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梅亚苏:没有生成的时间

郑旭东在“共读沙龙”活动中对梅亚苏的哲学思想进行讨论,主要探讨了相关论与朴素实在论之间的批判关系。他指出,相关论认为我们讨论的一切必须与主体相关,从而无法触及独立于主体的真实存在,如化石和宇宙史等自然科学话题。梅亚苏提出事实性原则,强调事物呈现的偶然性对抗相关论的绝对化,并探讨超混沌的概念及其如何构成时间的基础。此外,讨论还涉及音乐的本体论、个体感受性的问题及其与存在的关联性等哲学议题,挑战传统的相关论观点。

【按】本次内容来自时间小组第一期“共读沙龙”活动。

1 引论

郑旭东:首先就我的理解跟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梅亚苏思想的哲学史背景。第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是怀疑论,包括自皮浪、蒙田到休谟的整个传统。这是梅亚苏实在论构想要应对的主要敌手。第二个形象是康德,他是德国古典哲学和当代法国哲学共享的起点。作为相关论最优越的代表,康德的架构对梅亚苏来说非常重要,这在书中呈现得淋漓尽致。

另一个有重要影响者是黑格尔。梅亚苏的导师贝尔纳·布尔日瓦(Bernard Bourgeois)是当代法国最重要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梅亚苏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神圣的不存在者》(L’inexistence divine. Essai sur le dieu virtuel),或名《神圣的非存在》。这篇论文影响了《有限性之后》和《没有生成的时间》的论证思路——找到对手预设但没有成功解释的前提,造就了梅亚苏思辨实在论的“思辨”(speculative)特色。对梅亚苏来说,相关论的真相不是相关论本身的内容,而是关于实在论的结论。以上是简要介绍。

我们今天阅读《无生成的时间》。这本书包含两个部分:梅亚苏的讲座、安娜·隆戈(Anna Longo)的评述——主要涉及与德勒兹的对比。我将主要关注梅亚苏本人的论证。


2 批判靶心:相关论

郑旭东:这个讲座分为四个部分,基本对应于《有限性之后》的框架。第一个部分介绍相关论(correlationism),也即他真正要批评的对象。相关论是指:我们所能讨论和思考的一切,必定相关于一个进行思考的主体。梅亚苏避免使用“唯心论”一词,一是因为该词有太重的哲学史负担,二是它模糊了批判的范围,毕竟许多相关论者都批评过唯心论,并且声称自己不是唯心论者。为了论证清晰,梅亚苏使用了“相关论”的说法。

相关论对朴素实在论(naïve realism)的批评直接有力。朴素实在论直接讨论世界的本性,谈论世界就其自身而言的形态、运行规则等等。相关论的批评如下:朴素实在论声称谈论的是世界本身而非思想中的对象,但这一谈论和把握本身只能在思想之中呈现,早已与思想相关。以康德的论证为例:整个世界及其中的一切都是主体的表象,相关于主体,物自身无法被认知。当代更强的相关论则走得更远,它放弃讨论物自身,认为我们甚至不能思考主体之外的某物是否存在。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思考主体之外的存在?或说,思与在的关系是什么?何种意义上我们能够讨论摆脱了思的存在——既然对摆脱思的对象的每一次建构和讨论都必然要在思中展开?相关论的基本论点是,对象不可能摆脱思考,因而也不可能真正摆脱思的主体,必然与主体相关。

这个论证使我们进退维谷,面临着独断论和相关论的两难抉择。要么独断无理地给定公理与设定,断言所论即是世界本身——这将被相关论斥为缺少依据,主张未被证成;要么走向相关论——我们只能触及事物呈现给我们的、与我们相关的、在思想和表象中被看到的部分,而不能触及事物自身(“in itself”)、外在和脱离于我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走向某种程度的唯心论。

以上是关于相关论的一般性界定。


3 原化石问题:自然科学与相关论的不兼容

郑旭东:讲座的第二部分,梅亚苏提出前先祖性(ancestrality)或原化石(arche-fossil)的问题。他有一个课程就叫“在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太阳会不会升起”。

相关论的所有要点都表明,我们只能谈论与主体相关的存在,除此之外都无法触及。缘此思路则许多当下自然科学讨论的问题都没有意义,比如化石、星系、银河系和太阳的历史等等。因为那涉及一个没有人的世界,其状况、样态、规律无法讨论。

自然科学的主张与本体论上的相关论是不可兼容的。梅亚苏在这个讲座和《有限性之后》中都提到了一些可能的反驳:自然科学可以被理解为对世界的表象而不是对世界自身的描述,或可以被弱化到一种主体间性的约定——科学共同体协商可以以此种方式理解世界,即便世界本身并非如此(假装有无人的世界、化石对应的世界,有银河系的历史,但摆脱人之后它是否存在并不重要)。自然科学和相关论的兼容在哲学上可以辩护,但问题是二者在基础上是相悖的。对科学家说你们研究的不是银河系自身,而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想象、表象的人存在之前的银河系,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冲突,这直接否认了该学科及其描述对象的合法性。

这能说明相关论遇到的一些挑战,但梅亚苏认为这并不构成对相关论在哲学上的反驳,这只说明二者的主张不相容。仅凭自然科学正在研究这一事实和迄今取得的成果不足以从哲学上成功驳倒相关论。他要寻找另一种方式有效反驳。


4 超越相关论:事实论性原则

郑旭东:相关论的内部存在一种强相关论——之前所谈(一切都与我们相关,都是思、在思之中,无法谈论事物就其自身的存在)是弱相关论。强相关论认为我们可以触及思与在统一的整体,整个世界存在的绝对本身;黑格尔哲学就是典型图景。弱相关论认为我们不能讨论存在本身,但当强相关论把存在与思的相关性推到极端,推到普遍的、无所不包的统一,向思呈现的存在就是所有的存在,在思之外就没有其他存在。没有在思之外、不可把捉的存在,也自不必再说我们不可认知存在本身。

这种推进恰恰是黑格尔克服康德的思路。梅亚苏继承了康德的问题,又走出了不同的道路。强相关论和弱相关论是可以互相驳斥的,他们分歧的要点在于思与在是否完全统一,主体可否掌握整体存在。统一,就是强相关论模型,主体主义(subjectivism)的径路——或者用隆戈提到的“Subjectalism”;不统一,就是弱相关论模型。

而梅亚苏要以非黑格尔的方式回应相关论。他切入的角度是,在何种意义上弱相关论可以反驳强相关论?在何种意义上,事物向我们呈现出来的并非它自身所是的样子,而可能是不同的样态,也因而二者并非全然等同?梅亚苏提出了两个概念,事实性(facticity)和事实论性(factiality)

事实性的定义是,某事物呈现出某种样态是一个事实、一个单纯的所予,没有、也不需要更多的在现实之外的依据支撑和说明。这在经验论和现象学语境中都很常见。事实之外有没有外部的事物、外部的规则使得它如此呈现,无从得知。事实仅只是事实,没有让它必然要如此发生的根据。这种无根据性可以用来驳斥强相关论:事实是无依据地呈现出来的,是偶然的,并非必然以某种样态呈现;思中之在,本有可能是其他样态。试举一例,我们的世界有一套物理法则,但莱布尼茨认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另一个世界,它拥有不同的物理法则,比如重力加速度更大。当你询问为什么我们的重力加速度是这个数值,相关论的事实性原则就会告诉你不知道,这仅只是一个被给予的事实。事实性因而是驳斥强相关论(或主观论)的关键。因为事实(存在)总还有可能是其他的样态,总有可能不同于它在思想中的呈现,所以思与在的相关性不能被推到极端以至完全统一。

就此,弱相关论有两个敌人:独断论和强相关论。相应的,它有两个原则,相关性原则(事物以与主体相关的方式被理解)和事实性原则(对象的呈现是一个无根据的偶然事实,思和在不可推及至完全统一)。但梅亚苏指出,这两个原则是不相容的、矛盾的。事实性原则使得它与强相关论相区分,指出事实呈现总有其他可能,无根据而具有偶然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偶然性是必然的——否则就可能陷入强相关论。结果是,事物具有其他可能样态本身变成了一个不可怀疑、不可取消的,也因而不与我们相关的独断主张。弱相关论在此到达了自己的边界,甚至翻转了自身的主张。事实性原则是一个绝对的预设和前提,是不与我们相关的,因而是内在地反相关性原则的。

我们一直试图寻找不与我们相关的、超出了相关性原则的对象,现在找到了——就是这个必然的偶然性。梅亚苏用“factualité”,事实至上性或事实论性来指称这一必然的偶然性,英文翻译成“factiality”。事实性是指,现象的呈现是无根据的。事实至上性则指,这种无根据性虽然也没有根据,但不(再)是一个事实,而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原则,是绝对的。说一个对象是事实意味着它没有根据,可以如此出现也可以不如此,但事实至上性,即“事实没有根据”这种状况本身,不能是另一种样子,它不是一个事实,而是绝对。

在这个意义上,梅亚苏切实推进了一步,找到了既不是强相关论又超出弱相关论的实在的某个状态:即绝对的偶然性。这种偶然不与思中的显现相关,而是弱相关论为了驳斥强相关论必须承认的前提。


5 超混沌:统摄有序与无序

郑旭东: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事实性和事实至上性;第四部分向前推进至矛盾律。强怀疑论立场之下——怀疑现实事物存在、法则有效性等等,能确定的仿佛只有事实至上性原则,也即现象呈现的偶然性本身,此偶然性本身的必然性。但梅亚苏向前走了一步,提出了“超混沌”(hyper-chaos)。

传统上讲混沌是无序的,秩序是有序的。但梅亚苏“偶然的必然性”中的偶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无序,而是指有序还是无序这件事情本身是偶然的。他区分了实体的形而上学和生成的形而上学:前者强调有序,后者强调变化——如德勒兹的“混沌”。“超混沌”比“混沌”更高一层,主张有序或无序本身是偶然的,并不完全站在流变的、完全无序的一端。因此梅亚苏最终的结论——偶然的必然性,与当今科学的世界观是不冲突的,即便不能为之奠基。

然后谈一下矛盾律。矛盾律被梅亚苏某种程度上视作本体论原则。其推理过程不同以往:(1)如果否认矛盾律,也即承认某些存在是矛盾的、可以同时是A和非A,那么该存在就不会有变化——变成非A也还是它自己。(2)不会变化的存在是具有必然性的存在。而(3)根据事实至上性原则,只有偶然性是必然的,无它。(4)矛盾之物违背了事实至上性原则,因此(5)是不可能的。梅亚苏于是又推进了一步,在偶然的必然性之外,我们还可以坚持矛盾律。该律不再仅是思维原则,还是本体论原则。

最后谈一下书名。为什么叫《没有生成的时间》?或,为什么超混沌的状态被梅亚苏称作时间?矛盾律表明不存在矛盾,也即纯然偶然的诸种现实、法则、规律的变化必定是彼此相继的。从有序到无序,或者相反,而不能以矛盾的方式并存。这种彼此相继就形成了时间。而称非生成的时间,是为了区分于纯然生成的时间,统摄有序和无序,对应更高的偶然性概念。


6 讨论一:“超混沌”的音乐

代博(作曲家、钢琴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我将从音乐角度分享对这本书的理解。首先是生成。关于音乐,谈得最多的就是生成。生成是音乐结构产生的必要因素,使得从一个音发展到一首乐曲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中就谈到过由重复产生的生成的价值。这是我看到书名后选择这本书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相关性。相关性对作曲家极具悖论。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艺术。我们无法想象作家用无人读懂的语言、无人识得的文字写作,也无法设想一个视觉艺术家创作的视觉艺术人类视觉无法分辨——这些情况现实中也几乎不存在。但对于音乐家来说,这种情况不难想象,甚至非常现实。

很多音乐的复杂程度超出人类的感知,不可能被人类识别,但音乐家仍然认为它有价值。德语中“有效性”的概念就和音乐有关,就音乐自身的逻辑有意义,就有效,即便这种逻辑超出人的感知范围。这涉及一个元话题。从物理学的角度讲,音乐和谐与否是一个无关乎感知的客观事实;但从文化角度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和谐的感知则并不相同。存在两个层面的和谐,而对音乐家来说第一个是有意义的。

某种程度上,二战后的许多先锋音乐家就在接近我们所说的“超混沌”。如果混沌是一种绝对的无序,那么超混沌则表明有序与无序的偶然性。比如布列兹根据马拉美的诗写的《无主之锤》,里面的和声和时值是通过编码制作的。这里值得关注思考的有两点:一,没有人能在实际音响中精确识别这种编码;二,梅亚苏在《数字与塞壬》中认为马拉美的数字是某种绝对的偶然性,布列兹的作品是否算是一种音乐回应?

简单听一小段(播放IannisXenakis, Metastasis)。

这个乐段在感知上是无序的表象,此种表象所依赖的前提为何?用迈尔(Leonard B. Meyer)的理论向大家解释一下。叔本华说,音乐表达的是它自身的本体,而不是其现象。这与前述音乐不像文学依赖文字一样依赖单音是一个道理。单音没有意义,甚至单音是否存在也是问题——日常认为听到一个音高很正常,其实那是节奏振频不断加密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音高并不存在。但一组音却有意义,因为它创造期待,总让人在期待中感知音乐的片段。我们能预感到贝多芬交响曲的即将结束,因为它给我们一种目标,这是音乐生成手段的价值。

布列兹的音乐其实阐释了“斜向”,这个词是德勒兹总结时所用的表述,相当精确。“斜向”在技巧上通常叫“合成场”。“场”表示它不与“场”之外的事物产生任何有价值的关联,而在场之内,它斜向何种方向亦没有任何确定性,是无序的运动。布列兹的尝试就是,把可能产生意义的事物压缩至原子化、不可能生成意义的程度,借此创造一种听觉上的偶然性。

有人从另一角度思考,希腊裔的作曲家泽纳基斯(Iannis Xenakis)认为,应当从欧洲音乐的必然性的趋势中解放出来。他作曲受概率论、大数定理影响,认为所有的偶然在指向必然。这个角度讲没有达到梅亚苏的“超混沌”。但他的想法是什么?他反对布列兹用无限原子化的方式解构声音,使其失去指向性从而不带来任何期待。他的思路是把所有的原子聚合到无可分辨。无人可分辨任何一个原子,便是艺术呈现上的混沌。

最后想讨论的主题是电子音乐创作。当我们拿着摄像机拍摄人的演出时,我们会认为那是电影,不会说是电子化戏剧。用摄像机照相时,我们认为那是照片,不是电子绘画。但很遗憾的是,经过了七八十年的历史,人们仍然认为电子创作出来的音乐是电子音乐,没有主体价值。这恰恰很可能是因为用电子编码的音乐是无法被实际分解的,其中的每一个分子并不具有实际意义。面对无序创作的作品,应当如何认定其主体性,这是一个新的问题,也是电子音乐诞生以来一直未曾解决的问题。

郑旭东:代老师从音乐角度给出了很多接近德勒兹的模型。德勒兹对音乐的讨论更多。梅亚苏讲诗歌、数学则更多一些。


7 讨论二:个体感受性;“可能”的问题域

杜昕蕤(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我读德勒兹多一些,会在二者的对比中理解梅亚苏。梅亚苏的一些观点,比如将德勒兹归为主体主义,乍看让人很困惑,但愈读,似乎愈有道理,并没有明显违背其原意。两者的张力很有意思。但今天我会更贴梅亚苏的观点进行讨论。

梅亚苏在论述相关主义的困难时说,按照相关主义我们是无法思考死亡的。主体既并没有经历过死亡,又如何思考死亡?我们只能说自己“dying”(濒死),而永远不可能说自己“passed away”(已然死亡)。这引申出梅亚苏的一个核心定义,即主体主义建基于个体感受性。问题是,全然的个体感受性如何成为一种普遍的主体性,进而定义为主体主义?这也会引申到音乐层面。适才我感受到代老师发言中强烈的音乐本体论。但听障人士、植物人无法听到声音,无法感受音高与节拍,他们主观性的感受完全被剥夺,那么我们能在何种意义上说音乐存在?这是我的第一个问题,其实回到了梅亚苏对相关主义和相关论者的讨论、对主体主义的判断。

第二个问题相关于梅亚苏对哲学的定义。他认为哲学不应是关于“l’être”,也即关于“能”或“是”,而应是关于“peut-être”,也即可能的学问。而他所反对的问题域则始终在讨论“能”。那么问题是,音乐的本体论、差异的本体论,是否也是仅讨论了“能”或“是”的论域?


8 讨论三:原化石问题与非相关论存在

徐秋实(安徽大学哲学学院讲师):我主要提出一些困惑之处同大家探讨。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是关于原化石或前先祖性的问题。梅亚苏认为,如果前先祖性是有意义的,就意味着我们能够设想脱离主体的、类似康德物自体的存在——梅亚苏在《有限性之后》里似乎将the thing itself等同于康德的物自体。但我认为梅亚苏通过原化石想要指涉的非相关论存在与康德的物自体有很大区别。

一方面,这种存在不是康德所说的,在经验意义上独立于主体存在的外物。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驳斥唯心论的一章试图证明此种外物存在,但这个“外”仍然是相对于、也因而相关于某个意识主体而言的,隶属于相关论。另一方面,非相关论存在也不同于康德物自体。

前先祖性的存在,例如化石,诚然那对应着一个没有主体见证的时代,但我们仍然可以假设,通过时间旅行那个时代是有可能被认识的。所以这种由原化石所代表的非相关论存在只是一种物理条件上的、认知上的不可能。而康德物自体之不可知具有更强的、形而上学层面的意义。人类只有感性直观而无智性直观,因此在形而上学层面上讲物自体根本地不可知。即便在当下,主体存在的情况下,也仍然存在着不可认知之物。在这个意义上讲非相关论存在和康德物自体是有区别的。前者的可认知性介于康德意义上的现象和物自体之间。问题在于,梅亚苏试图通过原化石问题为自然科学认识绝对实在的可能性辩护,而这种绝对实在恰接近康德的物自体。那么这种辩护是否有效?

第二个问题关于事实至上性。梅亚苏似乎想用它来证明非相关论的绝对存在,并且认为我们能够认识它。但事实上,非相关论意义上的存在只是我们能如其所是地认识它的条件之一。比如一块四亿年前鱼的化石,我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提出这个前先祖性的论断?何种意义上能揭示四亿年前、无主体见证的、如其所是的那条鱼?前先祖性论断也是在主体的形式之下提出的。似乎只有存在才能在主体形式的滤镜之下仍然显示出非主体相关性。除此之外,其他的认识,比如属性等,似乎都很难抹掉主体形式的滤镜。那么最终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如其所是地认识到了绝对存在?

第三个问题关于事实至上性原则本身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必然性。通常所说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存在之模态的判断:某些存在并不在所有时间中都存在,那么就是偶然性的;某些存在于所有时间中都存在,那么就具有必然性。事实至上性原则的必然性是更高阶的必然性。它是指所有能够存在的、可在的东西(而不只是已经存在的现成物)的模态是偶然的。问题是对能在整体的、更高阶的必然性判断是否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明?

最后一个小问题是关于非相关论存在,梅亚苏举的例子都是在时序上人类还没存在时的那些存在,比如几亿年前的星星、说明地球过去存在的证据。他为什么不举同时性的例子,比如在现在人类观测之外的存在,它岂非也是一种非相关论存在?


9 讨论四: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与齐泽克和德勒兹思想型的对比

王子来:我最大的困惑在于梅亚苏所进行的去绝对主义的绝对化。梅亚苏认为我们无法像朴素实在论那样独断地说外部有现成的、有待认知之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接受了相关主义的基本结论,但同时又想通过绝对化来超越相关主义。我的疑问就是这个绝对化是如何发生的,梅亚苏是如何运思的。我简单分享一下我对梅亚苏思路的理解,并给出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可与梅亚苏比较的其他两个思想家。

梅亚苏思路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他对康德的态度非常微妙。梅亚苏借助康德所要关注的不是主体和客体何者优先,而是表象的先验主体的使能作用所造成的循环。康德区分了Nomenon(本体)和Phenomenon(现象),实质上就建立起了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分离。梅亚苏实际想承接的就是这个分离。他一方面认为康德开启了这个讨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参考海德格尔的批评,物自体在康德那里虽没有所依赖的意识,但仍然是个“对象”,没有进入存在自身。同时,康德不赞成无理由律。这一方面则是梅亚苏试图推进的,他想延续相关性循环和存在自身之间的分离,同时更强地思考存在自身,推进康德所开启的存在自身的可思性。

沿着这一思路,梅亚苏审视了后康德哲学家的工作,将其分为两派。一派是强相关论,另一派是绝对的观念论,也即主观主义。后者将相关性推到了极端,将所有存在都纳入相关性循环之中;或者说,将主体的某个属性推到极端,以至于所有存在都落入相关性循环之中。这也是梅亚苏眼里黑格尔和德勒兹的思路。而这一思路错失了康德对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有意义的分离,错失了相关性循环之外的存在。强相关主义的问题是,他们不讨论存在自身,而以事实性替换之;换言之,认为可思的只有被给定的相关性循环,其背后的根据则是不可思的,只能把根据的不可思当作条件接受下来。这两派梅亚苏都不赞赏,尤其不赞同黑格尔和德勒兹的绝对的观念论的思路。梅亚苏则沿着强相关主义的思路,但要将存在自身的可思绝对化出来。以上是我理出来的思路。但我始终不能理解,最终这个绝对化是怎么做到的。似乎是,梅亚苏指出了强相关主义的事实性背后预设的绝对的原则——虽然始终未被承认,但早已被预设,由此实现了超越强相关主义的绝对化。

但这是否顺畅?在梅亚苏的思考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思考?我认为在这个为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之间建立关系的问题上可以进行一些思想型的对比。有趣的是,一些作者恰是用梅亚苏所批评的“绝对的观念论”,即黑格尔和德勒兹的资源去实现对存在自身的绝对化的。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在绝对化相关性,也并非在处理一种绝对主义的绝对,而是在处理存在自身和相关性循环的关系中的绝对。利用黑格尔思路的代表是齐泽克。

在“For They Know Not What They Do”中有一个著名的章节——“为什么一个辩证法家应该学着数到四”,认为黑格尔在《大逻辑》中已经展示了将辩证法数到四的过程。首先是作为第一个环节的直接性的存在自身。当它外在地看自己时,就进入到第一个环节的内在否定性中,这已经是第二个环节。而一般而言的反题则是内在否定性的中介下所自然显露的第三环节。向合题扬弃给出了第一个内在否定性的消失点(vanishing point),即内在否定性的自我扬弃中止在自身中并产生一个新的直接性的环节。如此,正题到反题共有三个环节,到达合题则是第四个环节。齐泽克认为否定性被数了两次。

根据上述重述可以看到,沿着黑格尔的路径思考也能处理存在自身与相关性循环之间关系的问题。齐泽克把扬弃的环节称为回溯。回溯是指,通过把二重否定性数出来,第一环节的存在自身会在第四环节被回归、改写和获得内在规定,由此完成对循环与存在自身之间关联的展示。这是齐泽克的逻辑。梅亚苏的逻辑我不太理解,对事实性的绝对化更像一种“倒置”。他们是否可放在一起比较呢?梅亚苏称自己的观点是偶然性的必然性,齐泽克在文章中回应梅亚苏时则喜欢称自己为必然性的偶然性。

德勒兹也在处理同样的问题。简单引一段《差异与重复》导论中的话来说明这一点:如果说梅亚苏是倒置,齐泽克是回溯,德勒兹可能会用“重复”这个词。他说:“重复即行动……这种作为外部行为的重复本身也许呼应着一种更为隐密的振动,一种在将其激活的奇异者之中的、内部的、更为深邃的重复”,又说“重复通过内化自身而颠转自身” (华东师大出版社2019年版第8页)。这里似乎在讨论同样的问题,但又不是通过辩证的方式。

我对梅亚苏的思路还是有所怀疑。这在当代其实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至于他们之间的区分,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研究。


10 讨论五:相关主义与民主唯物主义

张秦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我关注的是相关主义以及梅亚苏对相关主义的批判对当下社会生活的现实影响。如按巴迪欧所言,相关主义将被联系于民主唯物主义范式的议事流程。每个人都只能有限地、中介性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做出决议需要正规的讨论流程。相关主义、中介的有限性迫使更大的交往理性的范式产生,以保证相关主义下有限者的交往能够达到理想状态。

这种相关性的组织或议事流程、法学装置,按照梅亚苏的理论,是否并不合法?若主体可以不借由相关性的方式直接接触前先祖性事实,我们是否还需要这样的流程?假如不需要,认识到事实的绝对性之后,以之为基础展开的行动,无可避免却又会陷入相关性之中,又忽视了事实绝对的偶然性,又需要保留议事流程。这里似乎有些矛盾。

郑旭东:梅亚苏多数已发表的工作聚焦于形而上学,但他并非完全的形而上学家。他对社会问题多有关注。比如他和巴迪欧等人走得很近,而且在访谈中坦认最喜欢的、读得最多的书之一就是共产党宣言。所以如何从他的本体论出发理解他与法国激进哲学、法国左翼知识分子的关系本身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总结来说,与谈人方才的论题可以大致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代老师和昕蕤讨论的音乐本体论,第二部分涉及对梅亚苏文本的质疑,第三部分是一些延伸。

在讨论之前,我再补充一个问题。梅亚苏用相关论克服了主体主义,走出第三条路线。但假如我们参考安娜・隆戈的文章,或者黑格尔、德勒兹的主体主义思路,会发现主体主义也可以驳倒相关论循环。梅亚苏驳倒相关主义后,他自身与主体主义的关系其实变得模糊起来——因为他是借相关主义来驳斥主体主义的,但现在相关主义本身被驳斥了,那么他还是否能够与黑格尔、德勒兹、齐泽克等思想家的主体主义思路有效对抗?我自己是存疑的。


11 对谈主题一:音乐本体论;德勒兹的“主体主义”

郑旭东:接下来我们按照三部分内容依次讨论,首先是音乐本体论。

代博:回应下杜昕蕤同学的问题,一个听障者,甚至一个听觉与人类不同的动物,听到的是不是音乐。我们可能首先需要对所谓的音乐本体论(无论哪个本体论)划定一个范围。因为音乐本身是一个被划定的概念,音乐的边界在不同的文化中无法轻易达成共识。用一个通俗的方式回应这个问题——很多人会争鸟叫算不算音乐,这可以衍生很多哲学思辨。但问题是,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它,鸟都叫了。诚然,我更多把音乐作为审美化的声音在谈论,但或许把它降低到声音维度更能与梅亚苏所谓绝对的偶然进行理论对话。

郑旭东:我认为代老师方才补充的鸟叫的例子很能体现德勒兹在梅亚苏眼中的主体主义倾向。德勒兹会认为音乐不是属人的。即便是动物,只要有重复、有某种程度上被组织的差异,其实就已经有了节律、节奏,有了“类音乐”。所以最终在德勒兹的体系中,属人与非人,人的思与世界的运转(如安娜・隆戈最后讲的那一部分)、与世界自身基于重复之运作的创造生成是同构的。在德勒兹那里,思触及存在的方式根本建基于思与世界本身运作方式的亲和性,思是世界运作具有人的类性的一种呈现。所以如果说德勒兹超出狭义的相关论,那么他的思路确实很接近黑格尔。他把看似属人的变得不属人,把看似相关的变得不相关、或者说绝对相关。

杜昕蕤:我和郑老师的感受很相似。德勒兹关于重复的理论相当复杂。我们可以通过微分和分形几何(fractal geometry)大致想象。梅亚苏的批评更像只涉及分形几何中的某个小角。他批评了这个小角,却未深入小角之中,阐明对它进行再分化的机制。比如德勒兹第二重综合里的记忆问题,他提出“纯粹记忆”和关于未来的“纯粹且空无的形式”。梅亚苏批评德勒兹是绝对的主体主义,但“纯粹且空无的形式”或者说为现在、过去的被动综合奠基的超验性形式或许可以驳回这个批评。后面安娜・隆戈也提到了超验性的问题。“重复”概念及其机制在德勒兹内部非常复杂。关于它是“非人称的”,是在无机物中就可以存在的这一点,我也感到有点混乱。

关于音乐,我认为应当区分音乐和声音。如代老师所说,音乐和声音不一样。那么假如音乐是以审美的方式才能被呈现的存在,我们是否可以把它定义为可思的,而把声音定义为可感的?可思、可感在梅亚苏的语境中有所区分,而他始终强调的是笛卡尔的“思”的部分,那么可感的维度呢?当我们不能感受死亡的状态,我们是否也无法思考死亡?于是梅亚苏关于死亡问题的悖论就可以拆解成思和感之间的断裂。他认为主体主义者思和感的桥梁是绝对断开的,而他自己则试图用超混沌去解释二者的关系。

郑旭东:假如我现在转换立场,尝试为德勒兹辩护的话,有两个思路。一,若德勒兹确是主体主义,梅亚苏就其自身的结论是否能成功驳斥主体主义。二,若梅亚苏在驳斥整体上的主体主义,德勒兹是否能被简单视作主体主义者。


12 对谈主题二:物自体的可认识性;“绝对化”机制

郑旭东:关于秋实老师和子来同学方才提到关于梅亚苏文本论证的一些问题,认为梅亚苏和康德之间的关系非常模糊。就物自体而言,我认为,康德更多是为了划界。虽然他比后来的相关主义谈得更多,认为物自体是可思的,但那仍然是不可认识的。而对梅亚苏来说,我们可以认识它——即便是在一个非常局限的意义上。我们能够确切认识到现实可能是其他的样子(也即现实的偶然性),而不只是在一般思辨意义上思考它。

子来提到的“绝对化”机制和徐老师关注的“偶然的必然性”问题比较像。关于事实至上性原则的绝对化是如何完成的,我倾向于认为梅亚苏的思路不是直接论证,而是反证法。这是很思辨的地方。不是梅亚苏在绝对化,而是相关论者在绝对化。倘若他们不绝对化,其主张就无法成立,就会陷入主观主义。要避免主观主义,就必须承认事实至上性原则。当然,相关论者口头上认为一切都相关,但其主张总已经隐含地预设了事实至上性,承认了偶然的必然性。这是他论证的方法。

但另一方面,事实至上性在逻辑上能否单独被证明?我个人认为除了在与相关论的论辩中,没有更多的依据。《有限性之后》强调“无根据性”概念,事实至上性原则就是无根据的。也即,不存在更深层次之物或更在先的逻辑为之奠基,也没有论证能够证明它。因此在我的观感里,得出绝对化机制还是很顺畅的。

王子来:我不太明白。梅亚苏肯定不是想把事实至上性原则推成充足理由律意义上的第一根据。如您所说,他似乎非常需要依靠相关主义自身的某种失败——我不太确定是依靠相关主义的具体什么。但是他最后要如何正面地阐述这种绝对化,他会认为这是个原则吗?

郑旭东:对,他会说这是个原则。我认为是这样——假如你不走梅亚苏的道路,最终只剩下三条路线。要么独断论,要么相关论,要么主观主义。相关论需要同时对抗另外两者,而在此过程中它自身会产生矛盾,因此它必须假定事实至上性原则的绝对性。梅亚苏的意思是,我们应当沿着他们假定但不承认的预设思考,从而有效跳出相关性循环。

王子来:我再尝试澄清一下我的问题。若顺着相关主义的思路,他们不会承认这个原则。所以梅亚苏的第一步是指出相关主义其实预设了此原则。但他不可能停在这里,要走出一条相对独立于相关主义的道路,就要往里面加内容。比如说很明显加进去的内容有,非理由律、无矛盾律、偶然性。问题是,他怎么就自然地把这些内容加进去了?

郑旭东:事实至上性原则相关论者无法否认,否则自身无法立足,故必须承认。在此前提下,倘若我们对建构系统的原则进行排序,梅亚苏会认为事实至上性原则比相关性更根本,相关性的成立奠基于绝对的偶然性。后者事实上会成为梅亚苏体系的起点。如此一来,梅亚苏和相关论者正面论述的起点就不同了——前者是事实至上性,后者是相关。

继续往下考虑,无根据性相关论中也可以成立,无矛盾律是基于矛盾者之必然的推理得出的。但矛盾者是必然的之所以能推出矛盾不存在,恰恰建立在事实至上性原则之上——没有其他的必然,只有偶然性是必然的。这样看这几个原则的引入有其合理性。


13 对谈主题三:超混沌与时间

王子来:为什么梅亚苏把“超混沌”叫时间,时间体现在何处?超混沌不是线性的,也不是可能性的总和,这毋庸置疑。关于后者我看过一篇文章,它试图将海德格尔的可能性概念模态逻辑化,这很有问题。梅亚苏大概也不会认为自己的超混沌概念可以用概率去刻画,用安娜·隆戈的说法它是不可加总的可能性的总和。但为什么超混沌这部分被称为时间?是因为它刻画了必然的偶然性,在其中可以从一种自然法则转变为、“跳到”另一个自然法则上,具有毫无根据的可跳性的含义吗?

郑旭东:我的理解和安娜·隆戈归纳的比较像。抛开时间规定等旁枝末节,此处的论证关键在矛盾律。矛盾律成为本体论原则的情况下,不同的可能性、不同的事实之间是不可能共存的。那么从一种可能性到另一种可能性的方式就只能是相继。摧毁前一个才能过渡到下一个,如此就出现最基础的相继概念。在超混沌的状态当中,诸可能性只能以相继的方式出现,故它被称为时间。

王子来:相继概念是如何引入的呢?

郑旭东:我理解即不能共存。

王子来:相继,像划过一个屏幕到下一个屏幕。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屏幕都先具备了,只是稍微调一下(看显示哪一部分),但这听起来也不是时间。他也可能不是作如此解,因为这样理解诸屏幕之间存在一个共存关系。

郑旭东:屏幕的例子中并无共存。例如PPT,从这一页到下一页,两页不能同时出现在屏幕上。因为它们是矛盾的,只能以相继的方式。也即一个取代另一个的方式出现。只要我们承认(作为本体论原则的)矛盾律,不同可能只能以相继的方式出现就是超混沌内部的基础规定,而这也恰是我们通常归于时间的性质。


14 对谈主题四:相应性问题

徐秋实:关于绝对化机制,我认为它可能只是一种理性的运作机制,是一种表述方式。它是朝向被它认识、被它表述的对象而言的(对梅亚苏而言,可认识之物比如一些物自体、一些与主体相关的存在等)。绝对化机制是一个可以被理性理解的表述,但未必与它想要表述的形而上的事实等同。比如说事实至上性原则,说它本身也是偶然而非绝对的并没有问题。这条原则本就是在表述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那么说这条原则本身是偶然的也应是其内涵的题中之义——虽然这已无法在理性的范围内被理解。

梅亚苏最终想要表达的形上事实就是一切存在都是偶然的。故而此处的绝对化机制只是一种理性化的表述(梅亚苏也说自己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是为了方便理解,并不意味着形上事实本身一定是如此的。就其自身,事实至上性原则也是没有根据的。即便梅亚苏非常强调事实至上性原则不是一个事实,想区分二者,但其实事实至上性原则和其他事实一样是无根据的。所以绝对化只是一种表述,甚至和它所要描述的事实是矛盾的。或许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绝对化机制。

郑旭东:梅亚苏确实会强调一切现实都是事实的(factual),只有事实性原则本身不是,它是必然的。事实是无根据的,您认为事实至上性本身也是无根据的,我也略有同感。但这两种无根据或许不太一样。我们只能把事实至上性原则本身绝对化。通俗些表述,比如德勒兹会说时间中一切都在流动变化,不变的只有时间形式本身。在梅亚苏这里,一切都是偶然的,唯一不偶然的东西就是偶然性本身。事实和事实性原则都是无根据的。前者的无根据性标志着事实可能是别的样态。后者当然也没有前置的根据使其成立,但它之所以能被称作绝对,是因为它不能是别的样态——事情一定可以是别的样态这件事不能是其反面,否则就会陷入主观主义。但我也在想主观主义今天是否还行得通。

徐秋实:您认为事实至上性原则不能是别的样态,但我认为这个表述其实只是为了在理性范围内有意义、为了能理解它,才(被表述为)不能是别的样态,并不意味着它所指示的形而上学事实就完全等同于我们的绝对化表述。如果要把思维和存在区分到底,事实至上性原则仍然是理性主义的一个誓言。

郑旭东:是的。安娜·隆戈说梅亚苏归根到底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梅亚苏本人也承认这个论断。您谈到我们的表述如何和现实对应,我认为梅亚苏未能成功回答该问题。关于时间旅行的例子(其中涉及前先祖性存在和物自体的区分),就梅亚苏目前的理论体系,我不倾向于把前先祖性的例如银河等存在等同于物自体,因为它可以说只是某一种偶然呈现出来的事实而已,不是绝对的存在。梅亚苏目前只是指出了有无关思想的存在。关于该存在我们能够谈论的只有:一,它是偶然的;二,它遵循矛盾律。实在论的第一个主张是外部有存在,第二个主张是我们的认识可以和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现实对象相契合。梅亚苏现在的工作只能走到第一步,关于契合问题他并未给出有效的论证,因其困难还在观望。

徐秋实:弱相关论并不断言没有物自身,只是认为它不可设想。假如梅亚苏想驳斥弱相关论,那么只需要证明物自身是可设想的,这一点或许通过原化石问题就可以得证。但梅亚苏的目标似乎更高一些,他想论证相应性问题,试图在物自身存在之外证明我们能够认识非主体关联性的存在。这一问题如梅亚苏所言在本书里并未展开,但这才是驳斥相关论的难点所在。仅存在而言,或许能够脱离主体的先天形式,能够脱离主体的滤镜显现(而不是认识)出来。但一旦说到认识,要定性、要规定对象——无论对象是否非相关论的存在,就一定需要主体的形式。后者似乎很难摆脱相关论的循环。相应性问题是驳斥相关论时更困难的论证步骤。

郑旭东:我们都很期待梅亚苏的下一本书能解决这个问题。

现象学的形而上学:萨特哲学的当代性(120周年纪念系列学术工作坊)

In commemoration of Sartre’s 120th anniversar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is hosting three workshops from September to December 2025, focusing on his phenomenological ontology. Despite Sartre’s established reputation as an existentialist novelist and thinker, his philosophical contributions remain underexplored in the Chinese-speaking world. The workshops aim to reassess Sartre’s relationship with phenomenology and address key questions regarding existentialism’s nature, whether it embodies humanism or metaphysics of subjectivity, among others. Featuring emerging scholars, the workshops will delve into various themes, including the concepts of “the For-itself and the We,” “the Body and the Situation,” and “Desire and Others.”

Phenomenological metaphysics: the Sartrean Legacy (Workshops Commemorating His 120th Anniversary)

(English information below)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25年9月-12月

120年后,在中文世界,萨特的现象学存在论似乎仍然在等待它的读者。在看似熟悉的“存在主义者”的标签之下,这个存在之荒谬与人之自由的小说家、这个胡塞尔的学生和德勒兹的老师、这个永远反对自身的思考者,其哲学的真实面貌仍然模糊不清。“存在主义”,它真的是一种人道主义吗?是一种“主体性形而上学”吗?是一种浪漫的理性主义吗?是一种翻新的笛卡尔主义吗?

通过三次青年工作坊,我们希望(再次)为萨特的哲学著作召唤其读者。我们将聚焦作为现象学家的萨特,从不同角度探讨他如何运用并激进地改造现象学,由此开启形而上学发问的新方向。

本系列工作坊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知识与行动研究中心主办。会议召集人为黄笛

三次工作坊的安排暂定如下:

第一次:从我到我们

时间:2025年9月21日

报告一:从先验追问到形而上学——从德国唯心论视角看萨特的“为己存在”

报告人:刘任翔(武汉大学)

评议人:黄笛(华东师范大学)

报告二:成为我们—— 我们共同体的现象学解释路径

报告人:赵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评议人:蔡文菁(上海交通大学)

第二次:身体与他人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报告一:自“身”何以成为他物:《存在与虚无》中的身体对象化论说

报告人:王春明(复旦大学)

评议人:张尧均(同济大学)、尚静(同济大学)

报告二:从科耶夫的“非实存”到萨特的“非存在”——论法国新黑格尔主义的批判人文主义路径

报告人:阳育芳(上海大学)

评议人:邓刚(上海交通大学)、黄笛(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次:法国现象学语境中的萨特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报告一:作为存在关系的否定性:梅洛-庞蒂论知觉中的“呼唤-回应”及其与萨特的分歧

报告人:邵奇慧(浙江大学)

评议人:黄笛(华东师范大学)

报告二:从regard envisageant到regard non-envisageable——萨特与列维纳斯论他者

报告人:王士盛(南京大学)

评议人:阳育芳(上海大学)

报告三:Symbolic and Asymbolic Violence in Sartre

报告人:Elad Magomedov (KU Leuven)

评议人:蓝莹(浙江大学)

文本研讨:Maurice Merleau-Ponty, Le visible et l’invisible. Gallimard, 1979, pp. 74-128 / 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 A. Lingis (tran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50-95 / 《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张尧均译,崇文书局,2025,第63-120页.

领读人:黄笛(华东师范大学)、刘任翔(武汉大学)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CNU), Shanghai

September-December, 2025

120 years later, in the Chinese-speaking world, Sartre’s phenomenological ontology still seems to be waiting for its readers. Under the seemingly familiar label of ‘existentialist,’ this novelist of existential absurdity and human freedom, this student of Husserl and teacher of Deleuze, this thinker who eternally opposes himself, remains a figure whose philosophical profile is still unclear. Is ‘existentialism’ really a form of humanism? Is it a kind of ‘metaphysics of subjectivity’? Is it a romantic rationalism? Is it a renewed Cartesianism?

Through three workshops with emerging scholars, we hope to (once again) call upon readers for Sartre’s philosophical works. We will focus on Sartre as a phenomenologist, exploring from different angles how he employs and radically transforms phenomenology, thus opening new directions for metaphysical questioning.

This workshop series is chaired by Di Huang (ECNU) and hosted at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ECNU,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ECNU Center for Knowledge and Action Research.

The schedule for the three workshops is (tentatively) as follows:

1st Workshop: From “I” to “We”

Sept 21, 2025

“From Transcendental Inquiry to Metaphysics: Reassessing Sartre’s being-for-itself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rman Idealism.”

Speaker: Renxiang Liu (Wuhan University)

Respondent: Di Huang (ECNU)

“Becoming We: Phenomen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We-community”

Speaker: Meng Zhao (University of CASS)

Respondent: Wenjing Cai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2nd Workshop: The Body and the Other

Nov 15, 2025

How Does One’s Own Body Become Another Thing? On the objectification of the body in Being and Nothingness

Speaker: Chunming Wang (Fudan University)

Respondents: Yaojun Zhang (Tongji University), Jing Shang (Tongji University)

From Kojève’s “Irreality” to Sartre’s “Non-Being”: Critical Humanism in French Neo-Hegelianism

Speaker: Yufang Yang (Shanghai University)

Respondents: Gang Deng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Di Huang (ECNU)

3rd Workshop: Sartre in the Context of French Phenomenology

Dec 13, 2025

Negativity as a Rapport of Being: Merleau-Ponty on the Structure of Solicitation-Response in Perception and His Divergence from Sartre

Speaker: Qihui Shao (Zhejiang University)

Respondent: Di Huang (ECNU)

From regard envisageant to regard non-envisageable: Sartre and Levinas on the Other

Speaker: Shisheng Wang (Nanjing University)

Respondent: Yufang Yang (Shanghai University)

Symbolic and Asymbolic Violence in Sartre

Speaker: Elad Magomedov (KU Leuven)

Respondent: Ying Lan (Zhejiang University)

Text Seminar: Maurice Merleau-Ponty, Le visible et l’invisible. Gallimard, 1979, pp. 74-128 / 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 A. Lingis (tran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50-95.

Chair: Di Huang (ECNU), Renxiang Liu (Wuhan University)

026|时间:主观主义与非人主义的两难

本文讨论了时间的不同观念,包括宇宙论时间、主观基础主义、意向主义和事件时间观。刘任翔在报告中分析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指出宇宙论时间不能有效区分当下、过去和未来。此外,主观基础主义虽然强调个体灵魂的重要性,但面临着主体的重负和无法解释突发事件的困难。意向主义试图通过时间意识的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强调时间的差异化,并探讨过去和未来如何在当下显现。最后,事件时间观则引入了时间与事件的关系,强调事件如何塑造历史和时间理解。

1 本次报告的结构

刘任翔:上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二章,参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几种存在论,换句话说,处理几种关于“存在一个东西”,或者说“有一个东西”意味着什么的理论。我区分了三种存在论:一种是所谓现成者的存在论;一种是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主要来自受德勒兹影响的后形而上学;第三种是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是我要辩护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与差异存在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差异是现成的还是生成的、以一种时间化的方式原发的。

既然我提出了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那么在这里就有一个急迫的任务:解释我所提及的“时间”是什么意思。我们通常对于“时间”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足以让我澄清上一章说的“时间差异化”是什么意思。通常的时间概念最接近本章第二节处理的“宇宙论时间”或“物理时间”,我在后面会说明这个时间概念其实是不完整的。

这个判断基于如下理由:宇宙论时间/物理时间范畴所划定的意义域并不能完全囊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时间”或“时间性”的熟悉所蕴含的全部内容;它是一种抽象,只留下了一些可测量的、可预先规定的成分。

我此处的工作是,考察一些常见的时间观,看一看这些时间观对于所谓时间差异化的问题是否合用——不是说谁对谁错,只是说这些观念在不同的问题上的解释力是有差异的。这一章主要考察了四种时间观,对应下图的:(1)宇宙论时间观,(2)主观基础主义时间观,(3)意向主义时间观,(4)事件性时间观。

这四种时间观,分别在第2到5节得到讨论。至于图中的(5),是我自己主张的视域时间观,放到下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四章,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处理。我在那里试图解释时间差异化是如何可能的。

对于我们所拥有的时间概念,有一个粗略的二分:非人主义(impersonalism)和主观主义(subjectivism)。所谓非人主义,是指时间独立于人,且可以突入人的生活和意识;而主观主义认为没有人就没有时间,时间的节律是由主体投射出来的。在两种基本立场下,各讨论两种时间观。其中,(3)意向主义时间观指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时间观,而(4)事件时间观与我先前讨论的差异存在论是一脉相承的,它是从后海德格尔的法国哲学那里延伸出来的。


2 宇宙论时间的基本特征

刘任翔:在第二节“宇宙论时间”中,我首先解释了这个概念通常被认为具有的一些特性。首先,它是可测量的、可计算的(可以预先规定的)。我们之前也讨论过,牛顿时间观对于时间的规定有大致四点:线性(当然,线性有可能是圆的,不一定是直线,只是说它是在一条线上,不同的时刻是在这条线上不同点上);单向性,时间不可逆;对于内容的不敏感或不关心(indifference),比如说一秒钟里发生了什么,对于这一秒而言没区别,这一秒都是这么长,它从内容上说是中立或者说是空的;最后是均匀性,时间是由一系列的在质上同一、在个体化原则意义上相异的单元组成的——比如说每一秒都是一样长的,这是在质上同一(qualitatively identical);但是这一秒跟下一秒不是同一秒(numerically non-identical),否则就不存在这种线性时间,而只会有同一个时间单元的不断重复,不断经过同一个一秒、一小时、一天之类,这就不是我们通常所知的宇宙论时间概念。

【整理者注】我倾向于认为“线性”这种表述已经囊括了对于内容不敏感和均匀性这两点。牛顿时间观通过“线性”和“单向性”来把握就足够了。“线性”这个概念包含了“齐次性”和“可加性”,特别地,在时间这里的齐次性是一次齐次性。齐次性说的是时间函数满足对一切常数a满足a · f (x) = f (ax),比如说一个运动过程经历了a个一分钟的时间间隔,我们就可以说它经历了一个a分钟的时间间隔,二者是等价的;可加性说的是时间函数对任意的xy,满足f (x) + f (y) = f (x + y),比如说一个运动过程在它的两个阶段分别经历了x分钟和y分钟的时间间隔,我们也可以说它的全过程经历了 (x + y) 分钟的时间间隔。可以看到,在计算时间间隔的时候,运动的具体内容是无关紧要的,即使我们关心这一内容,它也不影响我们的计算结果。(马浩然)

下面我解释一下宇宙论时间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它其实跟宇宙(cosmos)的关系是间接的。之所以成了宇宙论时间,是因为在这个时间观里面,我们寻找的是“不从哪儿出发”的视角(a view from nowhere),因为无论从哪里出发都有视角性,而这种时间观正是要抽离视角性。换言之,它是一个普遍的、总包性的尺度。在这个尺度之中,一切发生的事件都可以找到其位置。

现在看来,对于这样一种时间概念,我们似乎从宇宙论上来寻找线索比较合适。毕竟,人在有科学或哲学之前已经一直面对着自然现象,比如说日夜交替,四季更替等等;后来人们发现,这些现象跟天体的运行有关系。所以,这种要求“不从哪儿出发”的时间观念才会找上了宇宙学,用天文意义上的周期来定义时间单位的长度。而现在我们已经不用天文周期来界定时间了,我们用的是铯原子的振荡周期。经过和其他天文现象的比对,我们发现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也不是那么均匀;而铯原子的振荡在不受扰动的情况下,表现出一种近乎完美的质上的同一性,因此用它来定义宇宙论时间的单位更加合适。这显然不是一个天文层面的宏观现象,它是一个亚原子层面的微观现象;但两种做法的目的是一致的——提供一个恒常、均一的时间单位。所以,用铯原子的振荡周期来定义时间单元,并没有取消宇宙论时间的基本意涵;而这种均匀性是为了使得这种宇宙论时间成为一切事情的尺度,比如说我们可以问现在是几点钟、距某件事发生过了多久。


3 宇宙论时间概念面临的问题

刘任翔:以上是宇宙论时间的一些基本特征,下面谈一谈它面临的几个问题,或者说它引起的一些困难。首先关注保罗·利科(Paul Ricoeur)的《时间与叙事》(Temps et récit)第三卷,他也列出了宇宙论时间和现象学时间的区别。他说,如果我们仅仅对时间采取宇宙论的解释,那么关于对时间的意识和把握会有一个问题:在其中只有一系列彼此外在的时刻,比如说这一秒、那一秒,这一天、那一天,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时刻被凸显为“当下”。而只有意识或言语行为可以把一个原本跟其它任何时刻都没有区别的时刻规定为“当下”(present);否则,它就只是一个瞬刻(instant)。

所以,如果我们仅有宇宙学时间的概念,那么它严格说来还不是时间,因为它不具被时间向我们呈现出的当下、过去、未来的区别。相反,它是一个非常空间性的东西。这一点跟柏格森的观察很接近,所以我也涉及了麦克塔加(J. Ellis McTaggart)和柏格森关于宇宙学时间的讨论。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得出的结论是很相似的。

宇宙学的时间严格来说不能给我们当下,不能给我们时间差异。相反,其中所有的时刻都是无差别的、相互外在的、并列在时间轴上的。这是宇宙学时间在比较浅的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浅层的问题有更深层的根源。对于后者,我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的。为什么宇宙学时间被碎片化成了一系列彼此外在的瞬刻?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回到亚里士多德对运动(κίνησις)和活动(ἐνέργεια)的区分,基本上是把黄笛先前的讨论在我的框架中重新整合了一下。“运动”指的是一个不完满的事物向着其完满状态实现其潜能的过程;而“活动”(有时候被翻译成“现实性”)指的是事物在已经到达完满状态后持留于其中。

【注】黄笛对该话题的讨论,参见: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第2-4节。

亚里士多德举了一些例子,我这里选取了两个。一是看东西,二是生病了去接受治疗。“看”的特点是,在看(see)的同时,总是已经看到了(have seen);但是,在治疗(cure)的时候,就是还没治好(have cured)。二者的区别表明,“看”这个动作在展开之际就处于自身的完满性之中(黄笛称之为“圆成”),所以它是一个“活动”;而被治疗则是一个“运动”。

为什么这里要引入亚里士多德?因为亚里士多德说时间适用于运动(κίνησις);但他在其它地方又说,运动也是一种活动,是一种不完满的活动,是就其不完满而言的一个活动(motion is an activity insofar as the activity is not fulfilled)。

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很多地方跟巴门尼德–柏拉图传统不一致,比如他承认运动的实在性,这和巴门尼德否认运动和变化的存在是不一样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在有一点上跟巴门尼德和柏拉图是一脉相承的:他也认为,时间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不完美的东西。与之相应的另一个观点是:因为运动是一个不完满的东西在实现完满的“路上”的状态,所以运动就其自身而言是不可理解的。

比如说一支射出的箭,它的运动如何才能理解?根据它射出之前和射中靶心之后的这两个“端点”来理解。这两个端点,仅就其自身来看,都是某种持留于自身的、固定不动的状态。这里说运动是“未完成”的,是说它必须依据相应的完成形态才能够被理解。治疗要依据它朝向的完成形态(健康)来理解,所有治疗中发生的事都是为了通往并持留于健康状态之中,是依据后者而定义的。这是一个关于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的条件,而该条件导致亚里士多德把“活动”置于优先地位,然后总是根据与某一“运动”相对应的“活动”来理解“运动”,并由此来理解运动所花的时间——因为时间只适用于运动。

既然运动是无法就其自身而被理解,那么时间作为它的“数”也无法依其自身而被理解,只能够依照运动过程所朝向的结果来理解。这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的情况。我们在讨论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时候,经常会需要在他的解释中留出很多“空隙”,因为能够被解释、就其自身而被理解的只是活动,只是持留在自身之中的状态。从一个这样的状态到另外一个状态之间的运动,只有依据这两个作为端点的状态才能理解;而中间这部分就其自身而言是不可理解的。所以我说,它在解释上经常是“空”的。它相当于要在一系列比较坚实的“墩子”之间进行解释的跳跃。


4 亚里士多德主义在现代物理学中的彻底化

刘任翔:这一点在现代物理学,亦即从伽利略、笛卡尔开始的物理学中,经历了一场比较大的转变。因为现代物理学要给出更为细化的对运动的解释,它不能接受在运动中有不可解释的空隙。相反,它需要知道物体在每一个时刻的运动状态。注意,这里运动已经成了一种状态(state),它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途中的东西,而是一个和活动类似的、可以就其自身而言被定义的东西。也就是说,刚才提到的解释空隙被填满了,而填满的方式就在于把运动自身定义为状态。比如,此刻箭矢的速率是70 m/s,再加上它的运动方向,就构成了它的速度。速度说的是箭矢在途中的运动状态。

从定义上说,这支箭是可以一直留在这个状态里的。正如牛顿第一定律所说:每一个物体都将保持它自身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外加的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从这点看来,在牛顿力学中已经没有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运动”了,已经都是他所说的“活动”。箭矢不过是首先停留在静止状态中,然后停留在70 m/s的状态,最后又停留在静止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的并不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颠覆,而是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尤其是其时间观的彻底化。

物理学时间观的特点就是如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完满的状态(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活动”,ἐνέργεια)才能就其自身而被理解,所以人们索性从完满的状态出发来看待一切变化,以至于所有“在途中”的状态都是自足的,都是可以就其自身而得到理解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列方程,才能对运动进行微积分等数学处理。这些概念的准备,对于对近代物理科学研究运动来说是必要的。但同时它也导向了近代物理科学所特有的、一种彻底化了的亚里士多德时间观,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宇宙论的时间观。

因为在它之中每一个状态都是自身完满的,所以该状态所对应的时间就成了一个瞬刻(instant)。并且,由于这个状态本身是不需要依照它之前和之后的状态来理解的,这个瞬间也不需要依照它的前一刻和后一刻来理解。正是因为如此,他所有的瞬间才成了相互外在的、被排列在一条空间化的直线上的这种瞬间。这个是宇宙论时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根据。

我们在对宇宙论时间的考察中发现:之所以在它之中无法定义什么是“当下的”,是因为我们缺少一个主体或言语行动来划定一个有限的视域或范围。对于这个范围而言,按照“中心–边缘”的方式去刻画,这个中心就成了此刻的当下;与此相对地,有对于该当下而言的过去和将来。


5 引入主体来解释时间的动机

刘任翔:所以,宇宙论时间所面临的困难,启示着我们引入主体,即一个能够定义何为“当下”的存在者。但是这个步骤在实施时,最初步的形态是把主体当成与其它存在者类似的东西,是额外有着行使“时间化”(temporalization)这一能力,但在其它方面同别的存在者一样的存在者。所谓“时间化”,就是给某个进程定义一个“当下”作为依据;根据这个“当下”,来定义“过去”和“将来”。这就是我在第三节里处理的主观基础主义(subjective foundationalism)。

这里我以奥古斯丁为例,但是我并不是想说奥古斯丁那里有“主体性”概念。他说的是“个体灵魂”。在普罗提诺那种新柏拉图主义的语境下,灵魂还主要是指世界灵魂;但是当奥古斯丁谈论时间问题的时候,他已经把目光聚焦在个体灵魂上。就灵魂是个体化的而言,我们可以把它比拟为主体,但是要注意这里灵魂的个体性只是为了引入有限性。由于它是个体灵魂,不是世界灵魂,所以它能够完成前面所要求的对当下的突出,也就是所谓的时间化。这在我看来是主观主义的一个核心洞见。

时间本身包含了在场与缺席的交替。它有那种“逝者如斯夫”这种特性,而在场与缺席的交替就意味着一种有限性。“无限”在这里的意思是完全在场;与此相比,有限性把每一个当下同与之相应的“不再”(no longer)与“尚未”(not yet)给区分开来,这恰恰是引入主体(或者像奥古斯丁那样引入个体灵魂)所需要完成的事情。

但是,奥古斯丁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始终是循着和上帝的情况相对比的方式来展开的。比如说,在《马太福音》里面有一句话,它是上帝的言语。对于上帝来说,这句话不用“花时间”来说。因为上帝的存在样态是永恒,所以这句话的一切环节(moments)是以永恒的方式对上帝存在的。但是,如果这句话要被我们听到,由于我们作为个体灵魂是有限的,是生活在时间之中的,所以在这句话中就必然要被区分出当下(正在听)、过去(听过了)和将来(还没听到)。基于这样的对比,对于我们这种时间性的存在者、这种个体灵魂来说,其实只有当下是在场的(only the present is present),而过去和将来是不在场的。


6 主观基础主义中的整体性与再–现

刘任翔:但是我们还有一个解释的负担:为什么可以(比如说)把上帝的那句话当成一个整体来理解?如果真的只有当下对于我们而言是在场的,我们难道不会听到一个词马上就遗忘,而不能领会整个句子吗?这是我先前讨论的时间客体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的问题。

【注】相关讨论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第12节。

奥古斯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扩大“当下”的范围:当下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它不仅仅是对当下的认识,还有一些是我们在当下对于过去的回忆,以及在当下对于未来的预期。这就相当于引入了我称作“再–现”(re-presentation)的东西。我要说的是:因为过去和未来是不在场的,但是回忆和预期能够把它们以形象(image)的方式拉到在场之中,使得我们在当下就拥有一系列的按时间排列的形象,于是就可以拥有对于一个时间性客体(如一段旋律)的整体性认识。所谓的“再–现”未必是对过去的再现,也可以是对将来的。它好比把一个时刻“复制”到当下,在当下拥有其替代性、代表性的形象(surrogate / representative)。

我之所以把这种观点称作时间的“主观基础主义”,个体灵魂之或主体既要为突出了当下的时间意识奠基,又要为对过去和未来的时间意识(再–现)奠基,从而它成了时间的基础。


7 主观基础主义的问题;区分时间内容和时间维度

刘任翔:主观基础主义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主体的负担很重。一句话的不同环节的“再–现”可能不难设想,但是有一些过程的时间尺度是巨大的。像利科(Paul Ricoeur)就提到一些宇宙学上的事件,动辄几百万年。这种东西,如何能够把它们的“再–现”全部诉诸个体灵魂(个别的主体)?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人们通常(尤其是现代哲学以来)倾向于认为,所谓时间,其实往往指的是时间为我们带来的那些现象乃至事件。时间有一种自主性(autonomy),甚至是盈余(excess,总是比……更多)的性质。所以,当我们把它完全纳入一个作为基础的主体的时候,其实是把它的这种自主性和盈余给抹去了,相当于说只有主体能够投射(project)的范围才是时间的范围。这样就无法公正地对待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突入性”(obtrusive)的现象,比如说“惊奇”,或者“大失所望”。在主观基础主义的时间观之中,无法为这类现象给出一个“自然而然”的解释——当然,总是可以引入特设性(ad hoc)假说。所以这个批判不是为了驳倒,而是为了寻找解释力更强的理论。

Claude Romano对基础主义的批判,我觉得是切中要害的。他认为我们要区分两个东西:一个是时间维度,一个是在这个维度之中发现的内容。奥古斯丁说“过去不在场”,这个刻画是不够细致的。如果说过去的内容(比如昨天吃的一顿饭)不在场,这是对的,因为它确实已经“过去”了;但是,过去的维度并非不在场。相反,在每一个当下,我们都必须同时拥有当下、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拥有过去的维度,指的是能够向着过去的视野去“打开”自己。只有向着过去打开了自己,才能知道什么内容是从过去来的;只有这样,对过去的内容的再–现才能被领会为“再”现。否则,我们会把它同当下的形象混淆起来,无法区分当下的过去、当下的现在和当下的未来。所以,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是始终在场的,尽管过去和将来的内容在当下是不在场的。


8 向意向主义的过渡

刘任翔:所以,奥古斯丁所说的“过去不在场”并不是无条件成立的。但是,考虑到“维度”相对于“内容”的区别,就会发现对二者的区分其实是在试图消解主观基础主义的一个核心预设,即主体(个体灵魂)是内容的“容器”(receptacle)。奥古斯丁的模型是把过去和未来以形象的方式“复制”到了当下,这里主体确实是内容的容器。而Romano所做的工作,等于是说主体不必是内容的容器,而也有可能提供的是维度。主体提供了过去的维度就可以了。这相当于在修正主观主义的过程中几乎要克服它了。

我由此得出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在主观基础主义之中,成问题其实不是主观主义(subjectivism),因为单纯的主观主义只是说对时间的构成需要有限的主体参与,主体帮助区分了当下、过去和未来;成问题的是基础主义的预设,即试图把一切内容全部放到一个当下的、个体的主体之中。这一方面使它不堪重负,一方面又消解了时间或时间性现象所具有的那种不可被预料、不可被投射的丰富性。

这个事情很自然地把我们引向了第三种立场:意向主义(intentionalism)。意向主义可以被当作去基础主义化的主观主义,这是一种粗略的概括。


9 意向主义在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中的突破

刘任翔:在澄清意向主义时,我主要是和三位学者对话:Michael R. Kelly、Nicolas de Warren和黄笛。他们是在同一条脉络上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辩护。经常有一些对于胡塞尔的误解,认为胡塞尔就是一个主观基础主义者。当代分析哲学有关时间问题的争论之中,也是经常把胡塞尔乃至其它的意向主义者等同于主观基础主义者——而这是不公正的。所以,我通过考察意向主义阵营内部对于这种不公正的批评的反驳,来澄清为什么意向主义不是一种主观基础主义。

我首先考察的是在Kelly看来胡塞尔的意向主义的一个实质。Kelly说,在胡塞尔的职业生涯之中经历了至少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他的立场和奥古斯丁接近,因为他在“领会”之下区分了领会行为(apprehension)和领会内容(content of apprehension)。他把这样一种二元的图式运用于时间意识,使得对于过去和未来的领会是一种客体化的领会。我拥有对过去的意识,在其中把过去给客体化;一旦客体化,过去就成了一个(行为上)当下的、(内容上)有关过去的形象。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奥古斯丁的立场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Kelly说,在1909年左右,胡塞尔的立场在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有了一个重大的转变,他认识到刚刚说的“领会行为和领会内容的图式”(schema of apprehension / content of apprehension)不再适用于最底层意义上的“绝对时间意识”。Kelly认为,对于胡塞尔的成熟立场来说,在绝对时间意识之中的“运作的意向性”(operative intentionality)不是客体化的,不是要把过去和未来变成对象、再把它们带来当下。相反,以“滞留”(retention)的意向性为例,它其实不是把过去带来当下,而是容许过去以一种恰如其分的时间样态(proper mode of time)作为缺席而被给予。

原初的时间意识并不是对过去中有什么事情发生的意识,而是对过去已经“过去”了的意识(the consciousness that the past has passed)。只有在过去维度的打开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对内容的回忆的成功或失败。因为回忆的行为是试图从如此打开的过去维度中“打捞”起一些内容:打捞成功了就是“记得”,打捞失败了,就是“遗忘”。维度比内容更重要。


10 容许过去的原初给予的意识结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

刘任翔:但是,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意识结构才能容许过去的维度作为缺席而被给予?这是一个看起来有矛盾的表达。一般来说,我们认为“被给予”(being given)就意味着在场;那么什么叫“作为缺席而被给予”?这里就要引入胡塞尔所说的共在(co-presence)或者共现(co-presentation),这里其实是“共–被给予”(co-given)。过去和未来是连同当下被一同给予的:当下是中心,而过去和未来是作为边缘、作为背景性的东西被一同给予的。因为它们是背景性的东西,所以它们是作为缺席而被给予的。

通常讲到缺席,我们会认为它就是完全没有(non-being),但这里并不是。缺席只是说:作为一个空的维度或空乏的视域而一直在“运作”(fungierend / operative),从里面可能会浮现出一些“实”的内容,但是并不一定。这是意向主义对于过去如何在当下“在场”的一个解释。

到了de Warren的工作之中,他就把这整个的结构——当下,以及作为缺席被给予的过去和未来——称之为“内在性中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in immanence)的结构。意识的意向性有一种自身超越的结构,这个结构表现为:跳出当下这些现实(actual)的东西,而延伸向过去和未来的“虚”(virtual)的维度(或场域)。只有有了这个结构,我们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时间意识,这是de Warren的观点。

一个时刻,或者说事物的一个环节,它成为当下,这就同时意味着它流过去(pass),或者被倒空(entleert / empties)、被遗忘。也就是说,被倒空、被遗忘,并不是对于当下的一种偶然的、附加的、可有可无的威胁。并不是说:如果当下“还在”(remains),它就还没有被倒空或遗忘;因为如果当下还在,那说明它被“刷新”(renew)了,但这并不代表原初印象没有沉入滞留的领域。

这里是用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的一些语汇来表达。用更宽泛的语言说,在我们所认为的“当下在场”的核心之处,就不可分离地有着这种自身隐去式的自身超越。每一个当下时刻在当下被给出的同时,都在以这种自身隐去的方式自身超越。把过去的维度作为当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来把握,和把过去“放归过去”(release to the past / let pass),这两件事是互相依存的。如果不把过去放归过去,就不能把过去作为过去了的当下来把握,反之亦然。

我们这里基本上已经澄清了:在意向主义看来,究竟是什么给了我们当下、过去和未来有所差异的时间意识的结构。


11 黄笛对“同时察觉原则”的修正

刘任翔:先前在考察主观基础主义的时候,提到了它面临的两个问题。意向主义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当下怎么能这么满?意向主义说,内容上没有那么满,只是有那个维度而已。但是,意向主义可能还是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不可预料的东西的突入。因为,在这种意向主义的模型之中,仍然是内在性之中的超越性,也就是说所有的超越都来自内在,不存在绝对超越。

黄笛在他的两篇论文(2020,2022)中,一直在试图辩护意向主义。这么做是要回应外延主义(extensionalism)的攻击,尤其是重新思考外延主义在攻击意向主义时经常抓的一个把柄,即“同时察觉原则”(Principle of Simultaneous Awareness,简称PSA):在一个瞬间,同时察觉到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对于外延主义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或者说会导致困难。

注:黄笛论文的链接:
“A Mereological Perspective on Husserl’s Account of Time-Consciousness.” Husserl Studies, 36.2 (2020): 141-158. https://doi.org/10.1007/s10743-019-09260-8
“Towards a Dialethic theory of Time-Consciousness.”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21 (2022): 137-159. https://doi.org/10.1007/s11097-021-09787-2

黄笛的工作是在同时察觉原则的标题之下进行细分。他不断地把对于意向主义来说不必要的东西剔除出去,以使得对于意向主义乃至整个对于时间的主观主义的核心洞见暴露出来。我这里相当于对他工作的细节进行了重构。

在2020年那篇文章之中,黄笛区分了PSA-1和PSA-2:

  • PSA-1:对于“对相继的感知”而言必要的结构,是被同时地包含于瞬间的意识中的。
  • PSA-2:通过持续存在的感觉或记忆–形象,某一序列或前后相继被表象于一个瞬间的意识之中。

对于意向主义来说,PSA-1是更根本的原则,而PSA-2是无所谓的、在批评下可以放弃的。所以重要的是如何表述PSA-1,因为这是意向主义的核心立场。在PSA-1的这一版表述中仍然说结构是“同时地”包含于瞬间的意识之中;问题是,这个“同时”指的是什么意义上的同时?在倾向于自然主义立场的对手看来,“同时”指的就是在宇宙论时间中占据同一个时间点。但是这样就会导致后面所说的一系列问题。

到了2022年的文章中,黄笛要守住最核心的阵地。他给出的表述变成了:

  • PSA-1: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瞬间的、不可分的,因而不占绵延的意识行为。

这里对时间意识的特征的突出还不够,因此黄笛还进一步区分了:

  • PSA-1.1: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不可分的意识行为。
  • PSA-1.2:对相继的感知,要求有一个不占绵延的意识行为。

黄笛真正要辩护的是PSA-1.1,它里面说意识行为是“不可分”(indivisible)的;而可以放弃的PSA-1.2说的是它“不占绵延”(durationless)。为什么“不可分”比“不占绵延”更重要?时间性客体包含很多的环节,比如说一段旋律中有不同的音符。我们把它统合起来的意识行为,如果自身还是可分的话,就需要一个二阶的意识行为来赋予一阶的意识行为以时间性,由此会导致无穷后退。所以,必须要停在一个不可分的意识行为那里。

为什么“不占绵延”是可以甚至应该从意向主义的核心信条中排除出去的?所谓“不可分”的意识行为,其实有两种实现方式。根据第一种,乐曲包含着杂多,在它们之上有一个意识,而这个意识如果是不可分的,并且是在时间的意义上不可分的,那么当然它是不占绵延的。但是,这仍然是在宇宙论时间的框架中理解“不可分”,“不可分”被当作意识行为在时间之内(intra-temporal)的存在样态。

而黄笛认为,其实不必这样。“不可分”的第二种实现方式就在于,在对这些杂多的统握之中,有一种“内在编织”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它不牵涉一个脱离于个别音符所构成的“水平面”的意识,而只是说,对于这些个别音符的意识本身就是相互渗透(interpenetrating)的。这是他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用到了柏格森有关纯粹绵延是互渗的复多性(interpenetrating multiplicity)的观点。一旦对个别音符的意识相互渗透,就不需要超越于它们的东西来综合它们,它们本就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样一来,谈论不可分的意识行为是“占绵延”还是“不占绵延”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它根本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为,它就是我们在听旋律的一阶意识之中同时在发生的事情。

黄笛通过这种方式,回避了意识的综合行为究竟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每当我们试图回答它的时候,都不得不做出妥协:要么认为它占绵延,就有无穷后退的危险;要么认为它不占绵延,就是在试图用一个超时间或无时间的东西在解释时间意识,这样做的危险是,比起解释(explain)了时间,更像是消解(explain away)了时间,把时间当作永恒的影像,把它当作是派生的东西。黄笛通过互渗性的理论,主张时间综合不是个别的行为,从而把它究竟占不占绵延这个问题给消解掉了。


12 意向主义的发展方向

刘任翔:我认为,黄笛的工作是在进一步排除意向主义之中的基础主义残余。他不想再基于流俗时间观来考察时间意识的性质,也就是说,他试图否认宇宙学时间在理论上的优先性。并不是说,宇宙学时间之内发生了一段乐曲,而人类是宇宙学时间之内生活的一种生物,所以可以问我对乐曲的意识究竟是在宇宙学时间之内发生的,还是完全不占宇宙学时间的长度。一旦问出这种问题,相当于已经在预设宇宙学时间在解释上的优先性;而意向主义走到这一步,必须要把这个优先性给打破。要从别处出发,然后回过头去说明宇宙学时间如何构成。当然,这并非我在这里的工作,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三章都在处理这一主题。我这里只是说,胡塞尔启发下的意向主义需要一步一步去澄清这个立场,需要克服宇宙论时间在解释上的优先性。

所以我会说,意向主义其实正在通往一种主观主义的最小值(a minimal subjectivism),类似于扎哈维(Dan Zahavi)所说的“最小自我”(the minimal self)。在这种主观主义中出现的主体或时间意识已经不再是一个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基础(foundation)或根据(ground)。相反,它指的就是在时间之流中呈现出的、将当下与过去和未来相区分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结构,而这不再需要一个实体意义上的“基石”。


13 意向主义面临的挑战

刘任翔:下面说说意向主义的一些潜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意向主义澄清了“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意识结构,但是倾向于认为该结构本身是超时间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遭遇了什么事情,时间意识结构就是雷打不动——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这一点经常被人批评,比如黑尔德(Klaus Held)就批评说胡塞尔版本的时间意识结构本身是超时间的;类似地,William Blattner批评过海德格尔,他把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时间性学说称为“时间唯心主义”(temporal idealism),时间性的三重绽出结构本身是一个非时间的结构。也就是说,这里的危险仍然是用非时间的或超时间的根据来解释时间现象,而这样做的风险就是以此消解时间。如果要避免这一危险,我们要跳出的就是“内在于时间”(intra-temporal)和“超时间”(supra-temporal)的非此即彼。意向主义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意识结构也面临着类似的两难:它本身是内在于时间还是超时间?如果内在于时间,它就引起无穷后退;如果超时间,它就消解时间。怎么跳出这种非此即彼?

我在这里揭示出,“内在于时间”和“超时间”的非此即彼,基于的恰恰是对宇宙论时间之优先性的预设。当这一预设被悬置,我们就会发现某物在宇宙论时间的意义上无论是被判定为内在于时间还是超时间,该判断都基于一种更深层的时间性。在我看来,海德格尔做的也是这一工作,如全集第21卷《逻辑:真理之问》(Logik: Die Frage der Wahrheit)的8–9节通过对胡塞尔意向性学说的批判来说明,流俗时间中对内在于时间的意向行为和超时间的意向内容的区分,其本原要在更深的时间性中去寻找。

小结一下我们采取的方法。我们其实是在跟随着意向主义的自我修正,尤其是它的去基础主义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看到了,在意识(内在性)的根底之处,正是自身差异化在发生,它不断产生着和自身的距离,不断地自身非同一化。黄笛会用萨特那里意识(自为存在)“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being-for-itself is not what it is and is what it is not)的公式来刻画这种自身非同一性。这样的意向性所对应的主体,其实是一个不断生成又不断崩解的主体性,它并不超拔于世界中的诸事件,不是一个超时间的结构。

相应地,时间也不能仅仅是意识经验的一种纯中立的形式。相反,它随着不断生成又不断消解的主体性,作为主体性的所谓结构,或者作为它的织体(texture),而不断地被拉伸、压缩、扭曲。


14 事件性的时间观:事实与事件

刘任翔:这背后有一个我没有明说的观点。我们在考察时间同事件或时间现象的关系的时候,传统的做法是用时间去衡量事件(time is the measure of events)——我们关心一件事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时候结束,持续多久。但我这里要通往的时间观,尤其是在书的下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四章,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通往的时间观,恰恰是要用事件去衡量时间(events are the measure of time)。也就是说,有一些事件引入的是时代差(epochal difference),它们会界定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中,所有东西都要重新依据事件的内容(而非纯形式)来界定什么是过去、什么是未来。有可能在宇宙学时间的尺度上同样是一年,但是有某年发生了特别多的事情,有某年基本上可以在历史叙述中跳过去。这是一种颠倒时间与事件在彼此界定时的优先关系的尝试。

在最后一节,我引用了Claude Romano所谓“事件性的时间诠释学”(the evential hermeneutics of time),但我本人对它是不太满意的。这和我在上一章【注:即《假以时日》第二章,参见:020|从现成存在到时间差异化】中对差异存在论(differential ontology)的不满是一脉相承的。

我具体做的工作,首先是通过事件性的时间观来打开意向主义的第二个问题,即把时间现象的“盈余”吸收到了“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结构之中,而不允许该结构本身被超越。也就是说,所有的超越都是从这结构中长出来的,排除了绝对超越(absolute transcendence)、绝对的超越者(the absolute transcendent)或绝对的超越领域(the absolutely transcendent field)。

Romano的工作正是刻画绝对超越和时间的关系。他认为时间的基本结构是由绝对超越向着主体领域(意识)的“突入”造成的。为此,他区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事实(fait / fact),一个是事件(événement / event)。这两个词在我们的日常用法中可能是混淆或有所重叠的:如果发生了什么,那么它既是个事件也是个事实。但是Romano在对它们的定义中严格区分了两者。区分的基础是“世界”概念,这个世界指的不是现成存在者的全集,而是意义的视域。

事实是在世界之内(intra-worldly)发生的。因为在世界之内发生,它完全是被我们展开世界时所依据的范畴系统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它是可以解释的。对于它,我们可以给予一个类似于科学说明的东西。而事件的特点恰恰是不容于当前世界,它的定义就是“炸世界”。它把现存世界炸碎,同时如地震一般,重新塑造了整个世界的组织方式,相当于重新塑造世界赖以统一的诸范畴。只有在重组这个世界之后,刚刚发生的事件才能够被回过头来(retroactively)加以理解。根据旧的世界范畴是不能理解事件的,它不容于先前那个世界。

如果说,时间是依据意义的视域来界定,那么发生的事件就不在时间之内,不可以被纳入现存世界的体系。相反,事件只能“到时”(se temporaliser / sich zeitigen),而它到时的方式就是引入“时代差”,因为它把旧世界给炸了,由此引入了旧世界和新世界的时代差。

“时代差”这个说法是从黄裕生老师那里借来的:他以此谈论现代和古代的时代差。但是,根据Romano的观点,其实时代差一直在发生,不是说只有一种时代差。而是所,生活中可能有一些看似非常渺小、平平无奇的事情,却恰恰引起了个人生活史的时代差。我们经常听到人说,某件事改变了ta的一生。


15 时间对主体时间性的超越

刘任翔:如果我们区分了事实与事件,进而就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是绝对超越的时间,二是主体性结构所体现的时间性。后者是仅属于主体(意识)的。在这一区分上,Romano跟胡塞尔是站在一起的。但是,因为对Romano而言“时间”(le temps)比“时间性”(la temporalité)要“更多”——时间是不断突入的东西的代名词——所以主体在这里并非其经验的主人,相反只是经验的见证者,是被经验带出来的一个结构,而经验(l’ex-péri-ence)总是超出(ex-)主体时间性的边界(-péri-)。所以Romano说,时间本身是一种非人的储备(an impersonal reserve),它比主体(意识)要更大、更深,它主要是非人的。在其中,隐藏了一切完全无法意料的事件的可能性或潜能。

通过这种方式,时间不断地塑造着主体所具有的时间性的结构。正是绝对超越的东西,在决定着被意向主义所保留下来的“结构”是如何不断重构(re-structured)的。这是事件性时间观的一个基本的模型。


16 对事件性诠释学的批评

刘任翔:对Romano的事件性诠释学,我有两点批评。

第一个批评在于,他看起来是预设了绝对超越,但是因为他在理论地谈论绝对超越的东西,所以把它给“坐实”(reify)了,而绝对超越本来应该是个“虚”的东西。这样一来,事件性诠释学导向的恰恰不是超越,而是一个斯宾诺莎式的无所不包的、实体性的内在性。这里涉及的内在性,已经不再是意识的内在性,而是整体存在(being as a whole)的内在性,甚至是所谓上帝的内在性。至于后一种内在性为何同现象学是不相容的,Michael R. Kelly在Phenomenology and the Problem of Time的第一章讨论过。

第二个批评,事件性的时间观把“侵入”意识的东西即意识的他者设想成对于意识而言完全陌生的东西。而这是因为,这种时间观无法设想意识内部的自身差异化和自身非同一性。也就是说,事件性的时间观以一种过于传统的方式理解意识的内在性,以为意识的内在性就是自身同一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为了解释意识中的差异的产生,而不得不引入一个与意识不同的、甚至是完全陌生于意识的他者的入侵,以此来保证意识的差异化。所以,这相当于是从一个成问题的前提引出了一个不必要的结论。

小结一下,事件性时间观的问题是:包含了一切事件的可能性的、作为绝对超越的“储备”(reserve),成了一个像蓄水池那样的东西;它和我们作为主体所参与的这些时间现象似乎是完全断裂的。它只能通过不断地、闪电一般地突入的方式,来跟我们打交道。

因此,事件性的时间观和事件性诠释学导向的同样是一种非人主义(impersonalism)。它在声称:一个比我们更大、更广、更深的东西,是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东西的基础。在这一点上,它同我们一开始说的宇宙论时间观又走到了一起,因为宇宙论时间观也是试图去言说一个远大于人的时间尺度。它常常说:在人出现之前很久,就已经有宇宙的时间进程了,等等。梅亚苏的“前先祖性”也在此列。这种说法不在意我们有没有把握到时间。总之,事件时间观和宇宙论时间观在这点上都是非人主义的。

非人主义总的来说会面临一个问题:无法解释时间现象的内在统一性和内在差异化,而只能把这种统一性和差异化解释成一个外在的东西作用的结果。此外,要求时间是绝对的超越,就会看轻一些寻常的自我展开的事物,看轻事物自身展开的节奏:一段旋律的节奏,一朵花的节奏,等等。因此,根据绝对超越所得出的事件性时间(evential time)概念,对于我要澄清的“时间差异化的存在论”而言并非是一个合用的时间概念。因为我需要的时间概念,恰恰是要去尊重个别事物的自身节奏:乐曲的节奏,一个人生命的节奏,等等这些东西。

而在意向主义中,即从胡塞尔到黄笛主张的那种时间观中,也有一个不顾事物自身节奏的倾向。只不过,意向主义用来覆盖事物自身节奏的不是一个绝对超越者,而是超时间的、“内在性中的超越性”的主体性结构。不管你现在和未来发生什么,这结构都在这里。所以在我看来,精致化了的双方都仍有不足之处,至少对于我的任务来说有些不合用。

我的总结是,对四种时间观的考察,揭示了主观主义(主观基础主义和意向主义)以及非人主义(宇宙论时间观和事件时间观)所共有的一个问题——不尊重事物自身展开的节奏。因此,我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去寻找一种能够被个别事物所牵引(pull)和指引(orient)的主体性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澄清一种更深意义上的时间理解。目前这章所做的是清理现有研究和现有立场的工作,并最终要导向一个不同于所有这些立场的新观点。下一章将对这一新观点进行展开。(参见:021|先验时间视域的自主性


17 讨论一:时间意识是否本身就隐含着超越者?

黄裕生: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很根本的问题。你对物理时间、宇宙时间、内在时间做了一个很好的梳理。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首先,你从亚里士多德出发来讨论近代的宇宙论时间怎么把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彻底化。你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两种运动,一种是从未完满的到完满的运动,另一种是完满状态的运动。而宇宙论时间只跟完满运动相关。

刘任翔:不是,是只和向着完满状态的那个“途中”相关。

黄裕生:因为宇宙论时间是匀质的,是无差异的,只有完满状态是无差异的。

刘任翔:这个是近代达到的宇宙论时间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没有。

黄裕生:我的意思是,你是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对两种运动的区别,来刻画近代时间观对它的修改。借助亚里士多德对完满之物的运动的描述,它才能够把物理时间彻底化。彻底化就体现为均质化、无差异化。只有完满状态的事物的运动是无差异的。你刚才讲的思路是不是这样?

刘任翔:是因为把任何一个时间过程中途经的每一个点、每一个阶段,都理解成了一个自身完满的东西、处于自足状态,所以它们彼此互相之间就没有关系了,所以现代的宇宙论时间变成了破碎的时间。

黄裕生: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有在未完满状态到完满状态的过程中,它才有一个真正的运动问题。那么这两个事情要怎么衔接?

刘任翔:我可能需要补充的是:当近代物理学试图把时间的每一个点都“坐实”的时候,它其实消解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作为“途中”的东西,没有那个κίνησις。每一点都成为了一个终点站一样的东西。如果亚里士多德是通过κίνησις的“途中”来定义时间,那么近代物理学相当于至少消解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时间。它不再有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变化,而只有“一个静止状态接着另一个静止状态”的概念。现在所有的变化都是由方程表述的,函数对变化过程中经历的每个状态都可以给出一个值。

黄裕生:把每一个状态看作是一个完满的状态。

刘任翔:每一个状态是自足的。

黄裕生:所以你在这里可能要表述得准确一些。

还有,我觉得芝诺已经做了一个分析,芝诺的分析彻底把运动空间化以后,每个状态之间就没有任何的差异,所以才会有一个“飞矢不动”的问题。“飞矢不动”里,每个状态都已经是自足的,是被切割出来的;所以这个消除“途中”的思想变化不需要通过近代物理学才能完成,是不是这样?

我最感兴趣的是你后面关于超越的那部分,这部分也涉及到你对我的批评。我觉得现象学的时间理论最重要的就在于提出:时间意识之为时间意识,在于其本身就包含着差异;也就是说,时间意识所包含的意向相关项,本身是差异化的而非同一的。这是时间意识最不同于其他意识的地方,也是现象学时间观最重要的一个基点。

但是,这种差异化的时间意识本身,并不是我们人的或者主体的。当我们这么说的时候,这个主体需要按照叶秀山先生的做法被加上引号了。更准确地说,现象学的时间意识本身就是被给予的。被谁给予?现象学的“被给予”概念是很有意思的。“被给予”(given / gegeben)除了可以说它是“给定的”以外,还有一个指向,有一个对“给予本身”(giving)的指向——向着给予者(giver)的指示,意味着“给予”不是我们人凭自己产生的。这个超越的给予者是自行绽出的,而非我们使它绽出。不是我们想让它绽出它就绽出,而是因为它绽出,我们才能够成为我们自己。

换言之,时间意识本身已经指向了一个超越者。而这个超越者并不面临自己在时间外还是在时间内的问题。莫不如说,只是时间本身总是跟一个超越者相关。能不能说,这个超越者就是时间意识的终极相关项?我现在还不敢说,但是时间意识已经指示了这一点。所以不存在内和外的两难问题。当我们问超越者是外在于时间还是内在于时间的时候,我们已经“脱出”时间了。所有的事物都是在这种既非主观也非客观,也并不属人的这种时间意识中被给予的。所有事物都是在时间意识当中到来的。在这个意义上,不能问“给予者”是时间内的事物还是时间外的事物。内和外的区分是在时间意识的基础上才会有的。当且仅当有流俗时间或者宇宙论时间、物理时间,才有内和外这样的区别。

这是我听到你所做的区分的时候,对里面一些问题的质疑。我们现在总说“超越”,还要区分“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但我觉得,这种区分本身就是成问题的。超越就是超越,没有内和外的问题,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一点。你一再想挑战整体性和绝对者,但时间意识本身就指向了一个超越者;这个超越者既不是超出时间之外,也不是在时间之内,而是说它总是跟时间相关。刚才你批评了现象学的时间意识结构本身的非时间性或者超时间性,我认为这种批评本身又跳入了一种时间,又脱落进了宇宙时间。而现象学时间本身恰恰就是为了提供一个能够解释所有时间的原时间基础。

刘任翔:我简单回应一下。我觉得您这样表述的现象学比我所呈现的要高明一些。但我的观点和您对现象学表述,可能在根底上是一致的。尤其是:现象学的时间意识究竟是否搭载在我们这样的主体上,我觉得是很切中痛点的问题。

黄裕生:它可以不搭载在主体上。主体恰恰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构出来。

刘任翔:是的。关于时间意识本身就蕴含着超越者这件事,我内心也是同意的。我也质疑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的区分。因为说“内在超越”,其实还是在说内在性。内在性思维总是有一种“仿佛走得再远也得回家”的思维方式。它有一个范围,我们可以从之出发,但是除了从这儿出发所能到达的地方之外,再没有别的。

至于我在最后一节提到的那种绝对超越,我觉得它也不完全是您说的那个意思——不分内在和外在。我认为这种说法恰恰是一种“过于外在”的思路,过于强调不可预料性、突然性,并将不可预料性和突然性“坐实”。最后这点也是我对它最怀疑之处。我觉得我们应该是始终作为被超越者所影响、所打动(affected)的有限的人去谈论超越者,而不是试图在理论活动中完全跳出自己的边界,去谈论原则上没有人可以知道的领域里究竟有什么东西。

这样一来,我思路总体说来就是:同时批评了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这两种立场,反倒得出二者的区分是成问题的。时间意识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来看到:即便是这种看起来是内在意识的时间意识,也不断地蕴含对超越者的预设。我认可这个从时间意识的自身差异化之中把超越者带出来的路线。而且,这种超越是我下一章真正想澄清的。


18 讨论二:宗教和哲学在超越问题上的区别

黄裕生:其它超越都是掉进了流俗时间以后的超越,包括宗教里面的神。基督教观念中的神本身是这样的观念。它们恰恰是跳出了本原时间之后才给出来的超越者。你所批评的超越是这些超越,比如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恰恰是要基于时间性的超越才是可能的。这里面可能要区分(大家可能会警惕的)宗教层面上的超越的绝对者和我们在哲学意义上讨论的绝对者。两者是可以解释沟通的,但是这两者不是完全一样的。

刘任翔:或许可以参照黑格尔对于宗教和哲学的关系和区别的说法。二者面对的东西是一样的,都是绝对。只不过宗教不是以哲学的反思性话语去行进,所以它确实有落入现成化窠臼的危险。但是,宗教活动也不止于言说,它还是一种生活。它在生活层面未必会受这种理论层面的缺陷所限定。

黄裕生:它不只是理论性的缺陷。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总是要现成化,总要进入宇宙论时间或者物理学时间。实际上,物理学时间是我们不可能摆脱的;我们只能够解释它是怎么来的。那么,即使在宗教意义上,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也一样是要现成化的。只要掉进物理时间,就很容易把绝对者变成现成的存在物。

刘任翔:在宗教的语境里,我们走进一座有祭坛画、有圣像的教堂,去看它们里面所呈现的东西。如此,永远会有偶像崇拜的危险,也就是说,不看它们所“寓意”的东西,而把它们当作现成者。比如,认为给圣像上个贡品,就能有如此如此的效果,这就是偶像崇拜。但问题可能在于,宗教性实践(比如在教堂这个场域中)也可能有能力避开偶像崇拜的问题。

黄裕生:上帝的临场。临场的上帝就不是现成的。

刘任翔:而且,它是通过人的共在去实现这件事,而不是通过哲学反思的方式实现的。我的意思是说,在造像、经文的层面上,有一些在哲学看来的是缺陷的东西(容易陷入偶像崇拜,等等);但这种缺陷对宗教生活本身来说是没关系的,因为它不是通过哲学的方式越过这些表达所具有的缺陷的。

最后,关于超越者总是和时间相关这件事,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大胆、比较有希望,但同时也非常不成熟的研究领域或题目。目前的大部分观点还是太倾向于认为时间是次一级的东西,太倾向于按传统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永恒先于时间,甚至把永恒简单理解为无时间。现象学是倒过来,但是总体上来说很少有研究采用以超越者的“时间相关性”来凸显其超越性的思路。我没怎么听说过这样的。是不是就像通过道德律来理解自由一样,将超越者的时间相关性作为其超越性的认识的理由(ratio cognoscendi),而超越性是时间相关性的存在的理由(ratio essendi)?

黄裕生:可以这么比喻吧。


19 讨论三:偶像崇拜的必然性

曲经纬:黄老师刚才讲到通过时间性来理解超越者,任翔也讲到宗教的无上神和它在具体时空中所呈现的偶像的区别。是不是因为宗教最终所追求的神是不应当在时间之中的,而人在时间之中总要一个显现的东西,所以就必然会产生偶像崇拜?

黄裕生:我们现在说的现象学的本原时间,就是要对抗这个绝对者的偶像化。

刘任翔:我理解经纬的这个问题,它在哲学中有一个对应的问题。物理学时间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时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时间?因为在你的叙述中,似乎我们是生活于物理学时间中的,这个假设才引向了以下问题——上帝在不在这些具体的物理的东西里面?但我倾向于认为:我们不是生活于物理学时间中的,或者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被我们直接把握的时间,它和物理学时间“同一性”并不表现在它们在一切层面上的性质都是相同的,而只是表现在:一旦通过物理学把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时间给理论化,就会得到物理学时间——两种时间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东西”,它们分别是同一个东西的前反思层面和反思层面。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绕开那个问题?

曲经纬:宗教所追求的至高的神不在物理学时间中。那么,两个时间肯定是有所区分的吧?

黄裕生:神肯定不在物理学时间中,但是我们作为人总是不自觉地陷在物理学时间中。

曲经纬:那刚才的讨论说,超越的神在时间之中,这是什么意义上讲的?

黄裕生:超越者跟我们的时间总是相关,但不能说它在时间当中。

曲经纬: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关注宗教的美学的问题。宗教所追求的至高的超越者不能够直接显现出来,但为什么可以通过类似佛教造像这样的艺术而把它表达出来?

黄裕生:其实这也是危险的,释迦牟尼生前是反对别人给他雕像的。基督教也是如此,它最早是反偶像崇拜的。摩西进西奈山的时候,他的弟弟在信徒的鼓动下造了一个大金牛。大家都跪在金牛面前。摩西回来以后把它给砸了,说“你们都是叛逆者”。

曲经纬:但艺术一定是在具体时空中发生的。

黄裕生:由于人的有限性,人总是要通过现成的或者说在场的东西来理解。这是塑像之冲动的来源:要把超越者具象化,否则距离神就太远了。绝对者是不出场的,我们怎么跟它建立关系?往往通过具象化的艺术。

曲经纬:所以,这种宗教的艺术是有引向偶像崇拜的危险的。

黄裕生:对,神学一直在批评这种偶像崇拜,包括十字架都有受到批评。东正教有更多偶像,这也是它尤其被天主教和新教批评的地方。


20 讨论四:宗教中超越者的时间结构

徐军(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博士生):我想补充说,宗教也运用了时间结构来描述其超越者。比如复活节:复活这件事情本身就包含着时间性。关于人相信耶稣复活这件事,神学会带向这样的讨论:到底是在生的时间当中期待复活,还是说复活只有到了死后才会发生?它会谈到要相信耶稣复活这件事,但同时,现在的相信没有让人立刻得救,而是可能必须到死的时刻,救赎才会发生。所以在信仰上,借助通常的物理时间不能理解这些,必须带入另一个神学或宗教的时间结构去理解复活这样的事情。

刘任翔:这可能会把我们引向历史问题,尤其是世界历史和救赎历史的关系问题。我没有仔细看过洛维特(K. Löwith)那本书,但我记得它的目录就令人惊讶。因为我们平时写历史都从早向晚写,他反倒从之后的往之前的写。这个顺序说明洛维特在理解历史的时候,在他试图以所谓世界历史的线条去展开救赎历史时,最关心的事情不是一开始是什么,后来又是什么。他不关心把一系列的阶段排列在一个历史进程的轴上。他关心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就到了这儿?

徐军:可能他最后想指向的是能不能得到救赎,他关心历史是因为关心最后救赎的问题。

刘任翔:他最终的落脚点,有点像是一个跳出此世的时间。有些宗教认为我们死后重新进入轮回,有些宗教则认为我们死后生活在一个无时间的状态中。我觉得洛维特始终是要通过这些叙事去揭示,我们平时所熟悉的时间是不完备的。比如《旧约》里说,两方打仗,耶和华“让太阳停止”,而太阳都停止了他们仍然在打仗。这相当于割开了两个东西,一个是在那个时间点“需要”发生的事情,另一个是在那个点默认行进着的自然时间。

但同时,我在读到这些叙事的时候,有另外有一个很强烈的想法。刚才黄老师说到“金牛”的故事。为什么在《旧约》所描述的历史中——如果可以管它叫历史的话——还要写造金牛这件事呢?如果说,它最终要传递的信息是“不该造金牛”,那为什么不干脆让整个《旧约》里不出现金牛呢?干脆说:没有任何一群人在信仰中造过金牛。

黄裕生:因为在基督教之前是偶像崇拜甚至多神崇拜的时代。基督教具有选民观念,上帝选中了他们。而上帝是绝对的,它跟以前所有的神都是不一样的。以前的神可以显现出来,希腊、埃及的神都是可以显现出来的,都是有限的,常常以人形出现。基督教则要把自己的神和之前的区别开。

徐军:所以说,基督教作为后来的宗教,得先把前面的宗教的偶像给捣毁了,才能有自己的东西?

黄裕生:凸显它的唯一性。一神教的唯一性在逻辑上隐含着很多推论。既然是唯一的,所有事物都是从它来的、都是有限的,所以它就不能变成任何别的事物(反对了多神教的偶像崇拜)。关键在于,一神教那么早就意识到这些东西,就意识到偶像崇拜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说,一神教的出现是历史的一个中断。


21 讨论五:事件的回溯时间性

黄裕生:另外我想到,刚才的讨论可能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时间性和历史可能不是一回事。我们刚才把时间和历史混在一起了,可能需要做区分。一神教里本身就隐含着这个区分,它的创世是一个绝对的开端。绝对的创世不是时间意义上的开端,而是历史的开端。包括刚才讲到的复活,复活是一个历史事件的同时,也是一个时间性事件。复活意味着包含了过去,过去同时出场,因而它确实也是时间性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它是一个时间性事件,什么意义上它又是一个历史事件?是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因为它是时间性事件才是历史事件,还是倒过来?

徐军:有一篇历史社会学的文章讨论了历史事件的三种时间性。一种是在历史学研究中会出现的目的论时间性。在这种时间性中,事件在被编排的过程中被导向一个目的,讲前面的故事都是为了讲最后的事。社会学家们批评了历史学的这种时间性:目的论意义上的时间顺序是无法检验的,怎么安排都有道理。第二种方式是:把历史事件当成历史实验,把历史事件看作是诸多因素、变量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关注和比较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案例中的变量,来寻找和验证决定了历史事件的结构性因素。这种关注变量关系的社会学解释,是想去解释为什么历史事件是如此这样往前走的,而不只是用最后的目的来解释事件。第三种时间性叫事件时间性。在对事件的描绘中,事件的时间性强调同时注重事件的偶然性方面和必然性方面。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但比如法国大革命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历史事件?这里面仍然有结构性的因果关系的作用。历史事件的标志性效果,要求重新引入因果解释。从历史社会学对历史事件的时间性的解释思路出发,我还想问刘老师:当你最后去批评这个“事件时间性”的时候,你说他们没有考虑到事物自身的节奏,那么这个事物自身的节奏到底强调的是事物的哪个方面?

刘任翔:你说到历史事件有三种时间性,或者说三种理解它如何发生的方式。前两种的区别,我理解是因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区别。符合因果必然的历史时间,以某种科学史叙事来举例比较恰当:以科学革命为目标,一个接一个的大科学家逐步必然地推向和导向牛顿最终的成就。第二种偶然的时间性的意思则是:在牛顿生活的时代有特别多的可能性分叉,只是因为一些偶然的原因,牛顿理论中那些对物理学本身来说并非必要的内容成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东西。

而你谈到的第三种,即事件时间性,它是不是就有点像我之前讨论的“引入时代差”?在解释“标志性事件”的时候,没有办法简单地用因果必然和偶然的非此即彼来解释它。在标志性事件之前的历史看来,这件事的发生是偶然的;而在这件事之后、由它所塑造的历史看来,它又有其必然的道理,因为那个“道理”本身就是标志性事件所塑造的。这里再次涉及到我在前面讲到过的“回溯时间性”(retroactive temporality)。事件的特点是,它在发生的同时,带来了整个用于理解它的语境。只有基于这个语境,才能提出它发生的原因。

在事件发生之后,可能还要隔一段距离、一些时间,它带来的语境才能逐渐成为大家都认可的东西。在这个时候回头看历史,历史事件的前后因果关系好像成了“必定如此”,也就获得了所谓解释上的必然性。有因有果的因果关系是在我们回头解释的时候才出现的。要求从开端的历史节点处就给出一个之后毫厘不差地延续的因果链条是不可能的。一般对事件的解释,不是在开端处就要求给出完整的因果链条。一般的事件解释从我们现有的生活世界的规则中推导事件;如果推不出它,就可以称这个事件的发生为偶然。所以偶然可能只是未知的必然。而这种意义上的偶然始终会伴随着必然性,这是因为在事情真的发生、成为一个事实后,再回过头来看它的发生时,反而有可能突然获得了可资理解它的规则。那些规则就是这个事件带来的。所以,在第三种(事件)时间性的视角下,历史已经不再是事件的“容器”,而是有点接近事件的向下扎的“根”。这些根交错在一起,并成为一个整体性的意义场。一个新的事件扎根后,将改变整个场域的交错方式。

回到你的问题上,事物自身的节奏究竟是服从因果律的还是偶然的?只有在我们试图去考察事情或事物在展开的时候跟别的事物的关系的时候,才会问出它是因果决定的还是偶然的这个问题。而我要做的事情,其实有一点像海德格尔在《物的追问》中的工作——要重新发现物的物性(thinghood),或者事件的事件性(eventuality),也就是重新发现由古典形而上学所错误界定的“物自身”。我认为“物自身”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但它不是隐而不显的、在所有现象背后的那个东西。物自身是事物本地化地或内禀地(locally or intrinsically)绽放的方式,它以仿佛涟漪晕开的方式展开。当然,事物的涟漪间会再发生交错、共鸣等等。我现在只是想说,有没有可能我们暂时不去用一个总包性的因果框架和时间框架去考察事件的发生,而是从他们各自的发生之中,去考察时间框架的形成。我说的“节奏”这个词在这个意义上既不是因果必然的,也不是偶然的。


22 讨论六:历史学是否无法回避目的论?

黄裕生:刚才说的历史学里的合目的性是很有意思的。社会学反对这个,它要么把历史归为纯粹的因果必然性,要么归为偶然性,更多时候还是会归为因果必然性。

徐军:但现在的历史社会学就是想规避您批评的这个点。它希望让我们能充分解释历史经验,但历史经验又不是漫无目的的。

黄裕生:只要把历史事件解释成一个系统,就无法规避目的论。哪怕把它归为纯粹的因果必然性,最终也会跟目的论联系。

徐军:它最后想讲一个道理,比如国家背后一定有什么因素能够支撑其产生,用这个去解释中国、俄国、法国的产生。

黄裕生:而且,把因果必然性贯彻下去,结局就是目的论。因果链条最终要完整,肯定需要一个最终的结果。它无法规避目的论。这可能是人的历史学思考的基本特征?我们不妨追问“为什么有历史”这个问题,进一步去追问这个问题和时间性的相关性。这样也许能够把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关系解释清楚。


23 讨论七:从时间性存在到历史的时代差

刘任翔:是不是说,叙述者将无可避免地带有这种目的论,尽管ta有可能在带着目的论的同时,生产出一个看似没有任何目的性的叙述?

黄裕生:对,以为这么解释规避了目的论,其实是没法规避的。

刘任翔:那如果把这个看法转移到时间和历史的关系问题上,您是不是倾向于认为历史性的东西是时间的基础,是把时间展开的本原?

黄裕生:不是。历史性是基于时间性才是可能的,恰恰是基于时间才会有历史。

刘任翔:但我感觉您刚才的意思是,有一些历史事件首先是历史性的。

黄裕生:我们是基于时间意识才会有历史。

刘任翔:基于时间意识所要求的自身超越和自身差异化吗?

黄裕生:因为时间本身就是差异化的意识,这才使得历史的时代差是可能的。

刘任翔:因为我们是时间性的存在者,所以我们会打开时代差,而且不得不打开时代差?

黄裕生:对,没有时代差就没有历史,关键在这里。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我们怎么会有时间意识?突破这一点,历史性才能被解释,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会有历史的目的性。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历史学的目的论时间这个角度挺好。至于社会学,最终可能还是要走向实证科学,把整个历史看成实证的事件来研究。

徐军:社会学可能最后想取消解释中的目的,甚至不只是取消目的论,还要取消时间性解释作为事件的解释的合法地位。

黄裕生:这样,历史事件就仅仅是分散时刻中的实证事件、物理事件。

刘任翔:这让我想起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的第一段。这本书的第一段是一整句话,似乎特别恰当地体现了福柯具有的类似的社会学倾向。这句话的最后落脚点在“缓慢流动的、静止的巨大基底”。这是一个甚至可以把时间变量消解掉的巨大结构。社会学通过“结构”这个概念可以做特别多的事情,可以把本来比较粗陋的线性因果说明精致化,还可以把需要一段时间来发生的事情解释成一个无时间结构内部的变化。如此一来,社会学的结构解释将把“必须度过”的时间看作次要的,更加基础的是结构的逻辑构成。对于结构的变化来说,几年和几天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在这种结构性解释中,最容易被遗漏掉的是“时间的阻力”。这也是我一直想讲的事情,特别是强调时间因为是阻力才具有创造性。

曲经纬:我对另一个概念有困惑。“节”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如此重要?在节日、节庆的意义上,欧洲的学者比如巴赫金会研究狂欢节。似乎从法国大革命到创世,都作为某种节点存在着。按照巴赫金,如果没有这些节点,我们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中庸》又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似乎将节确立为时间上的某种尺度。

黄裕生:没有节日的生活会陷入循环。

徐军:有人类学家说,节日本身是在时间上给我们做出了神圣与世俗的划分。

黄裕生:节日使人们从物理时间、流俗时间回到神圣时间。节日成了一个断点,构成划时代的时代间断裂。总之,这些都是很基础的问题,就这些问题深入讨论才能为整个人文科学奠定基础。

025|「龃龉」:德勒兹思想导引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Leonard Lawlor教授的讲座围绕德勒兹的哲学、尤其是其伦理学维度展开。Lawlor教授正在撰写的新书《论龃龉》探讨德勒兹“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这句话的伦理意义。他区分了道德与伦理,并强调德勒兹的伦理学不应单纯依赖规则。在分析德勒兹的概念时,他提到力量和潜能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单义性,认为所有存在者的意义是相等的,倡导差异化的平等观念。讨论展现了德勒兹哲学的复杂性与广度。

1 引论

刘任翔: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Leonard Lawlor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人,带领我们进入德勒兹思想盘根错节的迷宫。我知道你们许多人已经对德勒兹或是现象学传统、欧陆传统有所了解。总的来说,我觉得Leonard今天要做的事与我们在曾经的议程中所关心的东西紧密相关,因为其中有一些关于时间的内容。

​Leonard Lawlor教授现在是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与系主任。宾州州立大学有很多校区,其中最大的是University Park。

L. Lawlor:是的,是那个大校区。

刘任翔:这也是哲学系的所在地。Leonard在他的早年研究中对法国思想家很感兴趣,比如福柯和德里达,他就这两个思想家写作了很广泛的著述,你们可以在他简历的出版内容里看到这些著作,很多很有意思的书。我尤其喜欢那本论述内在性(immanence)的书,它的名字是《内在性的内涵》(The Implications of Immanence)——两个非常有趣的词,我们也能从中收获许多。

以及,我想大概是十年前左右,Leonard逐渐转向了德勒兹的思想。我认为他主要关注的是德勒兹思想中的理论层面。他现在正在写作一本新书,要把德勒兹理论层面的工作扩展到伦理的维度。提前分发的文本,是这本叫做《论龃龉》(The Disparate)的书的绪论。

L. Lawlor:感谢你们的到来。我们差不多花了一星期才协调好要来做这个讲座,能来到这里我也非常感激。这是我第一次来中国,我在北京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我和妻子去了长城,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非常棒的旅行。

感谢任翔的介绍。他说得对,我正在写一本叫做《论龃龉》的书,我马上会解释这个标题的意思。这是一次处理德勒兹的理论化著作的尝试,比如说《差异与重复》以及其他1960年代的书。他在1960年代的一年之内,一下子出版了三本书。1968年有一本关于斯宾诺莎的大书(《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还有1969年的《意义的逻辑》。

在我的书里,我会讨论这三本著作。我想做的是,通过分析这些理论化的书,揭示它们可能暗含了某些伦理学,即使德勒兹从来没有写作过伦理学。人们已经注意到了他写过的某些东西看起来就像是伦理学,比如说,如果你们研究过德勒兹的话,那这可能是人们关于德勒兹已经知道的:在《意义的逻辑》中,他一度说,“要么伦理学毫无意义,要么这就是伦理学想要说的,伦理学只会说: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莫要配不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在这本正在写作的、我的第九本有关德勒兹的著作中,我尝试做到的是从一个陈述中发展出德勒兹的伦理学——“莫要配不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那么,你会发现这个说法是否定性的,这看起来也是一个谜团,因为你并不知道肯定性的东西是什么。他告诉你不要做什么。他告诉你如何能够不配不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你不该做的事情,以及告诉你应该做什么才能配得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而这就是我想要归到德勒兹头上的一种道德理论或者伦理学。


2 从德勒兹出发的伦理学

L. Lawlor:某种程度上,我正在写作的这本书是一次对德勒兹思想的创造性挪用。我不是很确定我是否总是忠实于德勒兹的思想,以及,这本书中我持有的某些观点可能更多是我自己的想法。

但是总的来说,相对而言,我最近认为在英语中我们有两个词语用来谈论道德,一个是道德(morality),另一个是伦理(ethics)。而伦理是一个希腊词汇,道德则是一个拉丁词汇。现在“道德”倾向于被看作一系列如何做好事、做好人的规则;鉴于“绝对命令”与康德就各种规则谈到的那些东西,人们通常把他的道德哲学放在“道德”这个序列中。而“伦理”呢,它来自ἔθος(ethos)这个词语,它的意思有点像行为模式,意味着生活的方式;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德勒兹的伦理学更多地位于“伦理”这一侧,给予我们生活的方式而不是一系列规则。但我在这本书里想要做的其实正是把某些规则也归给德勒兹的伦理学。事实上,我要把某些“命令”归给德勒兹。所以我将要挪用一些康德的道德哲学来解读德勒兹的思想,即使许多德勒兹学者会认为这是对他思想的违背。但是我有文本证据来支持我的想法。

我在这里处理一些手写的笔记。让我们做一个非常简短的陈述,关于德勒兹的伦理学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是一种强力(power)的伦理学。power,在英语里有两个意思,在法语中则有两个不同的词分别对应它们,pouvoir与puissance。在英语中,power这个词有一些歧义:power可以意味着“凌驾于某物的权力(power over)”,在法语中表示这个意思的词是pouvoir;但同样还有一个词,意味着以“我能(je peux)”的方式去行事,它的意思是“我能做某事”,在法语里是puissance,以及power这个词的这一部分在英语里可以被理解为“潜能(potentialities)”——这正是德勒兹感兴趣的东西。我们称其为伦理的东西就是实现某人的潜能的能力。

如果你们了解一点斯宾诺莎的话可能会知道,在斯宾诺莎这里,德勒兹让我们关注的,我认为应该是《伦理学》第三部分靠近开头的地方。斯宾诺莎说,我们仍然“不知道身体能做什么事”,而德勒兹几乎在他每本书里都采用了这句话,这就是他想说的。所以他的伦理学事实上就是让我们知道我们能做什么、实际去做什么。正如我上个星期在北京大学的讲座里所说,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会爱上德勒兹的哲学。当你理解了的时候你就会有一种解放的感觉。它改变了你思考你自己、思考如何行事的方式。甚至我们不用进行伦理学的思考,他的理论思想就已然在将我们理解自己的不同方式解放出来。我有些离题了。总之,德勒兹他是一个西方哲学、西方思想的伟大批判家。

当他和精神分析家菲利克斯·加塔利一起写作那些很有意思的书的时候,他们相当严肃地批判了西方的政治局势,但是正是因为他们真正反对的东西——他们真正反对的是一种形式主义——它们的批判才是解放性的。正如我们所知,在英语中你可以玩一个这样的文字游戏:“你必须遵守(conform)某些形式(forms)。”这个打破规范或一致性的观念已经被许许多多哲学界之外的学者所接受。所以,在英语世界的哲学系里,德勒兹没有被研究得很多,而在人类学系、社会学系、地理学系被研究。更令人惊讶的是,在英国他事实上也在被商学院研究,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我本人就去过一个在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的德勒兹会议,十五年前,我就在想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商学院主办了这么多会议来研究一个疯狂的哲学家!但是无论如何,这种解放性的思维模式正在占据更多学科、思维领域,更多地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

但有一个我一直强调的、对于德勒兹伦理学十分重要的事情是,他同样也是一个关于“无力(powerlessness)”的哲学家。如果你去读文献、读研究德勒兹的学术作品,无力这个概念在文献中并不特别被强调,而我一直强调它。事实上在今天你可以很快地说:“哦,德勒兹是一个“强力”的哲学家,而这意味着我们我们要实现我们的潜能”,大家就会觉得很不错。但事实上,如果你没有无力的经验,就谈不上潜能的实现。我会走得更远一些,我会说:没有磨难,就没有“我能做什么”的经验。如果你去读研究德勒兹的学术作品,我认为你找不到任何人这么说;但我同样还是会说,我有文本证据来支持我声称的东西。这大概就是对我正在写作的这本书的一点导入。


3 “龃龉”和“差异”之异同

L. Lawlor:我们已经谈了十分钟,如果我们有时间的话我们可以更具体地谈一谈这个伦理学,但我现在要开始谈他的理论哲学了。以及,我们人数不多,所以请不要不敢提问或举手,需要时我会停下来。我很乐意进行一些交流,而不是我对着你们讲,所以不要害羞,如果能回答问题的话我会非常开心,即使我完全不懂你们的问题也完全可以,我会尽力解答。

好,让我们看到这本书的标题,《龃龉(Disparate)》,你可以看到这里有一个法语词,le dispars,这就是文本中德勒兹使用的词。在英语里把这个词当做名词来用有些晦涩,在法语中也是,这不是一个在法国能经常听到的普通词汇。特别地,在《差异与重复》这本书里,他基本上和“差异”含义相同。显然,这本书的标题是《差异与重复》,“龃龉”是德勒兹在这本大书中用来谈论差异的许多词汇中的一个。但“差异”有它自己严格的定义,“龃龉”则更加严格。“龃龉”实际上指向经验。

我不会讨论太多你们已经很熟悉的西方哲学知识,如果你们理解的话: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将人类的官能学说分为几个部分,他把其中一个叫做感性论(aesthetics),这是一个希腊语词汇,意味着感觉(sensation);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它还有一个意思是艺术哲学;而对于德勒兹,这个词可以同时具有两种含义:它意味着我们感觉到的东西,但同样也意味着我们我们关于绘画、诗歌、建筑等等这一切普遍来说所想到的东西。但龃龉这个词它的严格含义明确地指向感性论/美学、指向我们感觉到的东西。

你们研究过现象学,这也是与德勒兹思想有交集的地方,现象学,因为他对描述经验也非常感兴趣,他也会在书里多次使用“现象”这个词和它的复数。但他真正关心的是,龃龉之物是何时参与进来的。这里有一些我写过的句子:“他想要理解是什么给予了所与(what gives the given)。”所与,这是一个现象学术语,它的意思是我们见到的给予我们的东西、我们被动接受到的东西,对吧?他同样用康德哲学的语言说过,他在这本书中研究的是那最接近现象的本体(noumenon)。“接近”的意思是我们几乎能够感觉到它、差一点就能感觉到。不过,对于康德的第一批判来说,本体是一个我们无法接触的思想对象,人类知识无法接触到本体、那产生了现象的东西。康德把它叫做“自在之物”,相对于“为我们的物”。但德勒兹说这个本体是最靠近现象的东西,他认为事实上在特定条件下我们能够接触到、能够经验到的不只是所与,还有那给予所与的东西。所以,这虽然是康德哲学的语言,却不是康德主义的,因为他想要把本体与感性拉近,把它置入有关我们实际能感觉到的东西的感性论/美学。

那么,我将会通过龃龉的含义来解释它。想想看,如果你们要研究这本书,你们会看见龃龉这个词,然后是差异这个词。“差异”更多针对存在论(ontology):当他谈到存在是什么时,差异就会在那段论述中发挥很大作用。但他要说的是经验、感性,于是就有了龃龉这个词。存在论,你们听到了这个词的结尾,logos,它是一个希腊词汇,充当了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所有罗曼语等等语言中逻辑这个词的词根。所以差异更多针对逻辑,龃龉更多有关于感觉。再一次,他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结构来做出这个区分。


4 思想的图示

L. Lawlor:还有一个理解龃龉的方式,如果你们读了这本书或者德勒兹其他的书,我觉得你们应该能够找到许多图示,比如他和加塔利的书《千高原》。你们真的需要把握住这些图示,因为他创造的概念对刚刚爱上他的哲学的人来说的确是极端复杂和晦涩的,你们可能也处于这种阶段。有些时候是会有些哲学家,你刚开始阅读他们的时候会非常兴奋,然后你就会意识到“我完全没看懂这个哲学家在说什么。”它确实晦涩,不过还是有些地方有关它的写作方式,到处都有你能理解的小线索、小东西。正如你会引用这些地方,你会想“这值得我克服晦涩的努力”,而这也是我读德勒兹时的体验。不过,这些图示是一些小线索、一些你很容易理解的东西,但是它们指出了一系列概念性定义、概念内部发展的方向,而这些概念非常难理解。

所以你们必须把握好这些图示。这里就有一幅给你们的图。你们可以重新思考一下艺术,就我所知范围内的中国艺术,也包括西方艺术、希腊艺术、罗马艺术、法国艺术——是对称让其变得美丽。对称的处理大概要么是两边基本相同要么是画面两边具有一种平衡。十五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中的莱昂纳多·达·芬奇实际上成为了美的定义者,脸的美丽,在这个定义下,眼睛在美丽的脸上占有相等的空间,也就意味着眼睛的形状之间必须成比例,脸颊和嘴唇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他实际上给出了他对美丽的定义,基于平衡,甚至有时需要计算——鼻子的宽度要多少厘米、眼睛要多少厘米……不过他当然不知道现代公制,但这就是对称性。进而我们通常则会认为不对称是一种对称的缺乏,对吧?于是,我们会说:一个坏艺术家、平庸的艺术家、不擅长艺术的艺术家找不到平衡的比例,坏艺术家会塑造出扭曲的面孔,比如一个眼睛在这里一个眼睛又在那里——你会马上想到毕加索,对吧,这个试图挣脱“美丽”模式的艺术家。但通常看到他的画的时候你会想:“啊,其实不是很好看”,你会觉得画中的事物没有处于平衡的关系中,所以你可能会想不对称确实是一种对称的缺乏。但对德勒兹来说重要的是,他会把这个关系倒转过来,他可能会论证说:不对称并非一种缺乏,反而完全是肯定性的,事实上是它产生出了对称。

我们再看到这个图示——最接近现象的本体。给予所与的东西是不对称。德勒兹关于不对称说了很多。就像,随着我理解德勒兹的作品越来越多,有点惊人的是,我现在找到的一个表述是他说“给予所与的东西是混沌(chaos)”。一个很古老的希腊词汇,不过我们的当代生活中也有一些描述混沌的图示,而这正是惊人的地方:他在1968年使用了这个词语,这是他谈论不对称的一个方式。

用不同的话来说,不对称是“深渊(abyss)”;他还用过“背景(background)”这个词,但同样有点惊人,因为他实际上用这个词来指“深度(depth)”,但不是作为知觉的第三个空间维度的那种深度,而是比我们能够测量的一切都更深的那种深度。我们会认为深度是一个普通的空间范畴、是一种我们尚未经验到的长度,但德勒兹说,不是,“它很深”是在说某种空间维度之外的东西,它比空间的维度更深。


5 背景、基础与深度

L. Lawlor:你们会发现我们正在进入一些越来越晦涩的东西。但德勒兹认为我们能够经验到这个深度。我们可以以一些特定方式在特定条件下把它带到我们跟前来,对吧?比如日常生活里我们习惯于我们看到、谈论的那些东西,以及其他有感知能力的生物,比如猫。德勒兹说大概现象学有时会把这些称作背景(background)或视域(horizon)。你们如果在这附近走走,如果雾不是很重的话就能看见那些美丽的群山,北京的西北。那些山离这里非常远,相当地“深”。这可能能帮助你们想象一下。

我们回到深度的含义,而我想在深度的主题里引入一个词,“背景”。有些像这样的词可能会让德勒兹的思想变得相当难懂,但我坚持认为要理解这本书的话这些词是很重要的。德勒兹写了很多东西,你们可能见过“充足理由律”这个短语,它来自莱布尼茨,莱布尼茨第一次把它规定为今天的形式。充足理由律认为所有事物都有一个原因,莱布尼茨补充道,即使我们不知道这个原因是什么。我不想深入莱布尼茨但他的确就其自身的研究主题来说就是个了不起的思想家,因为他认为,如果要找到充足理由,即使只是靠近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充足理由,我们都需要把自己的知识设想为实无限的(infinite actually)。但这个充足理由很有意思,因为它是一种谈论基础的方式。你们如果了解近一百年的当代哲学,欧陆、法国、德国以及英美哲学,大概会把所有这些哲学归为反基础主义。德勒兹也在这个行列中,但他要找的事实上是真正的基础。

那么,你们听到了这个英语单词,基础(foundation),而现在我要讲点法语了。在fondation(基础)这个法语单词里,你们可以听到它的词根——和英语相同的拉丁词根(fond-)。而对于法语单词fonder(赋予根据),我们在英语里有两种方式去说赋予根据、to found。但这种形式人们其实不会经常说,人们常说的是“to ground”,它基本上是“to found”这个英语直译的同义词。《差异与重复》倾向于采用“to ground”而不是“to found”来翻译fonder这个动词。然后对于fondation,我们还有另外的词,fondement(根据),而这个才是法语里严格意义上去说“赋予根据”或者“根据”的名词。还有一个词的意思是背景,le fond(底部),词根也是一样的。le fond是一个习语,可以用在一些法语惯用表达里,比如“quelque chose du fond”的意思是“从深处来的东西”。有些人会认为给予了所与的东西就是在深处的东西,比如海洋的底部、海洋底部的深渊。

我们继续,深度的法语单词是profondeur。在英语里我们也有一个单词profound,如果你说英语的话你肯定会用这个词,但是大部分说英语的人不会想到深度这个含义。他们会认为这个词的意思是“难以理解”。“你说的东西很profound”的意思是“哦,这个很严肃,我得努力一下理解你说的东西。”如果你和这个人多聊一会儿,他可能还会说你的思想很“深刻(deep)”。他们不会想到的是关于事物的空间性知识,比如“哦,这么难的思想我需要去穿过它。”但在法语里,如果你用profondeur这个词,它就意味着空间性的东西。它意味着作为空间里一个维度的深度。

那么现在你们可以看到这些词都是如何相关的了。我们有一个动词,fonder,赋予根据;我们有fondement,用来表示根据。还有一些词:fond,底部或者是背景;profondeur,深度。但德勒兹还用过一个词,在法语里非常不常见的词,effondement(脱根据化),你们可以听到它的前缀,ef-,有点像de-,所以这个词大概是“去-根据(de-foundation)”或者“非-根据(un-foundation)”。它是根据的崩溃。

刘任翔:你刚刚谈到了那些词语的丰富内涵。你从不对称这个词开始,然后提及了地狱、深渊、死亡、背景等等,然后是一些和fond相关的词语。而我最感兴趣的是最后那个概念,effondement。它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过程,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而对德勒兹来说,它似乎才是真正的根据。

L. Lawlor:没错,真正的根据其实是他使用的这一个另外的词。它其实是一种疯癫、错乱的形式。在我的这本书里,我会使用“非理性的(irrational)”这个词,它是一种“充足非-理由(ir-reason)”或者“充足去-理由(de-reason)”,用以转变莱布尼茨甚至是斯宾诺莎那里的充足理由概念——让我们假定斯宾诺莎在没有明确命名的情况下也应用了这一原则。但是其实通常来说,对于17到19世纪的现代哲学家来说,充足理由就是上帝,上帝就是那个至高理性,对吧?上帝总是有解释他自己所作所为的理由,但德勒兹并不打算沿着这个神学的方向前进。他只想进入这个看起来是非理性的、不一样的经验。这就是我想引入的东西,充足非-理由、去-理由的玩法,我同样还会说这就是真正的充足理由。我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是真正的存在理由。

刘任翔:所以它和福柯书名里的“非理性”(déraison)内涵很像吗?

L. Lawlor:是的。

刘任翔:那么déraison(非理性)恰恰是某种raison(理性),是这个意思吗?

L. Lawlor:我在想,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我可以把它用到充足理由律的解释中。但是现在我们还是谈谈德勒兹。福柯这本书是1961年的,他那一代几乎所有法国哲学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和赞赏读过了这本书。如果你们认真研究的话,那是一本惊人的书,非常非常长的的书,你甚至可能需要一个月来读它。但你们知道,所有人都把这个déraison概念当做某种理性的“反常(perversion)”,“变形”,看起来是非理性的。这当然是福柯著作的一种回响。

刘任翔: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在海德格尔那里有一个概念叫“Abgrund(离基深渊)”,而Abgrund就是某种Grund(基础/根据)。它同样通过自行分解来赋予根据。这和德勒兹的观念相似吗?

L. Lawlor:完全是相同的观念。我在上周的北京大学讲座上说过,德勒兹几乎没有提到过海德格尔,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同时很了解海德格尔又很了解德勒兹的人来说,很难忽视他们的相似之处,即使德勒兹从来没有把他的思想和海德格尔的作品联系起来——几乎从来没有,偶尔有几次,但显然意思是差不多的。

刘任翔:谢谢。

L. Lawlor:还有问题吗?

杜昕蕤:我想知道déraison是怎么变成raison的、它是怎么运作的。

L. Lawlor:如果你想要把raison、理性当作事物如何以及为什么存在的解释来思考,那么德勒兹会说事物通过混沌、因为混沌而存在。所以我在说“充足非-理由律”或者“充足无理由(déraison)律”的时候并不是在玩文字游戏。此外,如果你认真阅读了德勒兹很多书,你会发现“根据”的问题几乎在他的每本书里都有出现。基本可以说他对基础的问题很感兴趣;但仍然要说,他感兴趣的是生产性的那种根据。所以,在后面的内容中我会讲到对这个过程的详细解释。


6 避免乞题:根据的异质性

L. Lawlor:然后我们有一个有关于根据的问题,非常地传统的西方哲学的问题。如果你们上过逻辑学课,即使是非常初级的逻辑学课程,你们的逻辑学老师教给你们的其中一件事就是,在你们的论证中要确保没有“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的谬误。它被称作思维方式错误或者推理方式错误的谬误。它还被称作“循环论证”的谬误。德勒兹对此很感兴趣,但是在传统逻辑学里,我们把它称作谬误。

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哲学传统里,从柏拉图直到十九世纪的尼采,都把某些经验性的东西(比如某个对象)普遍化了,使它成为个体事物的根据。

有许多途径来做这件事。在西方,我们会诉诸“人类的内在思想”,我们把它叫做主体性。有一些现代哲学家会谈到经验主体性,也就是你现在正在经验的东西——你就是你正持有的思想。这是经验性的,位于时空之中,位于你的身体里、就现在。同样我们还有先验(transcendental)主体性,还有现象学。现象学对于先验主体给出了很有意思的发展,它采用和内在生命一样的结构,但移除了时空,把它普遍化——我们所有人思考的普遍结构就是先验主体性。但你们同样可以看见问题,那就是这种先验主体学说正在用经验主体的结构来解释先验主体。

我们得到任何结果了吗?德勒兹说没有,因为一个真正的根据不能和被它赋予根据的东西是同样的东西。这就是逃出循环论证、找到真正根据的方法。根据决不能与被赋予根据者相似。

让我们看看这是怎样的循环:我们从一处开始,随后只是再回到这个地方说些同样的话,只是把同样的东西普遍化了而已——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作乞题,它们都是说的同一件事情。

而这里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根据,因为你之前把被赋予根据者当成根据。它向“什么是根据”这一问题“乞求”(beg the question)其答案。你们还没有找到答案,因为你们给出的答案与被赋予根据者是相同的东西。

现在德勒兹想要打破这个循环,他的整个思考就是为了打破这一循环。而你们看到问题就出在这个“相似关系(resemblance relationship)”上。这个循环论证基于这样的思考:我有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很像……我接下来用几个术语。我们有经验主体性、先验主体性,但这先验主体性却与经验主体性是相似的,而你仍然找不到它们之间相似关系的理由。所以德勒兹想要从这种相似的观念中摆脱出来。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本书叫做《差异与重复》——因为我们看到的关系是相似关系、相同关系,甚至就是同一关系,但根据与被赋予根据者之间必须有差异。那么这是如何发生的呢?或者说,当我们使用“结构”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日常思维模式的结构,可能某种更深刻的先验思维模式也是同一个结构——我们究竟想要说什么?

显然,根据肯定不能处于相似关系中,绝对不能是取一个现成东西的形式然后把它复制至此的结构。真正的根据必须是非形式的。你们看到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些相当晦涩的思考,努力去理解吧。


7 非形式(非对称)的根据

L. Lawlor:在上周北京大学的讲座上,我讲了一个笑话:如果你们知道《反俄狄浦斯》、读过一点德勒兹的思想,你会发现当他和加塔利合作时总是在写“流(fluids)”。你第一次读《反俄狄浦斯》的时候会想,“这两个家伙简直是疯掉了,他们在说些什么,天呐,至少给我一点我能理解的东西吧!流?什么流?好吧,至少我知道流体没有形状。”所以,我讲了这个笑话,可能听起来有些蠢,但这确实是在阅读德勒兹的思想时非常自然的过程。在六十年代末他独立写作的那段时间,他感兴趣的是什么是非形式的。

我们可以回到那个关于对称和非对称的图示了。不对称的形式不正确、不平衡,你甚至可以说“我不觉得这有任何形式可言。”如果你们了解过的话可以想想看杰克逊·波洛克的画。他把颜料甩到画布上,非常大的画布,巨大的画布。当你看那些画的时候,如果你接受过传统的绘画训练,你可能会觉得这甚至完全不是艺术。但它是个值得欣赏的作品,你只要看一看杰克逊·波洛克的画,在几秒钟之内你就能看到其中的智慧。但你们可以看见这有多难、我们怎样才能谈论没有形式的东西,显然语言是有形式的。德勒兹很少写语言哲学,但他偶尔还是会写一些,以通常以让我们觉得非常惊讶的方式写作。

我们稍微离题来讨论一下非理性的语言。你在阅读加塔利如何谈论语言的时候,会注意到一种必须从口吃的角度来理解的语言。你们知道这种现象指的是什么吗?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完全理解到了。我认为人们现在认为它是一种生理现象,口吃是一种大脑健康方面的问题。但你们亲眼看到过有人口吃,对吧?“啊哦哦哦……”如果你看见过任何人这样子,你就会觉得看着他们这样都难受。他们永远到不了句子的结尾。但你们可以看到这个现象正是关于语言,与语言非常接近,而不完全是生理问题。但我们还是需要知道他想要努力说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他想说什么,你们可能会用眼睛去看,但是眼睛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我们得要听到动词。你们听到的东西大概是“哦哦哦哦”,对吧?但是这是什么意思呢?所以它和语言非常接近,但还不是语言。所以说,这里是一种非对称。你可能都不需要哲学思考就会想到这个口吃者的表达十分混乱(“表达混沌”)(expressing chaos)。他一边口吃一边想说些什么,而我听到的只有噪音,但是他对要表达的东西确有一些形象(image)。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以及如何去谈论没有形式的东西。

好了,我接下来会用条理更清晰的方式说一遍。德勒兹会说,你可以看到所有这些事情现在都是某种重叠起来的状态。口吃就如同二十世纪的非对称抽象绘画一样。所以这些都是对背景或者深度的经验。

我们再次回到循环论证这个主要论题,它被称作循环是因为:你该怎么逃离它?你看,我需要再“解释”它一遍。我们在英语日常语言里常常使用“解释”(explain)这个词语,许多时候人们说,我们需要解释我们对他们说的东西,因为他们不理解其充足理由。那么这就需要一个解释。随后你尝试去解释这个事物,而你的解释会和你第一次说出这个事物的方式有一点点不一样,对吧?否则就陷入了“相似关系”。德勒兹在这种根据的相似关系中做出了突破,说出了与被赋予根据者完全不相似的东西。赋予根据一个形式的东西必须是非-形式(a-form, non-form)。

我再说一件事。胡塞尔有一个关于被给予性的“一切原则的原则”,但德勒兹不把这个东西叫做原则,虽然他的确有一些和“一切原则的原则”很相似的东西。这对我们理解德勒兹的思想非常有趣和重要。你随意打开一本书,这本(《差异与重复》)和下一本书、《意义的逻辑》里,他会说根据永远不能和被赋予根据者相似,永远不能。我们就是通过跳出相似关系来跳出这个循环论证。

你们看到这些问题了吗?现在看起来又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如何从这些问题里跳出来了吗?似乎我们大多数人的思维经常落入这种循环之中。所以,你们可以在吃午饭的时候测试一下,听听你们的朋友如何解释事物。必须承认我自己在日常语言中也常犯这种错误。解释几乎总是看起来和被解释的东西相似,但德勒兹说这并不是真正的哲学思考。根据决不能与被赋予根据者相似。


8 不依赖相似关系的发生

马浩然:我有一个问题。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说根据必须与它赋予根据的东西完全不同,但如何处理它与康德的观点之间的关系呢?康德认为在经验中有一些先验的成分。我也相信根据与被赋予根据的东西之间有某些关联。这里肯定有某些关联,如果这些关联不是相似关系,那它们是什么?

L. Lawlor:这是一个对德勒兹来说很重要的问题。德勒兹同样也使用康德的术语,但康德是他重要的对手,实际上他想要批判康德的批判哲学。他在康德哲学里抱怨的事情之一就是这个词语:康德的哲学只是“结构的”。时空的结构和范畴相似,比如因果范畴。但德勒兹想要给出的不是结构。

此时,1960年代,对法国哲学来说这样一个时刻:我所知道的所有法国哲学家都想要讨论“发生”而不是“结构”。非形式的东西就是一个发生源,把它称作“起源”也许更加合适,进而才是“根据”。但德勒兹不太常用“起源”这个词,这更多是一个现象学词语,海德格尔会用得很多,即Ursprung(起源、本源)这个词。再一次,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发生性地、生产性地思考这个关联,而不是一种结构性关联。所以,这个基底之物、大洋深处之物,是发生性的。它不与它产生的东西具有相同结构,它们并不相似。

我应该举一个例子,它在我给你们的文字材料的第一页和我这本书的第一章就有。如果你想要认真地阅读德勒兹,你总是会想要关注第一页、每一章的第一页。在许多译本里,可能过了几段就会有一个间隔,然后重新开始算页数,但是有时候在法文本里是没有这个的。所以关注前一两页吧,尤其是《差异与重复》,如果理解了前两页,那你就已经掌握这一章的内容。前两页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浓缩了所有会用到的概念。

这个我要用到的例子来自《差异与重复》第一章前两页。德勒兹谈到了闪电如何击中那些树,谈到了闪电从天上降落的过程。他有一个海渊的意象,这还有一个天空的意向。但我会说我更喜欢这个我后来给你们的天空的意象,因为德勒兹说过闪电来自其“基底”。我不知道这个词(le fond)的中文是什么,在英语里是background。它是一个有关根据的词,有关根据的词在英语里要么是ground,要么是background,对吧?——从基底中浮现,而不与基底分离。

你们肯定都见过天上的闪电,尤其是在太阳已经下山之后的傍晚,你们仍然能看见天边的云彩。你们能看见那些云的形状,对吧?闪电就从中出现。德勒兹也说,是这样,但闪电从未离开它的基底,它自身行分化(differentiates itself)而不离开自身。

让闪电在云层中产生的是电荷,一正一负,云层中的正负电荷相互作用或者说就是撞上彼此。这里闪电就产生自电荷的差异。电荷的差异。 我们看到了“闪电簇”(lightning bolt),bolt表示它箭簇般的形状。我强调(德勒兹自己也强调)闪电这个例子的理由是,他认为我们仍需要通过闪电的发生源来理解闪电究竟是什么。但他同时也在担心这个例子不够好,他担心的是:究竟是什么被产生出来了、是什么现实之物与其源头分离?

我们再回到这个循环论证的问题上来:根据是什么样的?首先,它是一个发生性的本原;第二,其中包含了差异;第三,我们有正负电荷——我们可以称其为“量”。所以我们现在找到了办法去谈论这个看起来没有形式的东西。比如我们可能会用“量”来思考它,对吧?我们必须用“差异”去思考它,不是同一性,而是差异、重复,对吧?我们正在发现谈论它的办法。


9 德勒兹那里的先验与繁复体

马浩然:我可以把“根据”理解成康德那里的先验质料(transcendental matter)或是纯粹杂多(pure manifold)吗?

L. Lawlor:纵观德勒兹的学术生涯,在六十年代他曾用过“先验”这个词来描述他自己的哲学。但我会说,他的哲学是一种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只不过我们在西方哲学中找不到他说的那种根据(foundation)。所以我会说它是先验的:基底中的电荷正负差异是一种先验的基底;同时,再一次强调,这种先验的基底不与其产生的东西具有相似关系。

而“纯粹杂多”这个词,一种翻译这个德语词的方式可以是“繁复体”(multiplicity)而不是“杂多”(manifold)。这基本上是同一个词,因为multiplicity这个词的拉丁词根是pli-,在拉丁语中的含义就是“fold”(折叠、包裹)。

刘任翔:德语中这个词是Mannigfaltigkeit。

L. Lawlor:是的。它就相当于multi-folded(包含-多)。这也是另一种描绘德勒兹思想的方法:非常简单地说,他是一个“繁复体/多样性”(multiplicity)的哲学家。所以我们还可以说,他认为繁复体要先于其形式。


10 前-形式的“多”

L. Lawlor: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差异与重复》的第一章谈到了亚里士多德,前十页是有关亚里士多德的。让我感到十分抱歉的是,我不太了解亚里士多德在东亚的地位,但在西方,他的确是第一个尝试给动物归类的西方思想家。他发展了种属的观念。比如这个工作给众多生活在陆地上的动物一个统称,陆生动物;还有许多其他不同的种类。大象是一个种,兔子是另一个,它们共同所属的属则可以是“走路而不游泳的动物”。目前为止还没错,但你们可以看到其中的问题。2500年后,我们还在用亚里士多德的方式进行归类——我们首先看到属然后在其中看到很多特殊的种,你可以把它应用于,比如,一棵树。先有属这个基本的形式,这个形式被实例化(instantiated)到一些不那么基础的形式(种)中,这些形式又被实例化,这是一个从普遍下降到特殊的过程。

但德勒兹想要把它翻转过来:种属从动物的多样性(multiplicity)中产生出来。这种前-形式的多(multiplicity)还不是形式的,前-形式的东西先于形式的。这个内容可能没有一开始那么让人兴奋,我想,这是哲学很技术化的一面,但你们会理解到去翻转这个思维方式是解放性的。

让我们举个例子。你们可能会思考性别(gender)问题,性别在现在的英语世界是个非常大的议题。但在其他常见的文化中,包括亚洲的,我会说这些文化里有许多男性和女性的标准形式,其成员也会被要求达到这些标准形式,对吧?但如果用另一种方式思考,这些形式其实是从多样性中产生的。所以通过说明多样性里有许多不能被框定在形式中的部分、多样性要先于形式,我们就能够批判这些形式。我们熟悉的思维方式是通过选择多样性中的一些特定特征,然后把它们塑造成普遍形式来形成的。但显然还有其他的特征没被算进来。

在德勒兹这里,多样性是优先的,然后才有属。话语是被建构起来的,就如德里达所说,它能够被解构。我们能够解构属,来知悉多样性真正的样子。在英语里,对一个行为奇怪的人你可能会说他是个deviant(变态),因为它“违背”(deviates from)了标准。多样性是我们生产所有普遍形式的生产源,但那些普遍形式全都背叛了多样性的真理。

这就是我想要让这种思考变得更当代的理由:我会说,在美国,尤其是种族主义这个大问题上,近十年来情况其实变得越来越糟。这种思维方式基本上被限制在像我这样的知识分子之中,但如果能够理解的话,你们还是可以发现它是一种解放性力量。我们已经从很理论化的观念进展到了实践的观念。德勒兹不会用“解构”这个无聊的词,在80年代,他用的是“摧毁”(destroy),显然和解构的意思差不多。


11 无法化约的真理:理论和实践的层面

叶家敏(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我有一个问题。您刚刚提到了尼采,而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中说“某种哲学无非是某种身体状态的表征”,所以我想知道德勒兹如何解释“疾病”是如何产生的。

L. Lawlor:显然,混沌(chaos)这个词是从尼采那里得到的。在其写作生涯的晚期,尼采曾说过这样一个短小的句子,他说“永恒回归”(eternal return)的信条就是混沌。他的意思是混沌就是那回归的、总是回归的东西。但为了解释那个发生源,我会给出另一个图式:德勒兹以数学的方式来解释它。你们可能一下子没法反应过来。数学显然是我们思考的最形式化的方式,我们在此使用等式、公式等等。德勒兹寻求数学的解释。

通过这个图式我们看到,在充足理由被设想的传统方式中、在西方哲学中,被设想的那个根据总就是上帝。直到十九世纪,西方哲学都总是保有神学的背景,尤其是从公元300年到1500年的这段时间,哲学总是诉诸上帝。早至从柏拉图开始,这个上帝就常常被设想为一个“数学家”。我想再提一次达·芬奇,他实际上是通过制定人脸的比例来定义属于人脸的美丽。那么这里则是上帝这个数学家创造了人脸与属于它的美丽——上帝必须是一个数学家,因为祂明白一切的比例。

但德勒兹改写了这个故事。他说这个数学家上帝其实并不擅长数学,并不知道该怎么创造。好吧,我也很不擅长数学。如果你们读过《差异与重复》或了解德勒兹,就会知道他求助于微分学来解释发生。而我从来没上过微积分课程,也总是很害怕它,所以我就直接开始研究德勒兹了。我有12本关于微积分的书,每一本我都大概读了30页就放弃了,因为之后的内容我再也看不懂了。所以这个数学不好的上帝就有点像我吧!

总之让我们回到这个图式:上帝创造了世界。我们都知道这个故事,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版本,每一个文化都有它自己的创世神话。但因为我们这个上帝是个差劲的数学家,祂就按照一个无法约分的比例创造了世界。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明显的例子:几何学中的π。它是圆的周长与直径的比值,有时被表示为22/7。从1950年代开始,计算机就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对π的求解,而π则事实上不可解。它永远不会结束于一个整数,而是生产出无尽的小数。我们回到这个问题:它是如何产生的?数学是一个对世界的比喻。世界如同一个无理数一般被生产出来。当德勒兹讲述这个创世的故事时,他会把这个世界称为无尽的余数,如同无理数中无尽的小数一样。π大概是3.1415926,这是“求解”无理数的一种方式,在英语里我们会说这是“取整”(向上取整(round up)或向下取整(round down))。

比如,当你买什么东西的时候,它的价格是3.89,你可以告诉那人这是4元,这是可以的,他给你向上取整了。或者你可以说“我3.80拿了”,这个卖你东西的商人说“可以的,我不在乎那9分钱”。所以我们有这种向上取整的方法,把数字变得更接近整数,3.9或是4元。而我们向下取整的话,就会有3元。这个卖东西的人今天可能特别慷慨,说“没事的我只收3块”。所以你们能够看到,问题出在有关世界的真理上——这个世界是按照作为无理数的比例创造的,那么显然把事物取整就是“不忠于”这个世界的真理。

接下来你就可以把一切联系起来了。“取整”这个做法就像是说:“考虑到所有存在的事物的多样性,这就有太多差异了,就像是无理数中的小数一样。无限的多样性。我不打算考虑它们,我要把它们整合为一个普遍形式、一个整数。”

回过头来,你们可以听到我强调了“真理”这个词。如果你们仔细地阅读《差异与重复》,会发现几乎没有任何关于真理的内容,可能就出现了三四次。但你们需要注意的是,德勒兹谈到了某些事物的永恒的真理。你们能想到π吗?我的意思是,显然,如果你们已经发现了π的解,那么只要你发现了一次,直到你的孩子、你孩子的孩子,从现在开始往后过十代人、过一千年,π的值仍然为真。周长和直径的比值将永远保持为那个数字,永远也不会变成整数。德勒兹总是会谈及永恒的真理,但显然是如同那些无尽的小数一样的真理。如果你将其取整,那么结果就与真理不相即、就实际上是错的。

但同时,它还有伦理的一面:如果某人对真理进行取整,德勒兹就会说这是“不道德的”(unethical),因为这就是要只以普遍形式对待人、以等级制对待人。你们可以在这种行为中看到那些美的形式、对称性,它们都可能强加在我们头上,直到我们能看到那些非常非常恶劣的、甚至是道德上恶劣的对称形式。我们太过于“非对称”——想想所有人、想想我们的举止,没有人能变得那么“对称”。但人们可能会说你不正常、你做的事不正确,你也可能和你的孩子说,“我觉得你的方向错了,你这样走下去最后会惹上麻烦”。通常是家长和他们青春期的孩子这么说,他们可能过渡饮酒或是滥用药物,比如,如果我酗酒嗑药,那我从青年开始就“不正常”。

你们可以看到理论哲学真的和实践哲学没有多远。我们回到无理数、依据不可约分的比值创造的世界,然后你可能想要将其取整,然后你突然想道,“等等,如果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这小数的一部分,那如果将其取整的话,我们身上会发生什么?”于此你开始考虑到,这意味着“我也将被取整,进而被置于一套等级制中,而我可能处于这套等级制的底部,这对我来说可不是个好位置,因为这意味着我可能会遭受剥削、不会被好好对待”。你可以看到其中所有的政治意涵,比如贫民窟、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所有这些结果听起来都不好接受。所有这些都是“把小数取整”的后果。你们可以看见理论与实践之间几乎没有距离。


12 德勒兹伦理学中的主体性

杜昕蕤:我想更多了解一下这个权力结构、等级制结构中的主体性,因为主体性对有关德勒兹的哲学家来说非常重要,但我想知道德勒兹那里是否真的有主体性这回事。

L. Lawlor:好的,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德勒兹,就和几乎所有他同时代的法国哲学家一样,对精神分析非常感兴趣。这也是为什么他和加塔利合写那些著作。很重要的一点是,德勒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弗洛伊德主义者。弗洛伊德在其职业生涯中期的1910年代说,意识是无意识的一种症状。德勒兹赞同这一点。但意识是症状,是就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而言的。德勒兹说症状是可以被治愈的,随后我们会拥有一种不同的意识。在这些早期著作、我谈到的这些理论化著作中,无意识总是被批判,因为德勒兹认为它是定义了主体的那些习惯性形式。

但在他随后与加塔利合作的过程中,以及在研究生课程中教学《千高原》的时候我经常强调的,在这本书论语言的那章里,德勒兹和加塔利会说“少数意识”(minor consciousness)。他们事实上发展了“少数”(minority)这个概念。这也是他们谈及“口吃”的地方,少数其实就是一种多样性(multiplicity),而少数意识就是繁复的意识(consciousness of multiplicity),而非普遍形式。我们日常的意识通常是被所属的文化决定的,是一种标准形式与等级制的意识。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能够完全逃脱这些限制。当你们离开这个房间时,你们马上又会回到那些等级制的思维方式,这是无法抵抗的,似乎就是不可能打破这些思维方式。但是德勒兹仍然敦促我们去做。我会认为意识在他的这些论述中起到了一个次要的作用,它也必须是一种变形的意识,而不是我们习惯的意识、不是笛卡尔式的意识。

杜昕蕤:不像笛卡尔?

L. Lawlor:是的,他总是批判“我思”。这可能有些离题了,但是——笛卡尔式我思的问题并不在于它是思想,而在于这个我思,它对应着与不同经验方式相协调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当我“思考”什么东西的时候,它也是我在“回忆”它、“想象”它。如果语言也是一种思考方式的话,我还能“谈论”它。所以我们对这个对象的所有不同的经验方式都是同一回事。笛卡尔对“我思”的设想就也可以是“我想象”、“我回忆”、甚至“我说”。但德勒兹认为这些职能(faculties)中的每一个都只对应着一类特定的对象,它们决不相同。这是个相当激进的想法。这就是说,当我回忆一个对象时,这不同于我想象一个对象、不同于我谈论一个对象。但从笛卡尔到康德,它们思考的是各职能之间的协调,所以在这些职能之间必须有一些相通的东西(common sense)。这就是为什么德勒兹批判笛卡尔的我思概念。

但就德勒兹的思想而言,如果任何人想要了解他的思想,就会发现他的每一次发问都关乎思想——我们究竟如何思想?如果你们想知道人们为什么会爱上德勒兹、对他的思想感到激动,那是因为他告诉了我们一种关于思想的新的思考方式。


13 “清空”时间:过去与未来的去当下化(de-presentification)

华宇思(哈佛大学神学院硕士生,原清华大学哲学系本科生):您适才提到,在德勒兹看来,我们正在经历的瞬间不是一个在严格科学意义上存在的时刻或当下的时刻,而具有某种生成性。海德格尔也认为时间是绽出,是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聚合为一体的存在。我的问题是,海德格尔与德勒兹的时间概念根本上的不同在何处?

L. Lawlor:这是一个体量很大的问题。我不确定绽出是否与我们对时间的体验有关。

德勒兹描述时间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和海德格尔、胡塞尔的思路很接近,他们都认为当下的时刻总是在流逝。胡塞尔说活生生的当下中蕴含着前摄与滞留,人们可以预期、记忆,而事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流经意识。所以德勒兹说没有严格的现在,和海德格尔说没有严格的现在时的意思是一样的:当下为绽出所定义,德勒兹也认为未来与过去定义了现在。

但是在1927年《存在与时间》出版后,海德格尔的术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十年代之后,他开始讨论大地、神,甚至到五十年代。我知道有学者理解这一转变的缘由;但即便你读了他后期的很多文本,你还是会想,他究竟在说什么?无论如何,德勒兹确实非常关注时间被依照当下而定义(defined in terms of the present)的问题。

我们习惯的思考方式是——我一直在使用“习惯的”(habitual)一词,因为德勒兹实际上在批判习惯——我有一段记忆,那是过去,但我也有对当下所经历之事的记忆;或者,我可以预期未来,但当我想象未来之时,它其实是一个“将来之当下”(future present)。这意味着,过去和未来并未被真正理解为它们本身,而被理解为当下的变体。德勒兹、胡塞尔以及《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都希望突破这种只把时间定义为“不同类型的当下”的思维方式。

就此,德勒兹谈到了“时间的空形式”(the empty form of time)——如果你去查关于德勒兹的时间概念的研究,有不同语言的两千多篇文章,二三十本书,都尝试讨论“时间的空形式”;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理解的概念。很重要的问题,空(empty)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时间并非由当下的内容构成。这很可能是受柏格森的影响。在《物质与记忆》中,柏格森探讨了“纯粹过去”(pure past),这是一个先于所有“过去了的当下”(past presents)的意象而存在的过去。德勒兹对剥离过去的具体内容,视过去为过去本身而非“曾是当下”(was present)的东西这一理念深感兴趣。视过去为过去,意味着抽象掉了所有内容,将过去作为过去本身对待。未来也是一样,你需要“清空”它。彻底“清空”所有的“过去了的当下”,才能得到一个只是过去(或者只是当下、只是未来)的“时间的空形式”。

我不确定这如何和海德格尔相关联,很明显,“时间的空形式”和海德格尔自己的术语相去甚远。我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在二者间搭建桥梁,来让“时间的空形式”与海德格尔的思想产生对话。

华宇思:我可以这样理解德勒兹吗——过去和未来都是“空的”,时间是不同的诸当下?

L. Lawlor:不,他是在批判“时间是不同的诸当下”的观点。时间的“空”表示内容的清空——这源于他对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时间的内容是我们的日常经验,比如“你今天活着”。你记得2023年在北京参加Lawlor的研讨会时,他以自己“喝酒太多”开玩笑,这场研讨会你只记住了这一个片段——这就是彼刻正在经历的“当下”。这将被界定为一个“过去了的当下”。德勒兹会说:不,这是将过去还原为当下,未来也还原为当下;他主张将过去和未来都无内容地、如其所是地思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清空了记忆,清空了预期;是这个逻辑。

华宇思:我需要琢磨一下。

L. Lawlor:这与海德格尔有关。海德格尔像德勒兹一样强调未来的优先性;在《存在与时间》的第二篇里,海德格尔谈到“向死存在”,向死存在就是向“无”存在。在1929年的短文《形而上学是什么?》里,他谈到“畏”(Angst)是一种我们面向死亡时产生的感觉,这与无(the nothing / das Nichts)有关。他把这个词变成名词。但是无就是无,没有内容。

这与德勒兹的想法很像——我们思考未来和死亡时,要把其中的“将来之当下”(future presents)清空。用英语表述其实很奇怪。他不会把“当下”(present)这个词复数化,除非在说“礼物”(presents)。但我正在谈论的是时间的部分;我们一般将过去和未来视作一系列的当下。你今天离开的时候,会想今天早上如何如何;一年之后,你会想,一年之前你如何如何;然后是十年,等等。对当下这场讲座中的体验,你有一个模糊的记忆。但每当你提到“当下”时,德勒兹,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的海德格尔,会说:不,你需要抛开这些内容去构想过去,也需要抛开这些内容去理解未来。海德格尔的语言是,未来是“无”,不是东西(no thing)——这是我们当下无法体验的。无论好坏,我们都没有其他方式去思考死亡。我这样说是否清楚呢?

华宇思:我明白了。


14 时间的无限与生成

刘任翔:或许我们该回到“一切原则之原则”:基础绝不能与其所奠基之物相似。我在尝试理解德勒兹此处的论证——假如这里有论证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说,假如基础确实和它所奠基之物相似,那么我们必然要寻找更深的基础;因为它们彼此相似,我们就并没有得到关于被奠基之物更深层次的解释;但这只会导致无穷后退。在这个链条上,一个与此物相似、为此物奠基的基础总是又被另一个相似物奠基着。

这让我联想到对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的批判。我们试图为自己的存在寻找原因(ground,即根据、基础),并认为那是一种高于、先于我们的存在者。但在这个链条上,我们就只能找到与我们相似的存在者,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说,“像”我们的存在者(beings like us)。最终这个推论会以一个“大写的存在者”(big being)结束——也就是论证中的上帝。沿着这条路径,等级就会产生:我们拥有了一条“存在巨链”,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以和“大写的存在者”的相似程度之深浅而被定义、定位。

但是,假如德勒兹想要去打破这一“相似性链条”——它在传统哲学中也被称为 “存在的类比”(analogy of being)——那么他就需要给我们一个存在(而不是存在者)的新概念,这一概念将以“存在者是被存在、而不是被一个更进一步的存在者所奠基”的思路启发我们重新思考自己是如何被奠基的。这是否说得通呢?

L. Lawlor:可以这样理解。即便这方面的证据不多,但我认为德勒兹从海德格尔的想法中受到了很多启发。《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差异”说明,存在绝不能用存在者来定义,这也包括上帝。但关于无穷后退,另一种描述德勒兹思想的方式——虽然也引出了很多费解的点——是他是一个研究“无限”的哲学家。我们通常认为要避免无穷后退,但德勒兹反对这一做法。如果你回避无穷,你实际上再一次未忠诚于对时间的真正体验。因为当你清空时间的内容,会发现过去没有开端,没有初始的“当下”;未来也没有终极的“当下”。

这恰恰是一种解放,因为——如你所说,存在的类比让上帝成为第一推动者,而上帝是一个完美的模型,我们以与“完美”的关系为尺度被衡量,这回到了我们之前讨论的“属”的问题。上帝是“所有属的属”,而人类只是上帝的复制品——甚至是拙劣的复制品,海里的鱼是上帝更加拙劣的复制品,石头则离上帝更远。所以等级(hierarchy)是从一种特定的对存在的理解中形成的。

但等级秩序也同样可以源于对时间的理解。我们习惯性地将时间设想为有一个起点。大多数文化都有类似的观念:存在某种“天堂”(paradise)——人类从那里堕落,在尘世经受苦难,最终回归天堂。时间事实上被构想为一个圆:从这里开始,经历苦难,最终回到这里。但这本质上设定了某种作为准绳的“当下”。至少在西方的《圣经》中可以看到这种构想:开篇是对“天堂”的描述——它美好、丰饶、食物充裕、没有痛苦,然后我们堕落了,我们在地球上度过悲惨的生活。假如我们行善,最后就能回到起点。

这种理论意味着起点是某种“当下”,终点也是某种“当下”;但当你清空时间的内容,时间则无始无终,究极无限。如果你用无穷倒退去描述,我认为是行得通的,时间是无穷无尽的。所以说,德勒兹是一个关于“无限”的思想家。任翔说这里面有伦理思考的部分,他用“等级”一词表述得很清楚,我们是参照着完美的形象被衡量的。

这就是为什么以“时间的空形式”去理解时间是重要的,它使我们从这种衡量中得以解放。刚才任翔也提到了对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如果你们读我的文本,会发现我特意使用了“关于时间的宇宙论证明”(a cosmological argument about time)这个表述,它本质上是一个“反上帝”的论证。

过去几年里我多次谈论关于时间的这些观点,但通常是在已经喜欢德勒兹的人面前,所以我很少受到批评;但在北大做讲座时我受到一些质疑……总之,核心论点是:经验性的时间(empirical time)是无限的。

德勒兹认为这是一个事实——我们经历的时间是无限的。时间似乎可以向过去越来越远、无限回溯,我不能想象它曾是什么;时间也可以向着未来无限延伸,我也不能想象它将是什么。德勒兹认为,时间是无限的,你必须承认这个事实。

所以你听到了这个论证:假如世界有一个完美的“平衡时刻”(an equilibrium moment),那么由于过去是无限的,世界一定早就变成了这种完美的状态。如果这一平衡时刻“需要时间”来到达——我用“平衡”来指称那种无理数的比例,无法被化约的状态——那么在无限的过去里,它早该到达那个完美的平衡点了。但宇宙至今仍在“生成”(becoming)。这说明,宇宙并非在“生成”某个既定的东西。就像你想要达到某个级别、成为某个东西,这需要时间;但如果你拥有无限的时间,你就会想:“我早该在很久之前就达成目标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承认过去的时间是无限的,且宇宙在“生成”某个完美的东西,那么它早该在很久以前就达成了。所以,宇宙根本不曾试图一劳永逸地达成某种完美的形态。但这个论证的前提是:当我们观察宇宙时,它仍在运动,仍在生成。

所以,宇宙并未在“生成”某个特定的东西。我在书面文本中还补充了论证的另一部分:如果你把时间或生成视为“某物的生成”,你实际上并未真正将“生成”或“时间”如其本身所是地对待,而只是把它简化为某种恒常(permanent)之物。你根本没有真正思考“生成”,只是把“生成”当作某种恒常之物或“当下”的变奏。也就是说,你并未从时间与生成的视角思考时间与生成。 

总结一下论证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们时间经验的描述,第二部分则是更现象学式的对经验的描述。


15 存在的单义性:超越等级与界限

刘任翔:您适才提到宇宙的生成特征。根据某种特定的宇宙观或历史–神学观,存在着一个“平衡时刻”。这让我联想到亚里士多德对时间的论述。他将时间定义为趋向完美状态的运动的计数,这一运动总是参照着完美状态被定义的。这意味着,对德勒兹而言,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生成”并非真的生成。

L. Lawlor:正是如此。之前的讨论里,我们提到德勒兹是关注潜能的哲学家,但那并非目的论意义上的潜能。生成没有一个“隐德来希”(ἐντελέχεια)——希腊语中“生成将终结于此的目的”。生成并不在某处终结,它只是单纯的“生成”。

这说起来很容易,但想起来却很困难,因为我们平常不是这样思考的。比如在大学里,你总想成为某种人、达成某个目标,成为哲学家、作家、化学家等等。无论如何,你总想成为些“什么”。你会认为这是你的潜能所在,并且朝着这个目标奋斗。但是问题在于,德勒兹所说的潜能没有单一的目标,也没有单一的朝向;它总是有很多的可能。

时间原因,我们迅速讨论几个别的问题。

第一,德勒兹的存在论是什么?任翔适才提到了存在的类比。当德勒兹谈论存在的时候,他说的不是存在的类比理论,而是“存在的单义性”(univocity of being)。如果用拉丁语做解,“uni”是“一”,“vocity”则是“声音”(voce)的变体。在存在的类比理论看来,上帝是完美之物,除它之外还有各类的存在者。我们可以将这些存在者分组——人类、高智商的动物(如猿类或大猩猩)、智商较低的动物(比如熊)、智商更低的动物(比如鱼)、智商还要更低的动物(比如变形虫、微生物),一直到无生命物质。在存在的类比中,你会说每一组存在者都有它自己存在的意义,而这每一个意义都最终以类比的方式关联于上帝的存在。你会发现这违背了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差异(ontological difference)原则——上帝作为一个存在者,被当作存在本身的意义,而存在的多重意义在不同程度上相似于(resemble)这个单一的存在意义。

你可能会问,德勒兹支持复多性(multiplicity),支持存在具有多重意义,以上所述不就是他的立场吗?不。上述复数性意味着参照一个单一的存在意义建立等级制(hierarchy),这个单一意义将在其它任何一种存在意义中复现。

与此相对的“存在的单义性”是怎么回事?我们刚才提到德勒兹支持复多性,这毫无疑问。而存在的单义性是“一个声音”的意思,看上去是同一个意义统摄了所有的存在者(one meaning for all the beings)。但这里确切来说是,这个意义是属于每个存在者的(one meaning of all the beings),或者换句话说,它是所有差异共享的意义(one meaning for all the differences)。这里发生了一个关键的转变:存在的单义性意味着以同一种存在之意义,无分贵贱地理解一切存在者的存在,无论是无机物还是人类。所有存在者都拥有相同的存在意义,只是在拥有的度(degree)上不同。这里的“度”需要以不同于等级制的方式理解。

德勒兹想用“单义性”(univocity)这个和声音(voice)有关的词传达的是:存在是“被言说”(is said)的;学界很少有人探究声音或者“被言说”是什么意思,但存在和言说是紧密相关的。

所以我们要去言说存在,但不是言说上帝的存在,而是言说诸存在者的存在。前者指向那个完美的意义,而后者则指向意义的弥散(dispersion)。后者导向众意义的平等;而前者导向等级制和不平等——用完美衡量一切,我们就会认为,某一些存在者比另一些更有存在的意义。德勒兹认为,我们具有相同的意义,只是拥有的方式不同(并非类比)。同时你也不能认为存在是强加于存在者之上的,它只是在各种存在者那里被言说(said of beings),是我们这些存在者存在着(we be)。

存在的单义性不同于对存在的衡量。对德勒兹来说,那是所有“喧嚣”(clamor)所由来的那一个声音(one voice)。你站在街头,汽笛长鸣、手机通话、人声鼎沸,熙熙攘攘,这就是“喧嚣”;而所有这些喧嚣来自于一个声音。在喧嚣中,诚然是有许多存在者在各行其是。德勒兹试图用“潜能”(potentiality)阐释这一点:每个存在者——由于它并不在等级制的束缚中、不为某种框架所缚,可以将自己的力量发挥到极限,可以做任何它可能做的事情。想想斯宾诺莎,只有通过存在的单义性,你才能知道你的身体能成就什么、心灵能抵达何处。 

德勒兹说抵达你能力的极限,这“极限”并不意味着终止,而是某种可被超越之物。以日常为例,你或许认为在班上名列前茅就算达成目标、到达了自己的极限。从存在单义性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极限之外,还有更多你可以去做的事。对德勒兹来说,没有完全的肯定性(complete positivity),你所做的一切都并非对某种匮乏的填补。当达到了所能的极限,你还将走得更远。

这听起来像我们总给孩子灌输的鸡汤——尽你所能、做最好的自己。但这儿说得显然更多、更激进,做到最并不意味着全部,总还有更的事情等着你去尝试。你可以以另一种方式运用自己的身体,突破迄今的程式。思想的潜能和力量也一样,真正的思考意味着去思考你本不能思考之物。

我再补充关于“度”(degree)的一些看法。存在的单义性——“一个声音”这个概念中,德勒兹把这个单一的意义构想为动词,一个不定式动词。不定式的动词形式先于动词所有特定时态、特定使用情景,是动词被具体使用之前的原初形式。所以存在的单一意义(the one meaning of being)就是“去存在”(to be),这也是我刚刚说“we be”的缘由——而我们中的每个人则是不定式的变位(conjugated)。

以语言学习为例,我小时候上过许多英语语法课,毫无困难,因为我早已知道如何说话。不懂语法时态,我也知道“we’re going to go somewhere in the future”是什么意思。变格有许多规则,它是原本不定式的动词实际被运用的方式。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以变位了(conjugated)的方式存在,而我们的意义是相同的、存在是单义的——“去存在”(to be)。“to be”是不确定、有变位的,而上帝是拥有无限理性、至善至美、完满无缺的。存在所有的、唯一的意义就是“to be”——先于所有的变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和你都是不定式的变位,没有优劣之分。


16 强度;质的派生地位

L. Lawlor:接下来我们要谈到“强度”(intensity)。要理解德勒兹,这个概念是绕不过去的,他几乎每本书、每篇文章都谈到强度。

强度是一个关于量(quantity)的概念。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也称之为“度”(degree)。光可以更亮或更暗,光线充足或者光线不足。你可能想量化这种度,但德勒兹希望我们以无限的方式(infinitely)理解强度,把它理解为无理数的无穷序列。

他用白墙——一个来自中世纪哲学的意象来阐释。你可以借助外在(external differences)和内在差异(internal differences)两种差异来区分白墙。在白墙上涂写,在外部施加痕迹,这在它本身之外,是外部差异;除此,白墙自身还能区分出不同的明暗色调(shades),这是内部差异。

在现代制造业中,产品往往只有一种色调,多色调的产品需要制作者付出额外的努力。但百年前的白墙却能自然地呈现丰富的明暗之色,这些细微的明暗差异就是德勒兹所说的内在差异。

惯常的思考方式会问,明暗?什么的明暗(shades of what)?最直接的答案是白色,即白的质(quality)。人们几乎不由自主地会以“of”(…的…)来结束这个问题:明暗是白色的明暗,是白色的质的明暗。但实际上,是明暗色在先,白色、白色的质而后派生。想想这个转变,法国哲学总是在颠覆等级,将底层概念置于顶端。

要理解这种反转——明暗在先,质在后,你要将明暗理解为动词“去白”(to white)的变格。这是一个很不规范的英语表达,一般只有诗歌会把“白色”当动词使用。但德勒兹会说,一切的质,或圆,或方,或不规则,拥有各不相同、五彩斑斓的奇异色彩,它们实际上是“去圆”(to round)、“去高”(to be tall)、“去低”(to be short)、“去绿”(to green)不同程度的表现。

以身高为例,这个房间里大家身高各不相同。你或许觉得“高”就是更好的、更趋向于完美的形态,谁长得矮谁就不好看。但我小时候曾为此苦恼,比同龄的孩子高很多常常让我很尴尬;但大家现在都长高了,我倒变成了小个子。你也可能认为矮一些更好,很容易融入人群、藏起来不会被发现,这是高个子做不到的。这里面掺杂了很多伦理层面的评估。

所以说,正是不定式最终衍生了所有的相关变格。这些变格中的每一个都有着同一个意义,彼此是平等的。你可能觉得很奇怪,我们不是说德勒兹哲学偏好不等(inequality)、无理数比例吗?怎么现在却成了平等学说——而且还认为万物在存在上具有单义性?这如何可能?

让我们回到一切原则的原则——奠基者决不能与被奠基者相似。如果被奠基者(the grounded)是一种形式(a form),奠基者(the ground)就必须是“非形式的”(aformal)。但我们又说时间的空“形式”,这是怎么回事?但这正是德勒兹的想法,形式是有内容的,但时间的空形式是没有内容的。无论形式是什么——我们之前简单提到了过去和未来,它们都不是我们能够经验到的事物;否则它们就被当下的形式定义了。存在的单义性学说赋予我们的平等实际上是允许我们每个人成为我们各自所是的“度”(to be the degree we are)。假如你是白色,那就是去成为你所能是的那个色调的白色。像要成为(特定而无高下的)明暗一样,像动词“去明暗”(to shade)的变格一样,奔赴你所能是的极限。

有些学者认为德勒兹是形式主义者(formalist),有些认为他是反形式主义者(anti-formalist)。德勒兹于1995年去世,但三十年前大家就在争论他的政治哲学是民主主义的还是其他什么类型,甚至有人认为是共产主义的——因为法国哲学家都对马克思怀有敬意,马克思是他们或隐或显的思想背景。德勒兹维护民主制、支持平等吗?还是说他维护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在这种哲学中“平等”价值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人们应共同生活、相互照料?

德勒兹追求的是容许差异的平等。平等并不必然泯灭差别,而是即便我们在强力(power)、强度上相异,仍能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彼此。Power和intensity这两个词都是德勒兹常用的概念,几乎是同义词。

刘任翔:这里是否存在着平等与不平等之间的张力——平等是说所有人可以无分贵贱地发展自身的潜能,不平等是说每个人的现实轨迹有绝对差异?或者说,人们在各方面都不同,不具有可比性,而他们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是平等的?

L. Lawlor:是的,人们是不可比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平等的。我用我的身体能做的事和你用你的身体能做的事截然不同。举一个笼统的例子,可能你在数学上比我有天赋,而我比你更擅长语言和写作,但这哪一个也不能说明我们谁比谁更好。我能做的事是只属于我的(mine),不可与他人比较的,它只表示不定式“去写”、“去做数学”的度。这里存在一种“共通性”(commonality),但不是:“质的共通性”(commonality for quality)。注意听这几个词——“equality”、“quality”、“inequality”,白色的“质”导向等级秩序,德勒兹在这个意义上是“反质的”(anti-quality)。在他那里,质总是派生的。


17 “自取灭亡”的强度与“危险”的哲学

L. Lawlor:让我们以一个极具戏剧性的观点收尾。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第五章——围绕“强度”概念展开,强度似乎一头扎向自杀,径直向前。他援引了熵理论,熵理论认为,恒星终将燃尽,万物终将冷却,整个宇宙将一去不回地走向寂灭。太阳是光和热的来源,强度的源头,(而它终将熄灭);所以从宇宙论视角来看,强度自其本性上就将自取灭亡。

这启发我们思考:是什么驱使你不断地超越极限、你又终将抵达何处?一个运动员拥有永不餍足的野心,不断地迫使自己突破极限,结局未必尽如人意。日日写作,不眠不休(学生们赶DDL、准备期末考试,这类体验肯定不少),最终很可能会进医院。所以在读德勒兹的时候,你还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词:“危险”(danger)、“风险”(risk)。德勒兹深知自己思想的危险性——促使你触摸到自身极限、鼓励你去超越它,这未必有好下场,很可能是一条冥府之路。所以即便在这本极其理论、枯燥的书里(里面微积分的部分让我非常头大),“危险”这个词也出现了五六次,之后与加塔利的合著中则出现得更多。

生的超越与死的内在——海德格尔“有限化”概念对有限性的深化

本文聚焦海德格尔在1929–1930年的几部作品中通过提出“有限化”(Verendlichung)概念对人之有限性的深化,并以内在性/超越性的概念框架来分析“有限化”。首先,借助埃迪特·施泰因(Edith Stein)对海德格尔“向死存在”学说的批判,本文区分了对有限性之解释的内在性立场和超越性立场。其次,通过细读海德格尔五种文本中出现“有限化”一词的段落,本文表明,海德格尔的论述对内在性立场和超越性立场都有所印证。最后,本文提出一种关于“有限化”的动态模型,论证内在性(死亡对生命的渗透或生命的内在崩解)和超越性(摆脱限制的屡败屡战的努力)在该模型中是相容的、甚至是相互倚赖的。它们只是刻画了“有限化”的不同方面;从而,本文导向一种超越内外之分、从而超越了“几何化”思维的设想有限性的方式。

刘任翔/文

(原文载《世界哲学》2025年第3期,页108–119;网络首发于《外国哲学研究》公众号)

一、  问题的提出

超越性与内在性的关系是现象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二者之对立的思考基于一个前提,即我们所是的这种存在者(人)的有限性(Endlichkeit)。正是因为从胡塞尔开端的现象学运动以彻底化的姿态思考有限性及其诸环节(如时间性、具身性、被动性、多元性),有关内在与超越的问题才得以成为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

但是,有限性这个概念就其内涵而言是一个静态的、“几何化”的概念。它仅仅说明,某一存在者存在于特定的界限之内;它仅仅是在逻辑“空间”中划定了该界限,而并不能把握该存在者与界限及界限之外事物的具体关系、以及该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如何具体展开的。因此,在“有限性”标题下展开的讨论有可能陷入概念混乱,乃至沦为鸡同鸭讲。现象学将“内在”与“超越”这对概念论题化,可以看成是进一步界定有限存在者之有限性的努力。

本文聚焦海德格尔在1929–1930年的几部作品中通过引入“有限化”或“有终化”(Verendlichung)[1]概念而实现的对有限性之思的深化。根据海德格尔研究的权威索引,“有限化”概念最早出现于其1926/27冬季学期讲课稿《哲学史:从托马斯·阿奎那到康德》(全集第23卷),最晚出现于其1934/35冬季学期讲课稿《荷尔德林的颂歌〈日耳曼尼亚〉与〈莱茵河〉》(全集第39卷)。[2]不过,海德格尔真正以独创的方式解说“有限化”概念,是在1929–1930年的如下几个文本中:《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1929,全集第3卷)、《形而上学是什么?》(1929)、《德国观念论与当前哲学的困境》(1929,全集第28卷)、《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1929/30,全集第29/30卷)以及《论人的自由之本质》(1930,全集第31卷)。

在学理上,聚焦海德格尔在这一时期的“有限化”学说的考虑如下。在近年来的海德格尔研究中,1930年的“论真理的本质”一文(收录于全集第9卷《路标》)往往被当作海德格尔“转向”(Kehre)的标志。在这一文本中,海德格尔从《存在与时间》中基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的基础存在论立场,转向有关存在自身或存有(Seyn)的显/隐二重性的学说——换言之,从此在的展开状态(Erschlossenheit)和事物为此在的被揭蔽状态(Entdecktheit),转向源始的被遮蔽状态或隐秘(Geheimnis)。[3]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将形而上学问题追溯至此在的有限性,而转向之后的海德格尔则直接言说存在自身的有限性。[4]循着这样的逻辑,一些学者站在后期海德格尔的立场上批评前期海德格尔的此在分析,要么认为它缺失了超越的维度[5],要么认为它所能容许的超越只是一种自欺式的“主体主义重复”[6]。这样一来,此在的有限性所提供的视角似乎就成了一个陷阱,将前期海德格尔困在由“向死存在”所框定的界限之内,使他看不到这种有限性在超越者(存在自身)中的根据。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此在分析将实践置于理论之先,已经隐含着对主体中心论的克服[7],而实践视角恰恰意味着从此在的有限性之内出发的视角[8]。从而,有限此在的内在领域就是一个不应放弃的边界;脱离它而直接谈论存在自身,就意味着重新滑入前批判的形而上学。也有一些学者试图提供折衷的道路,例如认为有限的人的最高尊严就在于守护存在自身的无蔽状态与(更为根本的)遮蔽状态。[9]不难看出,这些讨论的关键是如何看待有限此在之内在性,以及相应地如何看待存在自身对这种内在性的超越。

本文想要展现的是,“有限化”概念蕴含着海德格尔让此在的有限性“动态化”的努力。有限化的动态模型容许我们将此在的有限性中蕴含的内在性和超越性理解成是相容的、甚至是相互需要和相互成就的,而不是在一种“非此即彼”中依照一方而要求排除另一方。不仅如此,有限化的动态模型或许是海德格尔在“转向”存在自身之有限性前有关此在之有限性的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学说。在1930年后,由于“转向”的缘故,“有限化”一词从海德格尔的写作中淡出了;在全集第39卷中的短暂出现仍然延续了1930年的模型而并无明显推进。[10]不过,正如下文所要揭示的,这种淡出仅仅意味着海德格尔思考重心的转移,而此在之有限化的学说仍然是一种可以独立自存的学说,并从此在的角度补充说明了:存在自身“无化”的运作方式是如何被“此之在”(Da-sein)所承担的。

出于上述考虑,本文用内在性和超越性这个概念对子来分析海德格尔有关“有限化”的论述。尽管他本人并未明确通过将内在性与超越性对置的方式来展开对“有限化”的解释,他的具体言说却为两种看似方向相反的解读留出了空间。这两种解读可以粗略地称为有关此在之有限性的内在性解读超越性解读。根据内在性解读,此在的有限性表现为其生命被无数“小型”的死亡或死–去(dying)所渗透,从而该有限性无需倚赖一个超出了此在的“外部”来界定。根据超越性解读,此在的有限性始终是根据在世存在那悬临着的终结来规定,从而其“内部”的视阈舍去这个绝对的“外部”便不可理解。

本文在论证上分为三步。首先,借助E. 施泰因(Edith Stein)在《马丁·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Martin Heidegger’s Existential Philosophy)一文中对海德格尔“向死存在”学说的批判,区分对有限性之解释的内在性立场和超越性立场。其次,通过细读海德格尔1929–1930年的五种文本中出现“Verendlichung”一词的段落,表明海德格尔的论述对内在性立场和超越性立场都有所支持。最后,提出一种关于此在之有限性的模型,论证内在性和超越性在该模型中是相容的,只是刻画了有限性的不同方面,从而导向一种超越内外之分、超越“几何化”思维的设想此在有限性的方式。

二、解读有限性的两种立场

在《马丁·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中,施泰因以其有神论的立场与海德格尔(在她看来)不可知论的立场交锋,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如何理解此在的有限性,以及海德格尔用死亡来划定此在的在世存在的“边界”的做法是否足以解释这种有限性。这里考察施泰因对海德格尔的批评,只是为了区分理解此在之有限性的两种路径。这两种路径的代表分别是施泰因本人和施泰因所理解的海德格尔。

我们首先考察后者。施泰因大体认可海德格尔对“存在之意义”追问的路向,但认为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Existentialanalytik des Daseins)不足以达到对存在之意义的恰切把握,因为这种分析有意将讨论限于“此世”的有限生命之内,对人经由死亡进入的永恒存在避而不谈。

施泰因敏锐地把握到了海德格尔的如下观点:如果此在的生存是由它对自身诸可能性的操劳(Besorgen)而定义的,那么,这些可能性要保持为可能性,此在就必须被它所尚未(noch nicht)是者所规定。对此在的整体存在(Ganzsein)而言,作为终结(Ende)的死亡就是最根本的“尚未”,而被这个“尚未”规定就意味着此在的向死存在(Sein zum Tode)。[11]对向死存在的分析,完全是在“此世”的范围之内展开的;死亡仅仅是个体的此在在此世的生存中所面临的终极的可能性。[12]至于是什么承托着这种终极可能性、此在在遭遇这种可能性“之后”又会遭遇什么,海德格尔则不置一词,因为他的方法论将凡此种种列为存在者层面(ontische)的问题,对它们的回答要基于此在分析所面向的存在论层面(ontologische)的问题。

换言之,施泰因将海德格尔看作一个纯粹在此在的有限存在内部去定义有限性的思想家。尽管死亡的现象似乎指向了生命的某种“外部”,海德格尔却悬搁了对外部的探讨,而仅仅基于此在终有一死这个在生命内部就能把握到的可能性视阈来刻画此在的有限性。“向死存在”的要点,不在于“死”,而在于“向”:“向”意味着“尚未”死,意味着尚在“生”的内部。只不过,这样的“生”,由于处处为终有一死的可能性所渗透,不再只是散乱的情节的拼接,而获得了整体存在的特征:我们因为生也有涯,会去考量自己这一生应当如何度过,会面临人生中或此或彼的抉择——毕竟,我们不可能实现一切的可能性,生的有限意味着某些可能性之间是互斥的。

在考察海德格尔《形而上学是什么?》中的相关段落时,我将借助L. 劳勒(Leonard Lawlor)的解释来进一步探讨被死所“渗透”的生意味着什么。这里,我们首先转向施泰因的相反观点。

施泰因承认此在的有限生存是一种向死存在,也和海德格尔一样认为此在是“被抛”(geworfen)入这种存在方式的。但是她认为,死亡的概念必然预设了经由死亡所过渡到的存在方式(哪怕这意味着彻底不再存在),被抛的概念必然预设了将此在“抛出”者。按照传统哲学的语言,施泰因提出,对有限性的界定必然预设了某个“奠基着却不被奠基、而是自我奠基的存在者:某个抛掷了‘被抛’者的存在者。”这个自我奠基并奠基和抛掷了有限此在的无限存在者,就是上帝。换言之,“被抛性(Geworfenheit)被揭示为被造性(Geschöpflichkeit)。”[13]

施泰因进而通过对死亡或死–去(Sterben; dying)的现象学分析来展现它如何指向了一种超越了有限生命的存在。她指出,许多人在最终“输掉”与死亡的斗争时所展现出的平静释然,并非有关生命从有到无的想法所能支撑;他们的“向死存在”并非“向终结存在”(Sein zum Ende),而是“向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存在”(Sein zu einem neuen Sein),尽管这种转换必须经由“死亡的苦楚、自然实存的剧烈崩解”来实现。[14]在死去这一现象中,施泰因看到的是:此在重归那作为根基的无限存在者的怀抱,克服身上的时间性而上升至永恒的存在。[15]

因此,对施泰因而言,有限性只能是一个消极的或褫夺性(privative)的概念,有限就意味着“未被救赎的存在”(unerlöstes Sein)。[16]如果囿于有限性的内部,就永远无法恰切地理解它,因为有限之为有限恰恰在于它一刻不停地向着超越者、无限者追寻,要隐失到后者中去;只有在这种追寻和隐失之中,有限的存在才被揭示为有限。因此,施泰因对海德格尔单纯从有限性出发去定义此在的“超越”(Transzendenz)的做法也不满意:在她看来,超越意味着打破有限性,而有限存在者作为被造物(ens creatum),自身是无力实现这种打破的,只有仰赖超越的(transzendente)、无限的存在者即上帝。[17]简而言之,有限性离开了超越者便不可理解。

如果我们将施泰因在对海德格尔的批判中展现的立场称为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读,那么她所呈现的海德格尔则可谓开展了对有限性的内在性解读

三、海德格尔对“有限化”的内在性解读

海德格尔在“有限性”之外又造出“有限化”这个概念,是为了避免人们将有限性当成一种偶然地加于本可“无限”的存在者的属性,而致力于将有限性展现为一个按照自身的节奏逐渐展开的过程。仅就这一点而言,他似乎确如施泰因所解读的那样,倾向于对有限性的内在性解读。

海德格尔在《德国观念论与当前哲学的困境》中对费希特的批评印证了这一点。在海德格尔看来,费希特耶拿时期的知识学首先预设了无限的绝对自我,尔后才追问这个绝对自我如何“有限化”:“自我本身在此是无限的,只不过被有限化(verendlichet)了!”[18]自我性的题中之义是“将自身降低、亦即有限化(sich verendlicht)和限制到它的设置活动、亦即知识中去”。[19]

这种对“有限化”的定义,即一个本可以无限的存在者因为偶然附加上了有限性而变得有限,恰恰是海德格尔所要反对的。在海德格尔对费希特绝对自我学说的解构中,不再是绝对自我先被预设、而后被有限化;而是费希特首先把握到了有限化的运动本身,却因为传统形而上学体系性框架的限制而不得不为这个运动“造出”了一个无限的“起点”,即绝对主体:“它(自我)有限化了自身,而且为了能如此这般有限化自身,它本身还必须成为绝对主体。”[20]换言之,有限化的过程在存在论上是在先的,而无限的绝对主体(绝对自我)反倒是从有限化过程出发而反向建构的。刻画了人的“自我性”的,并非是绝对自我,甚至不是被事后地“有限化”了的绝对自我,而是作为一种原初活动(过程)的“有限化”本身:它并非从静态的无限性到静态的有限性的“化”,而是在其运动中内在地建构出两个看似静态的“极”。

类似的论证出现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在批判性地讨论康德对“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设定时,海德格尔说:

“有限性并不只是简单地附加(hängt an)在纯粹的人类理性之上的东西,相反,理性的有限性就是有限化(Verendlichung),即为了有终结的能在(Endlich-sein-können)而操心。”[21]

恰恰是向着终结的可能性开放,使得人类理性这样的东西成为可能;理性完全是从有限的人类存在的内部出发得以理解的;它是“有限化”的产物而非前提。

到了《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中,有限性的“非附加”特性得到了更细化的讨论,并与此在的“个体化”或“单独化”联系起来:

“有限性不是仅仅附在我们身上的某种特性,而是我们的存在之根本方式。如果我们想要成为我们之所是的存在者的话,我们就不能离弃这种有限性,或者就此自欺欺人,而是必须守护(behüten)它。这种保护(Bewahren)是我们的有限存在(Endlichsein)之最内在进程(innerste Prozeß),也就是说,我们最内在的有限化(Verendlichung)。有限性只(ist)真正的有限化之中。在这种进程中,最终将发生人在其此在上的一种个体化(Vereinzelung)。个体化——这并不是指,人要保持他那个瘦弱而渺小的自我,那个自我在对待世界的这个或那个方面狂妄自大。这种个体化毋宁说就是那种单独化(Vereinsamung),每个人首先都会因之而达于万物之本质的近旁(Nähe),都会达于世界之近旁。”[22]

由于毫不含糊地将有限性承认为“我们的存在之根本方式”,通过哲学的思考否弃或梦想超越这种有限性就只能是痴人说梦。哲学的恰当姿态是“守护”我们自身的有限性。然而,守护既不是固步自封,也不是敝帚自珍地将有限自我的原则等同于存在论层面的唯一原理,而是将我们的有限存在把握为一种不息的运动,把握为“有限化”这种“最内在进程”。哲学只有追随这一进程、牢牢地把握进程之内的视角,才能理解个体的自我(费希特)或个体的理性存在者(康德)是怎么回事。假如一开始就预设有限化进程之外的超越者,则存在者整体将只能展现为无差别的平面,而此在的在世存在中展现出的那种事物来到“近旁”的现象将永远成谜。

在这里,海德格尔触及了他对此在之有限性的讨论的核心,即“整体存在”(Ganzsein)的问题。事实上,在《存在与时间》第45–53节[23]中,海德格尔之所以提出“向死存在”概念,正是为了回答此在原初的整体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向–”的结构正是海德格尔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一个由无差别并置的现成存在者组成的无限的平面上,谈不上什么“整体”;整体之整体性只能来自于一个有限此在的内部视角,它首先表现为通过该此在的存在之领会(Seinsverständnis)所展开的世界的世界性(Weltlichkeit),而这又离不开该此在从无差别的存在样态(常人)出发被个体化的过程。因此,海德格尔说:

“在存在者的整体之中生存(im Ganzen des Seienden zu existieren),无非就是一个特有的问题:我们称之为世界的这种‘在整体之中’(im Ganzen)意味着什么。此时在这种追问和寻求中,通过这种上下求索(Hin-und-her)所发生的,就是人的有限性。通过这种有限化(Verendlichung)所发生的,就是人之最终的单独化,每个人都因之作为某个独一无二者(Einziger)而面对整体。”[24]

“上下求索”意味着对原点和方位的标定;它展开了一个有限的世界,因为只有当世界有原点、有方位、有边界(尽管并非确定的边界,而是更接近于“地平线”)时,它才能是一个整体,我们也才能生存“在”它“之中”。但是,由于世界总是向着此在而显现、为着此在而展开,世界的整体性也就要求该此在不能仅仅是平均的、可替代的“一个”,而必须能够是“独一无二者”。假如此在如同现成存在者那样是可以相互替代的,那么任何原点、方位和边界都只是武断的、在流俗意义上“主观的”规定,而无法赋予世界以整体性。因此,有限化的运动必定在有限的整体和独一无二的此在之间的场域中展开。

在这些有关“有限化”的论述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任何对有限的此在之外的存在者的预设和倚重。一切都是从此在在其生存之中对存在意义的领会出发来解释的。在对费希特、康德的思路的批判性解读中,海德格尔甚至专门强调对有限性的定义不能基于无限者、超越者。可以说,“有限化”刻画的就是有限性之内的运动,这个运动甚至能够反向地建构种种在传统哲学中被认定为超越者的东西。以此观之,海德格尔的确如施泰因所说,在解读有限性时采取了内在性的立场。

四、海德格尔对“有限化”的超越性解读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仔细聆听海德格尔的言说,不难发现他对有限性乃至“有限化”的刻画也有着超越性的维度。毕竟,“超越”(Transzendenz)的概念也是他在1929–1930年思索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说,有限的此在若非同时是一种超越,便与此在之外的现成存在者无异。[25]在上一节的《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引文中,也能看出端倪:有限化是为了“有终结的能在”,“能”与“终结”就已表明,规定了此在的有限存在的是终结(Ende),而终结是尚未实现的可能性。我们由此被带回了施泰因对海德格尔“向死存在”学说的解读和批判:有没有一种可能,即施泰因将“超越性”的意义窄化了,将它等同于向着某个现成(vorhanden)的超越的行进或“上升”,从而错失了海德格尔那里对此在的有限性所蕴含的超越性的独特论说?

有关海德格尔的超越学说,学界基本有一个共识,即超越问题不再像在康德、胡塞尔那里那样首先是知识论问题,而是首先是存在论问题。[26]但是,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认为“超越”指的是此在从其向来属我性(Jemeinigkeit)出发而超越自身[27],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超越”首先是指存在自身或真理对人的超越[28]。后一解释似乎更接近施泰因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读;而且,即便是支持前一解释的学者,也倾向于将其解释的“超越”概念限制在海德格尔转向前的时期,而在解读其转向后的时期时引入某种超出了此在之范围的原则,如存在自身、存有或真理[29]。因此,两种解释的分歧可能只在于“超越”一词实际适用的范围;而如果我们不拘于名相[30],就会发现两者都指向了超出此在者——换言之,都指向了本文第二节中以结构方式定义的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读”。

然而,超越性解读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是,存在自身的运作方式如何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超越者(transcendens),从而如何不致彻底刺穿并消解那在对此在之有限性的追问中刚刚建立起的内在性领域。在回答这一问题时,首当其冲、也最亟待深入理解的,是《形而上学是什么?》中这一包含了“有限化”的著名段落:

“此在基于隐而不显的畏(Angst)而被嵌入无(Nichts)之中。此在的这种被嵌入状态(Hineingehaltenheit)就使人成为无的场地守护者(Platzhalter)。我们是如此有限,以至于我们恰恰不能通过本己的决心(Beschluß)和意志(Willen)把我们自身源始地(ursprünglich)带到无面前。在我们的此在中埋藏着一种有限化(Verendlichung),而这种有限化埋得如此深邃(abgründig),以至于那种最本己的和最深刻的有限性拒不委身于(versagt)我们的自由。”[31]

在《形而上学是什么?》中,对“畏”的生存论分析是为了揭示出此在被“嵌入”在“无”之中。这里的“无”不能等同于施泰因所说的超越者,因为“无”首先不是一个存在者(Seiende)。尽管如此,“无”仍然超越了此在,尤其是超越了个体化的此在的“决心和意志”、超越了自由,以至于此在不可能仅依托其有限存在内部的资源而“将自身源始地带到无面前”。在这里,“有限化”似乎不再能够被理解为某个严格地处于此在的存在之领会内部的东西。相反,存在之领会本身要依据有限化、尤其是依据人成为“无”的“场地守护者”这一观点来解释。

这是如何可能的?首先,根据“形而上学是什么?”中对“无”的定义,被“嵌入”“无”之中指的并非是从属于某个更大的集合,而是恒常地被置于一切可能性的终极的不可能性(死亡)的悬临之下,或者说恒常地被置于一个事实上是无根(Ab-grund/深渊)的根基(Grund)之上。进而,守护(halten)着“无”的场地(Platz),就意味着作为一种在此的“有”而将原本无差别的“无”接引来世间、注入诸存在者之中。以此观之,此在并非首先已经是根基稳固的存在者、尔后才获得了对存在的领会;不如说,存在(在当前语境中与“无”同义)自身呼唤着存在之领会(Seins-verständnis),呼唤着作为其“场地守护者”的此在。简而言之,之所以“有”(es gibt)此在(Dasein),是因为“在”(Sein)呼唤着一个个的有限的“此”(da),以便展开为每一个“此”所居于的世界。张柯将该机制称为存在自身对此在的“需用”(Brauch)。[32]

以此观之,此在的有限性的确不再能够仅凭其“内部”的决心和意志来把握;相反,它成了超越性的“无”所呼唤的必要环节。无论是在对“向死存在”的论述,还是在对“无”的论述中,海德格尔虽然是从此在的生存论领会出发,却并不可能囿于其范围,而是必须导向超越。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读吗?

五、内在性解读与超越性解读的相容性

在第二节中,我们区分了对有限性的两种似乎对立的解读。在第三、四节中,我们却发现海德格尔围绕“有限化”的论述似乎同时支持这两种解读。这是何以可能的?

人们当然可以开展一种传记式的研究,试图说明海德格尔在1929年发生了某种思想转变。本文采取的是另一条进路,即在论理层面指出,海德格尔有关“有限化”的思考表明内在性解读和超越性解读可能是相容而非互斥的。通过现象学地说明此在的有限性如何可能既是内在的、也是超越的,我们甚至能够反思那从一开始使得我们将两种解读对立起来的哲学框架是否本身是成问题的。

我们从劳勒对《形而上学是什么?》中前引段落的创造性解释出发。在本文第四节中,这个文本支持的是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释;而受德勒兹的福柯解释影响的劳勒却从中读出了一种内在性解释,他将之称为“生命–主义”(life-ism)。

在劳勒看来,海德格尔的“有限化”概念导向的是各自独一无二(singular)的“生命过程”。[33]他追随多数海德格尔学者,将“无”理解为一种尽管自身不断抽身而退、却不断给出“有”的积极原则,此即“无本身无化着”(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34]所要表达的动态含义。基于这一点,劳勒论证说“有限化”必定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件,而是一个无止境地(indefinitely)重复的过程:有限化本身就意味着“不断有限化”(re-finitization)。[35]换言之,此在的有限性就展现在:它作为“无”的“场地守护者”,永恒地在“有”的显现和“无”的自我遮蔽之间摇摆。

但这样一来,此在的死亡就不能仅仅被当成是一生的“绝对的界限”,仿佛它在发生之前都尚未发生,仅仅作为此在筹划的某种“边界”而存在。[36]相反,应当依据“有限化”永恒运动的特征,将死亡理解为“分散于整个生存”的内在的限制——具体而言,死亡被“无止境地增殖”了,它从生命终点所代表的“一锤定音”的死亡,变成了渗透整个生命的无数小型的死去。活着(living)与死着(dying)是同一回事,从而,“作为有限化,死实际上就是生命自身。”[37]

借助福柯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中对“比夏区”(Bichat’s zone)的分析,劳勒论证到:如果疾病可以看成是一种寄生于(branché sur)人的生命的生命,它就不是从外部降临到人的生命之上,而是意味着人的生命的“内在偏离”。[38]因此,“向死存在”也不再是向着某个超越了此在之有限生命的终极可能性而存在,而仅仅意味着该有限生命在内部就被无数的“死去”过程(即“有限化”)所渗透和蚕食,被无数“微小的断裂”(des écarts infimes)所切割。

然而,如果我们后退一步,考察劳勒对海德格尔的解读的整体走向,就会发现,他提出的“纯粹内在”的有限性概念尽管极具创见,与本文第四节中所描绘的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释却并不矛盾,而只是补充了向着死亡并在“无”的“无–根基”(Ab-grund)之上存在的此在的内部情形。向着有限存在之外或之上的超越运动,与在内部不断偏离、崩解、被蚕食的过程,有可能只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甚至可以说,舍去超越运动,便无法理解内在的崩解;舍去内在的崩解,也无法理解超越。超越运动和内在崩解是同一过程的彼此倚赖的两面,这就是我此处想要提出的、使得内在性立场和超越性立场相容的关键。为了具体说明这一观点,我将对海德格尔同期著作《论人的自由之本质:哲学的导论》中的如下段落进行一次“非正统”的解读:

“试图摆脱限制,不仅远没有克服(überwinden)有限性,恰恰反而可能更是一种有限化(Verendlichung),如果这种限制属于人的知识之本质状况,而取消限制的尝试就会导致理性分裂(Zerrüttung)的话!”[39]

这个段落原本是在解读康德的先验辩证论中有关理性之“越界”的观点。黑格尔有关思辨理性“克服”了概念化的知性所固有的限制、从而克服了人的知识之有限性的观点,是海德格尔此处的“靶子”。海德格尔认同康德的观点:理性固然每每试图摆脱可能经验的限制,这种企图却恰恰是有限性的征兆,因为只有有限者才会如此心心念念地追求无限,而真正的无限者早已安居于无限性之中了。进而,有限者取消限制的尝试,导致的是理性的分裂,这体现在(例如)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之中。

尽管如此,海德格尔在这一段中却未必只是给出了一种对摆脱限制之企图的消极评价。如果说,有限此在的存在方式就在于“有限化”,那么说“试图摆脱限制恰恰更是一种有限化”,是否意味着摆脱限制的企图和尝试也属于人的本质?放到前文的概念框架中,这就意味着超越的运动独属于本质上不可能克服限制的人。另一方面,这一超越的运动又不可避免地遭遇挫折,挫折的终极来源就在于:有限的生命内部已被侵蚀出无数的“死”的裂隙,生命逐渐内在地崩解、并将最终带来真正的死亡,从而,并没有什么连续的、累积性的、无止境的超越。甚至生命的内在崩解有时恰恰是源于超越运动遭遇的挫折,源于人永不安于其有限存在相对安全的“内部”。

为什么一种在其内部不断崩解的生命,恰恰能够承担起超越其自身限度的尝试,并且“屡败屡战”?尽管没有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如下的观点与我们先前的探索是相容的:有限的生命,固然从其内部不断崩解、不断被死亡所蚕食,从而并非什么颠扑不破的根基,但蚕食着生命的死亡或死–去同样是有限的,这表现为生命的崩解总需要时间。而在时间耗尽之前,脆弱易朽的生命却足以成为超越的尝试的“踏板”。这种使人不断“踏空”却又在“踏空”之中提供了有限的支撑的生命,或许就是一种堪当“根基”的“无–根”。形而上学汲汲于寻找颠扑不破的根基(fundamentum inconcussum),从而在不断衰老死去的生命中寻不到意义;但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衰老死去本身(尽管这是其不可抹去的一面),而在于衰老死去所需的时间、以及这种时间所容许的超越。内在崩解这种“有限化”过程时刻向我们提示着自己的限度,使得我们时刻向往超越,而超越虽永远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成功,其失败却也需要时间。我们由此能够有限地“流连”于超越的“途中”。有限此在的意义,便在这一“之间”(metaxu)中展开了。[40]

如果说,这种在生命崩解所需的有限时间之中所实现的、在终将失败的超越运动半途的流连,就是“有限化”的深层含义,那么“有限化”就确如海德格尔所说,不在于从某个不受限的状态的“坠落”,而在于有限性之本质(Wesen)的持续展开。对它的解读,也就不再能够区分内在性的立场和超越性的立场。内在崩解和超越运动同属于一个“有限化”过程,事实上也同属于一个“时间化”(Zeitigung)过程:仅有内在,则崩解无意义;仅有超越,则运动无支承。执著于内在与超越的对立,似乎只是一种将有限性“几何化”的思维方式导致的;而如果有限性转而被理解为“有限化”,则“内”与“外”根本无法切割,尽管这两个方面可以分别描述。

六、 结论

本文考察了海德格尔在1929–1930年的五种文本中通过“有限化”概念对此在之有限性的深化。通过区分对有限性的内在性解读和超越性解读,本文表明“有限化”意味着有限性一种动态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作为有限此在之超越性边界的死亡被重新解释为散落于生命各处的内在崩解;这种崩解一方面以其限度而使超越运动成为必要,另一方面又因为需要时间而为超越运动提供了有限的、暂时的支承。这样以来,对有限性的内在性解读和超越性解读就在“有限化”的动态模型中被统合起来。这一方案与朱清华在O. 波格勒(Otto Pöggeler)的启发下提出的超越模型的“内在转折”(immanenter Wandel)颇为相似,可以说是为朱清华所说“相互震荡或摇荡(Gegenschwung)的本质构造”提供了一种具体说明。[41]

此外,“有限化”的动态模型还容许我们在面对此在的有限性时不必立即像后期海德格尔那样转向存在自身的有限性,即“隐秘”和“迷误”(Irre)[42],而是可以暂时驻留于有限此在之本质的持续展开,以思考有限生命所独有的借助细小的死亡而获得细小的新生的方式。这与转向之后的海德格尔用“无”来刻画超越于此在的存在自身的做法是切合的,因为“无”作为后–形而上学的超越者,不再是将有限者引向自身、从而以其绝对的自身同一性来“同化”有限者的无限者,而是以其“退隐”来容许、鼓励乃至引诱有限者自身差异化的“虚位”。用张柯的话来说,当海德格尔将“无”设定为存在自身的内在可能性时,他就是用“有限性之思”将无限性“降解”成了有限性的核心真理(而非取消之)。[43]

蔡文菁曾在《论人类自由之本质》的语境中将人类有限存在所独具的“伟大”(Gröβe)解读为一种“谦逊而富有尊严的姿态”,它意味着让存在者以各自差异的方式存在(Seinlassen)。[44]本文表明,差异化同样适用、甚至首先适用于此在自己,而这是通过死亡的内在化(在生命内部的无限散布)来证成的。在《论人的自由之本质:哲学的导论》前引段落的更前一段,海德格尔用“不和”(Veruneinigung)来刻画“有限化”。[45]“不和”未必是消极的概念,它也可以意味着从“统一”(einig)的东西中走出来、分化(differenzieren)出来,在有限场域的内部引入差异和多元。对个体的此在是如此,对此在的共同体亦是如此:无数的小型“死去”,也为无数的新生“让”出了缝隙。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张琳)


注释

[1] 目前学界对于 “Verendlichung”尚无令人满意的译法。译为“有限化”,相当于是在字面上与“有限性”(Endlichkeit)保持一致;译为“有终化”,则是强调了其中对“终结”(Ende)的暗示,并且体现出Verendlichung所蕴含的“向终结存在”(Sein zum Ende)的动态特征。在下文中,我统一用“有限化”来翻译“Verendlichung”。

[2] Cf. François Jaran and Christophe Perrin, The Heidegger Concordance, 3vols., vol.2, Bloomsbury, 2013, p. 592.

[3] 参见邓定:《此之在的有限性与真理之本质——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真理、揭蔽及隐秘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4] 参见仰海峰:《有限性:早期海德格尔形而上学的理论核心》,《理论探讨》2001年第5期;詹莹莹:《论人类自由与有限性——海德格尔与卡西尔在达沃斯辩论的启示》,《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5] 参见张海涛:《海德格尔前期哲学“超越”维度的缺失》,《东南学术》2019年第4期。

[6] 参见杨晓斌:《主体主义重复——海德格尔意向性超越的自欺》,《理论与改革》2015年第5期。

[7] 参见贺来、郭晶:《“主体中心困境”的超越——海德格尔的思考及其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31卷第12期。

[8] 参见牛小侠、陆杰荣:《海德格尔“有限性”思想及其“实践”意蕴》,《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6期。

[9] 参见杜敏:《无限性与有限性之思——海德格尔神学悖论解读》,《系统科学学报》2011年第19卷第2期。

[10] 参见海德格尔:《荷尔德林的颂歌〈日耳曼尼亚〉与〈莱茵河〉》,张振华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第99页。

[11] Edith Stein, “Martin Heidegger’s Existential Philosophy”, M. Lebech trans., Maynooth Philosophical Papers 4(2007): p. 62.

[12] Ibid., p. 75.

[13] Ibid., p. 71.

[14] Ibid., p. 78.

[15] Ibid., p. 79.

[16] Ibid., p. 81.

[17] Ibid., pp. 84-86.

[18] 海德格尔:《德国观念论与当前哲学的困境》,庄振华、李华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6,第305页。

[19] 同上,第176页。

[20] 同上,第159页。强调为笔者所加。

[21] 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王庆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第206页。

[22]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世界–有限性–孤独性》,赵卫国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10页。

[23] 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商务印书馆,2020,第321–369页。

[24]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世界–有限性–孤独性》,赵卫国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14页。

[25] 参见海德格尔:《从莱布尼茨出发的逻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赵卫国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第225–300页。

[26] 参见王庆节:《超越、超越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5卷第1期。

[27] 参见梁家荣:《海德格尔“世界”概念的超越论意涵》,《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屠兴勇:《存在·此在·人——海德格尔“死亡”现象学的三个维度》,《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1卷第1期;王庆节:《超越、超越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5卷第1期;杨晓斌:《主体主义重复——海德格尔意向性超越的自欺》,《理论与改革》2015年第5期;朱清华:《海德格尔的超越和超越论的克服问题》,《现代哲学》2024年第4期。

[28] 参见张柯:《超越与自由——论前期海德格尔思想中的“根据律”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2卷第9期;张海涛:《海德格尔前期哲学“超越”维度的缺失》,《东南学术》2019年第4期。

[29] 参见朱清华:《海德格尔的超越和超越论的克服问题》,《现代哲学》2024年第4期。

[30] 这里不展开讨论海德格尔在《哲学论稿》(全集第65卷)中列出的五种超越概念(参见朱清华:《海德格尔的超越和超越论的克服问题》,《现代哲学》2024年第4期),因为本文主要从结构而非观念史角度探讨超越问题,其着眼点始终在于对有限性的“超越性解读”。

[31] 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1,第138页。

[32] 参见张柯:《探基与启思:海德格尔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体评判研究》,商务印书馆,2023,第362页。

[33] Cf. Leonard Lawlor, “Verendlichung (Finitization): The Overcoming of Metaphysics with Life”, Philosophy Today 48.4(2004): p. 399.

[34] 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1,第133页。德文本可参见Martin Heidegger, Wegmarken (Gesamtausgabe 9), Vittorio Klostermann, 1976, p. 114。

[35] Cf. Leonard Lawlor, “Verendlichung (Finitization): The Overcoming of Metaphysics with Life”, Philosophy Today 48.4(2004): p. 403.

[36] 参见刘晓英:《死:生存哲学有待展开的话题——兼评海德格尔生存论意义上的“死”及其哲学价值》,《理论探讨》2004年第2期;王建斌:《向终结而在:海德格尔的死亡观》,《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12期。

[37] Leonard Lawlor, “Verendlichung (Finitization): The Overcoming of Metaphysics with Life”, Philosophy Today 48.4(2004): p. 404. 江向东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参见江向东:《试论海德格尔的“向死存在”——从时间的本体化视角解读〈存在与时间〉中的“死”》,《学海》2006年第2期。

[38] Cf. Leonard Lawlor, “Verendlichung (Finitization): The Overcoming of Metaphysics with Life”, Philosophy Today 48.4(2004): p. 405.

[39] 海德格尔:《论人的自由之本质:哲学的导论》,赵卫国译,商务印书馆,2021,第224页。

[40] 这一结论使得我无法同意施泰因为有限性开出的处方,即永恒地安息于无限者(超越者)的怀抱。自由的有限性,既不在于固守无限的反面,也不在于向着无限的隐失,而在于恒常地从自身之内出发追寻无限性,在于不息的、无止境的运动。

[41] 参见朱清华:《海德格尔的超越和超越论的克服问题》,《现代哲学》2024年第4期;Otto Pöggeler, Neue Wege mit Heidegger, Verlag Karl Alber, 1992, S. 30.

[42] 参见邓定:《此之在的有限性与真理之本质——论海德格尔哲学中的真理、揭蔽及隐秘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43] 参见张柯:《探基与启思:海德格尔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体评判研究》,商务印书馆,2023,第466–468页。

[44] 参见蔡文菁:《自由与有限性——对海德格尔〈论人类自由的本质〉的解读》,《哲学分析》2018年第9卷第5期。

[45] 参见海德格尔:《论人的自由之本质:哲学的导论》,赵卫国译,商务印书馆,2021,第223页。

时间与差异(第三届工作坊)

同一与差异是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尤其在康德之后的欧陆哲学中,差异被赋予更积极的意义。
“时间与差异”欧陆哲学工作坊旨在通过与会者的原创思考,探讨这些哲学问题,并举办文本研讨会以深入了解海德格尔与德勒兹的思想。

同一与差异的问题是西方哲学史的恒久主题之一,尽管差异往往从属于同一性,被理解为对于同一之理念的偏离。康德以降的欧陆哲学传统似乎更愿意为差异赋予更为积极的哲学意义,而这同欧陆哲学对时间(而非无时间的存在)的关注是密不可分的。

在康德看来,时间是感性直观的普遍形式,而感性则意味着对于不可还原为概念统一性的“杂多”的接受性。德国古典哲学在回应“泛神论之争”时,打开了“实定历史(宗教)所展开的种种差异”如何与“绝对者永恒的理念统一性”相辅相成的问题。胡塞尔现象学在有关内在性与超越性的探讨中,深化了“自身差异化”的模型,而这恰恰是通过对时间意识的不懈追问而实现的。海德格尔对此在之时间性的聚焦建立在“存在论差异”的基础上,而到了“转向”之后追问“时间开始的时间”之际,又要将差异推进到“区–分”。此后,法国哲学开启了论题化的“差异哲学”思考:萨特有关他人之不可还原性的思想、德里达的“延异”学说、德勒兹的“差异存在论”、以及一系列有关“事件”的哲学思考,似乎将绝对的、无法驯服的差异与从自身同一性出发的自身差异化对立起来。与此同时,支撑着绝对差异的,又往往是一种在更彻底的意义上“脱节”的时间概念。再者,社会–政治领域中现实遭遇的差异,也促使欧陆思想家们重新思考如何在拥抱多元的同时坚守人的尊严、信守对后代的承诺。在差异的流沙之上,人们也在试图重新织就一种更为柔韧的时间。

“时间与差异”欧陆哲学青年工作坊希望从与会学者对欧陆哲学主要思想家的把握出发,直面超越各家观点和立场之区别的哲学问题本身。工作坊欢迎在宽泛意义上的欧陆哲学语境中展开的原创性思考。这类思考未必“成熟”,未必在当今学术的标准看来无懈可击,但它们可以成为思想的种子,成为真诚的、有启发性的对话的契机。工作坊在组织形式上尽可能地促进和呵护这样的对话。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主题报告

  1. 意识作为无化——萨特的关系–意向主义的存在论基础

报告人:黄笛(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评议人:刘任翔(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黄笛在报告中指出了萨特知觉哲学中“实在与无化的纠缠”。他认为,在柏格森素朴实在论和胡塞尔的意向论的历史语境中,萨特一方面批判柏格森忽视了“对象结构”,希望通过意向性阐释这一结构,另一方面又不满于胡塞尔对现实对象的悬搁,希望保留与作为“理念”的对象的直接接触,试图将知觉接触解释为既是“无距离的在场”,又是“分离”。为了统合这一充满张力的双方,萨特需要将感知关系阐释为“被否定的同一性”,这一具有内在否定与纯粹否定性质的“否定”作为存在论基础最终使得意识与世界的“无距离”接近与保证不“融为一体”的“分离”同时得以可能。

刘任翔认为黄笛的报告将萨特置于当代分析哲学中的知觉哲学中进行分析,认为在素朴实在论和意向主义两个充满张力的立场之间,萨特的特殊之处在于保留与对象的直接接触而拒绝表象论、再现论式的理论,而这种直接接触同时伴随着被所知觉事物“吞没”的危险,为了应对这种危险、保持知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需要引入“无化”的概念,这一“无化”不同于使某物变无,而是以我们早已被抛其中的方式始终进行着,他进一步追问这一看似悖谬的“无化”的发生机制。

在自由讨论环节,郑旭东就报告中的具体案例提出了对萨特语境中的“实在”的理解、事物与关系项的关系等问题;余君芷就该报告主题“存在论基础”发问,认为萨特的第一问题意识应当是主体之存在;王咏诗对报告中的“理念”何以被萨特称为康德意义上的理念进行追问。


  1. 显现、意义和记忆——阿伦特公共政治空间的生存论解读

报告人:唐章梅(四川大学哲学系)

评议人:梁晓涵(同济大学哲学系)

唐章梅探讨了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建构对海德格尔生存论的借鉴与发展。海德格尔认为polis是所有存在者围绕其间而出现的历史性场所,其真理在于不被遭忘的历史,其本质在于人类的记忆能力,这种解读与他对人类生存的有限性和可能性的理解有关。阿伦特认为现代技术对公共空间和主体能力造成了挑战,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现象与自治、与希腊城邦的出现是同时的,政治自由同时是一种“空间构造”的活动,而当下我们面临着“城邦的现代失落”;阿伦特批判了传统形而上学对城邦的理解,批判柏拉图在说明城市建造时以制造取代行动,将城邦视作人的有限性的体现,视作哲学家的生存方式,进而提出了城邦的双重功能,认为城邦同时是显现的空间和记忆的空间,其时间维度是对世界的持久性和永久性的测量。

梁晓涵肯定了报告对阿伦特思想的深刻把握,同时建议在论述城邦作为意义空间时加入storytelling的例子;接着,她就报告对记忆的关注补充遗忘在海德格尔思想中作为记忆之基础的重要地位;就用黑夜之遮蔽隐喻遗忘的遮蔽,梁晓涵认为黑夜为视觉性表述而遗忘为时间性表述,支撑隐喻的同构性需要进一步论证说明,她指出海德格尔处的黑夜主要与无相关,询问报告在何种语境下讨论无的超越性;就polis的本质在于人类的记忆能力,她认为遮蔽与遗忘之间的同构性需要进一步说明;就无家可归与polis的关系,她认为城邦似是临时居所,并没有根本上解决人无家可归的问题;就民主制和城邦自治的区分,她认为民主制也提供了自由,就城邦自治的独特意涵为何提出疑问;最后,就阿伦特认为我们应当回顾过去才能更好地活在当下,她发问是否正是因为徘徊于过去、焦虑于未来才致使我们无法真正活在当下。

在自由讨论环节,刘任翔指出对海德格尔来说人的主动性极限在于承担自己的天命,而阿伦特强调人的记忆能力,这一能力使公共空间与事件得以被承托,他就二者对人之主动性的差异发问;贺念就报告中主要将记忆理解为人的记忆,引入斯宾格勒的理论探讨记忆同时也包括技术记忆的可能,接着就海德格尔元政治学和艺术的关系,polis中体现的同一性等问题进行讨论。


  1. 理一分殊——从比较哲学的视域看黑格尔与朱熹论同一与差异

报告人:刘沁(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评议人:黄笛(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刘沁尝试以宋代朱熹“理一分殊”的学说阐释黑格尔哲学,探索不同于以西释中的诠释可能。黑格尔认为,差异性与同一性不可分割、相互界定,真正的同一性表现为差异性在关联中的建立,而无限者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统一体,其真正的自身同一性是通过内在差异性矛盾的相互过渡而达到的作为结果的总体运动过程;在朱熹“理一分殊”的理论中,太极内含阴阳,“两”与“一”不离不杂,统一于包含了所有同一与差异相互关系生化运动的道体,“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不贰”即内含差异的一,“不测”即形而下万物的无限差异分化。依托德勒兹的思想资源,刘沁认为,与黑格尔从同一到差异再归于同一、让差异从属于同一不同,朱熹更强调差异,呈现出从差异到同一再到差异的思想径路,其实践取向最终落在主体在不同境遇中的差异之上。

黄笛肯定了报告对 “分殊”的彻底普遍化的独特理解以及对朱熹和黑格尔同构性与差异的分析,同时对朱熹在社会伦理思想上保守却在形而上学上激进呈现的张力发问,认为相较于朱熹原教旨,报告更倾向于诠释朱熹思想在当下可能的发展;另外,黄笛关注朱熹强调的等差差异与差异哲学之差异的异同,认为报告启发当下的差异哲学更精确地界定差异的概念。

自由讨论环节,刘任翔就儒家差等之爱中是否预设同一性发问,认为预设同一性的差异最终有导向等级制的危险;郑旭东从德勒兹视角对朱熹 “两” 的结构的根本性提出疑问,认为与黑格尔以否定方式理解差异有一致之处,并认为去掉差等后的儒家更靠近道家传统;董乐认为德勒兹差异哲学之差异概念内含“危险性”并可能消解朱熹原有学说中的“同一”环节,与朱熹原有思想存在很大的张力;贺念就庄子《齐物论》中的差异是否比朱熹的差等差异更贴合研究目标进行讨论;文晗围绕朱熹和王阳明的区别发问。


  1. 连续与断裂——海德格尔和列维纳斯论事件

报告人:文晗(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评议人:邓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文晗试图通过考察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的历史观,探讨两人关于“事件”这一当代法国哲学中的重要概念的不同理解路径。列维纳斯区分了两种历史观,以黑格尔学说为代表的总体性历史观和末世论历史观,认为前者压制个体意义,末世论历史观则要恢复每一时刻在该时刻中完全的意义,历史即 “事件史”;海德格尔认为历史中最重要的是七个事件,对应为两段历史,每个开端后的历史有其必然性走向,但开端本身并无必然性。两相比较,二人在历史具有偶然性与断裂性的观点上相似,列维纳斯批判海德格尔为总体性历史观实际上忽视了开端的偶然性,应当反思;但列维纳斯更关注个体性,由列维纳斯的视角看来,海德格尔的历史中缺乏个体的内在性。

邓定认为报告通过呈现列维纳斯、海德格尔和黑格尔之间的差异呈现对总体与个体、同一与差异等重要主题的讨论;从三个层面进行评议。首先,他提到古希腊语中的同一与后来的自身为同一词,即αὐτός,差异与他者则同为héteros,这种义项关联与近代以来的主体性哲学转向有关,进一步,他认为列维纳斯看似批判海德格尔历史观的同一优先于差异,实则可能是对自身优先于他者的批判;第二,他认为两人历史观的差异最终与对于人之定位的根本差异有关,海德格尔的思想具有民族精英色彩,其个体是有等级的、需要选择榜样的个体;第三,他就“每一个内在生活的敞开已经预设了他人向我的呈现”,对他者之显现中是否无意识地介入了自反性主体发问。

自由讨论环节,梁晓涵认为海德格尔的世界是无人的世界,其本己化是形式化的,恰使每个此在都成为可替代者;董乐就自反性预设问题给予回应,指出列维纳斯处自我意识要成为自我意识与一个不可被回忆起来的过去有关,这一过去也使得其责任最终是个体化的、永远回应不足的;余君芷认为就报告而言列维纳斯对海德格尔的批评不完全成立,这与对本己化存在的误解有关,本己化存在不吞噬个体而恰通过每一个独特存在实现,而正是此在作为“X”的空才使极端激进的、不可比的个体性得以可能;贺念认为列维纳斯对海德格尔缺乏个体性的批判有待商榷,同时就海德格尔哲学中个体与集体关系,个别化与本真化的关系,后期哲学转向问题等等进行讨论。


  1. 人的生存为什么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克尔凯郭尔与瞬间中的无限差异

报告人:董乐(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评议人:郑旭东(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董乐的报告从Ruliad这一认为人与世界的所有变化都隶属于可被完全计算的可能性、也因而人的生存最终并无不可替代性的观点出发,试图通过克尔凯郭尔的无限差异思想进行回应;就不变,董乐区分了“不发生变化”与“不受任何变化影响”,克尔凯郭尔认为后者是对人类可能性绝对的超出,是不可测之物,也因而悖谬地呈现为 “无限差异”与“同一”,不变的上帝恰能让最大的不可能性进入现实;时间是一切可能变化的界限,而“瞬间”则是对作为一体的时间的突破,体现着向不可能性的敞开和“无限差异”,人是内在地超越自身的可能性,人生存中的无限差异使时间内嵌瞬间,人拥有了超出自身的无限性与灵魂;无限差异最终使得人的生存成为根本不可替代的。

余君芷认为董乐的报告回应了当下人工智能的冲击,试图对抗自然世界被数学化、个体内在性被忽视的一切被视作可计算的机械论图景,通过无限差异展现不可计算的维度,就此,她认为另待回应的是内在的不可计算性和外在的可计算性的矛盾;就人生存中的无限差异使时间内嵌瞬间这一论证步骤,余君芷认为从现象学的逻辑顺序上应当是时间内嵌瞬间使得人生存的无限差异得以可能;最后,她认为报告中有对克尔凯郭尔思想去神学化的倾向,就去除神学深度之后“无限差异”概念的说服力进行质疑。

自由讨论环节,梁晓涵就克尔凯郭尔思想中是否有独断论倾向、人是否只有信仰才具有无限差异发问;王咏诗以像素点缺失的直观影响为例,就克尔凯郭尔关于历史进程中每个人都不可缺少的观点发问,关注是否信仰才是人有无限差异的前提;文晗就个体化与责任、无限性等主题进行讨论。


  1. 延异作为创造的痕迹——马里翁对奥古斯丁时间理论的现象学强化

报告人:余君芷(安徽大学哲学学院)

评议人:王咏诗(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余君芷的报告围绕着马里翁试图借助为创造事件寻找现象学证据的这一“大胆”尝试展开,马里翁通过对奥古斯丁《忏悔录》的文本分析,认为人自身性中的“延异”可以提供创造事件的现象学体验明证,揭示了被还原为最终不可追溯其来源的被给予者所呈现的呼唤-回应结构、不可避免的在后性和对在先环节的指向,作为自身与自身差异的“延异”最终显示的是自身与上帝的差异,揭示了受造性的有限性;余君芷认为,马里翁的尝试并未成功,对人之有限性的揭示并无新意,而他后续则将创造事件转变为解释学事件,让赞美与忏悔成为通往创造世界的解释学入口,发生了论述方向上的转折,这和他神秘神学的总体理论相关,最终暗示了创造事件现象学体验的不可能性。

王咏诗的评议以三个问题的形式展开,一,就报告开篇提到的时间与创造的关系问题,讨论古希腊神话时间和基督教时间同构与否的问题;二,就胡塞尔过去、现在、未来三态一体的晕圈式的时间模型提问现象学中如何能够突显出某一态的优先性;三,就自身与自身差异的部分,王咏诗认为马里翁的思路与笛卡尔上帝论证中的思路非常相像,就马里翁是否有所借鉴进行发问。

自由讨论环节,郑旭东就报告中的“生日”例子讨论了德勒兹与德里达对重复的理论态度的区别;董乐提出相比于“延异”概念,“踪迹”概念似乎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马里翁的体系与进一步的论证,就“延异”概念被采用的不可替代性发问;贺念以父子关系为例探讨认识论先后和本体论先后的问题;刘任翔认为创造者与上帝观念恰是在差异形成与无限趋近的过程中被构造的,被缺乏者恰并不先于缺乏;邓定指出,马里翁的论证中,“创造”概念的意义从实在论的创造转变为了意义的创造,发生了意义偷换。


文本研讨会

研讨书目:Miguel de Beistegui, Truth and Genesis: Philosophy as Differential Ontolog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4.

  • 海德格尔部分

领读人:唐章梅(四川大学哲学系)

领读人:邓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唐章梅对该书作者的学术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该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哲学史回溯,探讨古希腊直到亚里士多德处对差异的理解,第二部分阐释海德格尔哲学中对差异的理解,第三部分是关于德勒兹哲学中对差异的理解;她认为该书极具学术野心——希望在当下科学获得巨大成功和知识日益碎片化的现状中重新定位哲学,以海德格尔的思想讨论了哲学已死的现状后,作者认为海德格尔对科学的批判走得太远以至于使哲学沦为了科学的分支,希望以自己的方式重新定位哲学。

邓定认为该书针对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本体论将存在理解为在场、已完成之物,引入海德格尔思想中的发生性动态特征、去主体化的深渊、由争执引起的裂缝来构想以差异为根本概念的思想。他认为,该书作者试图构想一种差异存在论,但存在本身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这也一定程度上导向海德格尔后期对Das Ding的关注——试图去除作为中介的存在、将物化阐释为四方充满机缘的运作与最原始的聚集,就此他质疑,该书作者试图存在论的建构最终能否达成自己的目的。

郑旭东认为捍卫哲学确是该书特点,但认为这并非作者个人野心,而是很强的哲学传统;接着他发问是否只有差异本体论哲学才能够应对科学的挑战、差异哲学本身没有当代性却为何成为当代哲学的重要倾向;他同时关注德勒兹的哲学谱系中何以没有海德格尔的问题。刘任翔认为该书将海德格尔对形而上学及科学的批判接过,明确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同一性优先,同一性造成了各种不必追问的“通货”,而哲学的目标则是“逆练”科学,找出actuality背后的virtuality,打开先于同一性的差异的场域;就海德格尔的物化问题,他认为海德格尔的物化类似于游牧过程中临时搭建的“蒙古包”。邓定指出海德格尔最后之神通过存有的显现有三种方式,逝经(Vorbeigehen)、暗示(Wink)与寂静(Stille),对显现优先于隐藏进行颠转,将隐藏视作首要的发生环节,存在呈现了“显隐二重性”,二者之间存在“争执”,是动态的过程、自身差异化的运作。董乐认为海德格尔差异回归的“圆周运动”和黑格尔存在相似性,就此问题与刘任翔、邓定进行讨论。王咏诗就差异的概念与古希腊哲学、传统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


  • 德勒兹部分

领读人:董乐(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领读人:郑旭东(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董乐认为该书将海德格尔和德勒兹并置并建立联系的过程中有一些术语会让人产生误解,如ontology、ontological difference并不适用于德勒兹的思想。德勒兹对世界的理解分为virtual(潜能)与actual(现实)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刻画每一个事物的基本构成,是不依赖于主体视域的世界的基本结构,具有某种独断性,这并非如海德格尔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分的本体论层面的区分。

郑旭东认为德勒兹独断的观点有待商榷,他提出理解德勒兹可以由差异本体论和现象学两种径路,而沿着后者德勒兹实则追问了显隐二重的对象向之显现的“我”的统一性,对同一主体视角的解构最终导致现象将逼近德勒兹所刻画的本体差异,德勒兹试图以差异的纯然自身运作同时刻画事物和“我”的发生学条件。他认为德勒兹并没有完全抛弃同一,同一被视作差异运作的结果,在《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中,德勒兹将精神分裂视作事物本身的样子而正常的精神状态是结果;他认为将单纯显现的两端都去掉之后,显现作为中介没有可判定其为现象和实在的根据。

梁晓涵质疑同一的预设是否是必然的,否则甚至无法讨论差异。余君芷以同一性崩塌的阿尔兹海默症为例,认为缺乏同一性的显现同样是显现。邓定认为差异只有在预设了同一性的基础上才能被视作差异。刘任翔认为在显现层面缺乏同一性的显现是可能的,但显现中存在着“……向……显现”的规范性,德勒兹思想中,对显现前的存在层面而言,同一性甚至不是规范性。此外,学者们还就德勒兹等同纯粹显现和纯粹现象是否存在独断论、现象学与认识论价值的关系、非概念性差异与概念性差异之间的鸿沟、重复何以可能、语言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德勒兹对微分数学的使用、哲学与科学的关系、自然主义式的描述与现象学意义上的描述的不同等主题深入探讨。

现象学中的实在问题

本课程由华东师范大学的黄笛开设。学生将研读胡塞尔、海德格尔、舍勒、萨特和列维纳斯的相关文献,通过精读和讨论探讨现象学中的实在性问题。课程涉及实在论与唯心论的争论,重点在于重新审视现象学与实在论的关系。课程将探讨真理和实在的关系问题,进而同时促进学生对现象学“唯心论”的深入理解与思考。评估方式包括课堂参与、领读报告、期末论文等。

授课教师:黄笛
授课学期:2024秋
授课院校:华东师范大学


课程描述

本课程是现代欧陆哲学方面的原著选读课。本学期主题是“现象学中的实在问题”。围绕这一主题,我们将选取胡塞尔、海德格尔、舍勒、萨特和列维纳斯五位现象学哲学家的相关文献,通过文本精读、批判性讨论、比较研究等方式探讨现象学视域中的实在性问题。

至少从胡塞尔的超越论转向开始,有关实在论与唯心论的问题就成为现象学运动中的一个论争焦点。它首先构成了胡塞尔和他的第一批学生与合作者(所谓慕尼黑-哥廷根学派)的重大分歧,而围绕这一分歧的争论也以或隐或显的方式形塑了其后的现象学运动。近年来在欧美学界颇有声势的思辨实在论与新实在论浪潮再一次将现象学与实在论的关系问题推至舞台中央。虽然思辨实在论者有时过于简单化地将现象学等同于超越论唯心论,但实际上现象学之中也有丰富的实在论思想资源。当代欧陆哲学对于实在论的兴趣构成了我们重新审视现象学中的实在论面向的契机。

与其他哲学基本问题一样,实在论问题不只是一个哲学专门问题,而是与其他哲学基本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构成了切入整体哲学思考的一个门径。就此而言,考察现象学中的实在论问题也意味着对什么是现象学的一种重新思考。伴随着“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现象学在其开端处首先是对真理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实在问题和真理问题有何关联?实在问题是真理问题的一个子问题吗?如果是,这意味着真理概念应该得到怎样的重新思考?如果不是,二者的界限又将如何划定?实在问题本身是一个统一的问题吗,抑或针对不同存在种类的实在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彼此独立的?相应的,对实在问题的思考同时也是对现象学“唯心论”面向的重新思考。存在一种统一的唯心论吗?抑或唯心论本身也应被复数化、局域化地重新界定?在本学期的课程中,我们将在对经典现象学文本的研读中思考这些问题。


评估方式

  1. 课堂参与(15%):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包括在课前准备问题并在线上讨论版发布。问题应与当周阅读的文本直接相关。每人应至少发布两次问题。
  2. 课上领读报告(25%):每人须做一次。报告人应对线上发布的问题作整理和回应。同一堂课上的几位报告人被视为一个团队,共同收集线上提问,事先讨论彼此的领读报告,并在课上共同回应教师和同学的提问。领读报告建议包含以下内容:该段文本的主要问题;该段文本的主要论点;用以支持论点的主要理由;供课上讨论的两个核心段落及对该文段的解读;对线上提问的回应;供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困惑。
  3. 论文选题报告(15%):关于期末论文选题的报告,应讲清楚讨论的问题、自己的观点和基本的论述思路。1000字以内。
  4. 期末论文(45%):中文不超过8000字,英文不超过6000词。

讲授内容及文本

第1周 引言:现象学中的真理问题和实在问题

第2周 胡塞尔(一):意向性

  •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第二章,第11、12节及该章附录
  •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第五章

第3周 胡塞尔(二):超越论现象学中的实在问题

  • 胡塞尔,《观念一》,第87–90节、128–133节
  • 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第23–29节、40–41节

第5周 海德格尔(一):基础存在论中实在问题及其修正

  •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3节
  • 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物与作品”

第6周 海德格尔(二):“转向”中的实在问题:世界与大地

  • 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作品与真理”
  • 参考阅读:海德格尔,“物”(1950),收于全集第七卷《演讲与论文集》

第8周 舍勒(一):论实在问题不是什么

  • 舍勒,“唯心论与实在论”,第一、二节

第9周 舍勒(二):阻抗的形而上学:对狄尔泰的批评

  • 舍勒,“唯心论与实在论”,第三节

第10周萨特:存在的超现象性

  • 萨特,《存在与虚无》,导论(第1–6节)

第11周 列维纳斯(一):感性与元素

  • 列维纳斯,《总体与无限》,第二部分,第一、二章

第12周 列维纳斯(二):从享受到劳动:物体的生成

  • 列维纳斯,《总体与无限》,第二部分,第三、四章

参考书目

胡塞尔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weiter Teil. Untersuchungen zur Phä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 In zwei Bänden. Edited by Ursula Panzer. Husserliana XIX.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4.
Logical Investigations. Translated by John N. Findlay, Vols. I-II.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0.
《逻辑研究》,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Edited by Karl Schuhmann, Husserliana III/1.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6.
Ideas for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First Book: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Pure Phenomenology. Translated by Daniel O. Dahlstrom. Indianapolis/Cambridge: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2014.
《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Edited by Stephen Strasser, Husserliana I.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91.
Cartesian Meditations. Translated by Dorion Cairns.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1988.
《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海德格尔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Verlag, 1967.
《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Holzwege.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77.
《林中路》,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8.

舍勒

„Idealismus-Realismus“, in Philosophischer Anzeiger II (Bonn: Verlag Friedrich Cohen, 1927), 255-93.
“Idealism and Realism”, in Selected Philosophical Essays,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 288-356.

萨特

Être et néant. Paris : Édition Gallimard, 1943.
Being and Nothingness. Translated by Sarah Richmond. London: Routledge, 2018.
《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杜小真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列维纳斯

Totalité et infini. Den Haag : Martinus Nijhoff, 1961.
Totality and Infinity. Translated by Alphonso Lingis.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69
《总体与无限》,朱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海德格尔论存在之意义

本课程由刘任翔于武汉大学开设,主题是探讨当代大陆哲学中的关键问题——存在之意义。课程将分析从康德和胡塞尔的先验探究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转变,关注海德格尔有关“存在的意义”的新视角及其与当代讨论的关联。阅读材料包括《存在与时间》《路标》等一手文本和最前沿的二手研究,涵盖存在之领会、无之无化、真理、本有、显隐二重性等主题。评估方式包括课堂参与、口头汇报、论文提案和最终论文,以促使学生深入理解存在问题的复杂性及其鲜活意义。

授课教师:刘任翔
授课学期:2025春
授课院校:武汉大学


课程描述

This course focuses on one of the key questions in contemporary Continental Philosophy, i.e., the meaning of being [der Sinn von Sein]. The transition from Kant and Husserl’s transcendental inquiries to Heideggerian ontology marked a new era, in which we still find ourselves. When recent thinkers like Deleuze articulate something like a “differential ontology,” they can hardly circumvent the question of being in Heidegger. Meanwhile, investigations into being were never detached from the meaning of being, lest they fall back into pre-critical metaphysics. Meaning seems to be the channel through which being announces itself to us, yet it always risks obscuring being itself, as the later Heidegger, together with Speculative Realism or Object-Oriented Ontology, tried to argue.

In this course, we will pair primary literature from Heidegger with contemporary Heideggerian discussions concerning the meaning of being. While Sein und Zeit will certainly be one of the key texts, we will also attend to how Heideggerian ontology outgrew or transformed that work. Specifically, we will trace how the notions of the nothing [das Nichts], truth, essence and the clearing [Lichtung] allowed Heidegger to view the question of the meaning of being anew, i.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nfolding of being itself [das Sein selbst] via Da-sein. This trajectory of investigation will show the continuing significance of the notion, the “meaning of being,” beyond any definite (and especially analytic) conception of “meaning.”


评估方式

  1. Class participation (10%): including attendance and contribution to discussions. Grading will unavoidably be subjective, based on the instructor’s impressions.
  2. In-class oral presentation (25%): analysis of the reading(s) of the week, picking out the basic position, key arguments, and possible points for critical discussion. Students will sign up for slot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emester.
  3. Term paper proposal (20%): 500 words or 1,000 Chinese characters, submit by Week 8.
  4. Cross peer-review of term paper proposals (10%).
  5. Term paper (35%): 5,000 words or 10,000 Chinese characters.

讲授内容及文本

(* = optional)

Week 1 Introduction

  • Michael Watts, The Philosophy of Heidegger, Chapter 2: The Meaning of Life: The Question of Being (pp. 13–38)
  • * Richard Polt, Heidegger on Presence, Chapter 2: The Meaning of “Being”

Week 2–3 Where it began

  •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1–5; 18; 31; 43(c); 44(c)

Week 4 Being vs. the meaning of being

  • Thomas Sheehan, Making Sense of Heidegger, Chapter 1: Getting to the Topic (pp. 3–30)
  • Steven G. Crowell, Husserl, Heidegger, and the Space of Meaning, Chapter 11: Heidegger’s Phenomenology and the Question of Being (pp. 203–221)

Week 5 The Nothing nothings [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

  • Heidegger, “What is Metaphysics?” in Pathmarks, pp. 82–96

Week 6 Into the “Turn” [Kehre]

  • Richard Polt,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Being to the Happening of Being,” in Division III of Being and Time, pp. 219–238
  • * Nian He, „Sein“ und „Sinn von Sein“, Einleitung (pp. 15–22)

Week 7 Being as a verb: truth-ing and essenc-ing

  • Heidegger, “On the Essence of Truth,” in Pathmarks, pp. 136–154
  • * Daniel O. Dahlstrom, “Truth as aletheia and the clearing of beyng,” in Martin Heidegger: Key Concepts, pp. 116–127

Week 8 Inquietude of being

  • Katherine Withy, “Being and the Sea,” in Division III of Being and Time, pp. 311–328
  • Miguel de Beistegui, Truth and Genesis, Chapter 3: Eventful Being: On Ereignis (excerpt: pp. 109–125)

Week 9–10The loop back to Da-sein

  • Heidegger, “Letter on ‘Humanism’,” in Pathmarks, pp. 239–276
  • * Heidegger, Four Seminars, pp. 40–41
  • Richard Polt, The Emergency of Being, Chapter 3: Straits of Appropriation (pp. 139–213)
  • * Nian He, „Sein“ und „Sinn von Sein“, Kapitel 5: „Sinn von Sein“ und das Dasein (excerpt: pp. 179–206)

Week 11 Being beyond meaning?

  • Richard Capobianco, Heidegger’s Being: The Shimmering Unfolding, Chapter 3: Heidegger’s Manifold Thinking of Being (pp. 36–51)

参考书目

Braver, Lee (ed.). Division III of 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 The Unanswered Question of Being.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2015.

Capobianco, Richard. Heidegger’s Being: The Shimmering Unfolding. Toronto: Toronto University Press, 2022.

Crowell, Steven G. Husserl, Heidegger, and the Space of Meaning: Paths towar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1.

Davis, Bret W. (ed.). Martin Heidegger: Key Concepts. Durham: Acumen, 2010.

de Beistegui, Miguel. Truth and Genesis: Philosophy as Differential Ontolog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4.

He, Nian. „Sein“ und „Sinn von Sein“: Untersuchung zum Kernproblem der Philosophie Martin Heideggers. Baden-Baden, BW: Verlag Karl Alber, 2020.

Heidegger, Martin. Being and Time. Macquarrie, J. and Robinson, E. (tran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1967.

Heidegger, Martin. Pathmarks. McNeill, W. (tra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 Wegmarken (Gesamtausgabe 9).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67.

Heidegger, Martin. Four Seminars. Mitchell, A. and Raffoul, F. (tran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3. / Seminare (Gesamtausgabe 15).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2005.

Polt, Richard. The Emergency of Being: On Heidegger’s Contributions of Philosoph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6.

Polt, Richard. Heidegger on Pres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5 forthcoming.

Sheehan, Thomas. Making Sense of Heidegger: A Paradigm Shift. London &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15.

Watts, Michael. The Philosophy of Heidegger. Durham: Acumen, 2011.

024|阿伦特:伦理意义上的时间化

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提出了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劳动、制作和行动,强调了行动在时间感和复数性中的重要性。劳动表现为循环性,而制作虽具有持久性却面临无意义的困境。阿伦特认为,行动才能赋予前两者以意义,其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使得宽恕和承诺成为理解人类经验的关键。宽恕促使人们与过去和解,而承诺为未来提供稳定性。通过对比不朽与永恒,阿伦特主张后者强调超越性,而前者则注重人际传承与行动的价值。

1 引论

刘任翔:我们今天就随意一点,因为最近在写跟这个相关的东西,所以正好一起读一下,文本并不长。今天我们要读的内容是阿伦特《人的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新版译作《人的境况》)中的第3、33、34节。我们会先读第33、34节,再回过去看第3节,因为第3节讨论了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永恒(eternity)跟不朽(immortality)的区别。这尤其是在希腊和基督教之间张力的语境下讨论的。 但为了理解她说的不朽(字面上就是不死)是什么意思,可能看一下第33、34节会更明确。我们今天的形式是逐段的阅读,对每一节我先做大概的导读,每一段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来一起讨论。

首先做一个总体的介绍。这本书应该说是阿伦特中期的作品,在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之后,但在她晚期的《心智生活》(或译作《心灵生活》)之前。在这里她其实是基于《极权主义的起源》的工作,因为那是讨论一些特殊社会、特殊历史情境之下的人,但《人的境况》这本书要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讨论“什么是人”、“什么使我们成人”这种问题。

这里面最有名的就是她提出了三种所谓的“积极生活”(vita activa)。“积极生活”首先和“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相对立。之所以她提出这个对立,是因为她对于既往的哲学,尤其是对政治思想、政治哲学(从柏拉图到卢梭、霍布斯、康德、黑格尔等的这条线)有一种不满或异议:这种政治思想、政治哲学试图用沉思生活中出现的一种形态、一种对人的理解,来覆盖人在真正的公共生活、政治生活中实际的“境况”。

但她认为政治不可以还原为哲学或思想,首先因为思想是一言堂(monological)的,只有一张嘴巴在说。当然,思想也可以是辩证的(dialogical),是两张嘴在说;但是,仅仅有一两张嘴,还谈不上是真正的公共生活,公共生活肯定要“七嘴八舌”。

在这里面首先出现的就是人的所谓复数性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 of plurality)。它在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上都有所体现,但在第三个层面,也就是行动的层面上尤其重要。这三个层面是什么?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层面是从低到高,从更基础到更高级、但同时也更脆弱的顺序。

顺便说一下,我同时给了英文版和德文版,其实阿伦特到美国之后本来是用英文写的,所以英文本是准确的;只是她之后出德文本时,自己又校订了一遍,所以德文本可以反映她更晚期的思想发展。这就属于文献学考证的范围,我们今天就不处理,可以以英文本为准。


2 积极生活的三个层面

刘任翔:在英文本里,三个层级的名字叫做labor、work和action,分别翻译为劳动、工作和行动。这三个翻译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是阅读时会发现它们有的时候会混在一起,比如说第33节开头,又是“劳动动物”,“劳动及消费必然性”,“制作、制造和生产能力”,“工具制造者”,“建立了一个持久的世界”等等,有时不好看出指的是哪个层面。反正我们注意在这里有两个范畴:一个是劳动(labor),一个是工作(work)或者制作(fabrication)。可能“制作”这个词更能体现出和劳动的差别,因为“工作”跟“劳动”听起来像是一回事,而“制作”指的是造出一些持久性的东西。比如做一只水罐,目的是能一直用,不是说造出来今天用来喝水,明天就扔了。

不过,造出来今天用来喝水、明天就扔,恰恰是我们今天消费社会的情况:很多东西不是被用坏了才扔,而是因为出了新一代产品而被扔。所以我们今天其实越来越接近于一种从“制作”退回到“劳动”的情况。我们更习惯于某种循环性,在其中新的东西不断被生产出、不断被耗费,以便让位于更新的产品,就像今天换一台手机,明天换一台电脑,这是一种完全没有积累性的循环,它对于阿伦特而言就是低层级的,是劳动的特征。阿伦特认为它不是人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生命共享的:生命为了物种的延续,必须进入这种循环,一代代的个体每天吃饭、睡觉,这都是循环性的,但不意味着任何累积。可能从客观上说生命在变老,但对于它自己而言,可能每一天都差不多,不会去在乎今天和昨天、明天和今天是否要过得不一样,所以它是循环的。人在劳动中也符合这一特征:为了自己的生存和物种的繁衍,不断进行循环性的努力;这既包括了生产(production),也包括了繁殖(reproduction),都是为了生存和物种延续。

与此相对,制作就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层面,需要持久性(durability)。阿伦特这套话语还是从海德格尔那儿来的。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第三章描绘了一个制作的世界,上手的各种工具是循着因缘的指引(为了做……)被奠基于一个意蕴整体。比如,生产出锤子是为了砸钉子,砸钉子是为了造房子,造房子是为了居住,居住是为了共同生活等等。

这里面有一个所谓目的性的链条,即为了……之用(um…zu…)的关系。但是阿伦特说,这里即便我们考察制作的层面,也有这样一个困境(predicament):我们忙活半天,但是一切忙活的最终目的、最终的“为谁之故”(Woraufhin),并不在制作层面自身之中。如果我们被限于制作的层面,我们就会整天无目的地制作大量的东西,这东西似乎是持久的,却是无意义(sinnlos)的。

阿伦特认为,要找到意义感,既不能在劳动的层面找——因为那里全是循环,没有任何稳定的东西——也不能在制作的层面找,而只能在第三个层面,也就是行动中寻找。Action这个词看起来平平无奇,我们干什么都可以说 act,包括坐公交、做陶器;但在阿伦特的语境里面,action是比较窄的概念,特指的是(用我们今天的话说)跟共同体中其他成员之间的互动。

并且,这个互动不是说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跟部分人私下谈话、密谋;行动是要在一个公开场域、很多人在场的见证之下。比如说宣讲我的计划、争取别人的同意、听取别人对我的批评意见等等。只有在这样复数性(plurality)的层面上发生,并总是经由话语、经由逻各斯(logos)中介的活动,才称得上是行动(action)。


3 行动的独特之处

刘任翔:从时间性的角度来说,行动既不同于劳动的纯粹的循环性,也不同于制作的简单的持久性(制作的产品一直留存)。相反,它具有一种更为复杂的时间性,可以称为循环性之中的持久性,这个怎么理解呢?

首先,行动在时间上有脆弱性,完全可能被遗忘。设想我们在公共场域中做的事,比如一项科学贡献,被人们铭记了,但其实不那么持久,可能过几代人就忘记了。相反,一块巴比伦的泥板埋在地下,这一制作的结果就一直保存着;假设巴比伦的英雄故事只是口耳相传,没有被记录下来,那么,当民族消散于历史时,故事自然也就消散了。

其次,虽然有这种脆弱性,但行动实现持久性(durability)的方式就是刚才所说的代代传承。比如对于孔子的言行,我们早已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就像要表明哪张桌子是他用过的、寻找他留下的痕迹一样困难;但另一方面,他的思想和教诲通过代代相传一直延续到今天。这有点像中国人常说的“传灯”或者薪火相传:每一个柴火堆或蜡烛本身有限、会很快烧完,但重要的不是蜡烛,而是火源的传递。一根蜡烛点亮另一根蜡烛,其中的稳定性是不断消耗之中达成的脆弱的稳定性。这是行动领域的特征。

行动领域与另两个领域还有个不一样的特征:为了实现传承,需要人的复数性(plurality)。世界上不能只有一个人。在阿伦特看来,很多政治思想、政治哲学的问题在于有这样的倾向,宛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更好,这样甚至不需要政治。需要有政治,只是因为人是复数的,人人想法都不一样,难以调和;而政治哲学的理想是在人们之间达到这样充分的交流,以至于大家全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仿佛完全是一个人,仿佛一个人的身体部位之间那样一致地协作。

但阿伦特恰恰需要差异,因为只有先有差异,才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如果人人都一样,就没有必要学习别人的任何东西了。

这里也涉及所谓的世代生成的时间(generative time)或代际性(intergenerationality),黑尔德(Klaus Held)写过相关的文章,我们之后可以再去关注,今天就不多说。


4 积极生活的困境及其解脱

刘任翔:我们今天选的33、34节在《人的境况》第五章“行动”里,阿伦特在这之前已经讨论完了“劳动”和“制作”。第33、34节明确地解释了在行动的领域中,人的时间感是如何生成的。

我们回头考虑一下这三个层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行动以劳动和制作为基础。如果不种庄稼、不造房子,人们就没有机会进入公共的场域。但另一方面,行动的层级一旦出现,就会反过来为制作和劳动这两个层面提供意义和终极目的。如果在劳动和制作的层面发现了任何的时间性,即发现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区别,那就要到“行动”层面去找起源,因为行动是最终意义的来源。如果我们暂时悬搁自然主义(认为世界本身就有时间)的观点,而从“时间如何有意义”的层面去思考,那么这个“意义”首先要在行动领域寻找。

第33、34节分别讨论的是在意义层面,过去(不可逆性和宽恕的力量)以及未来(不可预见性和承诺的权力)的维度怎么打开。这里有两对概念,第一对概念是宽恕和承诺(forgiving、forgiveness和promising、promise),这两种行动显然需要有多个人才有意义——或者说,与他者之关联中的宽恕与承诺,为与自身之关联中的宽恕与承诺提供了基本范式。

宽恕和承诺这两种行动能把我们解脱出行动的两种困境,即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为了理解“困境”(predicament)在这里是什么意思,首先要铺垫的是在劳动和制作中包含的困境。我们可以看第33节的第一、二段,中文第183~184页。阿伦特说,劳动的困境在于:人类屈服于“劳动及消费必然性”,陷于必然性的不断的循环。从这一困境中的解脱可以靠“制作”,因为它实现了与循环对立的持久性。

但是,制作又有一个“无意义”的困境,中文本第六行写:

技艺人(homo faber)要摆脱无意义性的困境,摆脱“所有价值的贬值”。

这里的解脱就要依靠行动。简而言之,阿伦特认为,劳动之困境的解脱在制作中,而制作之困境的解脱在行动中。当然,“解脱”不是指从某一层面中完全解放出来、完全不管,而是指“治疗性”、也就是使之可以承受。

那么,如果行动也有内在的困境,怎么办呢?是需要某个更高的第四层面,还是它能自我解脱呢?阿伦特说,行动有两种困境。一是“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比如我伤害了另一个人,覆水难收,没有办法使世界回到它没发生的样子。但在劳动的领域里,这不构成一个问题。比如果子忘记吃了、坏了,明年还会长,因为季节是循环的。不需要去逆转时间,而只要等它再来一轮。但行动不同,伤害了一个人,就没有办法让事情再来一次。行动的时间不能重来。

第二种困境是“不可预见性”(unpredictability),比如我做一件事有很好的出发点、心意,但是波及了很多人,有可能其中有些不认识的人因此生活得更差了。我无法预见,因为我作为有限理智无法预见行动的全部后果。这也是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人:如果只有一个人(自由行动者),也许行为的后果会容易预测的多。相比人,那些非人之物似乎更容易计算和控制。但我们已经假定,有一些除我之外的行动者是自由的,他们可以作为第一因,引发新的开端。这样一来,我就无法知道自己的某个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不仅无法预见行为的后果,而且不能预料明天的我是否会忠诚于今天的我。这同样是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人,我不停受到别人的影响。也许我今天忠诚于一群人,明天又觉得另一群人更值得交好,而背叛今天的我。这是今天的我没有办法预见的。不可预见性是行动的第二种困境。

从时间的角度看,这两种困境分别指向过去和未来——不可逆性是指过去的事情不能再来一次,不可预见性是指未来的事情无法在今天搞清楚。所以它们讲的都是“和今天的距离”,而这个距离不是抽象的、形式化的,不是指相差几个小时,而是说当下的自我似乎面对着两道不可越过的墙。我没有办法伸手改变过去,也没有办法(在尚未成为未来的自己的前提下)伸手影响或者看见未来。

在阿伦特看来,这构成了现在与过去或未来的根本区别。正因为行动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所以我们在时间之中被限于当下——这是总的困境。

然而这个被限于当下的困境并不是实际生活中总会遇到的情况;实际生活恰恰是能够通往过去、通往未来:不是通过把自己“传送”至某个时间点,而是通过比如说历史叙述、传统的传承、对未来的计划、对未来的期待、约定等等。这些都是人以有限存在者的身份去通达过去和未来的办法,它们可以帮我们在当下打开向着过去、未来的维度。如果是这样,正说明我们没有完全被不可逆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两个困境困住。而这是因为我们有两种行动的能力——与不可逆性相关的宽恕,以及与不可预见性相关的承诺。


5 行动的不可逆性与宽恕(33节)

刘任翔:我们先看第33节——不可逆性和宽恕之间的关系。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是指做事之后没办法逆转:对一个人造成了伤害,那就是伤害了。

我们首先设想,如果没有宽恕,世界会怎么样?想象我们都是一些弹珠球,在一个被框起来的平面上,我因为某种原因撞了别人,被我撞击的人也会开启他的运动过程。一种情况是“报复”(vengeance);另一种情况是对方把暴力“转嫁”到别人身上。受到外力后,没有办法自己把外力消化掉,于是开启了一个无法自控的过程,暴力被转嫁到别人(尤其是相对弱者)身上。这是一个无休止的链条,就像在战争中,一个族群可能就是因为自己遭受了暴力,而不断向其他族群施加新的暴力。

当然,这个比喻有自己的限定条件,因为这个运动平面有一个框框,即在有限的社会群体中。这些弹球或者自愿,或者被迫在这个界限内活动——这个限定条件我们暂时不讨论。

用阿伦特自己的话来说:

如果不是宽恕让我们摆脱我们所做事情的后果,我们的行动能力就会被束缚在一个我们永远无法补救的单个行动上;我们永远是其后果的牺牲品,像没有咒语就不能打破魔咒的新手魔法师一样。(中译本184页)

但是宽恕不同。比如我伤害了R,R说我伤害了他,让我去反省。如果我是故意的,我可以道歉说自己当时的想法不对,行为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后果,故而请求原谅;如果我不是故意的,我同样可以解释说自己无意伤害,但是伤害到了对方,所以对不起。当然,R可以选择原谅我,可以选择不原谅我。如果他选择了原谅我,那么他从我这里遭受到的冲击,可以认为已经在真诚的对话中被消化掉了,不再有报复和转嫁暴力的需要。注意这里语言的重要性:通过语言,人类在共同体内部消化了暴力。

所以人的共同体的作用不是排除(eliminate)暴力,而是消化(con-tain)暴力,把暴力向内“折叠”,成为无害的共同记忆。可能多年之后,我跟R说到当时的傻事,就一笑了之了。这个事情不是被遗忘,不是被消除,而是变成了一个无害的过去。R在原谅我时可能会说“算了,都过去了”,把这件事情“包”起来,推到了跟当下没有直接关联的“过去”的场域。这个过去可以回忆,但对当下不具有创伤式的影响了。

相反,我们有时陷于这类创伤记忆中,恰恰是因为没法对自己说事情过去了,所谓“心里过不去”。过去的经历与“现在”没有被拉开距离,而始终像鬼魂一样在此时的头顶上游荡,使我们要去报复、对外施加恶,等等。

所以,在宽恕的行动中,出现了过去和当下之间距离的“拉开”。事实上,被拉开的“过去”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过去”,即已经过去的过去(a past which has passed)。注意,事情不会自动变成过去;弹球的世界中没有任何事情真的过去了。假设没有能量损耗,撞击就永远继续发生。

我们所通常理解的过去——比如一国对另一国犯下战争罪行后,两国在某一点可以说这件事“过去”了——恰恰是因为出现了宽恕的行动。宽恕一方面是在这两个国家之间发生的,另一方面也是在所有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见证之下发生的,而不是私下的利益交换。当然,国际政治中有一些明面上是宽恕,但内里是利益交换:比如二战后日本跟韩国之间的协定,涉及了日本同当时韩国政府做的利益交换。同时,也有像德法之间的例子:在欧洲一体化时,一战、二战中它们的这些仇恨好像就“翻篇”了。“翻篇”不是指忘记历史,而是指通过建立博物馆、档案馆等来记住历史,使它们尽量不再发生;指根据这些记忆以及对记忆的判断,调整自己当下的行为,调整自己民族的性格(character)、身份认同(identity)。

所以宽恕的行动带来了所谓“放归过去”(let pass)的可能性。我们先前谈论胡塞尔、海德格尔时,已经多次提到过去的“时间视域”(time-horizon),也就是能把过去放归过去的前提。现在我们则是从人的行动,从道德哲学、伦理学的层面重新考察:为什么人类这种存在者能够把事情放归过去?当然,阿伦特讨论的是一类特殊情况,即在行动场域之中发生的事,而“放归过去”还可以发生在制作场域等等。无论如何,行动是一切层面的最终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用行动来解释我们体认到的时间性。这是阿伦特的思路。

我们发现,她和胡塞尔、海德格尔这些人有连续性,他们的待解释项(explanandum)是一样的,即为什么有过去维度、为什么有未来维度。但是,他们用以解释的根据(explanans)是不一样的。胡塞尔、海德格尔更多地会从现象学、存在论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阿伦特则更多地从我们今天称之为伦理学的角度切入。我不确定如何描述这个角度,因为阿伦特好像没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她不喜欢“政治哲学”这个说法——她觉得政治哲学是用一言堂的哲学遮蔽了真正的政治问题,即复数性场域的问题。所以,这里涉及的可能是一种“非哲学”的政治思想。以上是不可逆性和宽恕之间的关系。


6 宽恕的前提条件;惩罚与报复

刘任翔:阿伦特另外还说,宽恕是只有自由行动者才能够做的事情。相互报复、像弹球那样相互撞击,是自由者和不自由者都可以做到的;而宽恕是基于“人的复数性条件”(the human condition of plurality),基于内化掉过去所承受的冲击的能力。

如果从康德哲学中先验自由的角度来看,宽恕的能力开启了一个新的开端,是把过去的冒犯(offence)放归过去、并重新开始共同生活的决定,而这个决定体现了双方的自由。比如说我承认错误是我的自由,是我作为一个人才能做的,R选择宽恕时也运用了他的自由。这两件事是同时发生的,通过这件事,我们开启了一个新的行动链条。

书中还提到了“惩罚”(punishment)与“报复”(vengeance)。假如在部落冲突中,由于对方杀了我的部落的成员,我也去杀他的部落的成员,这可能被叫做“惩罚”,但它其实是“报复”,是私刑,没有经过一个更高的机构审判,没有对“应得”的惩罚的公共判断,而只是受到伤害的部落私自报复了另一个部落。

“惩罚”一定需要一个第三者、一个中介机构进行判断、宣判,表明谁做什么事是不对的,所以应当受到(deserve)什么样的惩罚。这个惩罚是由第三方机构,比如现代国家的执法机构来执行的。一个杀人犯需要被执行死刑,死刑不是由被杀的人的家属执行,而是由警察来执行的。有第三方、有整个执法机构的中介,这才叫做惩罚。

惩罚和报复的区别是什么?惩罚有可能使事情“翻篇”。杀人犯杀人不对,他自己也要承认这事不对,他的家人、社会中跟他相关的人也都要知道,社会整体的判断就是这事不对,所以惩罚是他应得的。如此,整个由他杀人所开启的行动链条才结束了。

相反,如果是被害者的家人去报复,杀掉了杀人犯,可能杀人犯的家人觉得这事是不正义的,觉得被杀的人本来该死,可对方要杀我方的人,就危害了我们的家族,像《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蒙泰古和凯普莱特两家族一样开始相互仇杀。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相互报复的无尽链条。

所以惩罚和宽恕出现的场合其实类似。在187页,阿伦特说“代替宽恕的是惩罚(但绝非其反面)”,意思不是指惩罚意味着不原谅,而是指惩罚是通过司法的中介,在整个社会层面做“翻篇”的努力。这和一对一的宽恕使事情“翻篇”类似,只是有一些罪行没法宽恕,没法让犯罪行的人还好好活着,而需要施加一些措施,才能使正义的天平平衡。惩罚在这里扮演了比较次要的位置:有些情况下可以宽恕,有些情况下则通过惩罚、司法公正(justice),来使事情翻篇。


7 讨论一:阿伦特的命题的历史局限性;
消费社会中行动层面的萎缩

戴碧云:我有个稍微有点大的问题。在单纯读文本的时候,我们会觉得这个内容好像是普遍的,好像任何地方都可以形成一个公共领域,至少在我很年轻时读文本就有这种错觉;但去年和今年,我突然有点相信文化的“不可通约”(当然这本身是个问题)。后来我重新反思,想到是不是因为阿伦特这一套确实还是从古希腊社会引入的?

刘任翔:肯定是从希腊来的。

戴碧云:在何种意义上它是从希腊来的?

刘任翔:你是说何种意义上只能适用于希腊?

戴碧云:或者它是不是可以……

刘任翔:拓展到当下?

戴碧云:这是我的问题的背景。另外有一个问题,我其实一直不太懂的一点,为什么说制作的“解脱”在行动中?

刘任翔:可以参考海德格尔对制作活动的解释:它有一个“为……”(um… zu…)的链条,所有链条最终要引到、或者说都由之出发的地方是“为谁之故”(Worumwillen),即我做东西是为了谁——为了别的此在,或者未来的我自己。而当下的我和别人、和未来的我自己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行动层面的关系。所以说行动为一切的制作提供了最终的理由。

至于阿伦特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当然她整本书充满了古典学的思想资源。我们看第三节会更明显,那里解释了柏拉图意义上的永恒、基督教的永恒、希腊意义上的不朽是什么意思,这些都是阿伦特自己的学术背景。甚至有学者认为,如果她的论证不是从这种背景出发,被人接受起来也许还容易一些。他们觉得,是希腊背景拖累了阿伦特的论证,因为完全有可能在(比如说)康德哲学的场域里展开刚刚的这种论证。另外,利科也谈论报复(vengeance)、司法公正(justice)和宽恕(forgiveness)之间的关系,他更多是在天主教的哲学人类学背景下讨论的,这也可以。一种理论的来源和它最终的适用性范围是两件事。

其次,阿伦特说的公共场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今天的种种类型的社会?当然,今天哈贝马斯等哲学家也在为公共领域辩护。哈贝马斯有马克思主义背景,他觉得资产阶级才能形成公共领域。这不是说非资本主义国家不能拥有公共领域,而是说公共领域有自己的条件,每个人要有所谓“群己权界”——权力要有划界,每个人要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自己的私产(property),这是很重要的。在所有这些情况满足后,才能拥有一个公共领域。

阿伦特的想法在这方面是一致的。她明确说,真正能够进入行动领域的,还是希腊意义上每个家庭(household)中的成年男性。一家之主才能够进入公共领域。我不倾向于把这理解为她在为男权辩护,相反,她讲的更多是:什么能把一个人“托”到相互讨论、投身于公共事业的高度上。

整个的家政学(economics,今天叫做经济学)使得每个家庭中的成年男性不用再操心衣食住行;这些劳动和制作层面的东西有人替他代劳了,所以最终他成了一个比较闲的人。不仅是古希腊人,北京胡同里遛鸟的大爷其实也有这种闲暇。希腊男性进入公共领域当然基于很多不平等的关系——奴隶制中的主人和奴隶之间的不平等、性别不平等、代际的不平等——所有这些,集众人之力,把他托到了能够进入公共领域的位置。

他整天闲着没事,所以他可以进入公共领域去讨论一些对于大家来说都很重要的事情,比如怎么组织这个社会、这个村子,比如要完成一个水利工程时每家怎么分配负担,怎么分配所得等等。因为这些涉及到很多人之间的关系,它们就是一些微观的政治问题。

至于为什么我们今天对此觉得如此遥远,是因为我们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消费主义拉回劳动(labor)的层面。人整天想着自己今天上班、明天上班,所以每天都是重复;我们相对于自己的产品是异化的。设想我是生产线上拧螺丝的工人,我根本不会去看产品最终去了哪里,被谁消费、被谁享用;我对此根本无暇顾及。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时间视野被压得非常窄,如同刀锋一般,基本上是瞬间失忆的。谁会记得自己早上加工的第130个零件是什么样?

在这种情况下,人哪里有闲暇进入公共场域去说话、做决定,去讨论某个新产品、新制度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对自己的群体有益;还是只是增加了我的生产劳动,同时在消费者那里也产生了一种额外的劳动?比如说,我生产游戏机,使用者在游戏里同样也在进行重复的劳动(farming)来获得游戏里的资源。

消费主义的背景导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不讨论微观政治的问题了,因为每个人都只关注狭窄的当下。用阿伦特的话说,我们今天不是每个人都成了一家之主,而是根本没有“主”。没有任何人被留在可以讨论政治的位置上。即使政府首脑,也并非在公共领域中自由参加讨论的人。相反,他们恰恰是被现在由技术专家统治的整个政治机制所钳制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话都能说,而是要按照技术专家的逻辑、市场的逻辑来说话。比如在竞选中,需要迎合社会的利益;竞选的宣传与宣传商品的广告没有本质区别:诉诸人的情感,把前反思的东西全部调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谈不上什么公共领域,因为没有明确摆出每个人的观点、求同存异的过程。这不仅在专制社会不存在,在所谓的民主社会也基本没有,因为现在的民主社会是一个“点赞民主社会”,投票就像是点赞。

所以不能简单说阿伦特的模型不适用于当下,而是说根据这个模型,在当下基本没什么真正意义上的行动。不是说人本质上没有行动,因为我们在一些小的范围里还能进入行动领域。而且,由于技术的发展,人需要花在劳动和制作上面的精力越来越少了,可以享用很多现成的东西。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由于享用了过多的劳动和制作的成果,反而去遵循劳动和制作的逻辑,而不去遵循行动的逻辑,不去看、不去直接面对人,而把别人当做自己面对别的物的中介。比如我和煎饼摊的摊主之间,不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我找ta是为了买煎饼,甚至社恐的我可以扫码下单,还更舒服。这不是行动,没有什么公共领域,我对ta只需要说出自己的要求,甚至扫个码也可以。他人成了我与物(煎饼)的中介,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更严重,人成了物和物之间的中介。比如我是快递员,物品要去某地,我就把它运去,我的劳动是让此物与另一个物(仓库等)对接。今天多见的是这种情况:人是中介,且被中介的东西里至少一端是物,而不是人和人以物为中介。

人和人以物为中介的一个例子是,我们今天通过腾讯会议开讨论会,D来不了,我们在场的几个人和D之间通过物的中介来达成一种讨论的行动。

再次强调,所有这些并不代表我们失去了行动能力。不要只看国家这样的宏观领域,本来行动就不是这个意思。阿伦特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支持者——小国寡民、地方自治——她尤其喜欢建国初期的美国,那时地方自治的传统很强,所有人在讨论政治事务时,都在讨论切身相关的事情。

比如,哪怕不去讨论医疗改革、台海问题这些宏大的事情,我们今天可以就讨论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才能预约人文楼的这间房间;要是别人也想要用它,怎么决定谁可以使用它?这些也是政治事务,但是是切身的、与我们直接相关的,我们对此感兴趣得多;而对一些遥远的问题,投不投一票,可能区别就微不足道。如果只有几个人,确实每个人不仅可以投票,还可以说话、辩论、协商,这是一种更具体的政治发生、公共场域发生的情境。

这里的阶段性结论是,不是行动的模型不适用于某些社会,而是在某些社会之中行动层面发生了萎缩。


8 讨论二:几种积极生活的统一性

马浩然:为什么阿伦特会把劳动、制作和行动用不同的概念表述,而不是说劳动是一个目的在他物上面的行为,制作是一个目的在此物上面的行为,而行动是一个目的在人身上的行为?

刘任翔:你这么说没问题,因为你用了一个更高级的概念——“行为”,阿伦特用的概念叫vita activa(积极生活)。这三种确实都是积极生活,可以用一个总括性概念“行为”,但是你这样区分的目的在哪里? 她的区分是依据三种积极生活时间性结构上的差异。当然,她对它们的目的也有具体的定义,但她讲完之后,还是给了各自一个名字来做区分。

但我猜测你的问题背后有个更强的命题,即它们之间没有那么明确的界限,是吗?比如说,我本来目的在这里,但中途目的改变了,它会从劳动式的行为变成一个制作式的行为,是想说这个吗?

马浩然:而且,在人与人交往的时候,可能我并不知道我的目的到底是在那个人身上,还是在其他的东西身上。

刘任翔:所以你第一步以目的作为区分的标准,第二步又认为我们在事实上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未必知道自己的目的。

我觉得这或许是一个对阿伦特的有效批评。如果她的区分标准也和目的相关,并且在区分时明确地说积极生活的参与者需要知道自己的目的在哪里,那么你的批评反对的正是后一点。当我们试图考察你们谁说的更有道理时,就要考察你的论证前提了。你的论证前提是,我们未必知道自己行为的目的,但你是否预设了有别的某种方法可以知道自己行为的实际目的?

马浩然:我们不知道,不一定代表有别的方法可以知道。

刘任翔:比如我现在开读书会,我自己觉得我的目的是讨论这个文本,获得更深的理解。但是根据你的理论,我未必真的知道自己的目的,也许我的目的是获得荣誉,使自己显得很风光。现在的问题是谁能够判断、谁能够决定我到底是什么目的。对于你来说,是否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决定,也没有任何非人存在者可以决定我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还是说,对我做个实验就可以发现?

马浩然:我觉得不需要有实验或验证过程能让你知道自己的目的,也可以说你并不知道你的目的。

刘任翔:没错,因为我可能当下不知道,之后知道了;但是我也不必事后知道。在知道之前,我一直都觉得我有另一个目的,但是某一天我突然发现,我不是那个目的。

我个人比较同意你,你相当于把前反思的目的放在了一个可以被反思、但不必被反思的存在论位置上。但我觉得,如果采取这种版本,阿伦特也不会反对,毕竟她一直谈论积极生活,但对积极生活的谈论本身不是积极生活,而是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所以当她开始谈论的时候,已经是她在“替”这些沉浸于积极生活的人说出他们的目的了。

行动者自己只拥有一些前反思的目的,只是到了这个节点可以对他做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未必是绝对正确或颠扑不破的,但判断本身构成了对这些人的前反思目的的反思和挑明。在这个层面上,也许她可以接受你的修正。


9 讨论三:报复之循环的中止条件

马浩然:另一个问题:假设我们已经在一个框框里面生活,为什么需要宽恕才能不“弹来弹去”?

刘任翔:不是说必须要宽恕。刚刚还解释了惩罚、司法公正。有时候是宽恕:所谓庭外和解就是一种由司法程序所中介的宽恕,可以直接宽恕,也可以在赔偿的基础上宽恕。有时候没有办法和解,没有办法由某方宽恕某一方,那就公事公办,该怎么样怎么样,但是双方都要认可判决的结果。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让碰撞停下来。

马浩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疲惫状态,大家打累了、能级衰减了,他们的动能……

刘任翔:这在历史上是有例子的,比如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是因为三十年宗教战争打得太疲惫了。但如果仅仅是感到累,那么等到恢复了,不疲惫了,心里过不去就还会去打,休止就只是暂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打累了,开始思考了,坐回谈判桌。朝鲜战争就是这种冲突与和谈不断交替的情况。如果在这样的商谈中可以达成协议,那就接近宽恕了。可能可以算作第三种,即妥协。这有点像社会契约,当然社会契约的意思更广,但无论如何首先要有言语行为,要由逻各斯来中介。这一中介意味着不只是两方的事:通过说话,双方共同忠诚于语言系统中证成或正当化(justification)的方式,于是才会有共识,才会清楚什么事情是正当、正义的,共识才会是稳定的。否则,我可能今天达成了协议,回头又不服气,问“凭什么”。

“凭什么”的问题,意味着双方没有达到某个共同认可的正当化体系。之所以在一个共同体中需要法律,是因为要首先提供一个正当化体系,每一方为了和其它人好好一起生活,首先要原则上承认它,遇到问题可以提出修改——这和社会契约论所说的国家起源有类似之处。当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涉及到原初状态或自然状态的问题,这里阿伦特没有涉及,没有去设想任何虚构的状态,而是直接从我们对现实的人的理解出发。


10 讨论四:宽恕如何打开过去?

任逸:我不太理解刚刚你谈到的行动中的时间感——因为有宽恕和承诺,所以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能通达或打开过去、未来的维度。但是宽恕恰恰是一个取消过去的行为。

刘任翔:在什么意义上取消?

任逸: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罪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每一代新人的头上,而宽恕就是把剑放下。这里只讨论了负面或消极意义上的过去,那么怎么理解通过取消过去的行为来打开或通达过去?

刘任翔:我觉得“取消”这个词从中文的角度说不是特别准确,因为取消有很多种意思。它包括“抹去”的意思。的确,很多政治哲学讨论中经常把宽恕等同于忘记,但在阿伦特、利科看来并非如此:宽恕恰恰是以记住为前提的。要是记都记不住,也就谈不上宽恕。

当我们在宽恕的言语行动中说“这事过去了”、“这事翻篇了”,并不是在问“你当时干了啥?”后者是忘记意义上的取消,而前者也是一种取消,但前者指的是使之无害化、使之遥远化,把它变成一个对于当下不再那么“要紧”的既成事实——而这是因为有了宽恕的过程。而且,宽恕过程本来也是基于做坏事的那一方对错误的承认。假若那一方死不承认,那就谈不上宽恕了。所以这永远是多元的主体之间的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单方面地原谅。

当然阿伦特也说,有一种情况叫原谅自己,但这是第二性的、派生的,因为首先要有原谅别人的能力,才会有原谅自己的能力。


11 行动的不可预测性与承诺(34节)

刘任翔:我们接着讨论承诺。承诺的现象可以让我们更加直接地体会到,所谓打开时间维度、时间场域是怎么回事。我们刚刚说,在处理不可逆性之困境时,有宽恕、惩罚、协商等不同路径,它们都构成了对不可逆性的某种救赎,都可以放在和宽恕类似的地位上去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宽恕更像是阿伦特想到的一种突出情况,而不能概括对不可逆性的救赎;而承诺的现象则似乎更有总括性。

第34节(第189页)提出,与承诺相应的困境是行动的不可预见性(unpredictability)。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他们都有开端的能力,所以我不知道我开启的行动链条中的后续环节是否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其次,由于我也不断受到别人的影响,受到共同体的感召,我的忠诚会变化,人格会变化,明天的我也未必忠于今天的我。因此,一方面我开启的行动链条之后果不可预见,另一方面我作为行动发起者的个性本身的变化不可预见。

为什么承诺是用来回应不可预见性、使不可预见性变得可以承受的一种行动呢?比如,我在今天说(因此,还是通过语言)我10月下旬回北京时可以举行下一次活动。当然这不是一个明显的承诺,而只是隐性的:10月下旬我会来。我在9月底说了这句话,之后去了许多别的地方,遭遇了许多别的事,它们也许会彻底改变我,甚至使得这个活动的意义对我而言消失了,我甚至不能理解为什么要举办它。但等我10月底来,我还是会重新考虑,因为我记得我曾经做出这个承诺,而听者也基于我的承诺安排了他们的行动,这些从外部为我提供了一种稳定性、一种历时同一性(diachronic identity)——它对应的是“明天的我为什么会是今天的我”的问题。

我们当然可以从心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角度解释人的历时同一性,解释在何种意义上明天的我还是今天的我。但是,从阿伦特行动学说的层面来解释,首先就是:因为我做出了承诺,所以无论我身上发生了什么改变,在我承诺的事上也还要忠实于做承诺那一刻的我。即便我中间的经历让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10月底回来,但如果我是信守承诺的人,我还是会来,这就保证了我基本的同一性。可能我和我的信念都变化巨大,甚至我身体里的细胞也更换了很多,但我可以确定我会来,这是由承诺决定的,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基础。在我的大脑里找不到这个承诺,甚至我中途会忘记它;但当我重新看见当时承诺的某个见证者时,可能我的记忆就会被唤起,承诺之时的我自己的人格、我的同一性,也被一同唤起。所以,尽管我在其他很多层面上不再同一,我们有限存在者之间的这种复数性的关系,却保证了我在未来和今天之间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性。这是承诺的基本作用。

上述例子比较基础,它涉及的是一个人对多人的承诺。还有一种更复杂、更有意思的承诺是克尔凯郭尔专门思考过的。他区分了两种爱,浪漫之爱(romantic love)和共属关系之爱(conjugal love)。司法上,后者对应的是婚姻,也包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伴侣。

浪漫之爱是凭自己的感性去行事,在感性上自然地被吸引,对对方有了一种喜爱。这种感受是直接的,情感投入是真实的。但是对方会变,自己也会变,可能到了某个节点,这个人对自己来说就不那么可爱了,浪漫之爱就结束了。浪漫之爱屈服于时间之流,变动不居。如果一个人不断追求这种爱,并且由于人在自然禀赋上的不稳定性,不断终结它,就会陷入一种循环中,变成克尔凯郭尔笔下的引诱者(seducer),不停地寻找新的人、厌倦、又重新寻找。在这种循环之中,没有任何感情的深化,因为诱惑者始终在喜欢上新的人,打开新的世界,接着又对之厌倦。

而共属关系的爱(conjugal love)在另外一个层面,因为它首先涉及承诺,并且是互相承诺。广为流传的结婚誓词里说“无论富裕或贫穷”,这“无论……或……”是要表达什么呢?在当下的富裕或贫穷,是可以明确知道的;不知道的是以后。“无论”的意思就是,这两个相互承诺的人在当下“规定”(这是规范性的,normative),无论在事实、在自然层面两个人变成什么样,他们都要以今天约定的这种共属关系看待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也就是说,他们在生活的大海上中投下了一把锚。很多东西我们不能保证,但是承诺能做的是,当关系之中的自我以及对方都发生无可避免的改变时,双方首先要以今天做出的相互承诺的视角,来面对这些改变。双方可能在某一刻需要重新评估彼此的关系,但是这个评估的出发点是曾经对彼此的承诺。这在今天我们对亲密关系的看法之中并不常见。尽管我们仍会采用这样的誓词和仪式,但我们经常会发现两个人最终“散伙”的原因是说对方变了,而不是说自己变了。而且,他们可能首先不会去做如下努力:回想当时的承诺、再考察当下的决定。当他们决定离婚,其实已经是不可逆的,已经覆水难收,是一系列相互不信任、相互伤害的最终后果了。

但是共属关系的爱是要去救助的。在感情出现最初裂痕、第一次感受到要重新考虑的时候,就要有相互承诺的介入,这一介入使得双方能从当时缔结的共同体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

人的承诺能力的开端应该是相互承诺。如果只是单方面的承诺,a对b承诺了, b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或者只是因为权宜之计,当时觉得可以,就答应了a,而没有承诺说永远忠诚于a——“永远”指的是后面要说的“永恒对不朽”中的“不朽”(immortality)——那么当a发现b变了,或者自己变了,a就没有可以从b那里期待的东西,因为b没有承诺任何东西,而还是在自己原先发展变化的道路上。相反,人的复数性叠加起来所包裹的场域,就能够带来支持与确定感。

回到一开始的例子,我承诺10月底会来主办活动,其实也隐含着一种相互的承诺,即如果没什么别的事,大家也会来。大家对我也有一个期许、期待,所以我才要无论经历了什么,都想尽一切办法在承诺的时间到来。这是人与人之间比较直接的层面。

我们讨论了一种简单的、似乎单方面的承诺,和一种相互的承诺。而在现代社会中,更多的是所谓“体制性的”(institutional)承诺。比如,造这栋楼的建筑工人、设计师,多半并没有见到使用楼栋的人;但他们在建造时承诺楼房是稳固的。建造和使用之间有时间距离,楼也可能遭受种种的侵蚀;但他们在那一刻做出的承诺,是要保障我们在今天也能够好好使用这栋楼。

我们依赖的很多东西都包含承诺。比如中午去吃饭,食堂师傅隐性地承诺自己不会下毒。我们平时不会考虑这些事,因为人类社会向来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寸步难行。这甚至不是我“要不要相信”的问题,因为提出这个问题就已经是在怀疑,信任就已经出问题了。相反,我们更普遍的情况是不假思索,觉得到食堂吃了一定不会中毒。整个社会通过这种相互信任建立起来,这也是因为一个人能够确知的东西有限;对于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只能信任。所以信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隐性的。

【注】黄裕生老师在《论自由、差异与人的社会性存在》(《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第23-42页)中,详细讨论了相互信任与相会承诺的问题。

如果从我们的角度出发存在着信任,那么从被信任者出发也就存在着承诺。有了承诺,才有我们的信任;它们往往都是隐性的,是体制化的。体制化的意思是,它经过了质检部门、我们的使用规范等中介,以至于我们不需要再直面设计和造楼的人。但通过这层中介,仍然构成了一种遥远的关系,在其中,楼房的稳固和饭菜的安全等都得到了承诺。


12 讨论五:沉思生活与积极生活的关系;
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

戴碧云:我还是困惑于阿伦特所说的的沉思和行动的关系。她认为,笛卡尔之后,西方从沉思转向了行动,即积极生活(vita activa)。我不明白的是,她完全不反对积极生活吗?

刘任翔:她在总体上不反对。她可能觉得里面某些困境是我们需要去面对的,但不能认为她反对我们介入积极生活。

戴碧云:所以阿伦特和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不一样,她总体上认同笛卡尔之后的整个形而上学吗?

刘任翔:我不知道这个推理是怎么来的,因为她并没有明确说积极生活是在笛卡尔之后才出现的。

戴碧云:她之前讨论了两种认识论的模型,认为笛卡尔之前的世界是一个认识主导的世界。比如说我在感知,然后抽象提炼出观念。“意向性”概念也遵循这样的模型。但在笛卡尔之后,出现了一种“由作而知”的模型,就如同上帝一般,经由对事物(如钟表)的制作而知晓事物,不能被从头制作出来的东西就说不上知晓。这样才有了积极生活的伦理模型。所以我会认为,阿伦特还是会赞同技艺人(homo faber)在这一步胜利了。我的问题是,她怎么理解技艺人的胜利和失败?

刘任翔:这个问题涉及的是《人的境况》第六部分“积极生活与现代”(第35–45节)。我觉得阿伦特不是简单地支持沉思生活或积极生活。而且,她在讲积极生活的不同层面时,经常举古希腊的例子。恰恰是在对希腊城邦的描述中,行动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古希腊人是“最行动”的民族之一。当然,行动不能代表积极生活的整体,因为积极生活有三个层面,人们可以专注于劳动、制作或行动。其中,行动说的是政治行动,基于人的复数性。

至于阿伦特书中怎么处理现代性,我们可以关注《人的境况》第42节,“积极生活内的倒转和技艺人的胜利”。技艺人就是专注制作层面的人,此外人还可能作为劳动动物(animal laborans,专注劳动层面的人)和政治动物(zōon politikon,专注行动层面的人)。

所谓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指的是:本来是行动引导制作、制作要求劳动;而现在一切都是为了劳动,只不过劳动的一部分涉及制作;而为了制作的顺畅,需要一些行动、一些政治安排。这已经远离了原先模式中最关键的一点,即行动本身是为了人。所有事情变成为了劳动、为了循环,而不断地生产、消费。这就是现代性的“倒转”。

所以,阿伦特批评的不是积极生活本身,也不是沉思生活,而是批评对积极生活三个层级之间关系的误解,批评把最基础的劳动当成最重要、最终极的东西。

一旦这种倒转发生,首先出现的是技艺人对政治动物的胜利。我们都只关注制作本身了,不关注制作是为了谁或什么。在大生产时代、工业时代,政治也退行为一种制作,被理解为对城邦、国家的制造——比如说“缔造共和”。在法国大革命后,人们通过一种类机械论的模型来思考什么是国家。这种国家可以有相应的科学,即所谓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这是一个制作的模型。我们不再考虑国家为了谁,或者说在国家之中生活是为了什么,而是思考要怎样在地上造出一个持久稳固的王国,把国家当成一个具有持久性的作品。

《人的境况》第43节题为“技艺人的失败和幸福原则”。技艺人(homo faber)的制造(fabrication)活动的引导原则其实不是幸福(happiness),而是持久性(durability)——类似于“为万世开太平”。但现实中的人更多地按幸福原则行事。这里的幸福说的是当下的满足,不是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而只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想要最大化的那种幸福,原则上可以计算和分配的幸福。这种幸福不关心持久性,可能会寅吃卯粮、破坏环境,大不了就是导致后人不幸福。幸福原则的主导,意味着追求持久性的技艺人失败了。

而在此胜出的是劳动的动物,因为劳动的动物恰恰追求当下满足,可以接受所有事情只是在循环:今天享受一个产品,明天它就可以过时,因为劳动动物有钱。他们不断劳动,不断获得收入,不断具有购买力,要的就是当下满足。可以买房子、书籍这些看似持久的东西,但也可以直播打赏,给主播刷赛艇刷火箭,在游戏里充装备,甚至知道游戏过两年就可能停服(没有持久性)也无所谓。这种消费就是为了追求当下满足、当下的幸福。

人退回了劳动的动物的状态,充钱买装备就类似动物在野外觅食,饱餐一顿罢了,并不会考虑肚子很快又会饿,或者装备很快会过时、显得不那么让人羡慕。人们只考虑很窄的时间范围,这是“积极生活之内的倒转”的症状。

更为困难的问题是沉思生活与这些有何关系。你刚才似乎说,在古代,人与事物或自然的关系中沉思的关系更加重要,自然首先是沉思的对象;而在笛卡尔之后,沉思的关系由制作的关系来中介,无论是人在机械层面去重新制作,还是上帝在创世层面原初地制作,总之知道一个东西就意味着知道它是“怎么做”的。

例如,我们现在追问,什么是“知道”西瓜这个物种?第一,知道西瓜的结构,能够3D打印西瓜。第二,知道西瓜的基因,通过DNA,也可以培养出西瓜。每一步的“知道”都隐含了“可以制作”。今天我们自认为通过科学所清楚了解的一切,基本都能无缝转换到通过技术来制造,因为“知道”的模型本身以可造性(producibility)为基准。

今天的科学不处理鬼,认为鬼不存在。这首先是因为鬼没法制作。我们可能了解鬼的一些性质,但是它不能造它。如果有一天我们能造鬼(比如在虚拟世界中),那么也可以有关于鬼的科学——例如调试数据,使得人在虚拟现实设备的辅助下有闹鬼的体验。其实这在恐怖题材的电影、游戏里已经出现了,包括声音的铺垫、鬼登场时某种庞大的体量、空洞的伸手不见五指的和未知的氛围的营造,这些都算是鬼的“科学”。只不过,它不是描述“现实世界”的科学,而是关于如何制造的科学。这是在笛卡尔之后,我们和自然或者说和世界之内的存在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这一叙事中有一个问题,即阿伦特基本只考虑了古希腊那些有智慧的人,即智者、哲学家等智识上的精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就是沉思自然,我们读到的文本也是他们所留下的。然而希腊的大多数人——包括平民、贵族——并不如此接触世界。他们接触世界的方式首先是政治行动。

因而,阿伦特这里可能隐含了一个批评,它指向的是沉思生活的膨胀。当然,没有沉思生活,我们就无法反思(比如说)积极生活的几个层面。但如果认为沉思生活可以统摄全部的积极生活,把积极生活贬低为沉思所得的理论的某种“应用”、“实践”,那么我们就会倾向于在政治行动中,用政治哲学甚至政治科学来覆盖、取代政治讨论和政治行动,回答“如何治理”的问题。

阿伦特书里藏的这根“刺”是说,哲学若仅凭沉思生活,便无法恰切地将行动把握为行动。最根本的原因是,行动层面蕴含了人的复数性条件,而沉思生活恰恰是摒除与别人的关系、退居内心,来静观世界和自己。这是二者之间基本的张力。


13 讨论六:阿伦特政治哲学批判的可拓展性

戴碧云:假如用阿伦特的模型来评价阿甘本的政治理论,基督教的政治理论,或者儒学建立“万世经学”的努力,能说它们是在用政治哲学覆盖政治行动吗?

刘任翔:把阿伦特的论述用到非希腊的、乃至非西方的语境里,首先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在那里有没有“沉思生活”这回事。在阿伦特看来,儒家的思考算不算“沉思生活”呢?因为在希腊,沉思生活首先意味着否弃世俗生活的姿态,尤其表现在柏拉图、斯多葛派等的思想中。

儒家似乎没有很强的否弃世俗生活的愿望,哪怕暂时拉开距离,也是为了更好地规划和介入。“达则兼济天下”,如果开始处于显达的位置,那就直接去积极行动了;要“穷”了才会独善其身,这属于退路。

也很难直接把儒家的思考等同于沉思生活。儒家反而恰恰是在行动的领域,从家庭开始扩展到宗族,到所谓的帝国。(海外汉学谈论“唐帝国”,我觉得很奇怪;要说魏、晋帝国就更奇怪了。)如此从小到大地辐射,像水上的波纹,始终有多个中心——我们不能以明清中央集权的模式来概括儒家的政治理想。

只是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差异,即儒家并不承认古希腊那种每个家庭的自由人进入公共场域、在城邦之中民主平等的模式。它更多地基于宗族之间的协商和利益分配,以此去创造更大的共同体。比如说,在一个村子里有不同的家族。在阿伦特的框架里分析这种模式,就会更复杂。

但无论如何,很难说儒家的政治思考是在沉思生活中出现的。至少,孔子还是很介入的,他周游了列国。后来,儒家还可以为大一统的政权服务,为它输送行政管理人才。

但我也知道,这个问题背后是能否由个别思想者来规定一群人、一个共同体如何生活的问题。儒家的问题首先不是儒家讨论的对象的问题,首先不是家庭、宗族、超宗族的文化共同体的问题,而首先是儒家学者、儒生的问题——儒者怎么看待自己。儒者是“为天地立心”,接引天和地、依循天道行事,还是觉得自己掌握了话语权,可以从历史情境出发为共同体做决断?是把自己看作一条通道、看作天地灵秀长出的思想花朵,还是看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主体、可以“一言堂”的存在?

这个选择,对于他们怎么对待自己的积极生活和沉思生活是要紧的。比如,在沉思生活中,究竟是试图回应民族与“道统”的历史情境,还是试图制造出一套服务于自己、或者服务于某个人的价值体系?不可能把儒家或者任何别的流派一棍子打死;但如果要说它们就是阿伦特所赞许的体系,当然也会有错位。


14 永恒与不朽的区别(第3节)

刘任翔:《人的境况》第三节我就不详细说了,因为关于其主题我们已经说了很多。就简单提一点,永恒(eternity)和不朽(immortality)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不朽说的是“薪火相传”。一个人做出了某种英雄举动而得到传颂和铭记,那人本来是会死(mortal)的,而现在由于会死的人之间的传承,似乎克服了这种可朽性、会死性(mortality),达到了不朽(immortality)。在希腊神话中,不朽的不仅仅有某些人的功绩,同时也有神、整个世界、整个希腊意义上的自然。这里克服时间、克服衰败的方式,正是不断地更新自己。它是时间中的超时间性,胡塞尔会称之为“全时态性”(omnitemporal),而不是非时间性(nontemporal)。如果要达到不朽,恰恰要投入时间。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而要看重能够传承下去的东西。

另一方面,对永恒(eternity)的追求则意味着时间的领域没有希望:时间中只有衰败,没有什么能在时间里面留存。所谓“不朽”,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脆弱的,会被遗忘。但是有另一种救赎,可以把自己从时间里领域里拔出来。或者通过柏拉图式的静观,通达某种不在时间领域中的理念界。当然,理念界是一个设定,它被设定为超时间、无生灭变化,如同巴门尼德的“存在”。这样的话,会发现世间的苦乐都不重要,都不是本质。

或者,是与一个永恒的神建立联系,按照神的言说规划在尘世的生活。如此,尘世生活终归是不重要的,它是世俗之城的生活,而人最终要进入上帝之城。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在尘世生活的时间性中,如何为一些永恒的价值作出贡献,最终让灵魂得救。

这第二种模式在基督教社会比较明显,但在现代也有别的变种。比如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第二部第3章中,保尔·柯察金在烈士公墓的一段著名议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在这种想象中的总结性思考中,人考虑自己有限的一生同“人类的解放”这种永恒价值的关系。“为人民服务”同样是一个超时间的理想,是不生不灭的:只要有人在,就有人类的普遍幸福这种理想。作为超时间的信念的一个时间中的承担者,人能够献出自己一份力。

科学家对于真理的无限追求也是如此。科学真理是无时间的,而发现科学真理则是我们在时间中的事业。做一辈子科学研究,把自己有限的、会死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科学事业的火焰之中,那么人的价值就由人自己与无时间的东西(这里是科学真理)的关系来确定,而不关乎其他人的看法和评价。当然,其他科学家可以帮助我知道我跟无限理想之间的关系;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和无限的关系。不被时人理解,但相信自己在追求无限的真理,那样也可以安心。

这就是永恒的意义:否定时间之中的东西,把它们变成为了本质性的永恒服务的手段,以此来肯定自己的生命。但这样一来,对生命的肯定就是有条件的:这个生命仅在为了超生命、超时间的东西服务之际才有意义。

这里会有一个推论:如果在某个节点发现,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对永恒的东西没有什么贡献,那么这个生命就变成了可以终结的,甚至是应当人为终结的。比如反了革命,和永恒的关系就断了,这个生命于是不值得过,不如自行了断,或者借他人之手了断。

在这种对永恒的追求中,着重点已经不在当下、不在我们之间了。我们每个人仿佛装着一根“天线”,连接到信念之中超时间的绝对者上。而之所以我们能够进入相互关系,只是因为我们连着这同一个东西。

因此可以说,对永恒的追求隐含了一元论(monism)。无论是希腊的、基督教的还是现代社会的种种意识形态,多半都预设了“纵向关系先于横向关系”。

另一方面,“不朽”作为一个理想,恰恰不基于纵向关系。因为我们之间的传承只有传给和得来,而没有哪个个人在绝对意义上创造或洞察了什么。我们都是学来的,学习就是一种横向的传承。

如果横向关系才是优先的,纵向关系又从哪里得出呢?比如我们在复数性的场域中,共同讨论出了关于真理、正义、美的结论,达成了不但我们承认,而且希望过去、未来的人也会承认的东西,这就是纵向意义上的理念。即便我们接受别人的修改和发展,也无损于其理念性和超越性;甚至可以说,向他者的开放恰恰是理念性的题中之义。

在这时,我们之间的横向关系先于纵向关系。最重要的是我们之间,最重要的是行动,而不是静观、沉思。沉思也只是服务于我们之间的横向关系,比如回头消化、理解我们今天讨论过的内容。我们和纵向的、理念性的东西打交道,最终也不是由于个人的先知与天才,或为了个人名誉等等。我们并不追求把有限的生命扔进永恒的火里,而是以可朽的肉身,将本身并不永恒的火传递下去。


15 讨论七:横向关系优先时意义的来源

戴碧云:我们刚才讨论的都像是一种纵向的模型——人与神或是太一的关系——那么阿伦特有进行关于非纵向关系的讨论吗?

刘任翔:有,“不朽”就并非来自于纵向关系。按照古希腊的理解,不朽的是荣誉(honor)。做一件事情合于自己民族、城邦当时的需求,比如说参与特洛伊战争,行为就会被人铭记。这不是人与超越者之间的关系,没有设定任何超越者。希腊的神有自己的好恶,并不是无偏私、没有面目的超越者。

戴碧云:福柯说,古希腊人思想中所谓的美德伦理学,其实是精英的伦理学。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什么是一种好的生活呢?

刘任翔:普通人是指?

戴碧云:一个普通人并不一定有成就荣誉的机会,更难与永恒产生什么关联。

刘任翔:不一定说那么大。比如,成为老师,给学生带来正向的影响,这也是一种“不朽”,活在了学生的生命中。

戴碧云:也就是说,不朽可能只是一种流动的东西,而不基于与永恒的关联?

刘任翔:一位学生可能觉得你向他清晰地讲解了一位思想家的观点、一个概念。这似乎指向你和你所讲解的东西之间的纵向关系。但整个事情首先基于你和学生之间教与学的横向关系。

戴碧云:在这个模型中永恒已经不在了。永恒的、本体性的意义已经被打破了。我们并不真的相信什么超越的永恒,而是在某种存在主义的框架下,不希望自己一事无成,于是不断努力,但遭遇的只有虚无,就像西西弗斯推巨石那样。

刘任翔: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你的问题的背景是上帝死了,不再存在什么超越性的价值,因此我们并不追求永恒;而你的问题是,这会不会导向虚无主义?

戴碧云:包括爱情,它可能会陷入这样的一种循环:喜欢上一个人、了解对方之后,觉得无聊,不断更换新的对象。这可以怎样去克服?好像我关注的是这类问题。

刘任翔:取决于怎么看待意义。什么是“克服”?是重新与某个永恒的东西相连接吗?如果是这样,在“上帝死了”的预设下,的确难有出路。至于不断的重复是否就绝对没有意义,需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重复。自身同一之物的不断循环是一回事;但是如果说一个传统今天还“活着”,这也一种重复,在自身差异化中的重复。

我们后面会请郑旭东老师来讲德勒兹的《差异与重复》。在德勒兹看来,能重复的前提就是有差异,否则不叫重复,而只能叫“倒带”。倒带恰恰是意识不到任何差异;而重复本身不仅预设了差异,而且能够容许多样化的差异。

所以,现在问题就变成了:如果有一个可以传承的文化或传统,我们能不能接受它在传下去的过程中发生差异化,在“继承与发扬”中获得意义?

这不一定意味着要准确地切中某个永恒正确的东西。所谓“发扬”,就比如我们这代人在元宇宙语境下发扬海德格尔思想,好像并没有达到永恒的知识。可能多年后元宇宙话题过时了,但是探究本身不能说就变得没有意义。

戴碧云:前两天我和别人讨论钱锺书,说到学界有两种观点,其中一派认为其的学问是“为己之学”,对他自己有意义,但对人类社会或中国人的苦难没有意义,甚至批评说他在某些时候没有挺身而出。回到关于永恒的问题,刚刚我们说西西弗斯一直在推巨石,当然可以认为这是有意义的,但持有别的价值观的人就会反对。

刘任翔:可能还是我们先前说的可通约性的问题。我们在当下觉得有意义的事情,可能别人或者以后的人不会觉得,是这个意思吗?

戴碧云:也不一定要求通约。比如有人就觉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那种与永恒的纵向关系更崇高、更伟大。我们怎么理解这种态度呢?

刘任翔:强调横向关系,也并不是说要铲除任何与永恒建立连接的愿望。但是我们永远可以重新解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在内容上确实有自我反思的维度,它在考虑人对于革命事业能有什么贡献;但同时,它是一个故事,里面是复数的行动者,每个人有各自的缺点。例如,主角保尔·柯察金并不是一个“高大全”的形象,他过去是个“小纰漏”,经常坑人,还要他哥哥替他出头。但恰恰是这些缺陷,使得这个人乃至这本书鲜活可爱。

另外,当书本在一群人之中被阅读,就可能给他人带来陶冶、带来福楼拜所谓的情感教育(l’éducation sentimentale),这些都是在人的复数性条件下才能够发生的。

把这些丰富的维度考虑进来,我们就会发现,也许同超越者的纵向关系,中性地说,是一个“托词”(pretext)。所谓托词,是指人们“假托”与超越者的纵向关系,但真实的事件在于他们以此名义在横向层面走到了一起。

这类似黑格尔对于基督教的分析。在黑格尔的宗教哲学那里,最好的东西其实不是类似小乘佛教所说的个体解脱,而恰恰是以上帝为托词,托上帝之名,来达到所谓的宗教生活(religious life)——这是说在共同体之中生活,无论是宗教共同体还是新教意义上世俗的共同体。最重要的是,共同怀着对这样一个绝对者的信念和敬重,是为了让我们进入复数性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进行差异化,实现代际的继承和发扬。

而如果我们过于强调与超越者之间的纵向“对齐”,这些横向的关联就会萎缩。比如,以自己顿悟了真理为借口,做出欺师灭祖的行径,或者随意污蔑别人为“反革命”。当然,我们不是要消除纵向关系,但是需要摆正它的位置。过往所有的纵向关系都可以经受这种摆正。一个人总可能以永恒为托词,但其真正向往的东西可能是不朽。

可能在柏拉图那里就有一个这样的时刻(moment)。作为雅典人,他追求不朽,但他为不朽开出的药方却是永恒。但永恒本身是什么,其实可以再讨论,未必真的只是僵化的柏拉图主义中那种和理念之间的关系。毕竟,柏拉图的思想也是在对话,即在一个复数性的场域中展开的,而并非只有苏格拉底说的才是真理。否则,对话录中其他人说的话就都可以删去了。


16 讨论八:宽恕与承诺的相倚性和不对称性

任逸:我想问一下宽恕和承诺之间的关系,也许书里还有进一步的讨论。首先,宽恕也可以看作一种承诺,比如承诺不再报复。其次,承诺的实现与宽恕可能有关系。在我们打算不履行承诺时,我们在顾虑什么?可能我们担心,我们承诺的对象不一定会宽恕我们。

刘任翔:或者自己不能原谅自己。

任逸:暂时不考虑这个。

刘任翔:是因为这是第二位的问题。阿伦特也不是不承认有自我宽恕,只是说自我宽恕基于被别人宽恕的可能性。

任逸:总之,我觉得如果没有宽恕,承诺也许就不太可能。因为如果没有宽恕给出空隙或退路,承诺的风险就太大。另一方面,承诺与宽恕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它们与过去、未来、现在之间的关系,它们需要联系起来考虑,互相靠彼此来理解。所以应当把宽恕和承诺放在一起来考虑。

刘任翔:你刚刚说的依赖关系是指,如果没有宽恕的能力,承诺就不太可能,因为无法履行承诺时会付出的代价太大吗?

任逸:这是一种可能。回到时间问题,我觉得因为承诺起作用时总已是一个过去的承诺,所以它虽然是与未来相关,但它本身是过去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回到过去来理解承诺。

刘任翔: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把一个过去(past)的承诺理解为已经“过去”(passed)的承诺,就不可能通过这个承诺打开未来?

任逸:我还没完全想明白,“打开”过去和“打开”未来是如何在宽恕与承诺中实现的。它们肯定是相关的。

刘任翔:我也没完全想明白。阿伦特的文本中没有仔细讨论这些了,她确实可以接着做一些推论。甚至反过来可能也成立:如果没有向着未来的开放,就没有办法真正拥有过去。

任逸:而且两者并不对称。我们可以把宽恕理解为一种承诺,但承诺不是一种宽恕。

刘任翔:对应到时间维度上,就相当于把和过去的关系理解为和未来的关系的一种模式。一种回到“过去”的方式,就是通过“过去”,而打开“未来”。就像刚才说的,打开过去的是宽恕,但打开的具体的方式是承诺不再报复,因此似乎基于打开未来。

任逸:承诺确实是打开了未来,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封闭了未来。

刘任翔:使未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任逸:为了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

刘任翔:但它并不能完全消除不确定性。

任逸:只是在一个不确定性的海洋上确立起一些确定的孤岛。总之,宽恕和承诺不在对等的地位上。

刘任翔:是的。所以,阿伦特选取这两种行动,还是有些随意。若要从这两个概念出发,去构造一整个伦理的时间化模型,依然需要颇多斟酌。毕竟,她自己没有试图建构完整的时间理论。但我觉得可以尝试。


17 讨论九:不朽与永恒的观念史

任逸:将不朽和永恒二者对举,是阿伦特第一个明确提出的吗?还是她是接着别人来论述的?

刘任翔:对柏拉图–基督教意义上的“永恒”的批评,肯定不是阿伦特首先提出的。甚至可以认为,康德提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灵魂不朽、世界无限和上帝存在属于先验幻相,提出一切现象都在时间之中,这也是借助时间来还原“永恒”(他没有提“不朽”)。根据康德,所谓“永恒”,只是对处于时间之内的认知进行外推时发生的谬误,是把先验的可能性条件误认为超验的形而上学实体(上帝、不朽的灵魂等)。

尽管如此,康德视角下的“灵魂不朽”仍是按照“永恒”的模型来理解。它讲的并不是“一个”和“另一个”(肉身生命)之间的船,而是“每一个”的超时间特征——每个人的灵魂既在世又不在世,是超越于时间的。

当然,从后来人的角度,这里康德不太彻底的地方,就在于他的先验统觉仍然是超时间的。一方面,他把上帝和灵魂的超时间性认作先验幻相;但为了说明先验幻相如何可能,在他先验演绎的模型之中,他又设定了超时间的先验统觉。

任逸:超时间是什么意思?

刘任翔:无时间,不在时间之中。

任逸:永恒是无时间性吗?

刘任翔:因为康德那里只有两种可能:在时间之中与不在时间之中的。时间是前后相续(Nacheinander),所以在时间之中就是有状态变化的;而不在时间之中,就是保持为同一的实体,或者作为统觉,二者都在先验分析论中出现。然后,在先验辩证论中,他从实体和先验统觉的出发,去说明为什么我们会误认为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存在着不朽的灵魂和永恒的上帝。

海德格尔就更明确地批评以“永恒”为先的态度。他并不是不承认永恒,但他的基本立场和阿伦特很类似。区别是海德格尔有意淡化而遮蔽了人的复数性条件层面,因为他不相信复数的人,尤其是大众。尤其在《存在与时间》里,他觉得大众没有希望。但他明确说,要从“时间”而不是“永恒”出发去讨论存在,这相当于把对永恒的批评引向了西方形而上学最核心、最源头性的概念——存在。

至于阿伦特的贡献,我觉得主要是明确提出复数性意义上的“不朽”,来作为“永恒”的竞争者。这在海德格尔那里恰恰无法提出,因为海德格尔过于强调可朽性(mortality)、向死存在(Sein zum Tode),而恰恰不强调“生”。阿伦特觉得比“有死”更重要的是“能生”,因为“能生”就意味着可以开启新的东西。所以,在《人的境况》论述行动这一部分的最后,即第34节的末尾,她提到圣经语境中的“一个孩子降生在我们中间”——此即诞生性(natality)。她说这是行动能力的存在论根源。这是她在存在论层面反攻海德格尔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会死,而是可以不断被生出来——不是说生物学的出生,而是说人可以不断重生,不断启新。

023|梅洛–庞蒂论「居间」的时间性

梅洛–庞蒂在其著作《知觉现象学》中探讨了时间性和主体性的关系。他认为,时间性不是由主体的意图构建,而是在我们与世界的关系中自然生发的。梅洛–庞蒂反对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对时间的理解,认为时间是一个整体的流动现象,而非离散的事件。他提出,通过身体的知觉活动,我们获得时间的三个维度(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性,并强调知觉的原初开放性。在这一结构中,时间与主体性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 “时间性”章节在全书中的地位

刘任翔:谢谢于晓艺给我们带来《知觉现象学》“时间性”部分的领读。

我先来说一下这个章节在整本书中的作用。大家一般认为《知觉现象学》是以身体现象为主,“身体”在书中出现得很早。《知觉现象学》除了导论一共有三个部分,分别叫做“身体”、“被知觉的世界”和“自为存在和在世存在”,“身体”在一开篇就出来了。

但如果说“身体”在第一部分就讨论完了,后面在干啥?这是一个问题。梅洛–庞蒂自己在导论里有一个说法,他说他是要推进胡塞尔的现象学,他觉得胡塞尔现象学不够彻底,一个表现是,在他看来胡塞尔落入了一种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但是根据加拿大学者让·格朗丹(Jean Grondin)等人的研究,在梅洛–庞蒂的批判里,直接的靶子不能说是胡塞尔,也不能说是康德,其实是当时法国的所谓反思哲学(reflective philosophy),其中最著名的两个人现在已经没有人提了,Jules Lagneau和Jules Lachelier。

这两个人可以理解成法国版本的新康德主义,试图把康德学说做成一个从主体性出发的类机械模型,像搞清楚一个机器、或者写出它的说明书一样,搞清楚主体的某些职能(faculties)。但是梅洛–庞蒂觉得,如果现象学也做这个,就没有真正去澄清我们的知觉、以及知觉到的世界的直接性(immediacy)。关注“身体”概念,其实也是为了重建这种直接性。因为如果不引入身体概念,我们会倾向于把知觉世界的打开当成是一件在理智(intellect)之中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理智作为一种介质(medium),已经先于知觉世界,这样就会导致所谓的唯心主义(idealism)的问题,例如无法证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不是一个巨大的幻觉。

整部《知觉现象学》是“双线作战”:一方面反对经验主义或自然主义从对个别存在者的不假思索的预设出发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反对理智主义从一个统一的、唯一的先验主体出发去解释世界之中如何有多种多样的东西的做法。也就是说,《知觉现象学》“双线作战”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一”与“多”的关系问题。经验主义预设“多”,无法解释“一”是哪儿来的;而理智主义预设“一”,无法解释“多”是怎么出现的。

无论是身体现象学,还是对时间性的讨论,都在说一件事:有一个东西叫做“一和多的原初统一”,“一”和“多”都是从它里面长出来的。时间性得到专题讨论,是在全书倒数第二章。倒数第一章是关于自由,是同萨特的争论。“时间性”一章可以看作全书的总结。

如果要讨论《知觉现象学》中的时间概念,那么“时间性”这章只是最后的总结;远在这章之前的很多地方已经涉及到时间问题了。因为当梅洛–庞蒂同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双线作战的时候,最终就不得不提出:我们所经历的、所遭遇的知觉世界,本身是一个由时间性构成的世界。因为这个事实才能够容许他解释,为什么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都是有局限的:它们都是从产物出发,试图推出本来是源头的东西。在“时间性”这章里,先前一再被非论题性地(unthematically)涉及的时间性概念,终于得到了论题性的(thematic)讨论。也就是说,在这里梅洛–庞蒂用之前发展出来的现象学的理论,去面对其他的关于时间的学说。

比如,经验主义认为时间是现成存在(extant / vorhanden)的事物的一种性质,或者说是现成存在事物的序列;理智主义则认为时间是主体的一种先天认识形式,被主体加于原本无时间的事物之上。于是梅洛–庞蒂在一章里也要双线作战、闪转腾挪。我们来看看他怎么能够提出一种新的时间学说。


2 《知觉现象学》中的主体和身体

于晓艺:梅洛–庞蒂博士论文的题目是《现象学与格式塔心理学中的知觉问题》,他后来获得了法兰西学院的哲学教席,这个教席是很出名的。但很遗憾,梅洛–庞蒂去世得比较早,53岁就去世了。黑尔德对梅洛–庞蒂的评价很高,他说梅洛–庞蒂是继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后的第三位经典的现象学家。

我今天领读的这一章是有关“时间性”。我想在进入文本之前再稍微做一些背景性的引入,主要涉及两个概念,主体和身体。这两个也是梅洛–庞蒂在这一章中讨论时间时最终想要突出的问题。

近代哲学把事物的显现当成是主体构造的,而主体不再能够是一个被构造的事物。所以需要找到一个绝对的自身被给予的东西。

这种进路发展到胡塞尔这里,就使得胡塞尔提出一种不可以再被反思下去的“基底”,即绝对时间意识。他用绝对时间意识来为他的纯粹先验主体奠基。但是,提出这样的理论之后,胡塞尔还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对象本身的超越性问题。

梅洛–庞蒂对于主体性理论推进的关键点在于,他并不认为存在着一个绝对自足的先验主体,这是他跟胡塞尔的重要区别。刘哲老师的《生成主体性:梅洛–庞蒂与唯心论》主要就是在讨论这个问题。

我想补充的第二个概念就是身体。梅洛–庞蒂正式出版的第一本书叫《行为的结构》。从《行为的结构》开始,身体其实就是梅洛–庞蒂关注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他通过“身体”概念究竟想说什么,我们可以把身体简单理解为反对主客二元的一个“抓手”。

胡塞尔在《观念II》中提出的双重触摸的例子给了梅洛–庞蒂一个重要启发。左手摸右手的实例可以显示出,我们的自身包含着被感知的客体和感知的主体两方面。并且,当我们左手摸右手的时候,没有办法清楚地说明哪个才是主体,哪个是客体。主客之间的二分,或者说两者之间的裂隙,就被弥合在了我们的身体之中。

身体作为一种居间性的存在,既不是存在于物理空间中的机械式的身体(经验的客体),也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完全自主且完全主动的先验主体,而是居间性的存在。


3 对对象化时间的反驳

于晓艺:补充完这两点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看《知觉现象学》第三部分第二章。刚刚刘老师讲了这一章在整本书中的位置,我们也可以看一下第二章在第三部分中的位置。第三部分第一章讲的是我思,第二章是时间性,第三章是自由。从他的这个安排,我觉得也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思路:正是我们身体在世存在的时间性维度,可以解决我们知觉经验的内在性与超越性的关系问题。我思可以借由身体介入到世界中去,从而解决第三章提出的他者、身体间性、自由等问题。

“时间性”这一章一开始就很明确地指出了核心问题。梅洛–庞蒂直接说,我们分析时间,并不是从一个预先给定的主体概念中引出各种结论,而是要透过时间,进入到主体性的具体的结构之中。

要理解主体,不能只是在纯粹的形式中去理解,而是要在主体与他者的交叉处去寻找它。所以我们应该就时间本身来考虑时间,并由此重铸主体观念。

我觉得“时间性”这一章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主体概念;它要在主体在世存在的维度当中来研究主体,而时间性维度恰恰是研究主体的一个基础维度。

接下来是我对梅洛–庞蒂论证逻辑的梳理。我觉得梅洛–庞蒂这一章写得很清楚,是可以拎出一条完整的逻辑线来的。我的梳理也是按照他论证的顺序,基本上没有错乱。

首先他提出了“时间类似于一条河”的比喻。时间的河流比喻从赫拉克利特开始一直延续下来,它把时间刻画为一种流逝。河流处在永不停歇的变动之中,正如时间不间断地从过去流向现在,直至未来。

梅洛–庞蒂通过指出它内含的预设,来反驳这样一种把时间比喻为河流的时间观。

当我们把时间比喻为一条河流,就把时间理解成为了一种实在的进程。第二点,它预设了时间是一系列前后相续的“现在点”的流动,是一系列前后相续的事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预设:当我们说河流流动的时候,我们也在切身地想象自己看到一条河流在流动,因此我们预设存在着一个看着河流的观看者。河流的流动、变化,离不开观看者的独特视角。对位移的设想需要一个参考系。

梅洛–庞蒂说,这种将时间比作河流的时间观只是对时间过程的一种事后追问,因为它永远在以旁观者的视角把时间当作现成存在的。并且,在这个比喻当中,时间一直都是现在时间点的连续,河流中一系列连续的点都代表着一个个现在。

梅洛–庞蒂通过批评河流隐喻,想要指出两点。首先,时间并不是均质的线性的流,不是前后相续的当下的流动。第二,不应该预设一个脱离时间之流的观看者。

接下来是梅洛–庞蒂对记忆的一番分析。生理学和心理学将记忆分别解释为大脑里的痕迹和心灵中的痕迹。生理学家试图提出一套记忆理论来说明,身体将过去维持在大脑的痕迹中;而心理学家则认为,心灵将过去维持在其自身历史的内容之中。无论生理痕迹还是心理痕迹,仍旧是现成化的存在。而梅洛–庞蒂说,如果没有一种事先已经在场的存在能够打开向着过去和将来的两个维度,那么无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痕迹都无法使我们向过去开放。换言之,无论生理学还是心理学都没有回答时间向着如何向着过去(和将来)的维度打开的问题。

在此梅洛–庞蒂问,历史有没有朝向过去和未来的开口?不论是把时间当作河流的比喻,还是生理学和心理学对记忆进行的分析,均没有解释意识如何朝着过去和未来打开的问题。

当人们发现,将时间设想为一种物理客观实在(这就是经验主义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他们就转而将时间设想为由一个先验主体(先验意识)保障其统一性的意识构造物。

为什么要保证时间的统一性?因为时间要朝着过去和未来打开。理智主义设想一种非时间的先验主体,来保证时间意识构造物的统一性。在《知觉现象学》第567页,梅洛–庞蒂用了4个反问句表明,即使是理智主义的这种操作,所得到的时间还是一系列的现在。他在这里也提到:

“作为意识的内在对象的时间是一种被拉平的时间,换言之,不再是时间。”(中文第567页,法文第474页)

不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智主义,都把时间理解为现成在场的对象。它们所构想的时间的流逝,其实只是时间流逝的结果,或者说是时间流逝的一种表象,而并没有构想真正的时间、真正的流逝本身。梅洛–庞蒂在这个地方指出了他想要处理的“时间意识”或者说“时间结构”是什么,即一个始终处于诞生状态的、正在呈现的、总是被时间的概念所暗示的元–时间。它不是我们知识的对象,而是一种存在论维度。也就是说,想真正去分析时间意识或时间结构,不能在认识论的框架内把它当作现成存在的客观对象来分析,而要在存在论维度上来理解它。

这是第一部分,对对象化时间的反驳。

刘任翔:我有一个评论。看起来,梅洛–庞蒂的论证比较“收缩”,只批评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的时间观。但其实这是个“地图炮”。因为如果考察哲学史上任何一种理论——不仅是关于时间的理论,而且哪怕是关于主体性的理论,或者关于世界的理论——他相当于在说:这类理论无论是从经验的“多”出发,还是从先验主体的“一”出发,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把它思考的东西预先对象化。所谓对象化就是指把它当作现成在场(extant)的来考察,因为考察这个行为本身就会把所考察的东西现成在场化。

时间问题本身是一个普遍问题,在哲学中经常遇到。但是,时间本身成为被解释项(explanandum)的时候是最成问题的,原因是时间本身似乎就不允许人这么干。如果对时间这么干,就不是解释(explain)时间,而是消解(explain away)了时间,解释完了发现时间不见了,变成一些静止的东西。本来是在时间之中依次涌现的时刻,现在变成了一些共存的时刻,变成了可以放在空间中并列被考察的东西。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智主义都试图找到时间的某种根源,试图寻找一个超时间的、不变的东西,作为所有变化的基底。

经验主义以事物自身作为实体,实体可以经历一系列的偶性变化,但实体的统一性是不依赖于它的偶性的变化的。而对于理智主义来说,不变的是先验主体,因为先验主体是超时间的,而所有变化的东西都要重新链接到不变的东西上去。

梅洛–庞蒂的论证是,这种做法会使得一开始看起来是变化的东西,事实上在理论解释中变成静止的,可以被不断地返回、不断地谈论。而这错过了什么? 错过了那些生成或涌现的时刻,那些让我们感受到时间流逝的时刻。比如说,我走出去,看到叶子都落了。我回头当然可以有个理论,包含最开始叶子没有落的状态,和刮风之后叶子落掉的状态,但这是个事后解释。事后反思总是把时间过程变成一系列静止的状态、以及这些状态之间的转化,而这种解释跟变化或生成本身是两个层面的存在。追溯生成是一种做法;回过头来,事后诸葛亮地去解释它,那是另一种做法。所以当梅洛–庞蒂说时间问题不只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他其实是对哲学中一种广为使用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质疑或反驳。

于晓艺:我感觉梅洛–庞蒂先前处理空间性的时候也是同样的论证思路:先反驳笛卡尔的理智主义,再反驳贝克莱的经验主义,这种“三连环”的论证很明显。

马浩然:梅洛–庞蒂是认为不应该秘密地或者偷偷地放一个观察者吗?

我的感觉是,他通过两种看问题的方式(比如坐着船在河流中的方式和在岸上分析的方式)的相互矛盾或彼此颠倒,来说明时间不是实在的进程,也不是一个诸多现在的前后相继,而是诞生于我和诸事物的关系。

也就是说,梅洛–庞蒂通过讨论观察者的问题,是想点出河流本身不是时间,而不是在说预设观察者的做法本身就是成问题的。

于晓艺:我把时间之流的观察者理解为经验主体。观察者看河流,可以理解为经验主体和时间的关系;经验主体也在时间之中。我这个经验主体和河流里面的所有事物其实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我作为一个经验主体,是以我自身为参考系的。

刘任翔: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观察者就是一个旁观者,在岸上。第二种,观察者在船上,我们跟着观察者,把自己代入ta的视角。现在的问题是,这两种情形构成二律背反(antinomy)吗?是要突出它俩都不对,要提出第三种解释,还是说梅洛–庞蒂更喜欢第二种观察者,即带入式的观察者?

马浩然:我感觉更像二律背反,采取两种立场得出来的正好是相反的结论,所以不能站在任何一边。河流的比喻本身就是要抛弃掉的。


4 对观察者视角的代入意味着什么?

刘任翔:我有一个地方不太确定:

“因此,时间不是我只能记录下来的一个实在的进程、一种实际的持续。”(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3页)

这句话看起来是说,有一个旁观者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中诞生,有点像前面讲的“在小船上的观察者顺水而流”的情况。梅洛–庞蒂在这里说时间之流不再是小河本身,而是对处在运动中的观察者来说的景致的展开,和我常说的“生成”(genesis)或者“涌现”(emergence)比较像。不再预设对于河流的整全视角,不是我把河流一眼望到底,而是我坐船顺流而下,新的、前所未见的东西不断涌现在我面前。这似乎比较符合梅洛–庞蒂后文提到的“时间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之中诞生”的说法。

或者换一个说法,我们知道梅洛–庞蒂与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双线作战,问题是小船例子里的第二种视角是不是理智主义的视角?如果是,梅洛–庞蒂就是在指出一种二律背反,说明两种情形都有问题。如果不是,第二种视角就有可能代表着梅洛–庞蒂自己的立场。

理智主义的观点是,观察者作为超时间的先验主体是静止的;不动的观察者构造出了河流的流动。但根据于晓艺刚刚的说法,这部分只是在批评经验主义,他对理智主义的批评在后面。

于晓艺:是的,我认为梅洛–庞蒂举“观察者在船上”的例子是想解释经验主义,即我作为经验主体和客观事物没什么区别,都是时间支流中同等的、同质的存在。但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可以确定“观察者站在岸边”是一种经验主义,但不能确定“观察者坐在船上”是否是经验主义的。

马浩然:梅洛–庞蒂通过“观察者坐在船上”这个例子是想强调,时间的关系要通过河流之外的东西来呈现或诞生,河流本身中是没有时间的。

刘任翔:我觉得这件事关系到一个问题,即梅洛–庞蒂觉得经验主义到底有什么缺陷?他在前文中也批评过经验主义:经验主义者建构了一个经验世界,但负责建构经验世界的人不在经验世界里,必须有一个旁观者(比如科学家或其他人)负责把经验世界打开。我们可以事后说,科学家也是人,也在世界中;但在打开经验世界这一步,打开世界的人永远是抽离的。就好像“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子在川上,不在川里。

戴碧云:我感觉梅洛–庞蒂和海德格尔提出的结构(又在世界之中,又在世界之外)有些类似。

刘任翔:“时间性”一章所属的第三部分的总标题是“为己存在与在世存在”(L’être-pour-soi et l’être-au-monde),“在世存在”就是海德格尔提出的In-der-Welt-sein,这里梅洛–庞蒂用自己的路数再说了一遍。

我觉得这里给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对于任何理论,一定要考察这个理论是否反过来同时适用于搞理论的人,或者说适用于进行理论陈述的“声音”本身。梅洛–庞蒂认为所有不考虑这一点的哲学都是不够彻底(radical)的。这些哲学没有考虑理论行为的返身性(reflexivity),尤其是没有考虑理论行为对于在理论之中出现的事物的对象化。必须突出正在进行对象化活动的认知主体在理论形成中扮演的角色。我认为梅洛–庞蒂可能是想说,我们要将自己代入观察者的视角去经历河流,无论是站在岸上还是坐在船上。


5 时间与“非存在”的关系

刘任翔:我还有个细节问题,关乎这段的后一句:

“它[时间]从我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中诞生。在事物本身中,将来与过去处在一种永恒的预先实存和继续存在中。”(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3页)

(It is born of my relation with things. In the things themselves, the future and the past are a sort of eternal pre-existence or afterlife.)

这里的关键词是“永恒”:如果像经验主义那样不考虑我和事物的关系,只考虑事物本身,其实谈不上时间,因为时间是关系性的。在经验主义的时间“河流”之中,虽然有一些所谓的过去和一些所谓的将来,但它们都是永恒的、被“钉住”了,是一种永恒的pre-existence和afterlife。

接下来看这个句子:

“过去和未来也太实存于世界之中了(n’existent que trop dans le monde),它们实存于现在。存在本身要成为时间性的,所欠缺的乃是别处、以前和明天的非存在。”(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4页)

这里出现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关系,并且存在和非存在关系是在“存在如何成为时间性的”这个问题下面出现的。

根据巴门尼德传统,真正意义上的存在是永恒的、非时间的,时间性事物是第二位的,甚至是幻象性的存在。梅洛–庞蒂挑战这一点,他把存在本身变成时间性的,即在存在之中包含着非存在,而不是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这种截然二分的做法。

当我们说任何一个东西“是”的时候,其实也同时隐含着“不是”,而且这个“不是”具体来说指的是别处、以前和明天。看起来,“别处”是空间意象,“以前”和“明天”是时间意象。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过去和未来的“非存在”,并且经验主义的问题就是在“现在”的模型里把过去和未来变成了存在,而没有尊重它们的非存在。

但在这里,“别处”是跟“以前”、“明天”并列的,还是说“以前”和“明天”都是“别处”的例子?是有一种“别处”叫作以前,有一种“别处”叫作明天,此外还有别的类型的“别处”吗?

原文看起来是个并列句:

“Past and future exist all too well in the world, they exist in the present, and what being itself lacks in order to be temporal is the non-being of the elsewhere, of the bygone, and of tomorrow.” (英译本第434页)

王子来:他是说可以有并列的几个过去和未来吗?

刘任翔:过去和未来肯定是复数的。继续看下一句:

​“客观世界过分充实,以致不能有时间。”(法文本第471页,中译本第564页)

意思是说,要有时间就得有点“虚”、有点空。但不是说哪里一定是虚的,而是说任何一处成为现在的时候,与它相应的过去、未来以及别处都会变成虚的。事后可以像经验主义那样,把它们都当作实的,但这样就消解了“虚”。

戴碧云:我有一个比较外围的问题。梅洛–庞蒂的理论怎么与黑格尔的“从自然时间到精神历史”的理论相竞争;为什么梅洛–庞蒂反对的模型只有自然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模型,以及笛卡尔或康德的理智主义模型?

刘任翔:梅洛–庞蒂确实没有明确讨论黑格尔的理论。有一种说法是,梅洛–庞蒂也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也去过科耶夫的黑格尔讨论班。这件事取决于怎么解读黑格尔。如果把黑格尔当成一个唯心主义者,那么黑格尔也会落入他批评的理智主义这一边,因为精神在其完成形态中是超时间的。我们也可以以梅洛–庞蒂的方式,更同情地解读黑格尔:精神并不是超时间,而是全时态(omni-temporal)。因为精神必须历史地展开;精神不是无时间、不是超拔于时间,而恰恰是经历了所有的时间之后的一个无限丰富而无限凝缩的状态。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黑格尔就好像并不落入梅洛–庞蒂批评的理智主义中。以第二种方式解读的黑格尔,也需要这里说的“别处”、未来和过去的非存在,而这恰恰是辩证法中“否定性”的核心含义。


6 运作意向性;与胡塞尔的区别

于晓艺:从569页开始,梅洛–庞蒂转入对时间意识或时间结构的分析。他首先提出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维度并不是通过一些离散的行为被给予我们的。我们作为知觉主体,在知觉活动中投身到各种具体的任务或生存情境中,就可以获得时间的这三个维度的统一。

梅洛–庞蒂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现在”本身没有被设定,我的世界通过一些意向性的线索延伸出去。与其说我是在知觉一些客体,不如说在考虑一个环境;我在我的任务之中,而不是在它面前。梅洛–庞蒂举了踢足球的例子:运动员在球场上看到足球飞过来的时候,并不是把足球当作一个客体。整个球场的空间不断随球的运动而变化,比如守门员后面的空间跟其他空间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它不是一个同质、同意义的空间。

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结构有很大区别。他说:

“前摄和滞留并不是出自一个中心的我,而是可以说出自我的知觉场本身——它在自己后面拖着它的滞留视域并且通过其前摄咬住将来。”(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70页)

在胡塞尔看来,存在着一个先验的原初自我;但梅洛–庞蒂认为不存在先验的原初自我。在这个意义上,滞留和前摄的施动者是知觉场本身。

如果承认刚才所说的两点——我们的身体和环境与我们的任务是紧密相关的;滞留和前摄出自我们的知觉场——那么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现在。我们可以把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简化为一种点状感知的连续,而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是一种场域性的连续。梅洛–庞蒂在572页说:

“用胡塞尔的语言来说,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行为的意向性’(它是对一个客体的论题意识,比如它在理智的回忆中把这件事转变成了观念)的下面,有一种使得前者得以可能的、海德格尔称为超越性的东西的‘作用的’意向性。”(法文本第478页,中译本第572页)

比较常见的翻译应该叫做“运作意向性”(fungierende Intentionalität / operative intentionality)。胡塞尔认为运作意向性为行为意向性奠基,运作意向性更为原始和基础。我们可以把它表述为一种前反思的意向性。

关于运作意向性或前反思意向性,梅洛–庞蒂认为它在我们的欲望价值评估和我们目之所及的视野中比在客观知识当中更清晰。我把梅洛–庞蒂从胡塞尔那里继承的运作意向性直接理解为身体主体的意向性。联系梅洛–庞蒂整体的哲学旨趣,在他看来最为基础的意向性是身体主体的一种具体的、空间的、前反思性的、指向生活的意向性。我用“伸向”这个词表示前反思性的身体与世界之间的联系:身体是伸向世界的,即从自身内部超越出来并有所朝向。

关于梅洛–庞蒂的运作意向性,它并不是有一个心灵或意识从身体中超出来,“抓”到外部世界;而是我们的身体与世界相互缠绕。这里的“身体”不是生理科学中机械存在的客观身体,而是一种活生生的经验着的身体。我们跟世界打交道、知觉事物的过程,其实就是身体和事物之间不断变化的一种作用和反作用、接触与抵抗。在这样的过程中孕育着或者说生成着我们对事物存在的“风格”(style)的理解。梅洛–庞蒂本人的说法是:

“我的世界通过一些意向性线索延伸出去,这些线索至少预先描绘出了将要来到的东西的风格。”(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69-570页)


7 过渡综合或“一与多”的悖论

于晓艺:谈完运作意向性之后,梅洛–庞蒂转入胡塞尔的被动综合问题。我认为可以把“被动综合”的问题划归为“一”与“多”的问题。出现时间被动综合的悖论的原因是,我们习惯于把时间设想为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种“多”,因此需要通过一种主动的综合活动把这三个维度连接在一起。胡塞尔的绝对时间意识也是同样的逻辑,他用绝对时间意识为内时间意识结构、为时间之流奠基。我们可以把绝对时间意识当作胡塞尔为了防止逻辑的无穷后退而不得不设置的,由它来保证时间的统一性,使“多”聚集于“一”。

梅洛–庞蒂认为被动综合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相反它揭示出一个问题:时间首先是“多”或多样性吗?在梅洛–庞蒂看来,时间涉及的不是“多”:

“在那里存在的不是许多关联的现象,而是一个唯一的流动现象。”(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

我认为,把“唯一”(un seul)理解成“单一”(unitaire)更能突显出和“多”的对比。

梅洛–庞蒂说,时间“像海德格尔说的那样,是一种‘绽–出’(Ek-stase)。”(法文本第480页,中译本第574页)紧接着他说,这样的一种时间的过渡综合(Uebergangssynthesis)是一种整体的破裂(explosion)或崩裂(déhiscence)。(法文本第487页,中译本第583页)

在梅洛–庞蒂看来,时间首先不是“多”,而是一种“一”。他在这里引入海德格尔的绽出概念来说明,时间的每一刻都是一种整体的分裂。每当新的时刻来临,都立刻被呈现为一个过去、现在、未来的具有差异的统一体,整个时间场是整体地发生变化。梅洛–庞蒂总结说:

“既然在时间中存在和流逝是同义的,事件在变成过去时并没有停止存在。”(法文本第480页,中译本第575页)

我认为这句话驳斥了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当作一种前后相续的过程的观点。绽出意味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不是前后相续的;它们具有空间上的秩序,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同到来。

戴碧云:我有一个问题。你刚才说,在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中,时间是一种场域性的连续;而胡塞尔的时间是点状连续。两者有什么区别?

刘任翔:胡塞尔的理论预设了先验主体,先验主体依据一个活生生的当下打开了它的过去和未来,所以活生生的当下是先验主体打开的视域的基点。胡塞尔用这种模型解释持续性的问题,比如在一个旋律中,每个音符依次作为当下被给出。但这样并没有解释流动性的问题;他澄清的是,每一个当下作为当下,具有“前”和“后”的差异化结构。它是对于时间客体所具有(经历)的任何一个当下而言的结构,而不是流动的结构。

【注】有关胡塞尔的模型是否能够解释时间的流动,参见这篇推送中的第15节: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

梅洛–庞蒂说时间是“场”,指的是这个场先于其中任何一个点,而不是要澄清每个点才能去设想场。场思维的特征就是先设想场。以踢足球为例,不是说把每个点上的各个方向搞清楚,我们才能搞清楚足球场上发生了什么;而要先看比赛进行的情况,我们根据双方想干的事、球飞行的轨迹、球朝着谁去、谁能去扑等,来定义整个足球场的空间划分,定义什么情况算越位,什么情况算进球等。

戴碧云:我不太清楚梅洛–庞蒂和海德格尔的区别在哪儿。

刘任翔:这是一个大问题。“绽出”是海德格尔的概念,但梅洛–庞蒂也谈论绽出。我觉得他和海德格尔未必有很强的区分,不过可能强调的方面不一样。海德格尔强调的是绽出这个结构,或者说从此在(Dasein)的“此”(da)发出去的结构,而不是场。场是发出去的所向,是“收件方”。

问题在于,是发件人先于收件人,还是收件人规定了发件人?这在海德格尔哲学内部也是一个争论。梅洛–庞蒂好像更强调场,而主体性恰恰是从场里临时地长出来的,这种“临时”和海德格尔的“没有此在就没有时间”的说法不太一样。

【注】此处有关海德格尔的说法,依据的是William Blattner在Heidegger's Temporal Idealism一书中归给海德格尔的“时间唯心论”。

8 预设差异 vs 卷入差异化
(德勒兹 vs 梅洛–庞蒂)

刘任翔:关于“一”和“多”谁在先的问题,德勒兹和梅洛–庞蒂很不一样。德勒兹认为“多”在先,差异在先。而梅洛–庞蒂不承认时间是“多”,他认为时间是整体的崩裂,而崩裂是从“一”到“多”。海德格尔的“绽出”在形式上也意味着“一”在先,从一个“此”绽出了曾在、当下、未来的维度。

戴碧云:这可能是政治立场的问题,很多研究者都认为德勒兹强调“多”是出自一种政治哲学倾向。梅洛–庞蒂与萨特决裂也是因为梅洛–庞蒂更传统。

刘任翔:但萨特的理论也不预设“多”。萨特的理论中,“前反思的自我意识”和“运作的意向性”接近,也是“一”,或者说是“一”长成“多”的持续发生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梅洛–庞蒂究竟是不是德勒兹的反面?我认为还不是。有比梅洛–庞蒂更坚持“一”的优先性的哲学家。

王子来:作为“场”的整体的崩裂,为什么比胡塞尔的模型更“流动”?

刘任翔:不是接受“多”、并让“多”动起来,而是首先接受一个唯一的流动。正因为它是唯一且流动的,所以它可以崩裂或崩解。这里并没有说明它是怎么动起来的。

王子来:什么叫“唯一的流动”?

刘任翔:唯一就是单一(single),但不是只有一个(only)。比如,整场足球比赛就是一个单一的流动。我们可以从其中切分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行动者、不同的空间位置等,但这些都是对比赛的分析,好比解说员的解说。对于经历比赛的人来说,它首先是一种“风格”:球飞行的风格,球被传来传去的风格,等等。我们不是用事后综合的方式把握风格,而是我们本身作为身体参与其中。我们只有是身体、而不仅仅是理智,才能被“卷入”风格。风格在先,或者更一般地说,单一的流动在先。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做哲学的方式。我们平时做哲学的方式是分析现象:现象流动,但我们不流动。而现象学的方式恰恰是我们也流动,我们被现象“带跑”(carried away)。“一”不是统一行为的产物,而是一个预设;我们在被“带跑”的过程中,经历的是整体的崩裂。我们不可避免地发现自己在踢球——这种主客区分,以及不同客体之间的区分,本身就是崩裂的征兆。

而如果崩裂的结果是“多”,那么崩裂过程的起点是什么?我倾向于一个比较弱的解释,它没有像德国古典哲学那样预设一种形而上学的大全,因为预设大全还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认为“崩裂”是一个亲历者亲历分化、分裂的过程。我们知道崩裂的产物是“多”,所以回溯性地认为它的前提是“一”,但“一”本身也是本地化而非普遍的东西,比如说一场比赛。

唐珺:如果认为梅洛–庞蒂主张回溯性的结构,那他就和德勒兹很接近了。

刘任翔:梅洛–庞蒂和德勒兹都认为“一”是回溯地建构出来的。德勒兹预设差异可以自我生产,而梅洛–庞蒂认为差异只有在整体的崩裂之中才能出现,并且整体的崩裂是主体性的起源。二者的区别在于,差异是自我生产的,还是需要主体参与才能生产。但他们都反对从绝对的同一性出发,所以在整体路线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差异不能自我生产”可说是梅洛–庞蒂的哲学出发点引起的一个推论。这里我们想要解释“一”和“多”的关系问题,差异是“多”。梅洛–庞蒂解释的方式是引入时间或被动综合。被动综合的产物是“一”,但不是先有“多”再产生“一”——那是主动综合。被动综合是裹挟性的,裹挟性是指:从同一个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和“多”。我们被崩裂卷入的时候,同时出现了崩裂产生的多和崩裂之前的整体。

梅洛–庞蒂没有用“差异”(difference)这个词,他用的是“差异化”(differentiation):

“瞬间A,B,C并不是相继的,它们彼此区分,相应地A流逝到A’并从那里流逝到A”。”(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英译本第442页)

(The “instants” A, B, and C do not exist in succession, they differentiate themselves from each other, and correspondingly A passes over into A’ and from there into A”.)

这里试图解释差异的起源。如果差异是自在的,不依赖于差异化,就等于预设了瞬间A、B、C的“多”。但梅洛–庞蒂说它们不是在一个序列上的相继的现成存在。他提出的替代性方案是:从A流逝到A’,再从A’流逝到A”,以这种方式彼此区分,彼此差异化。同一个时间过程之中的不同相位(phase)或不同环节(moment)恰恰是在流动之中彼此分开的。

我们可以把梅洛–庞蒂的模型和别的模型相比较。很多人都说到时间,但是他们背后的目的不一样。

梅洛–庞蒂说到时间,是要解释主体性如何生成,所以他始终面对着传统上由主体性负责的“一”和“多”的关系问题。传统意义上的主体作为统觉把“多”归于“一”,并且同时还能保持“多”的多样性,因为主体有不同的面向、不同的意向性。但如果主体性是一个生成的过程,时间也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一”和“多”的分化,《知觉现象学》中称“一”和“多”的分化为“整体的崩裂”。任何时间过程都是在裹挟之中被“抛”出来的。

而德勒兹引入时间,是为了说明,我们在任何一刻做同一化的概念性的概括、试图形成一个同一化的东西之后,还会不停地被无法预料的未来的差异的爆发所“打败”。二者谈论时间的目的不一样。

戴碧云:德勒兹的模型认为“一”是不可能的吗?

刘任翔:“一”是被建构的,是“差异的理念综合”的结果。而时间是“火山式的”(volcanic),在德勒兹那里是一个绝对自由的意象。

【注】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第四章标题为“差异的理念综合”;而“火山式的时间”是在第五章“感性物的不对称综合”中提出的。

想要弄清楚梅洛–庞蒂和德勒兹之间的根本区别,可以看他们对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学说的不同态度。德勒兹明确反对依据运动定义时间,但梅洛–庞蒂和亚里士多德有一些相似之处。虽然梅洛–庞蒂的时间观不是目的论的,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朝向完满的运动,但时间还是“单一的流动现象”,需要一个过程或事件把时间带出来。我认为,梅洛–庞蒂和亚里士多德的时间观更相容一些,包括和海德格尔的时间观。


9 被动综合的“悖谬”

于晓艺:我有两个问题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梅洛–庞蒂认为“被动综合”是一个悖谬?

“如此乃是我们可以和胡塞尔一道称为时间的‘被动综合’(这个字眼显然不是问题的一种解决,而是指明一个问题的索引)的东西的悖谬。”(法文本第479页,中译本第573页,英译本第442页)

(Such is the paradox of what we can call, following Husserl, the “passive synthesis” of time — a term that is clearly not a solution, but merely a sign for designating a problem.)

按照胡塞尔的时间模型,绝对时间意识为时间结构奠基,绝对时间意识或时间流本身发挥主动综合作用,边流逝边综合。而在被动综合中,过去、现在和未来不需要通过一个理智来主动综合,它们有一种自然而原初的统一性。我认为胡塞尔用绝对时间意识(或绝对的时间流)保证时间的统一性,相当于是为了防止逻辑无穷后退而设置这个先验主体;但这实质上和被动综合的原初的统一性是一个东西。同一个东西,既可以归于主动综合,又可以归于被动综合,这在我看来构成了一种矛盾。

刘任翔:“综合”是胡塞尔在探索时间意识问题时一开始采取的框架;“被动综合”则是这个框架出现问题时不得已“拧”的那一下。

整个先验唯心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的传统,从康德开始都在用“综合”来处理时间,即让一个超时间的主体行使综合的职能。但胡塞尔发现,先验统觉或我思不仅仅是行为意向性(act-intentionality),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更是运作的意向性(operative intentionality),是前反思的。因此,先验主体不能作为时间的坚实基底或内核。绝对时间意识也不是传统哲学意义上的自因(causa sui):虽然它可以构成自身的时间性,并构成一阶时间意识的时间性,但无论如何它需要对“原印象”(Urimpression)的爆发保持开放。绝对时间意识不能完全从自身中生长出这些东西,否则它们就不是“原”印象了。胡塞尔发现了主体的被动性,但不愿意完全放弃“综合”的框架,因此他在“综合”前面加个“被动”。但是梅洛–庞蒂认为这里有个悖谬:一个被动的主体性如何能完成综合?还是主体性完成的吗?还是被其所综合的东西完成的?

【注】有关胡塞尔那里的“原印象的爆发”,参见以下推送的第18节:012|胡塞尔早期时间问题的结构

“被动综合”究竟指什么,谁在综合?于晓艺刚才提到,胡塞尔因为不能接受无穷后退,而不得不设定绝对时间意识,很多哲学家都这么解释(比如John Brough)。胡塞尔从客观时间退到构成着它的一阶时间意识;但时间意识本身有时间性,于是又从一阶时间意识退到绝对时间意识。之所以“绝对”,是因为如果再退似乎就是无穷后退了。于是胡塞尔说,绝对时间意识不仅构成了一阶时间意识的时间性,还构成了自身的时间性,这相当于退了两步。

而梅洛–庞蒂拒绝后退;他认为后退等于预设主体性的优先。为什么一定是时间意识构成时间客体的时间性;能不能反过来接受时间客体的时间性?

当然,这有个前提,即不把时间客体当作一个被客体化(objectified)的存在者,而是把它当成一个自我展开过程。这样,只有一个单一的层面,这个层面的裹挟是整体的崩裂,其中同时有了“一”和“多”。因为没有预设先验唯心论的立场,所以梅洛–庞蒂没有后退的需要,可以完全在被知觉的世界或现象层面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甚至可以说,任何后退性的解释,恰恰有可能会消解(explain away)时间,因为这似乎还是要退到某种超时间的、无时间性的东西为止。


10 梅洛–庞蒂对意向性的泛化

于晓艺:第二个问题关乎对运作的意向性的理解。我先总结梅洛–庞蒂和胡塞尔对时间结构的分析的两个区别。

  1. 胡塞尔预设了自足的先验主体,而梅洛–庞蒂没有,他面对的是知觉场本身。
  2. “我与其说在知觉一些客体,不如说在考虑一个环境,我依靠我的各种工具,我在我的任务之中,而不是在它面前。”(法文本第476页,中译本第570页)
    不妨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流中并无可感内容;而梅洛–庞蒂的时间结构或时间流是和任务紧密相关的,每时每刻都有待被充实,并且这种充实基于我们的感知。

梅洛–庞蒂把运作意向性理解为身体主体的意向性,或者是前反思的意向性。我的问题是:梅洛–庞蒂是否拓宽了胡塞尔那里的意向性的含义?

梅洛–庞蒂的运作的意向性发挥作用的领域能否被精准地定位出来?其含义是否被过度泛化了?前反思的层面被泛化之后,类似本能、欲望这样的概念,在新的现象学范式中是不是也可以被泛化,被提升到“先验”的高度?

刘任翔:这个问题指明了,为什么梅洛–庞蒂能区别于胡塞尔、海德格尔那种关注“我”或“此在之此”的现象学,并且到其后期打开了后来的法国现象学的门路。当我们把意向性泛化,传统意义上的欲望(désir)、力(force)或尼采意义上的先于主体的意志(volonté)都可以在“先验场”(le champ transcendental)里面涌现。《知觉现象学》是梅洛–庞蒂现象学时期的文本,这点还没有那么明显,但我同意你的猜想。

我一直在看“时间性”这章开头的两段引文,分别来自克洛岱尔的《诗歌艺术》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一般来说,引用别人的话是想说明自己的思想。这两个引文都在说一件事:意义就是方向(orientation / directionality),而方向就是泛化了的意向性。

时间乃是生命的方向/意义(方向/意义:就像我们谈论水流的方向,一句话的意义,一块布料的方向,嗅觉的意义)。
——克洛岱尔:《诗歌艺术》

克洛岱尔这里说时间是生命的方向/意义,法语只有一个词sens,sens对应英语的sense,但是法语sens本身也有方向的意思,sens unique是指单行道。意义(sense)不是通常主体性哲学里说的主体加在本身无意义的东西上的意义,仿佛标签一般。一种矮化现象学的方式是说,现象学不研究事物的存在,只研究其意义。事物存在不存在,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而首先要看事物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这预设了是“我们”在赋予意义,萨特也会说自为存在的特征是赋予意义(meaning-giving / Sinngebung)。

但梅洛–庞蒂所说的意义是在一个泛化的“场”中出现的,“场”里可能既没有完整的主体,也没有被完整地客体化的客体,只有一种不停流动的状态。在“场”的不停流动的状态中,出现了一些方向,或者说场的“肌理”(texture),仿佛大理石切开后的“肌理”。当“场”的“肌理”分化出“一”和“多”的时候,从中就可以产生主体性。我们也可以后发地解释为主体“发出”了“场”的方向,“发出”了意向性;但要明确的是,首先是“场”自发地生成了方向。

梅洛–庞蒂举了一些例子:水流的方向,一句话的意义即朝向(le sens d’une phrase),一块布料的方向,气味的意义(比如“酒香不怕巷子深”)。这些例子都有一种指向性的感觉,方向不是主体的意向性规定的,相反是它们织出了一个主体,主体也有其诞生的史前史的问题。

此在/方向的意义是时间性。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31页

这里翻译有问题,应该是“此在的意义/方向是时间性”(Der Sinn des Daseins ist die Zeitlichkeit),Sinn这个词也有两个意思,意义或者方向。

海德格尔这句话出现在这里,似乎是梅洛–庞蒂的挪用。按照梅洛–庞蒂的解释,此在的方向性就是时间性。我们在“场”中发现“肌理”能分化出过去和未来的结构,“场”由此就产生了方向,这些方向交汇在此在之此,因而它是此在的方向,同时也是此在的时间性。梅洛–庞蒂从“场”解释时间性,而不是从时间性解释“场”。这和海德格尔是相反的,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向死存在“绽出”了方向,方向形成了所谓的视域。


11 意向性泛化的限度与身体的角色

于晓艺:如果将运作的意向性或前反思的意向性泛化,这种意向性又成了一种囊括一切的大全,包含了我们的感觉、情绪、欲望、理智。梅洛–庞蒂凸显运作的意向性或者说身体主体的意向性,这是否需要一个限度?

刘任翔:一些持传统现象学观点的人认为梅洛–庞蒂提出前反思的意向性是受了精神分析“在意识之下的无意识”学说的影响,认为在反思之下的运作的意向性很值得发挥,可以将其作为“阿基米德点”,把反思“撬”掉。传统现象学批评梅洛–庞蒂回到了前康德哲学,前康德哲学谈论被主体性建构的东西(经验、天赋观念等),康德哲学则突出了建构性的主体性。现在的问题似乎是,梅洛–庞蒂把先验主体当作产物,但是作为其基础的运作的意向性好像还是前康德哲学谈论的东西,如欲望、情感、受动(affect)等。

于晓艺:前反思的、运作的意向性,能被泛化到什么程度呢?

刘任翔:对于意向性来说,最重要的是方向性。方向意味着规定(determination),即“选出来”。我们朝向一个方向,就不能朝向剩下的所有方向了。即便我们不再预设先验主体,也仍然不能取消“场”的不平整性,方向性是这种不平整性的题中之义。“场”不是“敉平”(nivelliert)的,只有现成存在者的平面是敉平的。

前康德哲学把欲望作为表象来谈论,欲望是对被欲望者的一种表象。梅洛–庞蒂虽然借助了经验心理学的研究,但中间经过了一个诠释学转换,把欲望等心理状态变成一种前主体的东西,把它们变成“场”自己的“地形”,而不是把它们理解为一个现成主体拥有的现成的心理性质。我认为,如果一定要限制意向性的泛化,可能会限制在这里,而不是让意向性限于主体。

于晓艺: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和胡塞尔的意向性有什么根本区别吗?为什么胡塞尔注意到了、但没有重视运作的意向性?

刘任翔:这个是一个后见之明(hindsight)。后人发现,胡塞尔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里提到了运作的意向性,但它在胡塞尔那里并不是核心概念。

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与胡塞尔的意向性相比,到底突破在哪儿?我觉得,可以借助对胡塞尔现象学自身的讨论来理解。David Carr认为,胡塞尔以及康德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区分了两种主体性:先验主体性和经验主体性。先验主体性打开世界;经验主体性在被打开的世界中作为一个存在者被发现。可以粗略理解为:先验主体是我思,经验主体是人。

先验哲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说明了我们既是先验主体又是经验主体。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甚至是不相容的。我们怎么能又打开世界、又在世界之中?到底是我们在世界之先,还是世界在我们之先?

梅洛–庞蒂在这里说,身体既是经验主体又是先验主体:身体卷入(involved)、嵌入(embedded)在知觉世界之中,同时身体打开这个世界。更进一步地说,身体若不是嵌入世界之中,就无法打开世界。

近代哲学所说的打开世界、但不在世界之中的主体(我思)是一个矛盾概念。对于一个在世界之外的视角来说,世界中所有东西都是一样的,了无区别。我们只有嵌入世界之中,被世界之中其他的存在或者存在方式所触动(affect),才有可能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打开一个它们在其中相互有所区别的世界。我认为,“身体”最终实现的是先验主体打开世界的能力,但是身体只有同时作为经验主体,才能完成这件事。


12 梅洛–庞蒂对柏格森的反驳

于晓艺:梅洛–庞蒂在两处反驳柏格森的时间观,一处是一条脚注,他反对柏格森废除时间的空间化:

“为了重新回到本真的时间,像柏格森所做的那样宣布废除时间的空间化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不是必要的,因为只是在我们考虑一种预先客观化了的空间,而不是我们已经尝试描述的、作为我们面向世界在场的抽象形式的原初空间性时,时间才会排斥空间。不是充分的,因为即使用空间术语对时间的系统表达被宣布废除了,我们可能仍然远没有对时间的本真直观。这乃是发生在柏格森那里的事情,当他说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时,当他把一些在已的记忆堆积在无意识中时,他用保存下来的现在形成时间,用已演化成的东西形成演化。”(法文本第474-475页,中译本第568页,英译本第559页)

(To return to authentic time, it is neither necessary nor sufficient to reject, following Bergson, the spatialization of time. It is not necessary since time only exclusively belongs to space if we consider a previously objectified space, and not that primordial spatiality that we have attempted to describe, which is the abstract form of our presence in the world [présence au monde]. It is not sufficient since, even when the systematic translation of time in terms of space has been rejected, one can still remain far removed from an authentic intuition of time. This is what happened to Bergson. When he says that duration “snowballs upon itself” when it accumulates in the unconsciousness of memories in themselves, he builds time out of the preserved present, and builds evolution out of the evolved.)

另一处:

“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来说明时间的统一性是错的,因为这等于借口我们通过感觉不到的转变从一个走向了另一个来混淆过去、现在和将来,最后说来,这等于否定时间。但他把时间的连续性作为一种最重要现象来把握是有道理的。”(法文本第481页,中文本第575页,英文本第444页)

(Bergson was wrong to explain the unity of time through its continuity, for this amounts to confusing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n the pretext that we move from one to the other through imperceptible transitions; and, in short, this amounts to negating time. But he was correct to latch onto the continuity of time as an essential phenomenon.)

梅洛–庞蒂说,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来说明时间的统一性是错的;但他肯定了柏格森把时间的连续性当作最重要的现象。柏格森认为,时间的绵延是异质的,似乎是用连续性来解释统一性。那么梅洛–庞蒂反驳柏格森的论证是什么?

【注】时间小组有关柏格森“异质性”思想的讨论,参见:005|柏格森论绵延与异质性

刘任翔:梅洛–庞蒂说,“但他[柏格森]把时间的连续性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现象来把握是有道理的。”这里是梅洛–庞蒂自己想说,时间的连续性很值得研究;他随后也分析了时间的连续性,但这不意味着他认同柏格森对时间的连续性的解释。梅洛–庞蒂反对柏格森用时间的连续性说明时间的统一性;相反,他是用时间的统一性说明时间的连续性。

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柏格森是不是用时间的连续性说明其统一性;具体是如何说明的?

第二个问题,“当他说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时,当他把一些在已的记忆堆积在无意识中时,他用保存下来的现在形成时间,用已演化成的东西形成演化。”我认为这里梅洛–庞蒂也是在批判柏格森用连续性解释统一性,连续性指“绵延自己滚雪球”。他可能没有注意到柏格森说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的层面,因为异质性是后来通过德勒兹的解释才逐渐被发扬光大的。

关于“绵延形成了自己滚雪球”,我们可以想象在有积雪的地面上滚雪球,雪球跟地面的接触点是“当下”,滚雪球的过程中不断接触到新的“当下”,而这些“当下”被卷进“过去”中。“过去”是无限的。但在这个模型里,雪一直都在地面上,它无法说明雪的涌现。虽然我们也可以说,雪对于雪球来说是涌现的;但从解释模型来看,雪都是现成的。如果把整个雪地作一个无时间的领域,那么似乎未来的一切可能性也是已经确定的。雪球本身是雪球滚动的动力,是把过去、现在和未来拧在一起、统一时间的动力。梅洛–庞蒂可能是在反对这种解释,但这确实是对柏格森的一种比较局限的解释。


13 时间与空间的同构性;呈现过程的优先地位

于晓艺:梅洛–庞蒂所说的时间的整体结构是一种整体的崩裂,在“现在”这个点“绽开”,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整体的崩裂中是同时浮现的。柏格森承认时间的相续性,但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旦是相续,就不会是一种“绽出”意义上的同时。我的问题是:梅洛–庞蒂既然认同整体的崩裂和同时性,他在批评柏格森的脚注里为什么又要强调没必要废除时间的空间化?因为“绽出”也可以做一种空间上的解释吗?

刘任翔:我们先前提到“别处、过去和未来的非存在”。如果我们认为“别处”和过去、未来在结构上是一样的话,就既可以用时间性描述它们,也可以用空间性描述它们。这是因为梅洛–庞蒂改进了空间性概念。而他在脚注里说,柏格森还是依赖一种几何学的客观空间概念,所以柏格森无法接受时间的空间化。按照梅洛–庞蒂的观点,当我们改进了空间概念之后,时空的不可分性或互构性就是可以论证的,不过他此处没有具体论证。

于晓艺:梅洛–庞蒂为什么说“现在”具有优先地位?

刘任翔:现在(the present)本身是和在场(presence)相关的。我觉得,他说的不是“现在”相对于“过去”和“未来”的优先性,因为现在的优先性已经被海德格尔批判过了,即那种认为“过去是过去的现在、未来是还没到来的现在”的观点。我认为,梅洛–庞蒂这里讲的是呈现(presencing)的优先性,他的说法叫做“知觉的首要地位”(the primacy of perception),这点在讨论“别处”时提到过。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遭遇”(encounter),遭遇甚至先于遭遇者和被遭遇者。在“遭遇”中产生出由时间性所代表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中有差异化,即把“现在”与相应于它的“过去”和“未来”区分开来。由于这些被区分的项是同时被区分出来的,时间就不只是前后相续的,而是绽出了三个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无法说其中谁比谁优先。


14 时间与自身触动

刘任翔:这部分最重要的是时间和主体的关系,以及自身触动(self-affection):

“因为现在朝向将来的破裂或崩裂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之原型,并且勾勒了一种内在性或自身性。”(法文本第487页,中译本第583页,英译本第450页)

(For the explosion or the dehiscence of the present toward a future is the archetype of the relation of self to self, and it sketches out an interiority or an ipseity.)

如果自己要与自己产生关系,关系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在某种程度上就不能是同一个时态的。比如我去“想”昨天的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那么只有“想着的我”(the I who think)把“被想的我”(the me who is thought about)移到过去,这种“想”才是可能的。这里有一种自身关系、以及在这种自身关系中自身差异化的过程,梅洛–庞蒂说这勾勒了一种内在性或自身性。

他为什么突然从时间性转入自己和自己的关系?这个角度很有趣;他借助的是海德格尔对自身触动的分析,后者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说:

“作为纯粹自身触动,(时间)在一种原初方式中形成有限的自身性,以至自我能够成为某种类似于自身意识的东西。”(《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德文本第190页,中译本第180页,英译本第133页)

(Als reine Selbstaffektion bildet sie [die Zeit] ursprünglich die endliche Selbstheit dergestalt, dass das Selbst so etwas wie Selbstbewusstsein sein kann.)

(As pure self-affection, it [time] forms in an original way the finite selfhood, so that the self can be something like self-consciousness.)

这句话表明,自我意识和时间的共同起源是纯粹自身触动(pure self-affection)。纯粹自身触动就是自己“打动”自己的一种回指/返身(reflexive)的结构,从回指的自身触动事件之中诞生了所谓的“自我”(self),而这就是内在性(immanence / interiority)或自身性(selfhood)的原型。

这里解释了为什么研究时间就是研究主体。时间是一个不断生长的东西,它所依据的结构是生长,但主体在长出来之后被我们当作一个实体。如果我们回到生长的结构来看,首先出现的不是一个现成的我,而是一个自身回指的关系,即自身触动。在时间差异化之中,同时出现我和我的差异化,比如今日之我和昨日之我的差异化,说话的我和被说的我的差异化。“自身差异化”(self-differentiation)本身以一种时态化、时间化的方式完成。

梅洛–庞蒂为什么说“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这当然不是说二者是同一个东西,而是说它们共享一套结构。而这个结构就是“整体的崩裂”,“一”和“多”同时从该过程中涌现出来。


15 有关主体性的第三种立场?

刘任翔:梅洛–庞蒂在“时间性”这一章明确提出时间为主体性奠基,而不是主体性为时间奠基。我觉得这是梅洛–庞蒂最具有突破性的地方。无论是胡塞尔还是海德格尔,都首先要有一个存在者,叫“主体”也好,叫“此在”也好。该存在者的结构是时间性,所以才有时间现象。梅洛–庞蒂不预设这种存在者,他说我们能在呈现(presencing)本身的结构中发现一种自身触动,而自身触动恰恰是自身性、乃至主体性的起源。

我觉得梅洛–庞蒂在某种意义上很“先锋”,但又没有“先锋”到把主体性扔掉。如果他想要把主体性扔掉,就不需要说“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他可以直接说时间就是时间,而不考虑主体。

在《知觉现象学》这本书中,梅洛–庞蒂处在一个“将断未断”的时刻。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将断未断的时刻本身能否成为一种稳定自洽的立场?是否可能有三种立场——胡塞尔的立场(设定主体),德勒兹的立场(消解主体)和梅洛–庞蒂的立场(生成的主体);还是说只有前两种立场,而梅洛–庞蒂只是处于第一种立场向第二种立场“滑动”过程中的不稳定点,也就是说他的模型仍有内在矛盾?我觉得这是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

整个欧陆哲学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争论,以及关于谁构成了“中间节点”的问题:究竟是梅洛–庞蒂还是海德格尔是“中间节点”?

如果把研究胡塞尔的学者和研究德勒兹的学者拉到一起对话,他们互相可能都不会接受对方的前提。但从“现象学及其后”的历史展开来看,它的确是从胡塞尔到德勒兹的。《知觉现象学》就是一个很好的文本: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的模型都试图把时间当作理论上的阿基米德点,从时间出发展开整个论述。所以我觉得“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也许意味着独立的第三种立场。前两种立场中,一种认为主体构成了时间,另一种认为时间是前主体、无主体的,从时间里长出了主体,而梅洛–庞蒂二者都不是。

戴碧云:如果时间就是主体,主体就是时间,那知觉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

刘任翔:梅洛–庞蒂所谓的“知觉”是指我们对世界的原初开放性;它首先不是对某物的知觉,而是使对某物的知觉得以可能。我们是这种开放性,首先是因为我们作为身体处在世界之中。

那么,时间在这里的地位是什么?这种原初开放性,可以当作从“一”到“多”的开放性。如果我们把时间当成一个结构来考虑,它说的就是身体投身于世界中的“投身”。我们在“投身”之中,才能解释所投身于的世界和去投身的身体;时间解释了“一”和“多”的结构是如何从流动之中“崩解”出来的。所以时间或主体性说的都是这个结构,而这个结构讲的是知觉的原初开放性是何以可能的。

戴碧云:是先有这个结构,原初开放性才得以可能的吗?

刘任翔:我觉得不能用因果关系或先验哲学的“可能性前提”来理解,不能说先有结构、后有原初开放性。借用梅洛–庞蒂自己的说法,二者是“表达与被表达”的关系:知觉及其内容是表达出来的东西,而表达出来的东西则表达了时间(主体性)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表达出来的东西,考察它所表达的结构;但这两个东西在生成上是同时的,就好像我说话的行为和我所说的内容是同时发生的。