死存在(Sein zum Tode),而恰恰不强调“生”。阿伦特觉得比“有死”更重要的是“能生”,因为“能生”就意味着可以开启新的东西。所以,在《人的境况》论述行动这一部分的最后,即第34节的末尾,她提到圣经语境中的“一个孩子降生在我们中间”——此即诞生性(natality)。她说这是行动能力的存在论根源。这是她在存在论层面反攻海德格尔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会死,而是可以不断被生出来——不是说生物学的出生,而是说人可以不断重生,不断启新。

023|梅洛–庞蒂论「居间」的时间性

梅洛–庞蒂在其著作《知觉现象学》中探讨了时间性和主体性的关系。他认为,时间性不是由主体的意图构建,而是在我们与世界的关系中自然生发的。梅洛–庞蒂反对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对时间的理解,认为时间是一个整体的流动现象,而非离散的事件。他提出,通过身体的知觉活动,我们获得时间的三个维度(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性,并强调知觉的原初开放性。在这一结构中,时间与主体性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 “时间性”章节在全书中的地位

刘任翔:谢谢于晓艺给我们带来《知觉现象学》“时间性”部分的领读。

我先来说一下这个章节在整本书中的作用。大家一般认为《知觉现象学》是以身体现象为主,“身体”在书中出现得很早。《知觉现象学》除了导论一共有三个部分,分别叫做“身体”、“被知觉的世界”和“自为存在和在世存在”,“身体”在一开篇就出来了。

但如果说“身体”在第一部分就讨论完了,后面在干啥?这是一个问题。梅洛–庞蒂自己在导论里有一个说法,他说他是要推进胡塞尔的现象学,他觉得胡塞尔现象学不够彻底,一个表现是,在他看来胡塞尔落入了一种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但是根据加拿大学者让·格朗丹(Jean Grondin)等人的研究,在梅洛–庞蒂的批判里,直接的靶子不能说是胡塞尔,也不能说是康德,其实是当时法国的所谓反思哲学(reflective philosophy),其中最著名的两个人现在已经没有人提了,Jules Lagneau和Jules Lachelier。

这两个人可以理解成法国版本的新康德主义,试图把康德学说做成一个从主体性出发的类机械模型,像搞清楚一个机器、或者写出它的说明书一样,搞清楚主体的某些职能(faculties)。但是梅洛–庞蒂觉得,如果现象学也做这个,就没有真正去澄清我们的知觉、以及知觉到的世界的直接性(immediacy)。关注“身体”概念,其实也是为了重建这种直接性。因为如果不引入身体概念,我们会倾向于把知觉世界的打开当成是一件在理智(intellect)之中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理智作为一种介质(medium),已经先于知觉世界,这样就会导致所谓的唯心主义(idealism)的问题,例如无法证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不是一个巨大的幻觉。

整部《知觉现象学》是“双线作战”:一方面反对经验主义或自然主义从对个别存在者的不假思索的预设出发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反对理智主义从一个统一的、唯一的先验主体出发去解释世界之中如何有多种多样的东西的做法。也就是说,《知觉现象学》“双线作战”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一”与“多”的关系问题。经验主义预设“多”,无法解释“一”是哪儿来的;而理智主义预设“一”,无法解释“多”是怎么出现的。

无论是身体现象学,还是对时间性的讨论,都在说一件事:有一个东西叫做“一和多的原初统一”,“一”和“多”都是从它里面长出来的。时间性得到专题讨论,是在全书倒数第二章。倒数第一章是关于自由,是同萨特的争论。“时间性”一章可以看作全书的总结。

如果要讨论《知觉现象学》中的时间概念,那么“时间性”这章只是最后的总结;远在这章之前的很多地方已经涉及到时间问题了。因为当梅洛–庞蒂同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双线作战的时候,最终就不得不提出:我们所经历的、所遭遇的知觉世界,本身是一个由时间性构成的世界。因为这个事实才能够容许他解释,为什么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都是有局限的:它们都是从产物出发,试图推出本来是源头的东西。在“时间性”这章里,先前一再被非论题性地(unthematically)涉及的时间性概念,终于得到了论题性的(thematic)讨论。也就是说,在这里梅洛–庞蒂用之前发展出来的现象学的理论,去面对其他的关于时间的学说。

比如,经验主义认为时间是现成存在(extant / vorhanden)的事物的一种性质,或者说是现成存在事物的序列;理智主义则认为时间是主体的一种先天认识形式,被主体加于原本无时间的事物之上。于是梅洛–庞蒂在一章里也要双线作战、闪转腾挪。我们来看看他怎么能够提出一种新的时间学说。


2 《知觉现象学》中的主体和身体

于晓艺:梅洛–庞蒂博士论文的题目是《现象学与格式塔心理学中的知觉问题》,他后来获得了法兰西学院的哲学教席,这个教席是很出名的。但很遗憾,梅洛–庞蒂去世得比较早,53岁就去世了。黑尔德对梅洛–庞蒂的评价很高,他说梅洛–庞蒂是继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后的第三位经典的现象学家。

我今天领读的这一章是有关“时间性”。我想在进入文本之前再稍微做一些背景性的引入,主要涉及两个概念,主体和身体。这两个也是梅洛–庞蒂在这一章中讨论时间时最终想要突出的问题。

近代哲学把事物的显现当成是主体构造的,而主体不再能够是一个被构造的事物。所以需要找到一个绝对的自身被给予的东西。

这种进路发展到胡塞尔这里,就使得胡塞尔提出一种不可以再被反思下去的“基底”,即绝对时间意识。他用绝对时间意识来为他的纯粹先验主体奠基。但是,提出这样的理论之后,胡塞尔还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对象本身的超越性问题。

梅洛–庞蒂对于主体性理论推进的关键点在于,他并不认为存在着一个绝对自足的先验主体,这是他跟胡塞尔的重要区别。刘哲老师的《生成主体性:梅洛–庞蒂与唯心论》主要就是在讨论这个问题。

我想补充的第二个概念就是身体。梅洛–庞蒂正式出版的第一本书叫《行为的结构》。从《行为的结构》开始,身体其实就是梅洛–庞蒂关注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他通过“身体”概念究竟想说什么,我们可以把身体简单理解为反对主客二元的一个“抓手”。

胡塞尔在《观念II》中提出的双重触摸的例子给了梅洛–庞蒂一个重要启发。左手摸右手的实例可以显示出,我们的自身包含着被感知的客体和感知的主体两方面。并且,当我们左手摸右手的时候,没有办法清楚地说明哪个才是主体,哪个是客体。主客之间的二分,或者说两者之间的裂隙,就被弥合在了我们的身体之中。

身体作为一种居间性的存在,既不是存在于物理空间中的机械式的身体(经验的客体),也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完全自主且完全主动的先验主体,而是居间性的存在。


3 对对象化时间的反驳

于晓艺:补充完这两点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看《知觉现象学》第三部分第二章。刚刚刘老师讲了这一章在整本书中的位置,我们也可以看一下第二章在第三部分中的位置。第三部分第一章讲的是我思,第二章是时间性,第三章是自由。从他的这个安排,我觉得也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思路:正是我们身体在世存在的时间性维度,可以解决我们知觉经验的内在性与超越性的关系问题。我思可以借由身体介入到世界中去,从而解决第三章提出的他者、身体间性、自由等问题。

“时间性”这一章一开始就很明确地指出了核心问题。梅洛–庞蒂直接说,我们分析时间,并不是从一个预先给定的主体概念中引出各种结论,而是要透过时间,进入到主体性的具体的结构之中。

要理解主体,不能只是在纯粹的形式中去理解,而是要在主体与他者的交叉处去寻找它。所以我们应该就时间本身来考虑时间,并由此重铸主体观念。

我觉得“时间性”这一章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主体概念;它要在主体在世存在的维度当中来研究主体,而时间性维度恰恰是研究主体的一个基础维度。

接下来是我对梅洛–庞蒂论证逻辑的梳理。我觉得梅洛–庞蒂这一章写得很清楚,是可以拎出一条完整的逻辑线来的。我的梳理也是按照他论证的顺序,基本上没有错乱。

首先他提出了“时间类似于一条河”的比喻。时间的河流比喻从赫拉克利特开始一直延续下来,它把时间刻画为一种流逝。河流处在永不停歇的变动之中,正如时间不间断地从过去流向现在,直至未来。

梅洛–庞蒂通过指出它内含的预设,来反驳这样一种把时间比喻为河流的时间观。

当我们把时间比喻为一条河流,就把时间理解成为了一种实在的进程。第二点,它预设了时间是一系列前后相续的“现在点”的流动,是一系列前后相续的事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预设:当我们说河流流动的时候,我们也在切身地想象自己看到一条河流在流动,因此我们预设存在着一个看着河流的观看者。河流的流动、变化,离不开观看者的独特视角。对位移的设想需要一个参考系。

梅洛–庞蒂说,这种将时间比作河流的时间观只是对时间过程的一种事后追问,因为它永远在以旁观者的视角把时间当作现成存在的。并且,在这个比喻当中,时间一直都是现在时间点的连续,河流中一系列连续的点都代表着一个个现在。

梅洛–庞蒂通过批评河流隐喻,想要指出两点。首先,时间并不是均质的线性的流,不是前后相续的当下的流动。第二,不应该预设一个脱离时间之流的观看者。

接下来是梅洛–庞蒂对记忆的一番分析。生理学和心理学将记忆分别解释为大脑里的痕迹和心灵中的痕迹。生理学家试图提出一套记忆理论来说明,身体将过去维持在大脑的痕迹中;而心理学家则认为,心灵将过去维持在其自身历史的内容之中。无论生理痕迹还是心理痕迹,仍旧是现成化的存在。而梅洛–庞蒂说,如果没有一种事先已经在场的存在能够打开向着过去和将来的两个维度,那么无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痕迹都无法使我们向过去开放。换言之,无论生理学还是心理学都没有回答时间向着如何向着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打开的问题。

在此梅洛–庞蒂问,历史有没有朝向过去和未来的开口?不论是把时间当作河流的比喻,还是生理学和心理学对记忆进行的分析,均没有解释意识如何朝着过去和未来打开的问题。

当人们发现,将时间设想为一种物理客观实在(这就是经验主义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他们就转而将时间设想为由一个先验主体(先验意识)保障其统一性的意识构造物。

为什么要保证时间的统一性?因为时间要朝着过去和未来打开。理智主义设想一种非时间的先验主体,来保证时间意识构造物的统一性。在《知觉现象学》第567页,梅洛–庞蒂用了4个反问句表明,即使是理智主义的这种操作,所得到的时间还是一系列的现在。他在这里也提到:

“作为意识的内在对象的时间是一种被拉平的时间,换言之,不再是时间。”(中文第567页,法文第474页)

不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智主义,都把时间理解为现成在场的对象。它们所构想的时间的流逝,其实只是时间流逝的结果,或者说是时间流逝的一种表象,而并没有构想真正的时间、真正的流逝本身。梅洛–庞蒂在这个地方指出了他想要处理的“时间意识”或者说“时间结构”是什么,即一个始终处于诞生状态的、正在呈现的、总是被时间的概念所暗示的元–时间。它不是我们知识的对象,而是一种存在论维度。也就是说,想真正去分析时间意识或时间结构,不能在认识论的框架内把它当作现成存在的客观对象来分析,而要在存在论维度上来理解它。

这是第一部分,对对象化时间的反驳。

刘任翔:我有一个评论。看起来,梅洛–庞蒂的论证比较“收缩”,只批评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的时间观。但其实这是个“地图炮”。因为如果考察哲学史上任何一种理论——不仅是关于时间的理论,而且哪怕是关于主体性的理论,或者关于世界的理论——他相当于在说:这类理论无论是从经验的“多”出发,还是从先验主体的“一”出发,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把它思考的东西预先对象化。所谓对象化就是指把它当作现成在场(extant)的来考察,因为考察这个行为本身就会把所考察的东西现成在场化。

时间问题本身是一个普遍问题,在哲学中经常遇到。但是,时间本身成为被解释项(explanandum)的时候是最成问题的,原因是时间本身似乎就不允许人这么干。如果对时间这么干,就不是解释(explain)时间,而是消解(explain away)了时间,解释完了发现时间不见了,变成一些静止的东西。本来是在时间之中依次涌现的时刻,现在变成了一些共存的时刻,变成了可以放在空间中并列被考察的东西。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智主义都试图找到时间的某种根源,试图寻找一个超时间的、不变的东西,作为所有变化的基底。

经验主义以事物自身作为实体,实体可以经历一系列的偶性变化,但实体的统一性是不依赖于它的偶性的变化的。而对于理智主义来说,不变的是先验主体,因为先验主体是超时间的,而所有变化的东西都要重新链接到不变的东西上去。

梅洛–庞蒂的论证是,这种做法会使得一开始看起来是变化的东西,事实上在理论解释中变成静止的,可以被不断地返回、不断地谈论。而这错过了什么? 错过了那些生成或涌现的时刻,那些让我们感受到时间流逝的时刻。比如说,我走出去,看到叶子都落了。我回头当然可以有个理论,包含最开始叶子没有落的状态,和刮风之后叶子落掉的状态,但这是个事后解释。事后反思总是把时间过程变成一系列静止的状态、以及这些状态之间的转化,而这种解释跟变化或生成本身是两个层面的存在。追溯生成是一种做法;回过头来,事后诸葛亮地去解释它,那是另一种做法。所以当梅洛–庞蒂说时间问题不只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他其实是对哲学中一种广为使用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质疑或反驳。

于晓艺:我感觉梅洛–庞蒂先前处理空间性的时候也是同样的论证思路:先反驳笛卡尔的理智主义,再反驳贝克莱的经验主义,这种“三连环”的论证很明显。

马浩然:梅洛–庞蒂是认为不应该秘密地或者偷偷地放一个观察者吗?

我的感觉是,他通过两种看问题的方式(比如坐着船在河流中的方式和在岸上分析的方式)的相互矛盾或彼此颠倒,来说明时间不是实在的进程,也不是一个诸多现在的前后相继,而是诞生于我和诸事物的关系。

也就是说,梅洛–庞蒂通过讨论观察者的问题,是想点出河流本身不是时间,而不是在说预设观察者的做法本身就是成问题的。

于晓艺:我把时间之流的观察者理解为经验主体。观察者看河流,可以理解为经验主体和时间的关系;经验主体也在时间之中。我这个经验主体和河流里面的所有事物其实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我作为一个经验主体,是以我自身为参考系的。

刘任翔: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观察者就是一个旁观者,在岸上。第二种,观察者在船上,我们跟着观察者,把自己代入ta的视角。现在的问题是,这两种情形构成二律背反(antinomy)吗?是要突出它俩都不对,要提出第三种解释,还是说梅洛–庞蒂更喜欢第二种观察者,即带入式的观察者?

马浩然:我感觉更像二律背反,采取两种立场得出来的正好是相反的结论,所以不能站在任何一边。河流的比喻本身就是要抛弃掉的。


4 对观察者视角的代入意味着什么?

刘任翔:我有一个地方不太确定:

“因此,时间不是我只能记录下来的一个实在的进程、一种实际的持续。”(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3页)

这句话看起来是说,有一个旁观者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中诞生,有点像前面讲的“在小船上的观察者顺水而流”的情况。梅洛–庞蒂在这里说时间之流不再是小河本身,而是对处在运动中的观察者来说的景致的展开,和我常说的“生成”(genesis)或者“涌现”(emergence)比较像。不再预设对于河流的整全视角,不是我把河流一眼望到底,而是我坐船顺流而下,新的、前所未见的东西不断涌现在我面前。这似乎比较符合梅洛–庞蒂后文提到的“时间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之中诞生”的说法。

或者换一个说法,我们知道梅洛–庞蒂与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双线作战,问题是小船例子里的第二种视角是不是理智主义的视角?如果是,梅洛–庞蒂就是在指出一种二律背反,说明两种情形都有问题。如果不是,第二种视角就有可能代表着梅洛–庞蒂自己的立场。

理智主义的观点是,观察者作为超时间的先验主体是静止的;不动的观察者构造出了河流的流动。但根据于晓艺刚刚的说法,这部分只是在批评经验主义,他对理智主义的批评在后面。

于晓艺:是的,我认为梅洛–庞蒂举“观察者在船上”的例子是想解释经验主义,即我作为经验主体和客观事物没什么区别,都是时间支流中同等的、同质的存在。但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可以确定“观察者站在岸边”是一种经验主义,但不能确定“观察者坐在船上”是否是经验主义的。

马浩然:梅洛–庞蒂通过“观察者坐在船上”这个例子是想强调,时间的关系要通过河流之外的东西来呈现或诞生,河流本身中是没有时间的。

刘任翔:我觉得这件事关系到一个问题,即梅洛–庞蒂觉得经验主义到底有什么缺陷?他在前文中也批评过经验主义:经验主义者建构了一个经验世界,但负责建构经验世界的人不在经验世界里,必须有一个旁观者(比如科学家或其他人)负责把经验世界打开。我们可以事后说,科学家也是人,也在世界中;但在打开经验世界这一步,打开世界的人永远是抽离的。就好像“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子在川上,不在川里。

戴碧云:我感觉梅洛–庞蒂和海德格尔提出的结构(又在世界之中,又在世界之外)有些类似。

刘任翔:“时间性”一章所属的第三部分的总标题是“为己存在与在世存在”(L’être-pour-soi et l’être-au-monde),“在世存在”就是海德格尔提出的In-der-Welt-sein,这里梅洛–庞蒂用自己的路数再说了一遍。

我觉得这里给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对于任何理论,一定要考察这个理论是否反过来同时适用于搞理论的人,或者说适用于进行理论陈述的“声音”本身。梅洛–庞蒂认为所有不考虑这一点的哲学都是不够彻底(radical)的。这些哲学没有考虑理论行为的返身性(reflexivity),尤其是没有考虑理论行为对于在理论之中出现的事物的对象化。必须突出正在进行对象化活动的认知主体在理论形成中扮演的角色。我认为梅洛–庞蒂可能是想说,我们要将自己代入观察者的视角去经历河流,无论是站在岸上还是坐在船上。


5 时间与“非存在”的关系

刘任翔:我还有个细节问题,关乎这段的后一句:

“它[时间]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中诞生。在事物本身中,将来与过去处在一种永恒的预先实存和继续存在中。”(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3页)

(It is born of my relation with things. In the things themselves, the future and the past are a sort of eternal pre-existence or afterlife.)

这里的关键词是“永恒”:如果像经验主义那样不考虑我和事物的关系,只考虑事物本身,其实谈不上时间,因为时间是关系性的。在经验主义的时间“河流”之中,虽然有一些所谓的过去和一些所谓的将来,但它们都是永恒的、被“钉住”了,是一种永恒的pre-existence和afterlife。

接下来看这个句子:

“过去和未来也太实存于世界之中了(n’existent que trop dans le monde),它们实存于现在。存在本身要成为时间性的,所欠缺的乃是别处、以前和明天的非存在。”(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4页)

这里出现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关系,并且存在和非存在关系是在“存在如何成为时间性的”这个问题下面出现的。

根据巴门尼德传统,真正意义上的存在是永恒的、非时间的,时间性事物是第二位的,甚至是幻象性的存在。梅洛–庞蒂挑战这一点,他把存在本身变成时间性的,即在存在之中包含着非存在,而不是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这种截然二分的做法。

当我们说任何一个东西“是”的时候,其实也同时隐含着“不是”,而且这个“不是”具体来说指的是别处、以前和明天。看起来,“别处”是空间意象,“以前”和“明天”是时间意象。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过去和未来的“非存在”,并且经验主义的问题就是在“现在”的模型里把过去和未来变成了存在,而没有尊重它们的非存在。

但在这里,“别处”是跟“以前”、“明天”并列的,还是说“以前”和“明天”都是“别处”的例子?是有一种“别处”叫作以前,有一种“别处”叫作明天,此外还有别的类型的“别处”吗?

原文看起来是个并列句:

“Past and future exist all too well in the world, they exist in the present, and what being itself lacks in order to be temporal is the non-being of the elsewhere, of the bygone, and of tomorrow.” (英译本第434页)

王子来:他是说可以有并列的几个过去和未来吗?

刘任翔:过去和未来肯定是复数的。继续看下一句:

​“客观世界过分充实,以致不能有时间。”(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4页)

意思是说,要有时间就得有点“虚”、有点空。但不是说哪里一定是虚的,而是说任何一处成为现在的时候,与它相应的过去、未来以及别处都会变成虚的。事后可以像经验主义那样,把它们都当作实的,但这样就消解了“虚”。

戴碧云:我有一个比较外围的问题。梅洛–庞蒂的理论怎么与黑格尔的“从自然时间到精神历史”的理论相竞争;为什么梅洛–庞蒂反对的模型只有自然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模型,以及笛卡尔或康德的理智主义模型?

刘任翔:梅洛–庞蒂确实没有明确讨论黑格尔的理论。有一种说法是,梅洛–庞蒂也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也去过科耶夫的黑格尔讨论班。这件事取决于怎么解读黑格尔。如果把黑格尔当成一个唯心主义者,那么黑格尔也会落入他批评的理智主义这一边,因为精神在其完成形态中是超时间的。我们也可以以梅洛–庞蒂的方式,更同情地解读黑格尔:精神并不是超时间,而是全时态(omni-temporal)。因为精神必须历史地展开;精神不是无时间、不是超拔于时间,而恰恰是经历了所有的时间之后的一个无限丰富而无限凝缩的状态。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黑格尔就好像并不落入梅洛–庞蒂批评的理智主义中。以第二种方式解读的黑格尔,也需要这里说的“别处”、未来和过去的非存在,而这恰恰是辩证法中“否定性”的核心含义。


6 运作意向性;与胡塞尔的区别

于晓艺:从569页开始,梅洛–庞蒂转入对时间意识或时间结构的分析。他首先提出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维度并不是通过一些离散的行为被给予我们的。我们作为知觉主体,在知觉活动中投身到各种具体的任务或生存情境中,就可以获得时间的这三个维度的统一。

梅洛–庞蒂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现在”本身没有被设定,我的世界通过一些意向性的线索延伸出去。与其说我是在知觉一些客体,不如说在考虑一个环境;我在我的任务之中,而不是在它面前。梅洛–庞蒂举了踢足球的例子:运动员在球场上看到足球飞过来的时候,并不是把足球当作一个客体。整个球场的空间不断随球的运动而变化,比如守门员后面的空间跟其他空间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它不是一个同质、同意义的空间。

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结构有很大区别。他说:

“前摄和滞留并不是出自一个中心的我,而是可以说出自我的知觉场本身——它在自己后面拖着它的滞留视域并且通过其前摄咬住将来。”(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70页)

在胡塞尔看来,存在着一个先验的原初自我;但梅洛–庞蒂认为不存在先验的原初自我。在这个意义上,滞留和前摄的施动者是知觉场本身。

如果承认刚才所说的两点——我们的身体和环境与我们的任务是紧密相关的;滞留和前摄出自我们的知觉场——那么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在。我们可以把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简化为一种点状感知的连续,而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是一种场域性的连续。梅洛–庞蒂在572页说:

“用胡塞尔的语言来说,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行为的意向性’(它是对一个客体的论题意识,比如它在理智的回忆中把这件事转变成了观念)的下面,有一种使得前者得以可能的、海德格尔称为超越性的东西的‘作用的’意向性。”(法文本第478页,中译本第572页)

比较常见的翻译应该叫做“运作意向性”(fungierende Intentionalität / operative intentionality)。胡塞尔认为运作意向性为行为意向性奠基,运作意向性更为原始和基础。我们可以把它表述为一种前反思的意向性。

关于运作意向性或前反思意向性,梅洛–庞蒂认为它在我们的欲望价值评估和我们目之所及的视野中比在客观知识当中更清晰。我把梅洛–庞蒂从胡塞尔那里继承的运作意向性直接理解为身体主体的意向性。联系梅洛–庞蒂整体的哲学旨趣,在他看来最为基础的意向性是身体主体的一种具体的、空间的、前反思性的、指向生活的意向性。我用“伸向”这个词表示前反思性的身体与世界之间的联系:身体是伸向世界的,即从自身内部超越出来并有所朝向。

关于梅洛–庞蒂的运作意向性,它并不是有一个心灵或意识从身体中超出来,“抓”到外部世界;而是我们的身体与世界相互缠绕。这里的“身体”不是生理科学中机械存在的客观身体,而是一种活生生的经验着的身体。我们跟世界打交道、知觉事物的过程,其实就是身体和事物之间不断变化的一种作用和反作用、接触与抵抗。在这样的过程中孕育着或者说生成着我们对事物存在的“风格”(style)的理解。梅洛–庞蒂本人的说法是:

“我的世界通过一些意向性线索延伸出去,这些线索至少预先描绘出了将要来到的东西的风格。”(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69-570页)


7 过渡综合或“一与多”的悖论

于晓艺:谈完运作意向性之后,梅洛–庞蒂转入胡塞尔的被动综合问题。我认为可以把“被动综合”的问题划归为“一”与“多”的问题。出现时间被动综合的悖论的原因是,我们习惯于把时间设想为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种“多”,因此需要通过一种主动的综合活动把这三个维度连接在一起。胡塞尔的绝对时间意识也是同样的逻辑,他用绝对时间意识为内时间意识结构、为时间之流奠基。我们可以把绝对时间意识当作胡塞尔为了防止逻辑的无穷后退而不得不设置的,由它来保证时间的统一性,使“多”聚集于“一”。

梅洛–庞蒂认为被动综合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相反它揭示出一个问题:时间首先是“多”或多样性吗?在梅洛–庞蒂看来,时间涉及的不是“多”:

“在那里存在的不是许多关联的现象,而是一个唯一的流动现象。”(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

我认为,把“唯一”(un seul)理解成“单一”(unitaire)更能突显出和“多”的对比。

梅洛–庞蒂说,时间“像海德格尔说的那样,是一种‘绽–出’(Ek-stase)。”(法文本第480页,中译本第574页)紧接着他说,这样的一种时间的过渡综合(Uebergangssynthesis)是一种整体的破裂(explosion)或崩裂(déhiscence)。(法文本第487页,中译本第583页)

在梅洛–庞蒂看来,时间首先不是“多”,而是一种“一”。他在这里引入海德格尔的绽出概念来说明,时间的每一刻都是一种整体的分裂。每当新的时刻来临,都立刻被呈现为一个过去、现在、未来的具有差异的统一体,整个时间场是整体地发生变化。梅洛–庞蒂总结说:

“既然在时间中存在和流逝是同义的,事件在变成过去时并没有停止存在。”(法文本第480页,中译本第575页)

我认为这句话驳斥了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当作一种前后相续的过程的观点。绽出意味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不是前后相续的;它们具有空间上的秩序,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同到来。

戴碧云:我有一个问题。你刚才说,在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中,时间是一种场域性的连续;而胡塞尔的时间是点状连续。两者有什么区别?

刘任翔:胡塞尔的理论预设了先验主体,先验主体依据一个活生生的当下打开了它的过去和未来,所以活生生的当下是先验主体打开的视域的基点。胡塞尔用这种模型解释持续性的问题,比如在一个旋律中,每个音符依次作为当下被给出。但这样并没有解释流动性的问题;他澄清的是,每一个当下作为当下,具有“前”和“后”的差异化结构。它是对于时间客体所具有(经历)的任何一个当下而言的结构,而不是流动的结构。

【注】有关胡塞尔的模型是否能够解释时间的流动,参见这篇推送中的第15节: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

梅洛–庞蒂说时间是“场”,指的是这个场先于其中任何一个点,而不是要澄清每个点才能去设想场。场思维的特征就是先设想场。以踢足球为例,不是说把每个点上的各个方向搞清楚,我们才能搞清楚足球场上发生了什么;而要先看比赛进行的情况,我们根据双方想干的事、球飞行的轨迹、球朝着谁去、谁能去扑等,来定义整个足球场的空间划分,定义什么情况算越位,什么情况算进球等。

戴碧云:我不太清楚梅洛–庞蒂和海德格尔的区别在哪儿。

刘任翔:这是一个大问题。“绽出”是海德格尔的概念,但梅洛–庞蒂也谈论绽出。我觉得他和海德格尔未必有很强的区分,不过可能强调的方面不一样。海德格尔强调的是绽出这个结构,或者说从此在(Dasein)的“此”(da)发出去的结构,而不是场。场是发出去的所向,是“收件方”。

问题在于,是发件人先于收件人,还是收件人规定了发件人?这在海德格尔哲学内部也是一个争论。梅洛–庞蒂好像更强调场,而主体性恰恰是从场里临时地长出来的,这种“临时”和海德格尔的“没有此在就没有时间”的说法不太一样。

【注】此处有关海德格尔的说法,依据的是William Blattner在Heidegger's Temporal Idealism一书中归给海德格尔的“时间唯心论”。

8 预设差异 vs 卷入差异化
(德勒兹 vs 梅洛–庞蒂)

刘任翔:关于“一”和“多”谁在先的问题,德勒兹和梅洛–庞蒂很不一样。德勒兹认为“多”在先,差异在先。而梅洛–庞蒂不承认时间是“多”,他认为时间是整体的崩裂,而崩裂是从“一”到“多”。海德格尔的“绽出”在形式上也意味着“一”在先,从一个“此”绽出了曾在、当下、未来的维度。

戴碧云:这可能是政治立场的问题,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德勒兹强调“多”是出自一种政治哲学倾向。梅洛–庞蒂与萨特决裂也是因为梅洛–庞蒂更传统。

刘任翔:但萨特的理论也不预设“多”。萨特的理论中,“前反思的自我意识”和“运作的意向性”接近,也是“一”,或者说是“一”长成“多”的持续发生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梅洛–庞蒂究竟是不是德勒兹的反面?我认为还不是。有比梅洛–庞蒂更坚持“一”的优先性的哲学家。

王子来:作为“场”的整体的崩裂,为什么比胡塞尔的模型更“流动”?

刘任翔:不是接受“多”、并让“多”动起来,而是首先接受一个唯一的流动。正因为它是唯一且流动的,所以它可以崩裂或崩解。这里并没有说明它是怎么动起来的。

王子来:什么叫“唯一的流动”?

刘任翔:唯一就是单一(single),但不是只有一个(only)。比如,整场足球比赛就是一个单一的流动。我们可以从其中切分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行动者、不同的空间位置等,但这些都是对比赛的分析,好比解说员的解说。对于经历比赛的人来说,它首先是一种“风格”:球飞行的风格,球被传来传去的风格,等等。我们不是用事后综合的方式把握风格,而是我们本身作为身体参与其中。我们只有是身体、而不仅仅是理智,才能被“卷入”风格。风格在先,或者更一般地说,单一的流动在先。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做哲学的方式。我们平时做哲学的方式是分析现象:现象流动,但我们不流动。而现象学的方式恰恰是我们也流动,我们被现象“带跑”(carried away)。“一”不是统一行为的产物,而是一个预设;我们在被“带跑”的过程中,经历的是整体的崩裂。我们不可避免地发现自己在踢球——这种主客区分,以及不同客体之间的区分,本身就是崩裂的征兆。

而如果崩裂的结果是“多”,那么崩裂过程的起点是什么?我倾向于一个比较弱的解释,它没有像德国古典哲学那样预设一种形而上学的大全,因为预设大全还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认为“崩裂”是一个亲历者亲历分化、分裂的过程。我们知道崩裂的产物是“多”,所以回溯性地认为它的前提是“一”,但“一”本身也是本地化而非普遍的东西,比如说一场比赛。

唐珺:如果认为梅洛–庞蒂主张回溯性的结构,那他就和德勒兹很接近了。

刘任翔:梅洛–庞蒂和德勒兹都认为“一”是回溯地建构出来的。德勒兹预设差异可以自我生产,而梅洛–庞蒂认为差异只有在整体的崩裂之中才能出现,并且整体的崩裂是主体性的起源。二者的区别在于,差异是自我生产的,还是需要主体参与才能生产。但他们都反对从绝对的同一性出发,所以在整体路线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差异不能自我生产”可说是梅洛–庞蒂的哲学出发点引起的一个推论。这里我们想要解释“一”和“多”的关系问题,差异是“多”。梅洛–庞蒂解释的方式是引入时间或被动综合。被动综合的产物是“一”,但不是先有“多”再产生“一”——那是主动综合。被动综合是裹挟性的,裹挟性是指:从同一个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和“多”。我们被崩裂卷入的时候,同时出现了崩裂产生的多和崩裂之前的整体。

梅洛–庞蒂没有用“差异”(difference)这个词,他用的是“差异化”(differentiation):

“瞬间A,B,C并不是相继的,它们彼此区分,相应地A流逝到A’并从那里流逝到A”。”(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英译本第442页)

(The “instants” A, B, and C do not exist in succession, they differentiate themselves from each other, and correspondingly A passes over into A’ and from there into A”.)

这里试图解释差异的起源。如果差异是自在的,不依赖于差异化,就等于预设了瞬间A、B、C的“多”。但梅洛–庞蒂说它们不是在一个序列上的相继的现成存在。他提出的替代性方案是:从A流逝到A’,再从A’流逝到A”,以这种方式彼此区分,彼此差异化。同一个时间过程之中的不同相位(phase)或不同环节(moment)恰恰是在流动之中彼此分开的。

我们可以把梅洛–庞蒂的模型和别的模型相比较。很多人都说到时间,但是他们背后的目的不一样。

梅洛–庞蒂说到时间,是要解释主体性如何生成,所以他始终面对着传统上由主体性负责的“一”和“多”的关系问题。传统意义上的主体作为统觉把“多”归于“一”,并且同时还能保持“多”的多样性,因为主体有不同的面向、不同的意向性。但如果主体性是一个生成的过程,时间也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一”和“多”的分化,《知觉现象学》中称“一”和“多”的分化为“整体的崩裂”。任何时间过程都是在裹挟之中被“抛”出来的。

而德勒兹引入时间,是为了说明,我们在任何一刻做同一化的概念性的概括、试图形成一个同一化的东西之后,还会不停地被无法预料的未来的差异的爆发所“打败”。二者谈论时间的目的不一样。

戴碧云:德勒兹的模型认为“一”是不可能的吗?

刘任翔:“一”是被建构的,是“差异的理念综合”的结果。而时间是“火山式的”(volcanic),在德勒兹那里是一个绝对自由的意象。

【注】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第四章标题为“差异的理念综合”;而“火山式的时间”是在第五章“感性物的不对称综合”中提出的。

想要弄清楚梅洛–庞蒂和德勒兹之间的根本区别,可以看他们对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学说的不同态度。德勒兹明确反对依据运动定义时间,但梅洛–庞蒂和亚里士多德有一些相似之处。虽然梅洛–庞蒂的时间观不是目的论的,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朝向完满的运动,但时间还是“单一的流动现象”,需要一个过程或事件把时间带出来。我认为,梅洛–庞蒂和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更相容一些,包括和海德格尔的时间观。


9 被动综合的“悖谬”

于晓艺:我有两个问题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梅洛–庞蒂认为“被动综合”是一个悖谬?

“如此乃是我们可以和胡塞尔一道称为时间的‘被动综合’(这个字眼显然不是问题的一种解决,而是指明一个问题的索引)的东西的悖谬。”(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英译本第442页)

(Such is the paradox of what we can call, following Husserl, the “passive synthesis” of time — a term that is clearly not a solution, but merely a sign for designating a problem.)

按照胡塞尔的时间模型,绝对时间意识为时间结构奠基,绝对时间意识或时间流本身发挥主动综合作用,边流逝边综合。而在被动综合中,过去、现在和未来不需要通过一个理智来主动综合,它们有一种自然而原初的统一性。我认为胡塞尔用绝对时间意识(或绝对的时间流)保证时间的统一性,相当于是为了防止逻辑无穷后退而设置这个先验主体;但这实质上和被动综合的原初的统一性是一个东西。同一个东西,既可以归于主动综合,又可以归于被动综合,这在我看来构成了一种矛盾。

刘任翔:“综合”是胡塞尔在探索时间意识问题时一开始采取的框架;“被动综合”则是这个框架出现问题时不得已“拧”的那一下。

整个先验唯心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的传统,从康德开始都在用“综合”来处理时间,即让一个超时间的主体行使综合的职能。但胡塞尔发现,先验统觉或我思不仅仅是行为意向性(act-intentionality),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更是运作的意向性(operative intentionality),是前反思的。因此,先验主体不能作为时间的坚实基底或内核。绝对时间意识也不是传统哲学意义上的自因(causa sui):虽然它可以构成自身的时间性,并构成一阶时间意识的时间性,但无论如何它需要对“原印象”(Urimpression)的爆发保持开放。绝对时间意识不能完全从自身中生长出这些东西,否则它们就不是“原”印象了。胡塞尔发现了主体的被动性,但不愿意完全放弃“综合”的框架,因此他在“综合”前面加个“被动”。但是梅洛–庞蒂认为这里有个悖谬:一个被动的主体性如何能完成综合?还是主体性完成的吗?还是被其所综合的东西完成的?

【注】有关胡塞尔那里的“原印象的爆发”,参见以下推送的第18节: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

“被动综合”究竟指什么,谁在综合?于晓艺刚才提到,胡塞尔因为不能接受无穷后退,而不得不设定绝对时间意识,很多哲学家都这么解释(比如John Brough)。胡塞尔从客观时间退到构成着它的一阶时间意识;但时间意识本身有时间性,于是又从一阶时间意识退到绝对时间意识。之所以“绝对”,是因为如果再退似乎就是无穷后退了。于是胡塞尔说,绝对时间意识不仅构成了一阶时间意识的时间性,还构成了自身的时间性,这相当于退了两步。

而梅洛–庞蒂拒绝后退;他认为后退等于预设主体性的优先。为什么一定是时间意识构成时间客体的时间性;能不能反过来接受时间客体的时间性?

当然,这有个前提,即不把时间客体当作一个被客体化(objectified)的存在者,而是把它当成一个自我展开过程。这样,只有一个单一的层面,这个层面的裹挟是整体的崩裂,其中同时有了“一”和“多”。因为没有预设先验唯心论的立场,所以梅洛–庞蒂没有后退的需要,可以完全在被知觉的世界或现象层面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甚至可以说,任何后退性的解释,恰恰有可能会消解(explain away)时间,因为这似乎还是要退到某种超时间的、无时间性的东西为止。


10 梅洛–庞蒂对意向性的泛化

于晓艺:第二个问题关乎对运作的意向性的理解。我先总结梅洛–庞蒂和胡塞尔对时间结构的分析的两个区别。

  1. 胡塞尔预设了自足的先验主体,而梅洛–庞蒂没有,他面对的是知觉场本身。
  2. “我与其说在知觉一些客体,不如说在考虑一个环境,我依靠我的各种工具,我在我的任务之中,而不是在它面前。”(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70页)
    不妨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流中并无可感内容;而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或时间流是和任务紧密相关的,每时每刻都有待被充实,并且这种充实基于我们的感知。

梅洛–庞蒂把运作意向性理解为身体主体的意向性,或者是前反思的意向性。我的问题是:梅洛–庞蒂是否拓宽了胡塞尔那里的意向性的含义?

梅洛–庞蒂的运作的意向性发挥作用的领域能否被精准地定位出来?其含义是否被过度泛化了?前反思的层面被泛化之后,类似本能、欲望这样的概念,在新的现象学范式中是不是也可以被泛化,被提升到“先验”的高度?

刘任翔:这个问题指明了,为什么梅洛–庞蒂能区别于胡塞尔、海德格尔那种关注“我”或“此在之此”的现象学,并且到其后期打开了后来的法国现象学的门路。当我们把意向性泛化,传统意义上的欲望(désir)、力(force)或尼采意义上的先于主体的意志(volonté)都可以在“先验场”(le champ transcendental)里面涌现。《知觉现象学》是梅洛–庞蒂现象学时期的文本,这点还没有那么明显,但我同意你的猜想。

我一直在看“时间性”这章开头的两段引文,分别来自克洛岱尔的《诗歌艺术》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一般来说,引用别人的话是想说明自己的思想。这两个引文都在说一件事:意义就是方向(orientation / directionality),而方向就是泛化了的意向性。

时间乃是生命的方向/意义(方向/意义:就像我们谈论水流的方向,一句话的意义,一块布料的方向,嗅觉的意义)。
——克洛岱尔:《诗歌艺术》

克洛岱尔这里说时间是生命的方向/意义,法语只有一个词sens,sens对应英语的sense,但是法语sens本身也有方向的意思,sens unique是指单行道。意义(sense)不是通常主体性哲学里说的主体加在本身无意义的东西上的意义,仿佛标签一般。一种矮化现象学的方式是说,现象学不研究事物的存在,只研究其意义。事物存在不存在,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而首先要看事物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这预设了是“我们”在赋予意义,萨特也会说自为存在的特征是赋予意义(meaning-giving / Sinngebung)。

但梅洛–庞蒂所说的意义是在一个泛化的“场”中出现的,“场”里可能既没有完整的主体,也没有被完整地客体化的客体,只有一种不停流动的状态。在“场”的不停流动的状态中,出现了一些方向,或者说场的“肌理”(texture),仿佛大理石切开后的“肌理”。当“场”的“肌理”分化出“一”和“多”的时候,从中就可以产生主体性。我们也可以后发地解释为主体“发出”了“场”的方向,“发出”了意向性;但要明确的是,首先是“场”自发地生成了方向。

梅洛–庞蒂举了一些例子:水流的方向,一句话的意义即朝向(le sens d’une phrase),一块布料的方向,气味的意义(比如“酒香不怕巷子深”)。这些例子都有一种指向性的感觉,方向不是主体的意向性规定的,相反是它们织出了一个主体,主体也有其诞生的史前史的问题。

此在/方向的意义是时间性。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31页

这里翻译有问题,应该是“此在的意义/方向是时间性”(Der Sinn des Daseins ist die Zeitlichkeit),Sinn这个词也有两个意思,意义或者方向。

海德格尔这句话出现在这里,似乎是梅洛–庞蒂的挪用。按照梅洛–庞蒂的解释,此在的方向性就是时间性。我们在“场”中发现“肌理”能分化出过去和未来的结构,“场”由此就产生了方向,这些方向交汇在此在之此,因而它是此在的方向,同时也是此在的时间性。梅洛–庞蒂从“场”解释时间性,而不是从时间性解释“场”。这和海德格尔是相反的,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向死存在“绽出”了方向,方向形成了所谓的视域。


11 意向性泛化的限度与身体的角色

于晓艺:如果将运作的意向性或前反思的意向性泛化,这种意向性又成了一种囊括一切的大全,包含了我们的感觉、情绪、欲望、理智。梅洛–庞蒂凸显运作的意向性或者说身体主体的意向性,这是否需要一个限度?

刘任翔:一些持传统现象学观点的人认为梅洛–庞蒂提出前反思的意向性是受了精神分析“在意识之下的无意识”学说的影响,认为在反思之下的运作的意向性很值得发挥,可以将其作为“阿基米德点”,把反思“撬”掉。传统现象学批评梅洛–庞蒂回到了前康德哲学,前康德哲学谈论被主体性建构的东西(经验、天赋观念等),康德哲学则突出了建构性的主体性。现在的问题似乎是,梅洛–庞蒂把先验主体当作产物,但是作为其基础的运作的意向性好像还是前康德哲学谈论的东西,如欲望、情感、受动(affect)等。

于晓艺:前反思的、运作的意向性,能被泛化到什么程度呢?

刘任翔:对于意向性来说,最重要的是方向性。方向意味着规定(determination),即“选出来”。我们朝向一个方向,就不能朝向剩下的所有方向了。即便我们不再预设先验主体,也仍然不能取消“场”的不平整性,方向性是这种不平整性的题中之义。“场”不是“敉平”(nivelliert)的,只有现成存在者的平面是敉平的。

前康德哲学把欲望作为表象来谈论,欲望是对被欲望者的一种表象。梅洛–庞蒂虽然借助了经验心理学的研究,但中间经过了一个诠释学转换,把欲望等心理状态变成一种前主体的东西,把它们变成“场”自己的“地形”,而不是把它们理解为一个现成主体拥有的现成的心理性质。我认为,如果一定要限制意向性的泛化,可能会限制在这里,而不是让意向性限于主体。

于晓艺: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和胡塞尔的意向性有什么根本区别吗?为什么胡塞尔注意到了、但没有重视运作的意向性?

刘任翔:这个是一个后见之明(hindsight)。后人发现,胡塞尔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里提到了运作的意向性,但它在胡塞尔那里并不是核心概念。

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与胡塞尔的意向性相比,到底突破在哪儿?我觉得,可以借助对胡塞尔现象学自身的讨论来理解。David Carr认为,胡塞尔以及康德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区分了两种主体性:先验主体性和经验主体性。先验主体性打开世界;经验主体性在被打开的世界中作为一个存在者被发现。可以粗略理解为:先验主体是我思,经验主体是人。

先验哲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说明了我们既是先验主体又是经验主体。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甚至是不相容的。我们怎么能又打开世界、又在世界之中?到底是我们在世界之先,还是世界在我们之先?

梅洛–庞蒂在这里说,身体既是经验主体又是先验主体:身体卷入(involved)、嵌入(embedded)在知觉世界之中,同时身体打开这个世界。更进一步地说,身体若不是嵌入世界之中,就无法打开世界。

近代哲学所说的打开世界、但不在世界之中的主体(我思)是一个矛盾概念。对于一个在世界之外的视角来说,世界中所有东西都是一样的,了无区别。我们只有嵌入世界之中,被世界之中其他的存在或者存在方式所触动(affect),才有可能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打开一个它们在其中相互有所区别的世界。我认为,“身体”最终实现的是先验主体打开世界的能力,但是身体只有同时作为经验主体,才能完成这件事。


12 梅洛–庞蒂对柏格森的反驳

于晓艺:梅洛–庞蒂在两处反驳柏格森的时间观,一处是一条脚注,他反对柏格森废除时间的空间化:

“为了重新回到本真的时间,像柏格森所做的那样宣布废除时间的空间化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不是必要的,因为只是在我们考虑一种预先客观化了的空间,而不是我们已经尝试描述的、作为我们面向世界在场的抽象形式的原初空间性时,时间才会排斥空间。不是充分的,因为即使用空间术语对时间的系统表达被宣布废除了,我们可能仍然远没有对时间的本真直观。这乃是发生在柏格森那里的事情,当他说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时,当他把一些在已的记忆堆积在无意识中时,他用保存下来的现在形成时间,用已演化成的东西形成演化。”(法文本第474-475页,中译本第568页,英译本第559页)

(To return to authentic time, it is neither necessary nor sufficient to reject, following Bergson, the spatialization of time. It is not necessary since time only exclusively belongs to space if we consider a previously objectified space, and not that primordial spatiality that we have attempted to describe, which is the abstract form of our presence in the world [présence au monde]. It is not sufficient since, even when the systematic translation of time in terms of space has been rejected, one can still remain far removed from an authentic intuition of time. This is what happened to Bergson. When he says that duration “snowballs upon itself” when it accumulates in the unconsciousness of memories in themselves, he builds time out of the preserved present, and builds evolution out of the evolved.)

另一处:

“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来说明时间的统一性是错的,因为这等于借口我们通过感觉不到的转变从一个走向了另一个来混淆过去、现在和将来,最后说来,这等于否定时间。但他把时间的连续性作为一种最重要现象来把握是有道理的。”(法文本第481页,中文本第575页,英文本第444页)

(Bergson was wrong to explain the unity of time through its continuity, for this amounts to confusing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n the pretext that we move from one to the other through imperceptible transitions; and, in short, this amounts to negating time. But he was correct to latch onto the continuity of time as an essential phenomenon.)

梅洛–庞蒂说,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来说明时间的统一性是错的;但他肯定了柏格森把时间的连续性当作最重要的现象。柏格森认为,时间的绵延是异质的,似乎是用连续性来解释统一性。那么梅洛–庞蒂反驳柏格森的论证是什么?

【注】时间小组有关柏格森“异质性”思想的讨论,参见:005|柏格森论绵延与异质性

刘任翔:梅洛–庞蒂说,“但他[柏格森]把时间的连续性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现象来把握是有道理的。”这里是梅洛–庞蒂自己想说,时间的连续性很值得研究;他随后也分析了时间的连续性,但这不意味着他认同柏格森对时间的连续性的解释。梅洛–庞蒂反对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说明时间的统一性;相反,他是用时间的统一性说明时间的连续性。

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柏格森是不是用时间的连续性说明其统一性;具体是如何说明的?

第二个问题,“当他说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时,当他把一些在已的记忆堆积在无意识中时,他用保存下来的现在形成时间,用已演化成的东西形成演化。”我认为这里梅洛–庞蒂也是在批判柏格森用连续性解释统一性,连续性指“绵延自己滚雪球”。他可能没有注意到柏格森说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的层面,因为异质性是后来通过德勒兹的解释才逐渐被发扬光大的。

关于“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我们可以想象在有积雪的地面上滚雪球,雪球跟地面的接触点是“当下”,滚雪球的过程中不断接触到新的“当下”,而这些“当下”被卷进“过去”中。“过去”是无限的。但在这个模型里,雪一直都在地面上,它无法说明雪的涌现。虽然我们也可以说,雪对于雪球来说是涌现的;但从解释模型来看,雪都是现成的。如果把整个雪地作一个无时间的领域,那么似乎未来的一切可能性也是已经确定的。雪球本身是雪球滚动的动力,是把过去、现在和未来拧在一起、统一时间的动力。梅洛–庞蒂可能是在反对这种解释,但这确实是对柏格森的一种比较局限的解释。


13 时间与空间的同构性;呈现过程的优先地位

于晓艺:梅洛–庞蒂所说的时间的整体结构是一种整体的崩裂,在“现在”这个点“绽开”,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整体的崩裂中是同时浮现的。柏格森承认时间的相续性,但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旦是相续,就不会是一种“绽出”意义上的同时。我的问题是:梅洛–庞蒂既然认同整体的崩裂和同时性,他在批评柏格森的脚注里为什么又要强调没必要废除时间的空间化?因为“绽出”也可以做一种空间上的解释吗?

刘任翔:我们先前提到“别处、过去和未来的非存在”。如果我们认为“别处”和过去、未来在结构上是一样的话,就既可以用时间性描述它们,也可以用空间性描述它们。这是因为梅洛–庞蒂改进了空间性概念。而他在脚注里说,柏格森还是依赖一种几何学的客观空间概念,所以柏格森无法接受时间的空间化。按照梅洛–庞蒂的观点,当我们改进了空间概念之后,时空的不可分性或互构性就是可以论证的,不过他此处没有具体论证。

于晓艺:梅洛–庞蒂为什么说“现在”具有优先地位?

刘任翔:现在(the present)本身是和在场(presence)相关的。我觉得,他说的不是“现在”相对于“过去”和“未来”的优先性,因为现在的优先性已经被海德格尔批判过了,即那种认为“过去是过去的现在、未来是还没到来的现在”的观点。我认为,梅洛–庞蒂这里讲的是呈现(presencing)的优先性,他的说法叫做“知觉的首要地位”(the primacy of perception),这点在讨论“别处”时提到过。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遭遇”(encounter),遭遇甚至先于遭遇者和被遭遇者。在“遭遇”中产生出由时间性所代表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中有差异化,即把“现在”与相应于它的“过去”和“未来”区分开来。由于这些被区分的项是同时被区分出来的,时间就不只是前后相续的,而是绽出了三个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无法说其中谁比谁优先。


14 时间与自身触动

刘任翔:这部分最重要的是时间和主体的关系,以及自身触动(self-affection):

“因为现在朝向将来的破裂或崩裂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之原型,并且勾勒了一种内在性或自身性。”(法文本第487页,中译本第583页,英译本第450页)

(For the explosion or the dehiscence of the present toward a future is the archetype of the relation of self to self, and it sketches out an interiority or an ipseity.)

如果自己要与自己产生关系,关系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在某种程度上就不能是同一个时态的。比如我去“想”昨天的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那么只有“想着的我”(the I who think)把“被想的我”(the me who is thought about)移到过去,这种“想”才是可能的。这里有一种自身关系、以及在这种自身关系中自身差异化的过程,梅洛–庞蒂说这勾勒了一种内在性或自身性。

他为什么突然从时间性转入自己和自己的关系?这个角度很有趣;他借助的是海德格尔对自身触动的分析,后者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说:

“作为纯粹自身触动,(时间)在一种原初方式中形成有限的自身性,以至自我能够成为某种类似于自身意识的东西。”(《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德文本第190页,中译本第180页,英译本第133页)

(Als reine Selbstaffektion bildet sie [die Zeit] ursprünglich die endliche Selbstheit dergestalt, dass das Selbst so etwas wie Selbstbewusstsein sein kann.)

(As pure self-affection, it [time] forms in an original way the finite selfhood, so that the self can be something like self-consciousness.)

这句话表明,自我意识和时间的共同起源是纯粹自身触动(pure self-affection)。纯粹自身触动就是自己“打动”自己的一种回指/返身(reflexive)的结构,从回指的自身触动事件之中诞生了所谓的“自我”(self),而这就是内在性(immanence / interiority)或自身性(selfhood)的原型。

这里解释了为什么研究时间就是研究主体。时间是一个不断生长的东西,它所依据的结构是生长,但主体在长出来之后被我们当作一个实体。如果我们回到生长的结构来看,首先出现的不是一个现成的我,而是一个自身回指的关系,即自身触动。在时间差异化之中,同时出现我和我的差异化,比如今日之我和昨日之我的差异化,说话的我和被说的我的差异化。“自身差异化”(self-differentiation)本身以一种时态化、时间化的方式完成。

梅洛–庞蒂为什么说“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这当然不是说二者是同一个东西,而是说它们共享一套结构。而这个结构就是“整体的崩裂”,“一”和“多”同时从该过程中涌现出来。


15 有关主体性的第三种立场?

刘任翔:梅洛–庞蒂在“时间性”这一章明确提出时间为主体性奠基,而不是主体性为时间奠基。我觉得这是梅洛–庞蒂最具有突破性的地方。无论是胡塞尔还是海德格尔,都首先要有一个存在者,叫“主体”也好,叫“此在”也好。该存在者的结构是时间性,所以才有时间现象。梅洛–庞蒂不预设这种存在者,他说我们能在呈现(presencing)本身的结构中发现一种自身触动,而自身触动恰恰是自身性、乃至主体性的起源。

我觉得梅洛–庞蒂在某种意义上很“先锋”,但又没有“先锋”到把主体性扔掉。如果他想要把主体性扔掉,就不需要说“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他可以直接说时间就是时间,而不考虑主体。

在《知觉现象学》这本书中,梅洛–庞蒂处在一个“将断未断”的时刻。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将断未断的时刻本身能否成为一种稳定自洽的立场?是否可能有三种立场——胡塞尔的立场(设定主体),德勒兹的立场(消解主体)和梅洛–庞蒂的立场(生成的主体);还是说只有前两种立场,而梅洛–庞蒂只是处于第一种立场向第二种立场“滑动”过程中的不稳定点,也就是说他的模型仍有内在矛盾?我觉得这是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

整个欧陆哲学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争论,以及关于谁构成了“中间节点”的问题:究竟是梅洛–庞蒂还是海德格尔是“中间节点”?

如果把研究胡塞尔的学者和研究德勒兹的学者拉到一起对话,他们互相可能都不会接受对方的前提。但从“现象学及其后”的历史展开来看,它的确是从胡塞尔到德勒兹的。《知觉现象学》就是一个很好的文本: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的模型都试图把时间当作理论上的阿基米德点,从时间出发展开整个论述。所以我觉得“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也许意味着独立的第三种立场。前两种立场中,一种认为主体构成了时间,另一种认为时间是前主体、无主体的,从时间里长出了主体,而梅洛–庞蒂二者都不是。

戴碧云:如果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那知觉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

刘任翔:梅洛–庞蒂所谓的“知觉”是指我们对世界的原初开放性;它首先不是对某物的知觉,而是使对某物的知觉得以可能。我们是这种开放性,首先是因为我们作为身体处在世界之中。

那么,时间在这里的地位是什么?这种原初开放性,可以当作从“一”到“多”的开放性。如果我们把时间当成一个结构来考虑,它说的就是身体投身于世界中的“投身”。我们在“投身”之中,才能解释所投身于的世界和去投身的身体;时间解释了“一”和“多”的结构是如何从流动之中“崩解”出来的。所以时间或主体性说的都是这个结构,而这个结构讲的是知觉的原初开放性是何以可能的。

戴碧云:是先有这个结构,原初开放性才得以可能的吗?

刘任翔:我觉得不能用因果关系或先验哲学的“可能性前提”来理解,不能说先有结构、后有原初开放性。借用梅洛–庞蒂自己的说法,二者是“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知觉及其内容是表达出来的东西,而表达出来的东西则表达了时间(主体性)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表达出来的东西,考察它所表达的结构;但这两个东西在生成上是同时的,就好像我说话的行为和我所说的内容是同时发生的。

022|会「呼吸」的实在时间

谢博雨的报告讨论了“呼吸哲学”的重要性,分为两个部分:呼吸哲学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存在的关联,以及如何从其中探讨时间的意义。报告提出,若以“我们呼吸空气”为哲学起点,或可开辟新思路,重新审视诸多哲学问题。呼吸哲学不仅强调身体和时间的联系,还揭示出人与自然、他者之间深层的联结。谢博雨希望借此重新唤起对生活和世界的信任,促进哲学与实践的结合,进而探讨更深层的伦理与美学问题,反对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对立。

1 引言:呼吸哲学的重要性

谢博雨:我的报告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一下何为呼吸哲学,以及我为什么主张实在之呼吸维度——又称呼吸本体论(respiratory ontology)——并谈一谈为什么我去关心实在和呼吸,它们如何成为我哲学生涯的两大母题。第二部分探讨海报上的内容:在爱因斯坦与柏格森之间的第三种可能的时间意义。“会呼吸的实在时间”其实是我博士论文的第三章;在第一章“实在的呼吸维度/呼吸实在论”被提出以后,第二章我论述呼吸实在如何孕育以及成为一种根本性的自由——一个更趋近谢林而非萨特的、以呼吸本体论为支撑的宇宙自由论。第三、四章,我探讨呼吸的实在时间和空间,以及它们在何种意义上将自由实在转化为实在的自由。第五章是美学在呼吸实在中的起源问题。第六章是伦理学在呼吸实在中的起源问题。

这听起来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我看到它好的一面:任何严肃而伟大的哲学家不都是面临着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吗?不可能完成,所以只是开个头:就如同“康德哲学”,意思是自康德伊始,而非以康德告终。

呼吸哲学才刚刚萌芽,它的元问题是:如果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原则不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不是梅洛–庞蒂的“我们知觉着现象世界”,或者德里达的“我们遭遇他者”,而是更切身的、更显著的、甚至因为太显著而被哲学忽略的起点——“我们呼吸空气”(we breathe air),那么哲学会教会我们什么?当哲学的一切基本问题重新从呼吸的角度得到审视和回答,哲学会有什么新的可能?

呼吸哲学的方法主要是现象学的方法,但也不局限于现象学。我们看到,呼吸哲学打开了东西哲学对话的新维度。无论是印度的瑜伽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有特别深厚的以“气”为思考原点的、非二元对立式的思想传统。日本神户大学最近更是成立了气–氛围学研究中心。比较哲学如果以气–呼吸为切入点,面貌将大为不同。例如Petri Berndtson在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enomenology of Mindfulness (edited by Susi Ferrarello and Christos Hadjioannou, Routledge, 2023) 中写作的章节“The Respiratory Context of Dukkha and Nirvana: The Buddha’s Mindful Phenomenology of Breathing”中,从呼吸哲学的视角重新解释了佛家四谛说。以呼吸释四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大有深意。

我自己也在做这方面的尝试。2024年9月刚刚在芬兰由University of Jyväskylä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系举行的主题国际会议“Thinking with Tea: Cross-Cultural Reflections”上,我做了题为“What Does the Tea Field Mean? An exploration of the ontological origin of tea”,以呼吸哲学阐释中国茶文化,为茶赋予本体论上的特殊性。有关汉字中的气学思想研究,也有望在不久后发表。用呼吸–气来切入本体论,大有可图。

虽说从某种意义上,呼吸哲学是新潮,但几乎在所有世存的宗教文化中,我们都能找到与呼吸–气相关的神话或古老叙事。几乎所有的文明都将呼吸与精神性、超越性做某种链接。“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万物一也,通天一气耳。”“常人息之以鼻, 圣人呼之一蹱。”庄子在《齐物论》中的教诲实属难忘。我们常说的气质、气韵、气魄、气派、气度、气数……都蕴藏着深厚的“呼吸–气”宇宙观。在其他文化里,对气息的理解也远远超过如今普遍流行的生理学意义上的理解。很多语系中与精气、灵魂、生命、自我、心理、相关的现代词汇都有一个以“风”、“空气”或“气息”相关的远古词根(如:lil、ruah、aer、pneuma、spiritus、anima、prāṇa、qi、ki、mana等)。

呼吸是生命最重要的体征之一,不仅仅因为它能维系生命,而且因为它有拔高生命、将生命引向超越维度的一层含义。这层意思并非我们后来添加上去、类比而成的,而是在语词的诞生之初,两层意思就互相依存,因而共生于我们共同的(因而共通的)原初的对自然、生命、世界的把握之中。甚至可以这样说,呼吸能获得生理学意义,是因为它也承载着这样一份超出生理学之外的、非生理学的意义,反之亦然:

Similarly, the word “respiration” gains its full meaning only within a network of significance, where inspiration, expiration, and many other words that stem from the root spirare are well embedded, embodied, and actively meaningful.

两层意思互相依存,不可绝对地区分哪一层意思是本意, 哪一层是喻意。如:在理解 “紧张的气氛”“心底的呼唤”“独特的气韵”等语句时,无需以呼吸的第一层(生理学)意义做比,而必须看作是第二层(非生理学)意义的直接显现。试想,如果我们剥夺了呼吸–气的第二层含义,那么这些语词将不再能触动我们,它们将会失去意义。

所以,我们或许可以将这种把呼吸的第二层含义归于象征或比喻的倾向看成是当下文化在整体上的精神性缺失导致的自然结果。对气–呼吸的遗忘,使得我们在物质与精神之间造成了壁垒;宏观与微观成为不连续、不统一的现实;内在与外在、本体与超越之间失去了最重要的链接。呼吸哲学是要把呼吸重新回忆起来,把它原本的意思在现代语境和文化中激活,所以它绝不是要提出一个新的命题、新的理论,将哲学呼吸化,或者将呼吸理论化。就像任何伟大的哲学从来都不是对某一孤立自在的客体的理论化研究,而本质上都是一次冒险、一次实践、一次自我更新的大胆尝试。

在这里,呼吸哲学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要理解我们自己、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这个在任何意义上都包覆着我们的世界,那么我们可以试着从理解自己的、他人的、世界的——这个将我们分开同时又将我们连为一体的世界的——呼吸开始,从言语回归寂静,从主客二分回到主客一体。虽然这个姿态极少以呼吸的名义出现,但反二元论的其他形式我们并不陌生。


2 “实在”与“呼吸”的关联

谢博雨:下面分享一下回归“实在”与“呼吸”这一哲学思路如何触动到我。

其一,我有一种追问“实在”的紧迫感,这种紧迫感不是源于对存在之危机的认知,不是因为我将世界和生命本身视为一种无意义或空虚,而是源于一种遗憾和不甘。我接纳我自己就是被诅咒、被惩罚的西西弗斯,但我西西弗斯不能再像小时候、作为小西西弗斯的时候那样信赖这个世界,把惩罚当作惩罚,把命运看成命运。我觉得我活的不再那么真实了。更确切地说,我与这个世界不再是双边的、自发的、自然流露的、时时互动的关系,而是一阵一阵、一蹴一蹴,单边的、总有延时的不对等关系。德勒兹在《电影II:时间–影像》 的英文版序言中开篇提到:

“许多个世纪以来,从希腊人到康德,在哲学中发生了一场革命:时间对运动的依从被倒转了,时间不再是常规运动的量度,而是越来越为自身显现,并制造出悖论性的运动。”

(Over several centuries, from the Greeks to Kant, a revolution took place in philosophy: the subordination of time to movement was reversed, time ceases to be the measurement of normal movement, it increasingly appears for itself and creates paradoxical movements.) (p. XI)

时间不再从属于运动;相反,运动隶属于时间。这一倒置首先使得时间不再分享运动的直观实在性。当时间重新被解释为感性世界的先验条件,我们曾经朴素的对时间、运动以及感性世界实在性的信仰都受到了根本的挑战。这一挑战在今天仍然持续着,所以我们不能跳过对这一倒置后果的考察而直接追问这一倒置究竟意味着什么,那会是一种僭越。

德勒兹从电影的角度出发,揭示了这一倒置的后果之一,即感知与能动的“失连”(the loosening of the sensory-motor linkage),亦即人对世界的感知不再对应着确定的、明晰的反应和行动;在某种意义上,人成为世界的看客,而非亲历世界的行动者。战后的世界就如德勒兹所述的以时间–影像为主导的电影世界一样:时间的连续性与运动的连续性脱钩,时间不再是运动的布景,或者至少不再被当作毫无疑问地能够在行动中把握的单一形象。时间本身被直接体验为不相连的、碎片化的实在,而这实在有着复杂的多层结构,令人迷失其中。感知与能动的这一断裂在宏观的实践层面上体现为情境与行动的断裂:

“情境可以走向种种极端,或者只是日复一日的陈词滥调,或者两者同时:构成了曾经的电影的动作–影像的感知–运动图式趋于瓦解,或者至少趋于失去地位……在脱节了的战后世界中,情境与行动的种种统一性难以为继。”

(Situations could be extremes, or, on the contrary, those of everyday banality, or both at once: what tends to collapse, or at least to lose its position, is the sensory-motor schema which constituted the action-image of the old cinema… The unities of situation and action can no longer be maintained in the disjointed post-war world.) (p. XI)

换句话说,我们不再百分之百地相信我们所处的世界;我们深陷在世界中,仿佛就可以等同于我们只在一个视–听情境中,以至于那无比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上的爱情与死亡都变得如同陈词滥调。这世界像极了一部糟糕的电影。“人与世界的链接被破坏了。”(pp. 171–172)我们与世界的这一链接必须重新被恢复;但它只有在信仰中才能被恢复。这信仰是我们对世界的信仰,对实在的信仰:

“只有的对世界的信仰能够重新把人和ta所看到、听到的相连。无论基督徒还是无神论者,在普遍的精神分裂中都需要理由来信任这个世界。这是信仰的一种彻底转型……信仰只有在成为对如其所是的世界的信仰时,才能取代知识。”

(Only belief in the world can reconnect man to what he sees and hears. Whether we are Christians or atheists, in our universal schizophrenia, we need reasons to believe in this world. It is a whole transformation of belief…belief replaces knowledge only when it becomes belief in this world, as it is.) (p. 172)

德勒兹然后说,电影要承担起这份责任。我想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这份责任,找回对世界的信仰,对这个唯一的、共同的世界的信仰。以此为动机,我追问“实在”。如果康德让我看到人如饥似渴的理性,那么至少“实在性”可以成为我们信仰这个世界的“理由”。只有以实在之名,我们才有可能重新信仰、并回归这个跟我们亲密无间的世界。这种实在性必须被看成是先于分析、先于语言、先于“我在”的,它是一种无条件的实在,一种包覆式的、浸润式的实在。而我希望以呼吸、以沉默的身体为线索,追溯这种实在。只有在这种更深层的实在里,时间和运动的原初实在性或许才能被把握。

所以,我对存在着的呼吸和沉默的身体着迷。当然,这种着迷本身就可以被多重解读。首先,它意味呼吸与身体包含一种非–自我性(non-subjectivity / pre-subjectivity)。无论是Hedwig Conrad-Martius所谈的“存在裹缚着身体”(being clothes itself with the body, envelops itself in it, encircles, encloses, seals itself up in itself—constitutes the being of its self [selbstig] that is monadic, separated from all others)(Metaphysical Conversations and Phenomenological Essays, p. 144),还是梅洛–庞蒂的“世界的肉身照亮我的身体”(it is by the flesh of the world… that one can understand the corps propre)以及“我驻居于身体”(a body one inhabits, the other… as an inhabitant of a body),都暗含了我与“我自身”以及我与“世界自身”的模糊的、有待确定的非等同性。

在这种非透明关系之中,进而又包含了一种可能,即作为身体的主体与思维主体和感知主体的断裂。作为身体的主体可能常常被割裂在思维主体的对立面,成为我思的对象,而非如其所是的那样与我思同处同在。

在此双重意义上,追寻实在的紧迫性关联着追寻呼吸和身体的紧迫性:对世界信仰的缺失,根源就在于我们和世界肉身的断裂。换句话说,我们不再相信世界是“活生生”的。我们甚至不相信自己的肉体是活生生的:工具性、功能性、社会性早已在我们自觉地体验到活生生的身体之前捆缚住、控制住了身体,使得我们需要“非常特别的理由”(very special reasons)去相信世界的肉体性和自我的肉身性。德勒兹在之前引文的随后段落从对世界信仰的缺失谈到对肉身信仰的缺失:

“关键在于重新发现和建立对世界的前语词或超语词的信仰……可以肯定的是,信仰不再意味着信仰另一个世界或信仰一个变形的世界。它仅仅在于信仰身体、给身体以话语,并为此在话语、思想和电影之先就触及身体。”

(…the point is to discover and restore belief in the world, before or beyond words…What is certain is that believing is no longer believing in another world, or in a transformed world.  It is only, it is simply believing in the body. It is giving discourse to the body, and, for this purpose, reaching the body before discourses, Thought and cinema.) (p. 173)

这个信仰是前–逻各斯的信仰,是原初的信仰:

“在言语之先,在事物被命名之先:最先的名字,甚至在最先的名字之先……相信肉身……将言语还给身体,还给肉身。

“信仰除了肉身之外一无对象。我们需要非常特别的理由来相信身体(‘天使不知,因为一切真正的知都是隐晦的……’)。我们必须相信身体,但这就是把它当作生命的萌芽,当作种子。种子把铺路石撑开,在圣裹尸布或木乃伊的绷带中幸存;它们在如其所是的世界中见证着生命。”

(Before words, before things are named: the “first name”, and even before the first name… believe in the flesh…Give words back to the body, to the flesh.  

Our belief can have no object but ‘the flesh’, we need very special reasons to make us believe in the body (“the Angels do not know, for all true knowledge is obscure…”). We must believe in the body, but as in the germ of life, the seed which splits open the paving-stones, which has been preserved and lives on in the holy shroud or the mummy’s bandages, and which bears witness to life, in this world as it is.) (pp. 171–173)

当然,这里德勒兹疾呼的相信肉身、相信世界,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后期梅洛–庞蒂的肉身性概念(there is the world, the flesh of the world),后者赋予肉身性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意义上的元素(element)内涵。肉身的概念是介于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具有二元共生属性的基本原则。但是,二者的差异不影响我们去思考肉身何以长久地被抛掷在二元论的哲学论调之外。

最具说服力的一段论证源自Petri Berndtson 和 Lenart Škof共同编辑的呼吸哲学文集Atmospheres of Breathing。该书的封面也就是此次活动海报的背景图,两片肺叶状的、伸向天空的树冠,呼吸着,活生生的。在该书引言部分,两位作者邀请我们共同回忆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著名的一段论述:

“我闭上我的眼睛,捂住我的耳朵,关闭所有感官。我将从我的思维中抹去所有物质的形象,只与我自己对话,更深入地审视自己……我是一个思考的存在,也就是说,我是一个怀疑、肯定、否定、理解一些事物的存在……”

毋需多言,笛卡尔这一段论述是为了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唯一确信的是我作为思维主体的存在。这里,Berndtson和Škof反问道:论证真的可靠吗?如果我们从肉身性出发,从呼吸的角度去重新理解这一论证,就会发现,从感官世界中完全抽离出来、回归到自我的深处、然后获得确信无疑的知识的方法论是不诚实的。当笛卡尔完全隔绝嗅觉、听觉、味觉以后,获得的是一个完全内在性的自我、一个与感官世界完全隔绝的自我,是一个切断了呼吸开放性的自我,一个不能呼吸的、僵死的自我。

“因此,简单说来,他[笛卡尔]只对自己说话、越来越深地审视自己、以便获得纯粹的、无可置疑的自我知识的做法,就意味着一种逐渐增长的不适感,最终导向一种可怕的焦虑体验。也就是说,笛卡尔不会有机会泰然地说出那句著名的‘我是思维着的物’——他唯一的想法应该是感到恐惧:‘我能屏住呼吸多久?我真的需要呼吸。’带着这一串想法,笛卡尔哲学将会成为一种完全不同的哲学。”

(Thus, quite quickly, his task of addressing only himself and looking more deeply into himself to gain pure and indubitable self-knowledge would have manifested itself as a gradual sense of discomfort, leading ultimately to a dreadful experience of anxiety. This also means that Descartes would not have had the chance to state in a calm fashion the famous words, “I am a thinking thing”—rather, his sole thought would have been I am feeling terrible. How long can I hold my breath? I really need to breathe. With this train of thought, the Cartesian philosophy would have been an absolutely different philosophy.) (Škof & Berndtson, 2018, p. XII)

一个足够诚实的笛卡尔式的论述,必须承认我们不能通过将自己与外界的连接完全切断来得到一个纯粹的思维主体。任何形式的思维活动必定不能发生在一个完全封闭的自我之内;我们与外界的呼吸的连接必须敞开。换句话说,呼吸主体必须与思维主体同在,这也成为日后Berndtson本人提出呼吸本体论的重要起点。

综上所述,我希望通过对实在与呼吸的追问重新建立起对活生生的世界、对呼吸着的身体的信仰,赶在言语和二元对立之前实践呼吸、践行寂静,并且尽可能真实地生活在世界上。


3 讲座的划分

谢博雨:在正式拜读康德的三大批判之前,我们不是都要翻阅他的“什么是启蒙”吗?没有被《鼠疫》最后里厄的独白所打动过,又怎么敢说加缪如何伟大呢?希望我这简短的“动因”介绍能将各位调到跟我大体一致的频道,方便我们进入正题。

讲座海报上谈及了爱因斯坦和柏格森——更确切地说,是以爱因斯坦为中心的科学派和以柏格森为中心的哲学派——对实在时间的争论。我的论证可分为三步:

  • 第一,用“同时性”(simultaneity)这个概念作为柏格森与爱因斯坦争论的一个剖面,看看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爱因斯坦主张的“被测量的时间”(measured time)和柏格森主张的体验的/体会的时间(lived/felt time)?
  • 第二,随着这些问题的明晰,我们会发现哲学家与科学家对时间问题的争论可以回归到一个更深的领域:物理实在(physical reality)与体验的实在(lived reality)哪一个是更深的源头性的实在?
  • 第三部分,我以梅洛–庞蒂的著作为依据,邀请大家思考,在何种意义上哲学家与科学家的时间有着一个共同的源头,即作为最基本的生命律动的呼吸;它成了更原始意义上的时间(及空间)的起点。

4 体验的时间与被测量的时间
Lived Time vs. Measured Time

谢博雨:爱因斯坦如何刻画同时性(simultaneity)的相对性?他假定有两个参考系,其一是地面,其二是一列高速行驶的列车。列车飞快地从站在地面上的我们面前驶过;从我们的(地面的)视角看,两道闪电同时击中车头和车尾。如果列车以远低于光速c(3×108 m/s)的速度行驶,那么坐在车厢中、以列车为参考系的人也会认为闪电是同时击中车头车尾。

但是,如果列车以0.5c(1.5×108 m/s)的速度前进,就会产生有趣的现象。因为车的近光速运动,击中车头的闪电会因迎向观察者而“更近”,而车尾的闪电会因车的快速离去而“更远”。在经典力学体系中,时间的绝对性由速度的变化保证:即车头的闪电以c – 0.5c = 0.5c的速度接近观察者,而车尾的闪电以c + 0.5c = 1.5c的速度接近。

但爱因斯坦及后续实验证明光速在真空中保持不变。因此,车厢中的观察者会发现车头的光因距离更短而 “更早”到达,而车尾的光则因需要走更长的路程而 “更晚”到达。由此,两个同时发生的事件在另一参考系中并不同时。因此,同时性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时间框架能够同时协调地面观察者和车厢观察者的时间经验,我们对时间的体验由我们所处的参考系决定。

这似乎是完美的科学论证。几乎可以肯定,对狭义相对论的不同解读成为后来不同时间理论的主要分歧之一。逐个解析时间理论,澄清他们对相对论的解读和分歧,不是今天的主要目的;今天我们只需要以同时性的相对性为例,弄清楚科学派和哲学派对时间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科学家坚信他们以物理学为依托发现了时间的原始面貌,即“宇宙时间”(the time of the universe)。宇宙时间的真相就是没有绝对的宇宙时间;时间总是相对的。当宣称我们在地面上观测到的同时性对于车厢中的观察者而言是非同时性时,狭义相对论就取消了我们所体验到的时间t的自明性和实在性,而增加了无限变换的时间变量t1t2, … tn。绝对时间观念的取消,使得时间既不需要上帝也不需要意识活动的维持,而成了简单的由该参照系中的钟表定义的概念系统。不论我们体验到了什么,我们的时空只是无限的诸时空之一种。爱因斯坦更是说出了那句著名的“Il n’y a donc pas un temps des philosophes”:哲学家所说的时间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一个心理上的时间(psychological time),那是派生在宇宙时间之上的、属于主体体验范畴的时间。

哲学家对这样的科学诠释提出了怎样的质疑呢?大致来说有三点。

首先,反对将时间概念彻底物理化。我们知道,时间对于哲学反思而言是神圣的,是谜一样的,是信仰的对象,它是能在我们直觉中真实地被把握、却难以在智识中被明晰解释的对象。当它不被问及时,我们与时间同在;当被问及时,却又道不明它为何物。这是奥古斯丁的感叹。

即使对牛顿来说,时间也是上帝给予的(God-given),有其内在的、与上帝同源的绝对和完美。在康德那里,虽然脱离了神圣的时间观,时间也脱离了运动,但它仍然是一个普遍而单一的概念(universal and single concept)。“相对同时”应被理解为一种时间经测量后出现的有趣现象,而非“何为时间”问题的最终答案。

其次,质疑这个思想实验本身。在以上简述的“同时性”思想实验中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同时是指同时发生的事件,而事件预设了感性经验,事件的发生又预设了与事件处于同一参考系的两位测量者。认识时间离不开以人为尺度的测量活动。人,作为有机生物体,有着独立于参考系的恒常的体验时间。体验时间(lived time)比被测量的时间(measured time)更能揭示真实的时间 (time as real)。

柏格森在《绵延与同时性》(Duration and Simultaneity)中详细讨论了狭义相对论中这几个关键要素,并试图论证,相对论理论不能表现全部的真实。柏格森认为,作为一种理论发现,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无限多的参考系和彻底相对的时间是可以被接受的,前提是我们不赋予这些理论上可能的时间和参考系以和体验的时间和体验的世界同等或更高的真实性。柏格森的提醒是:经测量得到的时间点是抽象了的时间,是不能作为“瞬时”(instant)独立存在的;测量的时间之所以可能,是将实在时间(绵延,duration)空间化、极化的结果。这种极化要求我们清空时间的内涵,而把永恒的(静止的)属性强加给过去、现在和未来——换句话说,把时间看成空间的第四维。我们必须认识到体验的时间离不开“之前”与“之后”,以及与二者相对应的“相续”(succession)和“绵延”;瞬时的时间只有在这相续和绵延之中才可能,才有意义。

这种强调体验的时间比被测量的时间更真实的主张,柏格森在之后的《创造进化论》(The Creative Evolution)中给出了更清晰全面的阐释。他批判科学家和数学家使用时间的方程来预测未来状态,在这种预测的成功之余时常忘记这是在对未来进行抽象和模拟,因此所使用的概念与真实的实在是不同的,世界的实在性在抽象过程中消失了。正如The Physicist and the Philosopher: Einstein, Bergson, and the Debate That Changed Our Understanding of Time的作者Jimena Canales所说,柏格森的贡献在于指出科学家们倾向于“忽视实在时间和抽象时间的首要差别:前者伴随着的是一个真实系统(a real system)的发展,这个真实的系统就是真实的宇宙。”(Canales, 2015, p. 263)因此柏格森还说,“当他们用t表示时间时,他们实际上是在用一个人工制品、一个抽象的宇宙代替真实的宇宙。”

再者,追问一种更深刻的“同时性”。Wildon Carr等在关于体验的时间和被测量的时间之间是否存在悖论的研讨会(1923)上还提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没有在最终意义上解释“同时性”;它仅仅告诉我们,不同参考系下的事件可以被经验为不同的次序,但并没有揭示出不同参考系下的同时性意味着什么。他提出的思想实验是:设想我们可以通过超高倍显微镜,观察一个微生命体按照自身的节奏生活在它的时空里,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发生在微生命体上的这些事件与我们生活中的事件同时发生呢?任何可靠的回答都必须考虑到我们在放大(扭曲)微生命体系统的空间维度时,也等比例地的扭曲了时间维度。发生在微生命体中的事件顺序虽并未因放大观察而打乱,但由于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时空尺度不成比例,(观察者–被观察者)点对点的测量时间中的对应关系不能构成点对点的同时性。遥远的空间量级之隔,使得我们既不能在理论上、也不能在实际经验中获得与它们的同时性。

因此,我们真正要理解的,不是两种时间概念间的差异是否构成矛盾,而是这两种时间属性究竟如何可能。体验的时间(time lived / le temps vécu)是恒常的,并且独立于参考系——例如,前述实验中车厢内的人与地面上的人皆遵循着生命的基本律动,以同样的方式感受时间。而测量得到的时间则是相对于参考系变化的。综合考量这两种现象,将引导我们去寻求更隐秘的时间真相。

当然,我们可以暂时搁置对这种更隐秘的时间真相的追问,而去皈依物理学的测量时间或是经验上直觉的心理时间,这是立场问题。客观的实在与直觉的实在哪个更真实,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个立场问题。对立场的选择背后,是对实在、对世界的基本看法的选择。因而,柏格森说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是一种嫁接在科学之上的形而上学,它并不是科学(a metaphysics grafted upon science, it is not science)。

综上所述,时间只有在整个的实存中才有意义;这个实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物理意义上的宇宙,而是指存在的实质(Wesen)、律动(Rhythmik)和根基(Begründung)。

而如果我们跟随柏格森的反思,承认体验的时间更真实,承认其依据是我们的宇宙性实存,那么我们就可以继续追问:这种实存到底具有何种意义上的真实?能被测量的、客观上相对的宇宙时间,与能被体验的、主观上绝对的生命时间,如何在这种更深的“真实”中起源,并显化为两种看似矛盾的时间面孔?


5 物理实在与体验的实在
Physical Reality vs. Lived Reality

谢博雨:由于时间限制,这里我们必须简短地引入一些结论。我们说宇宙比物理学的“客观世界”更真实,是因为这个宇宙是唯一一个我们呼吸在其中、亦即与我们共同呼吸的宇宙。它是“活着的”宇宙。物理实在(the physical real)与体验的实在(the lived real)都必须植根于这个活生生的宇宙之中。根据加斯东·巴什拉的观点,最原始的形而上学是梦想的形而上学,是呼吸着的世界的梦想。

“世界是先于我们存在的。”对此的一种现象学理解是,这个先于我、超越我、却对我显现的世界,是一个最一般性的世界;我正是在寓居于这种一般性的世界之际,打开了进入其他世界的通道。Berndtson(2023)沿袭这个现象学传统,明确指出:

“我们应当将胡塞尔/梅洛–庞蒂的一般论题、世界论题或‘兹有’(there is)论题——‘有’这个一般而言的、野性而狂放的世界——当作哲学乃至我们的生命的恒常命题。正是因为存在于这个一般的、野性的世界中,我们才得以通达存在和生命的一切其它维度。”

(We should see the Husserl-Merleau-Pontian General Thesis or World Thesis or There is thesis (there is the general world, wild and brute.) as the constant thesis of philosophy and our life. It is being in this general, wild world that gives us first access to all other dimensions of being and living.)

正是对这种一般性的、世界性的存在维度的认知,使我们看到个体生命(personal / subjective life)不是生命的全部。生命早已先于我们展开一种前个体性的(pre-personal)、无名的(impersonal)生活。在这种前个体性的生活中,感知与被感知是交织的,我与世界是一体的。这种与世界共在的、还未主客二分的关系,仍维系在呼吸和呼吸所暗暗彰显的肉身的维度(the depth of the body)中。

在这原始的、盲目与世界共存中,我们与世界是时时的、双向的、共同呼吸着的关系。我在世界之内,也在世界之外;世界在我之内,也在我之外;我呼吸着世界,世界也呼吸我;我与世界的呼吸是同一个呼吸。

再来读一读梅洛–庞蒂这句初读起来谜一般的句子:“存在实在地、真正地有所入–息(inspiration)和出–息(expiration),在自身之内呼吸着”(There is really and truly inspiration and expiration of Being, respiration within Being)。如果我们没有从一开始就关闭它所有的意义通道,而把它视作呼吸本体论的开端,那么它就能促使我们沉思——

  • 何为真正的意识主体:我思,作为“对某物的意识”,因此可以被深化为“呼吸着的意识”。在其中,原初的大气性的、结像性的敞开将意识托上前来。
  • 何为更本根性的存在:呼吸思想所包含的范式转换,开启了一种宇宙公民性的存在方式,使我们能够重新作为宇宙的一员而生活。一呼一吸,使我们如风一般,敞开于大气的环绕;它庞然地给出了“无”,使我们得以精巧地成为自己:不是成为死物,不是成为非此即彼的对立面,而是成为庞然的、广大的“之间”,又以此分出那些对立而片面的东西,同时将它们相联结。
  • 现实和虚拟的边界在哪里:在感性日益技术化的时代,睡眠还抵抗着数字化,维持着其神秘的深度和敏感。梅洛–庞蒂将睡眠刻画为前–人格的、与身体的呼吸性联系;它是“广大的外置的肺”,意味着知觉之先的关联。思考实在与虚拟的边界,关键之一就在于追问,这一原初的联结是否终有一天能被数字化。(来自主讲人未发表的手稿,未经许可不得引用。)

6 时间起源于呼吸的律动
The Respiratory Origin of Time

谢博雨:呼吸本体论的提出为我们开辟了新的视野:一个超越了“实在与非实在” 、“物理实在和经验实在”二元对立的、更为原初的实在向我们敞开了。呼吸的实存成为一切实存的可能性基础,就像呼吸本身能够连接起内在性与超越性、物质性与精神性。它是绝对的肯定,因而能在本体论层面上划定实在的范围,成为存在的起源。那些呈现为实在的东西——思想、反思、想象和理念——必须被理解为派生于这一原初实在。

诚然,在这个更原始更深层的、以呼吸为特色的实存领域里,物理时间和体验的时间也不再对立。这里我们看到,共同呼吸是前–我与世界的根本关系,是“我”个体化(individuation)的起点,也是客观世界的来源。它是所有空间、时间、知觉的共同起源。在这样的语境中,我们才可以谈时间如何起源于呼吸的律动。

在此,我要转向梅洛–庞蒂的现象学,以求深入探讨呼吸如何“奠基”当下的场域(field of presence)并成为时空的源头:

“正是在广义的我的‘当下的场域’之中……我接触到了时间,我学会了认识时间之流。”(《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475页,中译本第569页)

(I make contact with time and learn to recognize its flow in my “field of presence”.)

“对于我来说,之所以存在着时间,是因为我有一个现在。正是通过出现在现在,时间的一个时刻才获得了使它能够随后穿越时间、并且给予我们永恒性之错觉的无法消除的个体性,那种‘一劳永逸’。”(《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484页,中译本第580页)

(Time exists for me because I have a present. It is by coming into the present that a moment of time acquires its ineffaceable individuality, the “once and for all time,” which will allow it later to move across time and will give us the illusion of eternity.)

显然,对于梅洛–庞蒂而言,理解时间的关键是理解当下的场域(Präsenzfeld)。过去、未来成为可能,是因为它们被当下的场域承载着,他们存在于当下的厚度(thickness)中。而这个当下场域在两个维度中扩展开:一是这儿–那儿的维度(the dimension of here-there),二是过去–现在–未来的维度(the dimension of past-present-future)。非常有趣的是,这里梅洛–庞蒂并未把第一个维度命名为空间维度,把第二个维度命名为时间维度。他只提及第二个维度澄清(clarifies)了第一个维度,意味着“这儿”与“那儿”的区分在时间的流动与持存中自明。

梅洛–庞蒂并未言明,在何种意义上这儿–那儿是第一维度,过去–现在–未来是第二维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个与知觉密不可分的当下中,两种维度是密不可分的,是互相包容的。时间的流逝推开了以我为中心的“这儿”,并使之由“这儿”向“那儿”漾开去;反之,由“这儿”及“那儿”的运动,亦包含着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变迁。

再来看梅洛–庞蒂《儿童与他人的关系》中如下这段:

“在儿童生命的初期……身体已然是呼吸的身体……整个呼吸系统的活动给儿童一种特定的空间体验。在此之后,身体的其它区域才介入并占据主导地位。”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hild’s life… the body is already a respiratory body… [T]he activity of the whole respiratory apparatus gives the child a certain experience of space. After that, other regions of the body intervene and come into prominence.)

这段引文中的思想与我们前述的梅洛–庞蒂关于当下场域在两个维度中铺展的一般看法和谐共振。我们看到,梅洛–庞蒂在探讨生命初期如何体验空间感时,已经预设了时间在过去–现在–未来当中的流逝(the temporal flow)。生命之初的身体已经是一个呼吸着的身体,而这样呼吸着的身体已经包含着时间向度。我们可以推测,时间在这样的身体中随呼吸诞生,并澄清了以我为中心的“这儿”和与我相去距离的“那儿”。在“这儿”与“那儿”的区分中,特定的空间经验(a certain experience of space)形成了。那么,更为深入的问题是:呼吸是如何开辟一个当下的场域,使得时间的流逝成为可能呢?

让我们先试着从《知觉现象学》中寻找答案。这个当下的场域,在前期梅洛–庞蒂的分析中被解释为“时间之一波”(a single temporal wave)或“世界的一瞬”(an instant of the world)。这里,时间被明确定义为先于空间的。事物在空间中的显现,是因为它们分享时间上的同时性(contemporaneity),且与感知主体共同包覆在同一个时间之波浪中。

“但是,实际上界定了空间的共存并不外在于时间,它意味着两个现象隶属于同一个时间波浪。”(《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306页,中译本第366页)

(But coexistence, which in fact defines space, is not alien to time; rather, it is the adherence of two phenomena to the same temporal wave.)

“各种事物在空间中共存,因为它们被呈现给同一个知觉主体,并且被包含在同一时间波浪里。”(《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318页,中译本第380页)

(Things coexist in space because they are present to the same perceiving subject and enveloped in a single temporal wave.)

“我与延伸到远处的所有其他景致共存,而所有这些视角共同形成了一道单一的时间波浪、世界的一瞬。”(《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381页,中译本第456页)

(I coexist with all the other landscapes that extend beyond, and all of these perspectives together form a single temporal wave, an instant of the world.)

这单一的时间之浪又可看作是世界的一瞬;而这一瞬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被“之前”与“之后”的瞬间“拥簇”着,同一的时间律动确保了在相续涌现的时刻中同时维持着差异性与统一性,使得每一个活的、流逝着的当下都包含着过去与未来:

“但是,每一时间波浪只有被挤压在前一时间波浪和后一时间波浪之间,只有使它涌现的同一时间搏动仍然留住前一时间波浪并且预先掌握后一时间波浪,它的统一性和个体性才是可能的。客观时间由一些相继的瞬间构成。而被亲历的现在把一个过去和一个将来包含在自己的厚度之中。”(《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318页,中译本第380页)

(But the unity and the individuality of each temporal wave is only possible if it is squeezed between the preceding one and the following one, and if the same temporal pulsation that makes it spring forth still retains the preceding one and holds the one to follow in advance. It is objective time that is made up of successive moments. The lived present contains a past and a future within its thickness.)

同一个时间搏动(the same temporal pulsation)是什么呢?每一个时刻都从这种搏动中涌现出来,是它确保了时间“有节奏地”流逝。这种基本的节奏将不同的时间分隔开来,同时还将它们结合在一起。这不是物理意义上的时间,不是简单地由一个个相续的瞬间构成,而是维度(dimensionality)本身。

让我们回忆前面论述的内容:呼吸着的身体已经是一个包含时间向度的身体。我们是否可以大胆推测,这呼吸着的身体就是这恒常的时间搏动,而“时间之一波”就是宇宙肉身的一次呼吸?

显然,这里的呼吸不能简单等同于一种生理过程,而必须视作一种生命节奏。这种节奏不断以循环的方式开始,以吸气–呼气为周期持续地重复自身。呼吸中彰显的是扩张与收缩的双重运动(a double movement of expansion and contraction),是非死亡不能阻止的重新开始。

让我们再看一下英文中“呼吸”(respiration)的词源学意义:respiratio一词源自拉丁语 respirare。它由两个部分组成:“re-”前缀,表示“再次”或“反复”;“spirare”,意为“呼吸”或“吹气”。Respiration 不同于breath,因为前者已经强调了呼吸中的时间生发,即 “再次”“反复”的呼吸,强调的是呼吸意味着循环永动的自我更新。这恒常的节奏本身(……吸气、呼气、吸气、呼气……)已经划定了一种区分(吸气和呼气永远不会重合、不可同时发生)和一种同一(当前的吸气或呼气都预设了之前及之后的呼气或吸气,一口气与另一口气相勾连)。一个生命的所有的呼吸(之前发生的以及之后发生的)都包含在这一个当下的呼吸场域之中。

也许现在我们比之前更有信心将这呼吸的搏动(respiratory pulsation)视作是时间的搏动。但是究竟是时间的展开促成了身体搏动的发生,还是时间离不开更大、更广意义上的宇宙的呼吸搏动呢?如果答案是后者,那么宇宙的呼吸搏动又该如何去理解呢?怎样去印证我们之前的猜想:单一的时间之波浪就是宇宙肉身的一次呼吸?

在《可见的与不可见的》(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中,这个当下的场域被赋予了“肉身性”在场的特质。单一的时间之波浪(the single temporal wave)是一个从肉身的神秘性中流溢的时空之场(114),被包覆在存在之波浪(the wave of being)中。它是超越的意识(transcendent consciousness)与内在的意识(immanent consciousness)的共同根基,是肉身超于客观时空之外的彻底开放性(openness upon being):

“它[当下的场域]是我的意识生活的双重基础,这使得不仅仅在一个瞬间、而且在一整个时间索引系统中都能有意义确立(Stiftung)——时间(已然作为身体的时间,作为肉身图式所计量的时间)是这些向存在敞开的符号性复合体的模型。”(《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英译本第173页,中译本第216页)

(It [Präsenzfeld] is the double ground of my life of consciousness, it is what makes there be able to be Stiftung not only of an instant but of a whole system of temporal indexes — time (already as time of the body, taximeter time of the corporeal schema) is the model of these symbolic matrices, which are openness upon being.)

在这段意味丰富的引文中,我们了解到当下的场域既非纯粹内在的意识生活,也非完全超越的精神生活;它奠基了这两种生活。不仅瞬间的时间(内在的),而且整个的时间索引系统(超越的),都在当下的场域中找到共同的根基。而这最原始的时间,这个“已经是”了的时间,是身体的时间,是肉身图式(the corporeal schema)所计量的时间。

当然,这个身体的时间是呼吸,是心跳,是胃的蠕动、神经的脉冲,是无名的(anonymous)、沉默的(silent)身体所包含和预设的历史。但这里的身体不可以仅仅理解为物理与生理意义上的身体,时间也不可以被还原成物质性的进化论时间。

事实上,梅洛–庞蒂经常将这种原初意义上的身体成为灵–肉的身体(the psycho-physical body)。首先它带有一种主体性,并在自身的生活中对存在敞开:

“[从自在的、客观的存在到生活世界的存在的]通道已经意味着,没有任何存在形式能够不涉及主体性而被设定,意味着身体有一个意识的对立面(Gegenseite),意味着这一通道是灵–肉的。”(《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英译本第167页,中译本第206页)

(This passage [from being in itself, the objective being, to the being of the Lebenswelt] already indicates that no form of being can be posited without reference to the subjectivity, that the body has a Gegenseite of consciousness, that it is psycho-physical.)

“人的身体不可能在它还没有成为灵–肉的身体之前被描述。”(《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英译本第168页,中译本第208页)

 (The life of the human body cannot be described without it becoming a psycho-physical body.)

其次,灵–肉的身体是最原始的敞开,是意义发生的源头:不仅在前述引文中我们看到“肉身图式”所计量的时间是原始的时间,是符号性复合体的模型,让所是成为所是;在之后,梅洛–庞蒂更明确地提到:

“分析完灵–肉的身体后,过渡到对记忆和想象的分析——对时间性的分析,并从那里出发,过渡到我思和共主体性。”(《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英译本第173页,中译本第216页)

(After analyses of the psychophysical body pass to analyses of memory and of the imaginary—of temporality and from there to the Cogito and intersubjectivity.)

第三,灵–肉的身体之所以成为最原始的敞开,是因为我的身体与世界的身体无别,它与世界共享肉身(flesh)。所以,我的灵–肉之身与世界的灵–肉之身互相映照、互相浸润。它们彼此越界交叠,这就使我的身体不仅仅属于被感之物;它也是万物的尺度,是这个多维世界的极点:

“这意味着,我的身体是用与世界(它是个被知觉者)同样的肉身做成的,而且我的肉身也被世界所分享,世界返照着它,与我的身体相互侵蚀,它们处于一种僭越或交叠的关联中。——这还意味着:我的身体并不只是被知觉者之一,而是一切的度量者(mesurant),是世界的一切维度的原点(Nullpunkt)。”(《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英译本第248–249页,中译本第317页)

(That means that my body is made of the same flesh as the world (it is a perceived), and moreover that this flesh of my body is shared by the world, the world reflects it, encroaches upon it and it encroaches upon the world, they are in a relation of transgression or of overlapping — This also means: my body is not only one perceived among others, it is the measurant (mesurant) of all, Nullpunkt of all the dimensions of the world.)

第四,这样被解释的灵–肉之身召唤着对心理–生理学的一次修正(a revision of our psycho-physiology);它要求我们彻底反思笛卡尔以来为身–心之物赋予的含义。而这种修正必须与另外一种修正同时考量,那就是对本体论的修正,对主体与客体的重新检视。

经过这番对灵–肉之身的分析,如果我们能发现,我的身体和世界的身体首先是一个呼吸着的身体;如果我们能印证,呼吸的维度是实存的世界最基本的维度,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时间的脉动起源于身体的脉动,时间的一瞬是世界的呼吸的浪潮。

灵–肉之身如何可能是呼吸着的身体?首先,“Psycho”原是希腊语词psyche(ψυχή),其意思是“灵魂”“心灵”或“精神”。在古希腊文化中,psyche通常指生命的呼吸或灵魂的呼吸;呼吸为生命和灵魂赋予了本质。呼吸同时也是连接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的桥梁。Drew Leder 在The Absent Body一书中,就谈到了呼吸所包含的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后又明确了呼吸的“铰链”(hinge)作用,称它连接着意识与无意识、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常态与病态、主动与非主动等等。呼吸在对立面之间兼有二者的功能和属性。连字符(–)是灵–肉之身的显著特征,或许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呼吸–气,它是一种流动的、包覆的样态,具有一种弥漫的氛围属性。

其次,呼吸–气可以被同时诠释为存在原始敞开的方式和这种原始敞开发生的场域。近代西方最早的对呼吸进行哲学考察的学者之一Kleinberg-Levin就曾说,呼吸是我们身体的第一次对存在的敞开(Breathing is our body’s first openness to Being)。存在即是呼吸。呼吸不仅是直接的连接、不能被中断的关系;我在这个世界之中,同时亦为着这个世界呼吸,这个世界共同呼吸。呼吸是我们与世界共谋(conspiracy)的方式。

另外,呼吸形成一种场域的概念,是去对象化的;被呼吸之物无需先抛之于我的对立面才能和我发生关系。呼吸的场域里重要的不是对–置(ob-jects),而是围绕、敞开、无间。这种具有敞开内涵的本体论图式并不鲜见。Berndtson就在他的Phenomenological Ontology of Breathing一书中通过考察梅洛–庞蒂的“dehiscence”和海德格尔“Khaos”概念的词源学意义,将它们诠释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根本敞开。只有在这种宇宙的敞开中,在最原始的存在中,任何的存在者才有可能存在。Berndtson把这种敞开视作“宇宙的哈欠”(the yawning of cosmos)或“哈欠原则”(the principle of yawning):

“Khaos或dehiscence的原初经验是对存在(对敞开域、普遍维度、共同场域)的‘基本经验’……两个概念在词源学上都意味着打哈欠、张开。当梅洛–庞蒂使dehiscence与存在相交织时,他已经表明,dehiscence不是一个存在者,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种本体论的敞开,一种气氛,在所有存在者之间张开着,打着哈欠。”

(The primordial experience of Khaos or dehiscence is the “fundamental experience” of Being (of the open region, of the universal dimensionality, of the common milieu). Both of these notions mean etymologically yawning or gaping. As Merleau-Ponty intertwines “dehiscence” with “Being” it already reveals that dehiscence is not a being (any thing), but an ontological openness or atmosphere that yawns or gapes between all beings.)

第三, 也许我们更习惯于将“我”看作呼吸的主体:我吸入外部的氧气,我呼出内部的二氧化碳;我控制气息,我运用气息。但当我入睡时,谁是呼吸的主体呢?夜里我呼吸的主体能动性被剥夺,我既不“知道”我呼吸着,亦不能阻止其发生。呼吸的轻重缓急超出了我感知和控制的范围;我更像是呼吸着,被世界之肺呼吸着。梅洛–庞蒂写道:

“当某种自愿的态度突然从外部获得了它所期待的确认后,睡眠就降临了。我缓慢地、深深地呼吸以召唤睡眠,蓦然间,可以说我的嘴与外面某个引出和推回我的呼吸的巨肺互通了,我刚才还在期待的某种呼吸节律变成了我的存在本身,迄至那时还作为含义被瞄向的睡眠突然就变成了处境。”(《知觉现象学》法文本第245页,中译本第293–294页)

(Sleep arrives when a certain voluntary attitude suddenly receives from the outside the very confirmation that it was expecting. I breathe slowly and deeply to call forth sleep, and suddenly, one might say, my mouth communicates with some immense external lung that calls my breath forth and forces it back. A certain respiratory rhythm, desired by me just a moment ago, becomes my very being, and sleep, intended until then as a signification, turns itself into a situation.)

我可以减慢并加深呼吸来召唤睡眠,但我不能主导睡眠的发生。我必须交出我的主体性以得到睡眠,我得允许世界之肺来回推动的我的呼吸,直到一种特定的呼吸模式成为我和世界存在的方式。睡眠的世界是一个由呼吸烘托的世界,呼吸深沉的律动带来睡眠的甜美酣畅。在这种前–我的生活中,我的呼吸与世界的呼吸融化在一起,互相浸润包裹,互为主客,从而不分主客。

第四,我们从呼吸本体论出发,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反思–被反思的关系中解放出来,并敞开了一个前–主体同时也是前–客体的领域。在这个以呼吸为特色的前反思原始存在中,二元对立被消解在深层的呼吸实在之中,距离被消解在深度之中。这为我们重新审视自由、伦理、美学开辟了一个不同的视域(horizon)。


7 报告的结语

谢博雨:也许,现在我们可以这样说:爱因斯坦的瞬时时间与柏格森的体验时间之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为无论是瞬时还是绵延都是之后到来的时间;它们共同诞生于时间的原始面貌中。这原始面貌就是呼吸——宇宙与我共谋的呼吸。呼吸的灵–肉之身是永续的周而复始,是恒常的节奏流逝中创造的几乎谜一样的统一。呼吸,在任何意义上都既是一个个单元,也是构成这些单元的整体。呼吸的必然相续,使它可以同时成为生命的内在性与超越性的巢。存在如此,存在者亦如此。


8 讨论一:呼吸需要被“抬高”到本体论层面吗?

郑旭东:感谢谢老师今天的报告。呼吸哲学比较前沿,我之前没有从这个角度思考过时间问题。我觉得,从呼吸的角度打开一般意义上的时间哲学问题非常有意思。我问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比较总体性的问题。你谈到呼吸的地方,包括后面分析了一些文本,我觉得可能只呈现了论文的一部分。如果要将呼吸提到一种非常高的、“呼吸本体论”的位置,可能还需要一些澄清。你做了一种普遍化的尝试,从哲学史上曾被谈及的呼吸或“气”开始,这些是比喻性的说法。日常经验中呼吸–气的互动具有代表性;把气换成其它更一般的形而上学概念也可以。但如果聚焦到(比如)时间哲学中会关注的有节律的呼吸,直观上我会觉得它是一个局部性概念。也就是说,一方面,呼吸涉及有生命的存在者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呼吸在本体论上还是会被归于一种物质性的运动。所以,如果要把呼吸提得特别高的话,那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能够不完全以一种比喻性的方式研究?比如说,我们的呼吸是一个非常精准的、具体的对象。但当我们谈到“世界的呼吸”,无论是从严格性还是准确性上来说,是不如我们的生理性呼吸的。这两种意义上的呼吸是有歧义的。再具体点说,这样的本体论中是不是隐藏着一种生机论(vitalism)?我们能不能讨论“非生命存在”的呼吸?毕竟,这些存在者也属于本体论处理的范围。在这个领域中,呼吸的概念还能不能用、以及怎么用,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评注性的,不完全是一个问题。讲座标题中提到了爱因斯坦和柏格森的争论;你想处理不同意义上的实在时间理论。在这个语境中,我觉得讨论科学的话语和哲学的话语之间的争端,也是成立的。我们在常识上会认为,哲学和科学讨论的都是这个世界,其讨论的对象是同一个,只不过各自讨论的模式、维度不同。与此相反,我觉得科学与哲学的对话没有那么直接。我们讨论科学,如果不以科学的内在标准进行,好像很难和科学家展开有效的对话。另一方面,哲学家提出的很多问题,比如对时间的经验本身是什么,本身就不是一个科学问题。哲学家可能会关心科学的前提、在认识论上的一般架构等,而这也不是科学本身能回答的问题。可能哲学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在看似相似的问题提法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我记得您也提到了德勒兹对光速不变的解释。德勒兹会觉得,科学的话语必须要设定一种结构、设定体系的出发点。这构成了科学话语的边界,而这种话语和哲学话语并不是同质的。

谢博雨:第一个问题,我被问过太多次了,我每次去一个地方做类似的报告都会被问到。我相信很多做呼吸哲学的人也有同样的经历。讲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刚才我说的、Phenomenological Ontology of Breathing的作者Berndtson,他说他十几年前论文开题的时候,他的同事跟他开玩笑说:你怎么不去研究放屁?大家都会好奇,为什么一定要研究呼吸?

我觉得,我没有把呼吸提到很高的位置上。可能大家觉得呼吸提高不到本体论的层面上,是因为呼吸–气是一种“比喻性”(metaphorical / figurative)的说法。我想问的是,“比喻”到底是什么?比喻是用一种话语去解释另一种话语。但为什么这种解释是可行的,其可行性的根源在哪里?是否本身就有某种同构性或类比关系?我在论文中会从呼吸的角度去解释比喻本身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比喻是可行的,为什么我们可以同一本书里的人物共情——这都是因为我们分享了呼吸。

或许,提出“为什么是呼吸”之际,我们已经预设了呼吸是很平常的、很“低级”的、或者说很基础的活动。一些很平常的概念就可以完全解释呼吸,让我们理解它。但我认为这不够。换言之,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提问背景的差异导致了回答的差异。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科学和哲学的关系的。现状是,我们把科学的归科学,哲学的归哲学。没错,我们现在确实处在一个不用特定的专业语言就无法对话的境况中。但这真的合理吗?有没有其它方式能够打破这些隔阂?如果哲学家的思想、或者说哲学的对话,只能用哲学的术语在哲学的圈子内进行;科学的对话只能在科学的圈子、科学的范式内讨论,我觉得这也是有问题的。必须对规则的合理性保持警醒,而不只是去遵循规则。

一百年前,柏格森和爱因斯坦之间还能对话,但现在我觉得也不太可能了。当时,以爱因斯坦为首的科学家指责柏格森说,认为后者根本不理解爱因斯坦的理论。但柏格森也花了很长的时间读爱因斯坦的论著。这其中或许有专业的成见;我觉得不应该预设哲学家完全不理解科学家说的话。起码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达成共识:思想必须是可以被理解的。对问题的看法,不可以只是把它切成各个维度、各个面向,然后说那个维度专属你方、这个维度专属我方。哲学要做的,不就是在某种意义上把它们统一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把意义整体化吗?

刘任翔:我感觉旭东第一个问题涉及了形象的层面和本体论层面的区分问题。第二个层面涉及了哲学的层面和科学的层面的区分问题,他可能觉得,两个层面需要有区分,或者说需要有距离感,才能去设想它们之间的对话,毕竟哲学理论往往不是直接去和科学理论竞争,而是关乎意义的可理解性,以及别样地思考的可能性。

杨嘉翰(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生):我沿着旭东老师的思路提问。在呼吸本体论的层面上,我还是无法想象人和世界如何打交道。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人和世界之间有气的联系。但我觉得我好像没有这种境界,无法和世界成为一体。呼吸作为人和世界的初始沟通,似乎比主观性、或者说接受性的东西要更加接近“道”。假如不管是知觉还是思想,最后还是要回到我们的身体和世界的接触,那是不是说身体的“道”已经足够了,不需要我们再把呼吸抬到这么高的地位上?

谢博雨:我今天听到了许多诸如“把呼吸抬高到本体论的地位”的说法,好像大家理解的呼吸就是一呼、一吸。但我们为什么会觉得自己的呼吸不重要?为什么会觉得呼吸居于“低位”,以至于任何一点点的思考、一点点的理论化,就会觉得已经把它“提高”了?我认为这里反而有一种倒置。

杨嘉翰:我并不抗拒这种提高,只是比较好奇:假如这件事真的可以发生,其中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谢博雨:或许可以参考柏格森在本体论上的工作。我自己后续也会写。简而言之,不能仅用日常意义去理解呼吸。我们常常在谈呼吸的时候,想到的就是肺、心如何维持生命的基本体征,完全忽略了呼吸的另外一面。因为我们很少在生活中以呼吸为线索,去引导自己前往精神性、超越性的层面。我们缺少的或许是实践。或者说,呼吸哲学的本意是:理论已经够多了,我们能不能打破理论和实践的壁垒?

报告的开头我有提到,哲学家不是做哲学做的不够,而是呼吸做的不够(not breathing enough)。我们在伦理学等领域遇到的哲学问题,有时也不是因为我们思考、争论的不够,而是因为我们在实践层面上做得不够。有了呼吸和身体的角度,至少理论和实践之间可以不那么疏远、不那么泾渭分明;不是说我们今天讨论完了,回去还是爱怎么呼吸怎么呼吸。第一次呼吸哲学大会去年在斯洛文尼亚召开;当时,我们不仅有会议讨论,还有真正实际呼吸的环节。

【注】本次大会的信息,参见:https://www.spep.org/papers/respiratory-philosophy-a-paradigm-shift-in-philosophy/

一般而言,要去体验、去生活,要知道这个世界是活的、自己是活的、是通过呼吸来体验的,而不要把思维主体和身体主体完全对立。我觉得这是哲学要为我们做、也能为我们做的。这也是我选择呼吸作为哲学的切入点的缘由。


9 讨论二:呼吸的独特地位与哲学前景

崔天(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生):我有三个小问题。

  • 第一个问题是,呼吸和其它有节律(rhythmic)的活动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心跳。刚才谈到的打嗝、放屁的问题我也想过,但我觉得它们没有明确的节律。为什么您选择了呼吸,而不是其它有节律的活动?
  • 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理解“宇宙的呼吸”?
  • 第三个问题是,呼吸哲学的前景如何?或者说,呼吸哲学可以回答什么样的问题?除了呼吸作为一种节律去回答关于时间方面的问题,它能不能解释生活体验的更多方面?

谢博雨:这三个问题很好。首先,无论是梅洛–庞蒂,还是其它的呼吸哲学学者都会说,呼吸不是纯粹的生理活动,它代表着以呼吸为特征的“沉默的身体”的维度。呼吸是说话、言语的基础。我们是呼气的时候说话;吸气的时候说话会非常怪。我们相当于是“牺牲”了一部分呼气,才能塑造声带和嘴唇的形状。肺病病人一边走路一边说话是很困难的,换言之说话是很“费”呼吸的。有一篇文章讲的是,呼吸的节奏如何为所有的言语提供“逻各斯”(logos)。我们必须在学会说话之前掌握呼吸的节奏,在节奏中适宜的环节去说话。

另外,呼吸有精神性的一面。呼吸能够引领我们从身体的内在性出发,到达身体的超越性。但心跳没有这种能力。因为呼吸是一种既可以被动、也可以主动控制(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的现象。我们不可能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心跳,但可以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呼吸节律。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做“宇宙的呼吸”?最近有一篇文章讲的是这个。我们在思考呼吸的时候,不要只局限于先想象一个主体,然后想象这个主体呼吸着。先不说呼吸主体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明了,与呼吸主体同时考察的还要包括呼吸的场域或者说呼吸的条件——清洁的空气、流通的空间、与周围世界的共在。呼吸并不只是吸气和呼气那么简单,它代表着我们跟这个世界的联通、开放。只有在基本的、实时的与世界的联通、开放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活着。在这种层面上,所有活着的东西都是一体的。很难说石头与我们谈论的呼吸没有任何关联。有时候我们要利用想象和直觉,不要太依赖‘证据’,而是尊重事物原本的面貌,就会看到更多可能性。比如,在印第安语中,“风”就是“世界”的意思。他们认为风是世界的传播者,死去人的灵魂会在风里,我们随时跟他们有着连接。

其次,宇宙的呼吸是一种存在方式,让我们回忆起克尔凯郭尔“主观的真理”。他的意图当然不是把所有客观的真理主观化,而是要我们反思,是否所有的真理都能被包含在一个理论化的终结(finality)里。正是这种反思,让我们得到了真理的另外一种形式,即深刻认识到生命的有限、绝望,并吻之以热情和决心。类似地,宇宙的呼吸应该不同于先把宇宙看作一个主体,并问在何种意义上它呼吸着。它要求我们看到我们自己的呼吸(虽然生理意义上它由一对属于我的肺叶进行着)可以以一种宇宙形式存在着。“宇宙的呼吸”的提法,是要我们接纳并实践这种可能性。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要努力发现和实践呼吸的真理:我是作为宇宙的一员而呼吸着的,我必须给出一部分成为“无”才能拥“有”。呼吸首先教会我们的是“无”与“有”的转换和相依而非绝对的对立;一个关注呼吸的意识会更自由,因为它不会滞于物、以及物与物的对立。从古至今的圣人智者中,都有“呼吸大宗师”可寻的。

第三个问题关乎呼吸哲学的前景。首先,呼吸哲学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我们时常觉得呼吸不顺、甚至无法呼吸。我们很难放松下来,平时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我现在来谈这个问题时,你会让注意力回归到自己身上,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这就是好的现象。我不敢说前景会怎么样、能怎么样。我只能说它是一个好的指引(Anhaltspunkt / prompt)。因为任何的哲学都是从一个“路标”开始,它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参考系的原点,就像康德说理性能成为很好的路标。呼吸也是一个很好的路标,它只是开始(orientation)。

我觉得呼吸哲学能面对当代的很多问题,能够把我们引向深度。现在的一切是表面化、表皮化、表象化的,深度慢慢消失,所有的东西变得光滑无阻,没有深度、没有陷阱等等。但这个世界怎么可能没有深度?这世界怎么能没有阴影?只是我们选择不看见,尽可能地减少深度、避免触碰深度。呼吸意味着向内、意味着对深度的尊重。

席子惠:请问您的想法和物理主义(physicalism)有关联吗?比如,呼吸和精神的连接,是否可以还原为物理意义上的神经连接?

谢博雨:首先,对呼吸的尊重或关注,起点就是对于身心二元论的质疑。气既有物理性的一面,也有精神性的一面;我们不可以说气单单是物理性的,或者单单是精神性的。

当我们谈到气氛、气场的时候——比如说,这间屋子气氛很好——这其中不仅有物理性的含义,也有精神性的含义:我喜欢房间里的人,在精神上对这个房间不排斥。所以,当我们谈到气的时候,已经把精神性和物理性的对立消解掉了。这也是“气”的形象的美妙之处,不是吗?它本身就融合了物理性和精神性,它本身就兼有内在性和超越性。

席子惠:那精神性是否能被还原为一种物理性?

谢博雨:我觉得这不是呼吸哲学要回答的问题,也不是它能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留给那些想要把精神性还原为物理性的哲学家或科学家来做。因为,讲到还原,或者说讲到到底什么是真实的、是物理性还是精神性的时候,我们就已经预设了一种分野、一种根本的隔阂。

如果从气–呼吸出发,我们根本就没有预设这种隔阂。因为不可能说哪里是内、哪里是外。吸气是向内还是向外?我吸入外界的空气,我们也可以把这个过程想象为外界向我里面呼气。外界也可以是里,肺里面也可以是外。内外是可互换(interchangeable)、交互的,而没有什么主客二分。吸气和呼气、内和外是对等的、平等的。

席子惠:在进行内在思考的时候,我觉得和它呼吸似乎并没有什么关联。比如说,我们脑海中想象出一些画面,那么它和呼吸有什么关联呢?

谢博雨:思维主体跟呼吸主体是同一主体。我们必须警惕的是,恰恰是呼吸的这种透明性遮蔽了自身,使它极易逃脱掉现象学的审视。我们常常觉得内在的思想空间不受生理意义上的身体空间的限制,精神可以飞出牢笼。的确,二者不能完全等同,但我们也常说“思想的宽度和深度”,不是吗?

当我们暂时将“比喻”与“字面”的区分悬置,就可以从自身经验中轻易找到正面的相关性。在一个深邃宁静的夜晚,文思泉涌,夜的深邃似乎邀约我们进入思想的深度;喜欢登高的人会说,登顶的快乐在于极目远眺之时,思想上的迷茫也会逐渐变得清晰。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种负面的相关性,即当呼吸主体受限时,思维主体也会受限。Lisa Guenther在Solitary Confinement: Social Death and Its Afterlives一书中,借助胡塞尔现象学很好地探讨了隔离监禁(我把它视作“呼吸抑制”的极端例子之一)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关系。我们常忽略呼吸主体所生成或分享的空间从来不是完全中立客观的,它也不能完全与内在的思维空间分离。


10 讨论三:呼吸与气氛

陈前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我曾经听过何乏笔(Fabian Heubel)教授关于“气氛美学”的报告。从气学和道学的角度出发,他认为,中国哲学天然地擅长从呼吸的角度出发超越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但他同时认为,中国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缺陷,即所谓“主体性模糊”。您也在导论部分提到了对美学的展望,但我不知道该如何从呼吸本体论抵达美学研究。

谢博雨:之前提到的日本“气氛学”研究中心,神户气氛研究所(Kobe Institute for Atmospheric Studies, KOIAS),其主任久山雄甫(Hisayama Yuho)就在歌德作品中的气氛美学方面有非常出色的研究。我认为,呼吸学与气氛美学之间存在暗合之处。首先,美学要求我们对美进行整体性把握,在某种意义上拒绝过度的分析–综合。呼吸学同样具备这种底层逻辑。你无法精确指出哪里不对,它与直觉相呼应,而非仅仅依赖狭义上的理性。美与气氛必须首先在整体上被把握。

其次,美与呼吸分享“轻盈”的特质,它们都抗拒“石化”。卡尔维诺在《美国讲稿》中谈到文学的轻,他认为在世界不可避免地变得沉重时,文学的“轻”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方法、一种视角、一种新的逻辑,去理解和对待这一沉重。从这个意义上,美学与呼吸学似乎都可以为我们的世界“减重”。两者都是轻盈的。

最后,当今时代的行为常常纯粹以目标为导向。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一切事物都具有目标性,因此我们已经习惯将“分区治理”的“快捷”策略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为致命、也最相关的便是对身体的“区域化/项目化管理”。在这种目标导向的世界里,呼吸与美因“无明确目的”而被忽视。

陈前如:从气学的角度来看,呼吸有一个天然的好处:这是一个切身体悟的过程。关于刚才所讲的爱因斯坦和柏格森的争论部分,老师您的意思是,从柏格森对主体的强调入手,再过渡到呼吸实在论吗?

谢博雨:我关于“呼吸实在论”的书稿第一章从海德薇·康拉德–马修斯(Hedwig Conrad-Martius)出发。她是现象学哥廷根小组(the Göttingen Circle of phenomenology)的核心成员、胡塞尔的女弟子;她的《实在论本体论》(Realontologie) 也是献给胡塞尔六十岁生日的著作,发表于1923年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Jahrbuch für Philosoph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 Forschung),在英语学术界知之甚少。迄今离她的第一本英文译著Metaphysical Conversations出版还不到一年时间,其中包含 Metaphysische Gespräche(1921)以及两篇重要论文,Phenomenology and Speculation尤为精彩。在此之前,较系统地介绍她实在论的两本著作是James G. Hart的《海德薇·康拉德–马修斯的本体现象学》(Hedwig Conrad-Martius’ Ontological Phenomenology, 2020)和Ronny Miron的《海德薇·康拉德–马修斯:通向实在的现象学之门》(Hedwig Conrad-Martius: The Phenomenological Gateway to Reality, 2021)。以上所提英文作品均出版于Springer的“哲学与科学史中的女性”(Women in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and Sciences, WHPS)系列。

她的实在论首先澄清,胡塞尔现象学悬搁的是外部世界的形而上实体性,而非其超验性。现象学还原敞开了意识和与意识相对的各种现实状态(Wirklichkeitsbestände),拷问这些状态的“实在根基”(reality-founding nature)为现象学中的实在论提供了可能性。康拉德–马修斯试图在以“此在”为中心的海德格尔本体论和以“纯粹意识”为中心的胡塞尔观念论之间找到一条道路。她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在现象学内回答真实性的问题?现象学如何解释意识之外的、超越主体意识的客观实在?我的思路是论证她的实在论中蕴含一种呼吸实在的可能性:存在的实存通过呼吸的实存显现出来,宇宙的生成也离不开呼吸的演绎。而其中关键在于对“精神性”的定义。


11 讨论四:呼吸的节奏与勾连性

周崇瑞(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生):老师,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时间最开始是身体的、循环律动的。这是否是将时间归于运动或呼吸的节奏?如何理解节奏?

我认为,节奏更多地是一种频率。例如光的频率就意味着光的颜色。波长乘频率等于波速——在这个公式中,波长更多地是指距离,波速是速度。到此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所谓的时间。我认为,时间可以用空间中的速度表示(t = S / v)。

回到一开始的话题:假如将时间归于运动和呼吸的节奏,那么在这个节奏概念中,我似乎没有发现最初意义上的时间。

谢博雨:我发现,你提出问题的出发点是一个公式。在谈论波长时,涉及到空间和速度。你是否考虑过,我们的空间感来源于何处?我们是如何经验到时间和空间的?讨论空间的起源,并非讨论我们所处的位置或其它位置。我们需要为公式中的t或者S寻找依据。

我们如何感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它们如何被赋予我们?呼吸或律动是生命的律动、时间的律动,也是时间与空间的起点。只要停止呼吸3分钟,我们会觉得时间过得如此慢。如果停止呼吸5分钟,再畅通无阻地呼吸10分钟,我们对时间的感知绝对不同。我们对呼吸的感觉,不仅起源于这种最基本的生命律动,而且时刻与这种律动相连。

周崇瑞:您之前提到,婴儿的呼吸能打开一种空间维度。这样是否可以只谈论空间而不谈论时间?

谢博雨:我在报告中并未详细提及此内容,只是引用了梅洛–庞蒂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描述。他谈论的时间与空间的共源性问题,确实需要论证。我承认我没有完全阐述清楚,没有详细讲解打开空间维度是如何可能的。他在那段文本中提到空间的维度如何打开,还有时空的先后性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出生后3秒先进行呼吸、4秒后有空间感、5秒后可以看见世界。从主体角度出发,时间并非是连续、线性的,而是以呼吸为中心逐渐打开其它维度。

周崇瑞:它是一种循环、非线性的时间。您后来又提到,这种时间具有持续性、可以预知未来?

谢博雨:并非预知,而是重新开始。身体的时间在不断循环,时间在循环的意义上是连续的。但如果只关注它的部分,它就显示为周期性的。

刘任翔:你刚才提到“预设过去、预期未来”,是这样表述的吗?例如,我们现在的呼吸“预设”了过去的每一次呼吸?

谢博雨:并非预期,而是预设未来。

刘任翔:在什么意义上预设了未来?

谢博雨:前一次呼气一定接续着后一次吸气,一次呼气不是独自成立的。我们的一生,是呼吸了很多次、还是仅呼吸了一次,即所谓的“一息尚存”?在仅呼吸一次的意义上,每一当下的呼吸都预设了未来。

刘任翔:也就是说,我现在之所以可以呼气,是假定了之后可以吸气;否则就无法这样呼气。

谢博雨:这种预设性或者勾连性,在呼吸中很容易找到。


12 讨论五:呼吸本体论中的个体化与同时性问题

刘任翔:如果要在本体论层面,即存在之意义的层面讨论呼吸问题,相当于一开始就把所有感性的东西抛在身后了。那些只是进入呼吸本体论的“引子”;最终我们需要的是在“存在自身”的层面上发生的呼吸概念。每个人的呼吸仅仅是种症状(symptom)、征兆(sign)。

如果我们从本体论层面来看待呼吸问题,会发现呼吸与存在自身之间有直接的关联,而不会相互排斥。我认为,不需要复杂的哲学训练,就能理解这件事。巴门尼德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将存在自身理解为超时间或无时间的。它寻找的是永远有效、一劳永逸、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如此“真”的才是真正存在的;时间性的存在者仅仅是以有缺陷的形态“分有”存在。

而如果将存在自身描述为具有呼吸性质,那么它就并非是静止。假如它是静止的,就无法从中设想任何变化和运动,这是巴门尼德的问题。另一方面,假如设想一种无法从自身之中生成同一性、而是不断消散的运动(赫拉克利特的观点),又无法解释同一性从何而来。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有关存在自身的观念,即:它既有恒常的运动,又能从运动中自我内在地生成同一性。

呼吸的问题,是同构的、反复运动的节奏的问题。我的这一次呼吸可能与下一次呼吸不是等长的,但二者却是同构的,都具有收–放的性质。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种差异,例如呼出状态与吸入状态的差异。同时,因为它们彼此交替地重复,我们又可以从中看出一种同一性。

我们甚至可以回过头来说,所有以同一性为优先的哲学都是将我这里说的生成的同一性给抽象化,把它变成了一个自足之物。

我想提两个问题。目前为止,我们是在存在自身的层面讨论问题。因此,我们讨论的是世界的呼吸。那么,在承认了世界的节奏性或呼吸的基础上,该如何解释世界被个体化成我们这些似乎是各自呼吸的生命?换句话说,大生命与小生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否需要承认大生命在先,还是说它们同时被构成?

谢博雨:它们是同时的。对于呼吸哲学,在我早期研究这个问题时,我的课程导师David Morris曾对我第一篇关于呼吸的文章评论道:“我们可以从呼吸的意义理解宇宙史。”在讨论呼吸时,我们不能将个体与整体、内与外分离。因为,整体已经浸润和包覆了个体,个体必须在浸润和包覆中才能存在。所以,承认呼吸之间的关联,就是承认个体与整体特殊的、超越言语的、更为实在的关联。

刘任翔:我认为,这样只论证了一个方向,即个体需要整体。你的许多论证,是在将我们从已经个体化、已经分割开的情况“往回拉”。我们需要向整体方向发展,否则无法设想个体。而我现在更感兴趣的问题是:整体为什么需要个体?

谢博雨:所谓的空气不能单独存在。空气实际上是被个体呼吸着的空气。在这里,主动和被动是一种交织的关系。在任何层面和角度上,我们都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既是主动也是被动。

刘任翔:换句话说,整体之所以需要个体,是因为它主动地将自己变成被动的、被呼吸的存在?

谢博雨:是的。

刘任翔:似乎这是整体自身的性质,而不是说它依其本质是封闭的,需要采取额外的步骤才能生成个体。这类似于某些宗教中那些自我牺牲的叙事:有一个绝对者,它“成为”绝对的方式恰恰是自我牺牲、自我献祭,以便让自己成为世界中被消耗之物。

谢博雨:这类似于谢林所说的“爱”,以及康拉德–马修斯的“存在是受伤(wounded)的存在”的说法。

刘任翔: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同时性的。这也是你对柏格森和爱因斯坦论战的回应的关键。根据刚才的讲述,他们的争论主要是关于“什么是同时性的判据”。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提到光速不变原理时,已经消解了普遍的同时性。牛顿力学认为事情的发生具有绝对的时刻;而相对论将光速不变纳入考量,就导致无法确定事情发生的绝对时刻,从而消解了同时性概念。柏格森试图采取直觉主义的方式定义同时性。我认为,呼吸哲学的方案与柏格森的关联更强,尽管你可能不接受他对已经形成的主体性的强调。

不过,你的论证中提供的,似乎主要不是对于同时性的定义,而是对于非同时性的定义。刚才提到的内容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呼气和吸气不可能同时进行。很多时间过程都有这个特点,包括胡塞尔分析的旋律也是如此:两个音符不能同时响起。你们都使用了归谬法进行论证。这样,你在呼吸本体论中建立起了非同时性最根本的判据。我现在的问题是,当拥有了非同时性的判据之后,能否从中得出同时性的判据?还是说你否认绝对意义上的同时性?

谢博雨:我在写到书稿的第三部分时,会仔细考虑这个问题。我现在对于同时性的思考可能还是与你所说的有关:呼气和吸气不能同时进行,这是一个非同时性的判据。如果我想论证绝对的同时性,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我需要站在柏格森、至少柏格森派这边。

有一个很有趣的思想实验。两个在高速车厢内的人,上车之前调到了同样的呼吸频率,他们生命振动的周期相同。其中一人乘坐1/2光速行驶的列车,另一人乘坐接近光速行驶的列车。那么,这两人感受到的时间的先后、长短、大小是否相同?他们的心跳是否会由于乘坐火车之后就发生了变化?我们是否可以将此作为一个同时性的判据?这是问题,而非答案。

其次,我们的呼吸具有同种结构。如果庄子在爱因斯坦的实验里,他的呼吸会无比深长,他体验到的深度和长度如同摆钟一样巨大。因为快速运动时,长度会膨胀,摆幅会变得巨大。因此,他体验到的时间概念和“感受时间”(felt time)不同。但会有某种一致性,因为我们讨论的是频率,而不是波长的大小。

刘任翔:所以,目前有一个可以探索的方向,即通过“同呼吸共命运”来理解同时性。相当于呼吸在爱因斯坦的思想实验中扮演了一个角色:如同两个人各自携带的钟表,但不服从“钟慢尺缩”的规定。


13 讨论六:其它问题

张子轩: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前景方面,是否可以更加细致地考察各种呼吸?例如,根据呼吸主体的各种状态,研究不同种类的呼吸:睡眠时平稳的呼吸、在运动时急促的呼吸、婴儿的呼吸、老人的呼吸等等?

谢博雨:这让我想起了在阿根廷的那场关于梦境的报告。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对梦有更哲学性的探究?呼吸就是一个线索。因为在睡眠过程中,所有感觉器官都已关闭,只有呼吸的通道是打开的。呼吸的有趣之处在于,其它感觉器官都需要通过丘脑、大脑皮层,但嗅觉和深层记忆都与脑核心部位直接相连,无需有意识地控制。所以,呼吸对记忆有影响。在睡眠方面也有很多文章可以做。

但首要问题是理清呼吸在哲学上的意义。至少让大家了解,我们在讨论呼吸时,并非将呼吸抬高到本体论地位,而是它本身就具有巨大的空间和潜力。呼吸哲学能主导一种思维方式、推动一场哲学范式的改变。这是主要问题。

我同意你的观点,否则人与人之间无法在精神层面上达成共识。睡眠时的主体是谁?是“我”在睡觉吗?如果我在睡觉,那么我的情况如何?我的人格又在哪里?为什么房间里发生了谋杀案时我在睡觉,我就不用负责?这非常有趣,可以在很多维度上进行探讨。

张子轩:第二个问题,关于“一次呼吸”。您刚才提到的整个生命仅有“一次呼吸”,可能与胡塞尔的前摄–当下–滞留结构类似。严格来说,吸气和呼气并没有“彻底”进行,我们一生只有一次呼吸,而不是很多次呼吸。我们上次吸进来的气会保留到下次;这种保留具有连续的序列,并且一直进行下去。您认为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谢博雨: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浪漫的想法。如果要寻找学理上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呼–吸标志着生命的开始和终结。也可以这样说,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呼吸了一遭。

周崇瑞:我还有个关于同时性的问题。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到同时性的相对性,这已经取消了绝对时间。我认为,他更偏向于奥古斯丁的时间观。而您刚才提到的思想实验中假设了两个同时有心跳或呼吸的人,他们之间可能并没有时间上的可比性。因为,在接近光速的列车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会变慢,因而感觉被拉长了,形成一种幻觉。

刘任翔:经典物理学抗拒“瞬时超距”作用。但我认为,即使是物理学,有时候也必须接受“瞬时超距”的相关性。例如,在量子力学中,当我们将两个看似遥远的东西放在一个系统里计算其“量子纠缠”时,就可能得出其间有“瞬时超距”的相关性。

我认为,谢老师的呼吸本体论也能容纳“瞬时超距”的相关性。它是先整体、后部分,而非将部分作为独立的部分考虑。并不是说,两个人的呼吸调到同一个频率后,一个人还要不断观察另一个人。而是说,如果这样做,一个人就无需专门观察另一个人——因为“同呼吸”使得观察另一人就等于观察自己。当然,在生物学上,这不可能实现,只是一种思路。这种思路是:我们如何设想整体,以至于可以从整体的视角出发考察部分?从部分的视角出发,我们会认为这是违反规则的“瞬时超距”相关性。这里可能需要一种超出物理学(meta-physical)的思考,因为物理学本身仍然将物质划分为相互独立的系统。呼吸哲学并非如此,而是一种从整体下降到部分的思路。

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

刘任翔探索了海德格尔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诠释,重点分析了海德格尔的“三重综合”概念及其对时间的重新理解。他提出海德格尔在1927-1928年冬季学期的讲义代表其思想的转变,标志着其向“康德转向”的过渡。刘任翔认为,海德格尔通过“先验时间视域”这一概念,批判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局限,提出时间在主体与存在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经验与认知之间的动态交互。该研究不仅回应了海德格尔学界关于思想发展的争论,也推动了对“先验哲学”的重新思考。

1 背景:海德格尔的“康德转向”?

刘任翔:首先我们先谈一下背景,包括我们要做什么。我打算将自己的论文作为对海德格尔的文本的导读和参考。论文主要基于海德格尔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中第24节的(b)、(c)、(d)三小节,海德格尔用这三小节分别处理康德的“三重综合”——统握的综合、再生的综合与认定的综合。海德格尔将这三个综合分别解释为当下、过去和未来;更准确来说,他通过对三重综合的解读引入关于当下、过去和未来的讨论。

我将该文本视作海德格尔思想发展历程中的一个中间性环节。因为他讲这门课(“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的时间是1927-1928年冬季学期,彼时他已经出版了《存在与时间》(1927)。因此可以说,《存在与时间》的出版预示着海德格尔早期“此在的实际性的诠释学”告一段落,转而开启了他的“康德转向”。

波士顿大学的海德格尔学者Daniel Dahlstrom在他的论文《海德格尔的康德转向》(“Heidegger’s Kantian Turn”)中探讨了海德格尔在诠释康德哲学期间的转变。从1927年的《存在与时间》开始,海德格尔开始将时间视做“存在之意义的先验视域”(我们约定“Transcendental”译为“先验”、“Horizon”译为“视域”)。接着在1927-1928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解读了《纯粹理性批判》。后来又在1929年出版了《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简称《康德书》)。另外,在1927-1929年期间也有一些与先验哲学相关的讲课与写作。

海德格尔关注“时间视域”问题的原因在于,《存在与时间》出版后他格外关心“有限性”问题,并通过和德国观念论哲学家的对话去澄清有限性。(有限性问题也是我现在研究的主题之一。)他不仅在讲康德的时候提到“有限性”,还在讲费希特、尤其是批评黑格尔的时候提出一种“彻底的有限性(radical finitude)”。在他眼里,康德是一个尊重有限性的人,因为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是从传统形而上学中退一步的发问。这样的发问本身就是对于“我们有权在哲学当中谈论什么?”问题的一种自觉。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也是对我们身为此在彻底的有限性的一种自觉。相比之下,传统形而上学还停留在柏拉图的传统中,即一方面认为人自身是作为有限性的人在思考,但与此同时又觉得人在思考中与神相似,至少是在理智上与神相似,从神的视角描述世界整全。以上是大的背景。

我的论文回应了当前学界有关海德格尔思想发展历程的争论。前面讲到海德格尔有过先验哲学时期,但随着《论真理的本质》于1930年出版,海德格尔似乎逐渐放弃了先验哲学的语汇和提问方式。因为他会觉得,先验哲学只是澄清了“存在者性”(Seiendheit),即使得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的东西。但这只是在澄清存在论的视域,并没有给出这个视域本身是如何而来的问题。相比之下,《论真理的本质》之后的“无之无化(虚化)(Das Nichts sich nichtet)”才是在海德格尔那里更深层次的问题。据此,许多海德格尔研究者认为海德格尔放弃了先验追问,或者说将自己先前的康德转向问题化了。包括时间性(Zeitlichkeit)、时态性(Temporalität)这些概念在1930年后也少见了。虽然在更后期的阶段,即1962年出版《时间与存在》时期,海德格尔又回到时间问题,但这里讲的时间已经和康德意义上的时间问题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了,不再是“存在之意义的先验视域”意义上的时间了。所以“海德格尔的思想转向”就构成了学界的主流解读方式。

除此之外,另一拨人对此不满意,以英语学界的学者居多。虽然他们认为海德格尔后来的走向有问题,有人是政治上不满,有人是在理智层面认为海德格尔讲的太玄乎了,但他们依然觉得海德格尔的先验时期是值得拯救的,所以他们就合力出了部文集叫《先验海德格尔》(Transcendental Heidegger)。他们试图从海德格尔的整个学术生涯中挖掘先验哲学的主题。在他们看来,即便海德格尔后期不再提及先验哲学,提的很多问题也是以类似于先验哲学的路数展开的,而这与海德格尔本人放弃先验哲学的说法并不矛盾。

我将我自己的工作视作对第二条路线的推进,但我觉得在做这件事之前需要首先革新“先验哲学”概念本身。因为海德格尔的自我批判已经揭示出康德主义范式下先验哲学中固有的问题。所以我想问,海德格尔自己的哲学资源中是否存在一种让我们革新“先验哲学”的可能性?在我看来,这种革新最主要的一点在于放下康德哲学中占据中心地位的“从主体的活动出发”、“从主体性出发”来探讨先验视域或认识/显现的可能性条件等问题的做法。


2 先验时间视域的体系性地位

刘任翔:我关注到了一个词,“Horizont”(视域)。我们这次读的文本中的这三小节是解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版先验演绎之中论“三重综合”的部分。如果在康德的“三重综合”文本中搜“Horizont”这个词是搜不到的,但搜海德格尔解读“三重综合”的文本会发现,“Horizont”这个词出现了很多次。这说明 “Horizont”是海德格尔在解读康德时引入的概念,并且他认为该概念能够以一种他能够接受的方式较好地捕捉康德自身追问中所面对的问题。所以我在这篇论文中想说的是,海德格尔引入“Horizont”概念就意味着他试图把自己的先验哲学一方面和康德连接起来,另一方面把康德哲学中的主观主义的成分给弱化掉。

那么这具体是如何可能的?当我们谈及主体活动,我们甚至可以像《存在与时间》中那样谈论此在之“绽出”(Ekstasis)——一种以此在(Dasein)之此(da)为中心向外发散的结构。但是“视域”不同于“绽出”,更偏重“绽出到哪儿去”。

理解“到哪儿去”(Wozu)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它理解为“绽出”活动的结果,即“此在绽出了视域”。另一种是将“视域”理解为一种居中的结构,且“视域”引导着“绽出”。这里“视域”所指是“往哪儿绽出”的“往哪儿”,它完全不是存在者层面上的东西,而是给绽出性的此在一个和时间相关的线索式结构。但只有真正“去到那儿”,发现了个别存在者后,视域这个线索才回溯性地显现出来。而实际上在显现和绽出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个引导性结构,这个引导性结构,我们称之为“先验时间视域”(transcendental time-horizon)。

这些是我的论文在前几节所做的清理工作,其中还包括我对“视域”的各种主观主义解读的批评。有些学者基于视觉隐喻理解“视域”,认为“视域”是在“看”之前被“看到”的东西。另一些受德里达影响的学者认为“视域”是一个具有显隐二重性、且奠基于绝对不在场(absolute absence)的概念。我通过将自己与这些观点相区分,来凸显出自己关于“视域”的看法。当然,这些看法还要对照海德格尔的文本来求证,包括去文本中考察“视域”概念是面对着什么样的问题引入的。

我计划从论文第13页开始解读文本,首先需要明确康德的“综合”概念,以免陷入一种流俗理解。接着正式进入对海德格尔诠释康德“三重综合”的文本的解读。为了对应康德和海德格尔的文本,我将这部分论文分为三小节。我先讲一小节,讲完后大家就问题讨论一下,再进入下一小节。


3 对康德“综合”概念的澄清

刘任翔:以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赫尔曼·科亨(Hermann Cohen)为代表的康德研究者认为,康德的“综合”是一种顺序性的活动,即感性首先接收经验性的杂多表象/印象(Vorstellung/Eindruck),然后知性对杂多表象进行综合,产生出符合先验范畴的认知(Erkenntnis)。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我们就如同机器,首先感性杂多被“投喂”给我们,之后我们通过综合活动“处理”杂多,生成我们现在所能谈论的知识。一切事物只有合乎知性范畴,才有可能作为事物被把握。根据这样一个有些脸谱化的解释模型,“综合”是种一次性的活动:在我们接收杂多之时,“综合”还尚未发生,而一旦发生,就产生出符合范畴的知识。

但我和我所理解的海德格尔都不同意这种对“综合”的解释。因为“综合”应是一种持续进行的活动。这意味着我们并不会在某一时刻只拥有感性杂多;对感性杂多的“接收”,本身也有赖于同时进行的综合活动。

“综合”居于感性杂多和范畴统一性之间,是“一种将杂多带向客体统一性(对象)的持续性活动”:

“Synthesis” denotes the ongoing activity which brings the otherwise haphazard manifold towards objective unity.

所以,一方面“综合”基于杂多,另一方面“综合”朝向统一体运作。

“三重综合”中,每一重都被康德区分为两个层面:“经验综合”(empirical synthesis)与“纯粹综合”(pure synthesis)。我们听到一支乐曲时,虽然需要把听到的不同音符综合为一段旋律,但无需先接收单个的音符再进行综合;这两项是可以同时进行的。这里的综合意指“经验综合”,它能够接收新材料产生后天知识。而每一个“经验综合”的底层,都有一个相对应的“纯粹综合”结构,此结构不依赖于后天接收的材料的内容。


4 统握的综合中的“依据时间”

刘任翔:海德格尔第24(b)节讲“统握的综合”(synthesis of apprehension),“统握”指的是对当下的把握。拿乐曲的例子来说,如果我们关注着当下,就不只是听到分开的音符,而是听到作为整体的乐曲;此时“经验综合”与“纯粹综合”在同时起作用,这就是“统握”。

论文第14页的倒数第二段这里讲的是两个“综合”是如何起作用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词是“in terms of time”(Zeithaft)。-haft这个词尾的含义是“与…相关的”,所以Zeithaft可以译为“依据时间”。当我们通过感性接受杂多表象时,杂多表象被赋予秩序、被带入到一个关联之中:

ordered,connected, and brought into relations in terms of time [Zeithaft] (GA25: 342/232; cf. A99)

这是如何完成的?这件事初听上去很自然,因为我们自然是在时间中把握许多东西。但再细想,也会发现不尽如此。比如说,这间静止的屋子有很多部分、面向,难道我们只能在时间关系中去接受它的表象吗?难道空间(几何)关系不能帮助我们形成对整间屋子的印象吗?也不是。那为什么还要提时间?是因为我们固然拥有综合杂多的非时间性原则,如空间、概念等。但有时候,有些杂多实在没有其它类型的关联,但至少还有时间上的关联。这就是“Zeithaft”想要表达的内容。

所以我们需要看一看康德是怎么说的。在“统握的综合”第一节开始,康德就说:

任何直观在自身中都包含某一杂多,而该杂多只能在下面这种情形下才会表象为一种杂多……

(Every intuition contains a manifold. Yet this manifold would not be represented as such…) (A99)

这里“直观”指的就是当下同面前的事物之间的感知关系。所有直观都包含了一个杂多,但这种杂多并不会被表象为一个杂多,可以理解为杂多对我们而言并不会成为一个杂多。紧接着说的是:

……如果心灵不在印象的彼此相继中区分时间。

(…if the mind did not in the sequence of impressions following one another distinguish time.) (A99)

这句话是说,将杂多把握为杂多是有前提的,甚至在康德看来将“多”把握为“多”就有已经有前提了。而康德用“心灵活动”来描述这件事。心灵活动是什么?是在印象的一个接一个的序列之中区分时间的活动。这个序列可以用日常语言描述为“先……后……”。当我们采取“先……后……”的说法时,就已经赋予杂多时间维度了。


5 时间综合与时间差异化是同一件事

刘任翔:即便我们暂且对杂多序列的内容存而不论,也仍然可以把握到,这个序列表现出了先后次序。不过,这未必是钟表时间意义上的先后。当我们将序列把握为一个序列(或一种“表象的杂多”,a manifold of representations)时,心灵就已经在区分时间先后了。

结合我先前说的例子,如果说对于乐曲的把握涉及一种“经验综合”(empirical synthesis),那么使该“经验综合”得以可能的“纯粹综合”(pure synthesis)是什么呢?对这个“纯粹综合”的刻画有两点:第一,心灵在前后相继的时间之中区分出杂多,这是一种“差异化”(differentiation)。第二,心灵在区分杂多的过程中将杂多视作一个序列,而不是视为零散的,这是一种“综合”。虽然康德的确侧重将“纯粹综合”刻画为一种综合,但其实他在提到对先后的“区分”(distinguishing)的时候也是在说“差异化”。

所以“综合”与“差异化”是一体两面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源初统一体(originary unity),也就不可能做出区分。例如,对于身高(或体重)的区分是基于一套测量系统。总之,所有区分都基于一个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如果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就又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环节。否则,这个统一体就只是单独的“一”(one),而非“杂多”(a manifold)。所以“杂多”这个概念本身就已经蕴含着“一”和“多”的对话(辩证)关系。


6 纯粹综合与经验综合的关系

刘任翔:下面让我们来看这幅插图:

图上的第二行是“印象1-3”(impression1-impression3),它指的是我们在乐曲中听到的音符。这些音符或许是异质的“do-re-mi-fa”,或许是同质的“do-do-do-do”。由图可知,即便后者的每个音符都在质的层面(音高和音长)上没有差别,我们依然能够将音符一一区分出来。那么,我们得以区分它们的依据是什么呢?我在第一行加的“这个?”(this?)就标示出这个问题。“这个”指的是如何将一系列印象中的音符个体化(individualize),从而区分出“这个印象”和“那个印象”。当我们在说“这个”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个”不同于“那个”。回到刚刚的极端例子中,如果说那些音符彼此之间在经验内容层面毫无差别,那么究竟是什么区分出了不同的印象?这就是图中的下一层“纯粹统握的综合”(或“以统握为模态的纯粹综合”,pure synthesis in the mode of apprehension)要解决的事了。

用康德的话来说,“纯粹统握的综合”就是“前后相继”(Nacheinander)。这里的“综合”不再指向经验层面上被给予我们的音符序列,而是一个不依赖经验内容的纯粹结构。在这个纯粹结构中有不同的“当下”,这就是康德说的:心灵在区分时间时,其实也在区分一个又一个、不同的“当下”。因此,“纯粹综合”作为一种纯结构,既与经验内容无关,又已经区分出了不同的“当下”。按照之前的推理,这些“当下”之间既有所区分,为此又必须有所统一。至于这是为什么,海德格尔并没有解释,他只是说在康德的论证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结构。

有了这个结构,我们就可以解释“经验综合”层面发生的事了。比如,我听到同一个音符响了四下。这个过程中我对“这次”和“那次”做了区分,而这一区分是基于下一层的“纯粹综合”才得以可能。

那么“纯粹综合”与“经验综合”这两个层级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我重构的海德格尔的论证,其实整个哲学都是想要追问“纯粹综合”层面上是怎么回事。比如我们刚刚发现了心灵在区分不同的“当下”时,这些“当下”既一个接一个地被区分出来,又共属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可以被叫做“杂多”,也可以被叫做“前后相继”,这都没问题。关键在于,这个结构和经验内容无关。对它的发现是最终目的。但是,从方法论上说,要通达它,还须从“经验综合”的层面出发。

比如,我们刚刚反思了听一段旋律的经验。为了辨认出这段旋律的纯粹结构,我们的工作方式是:首先关注整个的经验,然后抽象掉后天的质料,以发现底层的“纯粹综合”结构。但任何方法论都有形而上学的预设,这里涉及的形而上学预设是:我们在经验之中发现的全部“区分”,在纯粹综合的层面上必定都已准备停当了。我们在经验中能把一个音符同另一个音符区分开来,这个“区分”一定是在“纯粹综合”层面已然完成的,不允许到了“经验综合”层面才做出区分。也就是说,所有的“差异化”和“统一”都在“纯粹综合”层面准备好了,这才使得经验以这样的方式发生。

所以,这还是先验哲学的路数,因为整个先验哲学都是在问经验产生的可能性条件。这个条件本身是一个先天的结构,而这个结构可以最终在经验之中以被充实了内容的方式被重新发现。但能充实的只有内容;骨架一早就在那里了。经验得以可能的过程是从先天到后天;追问的过程则要反过来:先把作为“经验”的血肉剃掉,再把作为“纯粹综合”的骨架拿出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以上是我们在时间综合中发现的第一重结构。


7 当下从时间视域中突显的方式

刘任翔:接着,我们关注这一段引文:

……对那在其自身是一种刚才和马上的现在的对准,给出下面这种可能性,那就是在某一现在只统一性中源始地包含着某一刚才–不–再(Soeben-nicht-mehr)和某一马上–尚–未(Sogleich-noch-nicht),而且是这样:马上和刚才同每一个当前的现在(ein je aktuelles Jetzt)相关。……现在包含着对多的一种分环表达之可能性。(《全集》第25卷,德文第345页,中译第410页,英译第234页)

([…] the orientation to a now which in itself is a just-now and a right-now, offers the possibility of originally comprehending, in the unity of the now, a just-now-no-longer and a right-now-not-yet — in such a way that right-now and just-now are always related to an actual now. […] the now contains in itself the possibility of an articulation of a plurality.)

引文中的“a just-now and a right-now”分别指“刚刚过去的过去”(Soeben)和“即将到来的未来”(Sogleich)。在这两个概念的英文写法里都包含了“now”这个词,但“now”并不指严格的“当下”,而是指“当下”之晕圈的两个延展维度。这两个维度是用来解释“纯粹综合”之中不同的“当下”是如何被区分、凸显出来的。

既然不能靠内容进行区分(我们说过,内容已经被抽象掉了),那只能靠结构性的东西。这里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诉诸主体,即由主体的某种能力或职能(Vermögen)来负责区分。主体像厨师一样,把一个个“当下”切出来。而我认为,诉诸主体是有问题的,或者说诉诸主体活动并不是先验哲学的最佳形态。但如果既不依赖后天内容,也不依赖主体活动,那该怎么办呢?那就只能依赖一个本地化的结构——“当下的视域”(now-horizon),这就是第二种办法。

“当下的视域”由“严格的当下”、“刚刚过去的过去”和“即将到来的将来”组成。这三者不是前后相继(Nacheinander)意义上的三个分立的时刻(instants),它们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海德格尔所说的“三重绽出”(threefold ecstasis)的关系:从同一处出发,朝着三个方向延展的不同维度。

之前我们在讨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时有提到一个比喻:把一个平面折叠起来,折出来的两个新平面分别是“过去”和“未来”的延展方向,中间的棱边则是“当下”,这三个维度是彼此正交的。

我之所以用海德格尔这段引文,也是想表明海德格尔自己也在关心这个问题。比如这段里有说“……而且是这样:‘即将到来的未来’和‘刚刚过去的过去’总是同某一当前的‘当下’联系着。”(…in such a way that right-now and just-now are always related to an actual now.)这里讲的是这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即将到来的未来”和“刚刚过去的过去”不是独立定义的,而必须依据我们当前具有的“当下”来定义。所以这段的结论是:“……‘当下’本身就包含着对‘多’的一种分环表达之可能性。”(…the now contains in itself the possibility of an articulation of a plurality.)

我对这里的“an articulation of plurality”做了一个发挥:第一,“plurality”意味着已经区分出了“当下”、“刚刚过去的过去”和“即将到来的将来”,这是“多”;第二,“plurality”又是通过“articulation”所意味着的“articulate”来展开的。不是说我本来就有三道菜,我把它们一道一道端上桌,而是一种在餐桌上做菜的“即时”感,也就是从未分状态(undifferentiated)的“一”中展开这个“多”。

这样,“当下”、“刚刚过去的过去”和“即将到来的将来”三个维度的关系之中就蕴含了“一”与“多”的对话(辩证)关系。这就解释了在插图上的“纯粹综合”层面中,不同的“当下”如何被一一区分开来。因为每一个“当下”被给出之时,它都与其之前和之后的环节相区分且保持勾连,在此过程中绽出(展开)了三个维度。这就是“当下的视域”(the horizon of the now)。


8 讨论一:所选文本的独特性

黄笛:我没读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我想问一下,你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文本?这个文本和《康德书》有差别吗?还有,你把“三重综合”部分单独拎出来写一篇文章,背后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刘任翔:我先说海德格尔1927–28讲稿和《康德书》之间的区别。1929年,海德格尔与卡西尔(Ernst Cassirer)在达沃斯论辩。当时,他们交锋的焦点不在于时间问题,也不在于先验哲学——他们当时都认为自己做的是先验哲学——而在于《纯粹理性批判》应当被视作一部知识论著作还是形而上学著作。

海德格尔认为,《纯粹理性批判》的根本任务是为形而上学奠基(die Grundlegung der Metaphysik)。在他看来,批判哲学是在澄清人在各个层面上的“有限性”(Endlichkeit),所以《纯粹理性批判》实际上是在为人所能够做出的形而上学陈述类型进行“划界”(demarcation),这种“划界”就构成了形而上学的奠基活动。

而在以卡西尔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者看来,康德已经告别了“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的那种形而上学路数。他们认为,康德以一种“批判的无知”(critical ignorance)的态度绕过了形而上学问题,从而去关注真正的问题——人的认知之可能性条件。

以上是海德格尔与卡西尔在达沃斯交锋的背景。达沃斯论坛之后,《康德书》紧接着出版。我们知道《康德书》的全名是《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Kant und das Problem der Metaphysik),前半部分基本都是在讲为形而上学奠基,到了后半部分才开始真正诠释康德,并且诠释内容本身依然是为了支撑形而上学命题。

《康德书》的后半部分是如何支撑为形而上学奠基的命题的呢?首先,康德区分了“感性”(Sinnlichkeit)与“知性”(Verstand)。当杂多通过感性直观(die sinnliche Anschauung)被给予我们之际,知性将杂多统一于范畴之下,从而杂多成为了合乎范畴的、可理知的对象。而这就形成了一种二元论。

在此之后,海德格尔与新康德主义的争论重心就转移到直观与知性之间的优先关系问题上了。新康德主义者认为,先验感性论本身是不成熟的;在成熟的康德哲学中,认识的一切先天形式都应该被归入概念、即纳入知性范畴之中,所以作为先天直观形式的时间和空间也要被纳入知性范畴中。海德格尔则认为,感性才是第一位的,以至于知性范畴永远是服务于感性直观(海德格尔继承了胡塞尔的扩大的直观概念,不单单是指后天经验意义上的直观)。在海德格尔看来,即便在做数学题的时候,最初和最终也是直观在起作用。

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发挥了《纯粹理性批判》的A版演绎当中的“先验想象力”(die transzendentale Einbildungskraft)。A版演绎中的想象力被康德视作与感性和知性并列的第三种心灵能力,甚至(在海德格尔看来)是前两者共享的根基;到了B版演绎,康德则将想象力归入了知性之下,想象力又变成了与判断力平级的概念,等于是被概念规定给“收编”了。

既然海德格尔与新康德主义争论的焦点离不开直观和知性之间的关系,并且海德格尔把落脚点放在他诠释的那些文本上,他最终要解释的就是康德的“先验图型法”(der transzendentale Schematismus),因为先验图型法是康德用以弥合直观与知性关系的中间环节。先验感性论讨论了直观,先验分析论讨论了范畴和思维。而到了先验图型法的章节,康德就提出:如果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那么我们就无法知道它们如何共同运作(即将感性杂多综合到知性范畴之下),如何实现我们所拥有的知识。这里会发生的一件事就是先验图型法章节中所说的“范畴的感性化(sensibilization/Versinnlichung)”,换言之,我们要能感知(sense)到范畴,而范畴的感性化涉及的是“先验的时间规定”(transcendental time-determination)。

黄笛:总之,你的意思是说《康德书》的重心不在于时间问题?

刘任翔:是的。海德格尔只是在《康德书》里提到了时间,并没有专门处理时间问题下的“三重综合”。

黄笛:这两个文本似乎没有什么差别。

刘任翔:我认为这两个文本是有差别的,二者的差别在于“视域”(horizon)这个概念上。“视域”在讲稿中的地位是高于《康德书》的。比如我们刚刚讨论的“刚刚过去的过去”、“即将到来的将来”和“当下”三者的关系,是基于讲稿得出的,而《康德书》中并未涉及。


9 讨论二:对时间视域的主观解释

费轩:我感觉有些含混,这可能来自于A版演绎的歧义性。你似乎认为“纯粹综合”首先需要具有一种区分功能,才能产生经验的分别。但我却觉得,在此之前还需要一个“认定”(recognition)作为前提,区分才能发生。

刘任翔:你指的是“概念中认定的综合”(the synthesis of recognition in the concept)中的“认定”吗?

费轩:有没有可能,正因为纯粹综合本身牵涉了知性的“概念中认定的综合”的统一性问题,而这个“统一性”是由统觉(apperception)提供的?这样,在经验中做区分的最终可能性条件就不再是纯粹综合,而是知性(统觉)的认定活动了。

刘任翔:这的确是一种解释路线,我在一些同行的文本中也见到过。在讲座的24(d)节,海德格尔就开始讨论统觉了。你是不是想问,统觉究竟是在哪一步被引进来参与,是不是在把一个东西区分出来、把它作为一个东西来把握时就引入了?

费轩:“表象”(Vorstellung)就是一个例子,它和“认定”无法区分开。在第二重的“再生的综合”(the synthesis of reproduction)中,我如何确认我“再生”的是刚刚那个东西,这里面也需要一个统一性的认定。同时,这个认定与第三重综合中与知性相连结的认定也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我才问,区分得以可能的条件到底是知性还是想象力提供的?

当然,这个问题的产生可能源自于A版和B版演绎的区别。我的理解是,A版中康德想要把综合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东西提出来,所以海德格尔、包括后来的福柯才会认为感性直观与知性范畴的共同根源是先验想象力的综合。而到了B版,康德就取消了想象力的独立性地位,将其作为知性的附属。我翻译了福柯的副博士论文,这篇文章是福柯对《实用人类学》和《纯粹理性批判》的A版演绎部分的时间观的比较。其中,他对比了想象力在两本书中的位置:《实用人类学》中明确地说想象力属于感性,这接近于A版演绎中将综合放在感性中。之所以福柯能够比较《纯粹理性批判》A版演绎和《实用人类学》,也正是因为综合是感性的,综合明确地是想象力的职能。

刘任翔:感谢费轩提这个问题。我在这方面的思考还不太成熟。我认为首先需要对“区分”(distinction/differentiation)和“认定”(recognition/identification)做辨析。你刚刚说的很多事情已经到“认定”的层面了。但当我们不考虑经验内容时,它更像是先把纯粹的“多”给切分出来。

费轩:但“多”不就需要一个“自身同一性”作为前提吗?

刘任翔:你说的“自身同一性”是指主体一侧的同一性吗?

费轩:它只能由先验统觉赋予,否则就只有复多性(multiplicity)。

刘任翔: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主观主义(subjectivism)的观点,它让一个超时间的主体性原则来负责差异化与综合。

费轩:但我觉得你不太能瓦解掉它。

刘任翔:我不需要瓦解,我其实可以承认主体性的作用。我现在只报告了一个部分,即“统握的综合”,后面还有“再生的综合”和“认定的综合”,主体性是在第三部分中突显出来的。但并不是说,先有统握的综合,再有再生的综合乃至认定的综合;综合的这三种样态的关系不是递进的。康德也说,“三重综合”(the threefold synthesis)是一个综合,而不是分开的三个。

费轩:“三重综合”应该是同时发挥作用的。

刘任翔:所以,我们在最后一步才发现统觉(主体性)一直以来都在起作用,这是没问题的。但从解释的层面上说,没有必要在一开始就预设一个超时间的“统觉”来实现综合。因为如果超时间的“统觉”负责了所有时间化(zeitigen)的工作,那么如此被时间化出的时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时间,而是某个超时间的原则的内涵或推论。

况且,该从什么层面看待“统觉”的超时间性也是一个问题。是从时间之中超越,还是一开始就无时间,这是有区别的。我此处并没有处理这个问题,基本上还是预设经验的时间性,进而讨论“经验的时间性何以可能”的问题。

费轩:你刚才讲的内容都是海德格尔的解释,而不是你自己的解释,对吧?

刘任翔:对,我这里没有区分。我同意海德格尔的解释,但我在他的解释中也有所侧重。

费轩:你说的内容让我想起海德格尔在《康德书》里引入的“自身触动”(Selbstaffektion / self-affection)。

刘任翔:“自身触动”的问题很难,我到目前为止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费轩:我把你所说的“no-longer now”和“not-yet now”分别理解为“现在的过去”和“现在的将来”。但这就变成了一个以“现在”为中心的主体主义的理解。

刘任翔:这倒不一定。你的理解可能是基于《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学以“当下”为中心的批评,他要将“未来”置于优先地位。但到后期他讲“在场性”(Anwesenheit)时,有学者认为他又把重心放在了“当下”。只不过这里的“当下”不是现成意义上的“当下”。因为将“未来”置于优先地位是想要让它标示时间所具有的“无性”、“虚性”、“遮蔽性”。但是等到他发现遮蔽的结构不仅在于“未来尚未到来”的时候,也就意味着遮蔽其实更为根本。如果能接受这一点,那么把重心放在“当下”也没问题。

费轩:我阅读《〈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时,把其中的三个概念分别译为“过去了的现在”“现在”“还没到来的现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海德格尔是想批评康德,后者并没有摆脱时间与现象的因果序列的类比。我之所以这么翻译,还是要说到福柯。福柯有一次讲到这里时也用了“现在的过去”“现在”和“现在的将来”,这就是他摆脱因果序列的一种尝试。

刘任翔:我知道,但这个说法有时侯有误导性。因为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的时间模型也用的是“现在的过去”“现在的现在”和“现在的未来”。但他恰恰是要把过去和未来的内容作为“再现”/“表象”(representation)挪到当下。

奥古斯丁的时间观是典型的主观主义时间观。它将时间化的工作交给了个体灵魂:一件事本身已经过去了,那么它怎么作为记忆存留在你这里?一件事情还未到来,那么它怎么作为预期出现在你这里?靠的都是个体灵魂的表象(再现)能力。


10 讨论三:视域与绽出的关系

黄笛:在这部分中,有关“视域”的思想体现在哪里?我没太看出来。

刘任翔:“视域”体现在“now”“just now”与“right now”三者之间的关系上。“just now”和“right now”不同于作为焦点的“now”,它们是向着两侧延伸的。但没有办法确定它们延伸到哪里,因为只有焦点性的内容(而非晕圈性的视域)是可以如此准确规定的。

费轩:这段引文里的“just now”和“right now”难道不是批判康德的吗?

刘任翔:这是怎么看出来的?

费轩:我记得海德格尔采取“just now”“now”“right now”的提法是为了批评康德没有摆脱流俗时间概念中“当下”的线性序列。但你在这里却是以一种肯定的方式将“just now”和“right now”阐释为一种前后牵引的“视域”。

刘任翔:我印象里,海德格尔批评康德的点在别处,比如康德的表象主义。尽管有这些批评,他还是在用康德的语言说自己的事情,因此康德的语言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未必影响海德格尔所说的事情成立与否。

黄笛:我没能理解你。你刚刚强调,《〈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这个文本很重要,它集中体现了“时间视域”。你起初把“视域”和“绽出”联系在一起。然后你说,对于“视域”有两种理解:第一,从主体方面说,“视域”成了绽出所生成的东西。第二,“视域”是牵引“绽出”、使“绽出”成为可能的东西。这两种区分会让人联想到同时期海德格尔在《从莱布尼茨出发的逻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和《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造的词——“绽出”(Ekstase/ecstasis)。他好像觉得“视域”是自己发现的一个新东西,但我没弄清楚他到底在说什么。为什么是“视域”?听起来“视域”不就是“绽出”吗?

刘任翔:这取决于怎么看“绽出”。你如果认为“绽出”是从当下绽出的,那两者就没有区别;但如果认为“绽出”是从此在绽出的,那就有区别了。

黄笛:“此在”是什么?

刘任翔:“此在”是我们这样的能够对自身有所领会的存在者。我并不是认为,《存在与时间》所呈现的基础存在论一定是从此在出发的。但《存在与时间》出版后,不少人是如此解读的,即所谓生存哲学(Existenzphilosophie)的解读。我认为,海德格尔在这段时间里之所以关注康德,是因为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将某些概念(如“何所向”,Woraufhin)独立于我们这些主体的活动来讨论。

为什么这里的核心概念是“视域”呢?第一,从流俗的意义上来说,“视域”的特点是没有明确边界。我们不知道“地平线”到底在哪儿。第二,从深层意义上来说,“视域”容许我们刻画任何一种事物(或事件)展开的方式,同时在描述中完全不提及它究竟向谁展开。

这也是我的文章标题取“On the Autonomy of the Transcendental Time-Horizon”的原因。我把一个用于主体性的词——“自治”(autonomy)——用在了“视域”上。主体当然在活动,这没问题。但是也可以悬搁它,换言之,可以在不论题化地提及它的情况下,讨论事物在时间之中展开时所呈现的结构。

黄笛:“绽出”(Ekstasis)和“视域”(Horizon)是从不同侧面描述同一件事吗?

刘任翔:不是。它们之间是双向交互的关系:“绽出”展开“视域”,“视域”给“绽出”指引方向(orient)。先验哲学不能切掉一侧,也不能将某一侧作为另一侧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根基。


11 讨论四:悬搁主体一侧的可能性

黄笛:但你对先验哲学的理解,不就是切掉一侧吗?因为你把一侧(主体性的绽出)“悬搁”了,这听起来就像胡塞尔的“悬搁”。胡塞尔是把对象一侧悬搁了,现在你来悬搁主体一侧。

刘任翔:胡塞尔的“悬搁”不等于切掉一侧,否则就变成贝克莱意义上的传统唯心论了。我也一样,悬搁只意味着暂时不谈,不预设,不从它出发进行论证。这是个很弱的、方法论上的选择。

黄笛:胡塞尔“悬搁”一侧是为了从主体出发更好地理解那一侧。你“悬搁”的目的是什么?

刘任翔:目的是平衡学界对于海德格尔先验时期思想的主观主义解释倾向。

费轩:但这是论辩的需要。从系统性的层面说,你认为时间不应再被当作“绽出”所展开的产物,而是存在自行显现且牵引着此在的“视域”。那么它的理论效应是什么?

刘任翔:简单来说就是:时间既不是客观,也不是主观的。主观与客观的那个原发性的“之间”到哪儿找?我的立场(未必是海德格尔的立场)是:首先需要承认物的“物性”(thinghood)。但是,仅仅根据自然科学的范畴来描述“物性”是不够的。因为自然科学的范畴其实特别主观,它完全是从我们现有的理解的概念体系出发。

怎么尊重物的“物性”?既要承认它能牵引主体活动,又不能让主体活动成为它的纯结果,否则就会陷入“消解主体”的运动中:主体性要么在神经科学中被还原为客观的东西,要么成为后现代所说的“力的运作”、“差异的增殖”等。

费轩:先验哲学不就是居间的么?海德格尔和现象学也是居间的。

刘任翔:是的。这是我一直想继续的。

费轩:你就继续“居间”是吧?

刘任翔:因为我们现在要面对一些新问题。一方面是来自还原论和后现代的挑战,另一方面是主观唯意志主义的危险。

费轩:福柯又回到了主体立场,虽然他早期在《词与物》里把主体解构了。

戴碧云:你认为福柯最后回到主体立场了吗?

费轩:是的,他回头讨论主体的生存模式。

刘任翔:这里其实有两个命题。强命题是,主体是主权者(sovereign);弱命题是,主体性是一个必要的结构,但这个必要结构无法以一己之力发动因果链条。

戴碧云:我支持弱命题。

黄笛:你说的“悬搁”还挺有意思。按我的理解,前期胡塞尔就像你想的那样“悬搁”了一侧,但后来他觉得这个不够,所以又把另一侧带回来了。他的“绝对时间意识”完全不是主体性的东西,而是一个“场”,这和你说的“视域”很接近。

刘任翔:尚杰老师曾经提到,胡塞尔在《逻辑研究》里不顾主体这一侧。

黄笛:准确说来是不顾自我性;《逻辑研究》里没有先验自我,胡塞尔的学生也倾向于他早期的思想,将其解释为对“场”的探究。

刘任翔:但我不明白他的学生为什么把这称为“实在论”,到底在哪个层面上“实在”?可以理解他们不能接受胡塞尔《观念I》的先验唯心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但与此相对的“实在论”(realism)中到底什么是“实在”(real)的?

黄笛:“实在论”不是指主体这一侧,而是指对象这一侧。

刘任翔:你是说经验层面的“实在论”(empirical realism)吗?康德之后大家都接受经验层面的“实在论”,比如我们都承认这个桌子是真的。这和先验唯心论是相容的。

黄笛:早期胡塞尔的哲学是描述心理学,并不存在先验层次。他早期的学生都是有天主教背景的,所以他们反对康德的先验哲学立场。舍勒(Max Scheler)也是这么说的。

戴碧云:天主教徒为什么要支持“实在论”?

黄笛:为了客观性。作为天主教徒,他们强调“客观价值”和“绝对价值”,而主体在他们看来不重要。早期海德格尔也这么说,因为他那时也是天主教徒。


12 再生的综合与曾在的视域

刘任翔:我们结合费轩刚刚提的问题讲“再生的综合”(synthesis of reproduction)。对康德来说,发生的只有一个综合,即“三重综合”(the threefold synthesis)。而“统握的综合”(synthesis of apprehension)、“再生的综合”(synthesis of reproduction)和“再认的综合”(synthesis of recognition)只是这“三重综合”的三种“样态”(modes)。我们之所以把它们分为几个层次,是因为我们在做事后描述。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协同作用的,并无时间先后或逻辑层级上的分别。

在上一步(统握的综合)中我们讲到,心灵在“前后相继”之中区分了不同的“当下”,但能区分不同“当下”的前提是能让多个“当下”对我们同时在场。而在这一步(再生的综合)里,康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东西在经验层面已成过去(如音符响过),那么如何将其作为统一体的一部分继续加以把握?所以康德在引入“三重综合”时认为只有“统握的综合”是不够的,还要有“再生的综合”一并起作用。不过,相比于“再生”(reproduction),我认为胡塞尔所说的“滞留”(retention)更合适一些。经验综合层面上用“再生”还不成问题,而到纯粹综合层面就不再涉及“再生”了。

那么经验层面上的“再生”是什么?简单来说,当我们回忆从前发生的事情时,就在进行经验层面上的“再生”了。而从更复杂的层面上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有为自然科学奠基的强烈面向,所以他要讨论作为整体的自然的统一性问题。在自然科学的历程中有各种发现,比如今天发现木星、明天发现海王星等。但它不能发现过后就忘了,那就白费了。所以才需要有一个能让所有发现“再现”(re-present)的科学体系。因此,康德的“再现”也有“将自然把握为一个整体”的意思。尽管自然界中的事物可以在不同的时刻向我们显现,但它之所以被当作自然“界”,也依赖于经验层面上的“再现”。这是经验综合层面的事情;那么纯粹综合的层面会发生什么?

为了讨论这一点,海德格尔首先重新激活了胡塞尔的“滞留”概念,并将其形象地解释为“还能看见”(still having in view)。他说:

只有当我一般而言具有返回到过去的可能性、有一种打开了的一般过去之视域可供使用时,我才能够带回一种从过去经验性地被知觉到的东西。……保持(das Behalten)能够在这些现在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够使得一种再次引到面前成为可能。……作为过去的时间——不是作为当下,而是直接作为它自身,作为过去——直接地呈现出来。(德文第352页,中译第418页,英译第238–9页)

(I can bring back from the past what I have empirically perceived only when I have the overall possibility of going back into the past. I must have an open horizon of the past at my disposal. […] retaining is capable of bringing forth without the presence of the nows. […] time as past offers itself immediately — not as the present but immediately as itself, as past.)

这段引文解释了经验层面的“再生”和纯粹层面的“再生”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首先从经验层面上说:“我只有一般而言能够‘回到过去’,才有可能从过去带回我曾经验地知觉到的东西。”(I can bring back from the past what I have empirically perceived only when I have overall possibility of going back into the past.)但这并不真的指“亲自”回到过去,而是一种向着过去维度的追问、延伸。在这延伸的途中,过去的东西被重新给出,这就是“再生”。所以海德格尔换了种说法,即“我必须拥有一个朝向过去的开放视域”(I must have an open horizon of the past at my disposal)。

“视域”(horizon)这个概念在这里出现了。之所以“视域”是开放的,是因为作为主体的我们并不能规定视域之中的内容,也不能任意规定它延伸到多远。我们只能先伸出去,至于伸出去之后的事情则是第二位的。当我回忆一件过去的事情时,在现象层面会发生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成功了,过去发生的事情再次浮现;第二种情况是失败了,它没有浮现,但它会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困扰着我。就好像我昨天吃饭了,但可能并不记得吃了什么。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有伸出去的结构,否则连模糊和遗忘的现象也是不可能的。

海德格尔如此解释“滞留”:“完全的滞留,能够不靠当下的在场,就‘带上前来’”(Total retaining is capable of bringing forth without the presence of the nows)。为什么他要说“不靠当下的在场”?因为既然过去的东西被带到当下,它就不会显现为与当下了无差别的东西。比如我现在看到一个东西,可以回想起过去的另一个东西,但这两个东西不能不加区分地同时向我显现。过去的东西并不是作为当下而被带到当下,而是作为过去被带回当下,这里存在着模态上的细微差别。所以海德格尔说,滞留并没有要求过去的事情作为当下在场、被给出。

紧接着,海德格尔就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时间作为过去,直接地(无中介地)给出了自身——并且不是作为当下,而是直接作为其自身、即作为已逝者”(time as past offers itself immediately — not as the present but immediately as itself, as past)。这里我想做一点发挥,我区分了“immediate”(直接的、无中介的)和“mediate”(间接的、中介的):我们向过去伸出的手是“immediate”的。在“immediate”的概念之中,隐含着过去作为一个纯粹的“曾在者的视域”(der Horizont des Gewesenen)展开了,展开的“视域”之中也许会浮现出个别的经验性事物。这个事物借助于过去的“视域”被给予我们,从而被我们把握为过去的事物。这种“借助”意味着,经验层面的事物是通过视域的中介被给予我们——恰恰是“mediately”,而不是“immediately”。换言之,有一个“过去视域”的打开作为前提,才能有个别事物浮现为曾经所经验到的东西,或者作为一种“既视感”(déjà vu)被给予——这个地方我是不是来过?它未必真的发生过,但它能作为一个似乎是过去的事物被给予。而这基于一个前提——过去的视域已然为我们展开。

总体说来,我们是从经验层面的现象出发思考“再生”:我们能想起过去、我们会有既视感。此外,尽管自然的对象并不是同时被发现的,我们在科学之中也会有一个自然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生成也是“再生”的过程。但是,这些过程的底层是一个纯粹综合的结构,即过去视域的展开。作为纯粹结构,过去视域并不包含经验层面的内容。但如果没有纯粹结构作为经验内容的基底,我们将无法区分回忆起的事物和眼下看到的事物。以放映电影作比:想起的事物和当下的感知不可能被叠加地投放在屏幕上。


13 讨论五:曾在的视域起作用的方式

郭骁:你说海德格尔提“without the presence of the nows”是为了将过去发生的事同当下的情况区别开来。但他用的是without(没有),而不是distinguish(区别)。所以我觉得他不是为了做区分,而是说“把过去带到现在”这一行动不代表让往事重现一遍。

刘任翔:你的解释更准确。这句话的前半段“retaining is capable of bringing forth”的意思是,把过去带到现在,但并不使过去在场(Anwesensein)。

郭骁:它不是重新发生。

刘任翔:对。用回忆的例子,很难区分你的和我的解释。有一个更清楚的例子——习惯。我曾经学会了骑车,所以我当下骑车的姿势受过去塑造。但尽管我把过去习得的骑车姿势不断地带到当下,我也不需要完全地再现当年学骑车时的动作。对于当下而言,过去只是潜在地(virtually)起作用。

这一节虽然表达了我的想法,但仍未穷尽海德格尔在相应一节中的想说的内容。我认为,我试图讨论的自然之统一性问题在海德格尔的解释中是一个核心问题。但在我刚才的表述中,这个问题仅作为追问的第一步被提及,并没有继续深入地展开。

另外我想强调,这里“过去的视域”中的“过去”不是Vergangenheit,而是Gewesenheit。Vergangenheit的英文直译是bygone,意指已完全过去、不再影响当下的事物;而gewesen是sein的现在完成时,Gewesenheit意指持续影响着当下的过去。如果这个视域是Horizont der Gewesenheit(过去的视域),那么回忆的内容对于这个视域而言只是第二位的。因为回忆的内容恰恰是Vergangenheit(不影响当下的过去),而视域本身能做的事远非如此。换言之,想起曾经发生的、但已经过去的事情,只是过去的视域起作用的一种方式,它显然不能涵盖我们刚刚讨论的习惯。

我还知道有一些现象学的讨论中甚至会把个体从未经历的事也放在个体的过去中讨论,它叫做“从未是当下的过去”(a past that has never been present)。不仅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知觉现象学》(Phénoménologie de la perception)中对此有所讨论,而且有一位已故的哲学家、诗人叫让–路易·克里蒂安(Jean-Louis Chrétien,1952-2019)所说的“无法追忆者”(l’immémmoriel)也在讲这件事:有一种过去,我们个体从未经历过,但它仍能在我们的当下持续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我们的Gewesen,并且可以在Horizont der Gewesenheit里找到。

但我目前的解释仍是个体化的,因为我一直在讲意识层面的活动,如“向过去伸出去”、“目光投向过去”等,而未涉及到“从未是当下的过去”。如果不限于哲学传统,我认为“从未是当下的过去”较为接近荣格(Carl Gustav Jung)的“集体无意识”(kollektives Unbewußtes)。它完全不是在“打开过去视域”的层面上讨论,而是说“过去视域一直存在”。包括对历史和传统的讨论,也首先不是在个体层面上打开。

郭骁:《存在与时间》中的“共同演历”(Mitgeschehen)、“天命”(Geschick)和这是否有关?

刘任翔:你是说第二篇第五章(第74节)的内容吗?在那一节里,历史性是作为时间性的层级之一而出现的。时间性被划分为源初时间性、历史性、世界时间和流俗时间。而且那里还有一个Schicksal(命定)和Geschick(天命)之分。Schicksal意指个人所经历的命运;Geschick意指由个人命运构成的集体命运。但Geschick并不是事后收集了所有人的Schicksal,而是作为使每一个体此在的Schicksal得以可能的拢集性整体。并且,经受Geschick的共同体(或者说Volk)还拥有自己的Dasein(此在);Dasein不限于个体,而是有一个共同的“此”(Da-),比如“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就是以共同的命运标示出了一个共同的“此”。


14 讨论六:时间的纯形式和具体内容之关系

黄笛:我对康德在文本中区分“纯粹综合”(pure synthesis)与“经验综合“(empirical synthesis)感到不解,尤其是在读到“三重综合”(the threefold synthesis)部分时,康德突然声称“三重综合”都是“经验综合”。但这个问题确实聚焦了时间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表述为纯粹形式化(purely formal)层面和质料性(material)层面的关系问题。比如胡塞尔最初进行了纯粹形式化的主动性悬搁(aktive Epoché),但后来要考虑到质料层面的具体时间流和主动被动的关系等问题,故而发现这些问题不能在悬搁下运作。

我们从拉图尔(Bruno Latour)的科学史角度谈论时间时就涉及了时间的纯粹形式和具体内容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显然会有这样的故事:即姐姐和弟弟二者的时间经历不能在纯粹形式层面上比较,而需要在更有内容的实践经验层面去分析。胡塞尔试图从此处反推时间概念本身应具有什么条件,比如依赖于特定的科技发展水平、特定的人或非人的关系等。所以他就得出那样的结论。如果从你的问题角度出发,你会如何思考形式和质料视角下的时间?

【注】时间小组有关拉图尔的讨论,参见:017|拉图尔:时间如何织就?

刘任翔:我可能不会从质形二分的框架开始讨论。因为在后康德哲学中,质形二分经常对应着康德对直观和概念思维的二分。这里的形式经常指的是范畴(categories)。

黄笛:显然不能这么说,因为康德的直观内部也是有形式和质料之分的。

刘任翔:对。但如果只是在康德的“时空是直观之形式”的意义上去讨论时间问题,我觉得还不够。

黄笛:但这个是形式的框架,它并不必然地附着于康德的主观主义框架之下。时间本身是“形式”(Form),但不代表它是“直观的形式”(Form der Anschauung)。

刘任翔:我换种说法。我对用形质二分讨论时间的方式不太满意,为什么呢?一方面,我们上回讲到拉图尔的时间观时,有一种解释:我们偶然地走到了这一步,所以我们偶然地拥有了人们通常觉得是必然的时间观。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我认为这种解释不太高明,因为我不会把现实世界偶然具有的特征当做时间问题的前提;而另一方面,我也不想声称,有一种不随时间变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纯形式意义上的时间。

既然这两种工作我都不想做,那就面临一个困难:怎么设想一种能够流动的形式,或者说能够被内容“反哺”的形式?这没办法在对时间视域的讨论中给出答案。因为时间视域只说明了时间的“撑开”,没有说明被“撑开”的长短。这就像在数学里,只给了拓扑学结构。我们论及的是如何从结构的层面以源初的方式看待当下、过去和未来的差异化,而未能涉及事件的时间尺度问题。

一般而言,像利科(Paul Ricœur)他们在谈论时间问题会说:从主体建构(从绽出出发)的现象学无法谈论时间的尺度。时间的尺度一定是宇宙论的(cosmological)。只有当主体“嵌入”到一个超主体(supra-subjective)的秩序当中时,才会有尺度。但这也不是我想做的工作,我想做的是暂且不论主体,先去看个别事物的呈现方式。我所试图抽出的时间结构也不是对于个别事物漠不关心的结构;事物各自引出而各自拥有的结构,而这些结构的同构性(isomorphism)是现象学能够把握的。

所以,我会在“时间视域”之后,专门开辟一章讨论节奏(Rhythmus)问题。我计划从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的艺术哲学中同一(Identität)与差异(Differenz)的视角来谈论节奏问题。节奏通过“同类东西的一种周期性分解”,“使那个东西的单调性与杂多性结合起来,使统一体与多样性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实现了同一者的差异化展开。(《艺术哲学》德文492页,中文166页)

这给了我一个启发:我们会认为,像花开花落、新冠的流行等事件均有其各自的节奏。虽然也可以用统一的标度衡量它们——最初是用天体的节奏,后来是用铯原子震荡的节奏——但这种衡量首先基于节奏的“各自性”和自主性。是否关注节奏的各自性,就能实现对质形二分的突破?节奏有同构性,但这种同构性不能用超拔于诸事物的纯形式来把握。


15 讨论七:形质论分析框架的积极意义

黄笛:讨论节奏的这一章(第五章),与前面的部分有何种关联?

刘任翔:第三章对于“时间视域”的澄清,在第四章中通向一种彻底有限的存在论。其核心问题不是时间,而是存在论。第四章有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命题:事物的持存与过时是同一过程(to be is to expire / to perish),只是我们通常将其视作静态的现成之物。而且,所有的生与灭都是本地化的,即按其自身节奏去发生的。我在前文中批评了现成的或者说“实”的存在论,这种存在论认为所有事物的每一个当下都是在场的。但事物不仅只以显现的方式在当下存在,还会以折叠的、“虚”的方式共现。而视域(horizon)兼具“实”的中心和“虚”的边缘,所以我们能透过它看到存在论中虚与实的关系和张力。

黄笛:我理解你摆脱形式化的企图。但在未能摆脱形式化的我看来,你的框架本身就是形式化的。我们可以看到,第三章在讨论质料内容,第四、五章则从形式层面展开讨论。

刘任翔:我对你的说法没有反对意见。我不是说一定要突破形质论的框架,只是觉得没有必要专门对二者做区分。

黄笛:我认为这一区分的有趣之处在于讨论它们的互动。海德格尔哲学,以及胡塞尔的一些早期工作,乃至整个先验哲学传统,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过于割裂形式与质料。先验的结构,抑或是先验的主体,它们作为形式性的概念总是在先的(a priori),质料内容则总是在后的。这或许是先验哲学的最大问题之一,这甚至比主体化问题更严重。

比如,拉图尔的讨论确实能够提醒我们注意这个区分本身的问题。尽管我们并不会走到他那一步,去声称时间是偶然的或被生成的,但我们依然可以承认、分析和探讨这种互动。换言之,形式本身确实有一个生成的维度,如同质料在反哺它。

为什么我们还是需要形质论的视角?一方面,我们从传统而来,必然受到传统的影响。即便我们背离传统,我们也必然在与之发生思想对话;另一方面,如果这一概念完全不存在,问题也就无从提出了。

刘任翔:我当然同意先提出分析框架,再给出一个更新的看法。但我认为将海德格尔重新“塞”回先验哲学是不可行的。比如,我们不能将海德格尔的“存在”(Sein)等同于德国古典哲学的“绝对”(Absolute)。当海德格尔说“存在者之为存在者”(beings qua be-ing)界定了存在的意义时,他并不是说有一种能为各种存在者所共享的在先形式。我们可以使用“形式”这个词,但这种“形式”可以容许在质料上各不相同的存在者拥有各自的节奏,且节奏与节奏之间只具有某种同构性(isomorphism)。

黄笛:但是形质论不一定要关联于绝对者,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也都没有这么做。

戴碧云:为什么要引入形质论的分析框架?

黄笛:康德和胡塞尔都在用这个框架,所以就很自然。

戴碧云:但我第一次明确地听到有人用这个框架分析时间。

黄笛:因为康德说时间是直观之形式。

戴碧云:时间的质料是什么?是一些在时间之中展开的事情吗?

刘任翔:时间的质料是指我刚刚直观到或当下直观到的内容,所以时间是直观的形式之一。


16 再认的综合与即将到来者的视域

刘任翔:在最后一节中,海德格尔首先将康德的“recognition”(再认)解读为“identification”(认定为同一),随后将“identification”进一步解释为“precognition”(预先认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解释,是因为recognition本身只涉及过去的维度,而海德格尔希望借助康德的论述去刻画未来的维度。

他的大致思路是:既然“再生的综合”能够使我们重新拥有过去的杂多,那么如何将再生出来的、来自过去的杂多与当下被给予的杂多认定为属于同一事物的不同杂多?例如,当我听到一段旋律时,该如何将记忆中的音符与当下听到的音符认作是同一段旋律的不同部分?同理,在自然科学中,如何将以往的研究成果与当前的新发现视作对同一自然界的描述?对于康德来说,这一系列过程实际上所关涉的是同一化(identification),即事物(自然界)自身的同一性(identity)问题。并且,这种同一性是在时间之中展开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在时间之中展开自身的同时,都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参见康德第一经验类比中的实体学说,A182-189/B224-232)所以,海德格尔论证说:

……“再认”这个名称是格外易被误解的。那使得下面这些成为可能的基本行为——即把某种被持留的东西看作我们已经直观过的东西,将之把握为同一个东西——是同一化之行动。(德文第361页,中译第427–428页,英译第244页)

([…] the designation ‘recognition’ is quite misleading. The fundamental act which enables that we take what we retain as what we have already intuited and grasp it as the same is the act of identification.)

这里海德格尔已经将recognition引向identification了,但他还要进一步将之解释为precognition(预先认出)。

为了解释precognition,我在文章中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我想要回忆起17年前的家乡,我该如何将再生的内容认作是关于17年前的家乡的回忆呢?倘若我的脑海中突然浮现出博士导师的面容,我一定能立刻判断出它不是我想回忆的内容。我为什么能这么做呢?是因为我在回忆发生之时就已经向未来展开了一个预期,展开的预期能让我知道什么样的内容适合安置在“17年前我的家乡”这个同一者上。也就是说,在我回忆之初就有一个向我开放的视域,从而让我对想要回忆的内容进行预先把握。

所以,这里的“horizon-of-what-is-to-came”(Horizont der Zu-kunft)是指即将到来的东西。并且这个东西不只在我们对未来的论题化预期之中起作用,而且能在过去的回忆和当下的知觉之中起作用。起作用方式就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说的“先行筹划”(vorlaufende Entwurf)。因为先行把握不同于当下的把握,所以我们没办法对它进行明确规定,不过我可以判断一个新内容是否符合这个先行把握。

这就像有些领导让员工出方案的时候,对于方案具体该是什么样子并没有明确的把握(否则ta也可以自己来出方案)。但当员工提交方案时,领导却会肯定或否定这个方案。如果领导否定了员工的方案,说明这份方案不符合领导的先行把握。直至这一刻,领导才能对自己原先模糊的先行把握有一个更明确的理解。他最初或许并没有要求产品的材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塑料成品后,他才发现想要的成品其实是金属材质的。同理,任何的回忆、当下以及未来之中都有先行把握起作用。

海德格尔用对事物的“先行把握”解释了事物的“同一性”。先行把握如何使得对事物的同一性之把握成为可能?我可以用“回忆17年前的家乡”例子中的一个表达来解释:“[…] a horizon of what would qualify as a representation of my hometown 17 years ago […]”,即什么样的表象会落入对于同一者描述的可被接受的框架之中。

这就是我想澄清的即将到来者的视域。所以它完全不是钟表意义上的“马上”到来的事物,也不是宗教意义或是单纯等待意义上所描述的模态。无论是回忆、预期抑或是当下把握,都离不开这种先行把握。


17 讨论八:能否脱离主动性谈论“牵引”?

郭骁:在这一节中,海德格尔将“recognition”(再认)解释为“precognition”(预先认出)令我感到困惑。毕竟,在词源学中,“re-”(再次)和“pre-”(之前)这两个前缀的含义恰恰是相反的。

刘任翔:没错。但在海德格尔的解释中,“re-”与“pre-”的关系是:“pre-”构成了“re-”的前提,“re-”的活动中始终包含着“pre-”的参与。在康德哲学中,与“recognition”(再认)相应的工作由“统觉”(Apperzeption / apperception)来完成。“统觉”自身超越而非随附于时间,因此它不仅能区分出“这个杂多”与“那个杂多”,而且能将它们认定为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杂多”。

在海德格尔的康德阐释中,“recognition”(再认)不同于面向过去的“reproduction”(再生),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先行把握,我将其进一步解释为“Zu-kunft”(即将–浮现)。通过“precognition”,我能够对即将到来的事物做出先行的判断。例如,当我试图描述手机时,我可以用“能通电话”、“能发微信”这类词来描述手机,而显然不适合用“长了翅膀的”、“能飞翔的”这类词来描述手机。

黄笛:你似乎并没有充分展开第三小节的论述。在文章结尾处,你再次批评Shockey所做的是一种康德式的主观主义解读,并指出这种解读忽视了“未来视域”对主体的“牵引”(pull)。

未来视域毫无疑问是有“牵引”的,但这也意味着未来视域对主体有某种规范性的约束力。当我们试图回忆家乡或描述手机时,总有一个先行敞开的“视域”。这个“视域”具有某种规定性,这体现在主体能够对头脑中所浮现的念头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例如,当我的脑海中突然浮现出导师的面孔时,我可以立即判定它为不合适的,这是一种“约束力”(constraint)。那么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未来视域”能否在悬搁主体之参与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完全独立的“场域”得到恰当的描述?我觉得这就与之前解读的层次有所不同了。

刘任翔:首先,我承认的确存在层次上的差异。“三重综合”(the threefold synthesis)中每一重综合都有其不同的层次,比如“再认的综合”始终贯穿并作用于前两重综合。但这本身并不构成一个问题。

其次,我不认为能够将“牵引”理解为“约束力”,因为这会退回到一种主体主义的解释思路。“约束力”强调“应该”(ought),即主体应当如何行动或不应当如何行动;而“牵引”强调“合适”(fit)。后者看似仍然从属于主体的判断,实则不然。因为主体并非是在主动,而是在被动地接受“视域”的牵引。例如,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在小说《追寻逝去的时光》(À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中描写主人公在品尝被茶水浸泡的玛德琳娜小蛋糕时,思绪被牵引回童年时期的莱奥尼姨妈家,一幕幕画面(如“去教堂的小路”)随之铺展开来。正因已逝的世界对主体施加了“牵引”,这些画面才能够浮现。

此外,“牵引”还意味着“进一步的规定”(further determination):原本仅仅模糊地被规定的事物,例如普鲁斯特的童年世界,牵引着主体去进一步规定它。

黄笛:“进一步的规定”是海德格尔使用的概念吗?

刘任翔:不是,它是胡塞尔使用的概念,例如在《被动综合分析》中提到的“可规定的未规定性”(bestimmbare Unbestimmtheit)。

黄笛:我觉得,海德格尔这三小节的内容完全是将胡塞尔的《被动综合分析》和《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的主题揉合在一起,套用在康德的“三重综合”上。

一方面,你将“视域”对主体的“牵引”描述为一种纯粹被动性的展开,从而规避主体的主动参与;另一方面,你又认为“牵引”涉及“进一步的规定”。但这种纯粹被动性的展开恰恰不能够充分地描述我们关于“未来视域”所具有的确定性,毕竟“进一步的规定”不是指向一种随意的规定。在你的例子中也有涉及:当我回忆童年家乡的门时,“导师面孔的突然浮现”会被我判定为不合适,这种判断恰恰意味着主体的主动性参与。因为这不同于做梦:根据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分析,梦里的图像当然可以随意地混杂(交织、重叠、掩盖等),无需主体的参与。而醒觉意识不同,醒觉意识必然需要主体主动性地参与,主体需要主动地打开“未来的视域”,毕竟主体也需要为其自身经验的展开负责。

刘任翔:这个问题可以被称之为“意识的发动”(setting-in-motion of consciousness)。根据你的观点,“意识的发动”不能完全被放在时间层面讨论。我赞同你的观点,因此希望在文章的“时间视域”部分中规避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注】黄笛的相关观点是在2023年4月28日的时间小组讨论会“时间与自我的必要张力”中系统表述的。该内容尚未推送。

黄笛: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均有谈及这个问题,就像海德格尔也谈“筹划”(Entwerfen)。到底能否在人的“未来视域”部分中规避这一问题?这也是问题。

刘任翔:所以,在讨论“时间视域”时,我们需要明确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视域”这个概念。人们通常将“视域”理解为“我(主体)展开的场域”。当然,“视域”的确包含一种视觉隐喻,其定义与“视点”(point of view)有关。按照这样的思路,它也的确是由意识“发动”的。

那么接下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为“视域”重新作一种技术性的规定,以规避“意识的发动”这层含义;第二种,直接将“意识的发动”纳入对“视域”的讨论。

黄笛:如果直接讨论“意识的发动”,需要考虑能不能容纳得下这个大课题。

刘任翔:或许在“时间视域”部分,可以为它附上一个说明,即“时间视域”也有主动维度上的“意识的发动”。之后再把主要问题放在第六章(专门讨论主体性的一章)中去处理。不过,我还没想清楚具体需要在何种程度上讨论主动性。在第六章中,我计划论述“时间视域”既有“主动性”(Jemeinigkeit),又有“被动性”(Erschlossenheit),并且“被动性”是“主动性”的弱前提条件。二者之间并没有很强的奠基关系。这样,我就通过“Jemeinigkeit”中包含的自身关系来讨论“主动性”。

【注】在《瞬间与此在》一书中,邓定给出了一种从自身关系出发来解读主体性的模型,并认为这一模型适用于《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

18 余论:海德格尔的思想历程

刘任翔:如果各位对海德格尔的康德阐释本身感兴趣,我们可以再找时间讨论。我的文章中主要解读了24 (b)(c)(d)三小节,并未涉及后面的内容。其后的24 (e)小节的标题为“作为主体自由地把自己捆绑在认识的诸先天规则那儿的一般对象性”,它讲到了“一般对象性”(Gegenständlichkeit überhaupt)就意味着开始引入主体自由的问题了,而这是我尚未处理的问题。

黄笛:海德格尔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中是按照《纯粹理性批判》的顺序来解读的吗?

刘任翔:是的。而且海德格尔要用24 (e)小节的内容解释康德的“统觉”问题。

黄笛:所以总体上《阐释》比《康德书》内容更丰富吗?

刘任翔:其实各有侧重。《阐释》侧重于从海德格尔自身的视角出发对《纯粹理性批判》做顺序性解读,但也因此只解读到了“先验演绎”的部分,后续内容如“原理分析论”均未涉及。相比之下,《康德书》则更聚焦“形而上学之可能性”的问题,更具论辩色彩。

黄笛:难道你不关心形而上学问题?为什么你觉得《康德书》的问题视域对你来说有点偏离?

刘任翔:我并没有觉得偏离。我在博士论文中论述了海德格尔如何解读康德的“先验图型法” (der transzendentale Schematismus,transcendental schematism),依托的主要是《康德书》和《逻辑:真理之问》(GA21, Logik: Die Frage der Wahrheit)。后者对“图型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读,比如它里面明确举例说明了“量”这个范畴是如何感性化的。我不太想讨论感性与知性何者更具有优先性,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没有想清楚。

黄笛:海德格尔在先验问题上有前期的先验诠释和后期的去先验诠释两条路线。你选择了前期路线并计划重构“先验”概念。我好奇的是,为什么你会选择海德格尔对康德的诠释来讨论先验问题?此外,Dahlstrom提出的“海德格尔的康德转向”这一说法与你的研究方向是否一致?他也要去主体化吗?

刘任翔:Dahlstrom是在“先验海德格尔”(transcendental Heidegger)的语境下进行解读的,我在文章中对他的大多数研究给予了积极评价。但由于他所处的时代缺乏对去主体化的先验哲学解释,因而他的文章缺少论辩色彩。

黄笛:你选择海德格尔的“康德转向”来进行先验形式去主体化的尝试,这非常有趣。

刘任翔:康德哲学集中处理了先验问题,因此对于海德格尔的“康德转向”而言,既可以做主体化解释,也可以做去主体化解释。这里有一个论辩的空间。

黄笛:《存在与时间》(1927)出版之后,直到“转向”(以1930年“论真理的本质”演讲为标志)之前,这段时间的海德格尔哲学常常被刻画为一种“Metontologie”(metontology,元存在论)。

刘任翔:在“形而上学是什么?”(1929)一文中,海德格尔探讨了“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无之无化)与“das Seiende im Ganzen”(在其整体中的存在者)之间的关联。“元存在论”指向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而“先验转向”则是其前期思想的余波。后期海德格尔主动放弃“先验哲学”的根本原因也在于他意识到“主体化”的倾向始终无法被消除。他对“主体化”的理解并非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弱主体化”,而是作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主体主义”(Subjectivism),这一理解根植于他对哲学史的判断。

黄笛:简而言之,“康德转向”延续了他前期的工作,“元存在论”开启了他后期的工作。

刘任翔:对,这一点也可以在年代上考证。1927–1928冬季学期海德格尔开设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现象学阐释”讲座(GA25)之后,紧接着1928年夏季学期又开设了“从莱布尼茨出发的逻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讲座(GA26)。在莱布尼茨讲座中,“元存在论”首次出现。

黄笛:所以先有两个小转向,再有一个大转向。

刘任翔:可以这么理解。但我认为海德格尔思想有一以贯之的内在线索。

黄笛:的确。康德讲座先于《存在与时间》的出版,“元存在论”则稍微晚些。

刘任翔:当时他无法完成《存在与时间》的第三卷。因为,他一直强调作为存在者之一的“此在”,但怎么用“此在”所展开的生存论分析去解释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的存在,这始终是无法突破的困境。这个困境意味着先验哲学的路径走不通了。所以海德格尔选择放下“先验哲学”,开启“元存在论”。

黄笛:但不必认为它真的走不通。我们可以把“元存在论”理解为一种先验现象学视角下的哲学人类学。因为,“在整体中”(im Ganzen)所探讨的就是人在存在之中的位置,包括人与植物、动物、环境等因素的关系。但同时“元存在论”又不是在先的……

刘任翔:莱布尼茨讲稿中还讨论了“超越”(Transzendenz)问题。海德格尔不再仅从“此在”去谈论“超越”,而是谈论了不同意义上的“超越”,还谈论了“原初性的无”(nihil originarium)的问题。

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

刘任翔的书稿聚焦于重新解读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旨在探讨时间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当代人面临的”意义危机”。书中批判了现成者存在论,指出它如何导致对意义的二手显现,且认为这一切都源自时间与存在的割裂。作者提出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强调认识的过程和意义生成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他关注环节和整体的关系,重新审视了差异与意义的形成过程,呼吁反思我们对存在的理解。

1 缘起

刘任翔:今天报告我的书稿的第一章。这本书是以我博士论文为基础重写出来的。原先的博士论文有一些问题,其一是它对话的二手文献范围比较窄,基本上只澄清了海德格尔的康德解释中的一个小环节。现在这本书则是想把它改写成一个围绕哲学问题的讨论。当然,因为是从海德格尔的语境中生长出来的,重写也还脱不掉海德格尔哲学的尾巴。文章中有很多术语直接沿用自海德格尔,尽管我会为它们给出我自己的定义,但还是假定了读者对于海德格尔哲学有一定的了解。

整本书想要澄清时间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且是要在哲学或更准确地说在存在论(ontology)的层面上去处理这个问题,还将对当下的“意义危机”问题做一个哲学上的诊断。当代人经常在生活上面临一个问题:觉得没有意义。意义的危机,和意义与时间的脱节有关系:我们倾向于把意义当成是一种超时间的或非时间的性质。比如我们会认为一个东西本身就有某些意义,跟我们看不看它没关系;或者我们会认为意义是我们可以非常武断地像标签一样贴到本身无意义的事物上的东西,而一个“标签”本身也是一个以非时间的方式被设想的存在者——我们不必设想一个标签需要时间来自我展开或自我呈现着。

我在存在论上给这种无意义状况做出的诊断是意义与时间的分离,而意义和时间的分离又根源于存在和时间的分离。存在与时间的分离则主要表现在,巴门尼德以来的西方哲学以一种要尽可能排除时间的方式去设想存在概念,被优先考虑的、第一性的存在的意义总是永恒的、超时间的,而时间性的东西是超时间存在的不完美的变体或样态。


2 三种存在论

刘任翔:那么本书第一章的任务是什么?当我们发现哲学上的问题是把时间与存在或者意义割裂开的时候,就会发现好像有一些通常的对于存在的理解加深了这种割裂,导致我们进一步看不到时间与存在或意义的关系。所以第一章要讨论各种对存在的见解,尤其是讨论有什么样的流行的存在论遮蔽了我们对于时间的更原初的理解——即把时间理解为事物展开自身所必需的。但这一章里并没有专题论证事物的展开必须需要时间(这是后面几章要做的事情),而只是批判性地讨论了这些有遮蔽作用的对存在的理解,即遮蔽性的存在论。

文稿第五页给了遮蔽性的存在论一个定义。它的名字叫做“现成者的存在论”(the ontology of the extant / die Ontologie des Vorhandenen)。“现成”是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里的vorhanden。这个词一般被翻译为现成在手(present-to-hand),我没有用这个通行的英文翻译,而是将之翻译为extant或者extantness,也就是说我把英文翻译中的当下(present)和手(hand)的含义都暂时去除了。我希望尽可能从自己的问题意识出发,把那些会引起其他讨论的意涵暂时剪掉,先讨论我自己想要讨论的东西。对应着这个被批评的现成者的存在论,我会提出自己关于存在的理解。它的名字在这一章节的最末尾出现了,翻译成中文是“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the ontology of temporal differentiation)。

但问题是,在我所批评的现成者的存在论和我要辩护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之外还有第三种观点。这属于当代哲学中的后形而上学思潮,叫做“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有别于差异化的存在论。差异存在论构成了从现成者的存在论到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的中间论证环节。也就是说,尽管差异存在论对意义和时间的关系问题有所推进,但最终是不够的,因为它没能解决现成者的存在论的一个困难,本章第二节中称之为“二手显现”(second-hand manifestation)的问题。以上是我这一章的论证框架以及其中将出现的主要论点。下面我从正文的第一节开始来展示这一章的具体工作。


3 现成存在(完全的规定性)

刘任翔:我首先提出问题:是什么样的对存在的理解阻碍了我们把握时间的原初含义?一个初步观察是:事物的存在跟时间相分离,尤其是所谓事物的“自在”(being-in-itself)以与在时间中显现无关的方式被刻画。在这种观点下,我们对事物有一些直接的设想。

比如,当代的物理学如何考察事物的存在?它承认世界中有变化、有生成,承认生物的生长、人的衰老等等,承认时间和变化是现实,而不是幻象。但它会说,生成与变化是第二位的,或者说,理解一个动态过程的前提是理解什么是静态,进而在理解静态的基础上,把任何的变化和生成过程理解成在不同静态之间的切换。

大家可以想象有一卷电影胶片,或者很多帧的视频:每一帧是静态的,帧的存在被理解成是独立自足的。把这些静态的帧排列在一条时间线上,似乎就能获得一个动态的过程。换言之,对静态的定义在存在论上是优先的,动态的变化则是每一个给定时刻的静态在时间线上的切换交替。只有这样去设想运动和变化,我们才能运用如微积分这样的数学手段去分析它们,因为能够以微积分处理,就意味着给定任何一个时刻,都可以有对运动和变化的具体状态的数学表达,如所处位置的函数、温度的函数等等。以上看法是今天通常(包括在常识和自然科学中)的处理运动和变化的方式。

接着,我更精确地定义了这个观点,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叫做“完全的规定性”(full determinacy)。“规定”(determination / Bestimmung)是德国古典哲学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有的时候它的形容词被翻译成“特定的”(determinate / bestimmt),甚至与“实定的”(positiv)联系起来。“规定”的意思是说,从一个概念系统(比如红黄蓝绿的颜色概念系统)出发,我们可以将一个物体(如这只杯子)确定为具有某种颜色,比如黑色。与此类似,从更多的概念系统出发,可以继续将这只杯子规定为圆柱体、金属材质、具有特定大小的内部容积等等。规定都是从一个普遍的概念系统出发,收束到个体的事物之上,从而获得对事物的一系列性质的描述,每一种性质描述都被认为是事物的一种规定性(determinacy)。

“完全的规定性”则是指,任何理智能够关于这只杯子所说出的一切,或者说这只杯子的所能被描述出的一切,即它一切可能的规定性,都已经在这个杯子“之中”了;只不过可能因为我们的认识非常有限,比如我们只有五官,所以只能够揭示这些规定性中很少的一部分。假如在两百年之后,有另外一种拥有不同感官的生物能根据它不同于我们的感官看出同一事物的新的性质的话,那么遵从“完全的规定性”也只能认为:这些新发现的性质其实在我们说话这一刻就已经“在这儿”,只不过我们没发现而已。以上是我对现成者的存在论中的“现成”(extantness/Vorhandenheit)的定义,即完全的规定性。


4 现成者存在论无处不在

刘任翔:下一步的任务是说明,对事物的完全规定性的假设在自然态度、自然主义态度、哲学反思态度中都是无处不在的。它们构成了一个相互勾连的网络,因而对它们的批判必定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下面谈这一假设在上述领域中的表现。

首先是自然态度。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和自然主义态度(naturalistic attitude)是不一样的。自然态度指的是常识,一个完全没有受过现代科学教育的人在生活中仍然有很多常识,自然态度蕴含在这些常识中。

那么自然态度之中的完全规定性的假设指的是什么?比如我们可以问,我们所处的这栋大楼的地基现在是否存在?当然存在。在常识中,我们需要预设一个安全的、可以依赖的东西,一个即便我们不盯着它,它也在那儿始终支撑着,让我们觉得可靠的东西。再比如,我们可能不太会造汽车,但是开车的时候我们是放心的,因为汽车中有设计师放进去的那些规定性,汽车的各种性质和运作方式在我们的常识看来都现成的在那儿。“完全的规定性”对我们的常识来说是必要的,总是常识的不假思索的假定的一部分。

然后是自然主义态度,也就是我们做自然科学研究所依赖的态度。自然主义态度已经是一种理论态度,而不再是沉浸式的生活。它是一种从生活中把自己拔出来的更高层面上的反思,试图设想一个合规律的自然。在这种反思之中,事物的完全规定性也是必要的,因为它构成了因果决定论的一个必要前提。

我在本章中有一个具体的论证,大意是说:如果原则上不能确定事物在此时此刻所具有的全部性质,就没有办法做拉普拉斯妖(Laplace’s demon)所能做的那种运算,因为这样会数据不足,没有办法推出事物在下一刻的性质是完全被决定的。也就是说,对我们,或至少对拉普拉斯妖这样的完美理智来说,事物的所有性质必须在每一刻都是清楚明白的,这样才能通过完美的理智来为世界的彻底的决定论做辩护。这个世界只有无限地充满了所有细节,再加上一些必然性的规则的时候,才能够支持这种僵硬的、完全没有余地的决定论。这就是完全规定性的假设在自然主义态度中的表现。

在今天主流的分析哲学的存在论(ontology)之中,也有类似的假设。尽管他们的讨论更精致,但底色仍是如此。有几个例子。比如斯坦福哲学百科对于ontology这个词的定义,包括一些当代领军学者对ontology,即关于存在或者存在者的学说的定义。在他们的定义中经常能找到what there is,what things exist,what exists等关于何物存在或有什么的问题。他们问的不是实证的科学问题,不是诸如我们屋子里有几个人这种问题,而是有哪些类(kind)是存在或者不存在的。

比如,我们谈一只杯子的存在。这间屋子里有杯子或没杯子,是一个经验上可以证实或者证伪的命题。在这个意义上,杯子这类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分析哲学的存在论所允许探讨的一个题目。但是再比如鬼,鬼的特点就是没有办法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给它规定一个特定的地点,因为那样的话它就不那么“鬼”了。所以鬼的定义导致必须把这类存在者的存在问题从存在论中排除出去。鬼存在与否没有意义,因为这没有办法被证实或证伪。所以,分析哲学的存在论的目标是给出一份存在者的清单,当然不是所有单个存在者的清单,而是存在者的类的清单。清单上的,我们可以做实证研究;清单外的就无需再管。

我当然承认这种做法的价值,但是我想说它是有局限的。它好像一栋楼的保安,告诉我们谁能进楼,谁不能进楼。但保安不去追问:第一,这栋楼为什么在这儿?第二,别人告诉他的关于谁能进或不能进的规则为什么是这样的?这种存在论把自己局限在某一个层面上,且这个层面恰恰就是把存在等同于现成存在的层面,甚至是把存在等同于完全的规定性的层面,因为它在考察一个东西能不能列在存在论清单上的时候,就仅仅是在考察这个东西好不好规定,好不好从概念上加以把握、加以描述等等。

举一个例子:逻辑定律中的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排中律认为:一个东西要么是a要么是非a。充足理由律认为:世界中的任何情况都必须有它恰好如此而非是别的任何情况的理由。理由在德语里是Grund,也可以称为根据,所以充足理由律也是充足根据律。这些规律都被我们当作一般的逻辑原理,好像只要我们张口说话来描述存在者,就不得不服从这些规律。否则,所说的就会自相矛盾,听者无法知道具体在说什么。换言之,逻辑规律好像是不言自明的,我们没有办法脱离逻辑规律去讨论问题。但我这里想说,即便是在我们看来已经非常基本的逻辑规律中,也渗透着现成者的存在论。

如此就有一个阶段性的结论:现成者的存在论在我们的自然态度(常识)、自然主义态度(科学)、哲学反思三个层面上都存在,环环相扣,它是一个缺省的(default)前设,是被当成不言自明而未经反思的前提。


5 现成者存在论对自在与显现的二分;完美理智的假设

刘任翔:到现在,我还只是描述了现成者的存在论。但是我们要不要去挑战这种东西?如果它无处不在又很好用,挑战它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它会导致一个难以接受的理论后果。论证如下:

首先,事物的完全的规定性与事物向我们显现的方式是不协调的。因为事物显现的方式恰恰是不完全地显现:比如我在门外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屋子里有一个杯子,进来之后也只看到它大概是一个杯子。如果没有人专门指向这个杯子,我可能不会太关注如下问题:它是不是个杯子?里面是不是装着水?由什么分子组成?就显现方式来说,事物的规定性并不是一下子地、全部地、瞬间地向我们显现(也即不是作为完全的规定性直接全部显现给我们)。

但是,我们通常解决完全的规定性和不完全的显现方式之间冲突的方式却是:区分两个可被独立描述的层面——事物的自在和事物向我们的显现。在自在层面上,全部规定好的性质都已经在那儿。而当感官处于合适条件下,事物已经具有的自在的性质才对我们显现。这样一来,事物本身是什么样和它对我们如何显现就成了两个问题。

在这种一般的解决方式中,我们一方面承认事物超出我们所见,另一方面又认为限度只属于我们自己。个体的我有限度,作为人类的我们有限度,甚至所有的生物都有限度,但这个限度最终不属于事物自在的方式。也就是说,限度不是关于存在者的存在,而是只关于存在者之显现。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人的视角与宇宙的(cosmic)或者说超个人的 (supra-personal)视角的分离。宇宙视角是指一个完美理智的视角(拉普拉斯妖、上帝……)。完美的理智保障了事物的一切规定性都已经在那儿,事物的一切方面和一切细节对它都毫发毕现,明白如昼,彻底在场。与此同时,当我们去定义存在者之自在的时候,我们的定义活动也是依据这个完美的理智,而不依据我们自己的有限理智。换言之,存在者的自在存在与我们是否看到以及如何看到无关,而只取决于它们在完美理智看来是何种完全的规定性。


6 对有限性的外部界定与意义的丧失

刘任翔:现成者的存在论因此会遭遇什么样的问题?

在现成者的存在论刻画人的视角的局限的时候,它做了两件事:一方面,它假意承认人的视角是有局限性的;另一方面,在自己的理论陈述中,它又抢占了全知的或者完美的理智的视角,否则它根本不能对这个视角会看到什么做出描述。通过抢占全知的视角,现成者的存在论就重新占领了一切存在者,而且是重新彻底占有了任何存在者的一切秘密。

在它表面的假意谦卑背后有着极度的傲慢,并可能延伸出如下推论:当然,人类是有限的;但是有那么一些人,比如说科学家、哲学家,享有通往完美理智的途径。尽管他们不能把完美理智知道的事情全说出来,但是他们知道多少,就能准确地说出多少。这种推论就在人类内部造成了一种分裂。

分裂并非总是发生的,但却是现成者的存在论在定义我们自身的有限性时容易引起的情况。做理论的人事实上把自己摆到了完美存在者的位置上。他们从无限者出发,也即从有限性外部出发来定义有限性。

在传统形而上学之中,我们能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如斯宾诺莎所谓的“在永恒的观点下”(sub specie æternitatis)看待事情。莱布尼茨关于同一律是逻辑学第一原理的学说,预设了能够把握和分析出概念之无限内涵的完美理智,即神识(scientia Dei)。

现成者的存在论所预设的无限理智,在近代以来所谓“意义的丧失”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今天的生活之中,意义是一个非常漂浮的东西。我们没有办法说一个东西一定是有意义的。即便我整天和自己说要“有意义”地活着,意义好像也成了一个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东西。其实我们很清楚,这些“意义”都只是我们造出来打扮世界、打扮生活的脂粉而已。我们像是坐在一艘漂游的宇宙飞船里,所有可以依赖的东西都只能是自己造的。

以上描述试图展现的是我们人类的总体境况。当然,对这个境况可以有很多描述,我这里只是论证:当我们在存在论上预设了完美理智的视角,并且在任何哲学活动中都从这个视角出发来定义自己的有限性时,这种存在论就特别容易导向意义的丧失。


7 “二手”显现

刘任翔:具体而言,这是为什么?我的论证是:如果任何事物的一切方面,对于无限理智而言都已经是现成的、齐备的,那么事物向我们这些有限存在者的显现将永远是二手的。一手的显现在无限理智那里:它早已都经历一遍了,甚至不是经历一遍,因为它根本不需要时间来经历这些东西。在无限的理智那儿,本质上没有任何新鲜的事情。我们所感受到的新鲜,只是我们自己的有限性所带来的,是我们被偶然地局限在了某一个框框里导致的。(甚至“被局限”这件事情本身也是偶然的厄运,没有什么意义。)总而言之,因为我们所经历的所有事件都是二手的,它们从根底处也就失去了新鲜的意义。

我们在现象层面会觉得事物中具有所谓的“褶子”(fold)。事物一开始是被折叠在自身里面的,我们不知道它具体是什么情况。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事情则是事物的褶子逐渐向我们展开。本来看不到的东西在某一刻突然被我们看到,就会给我们带来惊奇,也可能是后悔。后悔是人在事后后悔自己前面做过的事,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中间经历的事情,通过事情的逐渐展开,后悔才是可能的。但后悔本身也构成了人生意义的一部分。

对于任何一个在世界中经验着的有限存在者来说,他们需要这种褶子,需要褶子逐渐展开,才能感受到意义。但无限的理智能看到存在者中的所有情况,所以皱褶性的存在者对无限理智而言只是拉平的纸面。这上面所有的存在者都是扁平的,这就导致了存在论层面的无聊:

第一,无限理智自己就很无聊,对它来说一切都是平的。

第二,如果我们在理论之中给这种无限理智以优先性,我们自己也会变得很无聊。因为就算我们没有看过一处风景,如果我们心里始终怀着这处风景“一直都在这儿”的想法,觉得唯一的区别无非是它向我显现或不显现的区别,那么这一风景的自身存在就与我无关,我们自己也将觉得没有参与它,有关风景的经验对风景自身成了可有可无的。

以上就是现成者的存在论导致的“二手显现”的问题。


8 符合论真理观也预设了无限理智

刘任翔:接下来是对真理的符合论的批评。我这里要论证的是:符合论真理观所要求的——知识与事物的存在符合(adæquatio intellectus et rei)——也预设了完美理智的视角,即预设了事物与它的理念性蓝本(ideal prototype)是同一的。

符合只能发生在表象或观念性的东西之间,所以知识同事物直接“符合”实际上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知识首先只能跟事物的理念性蓝本相符合。如果最终要有事物的表象(representation/Vorstellung)与事物相符合,就还要预设事物无非是它的理念性存在,即等同于某个“终极”表象。

而事物与其理念性存在的同一,就预设了完美理智的视角,因为事物的理念性存在是依据完美理智观看下的事物的完全规定的蓝本来定义的。我们究竟有没有达到真理,在符合论中只取决于我们跟完全规定的蓝本有多贴近而已。


9 意义场的差异化结构

刘任翔:如果现成者的存在论导向的是无聊和无意义,是有限存在者一切经验的“二手化”,那么应该怎么去重新设想“一手”的经验?该如何重新理解“一手”的发生?我要提出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就是要回应这个问题。称之为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因为我认为“一手”的发生的结构可以被描述为“时间差异化”(temporal differentiation)。

首先解释什么是差异化。在解释现成者的存在论的时候,我用了很多次规定性(determinacy)这个词。规定性在当代的讨论之中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差异” (difference)。我们眼前这个杯子是黑的,黑色也被认为是一个差异。黑色是差异,是因为它作为规定性还自动具备了一个潜台词:杯子是黑的,而不是红的、绿的、蓝的等等。所以,杯子具有的差异处于黑色性质和蓝的、绿的、红的等所有反事实(counterfactuals)之间。以简略的方式,我们可以说黑色是杯子拥有的一个差异,而实际上事物的差异总需要一个背景或者语境才能成立。“差异”真正指向的是它所实现的可能性和它未能实现的可能性之间的距离。这个距离使我们能够把“杯子是黑色的”称作杯子所拥有的一种差异。

在现成者的存在论中,事物之中堆满了差异,堆满了规定性,以至于事物的存在成了完全的规定性。我们能看到的、不能看到的、未来可能看到的一切都被堆了进去。但是,它们能够被堆进去的前提,恰恰是刚才所说的:被实现的黑色性质与那些黄色,红色等反事实之间的分离。依靠这个分离,黑色才能被“堆”进事物。所以,当现成者的存在论把所有可能的差异预先堆进事物中时,那使差异成其为差异的差异性(differentiality)就不见了,差异性指的是刚才所说的距离、背景、分离、张力。而现成者的存在论的特点就是只把所有既成的规定性不分青红皂白堆入存在者,将它们与让它们成其为的差异的背景或语境割裂开来。失去了背景或语境,“堆进去”就只把所谓的“信息”或者“事实”堆进了存在者,且它们并列在一起:仿佛一张桌子上摆满了关于事物的性质描述的小纸片,彼此之间是扁平平面上的相互外在的并置关系。

怎样去克服现成者的存在论对差异之为差异(difference qua difference)的错失呢?很明显,要做的是把反事实的语境或背景引回来,把“差异性”引回来。新的存在论需要解释,什么使得差异成为了差异,什么导向了对于我们、或至少对于有些人来说有意义的差异。

假设我是一个特别在乎自己的物件的外观的人,担心如果今天带来一个花花绿绿的、带卡通形象的杯子,你们可能会对我有一些误解。这种情况下,我就特别在乎我的杯子是黑色的这件事,杯子是黑的而不是花花绿绿的对我来说是“要紧”的(matters / makes a difference)。“要紧”是“杯子是黑的”这个事实对我而言有意义的前提,因为如果不要紧,它对于我来说就是无所谓的(indifferent)。而要紧的概念又涉及一种结构:“是……而不是……”——要紧性体现在两相对比中。

我用莱布尼茨对充足理由律的描述来讨论“是……而不是……”这种结构。在此之前,莱布尼兹被我描述为一个支持现成者的存在论的人物。他的充足理由律、同一律都预设了现成者的存在论。但如果我们仔细去看他的描述,会发现其中还是有一些包含希望的东西。这些东西更近似海德格尔所谓的从原初生活或原初体验中来的东西,无法被他的理论框架完全过滤掉。比如他在对充足理由律的表述中,认为一个如此这般的(具有规定性的)事物会在如下方面需要充足理由:

  • 第一,这个事物存在而非不存在。
  • 第二,是这个事物,而不是别的另一东西存在。
  • 第三,这个事物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

一个共同的句法结构(同时也是一个意义结构)出现在其中:“是……而不是……”,拉丁语是potius… quam…,英语是… rather than…。这个结构帮助我们区分开一个事实和与之相关的反事实。只有把这两者区分开来,并且把它们的区分保留在那里,我们才能够理解事物何以是如此这般以及有什么意义。如果存在论不抓住“是……而不是……”的结构,而只抓住事实(是……),并把事实堆在一起,事物反而会失去它原先具有的意义。

那么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要怎样保留“是……而不是……”的结构呢?就需要设想我称为意义场(field of sense)的东西。意义场中的基本结构是由事物事实上的规定性和它没能被实现出来的可能的规定性(反事实)所构成的。这是一个中心(焦点)和边缘的结构。事实是中心或者焦点,它相应的反事实则是边缘。

问题是,“边缘”是什么意义上的存在?“而不是”在这个杯子之中是什么样的存在?

使边缘成为边缘的东西与中心不同,它是以服务于中心的方式存在的。不过,边缘的“服务于中心”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服务,不代表某种不平等,而只是指“为……”(to exist for)的结构。我借用格式塔心理学中的图形–背景结构(figure-ground structure)来讨论这件事。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当心灵想要去考察背景的时候,论题化的考察会把背景变成新的图形。我现在只能用余光大致看到会议室的门,它是开着的。而当我专门去考察本来处于余光里的门时,边缘中的门变成了中心。而原来我专注聚焦的中心事物可能就变成了新的边缘的一部分,甚至变成了滞留,即所谓的直接记忆(immediate memory)。也就是说,意义场没有办法被整个地、同时地、彻底地澄清。澄清其中一个东西,就是在把它变成中心的同时,把剩余的变成它的边缘。所以意义场总是具有为了中心而存在的边缘。它永远没有那种扁平的、一切都是中心的格局。如果一切都是中心,那么意义场就不再内含区分了,那么也就没有任何中心可言了。

除了中心和边缘的结构性关系,我进一步认为:如果要理解这个意义场是如何发生的,是如何拥有“是……而不是……”的结构并带给我们意义的,那么要关注的是生成差异的过程。差异不仅是结果,还包含着在先验逻辑的意义上先于它、作为它的可能性条件的东西,我称之为差异化(differentiation)。


10 论证差异化优先的两条路线

刘任翔:为了能够理解事物的规定性的意义何在,必须做的事情就是关注中心和边缘的意义场结构——考察这个场是怎么发生的,中心和边缘是如何区分开的。如果不考察意义场的发生结构,那么所有东西都是在平面上并列摆着的性质、事实,而没有意义在发生,从而也就陷入了无聊、无意义的境地。

论证差异化相对于差异的优先地位有两条路线。第一条路线是论证,在存在论上,差异化先于特定的差异,更先于事物的完全的规定性。这条路线刚才已经演示了一遍。第二条论证路线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更加相关,涉及到动态和静态之间关系的问题。差异化具有优先地位,相当于强调动态过程生成了任何被当作是静态的东西。作为结果的差异是静态的,而差异化的过程是动态的。但在我们日常对事实的描述中,尚在行程之中的差异化常常被作为最终结果的差异所遮蔽。总之,第二条论证路线用动态和静态的逻辑先后性来分析差异化和差异。

第二条论证路线还涉及芝诺悖论,尤其是飞矢不动的悖论。芝诺悖论向我们揭示的是:如果把静止的状态当成本体论上优先的,再引入动态的东西去解释运动就太迟了。这是因为静止状态的优先性导致我们已经无法原初地设想彼此独立的静止项之间的动态过程。而如果把过程视为优先的,则可以认为理智或者反思能在过程中分辨一些看似静止的环节。简而言之,从“动”解释“静”相对容易,但从“静”解释“动”就很难。对此,过程哲学有更完整的论证,我只用了一个类似归谬法的论证,如下:

我们先暂且接受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态度——这也是物理学反思采取的理论态度。根据自然主义,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存在者要么是完全静止的,要么是在一系列静止的状态或规定性之间转换的。换言之,自然主义态度中的存在者本质上都是被“钉”住的。而被钉住这件事又预设了一个具有“钉住”能力的力量。在自然主义的反思之中,钉住存在者的力量是理论反思,因为理论反思可以做出概念规定。理论反思可以规定实验室里面有什么东西,这些东西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然后通过人为操纵使它们处于那个状态,或使那些东西保持为那个状态。理智是把被钉住的东西钉住的力量。

而另一方面,根据自然主义,理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它也是被钉住的。现在问题出现了:被钉住的理智为什么还能去钉住别的东西?这个论证的归谬在于:自然主义设想了一个完全静止的世界,但使得世界静止的原则一方面(根据自然主义的方法论预设)没有办法外在于世界,一方面(根据被自然化的世界的性质)又没有办法内在于世界。自然主义首先排除了“世界的原则外在于世界”这一可能,但是一旦要把世界的原则放进世界中,又会发现它不满足自然主义对自然的定义,即被钉住的东西。

以上从运动和静止的角度论证了差异化过程相对于被规定的差异的优先性。总之,需要原初地考察差异化。


11 差异存在论的困难

刘任翔:接下来,我引入了同样重视差异化的、在当代比较流行的一种研究路线——差异存在论。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是从所谓后形而上学的传统中被提出的。这一传统追认后期海德格尔、德勒兹为先驱。它的基本立场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和非人格主义(impersonalism)的。一方面,它认为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发现的差异确实是从差异化过程中产生的,在这点上它和我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它又认为差异的涌现、或者说差异化的过程,是在一个完全自然的层面上运作的,或者说是在前意识的层面发生的。也就是说,差异化过程自行发生了,而我们的意识中的概念范畴系统只可能把自行产生的差异中的一部分接引到意识之中,剩下的则根本没有办法把握。

弗洛伊德所说的的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件事。所有差异的生产都发生在无意识层面,而无意识层面被认为是处于意识之下、且比意识更根本的东西。无意识中的一些事情能被过滤到意识领域中;但无论是否被过滤出来,它都是差异,与是否向意识显现没有关系。这就是差异存在论的一个基本假设。

以上述方式描述差异存在论之后,我对它的批判就将类似于我对现成者的存在论的批判。在差异存在论看来,似乎发生在无意识之中的差异化过程是自在自足的,跟我们没有关系。尽管持有差异存在论的有些学者声称可以通过数学来描述无意识中的过程,但差异存在论还是再一次设定了超出我们的认识能力和框架的东西,数学在这里的角色仅仅是一种比附。一切差异自存于非人的一手显现(德勒兹的“微分”,différentiation)中,一切已经发生了;而我们作为人接受到的显现的差异(德勒兹的“分化”,différenciation)都是二手的。结论是:差异存在论没有能够克服二手显现的问题。与这个批评密切相关的是关于主体性在差异化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的讨论,只能在别处处理。


12 时间差异化的三个引导问题

刘任翔:由此出发,我自己究竟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存在论?要从时间的角度来理解差异化——理解差异之为差异,或者说理解中心–边缘的意义场的发生结构。是否可以不像差异存在论那样把意义场当作无意识地自行发生的东西,而是当作一个必须有我们参与的、且我们的参与可以让差异原发地从中产生的东西?

我把差异化看成是一种时间结构或时间化过程。而且,只有在考察一个时间客体的自我展开的时候,我们才能最清楚地发现:作为时间结构(或时间化过程)的差异化是怎么回事,中心和边缘的区分是怎么回事,边缘和中心构成一个整体或统一体又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时间客体?这是胡塞尔的概念。可以区分狭义的时间客体和广义的时间客体。狭义的时间客体是指一些我们没有办法设想它超时间地显现的东西。最典型的是一段旋律或者一段话。这类东西的特点是:好像我们从经验层面只能设想它是在时间之中展开的,或者说它总是要“花时间”向任何一个人去显现的。广义的时间客体,指就其存在而言与时间相关的客体,事实上其外延等于一切存在者。这里先搁置讨论,因为它暂时与我的论证无关。

要研究时间差异化是怎么回事,最直接或最原初的方式是去考察一个狭义的时间客体是怎么展开的。比如,一段旋律是怎么被把握为一段旋律的?旋律之中不同的音符是怎么相互区分出来的?再比如,在听一句话的过程中,为什么每个字都是它自己,而不是它前面的字或后面的字?而当以上述方式追问旋律或语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引入了“是……而不是……”的结构。我们在旋律和语句中发现了在每一刻将中心和相应的边缘区分开的结构,即将事实和相应的反事实区分开的结构。这里,会有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边缘”的存在论样态是什么?在对时间客体的考察中,这个问题又相当于问:刚刚发生的过去和即将到来的未来在什么意义上、以何种方式存在?显然,它们不是以和当下相同的方式存在。

第二,中心和边缘的意义场结构中诸元素的不一致的存在方式,如何没有妨碍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事物的侧面而显现?尽管我们每次严格来说只听到一个音符,但这好像并没有妨碍我们把旋律把握为一个整体。而且,即便我还没听完这段旋律,这个整体把握都是成立的。整体似乎是在进行过程中不断地被统一,被统一的同时又不断被区分出各种环节——现在的环节、过去的环节尚未发生的环节。

第三,如何解决差异存在论陷入的一个两难:要么有意义的东西在被“我”发现之前就现成存在了,我们只是“第二次”发现它们;要么这些东西在“我”发现之前并不在这儿,是由“我”发明了这个东西?差异存在论选择了前者,保留了一手、二手显现的分别。有没有走出两难的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是说明一个有意义的事物既不是在发现之前就现成存在,也不是“我”以一己之力构造的。

通过对狭义的时间客体的显现过程的考察,我试图“一揽子”(at a single stroke)解决这三个难题。


13 难题一: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

刘任翔:在对第一个难题的解决中,我首先提出了本地性的(local)而非全局性的(global)差异化结构。全局性的差异化结构是指,要定义任何差异,需要一个完整的、周密的系统。如果要定义杯子是黑的,就需要一个能够描述一切颜色的系统。比如电脑的RGB模式会在全部的颜色值中定义黑色为R:0 G:0 B:0。全局性的差异化结构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它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

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是什么?同样以定义这个杯子为黑色而非黄色为例。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并不精确定义每一种颜色,以及他们具体对于什么值。它只需要把我认为的黑色的东西和我认为的黄色的东西区分开。

不同的本地性差异化结构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我今天没空去买杯子,让另一个同学帮我买。我提醒他,给我买个黑的,别买黄的;结果他给我买了一个不黑不黄的杯子。我认为这是黄的,他却认为这是黑的,我们之间就不一致了。到了这个时候,才需要引入更细的关于差异的规则,来说明到底是什么程度的黑,什么程度的黄。于是全局性的差异化结构在此时才引入进来。总而言之,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先于全局性的差异化结构,以上是一个初步的说明。

接下来,我们把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放到一段旋律的展开之中去理解。一段旋律会在某一刻有一个音符在响起。本地化的差异化结构把这一刻响起的音符和它的前一刻曾响起的音符、以及它的后一刻即将响起的音符区分开。该结构与它们三个之外的东西没有关系。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通过“聚焦”在某一时刻中响起音符,而使此前和次后的音符(for)响起的音符而存在。前和后的音符是边缘地存在着的,它俩的存在方式是服务性的。我后面会提到这也就是视域性(horizonality)的结构。a和c为b服务,这构成了一个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我们没有必要从一个最广的结构出发才定位到b,而是它们三个凭自己就实现了这样的差异化。

另外,在听旋律的过程中,本地性的差异化一直发生着。听一段对话也是如此,本地性的差异化的持续发生保证每一个在当下被说出的字词都被与前面的字词以及后面即将说出的字词区分开来。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根本没有办法把一句话当做一句话来听。

而在本地性的差异化一直发生的过程中,这个结构又始终使边缘保持为边缘。换言之,每一次响起字词或音符时,前后的两个单元都不能被“复制”到当下,否则它们三个就会一同响起。而一段话或者一段旋律并不是在同一刻响起,而总是以被展开的方式听到。进而,这里就需要引入“放归”(releasement)或者“成全”(letting be)的概念。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不是把过去和未来攫取过来,而是放走:把过去放归到过去,把未来成全为未来。

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一方面使得过去和未来与当下区分开来,即差异化,另一方面同时还实现了另一件事情:对这些东西的综合。这也就意味着,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之所以能使我们听到一段旋律或一句话,是因为它既分割着,又综合着。这个综合不是指把已经分割开的碎片重新连接起来,而是指一边行进,一边展开,一边区分出不同的环节,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一种粘滞性(viscosity)。在粘滞性的过程中,整个时间客体的统一性一直在场而不断展开。一句话在刚开始说的时候只是抽象统一的一句话;但当它被说完时,我们就能知道这句话之中的所有的字是什么。这句话在不断展开的过程之中,以粘滞的方式使统一性实现(fulfill)出来。

以上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边缘是以在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之中服务于中心的方式存在的。


14 难题二:整体与过渡综合

刘任翔:第二个疑难是关于整体的。我们通常在理解一个整体的时候倾向于认为首先要有各个部分,再把各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被叫做这些部分的整体,且它可能会有一些独特的、不同于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的特征。关键在于,我们通常会认为把各部分拢在一起的力量是外在于这些部分的。这种理解可见于我们通常对综合概念的理解。甚至康德哲学中的综合也有这种特点。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受外在归拢力量的综合所形成的整体模型,就容易倒向一个理智主义的立场:有一个外在于任何经验之流的超时间的主体,如先验统觉,把杂多经验收集、归拢起来,将之综合成一段旋律。

我提出的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综合,也就是刚刚说的在行进过程中不断的展开、在区分环节的同时又赋予了环节之间粘性的综合。这种综合的特征是:统一性并不来自于这些构成部分的外部,而就是在环节之间生出来的东西。在部分被区分为各个环节的同时,它们也就被统一在一个整体中了。所以,意义场既是本地化(而非被全局地决定好的),又是由自身内部的相互关系出发构成的统一体。

【注】有关这里所提出的不预设流俗时间的“同时”概念,参见论文:刘任翔,“论《生成主体性》中的‘内在’与‘同时’”,外国哲学,第二期(2023):页192-202.

在这个过程中,我始终在摒除无限完美理智的视角,始终在避免从它出发来界定有限性存在。我反倒是总想要扎进各种有限性存在本身中,去考察有限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以理解为什么一切都需要“花时间”来度过。以上是对疑难二的回应。


15 难题三:回溯时间性

刘任翔:疑难三是差异存在论所遭遇的“差异要么是先行的现成存在、要么是被随意编造的”这一两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个两难,我采纳了自己之前的工作里提到过的一个概念——回溯时间性(retroactive temporality / nachträgliche Zeitlichkeit)。

我们常识中的假设是:一个东西是否被我们发现,并不会改变这个东西的存在方式。替代这个假设的方案则是:在我觉知到事物之前,屋里并不存在明确的事物,而只有一个尚未差异化的意义场。我们不知道有什么,但是我们知道可能会有些东西,即有一些所谓的前理解。因为我们对一个屋子里“该有些什么”有前理解,所以看到有些东西会不以为然,看到另外一些东西又会觉得惊奇。而在我们进来的这一刻,意义场的差异化活动发生了。不过,说我们把它差异化也好,说它为我们自行差异化也好,这都不是在强调差异化这件事是我们“干”的。我们只是参与了这件事情,而不是在主体的唯意志主义(voluntarism)的意义上做了这件事。我们的参与,伴随着这个意义场的自行差异化(self-differentiation)。当我们参与的时候,意义场被首先差异化为“桌上有杯子”和“桌上没有杯子”两种可能性分支;然后,区分开的两个可能性分支中的一支成为了现实。桌子上有杯子的可能性实现了,并被我们认识到。这两个环节就是我们参与意义场时发生的事情。

但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件事情与这些事情一并发生:通过我们的参与所发现的东西,还具有一个“往回走”的时间箭头。这个箭头指向我们参与之前的时刻,并使我们相信:并不是我们的参与使得明确的事实作为结果显现出来,而是事实本来就已经在那儿了——这就解释了常识中对事物的变化和意义显现的理解。回溯时间性意味着:恰是通过与事实实现同时的一个回指的时间指向,事实成为了总是已经(always already)在那儿的东西,由此对事实的现成在场的常识解释才得以可能。

我们一般认为时间是单向的,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必须要引入回溯时间性以解决两难问题。通过回溯时间性,我们可以这样面对两难:

事物的规定性不是被我们臆想着制造出来的。我们看见杯子这件事情,没有在物理层面引起任何关于桌子上的杯子的变化。也就是说,确实是我们走进来时“发现”了杯子,而不是发明了它。但如果让我以最准确的语言描述我发现的内容,那么说发现“桌上有个杯子”是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应该是:“我走进来发现桌上早已有一个杯子”。“才”体现了我的参与对意义场发生差异化的作用,而“早已”则体现了往回指的时间箭头,即回溯时间性。

一方面,事物的差异化不是跟我无关的,而确实是我参与的。另一方面,差异也不是我瞎编乱造出来的,因为我参与其中时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去编造发现的东西,而就是发现东西——准确说来,是参与将它构造为已然在此。以上是我对第三个问题的解决。

至此,通过引入时间性,借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狭义时间性客体展开方式的熟悉,我回应了存在论层面上的三个疑难,并提出了自己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根据这种存在论,在任何一个参与事件(或称之为真理事件,event of truth)之中,发生的事情是意义场的差异化、回溯的时间指向、以及本地性的差异化结构在自身中的不断展开:区分诸环节、并由此实现它们的“粘性”,实现“过渡综合”。

通过这些,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解释了我们为什么如今会常识地觉得一个东西之中的差异早已现成地在那儿。我们遮蔽了所有差异化的过程,把它的结果悉数堆在事物中,还把往回指的时间箭头构造出的“总是–已经”误解为“一直都现成地存在着”。这些遮蔽导致了现成者的存在论对今天各种思想的支配。

除了解释现成者的存在论的来源,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还能充分解决现成者的存在论的二手显现问题。后形而上学的差异存在论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能回应它。


16 方法论的说明;自反性测试

刘任翔:而且,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并没有理论的首要原则或公理。我论证它的方法就是诉诸我们对于一个时间客体如何展开、如何对我们有意义的现象学描述。换言之,它的根基恰恰是我们对于自己的时间性存在的前理论的熟悉。

只有像我们这样的对时间性存在具有前理论熟悉的存在者,才可以提出一个如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这样的理论。也就是说,熟悉总是先于理论的。我做的事情只是把这种熟悉尽可能如其所是地带到理论层面。而如果不把它如其所是地带出来,就容易在理论层面造成其他的新误解。

同时,将对时间性的熟悉进行理论化这件事本身,也是一个时间差异化的过程。澄清出一个理论,就是从前理论的熟悉中差异化出概念和论证,并在其中进行选择、组装。总之,理论化的过程也满足意义场的时间差异化的结构。这样一来,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反过来可以运用于它自己,用来解释它作为一个理论的产生过程。在我看来,这种自我解释的能力是一个成熟理论的标志之一。有很多理论不能解释自己的产生,比如之前提到的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把事物定义为被钉住的东西,又要预设能钉住东西的东西,但这个被预设的原则性的东西又还处于它所描述的被钉住的自然中。自然主义就没法通过这个自我解释的自反性测试(reflexive test)。而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可以解释它自己的发生。


17 反馈一:充足理由律的侧重点

刘任翔:接下来请大家批评。

黄笛:你在讨论莱布尼茨的地方提到了他对于根据的说法。我觉得莱布尼茨在这些说法中所做的应该是对根据进行规定,而不是说像翻译后的英语there is a reason why所表示的意思。我们看它后面拉丁语的句法是ratio est,然后跟着的是一个引导出的从句。这里的意思是说:根据是这样一种东西,为什么宁可某物存在而不是不存在。也就是说前面的英文翻译其实应该是 reason is why。第二句的拉丁语的最后一个单词的对应英语应该是than another,不是anything。他在这里说的是:根据是为什么宁可某物这样存在而不是别样。第三句则是otherwise。

刘任翔:我先回应一下。

这里的英语是我直接从海德格尔论莱布尼茨的书里拿过来的,相当于是对海德格尔原文的英语翻译。海德格尔的原文是Es gibt,英文翻译为there is。所以这里确实有海德格尔自己的添加,本来则确实是像你说的是对于ratio或者根据的一个定义。

但是海德格尔还有一个做法被我在引文里隐去了,他会把ratio est 的est给打上引号,做一个凸显。他要达成的目的是:这里不仅仅是在以“a是b”的句式说ratio的定义。一般的句式用法会认为“a是b”的句子是在给a一个定义,但海德格尔认为首先要考察的是ratio的存在,而不是它的性质或者它的本质。所以海德格尔翻译成Es gibt其实是要突出:首先让我们惊奇的不是理由或者根据所具有的性质,而是“有”根据、“有”理由这回事。

黄笛:我看到海德格尔在《论根据的本质》里面也提到了充足理由律的这三点,他在这本书中认为莱布尼茨是在对根据的特性进行说明。

刘任翔:明白了。但你提这个问题跟我论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因为我完全可以承认莱布尼茨是说明理由的特性,但我这里只是想要把重点放在“是……而不是”(potius… quam…)上。我只是想强调莱布尼茨的表述中有这个结构,没有必要在海德格尔的层面上工作。


18 反馈二:对差异存在论的批评

黄笛:整个来看,我觉得这是一项非常有野心的工作。你说第四部分的自己的工作很现象学,都挺准确的,回溯时间性的想法也挺有意思。从大的方面说,我最大的一个不确定是你对于你称为差异存在论,即德勒兹这派的工作的处理。你在这里对他们采取批判性的立场,你后面还会继续讨论他们吗?

刘任翔:我暂时还没想好。

黄笛:批判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他们的理论去人化了,且他们在去人化的趋势中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和之前的自然主义产生了一些相似。思想的历程是这样的:最开始是自然主义,然后是先验哲学,后来德勒兹他们在反先验哲学的时候认为自己在开一条新路。而你认为他们开新路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又回到了自然主义。

但是我没搞明白的是,第四部分你自己的工作和你之前对他们的批评之间的关联到底是怎样?显然德勒兹他们对时间性问题谈了很多内容,你谈的这种时间性很可能在他们那里也会谈到。

刘任翔:他可以消化我说的东西。

黄笛:对。问题是,你重新摆出了现象学的时间性分析,而这个东西怎么能够对差异存在论有批判效果,这一点我还没太看明白。更具体地说,你在第四部分又提到差异存在论的时候,提了一个两难的说法。我想先知道,这是他们自己提出来的两难,还是别人已经有这样批评,还是你提出了这样一种批评?

刘任翔:是我考察了他们的论证方式,发现他们的论证是基于“因为这样不行,所以只能那样”的逻辑——因为“现象是我们随意编造的”这件事不行,所以它们必须已经在那儿。我由此认为他们在论证之初预设了一种非此即彼。这是我从他们的论证方式中抽取出来的,不是说差异存在论自己认为有两难。

黄笛:看起来这个批评跟你前面的批评不完全一样。前面的批评更多是阐明态度:去人化是大家都知道的、他们自己也很清楚的立场,而你的态度是展示去人化后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后面这个两难看起来则要更技术化一点,好像是更直接的一种批评。但也因此,后面这个关于两难的批评就显得有点短促,而且也没有注释,不知道是在具体批评谁。如果这个关于两难的批评是你觉得比较有效的批评,我觉得可能可以把它多展开。

你还提到了回溯时间性,认为它对解决两难有帮助,我觉得这个点还挺好的。

刘任翔:我其实还想单独写一篇关于回溯时间性的文章。回溯时间性在一些别的问题下,比如真理问题下来讨论会特别合适。比如用这个概念讨论科学发现中的真理是怎么回事:我们为何可以说,即使刚刚发现了牛顿定律,宇宙仍然是“一直都”服从牛顿定律的?

黄笛:你对于德勒兹派的批评,能再稍微具体地阐释一下么?

刘任翔:主要的一个观点是:我们一直以来面临的一个危险是把意义场的中心和边缘扁平化——在讨论时间意识的时候把滞留(retention)跟原初印象(primary impression)当成在存在论上同质的东西。如果我们想要不把它们当成同质化的东西,那么同我们的直接经验最切近的做法就是考察时间客体的显现是怎么回事。所以我的潜台词是:德勒兹式的差异存在论没有能够认真对待时间性中的一个含义:区分中心和边缘。根据我的分析,他们还是把它扁平化了,至少在人这个层面上没有区分开。他们可能在非人层面上保留了不扁平的起伏,但还是低估了主体性在其中参与的程度,低估了“我们”的角色。

黄笛:我总的感觉是你对他们这一派批评得有点快。你刚才说的这些如果能够展开的话,我觉得也会是挺有必要的工作。你的整体工作的一个原创性就在于超出原先哲学立场的同时,又并不直接落入德勒兹这一派。所以你很有必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以各种方式展示你对德勒兹派的批评。如果你对时间性的分析能够指出他们的一些根本缺失,我认为有必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分析德勒兹自己的文本,比如批评他对时间性的讨论。

刘任翔:我后面有一章关于时间,还有一章关于主体性。那两章会是去跟他对话的好机会。


19 反馈三:意义丧失问题的引入方式

黄笛:我觉得前面还有一个走快了的地方。你谈到意义的丧失问题,并且是从我们的生活感受引入了这个问题,然后认为这个问题背后存在着意义与时间的脱节问题。这项诊断在第九页这个地方又说了一次,你认为现成者的存在论中对无限者的预设导致了意义的丧失。这是不是太仓促了?

你认为近代以来是因为预设无限的理智而导致意义的丧失。但在中世纪的时候,也有一个很有秩序的宇宙和无限的理智,但还没有意义的丧失。大家一般的看法似乎恰恰是近代以来用无限理智保证了秩序的阶梯,然后又以某种方式引向了一种意义的丧失。你基本的想法则是:如果事物对我们的显现是二手的,本质上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发生,意义就会丧失。这是不是快了一些?在一个非常稳靠的世界中,周而复始的世界中,在一切都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向的世界中,比如但丁的世界,当然没有什么新鲜的事情发生,一切都是神指定好的。但是这并不直接地让我们感到意义的丧失,反而更像是过多的意义?

刘任翔:谢谢,这个问题特别好。我其实要澄清我理解的“意义”是什么。而且其实在这点上,我跟“后形而上学”是同一边的:只有“引爆世界”才有意义,限在现成的世界中就没有意义。

你提到我对意义丧失的时间定位是“近代以来”,我觉得这可能揭示了我的“思想史的阑尾”,需要把它切掉。我英文其实没写那么明确。我写的是:the loss of meaning which we have sensed since the rise of modernity,而没有说它本身是近代以来才发生的。我一直想把它作为一个其实在希腊开端处就有端倪的事情。然后世界在中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被逐渐填满,直到有一天我们觉得什么东西都逃不出去了,感到世界已经成了“炸不动”的确定世界了。我可能还是要更坚决一点,把它变成一个纯概念的问题。

黄笛:对。这些内容的引入给你增加了极大的论证负担。你要谈我们生活的意义丧失的话,不能这么快就直接到非常抽象的本体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论证。

戴碧云:我其实跟黄笛老师的问题是一样的。我感觉你直接预设了一个灵知主义的视角,直接预设了笛卡尔之前的世界已经开始了无意义的进程,但我们似乎普遍不这么认为。我们当然会说亚里士多德确实是自然主义者,但你好像就此直接认为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世界是无意义的,而我们普遍不这么认为。

刘任翔:我当然没有说任何我所批评的人自己就认为世界无意义。

戴碧云:但是大家一般认为,前现代的世界是一个有秩序的世界,而这是有意义的。所以我困惑于你在这里要怎么处理它们?

刘任翔:我现在能想到一个方式是:我在规定意义的时候给它一个技术性的定义。不过,我不是希望让历史上认为世界有意义的观点中的“意义”一定要落入我定义的意义范畴。我的工作还是对我们当下的情况做一个诊断,而不必把问题追溯到某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换句话说,我是承认我们现在已经在这种境地中了,已经走到了这种让我们自己有危机感的境况之中了,然后我去挖掘导致现在的危机感的一些先验前提,而不是历史前提。这又涉及到我们讨论思想史时出现的问题:如何设想先验前提不在历史中?

戴碧云:但我还是觉得,不能直接通过诉诸先验前提来避开一些历史问题。如果你让我承认说亚里士多德的世界已经是个无意义的世界,我无法承认。但这篇文章目前确实给我这种感觉。

刘任翔:那我修改的时候再想一下怎么样使得大家知道我事实上想做什么。比如我其实并不想反对亚里士多德,我对他的把握也不足以让我在这个层面上反对他。我想做的更多还是把这种现成者的存在论在我定义的框架下问题化,而并不把它随便安在一个关键思想家头上。

黄裕生:概念的推导不应该牵涉这个问题。你当然不是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是无意义的。你是要解释为什么今天的虚无主义觉得这个世界是没有意义的。你对这种虚无主义做了原因上的解释,第一是因为世界是现成的,第二个因为预设了一个最高理智的设定,导致了我们生活在一个二手世界里面,因此才会导致后来意义的丧失。而黄笛和戴碧云两个人其实是要质疑这个解释。这个质疑是说:我们今天的确有意义的丧失感,但是我们可能永远生活在二手世界里面——这件事情并不是导致意义丧失的原因。

另外,你整个工作延续的是海德格尔的思路。海德格尔要解构现成(Vorhanden)的问题,认为这个世界之真实不在于Vorhanden。但有一个问题是:海德格尔不是要追求意义,而是讨论真理(Wahrheit)。他是认为真理的、本真的、原初的东西不在现成的东西里面。他的思路至少可以自洽,但你把这变成了意义问题,这样能不能连贯起来?


20 反馈四:回溯时间性的进一步根据

黄裕生:我觉得最有意思的一点是你最后讲的时间的回指箭头。你现在对这个时间箭头的说法其实是给出了一个说明。你说明了这个时间箭头能解释我们为什么能够把一个旋律听成一个旋律。你还说明了这个时间箭头能解释我们为什么会认为一个杯子(存在者)“原来”就有。其实它并不是原来就在那儿了;首先只是一个意义场,通过回指的时间箭头杯子才被形成在那儿,我们才会这么想它。这个说明我觉得很好。

但关键就在于这个时间箭头是怎么来的,这就必须对你所理解的这个时间箭头做出一个交代——为什么会有这个时间的回指箭头?我觉得这可能是你这本书里面需要讨论的最重要的问题。

你现在很多工作只是对时间的一个描述,比如皱褶、展开,虽然很有意思,但为什么时间是以皱褶的方式展开?

刘任翔:我觉得对于皱褶的问题,我目前还能从现有的说法里解释出来。但是回溯性的时间箭头在我的想法里至今为止还是一个特设性(ad hoc)假定,我没有办法给它进一步的解释。现在的问题是,是在时间本身之中给它寻求进一步的解释,还是索性把它变成第一原理。如果它是第一原理,它就可以直接解释别的事情。

黄裕生:但它为什么是第一原理还是需要得到解释。我可能还是会要求你做这件事。为什么它是第一原理?你不能说它“就是”这个箭头。

黄笛:其实可以用第一原理去解释别的问题,然后再让整个过程成为第一原理的证明。

刘任翔:这个思路就有点像最佳说明推断(inference of the best explanation),或者溯因推断(abduction)。我再想一想。


21 讨论一:回溯时间性与横意向性

任逸:我补充一个思路。回溯时间性和胡塞尔那里的滞留的横意向性(Querintentionalität)有没有关系?你有没有思考过? 

刘任翔:你的意思是横意向性的延展可以逆着客观时间的方向走吗?

任逸:他为滞留区分出了横意向性和纵意向性(Langsintentionalität)。横意向性指向时间客体,纵意向性指向滞留的滞留,即滞留的变异(Modifikation)。所以我感觉这个回溯时间性有一点像滞留的横意向性,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最后一部分被讨论过。

以及,关于你的整个解释,我感觉在后面缺少了一部分,就是时间和意识的关系部分。边缘、中心或者说意义场是不是能完全脱离意识来讲?我的观察是,目前的整个内容都没有提到意识和时间的关系问题。

刘任翔: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你说的第一点是很有希望的道路,我之前从来没有想过这个事情。

任逸:这个可以参考耿宁(Iso Kern)的解释。

【注】有关耿宁对时间意识的解释,参见:015|耿宁论时间意识

黄裕生:对,其实刚才我就想给你提,没来得及说。可不可以把回溯时间性跟时间意识结构一起来讨论?

黄笛:回溯时间性不是往回走么?而横意向性是朝向世界。为什么会觉得它俩有关系?

刘任翔:也许它们遵循类似的逻辑。从“当前”优先的立场出发来说,滞留还是基于原印象的爆发。所有的滞留都是在原印象爆发之后才成立的。但是横意向性的概念是要说,如果我能够认识到事物中的各个环节的历时同一性的话,我同样可以设想这些环节的同一性在原印象爆发之前也成立。我的大致想法是,意向性能够向潜在(potential)、或者更准确说来是虚拟(virtual)的层面延伸。而我们通常是认为,现实是从那个潜在的层面实现过来的。回指的时间箭头恰恰是要往那边探,甚至是往那边覆盖。

黄笛:但你的这个回指其实并不是回指到意识之中的。我会觉得胡塞尔在分析听一段音乐的时候,他所说的对象首先是我们直接体验到的对象,是在时间之流中直接体验到的对象。而你说的回指,如果我的理解没错,它好像在构造的层次上会更高一点。它更像是对事物自身的回溯性的充实和改变,涉及到了对事物自身的构造。

【注】有关黄笛这里说的“更高层次上的构造”,参见下文中有关“高阶理念对象”的内容:019|德里达:理念何以历史?

22 讨论二:捍卫物的自在

黄笛:你在批评现成者的存在论的时候,说它的问题是有一个限度——事物由完美理智保证而有自在的存在方式,这就造成了一种彻底在场的形而上学。你要批评现成者的存在论,然后要给出一个更加时间化的存在论。但我想,这个对立是不是划分得太干净了?一方有一个完美理智保证,而且是通过完美理智的彻底在场来保证,通过细节毫发毕现、明白如昼的彻底在场来保证事物自身的自在。另一方是你的时间化的存在论。有没有中间点?

比方说,康德式的物自身就不是明白如昼、彻底在场的。在康德的系统里,的确有一个理智悬设在那儿,但物自身不是对这个悬设的理智呈现出全部的规定性。规定性的呈现仍然靠人的认知能力。

胡塞尔也会使用物自身的概念,他会探讨“自身” (An sich)是怎么构建出来的。当然他的讨论很复杂,涉及到所谓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在构造中的作用,有时候他说这是一种目的论式的理念。这种理念的构造同样也不是指完美理智注视下的彻底在场,而是以另一种方式给予我的。胡塞尔会说它也是一种具有明证性的给予,但不是通常的“看到”意义上的给予。

我基本的问题是:我们是不是要放弃一切含义上的“自在”?在你的靶子和你的建构之间,“自在”这个概念是不是真的能够或者应该完全放弃?

其实胡塞尔对回溯时间性有类似的分析,不完全是在他对时间意识的讨论里,而也在他对知觉的分析中。我原来看这个杯子,我期待这个杯子整个都是黑的。当我从另一个角度看时,可能发现杯子从那个角度看有花纹。新的“看”对这个杯子“本身”之所“是”有回溯性的影响。我进行了新的“看”以后,就意识到这个杯子一直以来就是背后有花纹的,而不是说现在、从这个时刻起才有花纹。胡塞尔这类分析回溯时间性的讨论,涉及到的是自在的构造的问题。

好像无论如何,从现象的角度来讲,我们还是需要这样一个自在的维度,一个类似你说的“对现成者的预设”的维度。它是我们的自然态度(而不是自然主义态度)的一部分。那么,你的存在论是怎么对待这一部分的?是要把它更正掉,还是怎么样?

刘任翔:我认为有关“自在”或“物自身”的问题背后还是上帝以什么方式存在的问题。我可以接受一个康德意义上的上帝,因为它不是我所说的那种完美理智。

物自身怎么在新的存在论中设想?我能够认可的物自身概念是“超越”或“超出”意义上的物自身:无论我们怎么把握一个东西,它总归是超出把握的,是不可被穷尽的。这个层面上我可以承认物自身,但是我不倾向于把物自身理解为预设了一块全部的物所焊接到的、承载着所有物自身的“板”,也就是说我不承认有“物自身界”或“物自身整全”这样的东西。我倾向于认为每个物是自主的、各自差异化的。这是我后面要做的一个工作。


23 讨论三:物的自主性和自由

黄裕生:每个物是自主的,还是自足的?

刘任翔:自主。

黄笛:有点像庄子说的独化。

刘任翔: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说,存在自身是有限的、本地化的。这说的就是物的“自主”这件事。只是目前没有什么特别合适的概念来描绘它。

黄笛:这和泛灵论区别大吗?

刘任翔:你说的泛灵论是指谢林的泛神论(pantheism) 还是万物有灵论(animism)?

黄笛:万物有灵论。

刘任翔:说我这是万物有灵论,我也可以接受。可以说是种万物有灵的形而上学,但是这个“灵”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灵魂或意识。

黄裕生:你用的概念是“自主的”,不是“自足的”。就它们的关系来说,自足的一定是自主的,自主的则有一定程度的自足,但不是绝对的自足。

比如,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是自主的,因此是有限地自足的;除此之外无法设想人的自足性。而如果人是自主的话,人就是自由的,因为自由的基本含义就在于由自主性定义的有限自足性。

刘任翔:是。不过我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虽然这确实是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的一个推论,但是我需要为此重新定义自由。

黄裕生:谢林在《论人的自由的本质》里,把整个自然都看作一个自由地走向自身的过程。他用了一个词叫做“自身持立”(Selbstständigkeit),自己可以站立。这个意义上它还是自主的。

刘任翔:我可以承认这个东西,但是我还是要区分两种自由:显现者的自由,和事物为之显现的那个“谁”(Woraufhin)的自由。或者说,要区分在场域之中前来照面者的自由,和场域的守护者的自由。后者通常被我们称为主体,而我依据新的存在论重新解释了这个“谁”。不管“谁”是否具有凭自己打开一个场域的能力,他都参与了这件事。

这个区分不是存在者层面的。不是说有两类存在者:此在和非此在的存在者。区分是存在论层面的。即便我认可一切事物的自由,这种自由也跟我所说的“谁”的自由是两回事,尽管我们作为人可以同时拥有两种自由。物的自由是我们作为经验主体的自由,而“谁”的自由是我们作为先验主体的自由。我不太倾向于把自由全还原到一个层面上。


24 讨论四:如何设想绝对者?

黄裕生:你认为这样的论证能排除绝对的理智存在者,对吧?

刘任翔:我不是要排除绝对的理智,只是悬置它。

黄裕生:但不排除,你就无法解决你说的二手显现问题。

刘任翔:不一定。绝对者可以以非常多的方式被设想。没有必要把它理解成一个起保证作用的、像世界的CPU一样的东西。

黄裕生:但既然你不排除绝对的理智存在者,即使只是设定它,这个世界对它来说就一定是现成的,而对我们来说总是二手的,只是在我们眼里才是新的。

刘任翔:也许。但是我作为人,制作一个关于人的理论的时候,没有必要去管绝对理智是否存在这件事,没有必要把它把握为对我们的威胁。所以我既不是说要设定它,也不是说我们一定不能设定它。

黄裕生:你是通过这个方式保留了你的一手世界。

刘任翔:但是真是要再想想怎么能论证得完善。

黄裕生:但这提法有意思:一手世界和二手世界。为什么二手世界就没有意义了?

刘任翔:可能是因为我在内心深处还是不能理解,绝对理智凭什么独占整个的一手世界,凭什么意义非得由它设定才能成立?

黄笛:海德格尔不是有一个方法论的无神论吗?你基本上比较接近这个思路了。

刘任翔:我觉得他还是把神的问题转化为神性(Gottheit)的问题。

黄笛:不是说他后期的想法。是他前期提的一个方法论。

黄裕生:就是在方法上把神先排除掉,或者说不承认、不预设一个神。

刘任翔:谢谢大家的意见!如果后续又想到什么,请随时和我说。咱们今天就先到这儿。

019|德里达:理念何以历史?

黄笛在本次讲座中探讨了胡塞尔和德里达对意向性无限化的论述。他首先对德里达写作《几何学的起源》导论的语境进行了分析,也谈到了德里达和梅洛–庞蒂的不同观点。此外,他围绕胡塞尔与康德对transcendental之理解的区别和理念对象性的不同阶次展开讨论。黄笛进一步讨论了超越性的不同含义,包括在意识综合活动中的实现和它对于实在知觉对象和exemple的超越性。


讨论基于的文本:德里达《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引论》第七、十节。

1 题解

黄笛:我这基本上是一个读书报告,想多跟大家讨论一下。

首先这个题目严格说应该叫“胡塞尔和德里达论意向性的无限化”,毕竟它是关于胡塞尔的研究,因为在写作这个书的时候,1962年的德里达主要还是一个现象学的研究者、一个胡塞尔的专家,他还没有提出他自己著名的解构学说。

我起的标题叫“理念何以历史?”,副标题叫“德里达论意向性的无限化。” 一开始我先对“理念何以历史”这个问题做出一个简要的回答:并不是说“先有理念、理念具有历史性,然后理念进入历史”,而是说“理念之所以为理念,就在于它的历史性。”这是德里达在文本里面的回答。“理念性本身的建构依赖于历史性”这是对于主标题的问题的回答。

副标题里面提的“意向性的无限化”,我们在最后会提到。在这里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它视作一个问题:德里达或德里达读出来的胡塞尔讲的“无限化”到底是什么含义?看起来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一致的、精准的刻画,但是另一方面,无限化这个问题,它更多的只能成为一个方向、只能成为一种意向,而不能对无限本身进行精准的刻画。这个我们到最后会看到。


2 德里达的写作背景

黄笛:我先从德里达写作这本书的语境开始。德里达早年的胡塞尔研究,包括基于他1954年的硕士论文、但1990年才真正发表的《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以及基本上是对他硕士论文的总结的报告《生成与结构及现象学》,这个报告最早是在1959年发表,它在1965年被收到一个文集里、在1967年被德里达收到他自己的《书写与差异》这本书里面,是最中间的一章。然后是我们今天读的《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导论》。最后到1967年,他发表了《语音与现象》(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在这里面,他真正地从早期对胡塞尔的一系列研究出发,提出了解构主义的思想。

1962年这本书还是一个前解构的文本,它并没有真正以解构的方式来阅读胡塞尔。这本书1964年获得了卡瓦耶斯奖(Prix Jean Cavailles),这个奖很有意思,因为它表明了德里达研究的语境、在法国当时的学院里面的语境,是在法国的历史认识论、或者法国的科学史研究的传统里面,大家都知道让·卡瓦耶斯是这个传统的开创者之一。他在当时可以说是一个明星式的人物,因为他实际上是作为抵抗者被德国纳粹给杀死的,死后立刻成为了学术英雄式的人物。为了纪念他,就设立了卡瓦耶斯奖,来鼓励在他所开创的传统下对科学认识论或者说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在德里达之前得这个奖的,包括苏珊·巴什拉,她关于胡塞尔的研究关注的也是胡塞尔的逻辑哲学。

福柯有过一个著名的、当然也是非常简单化的总结:法国二战以后的哲学有两个面向:一个是萨特和梅洛–庞蒂的主体性哲学的面向,一个是卡瓦耶斯、巴什拉和康吉莱姆他们的历史认识论的面向,这个总结,从学理上来说是简单化,但是从当事人的认知上来说,应该是比较贴合实际的。德里达本人也是以这种方式来认识自己的工作,他显然很明确地把自己置于后一个脉络中,而和前一个脉络努力地划清界限。这一点也可以从他在导论里面引用的和讨论的作者中得到展现。

这本书作为对胡塞尔的研究,引用最多的是芬克,这毫不奇怪。芬克基本上是关于胡塞尔的最大的权威,因为他是胡塞尔的助手和晚年手稿的整理人。在芬克之外,引用最多的大概就是巴什拉。苏珊·巴什拉是当时法国研究胡塞尔最大的权威。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德里达对加斯东·巴什拉也有几次引用,而且又是赞同性的引用、在括号里面列出来的,这三次我觉得都是蛮重要的,关于他理性的记忆、关于巴什拉论书的现象、关于巴什拉论几何学的理念化操作、它和前科学的生活世界对于形体的感受之间的差异。

而与此相对的是,德里达对梅洛–庞蒂的引用基本上都是批评性的,其中最重要的点名的两次批评:一个是第六节里面关于语言问题的讨论,一个是第八节里面关于相对主义问题的讨论。他同时也对梅洛–庞蒂的一个学生,著名的越南的哲学家陈德草(Tran Duc Thao)的研究有引用,而且也多是批判性的引用。在他看来,梅洛–庞蒂和陈德草都主张胡塞尔前后期思想的断裂,都主张“基于晚期胡塞尔来反对前期胡塞尔”的思路,而在德里达看来并不存在这样一种断裂,他更强调胡塞尔前后期思想的一致性,尤其是强调:我们对胡塞尔后期的思想的研究必须穿过前期的思想、并且以前期的思想为基础才能得到理解,而不是说胡塞尔在后期放弃了前期的思想。

比方说第八节他批评梅洛–庞蒂时,明确地谈到胡塞尔在晚期谈论文化历史问题的时候并没有放弃早期的本质还原的思想。在这一点上,德里达认为梅洛–庞蒂的解读是成问题的。也就是说,在1962年这本书中,德里达至少按他自己的理解来说还是一个很正统的胡塞尔主义者、正统的胡塞尔现象学家。他明确有解构主义的思想,大概可以追溯到他1964年回到高师的时候。德里达思想的变更很明确地会和他的机构性的归属有关。

他是1952年进入高师学习的,在此之前他更多地是一个存在主义者,受到萨特式的存在主义很深的影响。他高中时期基本上是一个萨特迷,虽然并不认同萨特全部的学说,但是整个的思想和术语是非常萨特式的。1952年进入高师以后,他从这种萨特式的存在主义回到了胡塞尔的现象学。

从这个时候开始,一直到大概1964年前后,德里达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比较正统的现象学的研究者,这期间他完成了学业,并且在1964年在索邦任教。这个时候,他的更资深的同事包括让·瓦尔(Jean Wahl)、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和苏珊·巴什拉,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比较传统主义的阵营,这些人对于胡塞尔的学说更多地是发展而不是断裂。1964年回到高师以后,德里达所处的思想氛围立刻变了,因为这时候他的资深的同事变成了阿尔都塞式的坚定的结构主义者。

正是在这个时候,德里达开始发展他的解构主义学说,他的对话对象变了,不再是现象学家,而是成了结构主义者。以上是标识一下德里达该文本在思想上的语境,即胡塞尔研究的语境。


3 康德与胡塞尔对transcendental之理解的区别

黄笛:我们下面进入到文本自身。我对文本自身的理解,基本上梳理自德里达导论里的第七节和第十节。

德里达在导论开头提到,要把《几何学的起源》在胡塞尔整个思想中做定位。首先包括对胡塞尔来讲非常经典的思想动机:反对“科学的技术主义和客观主义”,此思想动机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就得到了充分发展。

另一个更经典的思想动机,是胡塞尔一开始就有的对“历史主义”的批评,最经典的表述是在《观念Ⅰ》以前发表的《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但德里达指出,《几何学的起源》的新颖之处在于:它把这两种思想动机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同时反对“历史主义”和“科学的客观主义和基础主义”,这使他发现了理念对象特有的历史性、以及相应的用于揭示历史性的历史反思方法。

正是通过这种解读路径,德里达指出,《几何学的起源》的新颖之处在于将胡塞尔之前一直有的思想线索的结合与升华、而非任其断裂或放弃一边。因此他强调,在胡塞尔这里,我们只有穿过其早期的现象学方法、只有通过对于经验历史的悬搁、本质还原,才能通达理念对象所特有的历史性,他在这里称之为“先验历史”。因此他强调胡塞尔早期的静态构造现象学对于经验历史的排除、基于本质还原对于经验生成的悬搁,在《几何学的起源》中仍然是有效且必需的。

到这里,德里达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比较:胡塞尔的历史反思在先验的、排除经验历史的根基上展开,这是一种关于历史的可能性条件的反思,但又与康德的先验反思方向不同。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前言里也有一段对于几何学起源的简述,大家感兴趣可以自己去看一下。按照德里达的说法,康德的论题和胡塞尔一样,都是说经验意义上的发现是不重要的,到底是泰勒斯还是别的什么人来发现、在何时何地发现几何学,这是根本不重要的。尽管如此,康德与胡塞尔之间还是有根本的差异。

按照德里达的说法,康德的先验反思从已经被构造的几何学对象、以及与之关联的认识主体出发,研究其基于怎样相应的主体条件,而不是讲几何学的对象最开始是如何被创立的。德里达把两者的差异刻画为“既有构造(construction)的分析”和“原初创立(Urstiftung)的追问”之间的差异。与构造相对的“原初创立”是胡塞尔后期进行历史反思时的关键术语,也是先验历史追问中的核心概念。

总的来说,在德里达看来,康德那里的历史只能是经验的,而对于胡塞尔来讲历史是先验的,到底怎样理解这样的差异?一方面,两人都谈先验;但另一方面,康德的先验是排斥历史的;而在胡塞尔那里,先验之物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历史性。

怎么理解不同意义上的“先验”?并不是说,康德和胡塞尔共享一种对于构造的分析,而胡塞尔提出了一个额外的“原初创立”的问题。相反,他们对于构造的理解就不同:康德的构造分析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胡塞尔的分析是超越论的(transcendental),虽然是同一个词,但翻译不同。

这里我不想讨论翻译上的争端。事实是康德、胡塞尔对于transcendental的理解有根本差异。这里我想谈谈胡塞尔在历史性问题上对康德的根本批评。

在胡塞尔看来,康德的先验反思包含“对于理念对象性(ideal objectivity)的盲视”,这种视而不见导致他没有提出形式逻辑的构造问题。《形式与先验逻辑》第100节里,胡塞尔进行了历史的反思:他认为,康德(也包括休谟,以及康德之后的判断理论)有一些根本的错误或盲点:

纯粹逻辑的主题性的领域,是理念性的构造或理念性的形态,而恰恰从18世纪休谟开始,人们就不愿意看到或不承认自己是反柏拉图主义者(anti-Platonist)。

在这种反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下,从18世纪的经验论开始,一直延伸到康德之后,在胡塞尔看来都有根深蒂固的、对于理念对象性的盲视。大家不承认有一种叫做“理念对象”的东西,胡塞尔认为这种不承认导致了一个问题:继承了休谟之态度的康德,其先验反思的出发点不够彻底。

为什么不够彻底?康德的先验是对经验的可能性条件的反思:“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种提问方式意味着,先天分析判断和后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都不成问题。先天分析判断的可能性不成问题,在康德看来就是形式逻辑的可能性不成问题,这一点也是继承自休谟。休谟在讲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时,也并不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可能性条件的追问或怀疑论的反驳。按照胡塞尔的理解,他们并没有看到纯粹逻辑的可能性也需要构造性的追问。

康德把“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作为先验哲学的核心问题,而作为其背景的先天分析判断、后天综合判断都不需要追问。而在胡塞尔看来,先验的或超越论的问题,首先应该从后天综合判断这里、从最低的、最根本的经验对象如何可能、知觉判断如何可能、知觉本身把握它的对象如何可能开始,然后前进到先天分析判断、纯粹逻辑对象,最后才能追问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关于自然的先天知识如何可能。对康德来讲,关于自然的先天知识问题是牛顿物理学取得的成功如何可能的问题,即我们如何可能对自然有通达本质的认识。康德在他的追问方式下把它归给人的知性。

在胡塞尔看来,关于自然的先天知识首先预设了对自然的几何化、数学化和理念化。因此,首先要对理念对象如何可能进行反思,理念对象首先指的是纯粹逻辑对象。而纯粹逻辑的根基,则要在前科学的生活世界中寻找,前科学的生活世界则在我们的知觉意向性中敞开。

所以在胡塞尔看来,我们应该从知觉出发,前进到逻辑,最后来追问物理学。而康德把顺序搞反了,康德从高阶的问题出发,而忽略了更初级的问题,但这不仅仅意味着康德提的问题范围不够广,而是意味着康德对先验的理解本身就不够彻底,因为在康德看来不用追问的问题——知觉对象如何被给予我们、如何作为知觉对象显现——在胡塞尔看来必须首先被提出来。这就意味着transcendental的含义发生了改变,这个含义在胡塞尔这里成为了超越论的问题:各种类型对象的超越性、从最基本的知觉对象超越性开始,如何在意识的综合活动中显现出来?

胡塞尔关于这个有很多说法,我简单地列一句他在《笛卡尔式的沉思》里对超越问题的描述:

一旦我们掌握了具体的意识,描述的现象学任务在我们面前就展开了一个真正的无限领域,一个在现象学之前从未被研究过的事实,它们可以被称为“综合结构”的事实。

他也讲“综合”,但不同于这个词在康德那里的含义。在胡塞尔看来,一切对象性的构造最终都是在先验意识中的综合活动的成就,从最基础的知觉对象性开始,一直到理念对象性、到逻辑的和数学的、科学的对象性。


4 理念对象性的不同阶次

黄笛:在胡塞尔这里,先验的或超越论的问题呈现为不同的阶次:从康德式的后天综合、到先天分析、再到先天综合。对胡塞尔来说,最基础的阶次是“实在知觉对象的超越性”,在这之上有不同种类、不同阶次的“理念对象的超越性”。这些不同种类对象的超越性,在胡塞尔看来都必须被分别研究,研究次序要从最低的逐步前进到最高的。

德里达在导论的第五节里论述了超越性、理念性的阶次,但他没有明确谈及实在对象的超越性,只是谈了不同种类对象的超越性、理念性的差别。德里达谈到一阶、二阶、三阶的理念性,并在文本第七节里做了很简短的平行分析,他称之为“书写之物的现象学”(phénoménologie de la chose écrite)。有关初阶、二阶、三阶的理念性,我们可以对照第五节和第七节的分析,我觉得这也是德里达的论证的重点,在这里我稍微花一点时间来展开。

在理念对象的超越性之先,更基础的是实在知觉对象的超越性。德里达强调:实在知觉对象的超越性被胡塞尔规定为理念性。在什么意义上如此?实在知觉对象是在众多意向行为的流变中展现为自身同一的物体,这种在复多(mannigfältig)的意向行为的彼此叠合中所展现的“对象本身的同一性”被胡塞尔称为“数的同一性”(Nummernidentität),这种同一性也是一种理念性(Idealität)。当然,胡塞尔并不是说实在对象本身是理念对象,而是说:我们对实在对象进行现象学分析,它在我们的先验意识场中所展现出来的这种同一性本身是理念性的。在这个意义上,实在对象的超越性依赖于在意识行为、意识流中所构建出来的最初级的理念性。

在此基础之上,第五节中德里达从语言角度来分析不同阶次的理念对象性。首先,一阶的理念对象性指的是现实语言中词的超越性。比如,杯子是实在的,不同的是,汉语中“杯子”这个词已经具有实在对象(一阶对象)的理念超越性。用胡塞尔的说法来讲,杯子这个词在一种语言中只出现一次(einmalig sein)。

胡塞尔举例:狮子(Löwe)这个词在德语中、甚至在任何经验语言中只出现一次,因为它是一个理念对象。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刻和地方都可以说“杯子”这个词,但我们说的是同一个语词,在这个意义上它已经具有理念性。这种理念性相对于众多无论是说出还是写下的个例(instances)来讲,都意味着理念的同一性。但它的理念性受限于事实语言和特定的时间空间域:例如,在有人讲汉语的时间、地方,才有“杯子”这个词。

在此基础上,如果不考虑杯子在汉语中对应的语词,而是关注“杯子”这个语词的语义,就意味着它可以在不同的语言中显示。比如说杯子、cup、tasse等,我们在不同的语言中都可以指向杯子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已经超越了具体的经验语言。不同语言的语词在交互翻译中所显现出来的是语义的对象性,因此更高的理念对象摆脱了特定事实语言的束缚。

但是,像“杯子”或“狮子”这样的词,它的指涉对象仍然是实在的经验对象,它的语义依赖于指涉对象的可经验性,依赖于狮子是可遇见的、杯子是人们生活中可使用的。在此意义上,它的理念对象性被杯子和狮子语义束缚,依赖于指涉对象的可被经验性或经验的实际可能性。以上是二阶的理念对象性。

再高一阶,我们考察的不是经验的语义,而是纯粹对象性。三阶的分析跨向了纯粹对象的超越性。比如,几何对象不依赖于任何实际的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摆脱了一切事实束缚的、自由的理念对象性。

德里达强调,这里的纯粹对象的超越性,已经不是语义或意向内容的理念性,而是对象本身的理念性。但这里还是有一点跳跃,因为如果我们从语义来讲,应该是从经验语义到纯粹语义。首先应考察几何概念,比方说“三角形”的语义所具有的超越性,然后才能谈论三角形本身作为理念对象的超越性。德里达的意思似乎是说这两者是重合的,但我觉得并不能直接假定它们重合。“三角形”这个概念的语义的理念对象性和三角形本身作为本质对象的理念超越性,好像是两个东西。

无论如何,它们都具有更高一阶的理念对象性,一种自由的、并不束缚于任何实在时空域的理念对象性。以上是第五节里面的三阶区分。

实际上,在这三阶之间可以插入更多阶次,德里达也谈到了。刚才说第一阶次是“狮子”或者“杯子”的语词,但实际上我们还可以设想0.5阶的理念对象性。“狮子”语词在汉语中只出现一次;但是,我说的“狮子”、你说的“狮子”、大家不同口音的人说的“狮子”,并不完全一样。用胡塞尔的话来说,它们具有一种形态学意义上(morphological)的理念性,并不是严格的理念性。据此可得,语音有形态学意义上的共通性。

或者,我们把它写下来,“杯子”这个词用楷书、隶书、草书写,也有形态学意义上的共通性。这个共通性还不是“只出现一次”,因为用楷书、草书、隶书写的是不同的“杯子”。但“杯子”这个词本身只出现一次,所以“杯子”的“一次”已经建立在形态学的复多性基础之上。形态学上的复多性,比方说草书的、隶书的“杯子”,可以认为有0.5阶的理念对象性。

总之,我们看到理念对象性有不同的阶次,高阶的一定建立在低阶的基础之上,这是德里达分析的一个要点。


5 书写之物的现象学

黄笛:在第七卷平行的分析里,德里达提到的“书写之物的现象学”也可以按照0.5阶、一阶、二阶、三阶进行排布。

我们以书为例。一本书有它作为实在知觉对象的一面,它在可抓可握的、可以被水淹、可以被火烧毁的意义上是实在知觉对象。在这基础之上,我们可以说0.5阶的它是个exemple。这个词在中文里面没有很好的翻译,这对德里达来说是一个很关键的词。

德里达探讨的是“范例性”(exemplarité)的问题。这个0.5阶的书(exemple)由某个作者以某种现实语言写成,它有厚有薄有长有短,被印刷出来以供阅读。因为具有这样文化性的含义,在书卷的意义上它已经不仅是实在知觉对象。实在知觉对象有物理的特征,而在此基础上,它还是一本书,它被印刷出来供人阅读,它被我握在手里有手感,此时它已经具有0.5阶的理念对象性。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不考虑这个exemple,而是考虑这部书本身——比如我拿的这本书是《经验与判断》,所有这些《经验与判断》的exemple都是同一部书,在这个意义上它们类似于“狮子”这个词,具有一阶的理念性。

我们再考虑翻译的问题。德文、法文、中文、英文等翻译里的《经验与判断》所展现出来的意义统一体,是已经超越了一阶的二阶理念对象性,而一阶的理念对象对于具体的经验语言有依赖性。

当然,在这里可以提问:还有没有三阶的理念对象意义上的书?在刚才的例子里,三阶的理念对象是几何对象。当我们谈论“书写之物的现象学”时,有没有超出二阶理念对象性的可能性?德里达没有谈,我们在此打上问号。

超越性的阶次一旦摆开,德里达立刻提出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回答关于超越性的问题,它不再只是一个问题。不能仅仅回答“我是如何把杯子知觉一个杯子?”,因为这只回答了最初级的实在知觉对象的超越性如何构造的问题。而是也需要回答:不同阶次的理念对象的超越性是如何构造的?

德里达说,在《现象学的观念》里,胡塞尔在其生涯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超越性问题,它是作为一般问题被提出来的,即“意向性的超越性是如何可能的?”德里达认为,一旦把超越性的阶次展开,我们就意识到,在不同阶次的理念对象上,都需要重复这个问题:“该阶次的理念对象性是如何构造的?”

刘任翔:你刚刚讲的超越性的阶次,我觉得顺着思路可以理解。但是,这个思路是不是给理念对象的超越性划分阶次的唯一方式?因为这种划分方式非常依赖于语言表达的语义对象,相当于依照对语言表达的理解,给对象的理念性划分阶次。有没有理念对象可以不通过、甚至不能通过语言表达来被给予?我指的是神学对象,它可能会拒斥现成的语言表达。当然,你可以说它超越了任何可能的语言表达。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

第二,根据胡塞尔的思路,他一开始就预设了所有对象的同一性都是理念性的,这是不是等于说所有对象的同一性都是“被构造的”(konstitutiert)?或者说,只有承认了对象的同一性是“被构造的”,才能说它是理念性的?不然,如果按照直接实在论(direct realism)的观点,对象能够直接跟我遭遇,而不是理念性的。

黄笛:对,德里达有几处说法就和你提到的第二点直接相关。

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的理念对象是一切对象性的“范例”(exemple)。他提到:

理念对象是无论任何对象的“绝对模型”(modèle absolu),是对象一般的“绝对模型”。(法文第57页;中文第58页)

更早的时候,德里达说过这样的话:

“数学对象”(objets mathématiques)在胡塞尔的反思中似乎是被偏爱的“范例”(exemple)和最持久的引导线索。因为“数学对象”是理念性,它的存在被其现象性(phénoménalité)所穷尽,彻头彻尾在其现象性中显现出来。它绝对客观地完全摆脱了经验的主体性,但它同时又只是它看起来所示的。因此它总已经被还原为它的现象意义。它的存在就是纯粹意识对象的存在。(法文第6页;中文第4页)

对于这样的数学对象或者它所在的空间来讲,就不存在萨特所谓的“超现象性”(transphénoménalité)。(法文第148页,中文第150页)

我觉得这个分析大体上是妥当的。以胡塞尔主导性的思考方式来讲,德里达首先在构造的思想中,把一切对象性的同一性理解为理念性。但我对这一路线也存疑。得看怎么理解这种“范例性”(exemplarité)。我后面会谈到,可能德里达把它的主导地位理解得太强了。

但很明显,我们可以在这儿看出德里达对梅洛-庞蒂的反动。梅洛-庞蒂在这一点上明确地反对胡塞尔,他认为非意识构造的、非理念性的实在之物,其物性本身就是非理念性的。

刘任翔:“理念对象性作为范例”的“范例”是哪个词?

黄笛:在英译本里面,“范例”用的是example,“绝对模型”用的是model。

刘任翔:是前面胡塞尔说的那个“范例”吗?

黄笛:那个词是胡塞尔的原话,他用的是Exemplar,他喜欢举歌德的例子来说明。对德里达来说,关键词是exemplaire和exemple,但我想了半天没有很好的翻译。

【注】此处的提问指向的是对exemple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中之意义的区分。在胡塞尔对各阶次的理念对象性的划分中,exemple指的是0.5阶的理念对象性。而在德里达有关数学对象是胡塞尔偏爱的“范例”(exemple)的评价中,exemple指的并不是0.5阶的理念对象性,而是说数学对象是胡塞尔思考其它种类的对象的对象性时所参照的“范本”或“模型”。

刘任翔:我有个问题,比如你这本书《经验与判断》,我买了跟你一模一样的版本。这是两个exemples吗?

黄笛:Exemple在印刷学上的含义是“印本”,印多少本就有多少exemples。

刘任翔:这个跟刚才说的实在知觉对象有差别吗?

黄笛:我觉得两者还是有差别的。差别就在于我们关注的是其文化属性还是物理属性。这有点类似于胡塞尔对图像意识的分析。在他那里有两种图像——作为物理对象的图像和作为想象客体(image object / Bild-objekt)的图像。Exemple离不开物理对象,但它又不只是物理对象。不过,它还没有到一阶理念性,因为它完全依托在物理实体上。这本书被烧了,这个exemple就毁了。但只要还有别的书在,或者只要还有电子版在,一阶理念对象的对象性就没有毁。我大概这么理解exemple(0.5阶的理念对象)与物理实体的差别。


6 “超越性”的几种含义

刘任翔:这里涉及的“超越性”(transcendentality)好像不止一种意思。在第三节末尾德里达写道:胡塞尔的超越论问题是“对象的超越性如何在意识的综合活动中实现”。如果只看这句话,似乎这里的“对象的超越性”指的是“对象超越于意识”。但后文的“超越性”不全是超越于意识,而是超越于实在知觉对象、exemple等等。这几种“超越性”之间有关系吗?或者说超越论主要处理其中哪种含义?

黄笛:在《大观念》之前、《逻辑研究》之后的过渡阶段、也就是1907年的著作《现象学的观念》里,胡塞尔第一次明确地走出之前的纯粹描述心理学阶段,要以新的方式来理解他所做的工作,并刻画出超越论的问题——对象的超越性在意识的综合活动中如何实现?胡塞尔在书里首先一般性地提出这个问题,进而又说超越性有不同的结构。

不过胡塞尔没有明确地谈超越性的阶次问题,但他区分了不同种类的超越对象——实在知觉对象、普遍对象等等,还指出这些超越性是以不同的方式构造的。

另外,康德关于“先验的”和胡塞尔关于“超越论的”(都是transcendental)的理解有何差异?

胡塞尔的批评好像是说:康德只提了“关于自然的先验认识如何可能?”而胡塞尔在《形式与先验逻辑》里说:“纯粹逻辑、形式逻辑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必须被提出来。看起来胡塞尔好像只是从康德出发把这个问题延伸了——就像狄尔泰从康德出发把问题延伸一样。但胡塞尔指出没有这么简单。为什么?因为康德从过高的地方入手,一上来就把问题提偏了,所以产生了种种限制与困难。

康德所遇到的那些困难和模糊之处,恰恰就是因为他没有提出“纯粹逻辑如何可能”的问题(即所谓先验逻辑的问题)。胡塞尔甚至认为,这个问题从纯粹逻辑出发“最好提”。为什么?胡塞尔认为“只要从现象学的历史发展中就可以看出来”,因为他本人就是通过提这个问题才发现现象学的。

回到刚才那个问题,不同种类的超越性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胡塞尔那些先验现象学以后的著作、包括《观念Ⅰ》里,都是一般地先处理实在知觉物。胡塞尔的“侧显”(Abschattung)学说等都是以实在知觉物为例来讲的。但我不太理解,胡塞尔到底有什么理由一定要从形式逻辑出发?

可以明确的是,胡塞尔认为有一个笼统的问题叫“超越性问题”;同时,对于不同种类、不同阶次的超越性,胡塞尔认为必须分开研究。我们后面还会不断重复提到这个问题。

在谈“数学对象”(objets mathématiques)、“逻辑对象”(objets logiques)的超越性时,不能空泛地、一般地谈,因为它们超越于意识活动、意识流甚至是历史。这也是为什么胡塞尔说必须要先从知觉对象开始,然后到逻辑对象、到数学对象、再到科学对象,才能进行现象学研究。高阶的超越性只有通过低阶的超越性才能被理解。不能直接回溯到历史里,必须通过之前已经被构造的对象——首先超越这一阶、再超越下一阶,最后再超越意识活动。至于有没有不依赖于语言的对象,我不清楚胡塞尔本人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如果有的话,这个问题是不是也不能以他的这种方式来思考?


7 首要的(原初的)不等于根本的(典范的)

刘任翔:我觉得可能也跟胡塞尔的独特思路有关。他一方面提出现象学是要把我们引回构造活动;但另一方面,他关心怎么对构造活动的偶然性进行“现象学还原”(phänomenologische Reduktion)。首先还原出构造活动,它对应的是超越于构造活动的实在意义上的对象。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还原,比如实在对象在“客观时间”(objektive Zeit)中只出现一次。那种只出现一次的可以不停地还原,最后可以还原到离构造活动最远的地方。

但在胡塞尔看来,理念对象同时又具有最“典范”(exemplary)意义上的对象性。胡塞尔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此。这个“典范”指的不是其他现象学家的“原初”(ursprünglich)。可能恰恰是因为理念对象是最高阶的,所以它最纯粹、还原得最彻底。

传统思想认为理念对象离构造活动太远,倾向于理念世界与实在世界的二分,或者简单地认为经验的内容(有别于经验活动)是理念性的,却不谈理念化是怎么完成的。其他的现象学家可能关注的更多是构造活动本身以及构造的发生问题,而不是最终怎么达到理念性的问题。也许这是理解胡塞尔的一个线索。关于这一点,我有个相关的问题:你刚刚说到形式逻辑和纯粹逻辑,这两者在胡塞尔那里是同一种东西吗?

黄笛:是的,这两者在胡塞尔那里是同一种东西。

于晓艺:黄笛老师刚刚讲到胡塞尔对康德的先验问题的看法。我是这样理解的:胡塞尔反对康德将先天分析判断和后天综合判断视为理所当然的,他认为根本问题是“知觉判断如何可能?”,是这样吗?

黄笛:知觉判断对应于康德的后天综合判断,所以胡塞尔说要从这里开始研究。

于晓艺:胡塞尔认为要从后天综合判断开始,意思是他把后天综合判断或知觉判断当作是“奠基性的”吗?

黄笛:这取决于在什么意义上讲“奠基性”,我们后面会谈到这个问题。胡塞尔认为知觉判断是最基础的,但并不是说只要有它就够了。我们之前说超越问题是分阶次的,不是只有一个超越问题,后面每一阶都有新的超越。如果只有一个超越问题,讨论知觉就够了。从最低阶次开始,不同阶次的超越问题必须不停地被重新提出。

于晓艺:第四节讲理念对象超越性的阶次,我可以将其理解为:阶次越高,对象的理念性和纯粹性越高吗?胡塞尔认为“根本上”是“后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吗?

黄笛:我重复一下,不是“根本上”,只是说要“先”提这个问题。

于晓艺:首要的并不是根本的?

黄笛:对,因为胡塞尔刚才的语境也是在谈“纯粹逻辑如何可能?”。胡塞尔认为康德不仅没有提后天综合判断,也没有提(康德意义上的)先天分析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胡塞尔认为这个要提,并且不能被还原为后天综合判断,它们是两个问题。胡塞尔说这些问题有阶次:从知觉开始、经过逻辑、再到科学。

于晓艺:胡塞尔在这里把知觉对象的超越性作为起点,但他还是没有解决“知觉对象的超越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吗?

黄笛:胡塞尔在《几何学的起源》里没有解决,但他在很多地方长篇累牍地讨论这个问题。他对知觉问题也很关注。


8 现象学语境中的“先验客体”

王子来: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有一个词叫“先验客体”,这对胡塞尔来讲算“被构造的”(konstitutiert)吗?

黄笛:对康德本人来讲,“先验客体”是“被构造的”吗?

王子来:康德的“先验客体”不在现象学意义上的“超越性”的讨论范围里。因为康德的先验演绎目的是追问“既有构造的那些东西是如何可能作用在经验质料上的?”

康德要通过一系列变换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有两个重要前提:“先验统觉”和“先验客体”。可能在胡塞尔看来它们不算“被构造的”,因为康德没有说先验对象x是怎么来的。但这里好像也没有胡塞尔批评的那么简单。

黄笛:我觉得对于康德来讲,“先验客体”已经是他在分析时提出来的理论设定。胡塞尔没有批评康德,所谓的批评关系是德里达说的。德里达在分析康德和胡塞尔的两种意义的transcendental的差异时,指出胡塞尔的这个问题康德也提出过。康德也在《纯粹理性批判》里谈过几何学起源的问题。只不过德里达认为他们两人的提法不一样:康德只谈“既有构造”(construction)的分析,没有谈“原初创立”(Urstiftung)的分析、没有对“原初创立”进行追问。

你刚才说的“先验客体”,它作为一个理论设定,倒是和胡塞尔的有些东西有对应之处。胡塞尔分析对象的构造,最后也有先验对象x,我觉得在某些方面跟康德那个x有可比较之处。但这两者都是在分析过程中达到的理论设定。现在我们谈论的是针对这个现象、以什么方向进行追问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不太一样。

刘任翔:康德的表达经常会有一定的误导性。“先验对象”到底说的是“对象是先验的”还是说“先验的对象性(Objektivität)”?我感觉康德那里说的是“先验的对象性”,即统觉综合统一的极点(pole)。包括康德谈论“可能经验”,也说的不是“一个可能的经验”,而说的是“经验的可能性”。

另外,感觉在康德那里,“先验对象”、包括后面讲的“范导性的原则”、“先验理念”(如上帝)等等,都是在先验反思中作为发现或结论被提出来的,有点机械降神(deus ex machina)的色彩。也就是说,康德首先问经验对象的综合统一性是如何可能的,然后发现不得不设定一个先验对象之类的东西。但至于这个东西自身究竟是怎么来的,又如何去定义它,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同时代人对它的谈论。只不过康德引入这些概念的方式和同时代人不一样。比如独断论上来就形而上学地预设上帝,本体论证明也预设了上帝是“最具实在性的存在者”(ens realissimum)。康德则说:先别管那摊子事,就先看比如“德福一致如何可能”的问题怎么解决,然后发现不得不设定上帝。所以就相当于用不同于独断论的(批判哲学的)路数,把内容上同样的概念引了回来。但是这个东西本身是怎么从我们刚刚说的构造活动中得出的,我觉得康德没有关心。

所以,可能康德没有直接关注“逻辑对象是如何被构造的”。他为什么没关注?因为同时代很多人直接预设了这个东西。所以对于康德来说,这是可利用的资源。

但即便如此,我觉得在康德和胡塞尔的工作方式之中,仍然有一点是相同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也即经验的原初意义上或最深意义上的可能性,仍然是最基本的问题。而胡塞尔这里提出的后天综合判断和先天分析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或许只是对于基本问题的引导性问题。

黄笛:这取决于怎么理解先天综合判断。胡塞尔的理解是新康德主义式的理解,他认为康德提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

刘任翔:是关于自然科学的。

黄笛:对,胡塞尔是这么理解康德问题的,跟海德格尔的理解不一样。要是以海德格尔的方式来理解,先天综合判断确实是最根本的问题(存在论差异的问题)。我觉得胡塞尔的康德是新康德主义版本的。

胡塞尔认为,康德之所以没有提先天分析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工作是对休谟的批评或者反动。休谟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或者按照康德说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问题被休谟怀疑了。康德首先认为怀疑是有利的,但又认为不能陷入怀疑论,所以康德就把这个问题作为主导问题。

但休谟没有怀疑“数学和逻辑如何可能”,他将逻辑与数学知识归入有关“观念之关系”(relation of ideas)的知识。由于对休谟的依赖,康德没有提这个问题。在胡塞尔看来,休谟有这样的盲视:没有意识到“理念对象性”也是对象性、也具有超越性。而我们应该提出超越论的问题。这是胡塞尔的思路。

王子来:我还有一个问题,这里的“理念性”(Idealität)基本对应于“超越性”(transcendentality)吗?

黄笛:刚才也说到,实在对象的超越性本身作为“数的同一性”(Nummernidentität)也具有理念性的特征,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也不能直接把“超越性”等同于“理念性”,要不然就没法谈论“实在的超越性”和“理念的超越性”的区分。首先做完这个区分,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才发现“理念性”又具有主导线索的作用。大概是这种两步走的思路。

刘任翔:德里达如此表述超越论问题:对象的超越性如何在意识综合活动中实现?能不能理解为,在胡塞尔的框架里,“对象”的定义就是“在意识的综合活动之中能够实现超越性的东西”?我觉得这样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理念对象性的问题恰恰是更纯粹意义上的问题。


9 理念对象的优先性

刘任翔:我个人觉得,这里的胡塞尔怀有一种柏拉图主义的理想。因为刚刚提到,理念对象有经验对象所不具有的性质——“其存在被其现象性所穷尽。”在传统哲学的框架里,这已经算是引入“神”了。因为神的原初直观(intuitus originarius)意味着神在对事物的直观中创造了事物本身,所以该直观是完全的。虽然文本里没有提到创造对象,但这里说对象没有越出其“现象性”(phénoménalité),而这种情况只有在诸如从事数学时才能达到,某种意义上也是因为理智能够创造数学对象。在经验知觉中,则至少要考虑到对象的空间性存在所隐含的显现的不完全性。这里是不是还是有不同的阶次?

黄笛:这跟你最开始说的问题是什么关系?你刚才说的是我们要对“先验对象”进行一种重新理解。

刘任翔:我读到意识的综合活动这里时,忍不住会想到后来的现象学家对胡塞尔的批评,说他太偏重于分析意识的构造,并倾向于将此按照主观主义理解。如果要从目前的框架里找一个支持他们的论据,就是:在对理念性对象的把握中,主观意识对于对象的控制达到了顶点,因为对象的存在被其“现象性”所穷尽。

黄笛: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了。在提到萨特的“超现象性”(transphénoménalité)的136页,德里达评论:数学空间不具有萨特这种“超现象性”,数学空间也有其自身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从原则上来讲(de jure)永远不会逃脱我们的把握。这就是为什么数学对象、数学空间看起来更令人“安心”(reassuring)、更是“我们自己的”。但德里达最后提问:

But is that not also because it has become more foreign to us?

数学对象一方面就像你说的,完全在主体的把控之下;另一方面它又好像更“陌异”。因为我们在知觉对象之中才是“在家”(zu Hause)的,而理念对象是我们不能在其中居留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理念对象一方面好像被我们掌控,另一方面又很“陌异”。德里达的意思是说:难道不是恰恰因为这种“陌异性”,理念对象才具有透明性吗?

德里达的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指向什么,也可能是后来他自己的思考方向。因为德里达对于跟人有关的东西,一直有想要逃离的态度。他可能恰恰是在这种数学的“陌异性”、“非人性”中,找到某种安心的地方和更透明的东西。

刘任翔:感觉德里达还是认为有两种知识、两种认知或两种直观。我不知道用“直观”(Anschauung)这个词合不合适,因为在胡塞尔的框架里,并不能说数学仅仅涉及直观。胡塞尔沿用康德的框架,会认为数学还是涉及判断、知性范畴等等。但如果说数学经由知性判断最终要达到直观,这跟经验直观就不是同一种直观。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经验对象和理念对象区分开来。你刚说的数学对象属于理念对象,它一方面有这种“陌异性”,另一方面又因此而变得透明。我感觉最好理解的方式就是:这种理智性的直观是透明的,但它离我们在经验层面上熟悉的东西很远。不过这个理智直观与经验直观二分的框架本身不一定适合目前这个问题。


10 理念对象中意义的折叠或重复

黄笛:我再从另一个角度重新讲超越性的阶次,只是这次更强调实在对象和理念对象的差异。先前我们在理念对象中区分了不同的理念对象性,现在我们谈论理念对象一般(das ideale Objekt überhaupt)和实在对象的差异。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里对此强调比较多,德里达有引用,但并没有特别展开。我在此之上加入一些自己的补充。

首先谈实在对象的超越性。实在对象的特征是通过时空位置而被个体化。任何实在对象一定有个体化的时空位置。与此相对地,理念对象可以在不同时空位置的实在物上作为同一者出现。在这个意义上,理念对象一定奠基于实在物,但又具有超出实在物的自由度。这是两者之间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胡塞尔把“理念对象一般”刻画为“意义对象性”。这实际上意味着把“理念对象一般”设想为“实在对象的重复”。为什么这么讲?

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角度来讲,任何对象(包括实在对象)都是在意识中被构造出来的,或者说是在意识的构造活动中显现出来的。这意味着实在对象也有其意义。胡塞尔在谈实在对象时,他的关注点也是实在对象之意义的显现。因此,实在对象必有其意义。

胡塞尔认为“对象性本身”是“在其自身充实中的意义”(Sinn in der Fülle des Selbst)。“对象性本身”(包括实在对象性)可以说也是一种意义。但它不是通常所说的意义,而是一种特殊的意义,或者说它是一种意义被充实以后的“样态”(Modalität)。

胡塞尔接着写道,对象性的规定是

[…] die durch Normierung an ihm als dem wahren Selbst berechtigte, also richtige oder wahre Bestimmung. (《经验与判断》德文第322页;英文第267页)

这是胡塞尔关于“真”的经典刻画。“真”是空意向和直观意向的充实综合中所显现出来的。对于胡塞尔来说,对象、包括实在对象,最根本的含义是“真”的对象。这有一种认识论的指向。胡塞尔说实在对象是如其所是地自身显现的对象,也就是“真的对象”。而如其所是地自身显现,就意味着实在对象在空意向和直观意向的充实综合中显现。这是“对象性是在其自身充实中的意义”这句话的含义。换言之,实在对象具有意义,但其本身不是意义。实在对象的意义是对象自身显现的方式,但不是对象的规定性本身。

而在胡塞尔看来,理念对象有“意义对象性”,即它的本体规定性中就包含着意义。也就是说,一方面理念对象作为对象一般也有其自身显现方式的意义,但同时,这个对象本身的本体规定性就包含着意义。如果我们谈论理念对象的作为显现方式的意义,那说的就是它的二阶的意义。因为理念对象的本体规定性本身就是意义。

为什么会这样,这又表明了什么?意义对象性或者理念对象性不是以单纯接受性的方式被把握的,而是通过“创造的自发性”(erzeugende Spontaneität)产生的对象来把握的。因此,“创造的自发性”就意味着意义的重复或意义的折叠:原先是一种意义,它是对象的显现方式;而显现方式又被折叠为、被重复为对象本身的内在规定性。由此我们就具有了奠基于实在之物、但在不同的时空位置上可以作为同一者重复出现的理念对象。

这意味着:首先,理念对象性是对实在对象意义的主动重复;另外,理念的构造一定有“原初创立”。因为理念对象性是通过“创造的自发性”产生的,它一定有“原初创立”(Urstiftung)以及后续的“再创立”(Restiftung),因此就具有这种内在的历史性。在这一点上德里达提醒:胡塞尔和黑格尔都认为自然没有历史;没有“自然历史”这样的说法。

理念对象作为“原初创立”,一定是对实在对象自身意义的重复。或者说,理念对象从对象性意义被折叠为自身规定性。这可以被理解为对“奠基”的一种刻画。从《逻辑研究》开始胡塞尔就讲,理念对象奠基于实在对象。原文说的是“范畴对象性奠基于感性对象性”。

“奠基”是其中一个很基本的模型。但这个模型至少包括依赖超越的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理念对象离不开实在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它一定是后发的;另一方面,“奠基”也意味着它超出了自身的基础,并且一定不能被完全还原为自身的基础。《经验与判断》的刻画可以让我们把“奠基”更具体地理解为对于对象性意义的重复和折叠。


11 理念通过跌入历史来获得自由

黄笛:刚才这些是我自己基于《经验与判断》的理解,接下来看看德里达的说法。德里达一方面在第五节区分了理念对象性的不同阶次,另一方面也强调胡塞尔探究的对象是最高级的、三阶的、自由的几何对象的理念对象性。这种对象性超出语言的二阶理念性,它是对象性的一种典范形态,并且具有自由的理念性。而语言则是受束缚的。

但胡塞尔又强调,理念对象性只有通过语言那种受束缚的对象性才能建立。这也是德里达在文本里非常强调的一点。从“奠基作为重复”的模型来看很好理解,因为高阶对象性一定是通过对低阶对象性的创造性的主动重复产生的。这种重复意味着折叠。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能够建立,但前者也一定超越于后者。

但德里达强调,这里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几何对象作为超历史的、自由的理念性,只有通过重新跌入语言和历史中才能够被建立起来,否则它只能成为最开始的几何学家头脑中的构想。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语言表达和书写、通过进入历史、通过跌入更低级的、更受束缚的理念性,理念对象性才能真正生成、建立更自由的理念性。

所以德里达最后总结:

历史的具身化(肉身化)解放了先验之物,使之自由,而不是将其束缚起来。(法文第71页;中文第72页)

(Historical incarnation sets free the transcendental, instead of binding it.)

这是德里达所描述的悖论。但这就跟主体性的悖论(the paradox of subjectivity)一样是无法“解决”、也不等待我们解决的悖论。理念对象的构造就是具有这样看似悖论性的结构。

【注】David Carr在The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The Self in the Transcendental Tra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1999)一书中,将“主体性的悖论”刻画为先验主体(打开世界的原点)与经验主体(所打开的世界中的存在者之一)既在概念上相互矛盾,又在存在上相互同一的悖论。该悖论支撑起了先验哲学的传统,而试图以种种方式消解这一悖论,则会导致退回形而上学。

12 理念对象交互主体客观性的构造及其消逝的可能性

黄笛:接下来我们可以更具体地谈德里达在文本里面的分析,以及胡塞尔对于几何学对象起源的探讨。胡塞尔的探讨分成了两步,但是这两步是为了讨论方便而不得不进行的分步。第一步探讨的是理念对象的交互主体的客观性构造;第二步探讨的是几何学对象这种特殊理念对象的“原初创立”。

胡塞尔第一步的展开采取了虚构的授权方式。他假定:几何对象已经在第一个几何学家的内在心灵生活中被“原初创立”了。在此基础上,他追问几何对象如何获得超个人的、对所有人和所有时代都有效的客观意义。换句话说,主观意义如何客观化、如何进入历史的形式?

德里达强调这是一种虚构。几何对象必须一开始就是纯粹理念性的,它对所有时代、所有人有效——这是几何对象本身意义的内在的构造性环节,否则它就不是几何学的对象。因此,几何学的创立中前后的两步,只能被理解为我们为了方便而在历史反思中做的区分。这两步分别是:首先追问,理念对象一般具有的交互主体客观性是如何被构造的?其次追问,几何学对象这种特殊的理念对象具有怎样的特殊起源?

在第一步的探讨中,关键就是“语言”,而且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语言,而必须是“书写的语言”。因为我们需要构造的是一种跨时代的客观性、一种能够离开事实的、现实的言说主体的意向性。离开事实的、现实的言说主体的意向性的客观性,只有通过把语言、对话“潜在化”,构造能够事实脱离言说主体的自主的先验场,才得以可能。

第一步同时也使得刚才我们提到的悖论(几何对象超越于语言,但同时只有在语言的肉身化中才能被构造)得到更尖锐的呈现。也就是说,纯粹理念对象不依赖于具体时空域的自由只有通过在书写符号(而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语言)中的具身化才能实现。

德里达在第七节里强调:理念对象具有消逝的可能性。理念对象为了构造自身、为了具有跨时代或交互时代的自由的理念性,必须将自身致入危险之中、必须面临消逝的危险:

It must put its pure intentional ideality, i.e., its truth-sense, in danger.(法文第91页;中文第91页)

德里达分析了三种消逝的危险:主体自身的遗忘、书的物理存在的毁灭、内在于意义传统本身的消逝可能性。德里达指出,胡塞尔只关注了最后一种危险。最后一种危险意味着:内在于传统理念对象的构造,一定是在“原初创立”和“再创立”中完成的构造。这意味着“原初创立”一定要经由意义沉淀、对沉淀的激活来“再创立”。意义沉淀一定会带来意义的空乏化和歧义的可能性,这就是内在于意义传统的消逝可能性。

因此,胡塞尔在这里提出了“单义性的命令”(the imperative of univocity)。为了克服意义的空乏化和歧义化,具有科学性的意义传统要求保证我们使用的语言、包括书写语言的单义性。但同时,绝对的单义性是不可能达到的,歧义性也是不可能被彻底消除的。毕竟,在德里达看来,语言作为构造的场域不可被彻底对象化。语言始终是理念对象建立自身的场域,是通道、是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语言本身不可被彻底对象化,并且一定具有不可根除的歧义性。歧义性是语言场域的自身运作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的。


13 单义性的无限理念;纯粹传统

黄笛:因此,绝对的单义性是不可实现的,它只是康德意义上的理念。但这样的理念对于构造纯粹历史性而言是必须的。从这里开始,我们就进入“无限”或“无限化”的主题了。

康德意义上的理念是无限的、不可实现的理念。但这个理念对于纯粹的历史性而言是必须的。为什么是必须的?与之相应地,我们对于沉淀意义的激活能力是有限的。有限性是历史性的条件,因为无限的存在者不具有我们目前所说的意义上的历史性。但同时,“彻底激活”的无限理念也是历史性的条件。单义性的纯粹理念和与之相对(相关联)的彻底激活的无限理念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纯粹历史性的条件。

为什么要强调纯粹历史性?因为在严格意义上,我们需要区分经验的历史性和纯粹的历史性。经验的历史性在某种意义上一定是在先的,即在“纯粹文化”或理论文化还没有开创之际,所有历史的文明中一定都有的经验的历史性。一切的文明,都基于传统、基于代代传承,都具有经验文化的历史性。

而纯粹历史性是指在无限理念开启以后、被绝对单义性和彻底激活的无限理念所引导的历史性。也就是说,在理论态度(科学)被开创以后,才有这样的历史性。德里达说,我们只有对经验历史进行中立化、只有在理念态度开创之后,才有纯粹的传统和纯粹的历史性。也只有在这种纯粹的传统和纯粹的历史性中,胡塞尔所谈论的历史反思才是可能的。

胡塞尔的历史反思既是方法,也是对特殊领域的划界。只有在纯粹的传统之中,他的历史反思才是可能的。胡塞尔的历史反思是对纯粹传统本身的敞开和继续,同时他也界定了纯粹传统和经验历史的差别。

但胡塞尔对于几何学起源的反思,在有些领域里面是没有意义的。比方说冬至吃饺子。冬至为什么吃饺子?这是一个民俗问题,某种意义上也是历史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某种民俗史的考察。但这不可能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历史反思。这种民俗问题不具有纯粹历史、纯粹传统所具有的可彻底激活的无限理念。因为人们吃饺子的习俗跟我们的经验语言一样,是实时变动的。你怎么用它,它就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今天可以赋予吃饺子一种新的意义;如果这种意义被足够多的人共享,它就成为了一种新的民俗。这种民俗在不停地、没有任何确定方向地自发生长和自发创造。这就像语言的意义一样:每年都有新词语出现,但不可能对新词语进行纯粹的、胡塞尔式的历史起源的反思。

只有对于几何学的起源才可以做这样的反思。我们可以像胡塞尔一样说,几何学一定是以某种方式被设立的,不管它到底是在哪个时代,由哪个人设立的,到底在什么样的具体历史处境之中,到底有什么样具体的动机——这些都不重要。我们唯一知道的是:它必定曾是如此(It must have been so)。这也是德里达在文本里面强调的。他首先引了一段胡塞尔的话:

Our interest shall be the inquiry back into the most original sense in which geometry once arose, was present as the tradition of millennia… we inquire into that sense in which it appeared in history for the first time—in which it must have appeared, even though we know nothing of the first creators and are not even asking after them.(法文第34页;中文第32–33页)

胡塞尔说,我们询问的是在历史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定曾经具有的意义。德里达强调:It must have appeared.

这种反思对于冬至包饺子的例子来讲是荒谬的。我们如果试图反思冬至包饺子的习俗最开始“一定曾是”怎么样,是不可能想出来的。同样,语言的含义也是如此,你不可能拍脑子做出词源学的解释。海德格尔经常使用的研究方式也不是真正的词源学。

之后还有一段讨论胡塞尔的“往回追问”:

Return inquiry, the reactionary and therefore revolutionary moment of this interplay (Wechselspiel), would be impracticable if geometry were essentially something which continually circulated as common coin in the validity of ideality.(法文第36页;中文第35页)

这句话很难理解,但又挺直观的。如果几何学理念像货币一样,只是在持续流通中获得意义——就好像我们刚才举的例子一样,一种习俗存在,因为人们在实践它;经验语言也是如此,我们共同体怎么使用它,它才具有什么样的意义——那么胡塞尔意义上的“往回追问”就是不可能的。

因此,胡塞尔的这种“往回追问”划定了一种特殊的传统,德里达称之为“纯粹传统”。它有别于经验的、习俗的传统。区别就在于,纯粹传统由这种无限理念所开启,并维持其存在。

什么样的无限理念?首先是“原初创立”的单义性的无限理念,虽然单义性是不可能绝对实现的。欧几里得最开始使用希腊语界定“点、线、面”时所用的语词具有的意义,肯定和我们现在说“点、线、面”时具有的意义不完全一样。这些语词在语言中一定通过语言本身的差异化运作获得了新的意义,一定被歧义化、被扭曲了。

传统一定由于单义性的命令才得以开启。也多亏一代又一代的几何学家对几何学的理解包含着彻底激活的无限性理念,传统才能够成为纯粹传统,能够容许我们像胡塞尔一样在反思中追问:几何学的起源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时候,一定曾是怎么样?这种跨越经验历史的“一定曾是怎么样”,既在最初创立的时候,也在传承每一代的时候,依赖于无限理念的开启和维持。


14 无限化与几何学的精确性

黄笛:先前我们说几何学的创立分成两步。到目前为止我们讲的是第一步:“理念对象一般”(das ideale Objekt überhaupt)具有跨时代的、交互主体的有效性,更确切来说是一种“纯粹历史性”。然后我们还要追问第二步:几何学这种“纯粹传统”所包含的特殊性,以及几何对象所具有的、超出生活世界的“精确性”。

这种“精确性”最初出现在胡塞尔的分析中,依赖于“无限化操作”,这是我们第二次看到这个词。几何学的三角形和经验里可触可感的、可以在纸上画出来的三角形的根本差异是有无“精确性”。而胡塞尔对这种推向精确性的“精确化”的界定是“通向极限的操作”(passage to the limit)。

当然,几何学的创立具有生活世界里的基础。比方说在形态学上,我们能识别不同种类的三角形。而且,三角形也好,圆形、方形、平面也好,它们在生活中都具有实用性。基于这种实用性,不同文化都已发展出不同的测量技术,而且这些测量技术在不断完善。这些都是几何学的“原初创立”在生活世界中的基础。

几何学的“原初创立”在这些基础之上进行“无限化操作”,把测量技术中已经包含的、不断精确的无限推向极限。并且,推向极限的无限应被视为无限小而不是无限大。这种推向极限的“极限化”意味着什么?“极限化”不可在事实上实现,但在理念上可以把它设定为已经实现的。用胡塞尔或梅洛–庞蒂的术语来说,“极限化”包含对不可完成者的“过渡综合”(transition synthesis,参见《知觉现象学》法文第314-315页、第385-387页)。举例来说,虽然现实中没有完美的平面,但可以在理念上设定完美的平面。在这个意义上,“极限化”包含着“无限化的操作”。

德里达认为,无限化、理念化是在对象一侧发生的。原本只有越来越平整的桌面、越来越笔直的直线、越来越圆的圈;但通过“无限化操作”的设定,完美已经实现了。因此,有了完美的圆、完美的平面、完美的直线,这是在对象一侧完成的理念化。

对象一侧完成的理念化,关联着意向性本身的理念化。也就是说,在意向性本身这一侧,“无限理念”一定已经在引导着意向性的展开。这样的“无限理念”,胡塞尔称之为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它是不可实现的,但它具有范导性。


15 无限理念对明证性原则的超越

黄笛:德里达对康德意义上的“无限理念”有很多讨论,我在这里只提一个。德里达提到,“无限理念”和胡塞尔现象学的总原则、即“原则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inciples)之间有一个张力。“无限理念”是不可直观的,而且胡塞尔也承认这一点。其明证性原则适用于任何有限的存在者,或任何可被对象化的存在者。这些存在者都在现象学的视域下,必须服从明证性原则。原则的原则就是直观的原则,但“无限理念”是明证性本身的运作机制、最终的视域。在这个意义上,“无限理念”也就超出了明证性原则的约束范围、管辖范围,是不可直观的。

【注】此处关于无限理念作为最终视域或运作机制不可被直观的观点,在后来的现象学中得到了发挥,例如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梅洛–庞蒂的“不可见的”、马里翁的“给予”。

因此,现象学将自身置于以下两者的张力之中:一方面是对其原则的有限化意识,另一方面是对它的“最终创立”(final institution)。之前我们说过“原初创立”(Urstiftung)和“再创立”(Restiftung),现在还有“最终创立”(Endstiftung)。在原则、出发点的有限化意识和对它的“最终创立”的无限化意识之间的张力中,现象学才成为可能。

而这种“最终创立”被胡塞尔描述为“它的内容总是被不停推迟,但它的范导性价值总是明证的”(indefinitely deferred in its content, but always evident its regulative value)。理念的形式本身是明证的。无限理念本身在反思中可以被明证地把握,但无限理念的内容总是缺席的。无限理念的特征是形式本身的明证性和内容的缺席性。这里虽然德里达没有明确讲,但我们可以很容易想到他跟笛卡尔的关联。


16 有限(明证性)与无限(理念性)的间距;先验意识的自由空间

黄笛:最后一句话我觉得非常适合作为收尾。德里达说,胡塞尔通过“无限的符号”(infinite symbol)来定位一种空间。什么样的空间?——意识向自身标记理念之要求,从而将自身认作先验意识的空间。

为什么在这里引入符号/象征(symbol)?因为符号具有指向性,这种指向性本身是明证的。但无限本身的内容是缺席的,特别是通过“无限的符号”来定位意识向自身标记理念之要求,从而将自身认作先验意识的空间。

这个空间是什么?这个空间是刚才我们描述的、无限本身的明证性和无限性之间距。也就是说,“无限理念”具有这种形式有限、但具体的明证性,它作为理念本身和指向本身是明证的,只是理念指向的无限性本身是没有被给予的、缺席的。意识在这两者拉开的空间中将自身认作先验意识。正是从无限视域的确定性出发,意义的历史性和理性的展开才得以自由。


17 胡塞尔在论证理念性时的颠倒次序

王子来:在“几何对象超越性的构造”部分,胡塞尔为什么可以假定“几何对象已经在第一个几何学家的内在心灵生活中被‘原初创立’了”?他不是在解释对象的超越性吗?

黄笛:这是解释路径上的问题,胡塞尔自己的文本里是以这样奇怪的方式进行的。胡塞尔首先提出几何学起源的问题,紧接着他立刻把这个问题转变成“已经在最初的几何学家的心灵中构建出来的几何学,如何获得这种跨主体的、跨文化的客观性?”他先回答了这个问题,回过头来又去问“最初的几何学家是怎样在内心中实现几何学的精确化的意义?”胡塞尔分两步走,并且先走第二步,所以看起来就很奇怪。

而德里达指出,这两步实际上不能被分开。在流俗时间意义上可以说:肯定有一个人先想到了几何学,然后才有传承。问题在于,几何学对象一定是具有了跨主体、跨文化的有效性,才成为几何对象。因此,这两步在时间上是分开的。但在追问几何学的“原初创立”以及它的构造时,这两步又必须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德里达就是在强调:时间上分开的两步,在构造分析时必须把它们放在一起来看。实际上,德里达自己也是这么做的。

问题在于:胡塞尔到底为什么先讨论传承而不是创立?为什么把次序颠倒了?按照时间次序,应该是先创立然后再传承,而胡塞尔讨论的顺序却恰恰相反。胡塞尔没有解释他为什么要这么讨论。

德里达解释说:胡塞尔这么讨论是有道理的。几何学最开始的创立意义只有通过传承的可能性才得以建立。如果不具有跨主体、跨文化的意义,它就不是几何学对象。因此,原初创立的含义依赖于“最终创立”、依赖于传承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必须先讨论传承的可能性,再讨论“原初创立”。因此,这两步在构造次序上紧密关联在一起,所以胡塞尔反而是把时间上在后的先讨论,让你意识到这两者是不能分开的。大概是这样的思路。

王子来:但我还是觉得,几何对象的无限性好像还是被尝试放在某个位置上,没有真正地被解释。

黄笛:某种意义上是没有被解释。几何学对象具有“精确性”,以及交互主体、交互文化的客观性,它可以被无限重复而不丧失其意义。这些东西最终回溯到了交互主体的、共同体的意向性上。胡塞尔追溯到了几何学对象所开启的“无限化朝向”这里。

至于“无限化朝向”本身是怎么开启的,德里达说,这是纯粹历史本身的条件,我们不能对它进行先验历史的追问。我们能以一种常规历史,比如科学史、思想史、社会史的方式,去描述古希腊时代是在怎样的社会、文化、经济因素作用下,促使无限化的理念迸发。但这只是一种“外在历史”,它和这里研究的“内在历史”在理想状态下只有严格的平行关系。但这个平行关系意味着,它们之间有一种不可还原的差异。胡塞尔是这样的想法,无限本身是不可解释的、是“迸发了”的(类似于海德格尔的“被抛”)。


18 书写与几何学的超越性的关系

王子来:为什么是“具身化的写作”这种物质化的东西才能保障对象的自由?对象不会被物质所腐蚀、更改吗?或者,这种更改就是它的自由?简而言之,“构造纯粹理念对象的客观性”为什么必须依赖于书写?书写可能有助于在传承阶段脱离每一个认识个体、保证跨个体的客观性。但好像某些哲学传统不会觉得外在的东西特别纯净,因为外在的东西反而更容易变化。德里达在这里坚持认为,恰恰是书写才使得几何学更加具有超越性。可以这样理解吗?

黄笛:并不是说书写使得几何学更加具有超越性。不过你刚才说得很对,传统哲学对书写的评价主要是负面的。但德里达想说的是,传统之所以存在着离不开书写的方面,是因为如果没有书,几何学就不可能成为传统。这种交互主体、交互代际的文化之间的传承,跨越了活生生的言语载体的必要性,这是几何学的理念性必须跻身于其中的。或者,还有什么其它的可能性吗?文本可能只是一种实现方式。

刘任翔:胡塞尔和传统哲学是不是在出发点上就不一样?因为胡塞尔的出发点是虚构的第一个几何学家,他显然没有预设上帝是第一个几何学家。否则,按照传统哲学的说法,上帝是第一个几何学家,其他的都是不完美的摹本。


19 无限与有限之间的自由

刘任翔:我觉得这里的自由概念还挺有意思的。德里达讲到:

The historical incarnation sets free the transcendental, instead of binding it.

这里有个比较初步的自由概念。德里达讲的set free是一种freedom from,或者说设定了一个可以在其中摆动的空间。而根据后面的澄清,这个摆动就是在“有限的实现”和“无限的理念”之间的摆动。因为,无限的理念如果没有在历史中肉身化(historical incarnation),加之(根据我们刚刚的分析)没有作为几何学家的上帝,那么无限的理念就无法实现自身。但如果只有有限的实现,就没有办法达成各次有限实现之间的历史的同一性,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会有纯粹历史。我们就不会认为我们今天做的还是几何学,甚至不会提到这个概念,因为在那种情况下的几何学根本没有同一性。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必须在无限和有限之间才能谈自由?而且,这种自由不只是人的自由,而首先是意义的历史性和理性的展开。“有限”和“无限”共同作用,而意义恰恰依赖于、或者说是生长出了这两极。根据德里达和胡塞尔一开始的分析,意义是超时间的、内容那一侧的东西。但现在他们又说意义需要历史性。

另外,我感觉“理性需要历史性展开”这点,本身已经非常接近黑格尔的观点。黑格尔最开始的工作就是把“被设定的绝对”(posited absolute)去掉、或者说不从那里出发。但黑格尔后来又谈了“绝对精神”。黑格尔说的“绝对精神”,是必须在历史化中实现其绝对化的精神,我感觉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德里达所说的的意向性的无限化。而且,德里达甚至把无限化确立为一切无限性的来源。至少在理念对象的层面上,数学中理念的无限性只能来自于“无限化的操作”。这和黑格尔的路数也有相似之处。


20 德里达的目的论倾向

刘任翔:我还有个问题。照这样看来,用胡塞尔或德里达这套解释来做历史研究,范围好像很窄,最多做到理论物理学的先验历史就结束了。其余的学科好像不涉及理念意义上的无限化。

黄笛:对,德里达的讨论有很强的目的论倾向。因为“原初创立”和“最终创立”都具有不同意义上的同一性,或者说前者在某种意义上呼唤、蕴含、要求后者,这里有一种内在的目的论。

德里达多次强调这种理性的、内在的目的论。并且他倾向于把目的论做得很强,尤其表现在(比如)经验历史与内在的、纯粹的历史性的区分这里。在“意向性的无限化”一节中,我说到:

单义性的无限理念是(纯粹)历史性的先天的与目的论的条件。

“条件”是德里达用词,原文里没有“纯粹”。这三个历史性的层次,按照德里达的说法就是:“纯粹历史性”以及最终现象学所开启的无限历史性,都是“经验历史性”的目的论条件。德里达把目的论做得很强,强到认为“经验历史性”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要以目的因作为前提才能存在。

但是,这个命题就很难从现象学的角度辩护。德里达最后的两节有很强的思辨化倾向。他倾向于说,这种先天历史性是一切历史性的条件;但具体如何理解,他没有展开。我自己觉得很难辩护。

德里达的基本论证很简单:为什么说“先天历史性”是条件?因为如果没有最基本的单义性(univocity),任何经验的历史性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纯粹歧义性(equivocity)的狂欢,就没有历史性了。历史性需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单义性。理念性指向先天历史性所开启的纯粹的、彻底激活的可能性和绝对单义性的理念。基本的思路是这样,但我对其说服力存疑。是不是反而要设定经验的历史性、或者说至少设定在科学理念开启之前的历史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设定目的论地指向了科学的开启。

【注】黄笛在此处提出的另一种解释方向,涉及所谓的“原初质料”问题,或者说理念性对象的非理念的发生学史前史的问题。这在现象学中也是经典主题之一,例如海德格尔在讨论“物”之“物性”时就有涉及。

21 精确科学中才有无限理念吗?

黄笛:再者,德里达在胡塞尔的第一步和第二步里都谈了“无限理念”。第二步的无限理念是绝对单义性的要求和彻底激活的可能性;第一步的“无限理念”是指精确科学的无限化。德里达认为,这两者都依赖于意向性的无限化、都依赖于意向性中出现的无限理念的引导。它们都被思考为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在这个意义上它们获得了统一。

但正如刘任翔刚才的问题所示,除了数学和先天的物理学,难道在别的领域里,这种纯粹传统是不可能的吗?换句话说,纯粹传统只有在精确科学中才是可能的吗?如果是这样,刚才说的这两种“无限理念”就一定是前者(单义性和彻底激活)依赖于后者(精确性),也就是说,只有在精确科学中,才有绝对单义化的命令和彻底激活的可能性。但胡塞尔的命题是不是强到这个程度,我觉得是个可以思考的问题。

我想到的回应是,这种理念的无限化,在古希腊可能最先是通过精确科学、几何学诞生的。但它是不是仅仅在几何学、精确科学中才存在,这是个问题。胡塞尔在《观念I》的很多地方都有明确的区分,比如现象学的描述依赖的形态学本质和几何学的精确本质的差别,而意识的研究与几何学不同。显然,胡塞尔认为现象学的研究涉及“无限理念”,而这种“无限理念”似乎并不依赖于几何学式的精确化。

胡塞尔说的“纯粹传统”好像也没有那么陌生,它说的是“必定曾是如此”(it must have been so)。我觉得,这种历史反思并不一定预设精确科学的存在。比方说,在中国的历史文化里,我觉得也有这种“纯粹传统”的理念。在中文里,“传统”这个词的“统”似乎就是一种“纯粹传统”。宋代的理学家讲的“道统”就是一种“纯粹传统”。某种意义上,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对经验历史的传统进行中立化,实现了这样的“道统”。

这就是为什么“道统”需要建立,而建立“道统”的时候,朱熹甚至可以去改《四书》。为什么要改?“它必定是如此”(it must have been so)。孔子一定也开启了“道统”,只是传承到后人那里出错了。

德里达会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彻底激活”的理念。人们依赖于现有的、传承下来的文本思考问题,意识到问题在传承下来的过程中可能被更改了,而最开始的传统“一定是”这样的。

刘任翔:这也涉及道德或气的超越性。不限于数学或纯粹科学,形而上学也可以,因为形而上学中也有理念性对象。


22 “只出现一次”与对风格的创造

刘任翔:对于德里达乃至胡塞尔,有没有可能给出一种别的解读?我们试着只看先前说的一阶的超越性,关注其中“只出现一次”(einmalig)这一说法。这里的Einmaligkeit后来也用来表达法国哲学中的“独异性”(singularité)。根据一种有些“自由散漫”的解读,理念对象“只出现一次”意味着理念化是对具有独异性的事物的创造。

照此看来,几何学有点像一种艺术。首先,第一个几何学家相当于在“诗”(poesis)的意义上创制了一种新的语言,或新的描述(比如)空间中的形式关系的方式。这里,“独异性”的意思是,我们要么按照第一个几何学家创造的方式和风格考察空间中的关系,要么创造一种新的方式(例如非欧几何)。但是,能够确定几何学传统的历史同一性的,并不仅仅是它的对象的理念性,而更是它在风格上的独特性。

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个描述进行扩展。比如柏格森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里说,在没有艺术或文学的时候,人的情绪像动物一样只有很简单的几种。但有些文学作品可以给人增添新的情绪色彩。比如我们说“普鲁斯特式的忧伤”,好像也是一种“独异性”。普鲁斯特的作品给人提供了一面透镜或一种经验的方式。它也只发生一次,我们要么重复它,要么另起炉灶。而它在这里就只涉及一阶的超越性(日常经验),而不需要对象的高阶理念性。但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新的风格,是不是也可以谈论这种风格是如何被后来的人在“再创立”中传承的?

黄笛:我在想,对情感的文学描述具有创造性,那这种创造在于什么?按照萨特式的理解,创造是一种理念化,而这意味着被创造的对象是不可达到的。比如萨特的著名的例子,在文学中描述的东西,对于一个读者来讲、对于一个活生生的自为存在来讲,其距离好比是拉奥孔的痛苦和我自己的痛苦的距离。我自己的痛苦永远只能朝向拉奥孔的痛苦,不可能达到它,因为那是对于他人而言的痛苦。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创造是理念的:它是不可达到的,同时赋予我们的经验以意义,使得我们在理念中识别了自身的经验。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包含的创造是一种理念化的创造,并且现代文学具有这样理念化的自觉。

刘任翔:我们先前谈到目的论结构的命题有多强的问题。我们容易把目的论理解成:意识主动地朝向一个目的,怀着这个目的朝向它努力。但我觉得不必定是这样。比如, “它必定曾是如此”(it must have been so)好像包含一种必然性。但原文是“must have been/done”而不是“must be/do”。所以,这也未必是当下被把握到的必然性,而可能是事后发现的必然性。德里达在提到“必定曾如此”的地方,还说:

这一“必定”只是在事件已成事实之后才表现出来。(法文第35页,中文第33页)

(This “must” is announced only after the fact of the event.)

在这一分析中,有别于“事实”(fact)的“事件”(the event)概念已经被引入了。首先是事件的发生。比如,既往的人在从事几何学时,可能未必在其每一个当下都朝向着理念性的几何学。但我们可以在某一点上意识到,“一直以来”,几何学的研究中有效的部分就是朝着某种理念的。这在数学史上发生过很多次——建立新的理念性的东西,然后把过往的研究重整。我们经常会批评说这是辉格史(Whiggish history),属于年代错误(anachronism),比如用后来的微积分来看阿基米德的穷竭法。但我觉得,这同时也意味着事后发现在先前的研究中“有效”的方面。

【注】“辉格史”是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在《历史的辉格解释》一书中提出的批评性的编史学概念,其最初意义是辉格党人在编写历史时依据过往事件是否有助于实现他们在当下的政治纲领来评价这些事件,后来泛指一切以当下的标准衡量过去、把过去说成是向当下的情形“进步”(或偶尔遭遇挫折)的过程的做法

黄笛: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把这个称作“回溯性的历史”(recursive history)。他认为只有这个才是真正的科学的历史,否则就仅仅是经验历史。


23 “潜无限”是否足以解释无限理念?

王子来:我想再问个问题,“无限”到底指哪种“无限”?

黄笛:这里面有几种“无限”。胡塞尔在讨论数学的精确化的时候,可能没有用“无限”这个词,只是德里达强调这里有“无限”。我的理解是,这里的“无限”是求极限意义上的“无限小”。

刘任翔:这就是“逼近”(approximation)。从传统形而上学的视角看,这其实是“潜无限”而不是“实无限”,是“永远可以更……”意义上的无限。自然数的无限序列、逼近极限的渐进序列,都是“潜无限”。

黄笛:好像又不全是。“潜无限”的概念能够足够恰当地刻画微积分里包含的无限概念吗?我不太清楚,总觉得还是差一点。

刘任翔:胡塞尔读博时的导师魏尔斯特拉斯(Karl Weierstrass)在微积分的发展史中完成的一步就是对于微分极限的“逼近式”定义:

设定实函数f (x),那么f (x)在x = a附近的极限值b的定义是,对于任意的ε > 0,必定存在一个δ > 0,使得对于任意距离a不超过δx(0 < | x − a | < δ),都可以确保f (x)的值距离b不超过ε(0 < | f (x) − b | < ε)。

写成形式化的表述:

这种操作性的定义确实没有设定任何的实无限,他讲的就是:你想要多精确我就给你多精确。如果胡塞尔对“逼近”的理解是这种意义上的理解的话,就不必涉及实无限。

这种精确性在数学上只涉及操作性定义。比如,我给你一个能够表达圆周率的无穷级数:

通过这个无穷级数,你想要我算到圆周率的小数点后第几位,我就能算到第几位,并且告诉你,我算出来的值跟实际值之间的偏差会小于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似乎就拥有了关于圆周率的精确知识。

我知道很多人不同意这一点。学数学的人第一次看到芝诺悖论时,会觉得微积分已经解决了芝诺问题。但也有哲学家不承认微积分的“逼近”的方式解决了问题。这涉及是否可以通过操作性的逼近来重构精确性的问题。

黄笛:我不知道胡塞尔有没有在什么地方讨论过这个问题。这么描述下来,我总觉得康德意义上的理念比数学上的极限多点东西。因为思考数学极限时不需要引入康德意义上的理念。

刘任翔:数学不需要悬设某个东西。

黄笛:所以我觉得胡塞尔是想加点东西进来,但具体我还得再考虑一下。

王子来:但我更想问的是,“理念的无限性”是一种什么样的无限性?它作为数学理念,体现在每一个有限的几何学版本中,一个越来越精确的无限就是求极限的无限。可以这样理解吗?

黄笛:按照德里达的分析,这种通向极限意义上的无限,预设了、要求了意向性中康德意义上的理念;至于怎么要求,德里达没有展开。刚才我好奇的是,这部分胡塞尔有没有讨论?魏尔斯特拉斯的极限定义如果不够的话,为什么不够?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如果需要的话,怎么需要?我觉得这些都是问题。

但反过来说,康德意义上的理念本身为什么是无限?是因为它指向了不可实现、但我们把它设定为已经实现的东西。我大概是这样的思路。我把它表述成:对不可完成的过渡综合的理念化的完成。

胡塞尔的很多处理在德里达看来都展现出现象学的“缝隙”,忽然就“机械降神”(deus ex machina)似地冒出了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德里达基本都是这个思路,但他在这本书里对这些基本上是肯定的态度。到了《声音与现象》的时候,德里达的态度转变了,但表述基本上也是一样的。

胡塞尔使用“康德意义上的理念”这一著名概念,也带来了一些麻烦。这里恰好涉及知觉的问题。胡塞尔认为,对物的知觉包含了康德意义上的理念。在他看来,物理空间中的物,在任何有限长的知觉序列中都不可穷尽,它总包含更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在知觉某物的时候,把它知觉为一种自在存在。也就是说,知觉的内在意义,包含着物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存在,它具有一种自主性、独立性。

一方面,知觉是一个个相继的“侧显”(Abschattungen/adumbrations),在任何有限的“侧显”系列中都不能穷尽物的全部;另一方面,物本身自在存在的意义又必须在我们的世界中显现出来。怎么显现?依赖于我们的知觉序列朝向康德意义上的理念。

这个理念设定的是什么?实际上设定的应该是被完成了的知觉,它具体表现为引导我们知觉的“规则”(rules)。但在知觉中设定“无限理念”,放到我们今天的语境中,就增加了讨论的复杂性,因为它涉及对于实在物的知觉、涉及我们之前说的最低层次的超越性。物之所以是无限,就像刚才说的,是因为它在有限知觉序列中不可完成,但我们把它设定为已经完成的。


24 “延异”学说是否预设了无限差异?

刘任翔: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超出了本次的文本范围,是德里达的书第十一节里的。我感觉在第十一节里能看出这本书跟德里达后来的哲学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能看出他提出“延异”(différance)时最初的想法是什么。

我们之前有一些关于德勒兹的讨论,所以我很好奇,德里达这里把“差异”(différence)定义为“延异”(différance),或者说认为“差异”来自于“延异”,这跟其他法国后现代思想家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德里达在书的末尾说:

“绝对”只有在一刻不停地延–异(se différant)的过程之中才能够在场。这种“无能为力”和这种“不可能性”,是在一种原初的、纯粹的对于差异的意识之中被给予的。(法文第171页,中文第173页)

(The Absolute is present only in being deferred-delayed without respite, this impotence and this impossibility are given in a primordial and pure consciousness of Difference.)

德里达这里给出的是对于差异的最原初、最纯粹的意识从哪里来的说明。这个来源就是“绝对”(the Absolute)在其自我延迟之中的在场。

我所理解的“延迟”很接近先前说的在历史之中的“肉身化”(historical incarnation)。因为德里达这里讲的“延迟”在任何一刻都不能获得它完全的意义,反而要经由书写的“扭曲”以及“重新激活”才能够展现它的意义。

指出这段是因为我觉得,至少德里达在这里,对于“差异”的理解还是来自延迟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没有预设差异,不像德勒兹预设了无限丰富的差异。德里达似乎在这里说的还是一个“可以被认为”是“绝对”的东西,它未必是那种大写的绝对,我觉得任何有历史同一性的东西都可以。似乎只有在“绝对”于历史性的差异化中呈现自身的过程中,才有对于差异的原初的、纯粹的意识。

黄笛:先说我是怎么看德里达最后这个话题,以及这跟我先前讲的那些有什么关系。

德里达的想法在这一段里也有所表达:

现象学在对其原则的有限化意识和对其“最终创立”的无限化意识之间拉扯,后者(Endstiftung)在内容上被无定限地延迟,在其范导性价值上却总是明证的。(法文第151页,中文第153页)

(Phenomenology would thus be stretched between the finitizing consciousness of its principle and the infinitizing consciousness of its final institution, the Endstiftung indefinitely deferred [différée] in its content but always evident in its regulative value.)

几何学的意义被拉在“原初创立”和“最终创立”之间。首先,几何学的意义依赖于对“原初创立”的激活,但完全的激活是不可能的。但是,对“原初创立”的彻底激活,作为一种未来的理想,就是“最终创立”。几何学的任何意义,一定是在不可能的、已经逝去的“原初创立”和不可能的、未来的“最终创立”两者之间的。几何学的原初性一定是在不可触及的过去和不可到达的将来之间的。而“延迟”就在两者间的张力之中。这是我理解的德里达的思路。

德里达对“延异”的提出,依赖于对我们之前结论的普遍化。因为我们之前的结论针对的是特定的理念对象,是从对几何对象的分析中得出来的。“意向性中包含无限化”这一命题的普遍化是通过什么实现的?我在这里故意没有谈。德里达把这个问题跟时间联系起来。他认为,在对几何学的起源的纯粹历史、纯粹传统的分析中所发现的张力(“被悬在中间”)的结构,和胡塞尔所说的“活的当下”(die lebendige Gegenwart)的时间意识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同构的。

而且,在后来的《声音与现象》里,德里达的这种意图越来越明显。他认为,前一种结构就是后一种结构,两者基本上被同一化了。这么一处理以后,普遍化就很自然了,因为一切都在“活的当下”之中。

我觉得这是德里达很重要的一步,他以这样的方式把无限的视域所开启的意识结构给普遍化了。这以后他就可以说,一切意义都有这样的结构。

我觉得这种普遍化是有问题的。把康德意义上的理念放到时间意识的结构中是有问题的。这里涉及德里达对梅洛–庞蒂的过度反动的问题。

德里达对梅洛–庞蒂的反动的抓手之一就是“理念化”。他追随胡塞尔强调,知觉对象、实在对象也是理念性的,这种理念性作为“理念对象”、作为“范例”、作为“模型”在起作用。而梅洛–庞蒂反对这一点,他的整个工作就是探讨知觉意识。这种知觉意识是非理念化的,它表现出肉身和世界的交织中所诞生的非理念化的物的实在性。

德里达回到更正统的胡塞尔解释中,把一切都卷入理念化之中。在最纯粹的理念化之中,发现一种纯粹视域、以及它带来的“延异”,然后回过头来又外推到一切意向性中。我觉得这是成问题的,因为他的结论不能直接地从他对于胡塞尔的文本分析中得出,只能说是一种有洞见的继承。

但是这里也涉及到更多问题。如果我们想要反对德里达的话,意味着要带入一些梅洛–庞蒂式的东西,意味着对于实在的和理念的东西还是要细分。简单地说,肉身是不可理念化的,它所把握的实在对象有不可理念化的一面。

我觉得这种“抵抗”是必要的。如果我们保留这个东西,我们就可以避免后期德里达式的“延异”,同时也避免纯粹的梅洛–庞蒂式的肉身。这两者我都不太赞成,但我觉得他们都有重要的一面。早期德里达对胡塞尔那里的理念性、无限理念的强调,我作为一个胡塞尔的诠释者都能接受。胡塞尔在“几何学的起源”这个文本里可能没有这么讲,但我们把其它文本综合起来,对德里达的诠释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但我觉得不应该把在几何学的主题上得出的观点简单地普遍化。身体和理念不能相互归约——不能像梅洛–庞蒂一样把理念归约为身体性,也不能像德里达一样把身体归约成理念性,我觉得二者的差异是必要的。这种差异性不是绝对化的差异性,不是被设定为在先的差异性,而是在张力中显现的差异性。

刘任翔:谢谢。我们今天就到这里,感谢黄笛老师。

018|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导引

本讨论围绕海德格尔编辑的海德尔时间意识讲座,探讨了胡塞尔的时间概念及其理念的演变。主要分析了胡塞尔的描述心理学与认识论间的关系,强调主观时间意识对客观时间的构建作用。讨论指出,时间意识的构造能力使得时间的客观性在主观领域得以实现。此外,也提到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对意向性的澄清,表明所有意识都是时间意识的表现。总之,时间意识不仅是绝对的给定体,也是理解经验的基础。

海德格尔的“编者引论”

刘任翔:我们首先可以看看中译本的目录。中译本直到193页都是海德格尔编辑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讲座,一共45节,第二部分是13个附录,是胡塞尔对课堂讲稿的增补性文字。在我们读讲座正文的时候,有的时候会有一个脚注,“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进一步探讨可以参见附录XX”,这些附录跟前面讲座的文本是正文和注释的关系。从“B:表明此问题发展的增补文字”开始,是鲁汶的胡塞尔档案馆从胡塞尔的遗稿里挖掘出的跟时间意识讲座的形成和发展相关的其他的文本,也就是说这些文本胡塞尔本人并没有想要放在这本书里面出版,并且海德格尔也没有编辑。这部分文稿最早是1893年的,至迟是到1911年末,时间跨度很大。

当前的文献学研究(主要是对比B部分和A部分)经常会说,在1905年的讲座之前,胡塞尔的想法就已经经历了一个转变,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看到的正文是转变后的作品,这个转变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滞留是不是记忆”的问题。胡塞尔早先提出了“原初记忆”(primary memory)概念;后来被该称它为“滞留”(retention)。相关的一点是,虽然A部分的文本是海德格尔经手出版的,但大部分编辑工作不是他做的。关于这件事情有各种说法,比较不留情面的说法是海德格尔窃取了埃迪特·施泰因(Edith Stein)的劳动,因为施泰因在胡塞尔讲课期间一直作为胡塞尔的助手在整理文稿,那些附录也是她在和胡塞尔讨论的过程中加进去的。后来由于排犹的政治气氛、学术界的性别歧视和施泰因自己的宗教转向,她编辑了一半的手稿被搁置,后来被海德格尔接手。海德格尔在“编者说明”里提到“章节的划分是在施泰因博士小姐在转抄速记稿过程中加入的”,但并未进一步承认施泰因的工作。

任逸:我看了英译版的导言。有关这本书的由来,我想补充英译者James Churchill提到的两点。第一是胡塞尔把文稿交给海德格尔的时候,并未告诉他施泰因的工作参与程度之深;第二是这项编辑工作是胡塞尔请求海德格尔去做的,1926年他们俩人在黑森林度假的时候海德格尔给胡塞尔展示了《存在与时间》,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完稿,于是胡塞尔提议让海德格尔承担他关于时间研究的作品的编辑工作,也就是施泰因在1917年已经准备好的文本,海德格尔同意了,但是也明确表示要等《存在与时间》出版了之后再做这项工作。

刘任翔:施泰因在1917年给胡塞尔看了她整理好的文稿,但胡塞尔本人看了之后并不满意,当然这并不是说对整理工作的不满意,而是对于自己思考的不满意。海德格尔在编者说明中提到的“1917年胡塞尔重新开始的与个体化问题相关的研究”指的是《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Die Bernauer Manusktipte über das Zeitbewußtsein)。

黄裕生:海德格尔在编者说明中提到,“贯穿在此项研究之始终的课题,是纯粹感觉素材的时间构造和作为此构造之基础的‘现象学时间’的自身构造”,“纯粹感觉素材的时间构造”是要有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现象学时间,这是海德格尔所强调的。

刘任翔:这里有两层,首先纯粹感觉素材展现出时间性(Zeitlichkeit),也就是说有时间特征,所以它基于一种时间构造。这是胡塞尔的逻辑:一个东西展现出时间特征,那么它必定是被时间化的(gezeitigt),时间化在他这里就叫“时间构造”。但是,构造着它的时间性的东西,这里称之为“现象学时间”,有的时候被称作时间之流(Zeitfluss)。时间之流在胡塞尔看来同样展现出时间特征。由于他没有区分两种意义上的时间特征,所以他认为时间之流也需要被时间构造。但构造着时间之流的东西不可以再被他物构造,否则会造成逻辑上的无穷后退。也就是说它是自身构造的。在自身构造的意义上,胡塞尔称之为“绝对时间意识”(das absolute Zeitbewusstsein)。海德格尔提这一点,跟他自己的视角是有关系的。因为海德格尔经常提到原初时间的“自我时间化”(primordial time temporalizes itself),和胡塞尔这里绝对时间意识的自身构造关联很深。

黄裕生:海德格尔在这里还提到,胡塞尔讲座的关节点是“对时间意识的意向性特征的析出和对意向性一般的不断增强的根本澄清”,这里涉及到时间意识的意向性和意向性结构的问题。

刘任翔:这里相当于是个增强的命题,因为这个短语的后一半已经是说,任何意向性(意向性一般,die Intentionalität überhaupt)都包含着时间意识的构造。

黄裕生:也就是说,所有的意向性都是时间意向性,所有意识都是时间意识。这是一个非常强的论断。

刘任翔:不过海德格尔也强调,意向性并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而是一个还有待展开的核心问题。他认为,胡塞尔还没有把意向性讲清楚,没有澄清意向性的存在样态(das Sein der Intentionalität)或者说意识的存在样态(das Sein des Bewusstseins)是什么意思——在何种意义上,意向性存在,“有”意向性?从海德格尔回头看胡塞尔这一时期的研究,就会觉得胡塞尔对于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基本上是沿袭了新康德主义传统。如果不对意向性的存在问题加以辨析,就会造成困难;《内时间意识现象学》里展现了许多这类困难。胡塞尔也是在困难中挣扎,不停地提出尝试性的解释,有一些模型被提出,后来又被放弃掉。所以,我们考察这个文本,并非是要从中提炼出胡塞尔的某种成熟学说,而是要问:是什么问题困扰着胡塞尔,使他不得不发展那些学说来回应?用德勒兹的话说,这就是要挖掘胡塞尔之研究的“先验问题域”。

黄裕生:胡塞尔这里的初创思想留下了很多矛盾,但同时也留下了很多突破点,这个有关时间问题的讲座实际上是对《逻辑研究》里面有关意向性问题的不可或缺的补充。


胡塞尔的“引论”

任逸:引论开头第一句的“描述心理学”(der deskriptiven Psychologie)怎么理解?

刘任翔:布伦塔诺是一个在今日主流的科学心理学传统边缘游离的人物,他的心理学未必是根据心理状态(mental states)、心理倾向(dispositions)、心理机制(mechanisms)等来做类机械论解释的心理学;他只是研究希腊意义上的ψυχή。(布伦塔诺另一本书是《根据亚里士多德论“是者”(Sein)的多重含义》,是海德格尔14岁时的哲学启蒙书。)为了区别于机械论的心理学,布伦塔诺将自己的研究称为“描述心理学”,也就是只描述不解释,因为一旦解释就落入因果说明的模式中。

描述心理学讨论的是在我们的心理现象之中纯粹给予我们的东西。这样的探索可能会导向感觉与料理论(sense-data theory),但描述心理学并不是采取一种还原论式的寻找“最小感觉单元”的做法,而是悬搁一切前提,只从直接与我们照面的东西出发,也就是从事物显现的纯现象出发。在这个意义上说,描述心理学并不直接是哲学工作,不是对于世界之本质的反思。胡塞尔《观念1》的标题之所以叫“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通论”也与此有关:纯粹现象学是描述心理学的延伸;现象学哲学则讨论经过现象学还原后呈现出的现象的结构,讨论是什么“构成”(constitute)了纯粹的现象。

引论第一句“对时间意识分析是描述心理学和认识论的一个古老的包袱”,这里我觉得可能要区分一下描述心理学和认识论(Erkenntnistheorie)各指什么。描述心理学是纯现象层面的东西,而认识论关心的并非只是我们今天讲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是关于任何认知和把握的理论。在我看来,这个理论对应于后来被胡塞尔称做“现象学哲学”的东西。

如果说对时间意识的分析在描述心理学和“认识论”中都是一个难题,意思就是说:难题的第一步是描述时间自身或者说任何时间现象是如何被给予我们的;第二步是这些时间现象的时间性是怎么构成的。后者是认识论的问题。

黄裕生:引论第二段里,胡塞尔提到了客观时间和主观时间意识之间的关系。在胡塞尔看来,客观时间是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被构造出来的。他实际上是在通过提问题的方式摆出他的想法。

刘任翔:胡塞尔在这里用的是“时间的客观性”(die Objektivität der Zeit)这个表达;他没有直接说“客观时间”(die objektive Zeit)。所以,这里指的可能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时间、乃至物理时间,而是如何客观地确定或者规定任何一种现象的时间。

黄裕生:也就是说,在胡塞尔看来,时间的客观性是由主观的时间意识构造出来的。这里我觉得可以抓住的一点是:时间的客观性,不论是哪一种客观性,都是从主观的时间意识当中构造出来的。

刘任翔:胡塞尔还有更强的说法:不仅是时间的客观性,而是任何个体的客观性,都是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构造出来的。这里个体化(individuation)的问题就出来了。

这段文本的中心词是“客观性”,并且提到了几种客观性。一种是我们在定时间的“位”的时涉及的客观性,另一种是考察任何个体的时候,我们都把它当成是“同一个”,所体现出来的客观性。有关这一点的具体解释,可以参见中文本第43页“让我们来看一段粉笔”这个例子。

胡塞尔的原文:

让我们来看一段粉笔:我们闭上眼睛又睁开眼睛。这样我们便具有两个感知。我们说:我们两次看到同一段粉笔。我们在这里具有在时间上相互分离的内容,我们也直观到一个现象学的、时间性的相互离散(A useinander),一个分离,但在对象上却没有分离,它是同一个:在对象上是延续,在现象上是变换。所以,在可以客观地确定一个共存的地方,我们也可以主观地感觉到一个时间的相继。被体验到的内容“被客观化了”,于是,客体便从被体验到的内容的材料中以立义(Auffassung)的方式被构造出来。但对象不只是这些“内容”的相加或集合,内容并没有进入到对象中去,对象要比内容多,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与内容不同。客观性属于“经验”并且属于经验的统一,属于自然的经验规律关系。从现象学上说:客观性并不是在“原生的”(primär)内容中,而是在立义特征中以及在属于这些特征之本质的规律性中构造起自身。认识的现象学正是在于,彻底地看透这一切并且使它们得到清晰的理解。

总的来说,这里的意思是:第一步,我们要先考察时间的客观性如何在主观时间意识中被构造出来。如果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个体的客观性(同一性)如何能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构造出来。

黄裕生:这句话我们可以扩展地来解释:所有的客观性都是在主观的时间意识当中构成的。这是一个很强的论断,也就是说,时间意识是客观性的起源、基础, 所以时间意识具有基础性。


第1节
对客观时间的排斥

刘任翔:胡塞尔在第1节第一段提到,“必须完全排除任何与客观时间有关的设想、确定、信念(排除所有对实存之物的超越预设)”。这里的“超越”(transzendierenden / transcendent)是内时间意识的“内”的反义词。这里的“内在与超越”并不是指超验哲学(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不是指可能性条件。

描述现象学恰恰是要把任何超越的东西“排除”(ausschatten)出去,以获得一个内在的(inneren / internal)领域。这里的“超越”,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出意识之外的”。而“内时间意识”不是说内在于时间的意识,而是说:有一种内意识,它就是时间意识。“内在的”的意思是:可以仅仅就它如何在意识之中被给出来考察;而“超越”指的是超出这种内在的考察。总之,这里要排除对于实存之物的超越意识。

任逸:第1节第一段提到了两种客观时间:“现实的客观时间”和“在时间意识中被设定为客观时间的时间”。这两者如何区分?

刘任翔:一种是物理学的绝对时间,一种是心理学意义上客观的时间。后者的一个例子是,我们可以不看钟表,自己在内心读秒计时。这样的计时其实是“主观的”,但又是基于物理学的绝对时间尺度的。这里胡塞尔要排除这两种时间,这构成了胡塞尔对奥古斯丁的一种推进或批评,因为奥古斯丁只提到了时间的内在化,没有关注到“纯粹的”这一层面上的内在,也就是说没有排除心理学意义上的客观时间。

胡塞尔还指出,澄清这两种客观时间,以及其他所列举的与时间有关的现象,都不是现象学的任务。那会是一个所谓的“主客观相符合”的问题:时间意识是主观的,但主观的时间意识可以设定一个客观的东西——例如在我的时间意识中,我可以把事情设定为在客观时间的某个点上发生。而问题就成了:我主观设定的时间点,跟事件实际发生的客观时间点,两者是什么关系?对两者的比较是如何可能的?怎么样获得一种真正意义上不依赖我的时间意识的客观时间?这类问题是主客观相符合的问题,也是胡塞尔不打算回答的。包括对时间间隔的心理估计,也属于主客观相符合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不是现象学的任务。理由是:这些均预设了客观时间的优先性,或者说预设了超越着的实存之物——既包括客观时间,也包括在客观时间之中发生的客观的事情。

第二段里面有一句话值得讨论:

但我们所接受的不是世界时间的实存,不是一个事物延续的实存,以及如此等等,而是显现的时间、显现的延续本身。但这却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对它们的怀疑是完全无意义的。(德文第370页,中译第39页)

有很多学者对此的理解是笛卡尔式的。他们会关注明见性(evidence)与笛卡尔所说的“清楚明白(clear and distinct)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包括怀疑的检验与笛卡尔的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在笛卡尔那里不可怀疑的是我思(cogito),而在胡塞尔这里不可怀疑的是“绝对的被给予性”或“显现的时间本身”。

黄裕生:笛卡尔的“我思”跟胡塞尔所说的“绝对的被给予性”是不是一回事?笛卡尔的我思,实际上是通过一套逻辑还原的推演得到的;而胡塞尔这里强调的是直接性,绝对的被给予物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问题在于,怎么认可这一事实?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和《观念1》中,通过所谓的现象学还原,判断说绝对给予物就是事实。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说:把持存排除后剩下的那个不可被排除的东西,就是绝对的被给予物?或者倒过来说:“持存本身”是物的持存的前提,没有显现的持存本身,就不可能有物的持存,也不可能有世界时间?

这个倒转的次序界定了新的不可怀疑性。就好像海德格尔总强调自由是作为“事实”被给予我们的,这个直接的、不可怀疑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

这句话里我觉得还有一个地方很重要。“显现的时间”(erscheinende Zeit)和“显现的持续”(erscheinende Dauer)是不是同一个东西?我认为两者就是一个东西。我们通常会说“持续总是某物的持续”,确实在客观时间里是这样。但胡塞尔这里强调的是持续本身。

刘任翔:如果说“持续本身”先于持续的东西,“持续”是不是也有点像康德意义上的“直观的形式”?虽然这样对应不是很严格,因为康德是在先验感性论下讨论时间的。康德也有区分“经验直观”和“纯粹直观”,纯粹直观是一种形式直观,它不仅仅是一切直观所共享的形式,而且自身就是一种纯粹形式化的直观。

黄裕生:纯粹直观是对形式本身的直观。

【按】有关康德语境中“直观的形式”(form of intuition)和“形式直观”(formal intuition)的讨论,参见:002|康德对时间的超验化

刘任翔:换到胡塞尔这里,我们如果把“被直观”换成“显现”,那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纯形式的显现”的概念。

黄裕生:胡塞尔可能不会这么认为。因为康德虽然说纯粹直观是对纯形式本身的直观,但是在实际发生的层面,必须先有经验直观,才会有纯形式的直观。在胡塞尔的现象学里也是这样:纯粹的持续本身总是跟被给予的事物相关,也就是说时间意识作为一种意向性总是有相关项的,只是它的相关项是作为纯粹物被给予的,也就是说直观不可能是空的直观。

至于持续本身如何跟物的持续区别开来,按照刚才的解释,意识本身的持续总是有相关项的持续,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所接受的持续不是那个相关项、那个物的持续,而是持续本身?

刘任翔:我们一直在考察这句话所谈论的内容,或许还可以看一下胡塞尔的语气来帮助理解。“我们所接受的……”中的“我们”是谁?或许并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现象学家。他描述的,不是任何一个人在把握一个时间性物体的时候发生的事情,因为意识在把握时间性物体的时候,显然要接受事物的延续这一事实。但是现象学的一个操作是把事物这个相关项给“虚化”掉了,使得显现着的延续、显现着的持存本身从这个关系里面凸显出来。因为这一段一开始就出现了“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对时间意识的分析……”,照此看来这一句中的“我们”更可能指的是现象学家同行。

“我们所接受的……”这句话之前的几行,讨论的基本是关于时间的主观心理学研究,包括感知、回忆、期望这些心理学现象。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首先假定整个世界是有时间流的,是可以用客观的钟表之类东西来描述的,也就是说承认了、接受了世界时间的实存。这种研究关心的是时间直观的主观条件。既然我们也活在世界的时间流中,我们如何能把握到它?我们的意识怎样跟世界所遵循的时间流“合拍”?这边说“本真时间认识的可能性”,这里的“本真”(eigentliche)我觉得就是指直接的、不受符号中介的对时间的认识。这有点像是我们所说的“生物钟”:我不需要看表,就可以大概知道过去了多久。这是一种对于时间流逝以及事件先后的直接把握。但这类研究的特点是,它并不把世界的时间特征当成是一个被奠基的东西,反而是把它当做前提,即首先假定物理学时间不成问题,对时间的把握只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也就是说,追问的是客观的东西怎样进入主观领域。

但胡塞尔恰恰相反,他要关注的不是世界时间如何进入主观,而是世界时间的时间性是怎么回事。这里的用词“显现着的”(erscheinende)也值得关注,我把它理解为“原初的自身给出”。只有当时间性能够原初地自身给出的时候,世界才能被发现为遵循着一种世界时间(Weltzeit);否则,即便世界展现出再多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发展环节,它们也并不会被把握成一个世界时间序列。

黄裕生:显现着的时间,其实是时间的自我显示。

任逸:第二段的结尾提到:

对一个声音过程的意识,对我刚听到的一个旋律的意识指明了一种相互跟随(Nacheinander),对此我们有明见性,而这种明见性使得任何一种怀疑和任何一种否认都显得毫无意义。(德文第370页,中译第39页)

我们可以直接听到(意识到)旋律,那可不可以说我们也是直接意识到延续?这里的“指明”(aufweisen)意味着什么?如果是意识总是有相关项,那么“旋律”和“相互跟随”的关系是什么?

刘任翔:这个问题跟黄笛老师报告中提到的一个问题相关:相续的意识未必能直接导出对“相续”的意识,这也是当时威廉·詹姆士面临的问题。比如我们现在有对一段旋律中不同音符的意识,而这一连串音符是相续的。但从中不能直接导出,我们能意识到音符的相续。有可能我们只是像录音笔一样在意识到各个音符,只是作为“容器”去记录和储存它们。

【按】黄笛老师的相关讨论,参见: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

黄裕生:也就是说,通过我们的意识,一连串音符才可以成为旋律。我们能听到旋律,是因为我们意识到了相续。

任逸:胡塞尔排除了客观时间,他不承认客观上存在着这一串音符构成的“旋律”。

刘任翔:对,如果说我们既能意识到纯粹的相续,同时我们的意识也是在相续中展开的,那么就可以说我们“被抛进”了相续中。我想,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需要注意,我们并非是在线性时间的意义上“先”意识到旋律,“然后”才发现其中的音符。如果我们是被抛入到相续之中,就不会再有这种发生学上的前后问题。相续是意识在“自我触动”(self-affection),相续和意识(的发生)是不可拆分的,它们的关系向来如此。并且,这种不可拆分的关系是我们听到旋律的可能性条件。


第2节
关于“时间起源”的问题

黄裕生:第2节一开始提到:

根据这些反思,我们也了解到现象学的(或者说,认识论的)起源问题与心理学的起源问题之间的差异。(《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译本第43页)

也就是说,在胡塞尔心目中,对起源问题的追问至少有两种方式;他在讨论几何学的起源时候,真正在意的是现象学的追问方式:

这里说的起源是指所有那些对经验来说构造性的概念的起源,也包括时间概念的起源。(《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译本第43–44页)

时间概念是对经验有构造性的一种概念,甚至是对一切经验有构造性的概念。追问几何学的起源,就需要追问几何学的概念。

刘任翔:不只是几何学的概念(比如直线、三角形这些显然是描述几何的概念)。结合我们之前讨论过的《几何学的起源》这个文本来看,还有一些概念是几何学不讨论的、却是使几何学成为可能的。

几何学发端于测量土地的活动。从发生学上来说,这个发端是一个很不精确、很不严格的东西。但是,几何学要成为我们今天所说的几何学,需要的恰恰是脱离语境依赖性,这个过程是一种从有限之中诞生的无限,产生了诸如“完美的”“永恒的”“理想的”这类观念。这类观念,虽然几何学不会专门去谈,比如不会专门谈什么是理想化、什么是推论的保真性、什么是永恒的真性;但是,没有这些,几何学就无法成为一门科学。并且,这些东西算不算“概念”,我持怀疑态度,因为这有一种把所有事情又放到概念的体系或者推论的层面上去考察的倾向。

【注】时间小组对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的讨论,参见:014|几何学的起源

黄裕生:标准化、纯粹化,或者是完善、完美,这些东西不是推论的概念,而是本身就是纯粹的概念。

刘任翔:我觉得它首先是一种过程或者说操作、行为;至于“完美的”“纯粹的”等等,这才是这些操作所构成的概念。我感觉概念在这里是第二位的,因为如果把概念理解成是一个现成静止的东西,反倒更重要的是带有动态意味的那些相关词,比如“无限化”“理想化”“抽象化”。

黄裕生:只有通过理想化或标准化构造出的纯粹概念,我们才能把握几何学,否则无法把握到几何学。我们在现实当中看到的线条都不是直线;只有当我们有了几何学的纯粹概念后,我们才会把生活中的不太直的线经验为直线。

任逸:我觉得这里有两种经验,一种是有了纯粹概念之后的经验,另一种是非概念的经验,这两种经验可能不是一回事。

黄裕生:胡塞尔说:

认识论对经验可能性的询问也就是对经验本质的询问。(《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译本第44页)

什么叫经验的本质?

刘任翔:胡塞尔所说的“本质”指的也是构成性的条件,也即“使得一个事物成为其所是”的条件。比如说,橘子的本质就是我们把橘子当成橘子的条件,它不是以一种几何方式或者物理方式定义的(比如圆形或者可以吃),而就是指我们把橘子把握为橘子时明见性地涉及了什么。

胡塞尔是通过“自由变更”去实现本质直观(Wesenschau)的。这个直观到底是如何可能的呢?并不是说我要对橘子有一个额外的直观通道,而是说我就直接看这些橘子,有的有黑斑,有的没黑斑,但我仍旧称呼它们为橘子,于是有没有黑斑就不属于橘子的本质。这相当于把所有偶然的东西都排除掉。

黄裕生:胡塞尔通过自由变更,主要是为了把偶然性排除出去。但自由变更仍然要受固有的自由空间限制,所谓自由空间,指的是人的生活阅历、认知结构和观念系统等,这些都构成了你的自由变更的空间。你的自由空间越大,自由变更的复杂程度就越多。但如果被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自由变更空间里边,有没有可能无法排除掉偶然性,反而将偶然的东西误认成是本质的?

刘任翔: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反过来,不可能把本质的东西误认成是偶然的。在自由变更的操作中,认定偶然性的条件是,某一些个体表现出此种性质,另一些个体不表现。如果某种性质可以在一个地方显现、在另外一个地方不显现,我们就不可能说它是本质性的。也就是说,无论我的“自由空间”大小,但凡不涉及误认,那么属于本质的东西就不应该在一个个体上显现,而在另一个个体上不显现。

黄裕生:这里的问题是,直观怎么进行自由变更?直观意味着直接性的把握,而自由变更实际上要在想象中或反思中进行。

刘任翔:我个人在读到这部分内容的时候,不是特别相信自由变更的操作可以纯粹在一个人的想象里完成。或者说,最合适的自由变更的方式,恰恰是涉入最丰富的生活经验。

黄裕生:所以胡塞尔这里的直观,其实跟传统的直观还不一样。他的直观实际上是“在现场”的思想操作。

刘任翔:“通过自由变更达到本质直观”,胡塞尔这个说法在现象学内部后来反而较少被讨论,而在社会学和人类学里被广泛讨论。它们会把这作为一种成型的方法。尤其是20世纪英美世界的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其基本路数可以这样概括:为了了解人是什么,需要去看那些尽可能跟我们不一样的人群。比如,这些学者会跑到西太平洋,看那里的岛民的生活方式、亲属关系以及礼物交换等。他们从方法论上为这种研究模式做辩护时,可以说这是一种“自由变更”。

但凡承认我们是人、西太平洋的岛民也是人,这种研究就是对于人的不同“例示”(instantiation)的一种尽可能丰富的经验。这样的考察方法,把一开始我们觉得属于人的本质的一些东西给排除掉、揭示为偶然。一些曾经被当作文明“要素”的东西,最后会变成文化;曾经被认为是人的本质的东西,在这个考察过程中就被消解或相对化了。这其实也是反观我们自己所处的“文明”的一种方法。

所以我觉得,“通过自由变更达到本质直观”这个方法,能够发挥明显作用的是像在文化人类学里的这种情况,即基于长时段的、尽可能多样化的经验来展开,而不只是我一个人要去“直观”某一具体物(比如看一个橘子)、从而把握其“本质”的活动。

黄裕生:这种自由变更,实际上把握的不再是本质。我觉得,这其实是在做筛减或消减。但消减的出发点往往是纯化,所以这个方法极易滑向相对主义。

刘任翔:我个人觉得有一个很奇怪的逻辑线条。我们一开始是在胡塞尔试图达成本质直观的语境里看到了这种变更的操作,但变更的操作反而导向了相对主义,导向了本质的消解。

现在的问题是,自由变更的“自由”是真自由吗?还是只是任意变更、武断变更?

黄裕生:自由变更这个方法是否可以被用于经验研究?因为如果自由变更适用于本质直观的话,对我们一般的经验也应该同样适用,比如揭示具体事物或具体实践的某个确定属性。

刘任翔:无论是在哲学里,还是在经验科学里,自由变更在一开始都只是一个方法或手段,其目的是达到本质直观。我觉得在人类学里,一开始也是这个意思。但现在的问题是,“方法本位”容易使得原来只是手段的方法变成目的本身,在这里就是说自由变更成了目的本身:为不同而不同,为变而变,为消解而消解。

我刚刚想问自由变更的“自由”是哪种自由,也是一样的意思。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谈论过类似的问题,但他俩之间有一个态度上的区别,即海德格尔对“方法”这回事情是更怀疑的,并且他对于以理论性的理智“自由”去研究一个东西的“本质”这种做法也是怀疑的。我觉得,要充分面对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在何种程度上,理论研究者拥有那种武断的自由;其次是弄清,能不能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方法,并且在使用这套方法时又能避免它从手段变成目的本身。

任逸:海德格尔在“编者前说明”中,将这个讲座与《逻辑研究》进行了一个比较。他提示到:

《逻辑研究》是以对认识的“更高”行为的解释为课题,而这个讲座所探讨的是“最底层的理智行为”。

海德格尔认为,贯穿这场讲座的课题有两个,这两个课题的区分很关键:一个是“纯粹感觉素材的时间构造”,这里谈的构造是具有时间性的或者说具有时间特征的;另一个是“作为此构造之基础的‘现象学时间’的自身构造”,这里的构造是一种自身构造,也就是说它不需要再被别的东西构造。

刘任翔:如果我们单纯看《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这个1905年的文本,胡塞尔的表述会给我们这样一种感觉:我们似乎是接收了一些自身没有时间性的材料或者说纯粹的被给予性(reine Gegebenheit),然后把这些本身无时间的东西像积木一样塞到我们的时间意识结构中,由此获得了时间客体,比如说旋律。

胡塞尔当时讨论问题的方式是从布伦塔诺学派所继承的新康德主义语境来的。在我看来,新康德主义(尤其是马堡学派)对于康德最流俗化的误解是认为康德的感性和知性是两个步骤,就是说,有一堆感觉与料(sense-data),然后知性来整理它们。也就是说,可以谈论在概念“加工”之前的材料。而如果我们把任何跟意识参与有关的东西都放在概念的加工过程中,那么材料自身就不可以显示出任何意识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如果时间结构具有意识的特征,那么感觉材料自身就不能有时间的结构。

这里出现的悖论是,如果我们仅仅考虑材料的被给予,比如听一段旋律听到第三个音符的时候,严格来说在场的只有第三个音符。这和奥古斯丁说的“过去不再存在,将来还尚未存在”是一样的;而现在只是过去和将来的边界,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说什么都不存在。

所以,如果只看《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正文文本的话,很容易滑向这种自然主义式的解读。但海德格尔对于这个文本的解读并不是如此;他认为胡塞尔所做的工作是对“意向性一般”(die Intentionalität überhaupt)的根本澄清,即对任何事物的客体化都要涉及的意向性的澄清。所以,如果时间意识是这一澄清任务的一个方面,就意味着时间意识是意识最基本的方面之一。

海德格尔能意识到这一点,这是一种“后见之明”,因为海德格尔的“编者前说明”写于1928年。我想强调的是,胡塞尔这个讲座文本尽管有新康德主义的残留,但他所尝试做的探讨和所揭示的问题对于时间现象学研究来说都是奠基性的。

任逸:胡塞尔使用的词一直都是“主观时间意识”,几乎没有使用过“主观时间”这个词,这是值得关注的。对于胡塞尔来说,“主观”究竟是什么?是不是“主观的”就是“意识的”?

刘任翔:我觉得胡塞尔的这样用词的意图是,我们应该依据时间意识来重新理解什么叫“主观”,而不是依据哲学史上对于“主观”的看法去理解什么是时间意识。

当胡塞尔提到“主观”时,我倾向于他是在类似“活动与活动的相关项的关系“的语境下使用的,也就是说,每当有一个东西被客体化的时候,总要有一个完成这个客体化的活动,那么这个被客体化的相关项就被称作objective的,而那个完成了客体化的活动的东西就被称作subjective的。

任逸:在第二节中,胡塞尔非常明确地对“起源”概念进行了一个说明。起源(Ursprung)首先是对经验具有构造作用的一些概念,而不是发生学意义上的起点位置(Anfang)。后面胡塞尔提到了“时间之物的原始差异”问题,这种原始差异是构造自身的,这种说法也切断了在发生顺序上溯源的思维模式。

第二点是提到了起源问题是“关于时间意识的原始形态”,形态(form/formation)这个词值得关注。它本身的含义是指确定的、被规定的形状,胡塞尔这里说的是要以“形”的方式给出时间意识。我疑惑的地方在于,这样一种被规定的“形”如何和时间本身的流动、相续以及变化这种动态的特征相容?

刘任翔:这里的“形态”(formation)是否可以理解为动词的名词化,也就是理解为“赋形”?时间意识具有赋形能力。我觉得这样去理解它,也有助于解释接下来说的“原始差异”的问题。

胡塞尔说在时间性的东西中有原始差异。如果时间意识能原始地给其他东西一个形态,那么就可以把原始差异也纳入到形态的范畴中。

我们现在可以做一个回溯性的探问:当我们考察现象时,我们发现事物展现着诸多差异;那么构成这些差异的原始差异是什么?就时间的流动性特征来说,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彼此转化,其实就是一种原始的差异化。在这个意义上,原始差异就是时间性差异。

黄裕生:时间意识总是带着相关项的。我们除了关注时间意识活动这一侧外,还要注意时间意识的相关项。也就是说,时间意识总是在涉及相关项时展开它的原初差异。同样也可以说,相关项的差异就是在时间意识中展开的。

刘任翔:这个解释是否适用于胡塞尔这里的说法,我有些疑问。对于胡塞尔来说,只有意识可以进行构造活动,无论是自我构造还是构造对象。所以在这个文本的解释框架下,由相关项主导的差异化过程是否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黄裕生:时间意识是一种意向性意识,所以它一定是与对象相关的。我们可以这样来考虑:差异化既不是意识活动在主导,也不是意识相关项在主导,它就是一体两面的事件。

刘任翔:现象学在遭遇到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方的质疑时,的确会回撤到这样的“之间”立场上,声称意向性是最原初的,而意向行为和意向相关项都需要根据意向性的结构来考察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